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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規章制度是管理者運用管理思想和閱歷的產物,是組織管理的基石和保障。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改革與創新的案例共享,希望對大家供應一些思路和方法。

民辦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促進我縣民辦學前教化事業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幼兒園和受教化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化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化促進法方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本方法所稱民辦幼兒園,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單獨或聯合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依法設立的、面對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對其進行保育和教化的學前教化機構。

第三條民辦學前教化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化事業的組成部分。對民辦學前教化實行主動激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第四條民辦學前教化事業納入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

其次章部門職責

第五條民辦幼兒園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縣教化局是學前教化的主管部門,負責實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民辦學前教化工作發展規劃的統籌協調,詳細負責本區域內民辦幼兒教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與工作考核。詳細包括:審核認定幼兒園辦園資格,頒發辦園許可證,對幼兒園保育教化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對幼兒園進行分等定級,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的老師資格。

第七條縣公安機關應當剛好了解駕馭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幼兒園做好校內平安保衛工作,剛好查處擾亂校內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平安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載運幼兒的車輛平安管理,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平安標準的車輛,剛好制止和查處超載等違法行為。

第八條縣衛生部門要貫徹有關兒童衛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規,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方法》的規定,負責規范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的管理。詳細負責檢查、指導幼兒園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限制措施,剛好處理幼兒園發生的傳染病等影響幼兒平安的事務。

第九條縣住建、質監部門要落實城鎮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加強幼兒園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發覺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訂正。

第十條縣消防大隊要指導制定幼兒園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平安業務培訓,定期檢查、指導各種消防設施設備的運用,加大消防平安宣揚力度,結合幼兒園工作實際,常常開展各種消防演練活動。

第十一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負責全縣幼兒園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審核認定,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堂、飲用水的衛生狀況。文化、工商等部門應當對幼兒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營造有利于幼兒成長的良好環境。

第十二條縣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對全縣民辦幼兒園的平安生產進行監督,對園舍設施進行平安鑒定,督促存在平安隱患的幼兒園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縣民政局主要負責對已獲縣教化局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幼兒園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縣財政、物價部門主要負責對全縣幼兒園的收費進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把學前教化納入城鎮、新農村建設規劃,負責本鄉鎮民辦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和平安管理。

第三章審批程序和舉辦條件

第十五條民辦幼兒園的審批依法由縣教化行政部門負責。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本縣合作舉辦民辦幼兒園的,根據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六條舉辦民辦幼兒園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幼兒園的設置符合本縣教化發展規劃。

(二)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實力。

(三)有符合國家教化方針的辦學宗旨;有符合規范的園名;能夠獨立擔當民事責任。

(四)有合法的幼兒園章程、組織機構,有符合國家要求的教職工隊伍。

(五)幼兒園設置在平安區域內,四周無污染源,無危急和平安(含消防)隱患;幼兒園的園舍、場地、設施、設備以及環境衛生、衛生保健平安(含消防)狀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六)有必備的辦學資金、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十七條申請舉辦民辦幼兒園,應向審批機關供應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及審批申請表。

(二)規范的名稱和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三)擬任負責人的基本狀況、身份證明。

(四)擬聘任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

(五)擬辦民辦幼兒園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六)擬辦民辦幼兒園的章程草案和發展規劃(包括辦學宗旨、規劃目標、教化教學原則、招收對象和范圍、師資隊伍構成、課程安排、擬運用的教化教學指導用書等)。

(七)公安消防部門供應的消防平安審核看法。住建、質監部門供應的房屋及配套設施質量平安鑒定書。

(八)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

(九)有資質的健康檢查單位供應的工作人員健康證明書。

(十)有校車接送的幼兒園需公安交-警部門供應有效證照。

第十八條民辦幼兒園的審批程序:

申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向擬辦園所在的鄉鎮中學(城關中心小學)遞交申辦報告,鄉鎮中學(城關中心小學)審核同意后,再向縣教化局申報。縣教化局依據本縣幼兒教化事業發展規劃、布局要求以及申辦者的條件進行審批。

對申請正式設立的民辦幼兒園,縣教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審核合格者賜予書面批復并頒發辦園許可證。

對申請籌設的民辦幼兒園,縣教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個工作日內下發書面批復及籌設批準書。籌設工作應在三年內完成,同時,提出正式設立申請;超過三年的應當重新申報籌設。

第十九條民辦幼兒園持縣教化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后,應當到縣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并經縣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證后方可招生。

其次十條停辦民辦幼兒園的,應在停辦前兩個月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停辦手續,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變更舉辦者的,應進行財務清算并報審批機關核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的,應報審批機關審核同意后,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核準同意,不得停辦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其次十一條民辦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幼兒園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在法律允許和教化行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內,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管理。

其次十二條民辦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學前教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敬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敬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以嬉戲為基本活動,保教并重,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特性的發展。

民辦幼兒園不得將本園擔負的教化教學任務托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承辦;不得進行和參加宗教或迷信活動。

其次十三條民辦幼兒園應當加強平安管理,嚴密各項防范措施,確保平安。建立衛生保健制度,平安防護制度,加強對食品衛生、傳染病預防、園舍設施設備、消防平安、兒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嚴防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

其次十四條民辦幼兒園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縣教化行政部門備案。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與幼兒園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一樣。不得發布與其招生、教化、管理等行為不相符合的廣告信息。

其次十五條民辦幼兒園的園名應規范,不得運用帶有迷信和宗教色調的字詞,不得冠以“國際”、“中國”、“中華”等字樣。未經縣級以上教化行政部門認可,不得冠以“雙語”、“藝術”等字樣。

其次十六條民辦幼兒園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報縣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民辦幼兒園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于教化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幼兒伙食費要單獨立帳、專款專用,并主動接受價格、教化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家長監督。

其次十七條民辦幼兒園應當按規定運用由地方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民辦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遵守財經紀律,根據國家《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規范會計核算,實行帳目公開。

其次十八條民辦幼兒園應當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及教化行政部門的檢查評估。教化行政部門應對民辦幼兒園教化教學、教研活動、評優評先、業務培訓、園務管理等工作進行指導。

第五章園長和隊伍建設

其次十九條民辦幼兒園應當依法招用教職工,并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定為教職工辦理各種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實行聘任(用)制,民辦幼兒園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切實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利。

第三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實行園長任職資格和老師資格制度,其任職條件根據同級同類公辦幼兒園的有關規定執行。民辦幼兒園的園長、老師和工作人員,由舉辦者按國家規定的有關任職資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園長應當報縣教化行政部門核準。

第三十二條民辦幼兒園的老師、受教化者與公辦幼兒園的老師、受教化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辦幼兒園老師在評優、表彰、職稱評定、培訓、考核、業務活動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老師同等對待。

第六章年檢和督導評估

第三十三條民辦幼兒園教化工作實行年檢、督導評估制度。年檢工作由縣教化局于每年年底組織進行,全縣民辦幼兒園評估為四個等級(示范幼兒園、標準幼兒園、合格幼兒園、不合格幼兒園),年檢合格者加蓋年檢合格章予以確認,年檢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銷辦園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督導評估由縣政府教化督導室牽頭,結合中小學督導評估進行,工作業績納入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中學的目標管理,鄉鎮中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工作檢查加強民辦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縣教化局每三年對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質量、管理水平進行一次全面督導、評估。年檢、評估結果作為評定幼兒園等級的重要依據,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第七章嘉獎與懲罰

第三十五條民辦幼兒園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化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予以表彰和嘉獎:

(一)改善辦園條件成果顯著的。

(二)保育教化工作成果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果顯著的。

第三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辦幼兒園,由教化行政部門依照《幼兒園管理條例》的規定,視情節輕重,賜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懲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辦園許可證,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平安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幼兒生命平安的。

(三)教化內容或方法違反幼兒教化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條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民辦幼兒園,由教化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化促進法》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峻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兒園的。

(二)擅自變更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管理混亂嚴峻影響教化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實行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園許可證的。

(六)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七)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八)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意教學要求,教化教學質量低下,未剛好實行措施的。

(九)違反國家規定聘任、解聘老師的。

第三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辦幼兒園或個人,由教化行政部門依照《幼兒園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干脆責任人員賜予警告、罰款的行政懲罰,或者由教化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賜予行政處分;情節嚴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運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兒伙食費或挪用辦學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四周設置有危急、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

第三十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教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日常檢查和監督,對其辦學條件、辦學行為、教化教學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剛好提出整改看法,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峻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應堅決予以取締。

本方法頒發前,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申報審批手續的民辦幼兒園,由縣教化行政部門依法責令舉辦者根據本方法的有關規定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對不符合辦園條件的,縣教化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止辦學,由縣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辦學者擔當,其招收的幼兒,由縣教化行政部門監督非法辦學者妥當安置。

第四十條縣教化、稅務、價格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幼兒園財務行為的檢查和監督。對收費不供應合法票據行為的民辦幼兒園依法進行懲罰。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條本方法由縣教化局負責說明。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促進我省民辦幼兒教化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幼兒園和受教化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化促進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的法律、規章,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

本方法所稱民辦幼兒園,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單獨或聯合舉辦,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依法設立的,面對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對其進行保育和教化的學前教化機構。凡在本省行政轄區內舉辦的民辦幼兒園,均應當遵守本方法。

第三條

民辦幼兒教化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化事業的組成部分。我省對民辦幼兒教化實行主動激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其次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民辦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化行政部門負責全省民辦幼兒教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管理。市級人民政府教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民辦幼兒教化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督察。縣級人民政府教化行政部門詳細負責本行政轄區內民辦幼兒園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國家相關的政策和規定,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內民辦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地方性管理規章,對民辦幼兒園實施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工作考核。各級人民政府其它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同同級教化行政部門對民辦幼兒園進行管理。

第六條

民辦幼兒園的日常管理,城市市區由幼兒園所在地的區教化行政部門負責;縣城及以下地區由縣教化行政部門指定轄區內鄉鎮中心校(園)負責。鄉鎮中心校(園)應當在縣教化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詳細負責本鄉鎮民辦幼兒園日常的管理、業務指導、檢查、考核、師資培訓工作。

第七條

民辦幼兒園的管理由縣級教化行政部門民辦教化管理辦公室、基教、人事、安排、財務、教研等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其中,民辦教化管理辦公室負責核發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協作基教部門對民辦幼兒園實施管理;基教部門負責民辦幼兒園的管理和業務指導;人事部門負責民辦幼兒園師資隊伍的管理、培訓、考核和資格認定;安排、財務部門負責民辦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布局制定、財務監督及有關數據的統計工作;教研部門負責民辦幼兒園的業務指導和教化教學探討工作。

第八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民辦園的衛生保健工作,負責對民辦園衛生保健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衛生保健學問的培訓和考核,對兒童家進步行兒童衛生保健、養分、生長發育及常見病防治學問等方面的宣揚、指導和詢問。各級教化行政部門幫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民辦園的衛生保健工作。

第九條

依據政策規定,民辦幼兒園及其職工應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參與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根據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依法維護老師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舉辦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十條

民辦幼兒園的審批由縣級教化行政部門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民辦幼兒園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幼兒園的設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縣(市、區)教化發展規劃。

(二)幼兒園設置在平安的區域內,四周無污染源,無危急和平安隱患。

(三)有符合國家教化方針的辦學宗旨;有符合規范的園名;能夠獨立擔當民事責任。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穩定的經費來源。

(五)幼兒園的園舍、場地、設施、設備以及衛生、平安狀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六)有合法的幼兒園組織章程、組織機構,有符合國家要求的教職工隊伍。

(七)有依據國家和省教化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方案以及教材選用看法制定的課程教學安排和教材選用安排。

(八)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實力。

第十二條

申請舉辦民辦幼兒園,應向審批機關供應下列材料:

(一)幼兒園(班)申辦報告及審批申請表;

(二)規范的幼兒園名稱和首屆幼兒園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三)擬任負責人的基本狀況、身份證明;

(四)擬聘任的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

(五)擬辦園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八)公安消防部門供應的消防平安審核看法;

(十)健康檢查單位供應的工作人員健康證明書;

(十一)審批機關要求供應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條

民辦幼兒園的審批程序:

(一)舉辦者向縣級教化行政部門民辦教化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同時供應本方法第十二條要求供應的有關實證式材料。縣級教化行政部門依據本地區學前教化事業發展規劃、布局要求以及申辦者的條件進行審批。

(二)縣級教化行政部門民辦教化管理辦公室負責受理舉辦者的申請,并牽頭會同基教、人事、安排等有關部門共同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初審合格后,由民辦教化管理辦公室牽頭會同基教部門對幼兒園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合格,經上述兩個部門共同簽署看法后,由縣級教化行政部門負責發給籌設批準書。籌設工作應在3年內完成。籌設期間,幼兒園未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幼兒園衛生保健合格證》的,須持籌設批準書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教化行政部門共同考核。幼兒園未經消防平安審核的,須持籌設批準書到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請消防平安審核。審核合格,由舉辦者向民辦教化管理辦公室提出正式設立申請,民辦教化管理辦公室牽頭會同基教部門對幼兒園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縣級教化行政部門負責發給辦學許可證,并告知同級民政、稅務、物價等有關部門。籌設工作超過3年的,應當重新申報。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干脆申請正式設立,并應當提交本方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

(三)民辦幼兒園的審批狀況由民辦教化管理辦公室負責剛好通告基教部門,以便基教部門剛好對新批的民辦園實行管理和指導。

(四)民辦幼兒園憑教化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到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然后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后方可招生。

第十四條

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班)。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登記注冊和申報審批手續的,由教化部門責令舉辦者根據本方法的有關規定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對不符合辦園條件的,教化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由教化行政部門予以取締。對拒不執行教化行政部門懲罰確定的,教化行政部門可會同公安、衛生、物價、稅務等有關部門聯合執法。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辦學者擔當,其招收的幼兒,由所在地縣級教化行政部門監督非法辦學者妥當安置。

第十五條

停辦民辦幼兒園,應在停辦前兩個月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停辦手續。變更舉辦者,應報審批機關核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應報審批機關審核同意后,到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核準同意,不得隨意停辦幼兒園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民辦幼兒園為社會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教化事業的組成部分,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幼兒園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在法律允許和人民政府教化行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內,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管理。

第十七條

民辦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幼兒教化的法律規章,遵循學齡前兒童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以嬉戲為基本活動形式,堅持保育與教化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化,促進其身心健康和-諧發展。民辦幼兒園不得進行和參加宗教或迷信活動。

第十九條

民辦幼兒園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報縣級教化行政部門備案。民辦幼兒園不得發布與其招生、教化、管理等行為不相符合的虛假信息與廣告。

其次十條

民辦幼兒園的園名應規范,具有教化意義,不得運用帶有宗教色調和迷信含義的字詞,不得冠以“國際”、“中國”、“中華”、“全國”、“安徽”、“安徽省”等字樣。未經市級或市級以上教化行政部門認可,不得冠以“雙語”、“藝術”等字樣。

其次十一條

民辦幼兒園應當接受當地衛朝氣構的業務檢查和指導,仔細做好入園兒童和在崗員工的體檢、衛生、消毒、防疫、兒童養分等各項工作。

其次十二條

民辦幼兒園應當根據國家以及當地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依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報屬地縣級物價、稅務、民政和教化部門備案并公示。民辦幼兒園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教化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其次十三條

民辦幼兒園應當到當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接受稅務管理,申請領購稅務發票,依法納稅和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實惠。民辦幼兒園收費時,必需開具稅務發票。民辦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遵守財經紀律,要根據國家《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規范會計核算,做到帳目公開,主動接受物價、稅務、教化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家長的監督。

其次十四條

各級教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領導和管理,將民辦幼兒園納入到當地基礎教化的統一管理之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檢查,統一考核。在日常的檢查評估、教化教學、教研活動、評優選先、業務培訓、評等定級等工作中,應當與公辦幼兒園同等對待。民辦幼兒園應當主動接受教化部門的領導、管理和業務指導,并主動主動參與教化部門組織的學習、會議、培訓、檢查等活動。

第五章

園長與師資隊伍

其次十五條

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實行聘任(用)制。民辦幼兒園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依法同教職工簽定聘任(用)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保障老師的工資福利待遇。

其次十六條

民辦幼兒園實行園長任職資格和老師資格制度,其任職條件根據同級同類公辦幼兒園的有關規定執行。民辦幼兒園的園長、老師和工作人員,由舉辦者按國家規定的有關任職資格要求聘任(用),但必需報縣級教化行政部門或鄉鎮中心校(園)備案。園長必需根據有關規定參與崗位培訓,并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第六章

表彰嘉獎與懲罰

其次十八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化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予以表彰嘉獎:

(一)改善辦園條件成果顯著的;

(二)保育教化工作成果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果顯著的。

其次十九條

民辦幼兒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化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賜予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行政懲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平安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幼兒生命平安的;

(三)教化內容或方法違反幼兒教化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四)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意教學要求,教化教學質量低下,未剛好實行措施的。

第三十條

民辦幼兒園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化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峻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幼兒園的;

(二)擅自變更民辦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管理混亂嚴峻影響教化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實行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六)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七)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八)違反國家規定聘任、解聘老師的。

第三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化行政部門對干脆責任人員賜予警告、罰款的行政懲罰,或者由教化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賜予行政處分;情節嚴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運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四)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五)在幼兒園四周設置有危急、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

第三十二條

縣級教化行政部門、鄉鎮中心校(園)應當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日常檢查和監督,對其辦學條件、辦學行為、教化教學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應當剛好提出整改看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峻的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應堅決予以取締。

第三十三條

教化、稅務、物價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幼兒園財務行為的檢查和監督,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對幼兒實施收費的行為,或已取得收費許可證,但收費不供應合法票據的行為,應依法對其進行懲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方法未盡事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活動秩序,保障我園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平安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幼兒園財產不受損失,杜絕平安事故的發生,我園按上級教化部門要求并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定期對幼兒進行平安學問教化,開展多樣化平安教化活動;每班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平安教化。

4、建立健全領導干部24小時值班、專職保衛護校制度;加強幼兒園教化活動的管理,保證園內活動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平安保衛的人員要常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親密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園內平安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老師的師德教化,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保教水平和質量,隨時留意視察幼兒活動狀況,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6、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平安檢查,發覺隱患剛好消退,狀況嚴峻的,一時難以消退要馬上封閉,并上報教化局。

7、幼兒園要常常檢查校內圍墻、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平安狀況,對有擔心全因素的設施要馬上予以修理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平安又牢靠。

8、幼兒園對各室安裝防盜門窗,并安裝視頻監控。

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一、幼兒來園和離園老師負責照看,交接班不能有空檔,必需清點幼兒人數。

二、幼兒戶外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要留意動靜交替;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時間不宜過長,活動前后肯定要清點幼兒人數,確保幼兒的平安。

三、向幼兒進行平安教化,不要打鬧亂跑,進園后不得擅自離開幼兒園。增加幼兒自我愛護意識,使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詳細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兒自我愛護實力。

四、加強每天晨、午檢工作,教化幼兒不要帶危急品來園(如:別針、紐扣、尖針、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內。

五、園內各活動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時防止人員入內。

六、每天下班前要對全園各活動室進行檢查。如:教室、廁所等,防止幼兒遺留在室內。

七、園長每天早晚要巡察一遍園所,發覺有擔心全因素要剛好處理,老師在活動中發覺擔心全因素剛好報告。

八、意外事故剛好實行相應措施,包括家長工作。然后必需寫出事故報告,并依據產生影響程度、情節輕重賜予處理。戶外活動和放學老師負責,其他時間由當班老師負責。

九、熱開水要放在幼兒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燙傷事故。

十、凡是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地要常常檢查,不準亂放雜物。

十一、幼兒玩大型玩具要加強監護,隨時訂正幼兒的擔心全動作,組織活動要有秩序。活動完后,要清點幼兒人數。

十二、幼兒室內外活動時,教化幼兒不大聲喧嘩,要有秩序、不亂跑亂撞,劃定活動范圍,全部老師到位。

十三、幼兒各環節的平安防護措施肯定嚴格執行,針對詳細狀況對幼兒加強常規教化,不得有半點疏忽。

十四、堅持正面教化,嚴禁看法粗暴、動作生硬、體罰、變相體罰幼兒,杜絕因上述狀況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時不會客,不打、接電話,如有急事,須經領導同意后予以支配。

十六、值班老師下班前,檢查并關閉門窗、水管、電源等。

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一、平安保衛人員必需堅守工作崗位,不擅自離崗,不干私活,仔細履行崗位職責。

二、對生疏人員進出校門,要仔細詢問,并做好登記備案工作;未經允許,嚴禁外來人員進校。

三、學校后大門要按時開閉,學校財物帶出校門,要憑有關處室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扣押。

四、學校財務處、庫房、微機室、圖書館等重要部門都要安裝保險平安門、窗上加防盜網,值班保衛人員時常巡查。

五、校外車輛嚴禁進入校內,若查實須要進入校內的,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

六、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用電、交通、飲食衛生、意外損害等方面的平安教化,定期實行演練;若遇突發事務發生,馬上啟動應急預案,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七、寒暑假期間,學生應按時離校。若需到校者,事先個人申請,并經所在系部批準后報保衛處備案。

八、節、假日要支配好平安值班人員,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未經值班人員允許,禁止外來人員及學生進入校內,遇有緊急狀況應剛好上報有關部門。

九、對有意侵擾學校公物,在校內滋擾,影響教學和生活秩序的人員,除對他們進行指責教化外,還要剛好上報各級領導,做好處理工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十、對校內的各種活動器材定期檢查,發覺擔心全隱患,馬上整改,以防學生發生意外損害事故;一經發生,要剛好送醫院救治,并做好家長及其他善后處理工作。

十一、協作有關處室加強對校內超市和學生食堂的平安監管。

民辦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1、值班老師必需提前四非常鐘到校開門,在教室門口迎接每個幼兒的`到來。上課之前,必需清點人數,對沒崐到校的`幼兒做好具體記載。

2、放學時,值班老師必需親自將每個幼兒交給其家長(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兒全部接走后,方能離校。(假如有家長讓孩子自己回家必需有家長寫的字據)。

3、無論是上課還是下課,值班老師都必需在幼兒中間,不得擅自離崗,并且時時都要把幼兒的平安放在首位,不斷地對幼兒進行平安教化,增加幼兒的平安意識,不得讓幼兒亂扒亂上、亂打亂鬧、亂扔亂甩,杜絕擔心全事故的發生。

4、上廁所時,值班老師必需組織幼兒整隊有序地進行。

5、不得讓幼兒在操場逗留,不得讓幼兒去買零食,更不得讓幼兒乘機跑出校外。

6、值班老師在自己值班的時間范圍內,必需盡職盡崐責,出現事故,由值班老師自己擔當全部責任。

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條學校應建立健全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制度和平安應急機制,加強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化教學活動的交通平安管理工作。

其次條各校應本著“教化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平安教化。學校應當將交通平安教化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平安教化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教材,通過平安教化周、新生入學教化、平安學問講座、周班會、活動課、演練等多種形式和廣播、電視、宣揚櫥窗、板報、校內網等載體,進行道路交通平安教化,強化學生交通平安意識,增長學生交通平安學問,培育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第三條學校支配校外教化教學活動中,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平安教化,學生外出活動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則。活動中如涉及用車用船的,要嚴格執行我局有關學生用車用船的規定,必需運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具有營運資格的客運公司車輛及船只,事先與具有資質的客運企業簽訂書面包車包船運輸協議,合理支配班車、渡船、線路,明確各自的平安管理責任,落實應急措施,確保學生出行平安。嚴禁租用其他單位、學校用于接送職工、師生的自備車。

第四條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需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記牌,并嚴格執行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的管理看法》的有關要求,無“學生接送車”標記牌的學校自備車輛不得接送學生上下學。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學校應當對每次接送學生的時間、人數等狀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接送學生時要杜絕超載現象。

第五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進步行交通平安教化,增加學生家長的平安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六條各校要教化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教化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化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支配值勤老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平安疏導,避開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視學校門口的交通狀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七條城區中小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盡量支配在校內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支配在校內外開展體育活動的中小學校,可以短暫組織學生在旁邊的平安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

第八條中小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需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管部門共同探討平安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九條杜絕將中小學校校內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平安的活動。

第十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平安的各項措施,在校內周邊創建秩序良好、有平安保障的交通環境。

民辦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為了愛護祖國的花朵不受到損害,使廣闊家長放心,我院做為××*市的正規幼兒園,根據市××部門頒發的《××做好幼兒園平安保衛工作》的通知,特制定××市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如下,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1)推動安保工作。聘用正規保安人員或選用年輕有為、責任心強、防范實力強的``男同志擔當門衛,同時支配教職員工在上學、放學學生集中出入時,到校門口維持秩序。

(2)完善安保設備。在校門口、學生宿舍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探頭,支配人員在后臺值守,剛好處置異樣狀況。為值守保安和門衛配備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護器械,有效應對各種突發狀況。

(3)落實管理措施。健全門衛制度,嚴格落實外來人員準入制度。寄宿制學校要加強晚間校內管理,加大校內巡查力度,要配備老師或管理人員特地負責管理、保衛學生宿舍,堅持晚點名、查鋪登記、值守等平安管理制度,確保學生平安。

1、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與其它學校親密協作平安保衛工作,并學習其它兄弟學校優秀的安保閱歷。

2、主動邀請公安派出所干警幫助,仔細查找學校平安保衛方面存在的問題與隱患,堵疏補漏,防患未然。

3、做好校內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繳、校內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周邊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同時,仔細對學校防范設施設備和制度措施進行排查,做好查漏補缺工作。

4、對地處交通困難路段的學校,在上學、放學等時段,主動邀請交警部門派員維護校內門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導平安通行。

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園的消防用電平安工作,愛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平安,把消防用電平安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用電平安制度:

1、加強防火平安教化,做到人人有維護消防平安、愛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平安逃命的技能。

2、保障幼兒園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1%,并做好檢查記錄。

3、綜合樓平安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平安疏散指示標記明顯,應急燈照明完好。

4、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惜,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肅穆處理。

5、幼兒園內全部教職工,必需以身作則,并且教化家屬及子女做好平安防火工作。

6、嚴格要求老師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用濕布擦帶有電的電器,如:電視機、vcd、電扇、計算機等。

7、在運用電器時,應先插電源插頭,后開電器開關,用完后應關掉電器開關后拔電源插頭,拔插頭時要用手握住插頭絕緣體,不要拉住導線用勁拔。

8、不要用濕手觸摸照明燈具開關、插頭,不要超負荷用電。

9、禁止食堂人員私拉、私接各種電器和各種開關與插座。

10、禁止用水管干脆沖洗電餅鐺、合面機、蒸車等。

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條堅持門衛值班制度,要求來訪者必需登記并得到門衛或園長的允許后方可入園。

其次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精確無誤。

第三條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察,發覺盜警、火警等狀況要剛好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平安、剛好修理損壞的設施并實行愛護措施,消退平安隱患。

第五條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加強對幼兒進行平安用電常識的教化。

第六條教化幼兒要遵守紀律,培育幼兒增加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園時,家長憑接送卡必需得到老師的允許后方可離開。

第七條對幼兒進行平安學問教化,嚴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的教化,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相互幫助,井然有序。

第九條教化幼兒不做危急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條工作人員下班要留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平安防火、防盜工作。

第十一條食堂工作人員必需持有效健康證和衛生學問培訓合格證,仔細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育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二條嚴禁選購 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選購 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養分要求。

第十三條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留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并實行“三防措施”。

第十四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需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工作室,工作人員應當留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第十七條內服、外服藥品要注明標識并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意拿到的位置。

第十八條給幼兒服藥時應細致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開誤服或過量。

第十九條未經醫務人員的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壓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其次十條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快速送醫務室或醫院救治。

其次十一條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學問,同時提高應變實力。

其次十二條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并留意平安。

其次十三條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實力,切忌組織幼兒參與有危急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的平安。

其次十四條組織幼兒戶外活動時,工作人員應嚴密監護,不得擅自離開或閑談,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其次十五條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別狀況出現時要剛好與家長取得聯系。

其次十六條加強紀律教化、防火防水平安教化,提高自我愛護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

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食品平安管理員是餐飲服務單位法定代表(負責人)或者由餐飲服務單位授權,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質,對本單位食品平安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并擔當食品平安責任的正式從業人員。

二、大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擔當重大活動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供應者應當設置獨立的食品平安管理部門,并至少配備1名專職食品平安管理員。上述六類以外的餐飲服務供應者如無條件,可以配備兼職的食品平安管理員。

三、食品平安管理員不得同時在2個以上(含2個)餐飲服務供應者從事食品平安管理工作。

四、餐飲服務供應者在食品平安管理員發生變動后,應當在10天內將新的食品平安管理員名單向《餐飲服務許可證》原發證機關備案。

五、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平安管理人員必需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1)身體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證明;。

(2)具備相應的餐飲服務食品平安管理學問和工作實踐閱歷;。

(3)持有效的培訓合格證明,并按要求參與接著教化培訓。

(1)食品平安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

(2)常見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預防限制措施;。

(3)食源性疾病的預防處理原則;。

(4)食品平安事故應急處置要求;。

(5)餐飲服務其他相關食品平安要求。

七、食品平安管理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平安學問培訓安排并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

(5)對場所環境衛生和餐廚廢棄物處理進行管理;。

(8)其他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平安有關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平安管理員應當每年至少參與1次餐飲服務食品平安監管部門組織的接著教化培訓。食品平安管理員每年接著教化培訓時間應當不少于40學時。

九、餐飲服務食品平安監管部門對食品平安管理員履行職責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對12個月內連續3次被不同餐飲服務供應者因履行職責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平安管理員,餐飲服務食品平安監管部門應注銷其食品平安管理員資質。

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1、做好幼兒園水箱、閥門、水龍頭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水設備平安正常運行。

2、定期檢查消防栓,確保其能供應足夠壓力的消防用水。

3、定期對生活用水的運用狀況進行檢查,發覺問題剛好處理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檢查記錄。

4、教職工要以身作則,節約用水,注意對幼兒進行節水教化。

5、幼兒飲用水的溫度不超過75℃,飲水時要有一位老師監督,留意平安。

1、做好設備、網絡、線路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電設備平安正常運行。

2、加強教職工用電平安管理,增加日常巡查力度,發覺問題要剛好處理,對存在危急因素的設備、管線四周部位應做好防護措施,并做明顯的警告標識。

3、加強會議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電管理,杜絕長明燈現象,剛好關閉電源開關。

4、加強用電平安和節能宣揚,強化教職工的平安意識和節能意識。

5、平安運用電器。教職工應駕馭本部門相應電器的操作規范,嚴禁違規操作,避開平安事故的發生。

6、離開課室、辦公室時,要對各種電器電源進行檢查是否關閉及斷電,否則由此引發的事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空調運用時,夏季空調的最低溫度不超過25℃,并做好室內保溫措施,禁止始終開敞門窗。

8、司機負責幼兒園日常用電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請工作(向后勤主任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杜絕私拉亂接現象。

9、司機定期對幼兒園空調、電風扇、消毒燈的吊掛狀況進行檢查并記錄;

10、司機定期清洗空調的過濾網,定期清潔紫外線光管,并做好記錄;

民辦幼兒園學籍管理制度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既取得學歷,由教育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一編號并按規定建立幼兒檔案。

2、各班主任要仔細填寫幼兒的學籍卡片,交教育處保存。

3、幼兒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轉出。

4、幼兒請假必需履行正式手續,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教育處審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幼兒因病休學必需呈交懇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幼兒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依據其實際學歷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戶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幼兒,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并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7、小幼兒除丟失學習實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幼兒違反《小幼兒守則》、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協作教化并依據情節輕重、看法好壞,賜予適當的指責教化。對極少數錯誤較嚴峻的幼兒可分別賜予通報指責、警告、嚴峻警告和記過處分。

9、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幼兒。要做好學習困難幼兒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為切實保障幼兒園財產和全體師生的平安,增加師生的平安意識,剛好發覺和處理平安事故,依據《海濱縣幼兒園章程》第十條、其次十條、第五十條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1.全部人員在工作中發覺擔心全因素應剛好處理并報告相關負責同志,若不能馬上處理的,相關部門應限期整改。

2.幼兒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班級保教人員應馬上實行應急措施。當幼兒受到損害時,馬上通知保健室剛好處理,主動救助,同時告知未成年人(受害者和加害人雙方)的監護人。

3.發生幼兒損害事故,情形嚴峻的幼兒園應剛好向教化主管部門報告。重傷12小時以內上報,重大傷亡事故6小時以內上報,特大傷亡事故3小時以內上報。

4.一般事故的處理結果由保健老師和相關責任人向園長匯報,如有重大傷亡事故,處理結果幼兒園應書面報告教化主管部門。

幼兒園平安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平安工作、愛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平安,把消防平安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平安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平安教化。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平安、愛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平安逃命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1%,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食堂等平安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平安疏散指示標記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幼兒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圖書室、檔案室、配電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運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剛好關好門窗,確保平安。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惜。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肅穆處理。

7、加強用電平安檢查,電工必需常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覺平安隱患,要剛好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平安。

8、幼兒午睡室嚴禁運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燃點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食堂必需運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平安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0、對因無視防火平安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懲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協作。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親密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周邊環境的平安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園內的巡察工作,還應留意對園外旁邊環境的巡查,發覺可疑人員或可疑狀況,要針對不憐憫況剛好報告幼兒園行政、“110”、“120”、“122”或旁邊派出所,以愛護幼兒、家長和教職工平安。

4、開學前后,老師要組織家長會,提請家長、幼兒留意交通等各項平安。

5、建立幼兒園突發事務職工救援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1、門衛人員必需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仔細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短暫扣留,剛好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需辦理來客登記手續,在幼兒上學、放學高峰時間,一切車輛禁止入園。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需在課余時間進行并持幼兒園接送卡,假如正在上課,必需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內賣東西。

7、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剛好檢查辦公樓、教學樓、功能室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1、保健人員必需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實力。

2、保健室購買藥品必需按教化局保健中心要求,并在在衛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干脆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覺有偽劣藥品及不合格藥品一律退貨;每次選購 藥品不宜太多。

3、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并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然后經有關部門驗證后再銷毀。

4、醫生不運用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覺過期藥品,馬上退回處理。

5、收發幼兒藥品,必需請家長在藥袋上注明幼兒姓名、班級、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幼兒服藥時,必需在保健醫生監護服完藥。

6、常常檢查保健室電器設備,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馬上報告總務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

7、保健室運用高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開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8、醫務人員要堅持運用一次性注射器,嚴防醫源性交叉感染。各種常用衛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覺生銹、裂開,功能不全即淘汰。

9、醫務室人員每周一次深化班級進行體育活動抽查,檢查幼兒體育活動量,為班級老師活動組織供應依據。

10、醫務人員每周一次對食堂和班級及環境進行衛生檢查,向食堂作衛生學問宣揚,督促選購 員不買無衛生許可證、無檢疫證的肉類及食品。監督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買回的蔬菜必需進行四步處理(選、洗、泡、切)再煮,杜絕各種傳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務發生。

12、依據養分標準和季節狀況,和食堂、行政、老師代表制定師生食譜。

13、依據幼兒生長發育和季節特點,設立幼兒健康指導專欄,定期更換。

1、幼兒園應在各類災難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料工作,做好應急預案,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加強對幼兒進行防災、抗災的教化和逃命演練,教化幼兒遇事不驚惶,緊跟班級老師。

3、要剛好向有關部門報告,懇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救濟,全力愛護幼兒的平安。

4、組建穩定的老師護校、護生救援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援隊的建設。

1、幼兒園要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安排免疫接種除外)必需經市衛生局、教化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必需在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下實施,幼兒園作好相應的組織工作,供應預防接種后幼兒休息場地和休息的組織工作。幼兒園衛生分管領導及保健醫生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當支配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正常的教化教學秩序。

5、未經市教化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肅穆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峻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圖書、資料嚴格編目、登記制度,借出收回賬冊齊全,不定期檢查防盜、防濕、防霉、防鼠害、防蟲害、防火等設施是否完好。

2、圖書、資料分等級存放,特殊珍貴書刊的借閱實行園長特批制度,珍貴書刊要有專人、專櫥保藏,保管人應定期核查。

3、門窗要有防盜設施,離開工作崗位,應順手關好門窗,防止書刊被竊。

4、嚴禁將火種帶入圖書、資料室,內部消防器材應擺放明顯位置,便于救急運用,平常留意檢查,保持性能良好。

5、節日、寒暑假期間應切斷內部電源,實行封閉式管理。

6、對現有報警器材定期檢查,發覺報警失靈應剛好報修。

7、電子閱覽室是電子設備重地,為維護網絡平安,上機者不準私自裝卸、刪除隨機軟件。不準自帶設備入內連機操作,嚴禁煙火,不準吸煙,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嚴禁在可燃物上運用電熱器具,電器易發熱部位必需做好隔熱處理。室內電器設備及線路安裝必需符合平安要求。工作人員應都會運用消防器材。下班前仔細清查、關閉各終端機,關好門窗,確認平安后方可離開。

2、專人管理,安排支配運用,未經領導批準,閑人不得入內。

3、運用微機應實行登記制度,購入硬、軟件嚴格審批制度、專人負責審查、登記、保存、賬冊齊全;不得將黃色、有害、國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輸入教學多媒體內。

4、多媒體教室微機價值珍貴,運用人員必需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5、人離教室要順手關窗鎖門,并留意切斷電源,做好平安防范工作。

6、禁止火種帶入室內,做好消防平安工作。

1、班級教化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班級保教人員必需根據“幼兒園一日工作規范”要求來操作,長期、常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平安教化,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后有小結,活動前后清點人數,以防幼兒丟失。

3、老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急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老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愛護。

4、在戶外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損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5、凡出現受傷狀況,應剛好送往醫務室,必要時送醫院,并剛好向園長匯報。

1、幼兒園多功能室、嬉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平安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仔細檢查電路平安和場地平安,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剛好修復。組織平安員定期檢查場地平安和游樂設施平安。

3、開展活動要保持全部通道暢通無阻,開關敏捷,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限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狀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平安工作,突發事務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1、幼兒園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幼兒園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平安法》要求到市衛生辦證中心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齊,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常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干脆入口食品時,必需運用售貨工具。

4、所供應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養分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樣、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需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幼兒園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干脆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干脆入口食品的容器運用必需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實行消退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需平安、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民辦幼兒園后勤管理制度

一、幼兒伙食應有專人負責,民主管理,建立伙委會(園領導、炊管人員、保健大夫、保教人員代表及家長代表),定期開會,探討伙食問題。

二、伙食費要專用,精打細算,安排開支,合理運用。

三、依據季節改變及幼兒生長發育的須要,科學合理的制定幼兒食譜。

四、精確駕馭幼兒出勤人數,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飯菜。

五、工作人員(包括炊事員)和幼兒伙食要嚴格分開。

六、保健醫要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養分量,保證幼兒養分素的供應量。

七、按時開飯,兒童進餐時間不應少于二十至三非常鐘,保證兒童吃好每餐飯。

衛生保健制度。

一、主動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保健制度,建立幼兒健康卡片。

1、嚴格進行晨間檢查,發覺傳染病剛好隔離消毒。

2、按時為幼兒接種疫苗,接種率要求達101%。

3、每年幼兒全面查體一次,身高、體重、半年一次,并將查體結果進行綜合測評,剛好反饋給家長。

4、主動做好幼兒沙眼、弱視、斜視、齲齒的預防矯治工作。

二、室內衛生每日保持整齊,空氣清爽,廁所干凈無味,環境衛生分片包干定期檢查,每周全園大掃除一次,幼兒床、桌、炊具、大中大小型玩具徹底清潔消毒。

三、幼兒的口杯、毛巾等專人專用,每天清洗消毒,飯前便后要用肥皂流水冼手,飯后漱口。

四、園工作人員每年檢查身體一次,發覺傳染病者馬上調離。

五、幼兒被褥要定期拆洗、晾曬,每周剪指早一次,保持幼兒自身整齊干凈。

六、調劑幼兒伙食花樣,搞好飲食衛生。做好養分評價。

七、不吃腐爛變質食物,生食瓜果要洗凈消毒。

八、定期向幼兒和家進步行衛生常識教化,培育幼兒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體格熬煉制度。

一、要有組織地常常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嬉戲及體育活動,每日做一至二次體操或活動性嬉戲。

二、在正常天氣下,要有足夠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堅持兩個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季熬煉。

三、要創建條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安排的熬煉兒童體格。

四、熬煉要常常和按部就班。運動項目和運動量要適合各年齡組的特點,對個別體弱的幼兒要以特別照看。

一、體弱兒管理范圍:

1、貧血、血色素低于11克者。

2、佝僂病活動期。

3、先天性心臟病。

4、體重不增、體重在均值減2個標準差以上。

5、特別殘疾及特別疾病。

6、反復感染(呼吸道或消化道疾病),半年內發作四次以上者。

7、嚴峻食欲低下,與同齡比較,飯量小于三分之二以上者。

8、重癥多汗,睡眠枕濕。

二、對每個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并對管理狀況做必要記錄。

三、向家長了解體弱兒狀況,共同分析,制定管理措施。

四、對體弱兒進行定期檢查和視察,剛好駕馭病情改變或康復狀況。

五、體弱兒管理由保健大夫及各班老師共同負責。

衛生消毒制度。

一、幼兒每人一巾一杯,專人專用,每天清洗一次,并剛好徹底消毒。

二、食堂所用炊具,餐后仔細清洗,每天煮沸消毒一次,每次20分鐘。

三、兒童所用餐具,每餐清洗后消毒并烘干。

〖1〗〖2〗〖3〗〖4〗〖5〗〖6〗。

四、幼兒臥房、地面、墻壁等四周用紫外線消毒燈消毒。

五、廁所用3%的來蘇水定期噴灑、消毒。

六、幼兒所用被褥每周日光曝曬一次,每兩周被褥、床單用消毒液浸泡、消毒一次。

七、幼兒及工作人員發覺傳染病、所在班馬上徹底消毒(按呼吸道、腸道傳染病消毒方法)。

疾病預防制度。

一、堅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常常性的疾病預防工作。

二、按年齡和季節完成防疫部門所布置的預防接種工作,做到一個不漏,全程足量,記錄完整。凡有禁忌者不應接種或暫緩接種。

三、剛好了解疫情,發覺傳染病要剛好報告;剛好實行各種方法來防治疾病,降低發病率,減輕病情。

四、在傳染病流行期間不要帶幼兒到公共場所,參與各種活動。

五、加強體育熬煉,增加兒童體質,提高對疾病的反抗力。

衛生檢查制度。

一、室內外環境衛生要堅持每日一小掃,每周一大掃,定人定員,分片包干,并隨時滅蠅。

二、廁所要清潔通風,定時打掃并消毒。

三、被褥擺放要整齊衛生、被褥要勤洗勤曬,并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簇新,定期開窗通風換氣。

四、教室要做到窗明、地凈、光線足夠、桌椅每周用消毒水擦洗三遍,做到不留油漬污跡。

五、幼兒做到一人一杯一巾專人專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六、幼兒飯前飯后用流水洗手,并常常保持手臉干凈,服裝整齊,飯后漱口,每周剪指甲一次。

七、幼兒園工作人員要保持儀表整齊,勤洗頭、洗澡、剪指甲,不準留長指甲,飯前、便后要用肥皂水洗手。

健康查體制度。

一、幼兒入園體檢查制度。幼兒入園前必需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其中包括胸透、肝功能檢查,健康合格才方可入園。

二、工作人員體檢制度。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需進行體檢,持有衛生防疫部門簽發的健康證件(合格證)方可就職。

三、定期體檢制度。

1、一歲以上的幼兒每半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并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填好幼兒健康卡。

2、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覺傳染病馬上隔離治療,待病愈,持醫療單位的衛生健康證明,方可復原工作。

3、每學期開學前,為全體幼兒進行肝功檢查,發覺有肝功能異樣及病毒攜帶,不得入園。

四、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視察制度,仔細做好“一摸、二看、三問、四查”工作,發覺問題剛好處理。

五、幼兒離園1個月以上或從外地返回時,要經醫務室檢查,詢問后確定回班或檢疫。

隔理制度。

一、班上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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