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財稅法學(第八版)
張守文著21世紀高等院校法學系列精品教材第十二章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節所得稅法律制度概述一、所得稅的概念所得稅是以所得為征稅對象,并由獲取所得的主體繳納的一類稅的總稱。第一節所得稅法律制度概述二、所得稅的特點(一)征稅對象是所得,計稅依據是應稅所得額(二)計稅依據的確定較為復雜(三)比例稅率與累進稅率并用(四)所得稅是直接稅(五)在稅款繳納上實行總分結合第一節所得稅法律制度概述三、所得稅制度的基本模式(一)分類所得稅制分類所得稅制,是指依據來源的不同將所得分為若干類別,對不同類別的所得分別計稅的所得稅制度。(二)綜合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就是把納稅人全年各種不同來源的所得綜合起來,在進行法定寬免和扣除后,依法計征的一種所得稅制度。第一節所得稅法律制度概述三、所得稅制度的基本模式(三)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或稱混合所得稅制,它是將分類所得稅制與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兼收并蓄,實行分項課征和綜合課征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度。第一節所得稅法律制度概述四、國所得稅制度的歷史沿革我國所得稅制度的確立亦較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廢除了舊的所得稅制度,并于1950年將所得稅并入工商業稅,到1958年時,又把所得稅從工商業稅中獨立出來,定名為“工商所得稅”。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所得稅制度有了迅速發展。在1994年的稅制改革過程中,所得稅制度的上述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革除。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很不平衡,建立一個較為完備的社會保障制度至為重要。第二節企業所得稅制度通例一、征稅范圍與稅收管轄權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同樣是所得,但具體哪些性質、種類、來源的所得要被征稅,即征稅對象的具體范圍,需要由法律作出規定。而法律對征稅范圍的確定,需考慮獲取所得的主體以及所得產生的地域,從而使征稅范圍的大小與稅收管轄權直接相關。稅收管轄權是國家征稅的基礎性權力,是各類稅收征收管理的前提。第二節企業所得稅制度通例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各國的企業所得稅一般都適用比例稅率,對此主要有兩種解釋:(1)企業所得稅實質不是對人稅,計稅的依據也不是個人的綜合負擔能力,因此實行累進稅率意義不大。(2)公司所得稅實質上最終由股東負擔,公司純所得的多少與股東收入的多少并無確定關系,對公司所得適用累進稅率征稅,并不能真正起到調節股東個人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第二節企業所得稅制度通例三、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合理性問題對此存在否定說和肯定說兩派意見。否定說認為,對公司所得征稅后再對股東所獲股息征稅,必然構成重復征稅,因為征收這兩類稅的稅源基礎是同一的,都是公司的利潤,并且,公司所得稅的稅負實質上仍是由股東負擔的,同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相比,其稅負是不公平、不一致的。肯定說認為,征收公司所得稅是合理的,因為:(1)在法理上,公司與股東是兩類不同的主體,應各自承擔其納稅義務;(2)在經濟上,公司的經濟實力較強,且僅承擔有限責任,在制度安排上比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更占有優勢,因而應承擔更多的稅收;(3)在稅收征管上,不征收公司所得稅,股東就可以將股息所得累積保留在公司,逃避個人所得稅的繳納;(4)在保障財政收入方面,有助于保障國家獲取穩定的財政收入。第二節企業所得稅制度通例四、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所得額,它是從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中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彌補虧損金額構成上述收入總額的項目主要包括經營所得(營業利潤)、投資所得、資本利得以及其他收入。上述的扣除項目主要包括:(1)經營管理費用,如工資、原材料費用、差旅費、利息支出、廣告費等;(2)折舊,如固定資產折舊;(3)各項稅金,指法律允許扣除的各項稅款;(4)其他費用,如意外損失、壞賬損失等。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一、納稅主體(一)納稅主體的范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兩類:一類是企業,另一類是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二)納稅主體的分類與納稅義務的承擔1.納稅主體的分類(1)居民企業。(2)非居民企業。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一、納稅主體(二)納稅主體的分類與納稅義務的承擔2.納稅義務的承擔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二、征稅范圍與稅率(一)征稅范圍1.屬于征稅范圍的各種收入(1)銷售貨物收入(2)提供勞務收入(3)轉讓財產收入(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5)利息收入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二、征稅范圍與稅率(一)征稅范圍1.屬于征稅范圍的各種收入(6)租金收入(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8)接受捐贈收入(9)其他收入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二、征稅范圍與稅率(一)征稅范圍2.不屬于征稅范圍的收入(1)財政撥款。(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所謂行政事業性收費(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即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二、征稅范圍與稅率(二)稅率《企業所得稅法》將企業的稅率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稅率,另一類是預提所得稅稅率。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一般稅率為25%。從國際情況來看,這個稅率水平在國際上是中等偏低的,也比較符合我國企業實際稅負的情況,同時,也兼顧了各類稅法主體的利益。此外,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非居民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也被稱為預提所得稅,其適用的稅率即預提所得稅稅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上述情況所適用的稅率為20%。在我國簽訂的多個稅收協定中,預提所得稅稅率往往僅為10%。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三、應稅所得額的確定(一)應稅所得額的總體確定依據企業所得稅的基本原理,企業的全部收入,扣除不征稅收入的部分,為應稅收入,從應稅收入中再扣除享受稅收優惠(如適用免稅、虧損結轉規定)的收入,以及法定的扣除項目金額,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或稱應稅所得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稅收優惠數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上述公式,與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依據該法的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可見,為了確定應稅所得額,必須分別確定收入總額和各項應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的項目的金額。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三、應稅所得額的確定(二)應稅所得額的具體確定1.扣除的基本原則(1)真實、相關、合理原則,即支出必須真實,確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及收入的取得相關,且具有合理性。(2)支出與期間匹配原則。即支出要與其發生的期間相匹配,是根據不同支出的性質,來確定其應在當期直接扣除,還是應分在多個期間間接扣除(3)權利與義務對應原則。(4)不得重復扣除原則。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三、應稅所得額的確定(二)應稅所得額的具體確定2.準予扣除的基本項目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有相關性并具有合理性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3.準予扣除的具體項目(1)工薪支出。(2)社保支出。(3)特保支出。(4)借款費用。(5)利息支出。(6)匯兌損失。(7)三費支出。(8)捐贈支出。(9)招待支出。(10)宣傳支出。(11)環保支出。(12)產險支出。(13)租賃支出。(14)勞保支出。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三、應稅所得額的確定(二)應稅所得額的具體確定4.不得扣除的項目(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上述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即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即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三、應稅所得額的確定(三)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如前所述,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因此,在稅法上需要對資產的稅務處理問題作出專門規定,主要涉及資產的分類、計稅基礎、折舊方法、扣除等問題。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三、應稅所得額的確定(四)虧損的處理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也就是說,境外與境內的營業機構不得通過合并納稅來實現盈虧相抵。這對于貫徹獨立納稅原則和屬地納稅原則,對于保障國家的稅收收入,都是很重要的。此外,我國《企業所得稅法》還規定了虧損結轉制度,即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對于相關企業來說,虧損結轉制度是一種稅收優惠,對于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促進其持續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三、應稅所得額的確定(五)非居民企業應稅所得額的確定除非居民企業繳納預提所得稅的情況以外,在通常情況下,明確上述準予扣除的項目、不準扣除的項目、資產的稅務處理,以及如何處理虧損等問題,有助于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此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如果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則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這也體現了所得稅會計的基本精神或稅法優先的原則。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四、應納稅額的計算(一)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在企業的應稅所得額確定以后,用應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再減除依照《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中應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即為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上述公式中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應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在應納稅額的計算方面,稅收優惠是很重要的內容。對此在后面還要單獨介紹。此外,上述的抵免稅額,涉及企業所得稅法中重要的一類制度,即稅收抵免制度,有必要單獨予以介紹。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四、應納稅額的計算(二)稅收抵免制度稅收抵免制度是國際上采用較多的避免對跨國納稅人的所得進行雙重征稅的制度,在解決稅收管轄權的沖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稅收抵免可以分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全額抵免和限額抵免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1)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五、稅收優惠制度(一)稅收優惠的基本類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對稅收優惠制度有較為系統的規定,在稅收優惠的類型方面,包括稅率優惠、加計扣除、所得抵扣、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上述類型,分別涉及稅率上的優惠、稅基上的優惠、直接的稅額上的優惠。下面分別予以介紹。(二)稅收優惠的具體制度1.收入免稅、2.免征減征、3.稅率優惠、4.加計扣除、5.所得抵扣、6.加速折舊、7.減計收入、8.稅額抵免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六、源泉扣繳制度(一)扣繳義務人的指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可以指定扣繳義務人的情形包括:(1)預計工程作業或者提供勞務期限不足一個納稅年度,且有證據表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2)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且未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人履行納稅義務的;(3)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或者預繳申報的。上述的扣繳義務人,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指定,并同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扣繳期限和扣繳方式。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六、源泉扣繳制度(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義務對于上述非居民企業依法應當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依法履行扣繳義務;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納稅人未依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從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上述的所得發生地,是指依照法定的所得來源的確定原則確定的所得發生地。在中國境內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之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稅務機關在追繳該納稅人應納稅款時,應當將追繳理由、追繳數額、繳納期限和繳納方式等告知該納稅人。另外,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七、特別納稅調整制度(一)對轉讓定價的反避稅規制(二)關聯企業的信息披露義務(三)對避稅地的反避稅規制(四)對資本弱化的反避稅規制(五)對無合理商業目的行為的反避稅規制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八、征收管理(一)納稅地點與繳納方式1.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與繳納方式2.非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與繳納方式3.對繳納方式的特別規定(二)納稅時間1.稅款計算期從稅法原理上說,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第三節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八、征收管理(二)納稅時間2.稅款繳庫期基于國家財政收入均衡入庫等方面的考慮,企業所得稅雖然是按年計算,但要分期預繳。(三)計稅本位幣有鑒于此,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依法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人民幣計算;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并繳納稅款。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一、個人所得稅制度概述(一)個人所得稅的概念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所得為征稅對象,并由獲取所得的個人繳納的一種稅。(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沿革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一)納稅主體1.居民個人2.非居民個人(二)征稅范圍(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經營所得。(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7)財產租賃所得。(8)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所得。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三)稅率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超額累進稅率,適用于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另一類是比例稅率,其基本稅率均為20%,適用于除上述兩類所得以外的其他各類所得。(1)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參見表121)(2)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參見表122)(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四)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應根據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同各類所得稅一樣,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關鍵也是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或確定。1.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在綜合所得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四)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2.分類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1)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上述的成本、費用,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上述的損失,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2)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四)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2.分類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3)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5)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四)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3.公益捐贈的扣除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4.稅收抵免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五)稅收減免(1)下列各項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五)稅收減免(1)下列各項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8)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此類免稅項目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五)稅收減免(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此外,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六)稅收征管1.稅款繳納方式個人所得稅的稅款繳納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納稅人自行申報,另一種是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2.納稅期限(1)綜合所得的納稅期限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六)稅收征管2.納稅期限(2)分類所得的納稅期限。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六)稅收征管2.納稅期限(3)幾種特殊情況。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六)稅收征管2.納稅期限(3)幾種特殊情況。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六)稅收征管3.納稅地點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地點是:(1)實行代扣代繳方式納稅的,納稅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2)實行自行申報方式納稅的,納稅申報地點一般為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薪所得的,可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向境內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六)稅收征管4.納稅調整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1)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2)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3)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第四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六)稅收征管5.征管協助制度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此外,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個人所得稅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并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第十三章財產稅法律制度第一節財產稅制度概述一、財產稅的概念財產稅,是以財產為征稅對象,并由對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體繳納的一類稅。第一節財產稅制度概述二、財產稅的分類(一)一般財產稅和特別財產稅(二)靜態財產稅和動態財產稅第一節財產稅制度概述三、財產稅制度的歷史沿革(一)財產稅制度的歷史沿革概述(二)我國財產稅制度的歷史和現狀第二節房產稅法律制度一、房產稅制度概述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并由對房屋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主體繳納的一種財產稅。第二節房產稅法律制度二、我國房產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一)納稅主體我國房產稅的納稅主體,是在我國境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二)征稅范圍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在我國境內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其具體范圍包括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第二節房產稅法律制度二、我國房產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三)計稅依據和稅率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余值或房產租金收入。房產稅實行比例稅率,其中,依照房產余值計稅的,稅率為1.2%;房產出租的,以房租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在明確了計稅依據和適用稅率之后,即可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或者應納稅額=房租收入×12%第二節房產稅法律制度二、我國房產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四)稅收減免(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如危房、地下人防設施等。此外,目前適用免稅規定的項目還包括:(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醫療、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2)政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投資興辦的福利性、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3)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產。另外,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征稅。第二節房產稅法律制度二、我國房產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五)稅收征管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納稅人應依法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房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期限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在繳納房產稅時,均應將其根據記賬本位幣計算的稅款按照繳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號)。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一、土地稅法律制度概述土地稅是以土地為征稅對象,由對土地進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主體繳納的一類稅的總稱。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二、土地使用稅制度(一)土地使用稅制度概述土地使用稅是以應稅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資源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二)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制度的主要內容1.納稅主體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主體,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應稅土地的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二、土地使用稅制度(二)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制度的主要內容2.征稅范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其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區和郊區的土地;縣城的土地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的土地;建制鎮的土地是指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3.計稅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二、土地使用稅制度(二)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制度的主要內容4.稅率及應納稅額的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定額稅率,且為幅度差別稅額。不同地域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稅額分別為:(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在確定了計稅依據和具體適用的稅額的基礎上,便可計算應納稅額,其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二、土地使用稅制度(二)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制度的主要內容5.稅收減免(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帶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二、土地使用稅制度(二)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制度的主要內容5.稅收減免此外,縣以上地方稅務局有權對以下土地確定是否予以定期減免:(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3)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4)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目前,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項目還包括下列各項:(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醫療、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2)政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土地;(3)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土地。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二、土地使用稅制度(二)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制度的主要內容6.稅收征管城鎮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月、季、半年)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但對于新征收的土地,屬于耕地的,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起繳納土地使用稅;若征收的是非耕地,自批準征收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此外,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協助稅務機關進行征收管理。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三、耕地占用稅制度(一)耕地占用稅制度概述耕地占用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二)我國耕地占用稅制度的主要內容1.納稅主體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主體,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三、耕地占用稅制度(二)我國耕地占用稅制度的主要內容2.計稅依據與適用稅額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其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適用稅額上述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三、耕地占用稅制度(二)我國耕地占用稅制度的主要內容2.計稅依據與適用稅額上述的適用稅額,為幅度比例稅率,具體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4)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三、耕地占用稅制度(二)我國耕地占用稅制度的主要內容3.稅收減免(1)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2)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3)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4)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三、耕地占用稅制度(二)我國耕地占用稅制度的主要內容4.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稅由稅務機關依照《耕地占用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負責征收管理。5.協調機制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耕地占用稅涉稅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配合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等相關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農用地轉用、臨時占地等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四、土地增值稅制度(一)土地增值稅制度概述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土地權利而獲取收益的主體,就其土地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二)我國土地增值稅制度的主要內容1.納稅主體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主體,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2.征稅范圍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而取得的收入,即轉讓房地產的收入。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四、土地增值稅制度(二)我國土地增值稅制度的主要內容3.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土地增值額,即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4.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規定為:(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50%的部分,稅率為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四、土地增值稅制度(二)我國土地增值稅制度的主要內容4.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其基本公式是: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在上面公式中適用稅率分別為30%、40%、50%、60%的情況下,速算扣除系數分別為0、5%、15%、35%。5.稅收減免(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第三節土地稅法律制度四、土地增值稅制度(二)我國土地增值稅制度的主要內容6.稅收征管土地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包括有關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及權屬變更等方面的資料,以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第四節契稅法律制度一、契稅法律制度概述契稅是因土地、房屋權屬發生移轉變更而在當事人之間訂立契約時,由產權承受人繳納的一種財產稅。第四節契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契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一)納稅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依法繳納契稅。(二)征稅范圍契稅的征稅范圍包括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下述行為:(1)土地使用權出讓;(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3)房屋買賣、贈與、互換。第四節契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契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三)計稅依據契稅的計稅依據依不同情況可能是成交價格、價格差額或核定價格。(四)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契稅實行幅度比例稅率,稅率為3%~5%。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法律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在明確了計稅依據和運用稅率的基礎上,即可計算契稅的應納稅額。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具體適用的稅率第四節契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契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五)稅收減免1.法定減免(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6)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第四節契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契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五)稅收減免2.決定減免依據《契稅法》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1)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2)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3.減免基礎的變更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上述法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第四節契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契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五)稅收減免4.對個人購買家庭住房的規定(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2)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個城市以外,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這里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第四節契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契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六)稅收征管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契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一、車船稅制度概述車船稅,是以車輛、船舶為征稅對象,對擁有或管理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二、我國車船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一)納稅主體車船稅的納稅主體,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符合稅法規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亦即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二)征稅范圍車船稅的征稅對象是車輛和船舶。其中,車輛的類型主要是乘用車、商用車(包括客車、貨車)、掛車、其他車輛(包括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船舶的類型主要是機動船舶和游艇。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二、我國車船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三)計稅依據在具體的計稅依據方面,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計算,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四)稅率及應納稅額的計算車船稅實行定額稅率,需要依照《車船稅法》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的規定(參見表132),從量定額計征。為了體現區別對待的精神,乘用車稅目按照排氣量的不同,分7檔適用不同的幅度稅額。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二、我國車船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五)稅收減免依據《車船稅法》的規定,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1)捕撈、養殖漁船;(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3)警用車船;(4)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專用船舶;(5)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六)稅收退還(1)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二、我國車船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六)稅收退還(2)已完稅車輛被盜搶、報廢、滅失而申請車船稅退稅的,由納稅人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3)納稅人在車輛登記地之外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憑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或保費發票,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征收該納稅年度的車船稅,已經征收的應予退還。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二、我國車船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七)稅收征管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此外,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出具代收稅款憑證。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三、船舶噸稅概述船舶噸稅,是對從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基于其對港口設施的使用,而依據其噸位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四、我國船舶噸稅制度的主要內容1.納稅主體和征稅主體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以下簡稱應稅船舶),應當依法繳納船舶噸稅(以下簡稱噸稅),由應稅船舶負責人申報納稅。這里的船舶包括船籍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船舶,也包括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船舶。2.征稅對象噸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各類應稅船舶,如客船和貨船、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等等。3.適用稅率噸稅適用的稅率分為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兩類。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四、我國船舶噸稅制度的主要內容4.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噸稅按照船舶凈噸位和噸稅執照期限征收。噸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船舶凈噸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船舶凈噸位×適用稅率5.噸稅執照的管理噸稅執照對于噸稅的征納和證明納稅義務的履行非常重要。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四、我國船舶噸稅制度的主要內容6.稅收減免根據《船舶噸稅法》規定,下列船舶免征噸稅:(1)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2)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3)噸稅執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4)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5)捕撈、養殖漁船;(6)避難、防疫隔離、修理、改造、終止運營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者征用的船舶;(8)警用船舶;(9)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船舶。此項國務院規定的免稅內容,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四、我國船舶噸稅制度的主要內容7.納稅期限與納稅擔保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繳清稅款。未按期繳清稅款的,自滯納稅款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稅款滯納金。此外,應稅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設立海關地點停泊的,船舶負責人應當立即向附近海關報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法向海關申報納稅。另外,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并辦結出入境手續的,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向海關提供與其依法履行噸稅繳納義務相適應的擔保;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后,依照規定向海關申報納稅。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四、我國船舶噸稅制度的主要內容8.影響納稅的要素變化(1)應稅船舶在噸稅執照期限內,因修理導致凈噸位變化的,噸稅執照繼續有效。應稅船舶辦理出入境手續時,應當提供船舶經過修理的證明文件。(2)應稅船舶在噸稅執照期限內,因稅目稅率調整或者船籍改變而導致適用稅率變化的,噸稅執照繼續有效。(3)因船籍改變而導致適用稅率變化的,應稅船舶在辦理出入境手續時,應當提供船籍改變的證明文件。第五節車船稅與船舶噸稅法律制度四、我國船舶噸稅制度的主要內容9.稅款的追補與退還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應稅船舶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補征稅款。但因應稅船舶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自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此外,噸稅執照在期滿前毀損或者遺失的,應當向原發照海關書面申請核發噸稅執照副本,不再補稅。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應稅船舶辦理退還手續,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第六節印花稅法律制度一、印花稅制度概述傳統的印花稅是以在經濟活動中書立的應稅憑證為征稅對象,而向憑證的書立者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的印花稅具有稅源廣、稅負輕、征管方便等特點,在歷史上曾被認為屬于“取微用宏”的“良稅”。征收印花稅不僅有助于增加地方財政收入,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對經濟活動的約束,加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第六節印花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印花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一)納稅主體印花稅的納稅主體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二)征稅范圍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兩大方面的應稅行為,即書立應稅憑證和進行證券交易。第六節印花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印花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三)計稅依據、稅率及應納稅額的計算1.計稅依據(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2.稅率印花稅實行比例稅率,各類應稅憑證和證券交易行為所適用的稅率存在一定的差別。第六節印花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印花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三)計稅依據、稅率及應納稅額的計算3.應納稅額的計算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第六節印花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印花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四)稅收減免依據《印花稅法》規定,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1)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2)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3)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4)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5)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6)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7)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8)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第六節印花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印花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五)稅收征管1.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與納稅期限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2.納稅地點與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第六節印花稅法律制度二、我國印花稅制度的主要內容(五)稅收征管3.代扣代繳與自行申報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4.稅款繳納方式印花稅可以采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依法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上述印花稅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監制。第七節資源稅法律制度一、資源稅制度概述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開發、利用資源的數量或價值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第七節資源稅法律制度二、我國的資源稅制度(一)納稅主體資源稅的納稅主體,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二)征稅范圍按照我國《資源稅法》的規定,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是法定的應稅資源,由該法所附“稅目稅率表”確定。第七節資源稅法律制度二、我國的資源稅制度(三)稅率由于資源稅過去主要是實行定額稅率,其弊端逐漸顯現,因此,國家近年來將資源稅制度改革的重點定為更多實行比例稅率和從價計征。這在《資源稅法》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中有突出體現。(四)應納稅額的計算在計稅方式方面,資源稅按照“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在具體應納稅額的計算方面,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第七節資源稅法律制度二、我國的資源稅制度(五)稅收減免與不征稅的情形1.法定減免(1)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20%資源稅;(2)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30%資源稅;(3)稠油、高凝油減征40%資源稅;(4)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第七節資源稅法律制度二、我國的資源稅制度(五)稅收減免與不征稅的情形2.決定減免(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2)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3.對稅收減免的限制納稅人的免稅、減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不予免稅或者減稅。第七節資源稅法律制度二、我國的資源稅制度(五)稅收減免與不征稅的情形4.不征稅的情形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法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六)對征收水資源稅試點的特別規定我國的資源稅制度仍在改革和發展之中,其中,征收資源稅的試點產生了很大影響。為此,《資源稅法》規定,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可依照該法的原則,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征收水資源稅。第七節資源稅法律制度二、我國的資源稅制度
(七)資源稅的征管1.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其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日;自用應稅產品的,其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應稅產品的當日。2.征稅主體資源稅由稅務機關依照《資源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第七節資源稅法律制度二、我國的資源稅制度
(七)資源稅的征管3.納稅地點和納稅時間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地或者生產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第八節環境稅法律制度一、環境稅制度概述環境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和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法定主體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第八節環境稅法律制度二、我國的環境稅制度(一)納稅主體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主體,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二)征稅對象和適用稅額我國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是排污行為,而排污行為的客體,則是法定的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上述不同稅目的計稅單位和適用稅額各不相同。第八節環境稅法律制度二、我國的環境稅制度(三)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1.應稅固體廢物的計稅依據2.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計稅依據3.上述各類應稅污染物的具體計稅依據4.應納稅額的計算環境保護稅的應納稅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1)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2)應稅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3)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為固體廢物排放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4)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第八節環境稅法律制度二、我國的環境稅制度(四)稅收減免依據《環境保護稅法》的規定,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1)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2)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4)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5)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此類情形須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第八節環境稅法律制度二、我國的環境稅制度(五)征收管理1.分工與協調2.納稅時間和地點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3.納稅申報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第十四章稅務管理制度第一節稅收征管制度概述一、稅收征管法的概念和適用范圍稅收征管法是調整在稅收征納及其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稅收征管法》的適用范圍方面,該法規定: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該法。由海關負責的關稅、船舶噸稅及海關代征稅收的征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一節稅收征管制度概述二、稅收征管法的主要內容在我國,形式意義上的《稅收征管法》主要規定了三大方面的制度,即稅務管理制度、稅款征收制度和稅務檢查制度。上述三大制度再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制度,就構成了該法的主要內容。在實質意義上的稅收征管法的主要內容并不限于上述三大制度,而是還包含著其他一些相關的制度。這些相關制度是一部法律難以涵蓋的,對此在后面也將予以介紹。上述各類制度規定的核心內容,是相關稅法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在征納雙方的諸多權利、義務中,征稅主體的稅款征收權和稅務管理權,以及納稅主體依法納稅的義務,通常最受關注,它們是整個稅收征管制度存續的基礎。事實上,沒有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的存在,沒有征稅主體的征管權,整個稅收征管制度也就不會存在。第一節稅收征管制度概述三、稅務管理制度的地位稅務管理制度在《稅收征管法》及其配套制度中均居于重要地位。在一定意義上說,沒有稅務管理,就很難有效進行稅款征收。有關稅務管理的規定,是進行稅款征收的重要制度基礎和有力保障。正因如此,在《稅收征管法》及相關規范性文件中有大量涉及稅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由此可見此類制度在稅收征納程序方面的重要價值。一般說來,稅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稅務登記制度、賬簿憑證管理制度、納稅申報管理制度、涉稅發票管理制度、海關監督管理制度等。這些制度密切相關,在稅務管理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以下各節將對上述制度擇要予以介紹。第二節稅務登記管理制度一、登記主體與登記管理體制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均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其他類型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以及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以外,也都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在管理體制方面,負責稅務登記的主管機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實施屬地管理,采取聯合登記或分別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有條件的城市,也可以按照“各區分散受理、全市集中處理”的原則辦理稅務登記。第二節稅務登記管理制度二、設立登記一般說來,稅務登記主要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這與工商登記的情況是對應或類似的。此外,稅務登記還包括相對較為特殊的停業、復業登記,以及外出經營報驗登記。在各類稅務登記中,設立登記是基礎性、原初性的登記,因而更受關注。第二節稅務登記管理制度三、變更登記納稅人辦理了設立登記以后,可能會發生相關事項變更的情況。如果納稅人稅務登記的內容發生了變化,則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第二節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四、停業、復業登記(一)停業登記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二)復業登記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書”,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用簿及其停業前領用的發票。第二節稅務登記管理制度五、注銷登記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第二節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六、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第二節稅務登記管理制度七、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為了確保稅務登記信息的準確完整,防止稅收逃避,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和金融機構等相關主體依法負有一定的協助義務。第三節賬簿、憑證管理制度一、賬簿設置管理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等,也稱賬冊,是由具有一定格式而又相互聯系的賬頁所組成的用以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第三節賬簿、憑證管理制度二、賬簿、憑證的使用和保管賬簿、憑證必須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使用和保管。第三節賬簿、憑證管理制度三、會計制度與稅法制度的沖突及其解決我國《稅收征管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上述制度或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相抵觸的,應依照后者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第四節納稅申報管理制度一、納稅申報的主體納稅申報的主體是納稅人,只有納稅人才負有此義務。第四節納稅申報管理制度二、納稅申報的主要內容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主要內容包括:(1)稅種、稅目;(2)應納稅項目;(3)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4)計稅依據;(5)扣除項目及標準;(6)應納稅額;(7)應退稅或應減免稅的項目及稅額;(8)稅款所屬期限;等等。第四節納稅申報管理制度三、納稅申報的延期納稅人通常應嚴格按照法定的或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申報期限進行納稅申報,但這并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納稅人享有延期申報的請求權。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此外,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另外,扣繳義務人申報有困難,或因不可抗力受阻而需要延期辦理的,與上述納稅人延期申報的做法相同。第四節納稅申報管理制度四、納稅申報的方式《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據此,納稅申報的方式主要是現場申報、郵寄申報、電子申報等方式。扣繳義務人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作為一種廣義的納稅申報,也可以采取以上幾種申報方式。第五節涉稅發票管理制度一、發票的印制與領用制度(一)發票的印制制度在發票管理體制方面,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在發票的印制方面,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二)發票的領用制度1.發票領用的一般程序2.臨時使用的發票的領用第五節涉稅發票管理制度二、發票的開具與使用、保管制度(一)發票的開具制度(1)開票主體。(2)開票程序。(3)開票地域。(4)禁止性規定。(二)發票的使用、保管制度1.發票的使用制度2.發票的保管制度第五節涉稅發票管理制度三、發票的檢查制度(一)稅務機關的發票檢查權(1)檢查印制、領用、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情況;(2)調出發票查驗;(3)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4)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5)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顱腦非腫瘤病變
- 二手房抵押合同協議書
- 銀行債權承攬協議書
- 駐場人員管理協議書
- 轉讓醬菜技術協議書
- 裝修委托代管協議書
- 項目聯合投資協議書
- 菏澤港口合作協議書
- 高齡健身免責協議書
- 云公益平臺捐贈協議書
- 杭州市2025年中考作文《勇敢自信》寫作策略與范文
- 起重機司機(限橋式)Q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鑒定參考試題(附答案)
- 熱點主題作文寫作指導:古樸與時尚(審題指導與例文)
- 河南省洛陽市2025屆九年級下學期中考一模英語試卷(原卷)
- 成都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社會公開招聘(19人)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2025年上海市金融穩定發展研究中心招聘考試模擬測試
- 河北開放大學2025年《醫用基礎化學#》形考任務4答案
- 遼寧省名校聯盟2025屆高三下學期高考模擬押題卷生物學(三)試題(有解析)
-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檢查表(2024版)
- 江蘇南京茉莉環境投資有限公司招聘筆試題庫2025
- 鋁屑粉塵清掃管理制度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