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概述
一、建設項目特點
(1)項目背景
近年來,伴隨著我國民航事業的快速發展,呼和浩特白塔機場旅客吞吐量一直保
持高速增長,2000~2016年,旅客吞吐量年均增長約16%;2016年旅客吞吐量達到818.54
萬人次,貨郵吞吐量達到3.74萬t,飛機起降架次達到8.13萬架次,分別比2015年同
比增長9.9%、3.8%和9.6%。
2007年,白塔機場完成擴建,機場設施按照滿足年旅客吞吐量300萬人次進行建
設,目前機場設施已經飽和,很多設施捉襟見肘,無法滿足航空業務量快速增加的需
要;隨著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兩級政府的東遷及城市東部區域的開發,機場距城市也
越來越近,機場現有跑道西端與目前市區最近處僅2.7km,距市中心12.3km,城市和
機場的發展相互制約;白塔機場跑道中線延長線穿過城區,日益增加的航班對城市的
噪聲影響也越來越明顯,若再向南建設第二跑道,其噪聲影響范圍更大,將波及賽罕
民族中學、自治區政府、市政府、內蒙古北方科技大學、內蒙古博物館、內蒙古人民
醫院等數十個城市重要行政、文化、教育、醫療設施,同時凈空限制也影響著城市發
展;白塔機場以西50km為空軍畢克齊機場,兩機場分別為軍民航重要機場,跑道均為
東西向,且兩機場跑道中心點南北方向間距僅13km,幾乎為“對頭飛”狀態,空域結
構不合理,若白塔機場原址擴建將加劇與畢克齊軍用機場空域使用的矛盾。在這樣的
背景下,白塔機場原場址已不具備進一步擴建的條件,機場搬遷問題日益突出。
呼和浩特新機場建設是鞏固我國北疆國防安全的需要,是建設北方綜合交通樞紐
和區域航空樞紐的需要,是服務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是機場與城市協調發展的
需要,是促進軍民航協同發展的需要,是滿足呼和浩特地區未來航空業務量持續快速
增長的需要,是為首都機場提供備降保障、為航路提供備降保障的需要,是促進自治
區及呼市臨空產業發展的需要,是助力內蒙古地區旅游業發展的需要,是完善內蒙古
自治區應急救援體系的需要。
(2)建設項目規模
呼和浩特新機場本期工程飛行區跑道、滑行道系統、航站樓主樓按滿足2030年旅
客吞吐量280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32萬t的目標設計,航站樓指廊、貨運、航食等按
適應2030年需求進行規劃,按滿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220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20
萬t、飛機起降量19.1萬架次的目標建設。
本期工程建設內容包括機場工程、空管工程、航空公司基地工程、供油工程。項
目建設2條跑道(3800×60m跑道1條,3400×45m跑道1條)及配套的滑行系統,26
萬m2航站樓T1、124個機位的站坪、4.5萬m2的貨運站,消防救援、生產生活輔助設
施,以及供電、供水、供熱、排污等公用配套設施。建設呼和浩特新機場本場空管工
程及場外導航臺、收發信臺、擴建白塔機場航管樓。配套建設中國國航、天津航空公
司航空基地。配套建設輸油管線(長約45km)、機場油庫(庫容4×10000m3)、機坪加
油管線、航空加油站、汽車加油站等供油設施。
本工程新征永久占地1037.69hm2,其中:新機場本期用地總面積1031.04hm2,場
外空管工程新增占地面積6.65hm2。
(3)項目前期工作情況
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中央財經大學城市經濟研究所編制
完成了《內蒙古機場構建總體模式及呼包鄂機場群發展戰略研究》。
2012年8月,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編制完成了《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白塔機場遷
建論證報告》,對白塔機場遷建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進行了論證分析,2013年8月通過了
專家評審。
2014年9月,中國民航機場建設集團公司完成了《呼和浩特新機場選址報告(審
定稿)》。
2014年10月,中國民用航空局以民航函[2014]1180號《關于內蒙古呼和浩特新機
場場址的批復》,同意將巧爾什營場址作為推薦首選場址。
2015年10月,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工程完成《呼和浩特新機場項目(預可行性研究
報告)的咨詢評估報告》。
2016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國函[2016]138號《國務院中
央軍委關于同意建設呼和浩特新機場的批復》,同意建設呼和浩特新機場。
2017年2月,完成呼和浩特新機場、航空公司基地工程、空管工程以及供油工程
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
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呼和浩特新機場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呼
和浩特機場建設管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
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中國國際航空內蒙古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
限責任公司聯合委托北京欣國環環境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承擔了呼和浩特新機場項目環
境影響評價工作。
(1)準備階段
在研究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技術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后,項目組開展了初步
的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并在前期環境咨詢成果的基礎上,分析了當地環境質量
狀況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環境影響評價因子、評價標準、評價工作等級及范圍等。
(2)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
根據調查、收集到的有關文件資料,對空氣、水、聲、土壤環境進行了實地現狀
監測,利用計算機模型和類比等手段,對各環境要素進行了預測、分析及評價。在該
階段,針對預測的基礎數據、參數等,與建設單位、地方政府部門及其它相關單位進
行了反復的研究、交流。
(3)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綜合各要素預測成果,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初稿,給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中得到了工程所在地各級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大
力支持與配合,也得到了建設單位的大力協調與指導,同時獲得中國民航機場建設集
團公司、北京民用航空設計研究院、民航華北空管局飛行程序設計室、北京中航油建
筑工程設計院等設計單位的技術協助。此外,本項目的技術協作單位河北科技大學、
內蒙古師范大學、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也給予了積極的支持與配合,在此
一并表示感謝。
三、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
本項目場外道路、供氣、供水、軌道交通及交通中心、寶貝河改道等市政配套工
程均另行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不納入本次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
本項目施工期主要會對區域生態造成一定的影響,同時會產生施工揚塵、施工噪
聲、施工廢水等污染物。運營期主要環境問題為飛機起降、滑行過程產生的噪聲,飛
機尾氣和油庫、加油站廢氣,油品泄漏等事故狀態下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機務維修區
危險廢物,以及生活垃圾等。
(1)聲環境影響
場址區周圍現狀主要為農村環境,背景噪聲較低,新機場建成運營后,目標年飛
機飛行架次將達到19.1萬架次,周圍區域受飛機運行噪聲、交通噪聲、社會活動噪聲
的影響增大,區域聲環境質量會發生顯著變化。
(2)環境空氣影響
新機場建成后飛機尾氣、汽車尾氣以及場內其他污染源的廢氣排放會對區域環境
空氣質量造成一定的影響。
四、環評總結論
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中國民航發展十三五規劃。通過采取各項環保措
施使得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飛機噪聲影響居民數量不大、程度有限,固體廢物實現
市政集中處理,對周圍敏感點環境影響可接受,環境風險水平可接受。在嚴格執行“三
同時”制度、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本項目建
設是可行的。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1總則
1.1編制依據
1.1.1國家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訂);
(7)《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2010年10月1日施行);
(8)《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修訂);
(9)《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2016年7月修訂);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年4月24日施行);
(1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5年4月24日施行);
(15)《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03年3月1日施行);
(16)《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8月27日修訂);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7年1月1日施行);
(18)《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7年12月19日修訂);
(1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6年3月1日施行);
(20)《民用機場管理條例》(2009年4月13日施行);
(21)《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2004年12月1日施行);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9年1月1日施行);
(23)《土地復墾條例》(2011年3月5日施行);
(2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
(2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12月7日施行)。
1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1.1.2規范性文件
(1)《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
(2)《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改委2011第9號令);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
決定》(國家發改委第21號令,2013年5月1日施行);
(4)《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8月1日施行);
(5)《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
(6)《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
(7)《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9月1日施行);
(8)《關于印發<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環發[2015]4號);
(9)《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
(10)《關于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環發
[2010]144號);
(11)《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
[2013]103號);
(12)《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162
號);
(13)《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
(14)《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15)《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16)《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
法》的通知》(環發[2014]197號);
(17)《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2015年9月1日施行);
(18)《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1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2015年6月5日施行);
(20)《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21)《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
2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1.1.3地方相關法規條例
(1)《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2002年3月21日施行);
(2)《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2012年8月
1日施行);
(3)《內蒙古自治區自然保護區實施辦法》(1998年11月25日施行);
(4)《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環境保護條例》(1995年1月12日施行);
(5)《內蒙古自治區境內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1996年9月28日);
(6)《關于引發<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實施細
則>的通知》(內環辦[2015]109號,2015年5月8日);
(7)《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條例》(2001年2月1日施行);
(8)《呼和浩特市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置管理辦法》(2011年7月1日施行)。
1.1.4技術規范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93);
(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
(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
(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
(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民用機場建設工程》(HJ/T87-2002);
(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石油化工建設項目》(HJ/T89-2003);
(9)《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
(10)《民用機場周圍飛機噪聲計算和預測》(MH/T5105-2007);
(1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12)《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
(1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3-2014);
(14)《民用機場供油工程建設技術規范》(MH5008-2005);
(15)《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
(16)《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GB/T50934-2013);
(17)《石化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
3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1.1.5相關規劃
(1)《全國民用運輸機場布局規劃》(2017年2月13日);
(2)《中國民用航空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2016年12月);
(3)《內蒙古生態功能區劃》;
(4)《呼和浩特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
(5)《呼和浩特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
(6)《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7)《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沙爾沁新區總體規劃》(2012-2030);
(8)《和林格爾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9-2020年);
(9)《和林格爾縣空港新村總體規劃》(2013-2025);
(10)《托克托縣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年)》。
1.1.6項目相關文件與資料
(1)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內蒙古呼和浩特新機場場址的批復》(民航函[2014]1180
號);
(2)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同意建設呼和浩特新機場的批復》(國函[2016]138號);
(3)《呼和浩特新機場選址報告》,中國民航機場建設集團公司編制,2014年9月;
(4)《呼和浩特新機場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發改委版)》,中國民航機場建設集團
公司編制,2015年11月;
(5)《呼和浩特新機場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國民航機場建設集團公司編制,2017
年2月;
(6)《呼和浩特新機場空管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北京民用航空設計研究院編制,
2016年8月;
(7)《呼和浩特新機場供油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編制,2016年9月;
(8)《呼和浩特新機場國航基地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國中元國際工程有限公司編
制,2016年12月;
(9)《天津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新機場天津航空基地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
報告》,中國航空規劃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編制,2017年2月;
(10)《呼和浩特新機場可研階段飛行程序設計報告》,民航華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
4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局編制,2016年8月;
(11)《呼和浩特新機場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
2016年5月;
(12)《呼和浩特新機場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編制,
2016年6月;
(13)《呼和浩特新機場供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北京華夏山川生態環境科
技有限公司,2017年4月;
(14)《呼和浩特新建民用機場項目鳥類影響評價報告》,內蒙古師范大學編制,2016
年8月;
(15)《呼和浩特新機場航煤輸油管線項目選址研究報告》,內蒙古城市規劃市政設
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2016年5月;
(16)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于確認呼和浩特新機場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標準的
函”(內環函[2016]343號);
(17)其它相關資料。
1.2評價因子
根據本工程特點以及所在地區環境狀況,確定本工程現狀評價因子及環境影響評
價因子見表1.2-1。
表1.2-1評價因子表
環境要素現狀評價因子影響評價因子
TSP、PM10、PM2.5、SO2、NO2、CO、O3、非PM10、PM2.5、SO2、NO2、CO、非
環境空氣
甲烷總烴和TVOC甲烷總烴和TVOC
pH、DO、COD、BOD5、氨氮、石油類、動
地表水環境COD、BOD5、氨氮、石油類
植物油、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
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硬度、鉛、氟
化物、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
地下水石油類、氨氮
指數、硫酸鹽、氯化物、總大腸菌群、細菌總
數、石油類
++2+2+2--
K+Na、Ca、Mg、CO3、HCO3
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等效連
聲環境等效連續A聲級
續A聲級
土地利用、農業生產、植被、動植物、景觀、土地利用、農業生產、植被、動植
生態
土壤物、景觀、土壤及水土流失
5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1.3環境功能區劃
(1)環境空氣
本項目所在區域未劃分環境空氣功能區劃,根據《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原則
及技術方法》(HJ14-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環境空氣質量功
能區的分類依據,確定區域環境空氣功能區劃參照二類功能區執行。
(2)地表水
本項目附近的主要地表水體為什拉烏素河和寶貝河,什拉烏素河為大黑河一級支
流,寶貝河為大黑河二級支流,寶貝河水匯集于什拉烏素河進入大黑河。參照《內蒙
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于確認呼和浩特新機場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標準的函》和《呼和
浩特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技術報告》(2008年9月),什拉烏素河和寶貝河參照Ⅲ類
水功能區執行,實際水體功能為農業用水及一般景觀用水(Ⅴ類水功能區)。
(3)地下水
項目所在區域未進行地下水功能區劃,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
區域地下水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適用于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故本
次評價地下水環境功能區劃參照Ⅲ類水功能區執行。
(4)聲環境
項目所在區域未進行聲環境功能區劃,參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中的聲功能區劃分規定及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對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標準的
函,本項目區域確定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
1.4評價標準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對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標準的函(內環函[2016]343
號),確定本次評價執行標準如下:
1.4.1環境質量標準
(1)聲環境
機場周邊及場外工程所在區域聲環境質量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的1類區標準,機場評價范圍內村莊等聲環境敏感點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
準》(GB9660-1988)中的二類區標準(其中學校、醫院等敏感目標執行一類區標準)。
具體標準值見表1.4-1和表1.4-2。
6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表1.4-1聲環境質量標準
類別晝間dB(A)夜間dB(A)
1類5545
表1.4-2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
適用區域標準值(dB)
一類區域(特殊住宅區,居住、文教區)≤70
二類區域(除一類區域以外的生活區)≤75
(2)環境空氣
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中常規污染物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二級標準,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參考《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
中8小時均值0.60mg/m3,非甲烷總烴參考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
2mg/m3,具體取值見表1.4-3。
表1.4-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限值(摘錄)
標準限值(μg/m3)
污染物名稱標準來源
24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
SO2150500
NO280200
TSP300-
PM10150-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
PM2.575-
160(日最大
O3200
8h平均)
CO4mg/m310mg/m3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關于非甲烷總烴環
非甲烷總烴-2mg/m3
境質量標準取值依據
TVOC8小時均值0.6mg/m3《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
(3)地表水
本項目附近的主要地表水體為什拉烏素河和寶貝河,水質指標執行《地表水環境
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實際水體功能為Ⅴ類水環境功能區),標準
限值見表1.4-4。
表1.4-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單位:mg/L,pH除外
水質因子pH溶解氧CODBOD5氨氮總磷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Ⅲ類標準6~9≥5≤20≤4≤1.0≤0.2≤0.05≤0.2
Ⅴ類標準6~9≥2≤40≤10≤2.0≤0.4≤1.0≤0.3
(4)地下水
7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區域地下水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的Ⅲ類標準,其中石油類
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標準限值見表1.4-5。
表1.4-5地下水質量標準限值(摘錄)單位:mg/L(pH值無量綱)
項目Ⅲ類標準值項目Ⅲ類標準值
pH6.5-8.5(無量綱)揮發性酚類≤0.002
總硬度(以CaCO3計)≤450砷≤0.05
溶解性總固體≤1000汞≤0.001
氨氮≤0.2鉻六價≤0.05
高錳酸鹽指數≤3鎘≤0.01
硝酸鹽(以N計)≤20鉛≤0.05
亞硝酸鹽(以N計)≤0.02鐵≤0.3
硫酸鹽≤250錳≤0.1
氯化物≤250細菌總數(個/mL)≤100
氰化物≤0.05總大腸菌群(個/L)≤3.0
氟化物≤1.0石油類≤0.05
(5)土壤
區域土壤環境執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中的二級標準,標準限
值見表1.4-6。
表1.4-6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摘錄)單位:mg/kg
pH值二級
項目<6.56.5-7.5>7.5
鎘≤0.300.300.60
汞≤0.300.501.0
砷(旱地)≤302520
銅(農田等)≤50100100
鉛≤250300350
鉻(旱地)≤150200250
鋅≤200250300
鎳≤405060
1.4.2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標準
(1)廢氣
機場鍋爐燃料采用天然氣,鍋爐廢氣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71-2014)中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顆粒物、二甲苯、非甲烷總烴參
考《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配套的
商服餐飲設施及食堂排放的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中相應標準限值;污水處理站惡臭污染物硫化氫(H2S)和氨氣(NH3)執行《惡臭污
8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的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各標準限值見表1.4-7至表
1.4-10。
表1.4-7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單位:mg/m3
鍋爐類別顆粒物煙氣黑度(林格曼黑度,級)SO2氮氧化物
燃氣鍋爐20≤150200
表1.4-8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摘錄)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項目
監控點濃度(mg/m3)
顆粒物1.0
二甲苯周界外濃度最高點1.2
非甲烷總烴4.0
表1.4-9飲食業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
規模小型中型大型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2.0
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
表1.4-10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單位:mg/m3
項目標準限值
硫化氫0.06
氨氣0.15
(2)廢水
機場場區廢水進入場內污水處理廠,部分經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雜用水質》(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18921-2002)標準后,回用于綠化、澆灑、沖廁等,其余部分經處理達到《城
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根據呼市環保局要
求,排水水質同時滿足地表水Ⅴ類水環境功能區水質要求)排入改道后的寶貝河。白
塔機場擴建航管樓生活污水排入現有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具體標準限值見表1.4-11至表1.4-14。
表1.4-11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單位:mg/L,pH除外
陰離子表面糞大腸菌群
①
項目pHCODBOD5氨氮總磷SS石油類動植物油色/度總氮
活性劑(個/L)
一級A標準6~9≤50≤10≤5(8)≤0.5≤10≤1≤1≤0.5≤30≤15≤1000
注:①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9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表1.4-12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
序號項目沖廁道路清掃城市綠化車輛沖洗
1pH6.0~9.0
2色/度≤30
3嗅無不快感
4濁度/NUT≤510105
5溶解性總固體(mg/L)≤1500150010001000
6BOD(mg/L)≤10152010
7氨氮(mg/L)≤10102010
8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1.01.01.00.5
9鐵(mg/L)≤0.3--0.3
10錳(mg/L)≤0.1--0.1
11溶解氧(mg/L)≥1.0
12總余氯(mg/L)≤接觸30min后≥1.0,管網末端≥2.0
13總大腸菌群/(個/L)≤3
表1.4-13景觀環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質標準單位:mg/L
觀賞性景觀環境用水
序號項目
河道類水景類
1基本要求無漂浮物,無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pH6.0~9.0
3BOD≤106
4懸浮物(SS)≤2010
5濁度/NUT≤無要求
6溶解氧≥1.5
7總磷≤1.00.5
8總氮≤15
9氨氮≤5
10糞大腸菌群(個/L)≤100002000
11余氯≥0.05
12色度(度)≤30
13石油類≤1.0
14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5
表1.4-14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單位:mg/L
項目pHCODBOD5氨氮SS石油類動植物油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三級標準6~9≤500≤300-≤400≤20≤100≤20
(3)噪聲
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
值規定,標準限值見表1.4-15。
10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表1.4-15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單位:dB
晝間夜間
7055
(4)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及
其修改單要求。
1.5評價等級和評價范圍
1.5.1聲環境
(1)評價等級
新機場場址所在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現狀聲環境質量現狀良好。項目建成后
近期目標年飛機飛行量為19.1萬架次,飛機噪聲會導致機場周圍噪聲級的顯著增高,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的等級劃分原則,確定聲環境
評價等級為一級。
(2)評價范圍
新機場沿主要航跡離跑道兩端10km,距主要航跡線兩側各2km,同時滿足覆蓋近
期飛機噪聲LWECPN70分貝以上區域;場外輸油管線兩側各200m范圍,場外收發信
臺及白塔機場航管樓場界200m范圍。
1.5.2生態
(1)評價等級
本項目新增永久占地約10.3769km2(其中新機場場區擬征地10.3104km2),小于
20km2,機場周邊30km內無自然保護區,影響區域范圍內無特殊生態敏感區和重要生
態敏感區分布,屬一般區域。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
評價等級劃分依據,確定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為三級。
(2)評價范圍
機場永久用地周際外延5km范圍,輸油管線兩側各300m范圍,評價區總面積
212.86km2。
1.5.3環境空氣
(1)評價等級
11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①污染源類型確定
機場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最大特點是流動污染源排放,其中排放量最大的是飛機在
跑道起飛和下降過程中的排放。本評價依據機場污染源特點,將呼和浩特新機場視作
一個大的面源,將其中近地面排放的污染物均視作該面源排放的污染物。本期設置有2
條跑道,占地南北邊長約為2.1km,東西邊長約為4.1km,面源面積視為8.61km2。
飛機排放量進離場均按15m以下的排放量計入該面源排放量,原因在于大氣導則推
薦的估算模型,是單源計算模型,不能建立不同高度的排放源進行計算;其次在飛機
起飛后,飛機高度迅速上升,飛行速度達240km/h到400km/h,到915m高度時,飛機
距跑道起飛點或降落點分別為14km和18km,加上距地面的高度,影響相對較小。由
于飛機排氣口底部距地面距離具有不同的高度,約為1.0~5.0m,不同機型的實際排放
口中心約在5m左右;考慮煙氣抬升,結合EDMS軟件中采用的飛機源的排放高度,
本次評價在利用估算模式計算評價等級時,將呼和浩特新機場視作長×寬
=4.1km×2.1km,離地高度為12m的面源。以上估算方法地形條件均按平坦地形,考慮
機場建成后周圍建設臨空產業園,因此擴散參數按城市考慮。
②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確定
由于EDMS模型計算出的飛機污染物排放量,指的是從飛機啟動到飛機飛到一定
高度時的排放量,在進行評價等級確定的估算時,本次考慮將高度15m以下的排放量
視為上述面源內的排放量。不同機型,不同發動機、不同污染物在15m以下的排放量
占總排放量的比例不同,見表1.5-1。
表1.5-1飛機不同污染物15m以下排放量占總排放量的比例
主要污染物COTHCNMHCVOCSO2NOxPM
比例%93.2795.4995.4995.4944.7648.2864.45
據此呼和浩特新機場15m以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及評價標準見表1.5-2。
表1.5-2呼和浩特新機場污染物排放量及評價標準
類別主要污染物小于15m高度的排放量(t/a)小時標準(mg/m3)
SO233.160.5
CO810.5910
NOx(NO2)157.010.25(0.20)
廢氣CnHm(非甲烷總烴)434.512
VOC158.300.6
PM109.760.45
PM2.59.590.225
12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③各污染物源強及估算結果
根據機場污染物排放特點和結合飛行量月、日和小時變化,表1.5-3給出了該面源
的基本情況及最大小時排放量。
表1.5-3面源基本情況及不同污染物最大小時排放量單位:kg/h
污染源長(m)寬(m)高(m)NO2SO2COCnHmVOCPM10PM2.5
機場大面源410021001233.398.49207.6440.2240.552.502.46
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中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等級劃分原則的規定,采用導則推薦模式清單中的估算模式分別估算SO2、NO2、
CO、CnHm(非甲烷總烴)、VOC、PM10、PM2.5等共7種主要污染物的下風向軸線濃
度,并計算相應濃度占標率,結果見表1.5-4。
表1.5-4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及D10%
3
污染源最大濃度出現的距離(m)最高濃度(mg/m)Pmax(%)D10%(m)
NO20.055127.577250
SO20.01402.80-
CO0.31273.13-
機場
CnHm23000.06643.32-
大面源
VOC0.067011.162520
PM100.00410.92-
PM2.50.00411.81-
由計算結果可知,6種污染物中,NO2的濃度占標率最高,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
Pmax為27.57%,大于10%小于80%,D10%為7.25km。根據評價等級判別依據,確定
本項目大氣評價等級為二級。
(2)評價范圍
以機場幾何中心為中心,兩側7.5km、兩端9.5km的區域。
1.5.4地表水環境
(1)評價等級
本項目最大日污水產生量為7369m3/d,由污水管網匯入場內自建污水處理廠處
理;結冰期,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6137m3/d(最大日排放量)出水排入改道后的寶貝
河,剩余部分通過再生水管線送機場回用;污水水質復雜程度為簡單,寶貝河水質為
Ⅲ類。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93)的有關規定,確定
本次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為三級。
(2)評價范圍
項目附近地表水體什拉烏素河和寶貝河。
13
呼和浩特新機場
環境影響報告書
1.5.5地下水
(1)評價等級
①建設項目類別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本工程屬于機場(地
上油庫)和輸油管線項目,建設項目類別均為Ⅱ類。
②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
機場建設區周邊和供油工程沿線不涉及地下水源保護區和集中式供水井,但有村
莊分布,各村內有數量不一的分散式水井,地下水環境“較敏感”。
根據HJ610-2016,本項目機場工程和供油工程分別確定評價等級,見表1.5-5。
表1.5-5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判定
工程區建設項目類別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評價等級
機場工程II類較敏感二級
供油工程II類較敏感二級
由上表可見,本項目機場和供油工程地下水評價等級均為二級。
(2)評價范圍
①機場工程
機場工程位于呼和浩特市西南部平原區,水文地質條件相對簡單,地下水流向總
體為自東偏南向西偏北,采用HJ610-2016推薦的公式法確定評價范圍:
L=α×K×I×T/ne
式中各參數含義及取值見表1.5-6,經計算,確定評價范圍為沿地下水流向向下游
延伸約1.0km(計算得L=698.4m,本次評價適當擴大下游評價范圍為1.0km),上游
及側向各延伸約0.5km的區域,面積44.8km2。
表1.5-6公式法計算評價范圍取值一覽表
參數含義單位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安徽外國語學院《教育數字化》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浙江樹人學院《GNSS原理與應用A》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貴州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國際知識產權法(B)》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吉林師范大學博達學院《不動產測繪與建庫》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四川航天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圖形設計(二)》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勞動實踐》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運城學院《發酵食品與工藝》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吉林農業科技學院《電視播音與主持》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山東第一醫科大學《大學英語(英語演講入門技巧與實踐)》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商廚廚房設計方案
- 護理管理學中的化學性傷害
- 供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 《浙江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 2015年版
- 輔導員考試基礎知識考題盤點
- 閥門技術協議合同
- 2025江蘇省安全員B證考試題庫
- 客戶旅程全維度管理研究-全面剖析
- 主題班會AI時代中學生的機遇與成長
- 2025城市供熱工程管道安裝施工合同
- 中考化學30天高效復習計劃
- 靜配用藥工作流程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