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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L/T408—202X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電力生產單位和電力工作場所工作人員的基本電氣安全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發電、輸電、變電和配電企業所屬發電廠、變電站(換流站)、配電站、開閉所(開

關站)所有運用中的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用電企業可參考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標志及使用導則

GB/T2900.50—2008電工術語發電、輸電及配電通用術語

GB/T2900.55—2016電工術語帶電作業

GB/T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

GB/T3787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GB/T5905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

GB/T5972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檢驗和報廢

GB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6095墜落防護安全帶

GB/T6096墜落防護安全帶系統性能測試方法

GB/T13395電力設備帶電水沖洗

GB26860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GB26861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高壓試驗室部分

DL/T692電力行業緊急救護技術規范

DL/T974帶電作業用工具庫房

DL/T976帶電作業工具、裝置和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DL/T1476—2015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DL5027—2015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發電廠[站]electricalgenerating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轉換設備和全部必要的輔助設備組成的生產電能的工廠。

[來源:GB/T2900.50—2008,定義2.3中的6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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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408—202X

3.2

變電站(電力系統的)substation(ofapowersystem)

電力系統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個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輸電或配電線路的終端、開關及控制設備、

建筑物和變壓器。通常包括電力系統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設施(例如保護裝置)。

注:根據含有變電站的系統的性質,可在變電站這個詞前加上一個前綴來界定。例如:(一個輸電系統的)輸電變

電站、配電變電站、500kV變電站、10kV變電站。

[來源:GB/T2900.50—2008,定義2.3中的601-03-02]

3.3

低[電]壓lowvoltage,LV

用于配電的交流系統中1000V及其以下的電壓等級。

[來源:GB/T2900.50—2008,定義2.1中的601-01-26]

3.4

高[電]壓highvoltage,HV

①通常指超過低壓的電壓等級。

②特定情況下,指電力系統中輸電的電壓等級。

[來源:GB/T2900.50—2008,定義2.1中的601-01-27]

3.5

運用中的電氣設備operatingelectricalequipment

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電氣設備。

3.6

設備雙重名稱dualtagsofequipment

設備的名稱和編號。

3.7

帶電作業liveworking;livework

工作人員接觸帶電部分的作業,或工作人員身體的任一部分或使用的工具、裝置、設備進人帶電作

業區域內的作業。

帶電作業的例子包括;絕緣子、間隔棒的更換,絕緣子和帶電部分的清洗,以及其他元件的更換。

帶電作業所采用的方法如:絕緣桿作業、絕緣手套作業、等電位作業。

本條目在IEC60050-651:1999中的編號為651-01-02,本條目被修訂以明確帶電作業的概念。

[來源:GB/T2900.55-2016,2.1]

3.8

帶電作業區域liveworkingzone;dangerzone

帶電部分周圍空間,通過以下措施來降低電氣風險:僅限熟練的工作人員進入,在不同點位下保持

適當的空氣間距,并使用帶電作業工具。

這個距離指從帶電部分到帶電作業區域的外邊界,大于或等于在最大額定電壓下的電氣間距和人員操縱距離

之和。

帶電作業區域和特殊的防范措施,一般通過國家或公司的規程來確定。

本條目在IEC60050-651:1999中的編號為651-01-06,本條目被修訂以明確帶電作業的概念。

[來源:GB/T2900.55-2016,2.1]

3.9

故障緊急搶修工作emergencyrepairwork

系指電氣設備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或排除故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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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業要求

4.1工作人員

4.1.1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至少每兩年一次)。

4.1.2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習、掌握DL/T692的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4.1.3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務技能,熟悉電氣設備及其系統,并按工作性質,熟悉本文件的相關

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4.1.4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及以上者,恢復工作前應重新學習本文件,并經考試合格。

4.1.5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工作前,應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試合格,并經單位批準。

4.1.6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非全日制用工等),下

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前,應經過安全生產知識教育,且不應單獨工作。

4.1.7各單位應發布可單人工作的人員和范圍。

4.2作業現場

4.2.1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安全設施、作業機具和安全工器具等應符合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應確認合格、齊備,工作中所使用的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滿

足附錄A的要求。

4.2.2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專人檢查、補充或更

換。

4.2.3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入作業現場應佩戴安全帽,現場作業人員應穿全棉長袖工作

服、絕緣鞋。

4.3其他要求

4.3.1作業前,應做好安全風險辨識。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

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3.2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

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應組織人員撤離作業現

場。

4.3.3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本文件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方可恢復作業。

4.3.4起重、焊接與切割、高處作業、高(低)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除遵守本文件規定外,還

應遵照國家的相關標準。

4.3.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應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

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安全組織措施

5.1一般要求

5.1.1在運用中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分為三類:

a)全部停電的工作,系指室內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并且通至

鄰接高壓室的門全部閉鎖,以及室外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

b)部分停電的工作,系指高壓設備部分停電,或室內雖全部停電,而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并未全

部閉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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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停電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電并且不可能觸及導電部分的工作;

2)許可在帶電設備外殼上或導電部分上進行的工作。

5.1.2安全組織措施作為保證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現場勘察、工作票、工作的許可、監護、間

斷、轉移和終結等。

5.1.3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專責監護人和工作班成員在整個作業流

程中應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5.2現場勘察

5.2.1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場勘察的,應組織現

場勘察,并填寫現場勘察記錄(見附錄B)。

5.2.2現場勘察應查看現場檢修(施工)作業范圍內設施情況,需要停電的設備范圍、保留或鄰近的

帶電部位,現場作業條件、環境及其他危險點等。

5.2.3現場勘察結果應作為填寫、簽發工作票的依據,對危險性、復雜性和困難程度較大的作業項

目,應制訂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

5.3工作票

5.3.1一般要求

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編號、工作地點、工作范圍、工作內

容、計劃工作時間、工作許可時間、工作終結時間、作業方式(停電作業、帶電作業等)、停電范圍和

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等內容。

5.3.2工作票種類

5.3.2.1需要高壓設備全部停電、部分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

C)。

5.3.2.2符合下列條件者,填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D):

a)人員工作中與設備帶電部分大于表1安全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不可

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b)高壓電力電纜不需要停電的工作。

表1高壓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安全距離電壓等級安全距離

kVmkVm

10及以下a0.70(0.35)b±50及以下1.50

20、351.00(0.6)±4005.90

66、1101.50±5006.00

2203.00±6608.40

3304.00±8009.30

5005.00±110016.20

7507.20c

10008.70

a13.8kV執行10kV的安全距離。表中未列電壓等級按高一檔電壓等級的安全距離執行,后表同。

b括號內數值,10kV及以下0.35m,20kV(35kV)0.6m為考慮已采取有效絕緣隔離措施的安全距離。

c750kV數據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400kV數據是按海拔3000m校正的,海拔4000m時安全距

離為6.00m。其他等級數據按海拔1000m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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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408—202X

5.3.2.3帶電作業填用帶電作業工作票(見附錄E)。

5.3.2.4故障緊急搶修工作使用故障緊急搶修單(見附錄F)或工作票。非連續進行的故障修復工作

應使用工作票。

5.3.2.5其他工作可采用書面記錄、電子信息、口頭或電話命令等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子信息包括電子郵件、短信以及即時通信工具等;

b)按口頭、電話命令執行應留有錄音或書面記錄。

5.3.3工作票的填用

5.3.3.1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內容應正確,填寫應清楚。紙質工作票不得任意涂改。

5.3.3.2一張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5.3.3.3若以下設備同時停、送電,可填用一張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a)屬于同一電壓等級、位于同一平面場所,工作中不會觸及帶電導體的幾個電氣連接部分;

b)一臺變壓器停電檢修,其斷路器也配合檢修;

c)全站(廠)停電。

交流系統中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是指可用隔離開關同其他電氣裝置分開的部分。

直流系統中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是指雙極停用的換流變壓器及所有高壓直流設備,或單極運行時停用極的換流

變壓器、閥廳、直流場設備、水冷系統(雙極公共區域為運行設備)。

5.3.3.4同一發電廠、變電站內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的同一電壓等級、同一類型的不停電

工作,可填用一張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5.3.3.5同一發電廠、變電站內依次進行的同一電壓等級、同一類型的帶電作業,可填用一張帶電作

業工作票。

5.3.3.6同時停、送電的檢修作業填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完成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若檢修作

業無法同時完成,剩余的檢修作業應填用新的工作票。

5.3.3.7工作票由設備運維單位簽發或由經設備運維單位審核合格并批準的其他單位簽發。承發包工

程中,工作票可實行“雙簽發”形式,承包方、發包方工作票簽發人履行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

任。

5.3.3.8第一種工作票所列工作地點超過兩個,或有兩個及以上不同工作單位(班組)在一起工作

時,可采用總工作票和分工作票,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

5.3.3.9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執行,另一份交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收執。

5.3.3.10一個工作負責人不應同時執行兩張及以上工作票。

5.3.3.11持線路工作票進入發電廠、變電站進行架空線路、電纜等工作,應得到發電廠或變電站工

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5.3.3.12工作票應在工作前規定時間內送達許可部門(單位)。

5.3.3.13在工作票停電范圍內增加工作任務時,若無需變更安全措施范圍,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

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應填用新的

工作票。

5.3.3.14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計劃工作時間為限,延期應辦理手續。

5.3.4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

5.3.4.1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文件,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

人員擔任。

5.3.4.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熟悉本文件、熟悉工作范圍內設

備情況的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還應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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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408—202X

5.3.4.3專責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文件的人員。

5.3.5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5.3.5.1工作票簽發人:

a)確認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確、完備;

c)確認所派工作負責人合適,工作班人員充足。

5.3.5.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a)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b)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c)工作前,對工作班全體成員進行工作任務、安全措施、技術措施交底,告知危險點,確認每個

工作班成員已清楚并簽名;

d)組織實施工作票所列由其負責的安全措施;

e)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執行現場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f)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5.3.5.3工作許可人:

a)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條件,對工作票所列內容有疑問,應向工作票簽

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補充;

b)確認工作現場由其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檢修設備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c)保證由其負責的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正確。

5.3.5.4專責監護人:

a)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

b)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其監護范圍內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c)監督被監護人員執行本文件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被監護人員的不安全行為。

5.3.5.5工作班成員:

a)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簽名確認手續;

b)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程,實施現場安全措施;

c)服從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指揮,在指定范圍內工作,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

d)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5.4工作許可

5.4.1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應通知工作負責人。其方法可采用:

a)電話下達;

b)電子信息下達;

c)當面下達;

d)派人送達。

5.4.2當面許可時,工作許可人在完成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

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并與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

認、簽名。

5.4.3遙控操作至熱備用或冷備用,后續由檢修作業人員操作的,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可由工作班組自

行布置,并由工作負責人確認所有的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4.4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可采取電話許可方式。采取電話許可的工作票,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可由工作

班組自行布置,工作結束后應匯報工作許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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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408—202X

5.4.5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運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

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并做好記錄。

5.4.6許可手續完成后,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現場安全措施、帶電

部位,告知危險點和其他注意事項。工作班成員應履行確認手續。

5.4.7工作負責人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全部完成后,方可發出開始工作的命令,并在工作票上

簽名,記錄開始工作時間。

5.4.8不應約時停、送電。

5.5工作監護

5.5.1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作業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

專責監護人并確定被監護的人員。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5.5.2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成員進行監護。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

時,可參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有

電部分的情況下,方可參加工作。

5.5.3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

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現場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變更

手續,并告知工作班成員。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

并告知全體作業人員及工作許可人。原工作負責人與變更后的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5.5.4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后方

可恢復工作。若專責監護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由工作負責人變更專責監護人,履行變更

手續,并告知全體被監護人員。

5.6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

5.6.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成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變。隔日復工時,工作負責

人應重新檢查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在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護人的帶領下進入工作地點。

5.6.2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運維人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通知

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班全體人員已離開工作地點、可送電的答復,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執行。

5.6.3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a)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b)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

c)應在工作負責人和運維人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運維人員進行加壓試驗。

d)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5.6.4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

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5.6.5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地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

離工作地點后,再向運維人員交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運維人員共

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經雙方簽名后,

工作方告終結。

待工作票上的臨時遮欄已拆除,標示牌已取下,已恢復常設遮欄,未拆除的接地線、未拉開的接地

刀閘(裝置)等設備運行方式已匯報調度,工作票方告終結。

5.6.6已終結的工作票、故障緊急搶修單應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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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408—202X

6安全技術措施

6.1一般要求

6.1.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有停電、驗電、接地、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等安全技術措

施。

6.1.2工作中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檢查外觀良好、連接可靠,并在預防性試驗有效期內。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應符合DL/T1476的要求。

6.2停電

6.2.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應停電:

a)需要停電檢修的設備;

b)與作業人員在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表1規定的設備;

c)帶電部分鄰近工作人員,且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d)其他需要停電的設備。

6.2.2檢修設備停電,應把各端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行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應視為帶電

設備)。不應在只經斷路器斷開電源或只經換流器閉鎖隔離電源的設備上工作。應拉開隔離開關,高壓

開關柜的手車應操作至“試驗”或“檢修”位置,使停電設備的各端有明顯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

的電壓互感器,應從高、低壓兩側斷開。無明顯斷開點的,應即時確認設備斷開狀態的電氣和機械指

示。無電氣、機械等狀態指示時,應斷開上一級電源。

對不能做到與電源完全斷開的檢修設備,可拆除設備與電源之間的電氣連接。

6.2.3檢修設備和可能來電側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應斷開控制電源和合閘能源,閉鎖隔離開關的操動

機構。

6.3驗電

6.3.1直接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試驗合格的驗電器在設備的接地處逐相(逐極)驗電。驗電

前,應先在相應電壓等級的有電設備上確證驗電器良好。

6.3.2高壓驗電應戴絕緣手套,人體與被驗電設備的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

6.3.3高壓直流設備、330kV及以上的交流設備、雨雪天氣時的戶外設備及其他無法直接驗電的設

備,可采用間接驗電方法進行驗電。間接驗電判斷時,應有兩個及以上非同樣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且

均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方可確認該設備已無電。

遙控操作合上接地開關前,可采用上述的間接驗電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進行驗電。

6.3.4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常接入的電壓表等,如果指示有電,則不應在設備上

工作。

6.4接地

6.4.1當驗明設備確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開關)并三相短路。電

纜及電容器接地前應逐相充分放電,星形接線電容器的中性點應接地。

6.4.2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側都應接地。所裝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

6.4.3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接地線數量。檢修10m及以下

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在門型構架的線路側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或接地開

關的距離小于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可不另裝設接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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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408—202X

6.4.4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以隔離開關或斷路器隔開分成幾

段),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接地短路。降壓變電站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

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接地。

6.4.5在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定部位。所有配電裝置的適當地點,均應設

有與接地網相連的接地端,接地電阻應合格。

6.4.6裝設接地線時,應先裝接地端,后裝導體端,接地線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拆除接地線的順

序與之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并應有人監護。人體不應碰觸接地線或未

接地的導線和設備。

6.4.7接地線應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線,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線時,應設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成套接

地線應由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和專用線夾組成,接地線截面積不應小于25mm2,并應滿足裝設地

點短路電流的要求。接地線在每次裝設前應進行檢查。不應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導線作接地線或短路

線。

接地線應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不應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6.4.8接地線、接地開關與檢修設備之間不應連有斷路器或熔斷器。若由于設備原因,接地開關與檢

修設備之間連有斷路器,在接地開關和斷路器合上后,應有保證斷路器不會分閘的措施。

6.4.9因平行或鄰近帶電設備導致檢修設備可能產生感應電壓時,應加裝接地線或使用個人保安線。

個人保安線截面積不應小于16mm2。

6.4.10作業人員不應擅自移動或拆除接地線。高壓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后

始能進行工作者[如測量母線和電纜的絕緣電阻,測量線路參數,檢查斷路器觸頭是否同時接觸],

如:

a)拆除一相接地線;

b)拆除接地線,保留短路線;

c)將接地線全部拆除或拉開接地開關。

上述工作應征得運維人員的許可(根據調控人員指令裝設的接地線,應征得調控人員的許可),方

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6.4.11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清楚。

6.5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6.5.1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隔離開關操作把手、電壓互感器低壓側開關(熔斷器)操作

處,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在計算機監控系

統顯示屏上操作的隔離開關操作處,應設置“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

作!”的標記。

6.5.2部分停電的工作,工作人員與未停電設備安全距離10kV及以下小于0.7m、20kV(35kV)小于

1.0m時應裝設臨時遮欄,裝設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10kV及以下大于0.35m、20kV(35kV)

大于0.6m。臨時遮欄應裝設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5kV及以下設備可用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的絕緣隔板代替臨時遮欄。裝設前應檢查外觀良好,絕

緣隔板絕緣性能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裝設時應使用專用絕緣工器具、戴絕緣手套,人體與帶電部分的

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并應有人監護。絕緣隔板應完全遮蔽帶電部位。

6.5.3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及對側運行設備間隔的遮欄(圍欄)上和禁止通行

的過道遮欄(圍欄)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高壓開關柜內手車操作至“檢修”位置

時,隔離帶電部位的擋板封閉后不應開啟,并設置“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6.5.4在室外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四周裝設圍欄,圍欄上懸掛適當數量朝向里面的“止

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圍欄出入口要圍至臨近道路旁邊,并設有“從此進出!”的標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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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室外大部分設備停電,只有個別地點設備帶電,可在帶電設備四周裝設全封閉圍欄,圍欄上懸掛

適當數量朝向外面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6.5.5在工作地點應設置“在此工作!”標示牌。

6.5.6在室外構架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

牌。在工作人員上下的鐵架或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鄰近其他可能誤登的帶電

構架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6.5.7工作人員不應擅自移動或拆除遮欄(圍欄)、標示牌。

6.5.8標示牌式樣見附錄G。

7電氣設備運行

7.1一般要求

7.1.1設備不停電時,人員在現場與帶電部位的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

7.1.2無論高壓設備是否帶電,任何人員不應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圍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

遮欄(圍欄)時,應有監護人在場。

7.1.3高壓設備符合下列條件時,可實行單人值班或操作:

a)室內高壓設備的隔離室設有安裝牢固、高度大于1.7m的遮欄,遮欄通道門加鎖;

b)室內高壓斷路器的操作機構用墻或金屬板與該斷路器隔離或裝有遠方操作機構。

7.1.4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m以內,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m以內。進入上述

范圍人員應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7.1.5在運行中的高壓設備進行中性點接地點斷開的工作時,應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

7.1.6換流站內,運行中高壓直流系統直流場中性區域設備、站內臨時接地極、接地極線路及接地極

均應視為帶電體。

7.2電氣設備巡視

7.2.1經批準允許單獨巡視的人員巡視高壓設備時,不應進行其他工作。

7.2.2雷雨天氣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不應使用傘具,不應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7.2.3火災、臺風、暴雪、洪澇、地震、泥石流、沙塵暴等災害發生時,不應巡視災害現場。災害發

生后,如需要對設備進行巡視時,應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設備運維管理單位批準,并至少兩人

一組,巡視人員應與派出部門之間保持通信聯絡。

7.2.4巡視室內設備,應隨手關門。

7.3電氣操作

7.3.1操作命令

7.3.1.1發令人發布指令應準確、清晰,使用規范的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

號)。

7.3.1.2受令人接令后,應復誦(或核對)無誤后執行。

7.3.2操作分類

7.3.2.1監護操作,是指有人監護的操作。

7.3.2.2單人操作,是指一人進行的操作。

7.3.2.3程序操作,是指應用可編程計算機進行的自動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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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操作票填寫

7.3.3.1操作票是操作前填寫操作內容和順序的規范化票式,包含編號、操作任務、操作順序、操作

時間,以及操作人和監護人簽名等。

7.3.3.2操作票由操作人員填用,每張操作票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7.3.3.3操作前應根據模擬圖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經審核簽名。

7.3.3.4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已操作的注明

“已執行”的字樣。操作票應保存一年。

7.3.3.5操作票格式參見附錄H。

7.3.3.6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

a)拉合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推入(拉出)手車式斷路器,檢查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位置,驗電、

裝拆接地線,檢查負荷分配,合上(安裝)或斷開(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空氣

開關(保險器),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b)設備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檢查送電范圍內接地刀閘(裝置)已拉開,接地線已拆除;

c)在高壓直流輸電系統中,啟停系統、調節功率、轉換狀態、改變控制方式、轉換主控站、投退

控制保護系統、切換換流變壓器冷卻器及手動調節分接頭、控制系統對斷路器的鎖定操作等。

7.3.3.7下列工作可不填用操作票,但應做好記錄:

a)事故緊急處理;

b)程序操作;

c)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d)拉開全站僅有的一組接地開關或拆除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e)低壓操作;

f)工作班組的現場操作。

7.3.4操作的基本條件

7.3.4.1具有與實際運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統模擬圖或接線圖。

7.3.4.2電氣設備應具有明顯的標志,包括命名、編號、設備相色等。

7.3.4.3高壓電氣設備應具有防止誤操作閉鎖功能,必要時加掛機械鎖。

7.3.5操作的基本要求

7.3.5.1正式操作前可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確保操作步驟正確。

7.3.5.2停電操作應按照“斷路器—負荷側隔離開關—電源側隔離開關”、“斷路器-拉出手車”的

順序依次進行;送電操作按相反的順序進行。不應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或操作手車。

7.3.5.3非程序操作應按操作任務的順序逐項操作。

7.3.5.4監護操作應執行監護復誦制度。監護操作的監護人應選擇對設備較為熟悉者,操作人在操作

過程中不應有任何未經監護人同意的操作行為。

7.3.5.5操作中發生疑問,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發令人報告,待查明原因并確認后,方可繼續操作。

不應擅自更改操作票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7.3.5.6雷電天氣時,不應就地電氣操作。

7.3.5.7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并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接地網電

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操作也應穿絕緣靴。

7.3.5.8用絕緣棒拉合隔離開關、高壓熔斷器,或經傳動機構拉合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均應戴絕緣手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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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9裝卸高壓保險器,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物或絕緣臺

上。

7.3.5.10斷路器遮斷容量不足時,應將操作機構用墻或金屬板與該斷路器隔開,并設遠方操作,重

合閘裝置應停用。

7.3.5.11高壓開關柜的手車操作至“檢修”位置后,應確認隔離擋板已封閉。

7.3.5.12操作后應檢查各相的實際位置,無法觀察實際位置時,可通過間接方式確認該設備已操作

到位。

7.3.5.13遠方操作一次設備前,應提醒現場人員遠離操作設備。

7.3.5.14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隔離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應觸及

設備或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7.3.5.15程序操作不成功,應查明原因并經發令人許可后,可進行遙控步進操作。

7.3.5.16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

8線路作業時發電廠和變電站的安全措施

8.1線路作業時發電廠和變電站的安全措施應滿足一般工作程序和安全要求。

8.2線路的停、送電均應按照值班調度員或有關單位書面指定的人員的指令執行。不應約時停、送

電。

8.3停電時,應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斷路器、線路隔離開關、母線隔離開關全部拉開,手車應

操作至“試驗”或“檢修”位置,驗明確無電壓后,在所有線路上可能來電的各端裝設接地線,線路

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

8.4調度機構或線路運行維護單位應記錄線路停電檢修的工作班組數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

和工作任務。

8.5線路停電檢修工作結束時,值班調度員或有關單位應得到所有工作負責人的工作結束報告,確認

所有工作班組均已完工,接地線已拆除,作業人員已全部撤離線路,并與記錄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

拆除發電廠或變電站內的安全措施。

8.6當用戶管轄的線路要求停電時,應得到用戶停送電聯系人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停電,并做

好安全措施。恢復送電,應接到原申請人的工作結束報告后方可進行。

9帶電作業

9.1一般規定

9.1.1本部分適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1000kV、直流±500~±1100kV(750kV為海拔

2000m及以下值)的發電廠、變電站電氣設備上,采用等電位、中間電位和地電位方式進行的帶電作

業。

9.1.2在海拔1000m以上(750kV為海拔2000m以上)帶電作業時,應根據作業區不同海拔高度,修

正各類空氣與固體絕緣的安全距離和長度、絕緣子片數等。

9.1.3帶電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電(聽見雷聲、看見閃電)、雪、雹、雨、霧等,不應

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或濕度大于80%時,不宜進行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

天氣進行帶電搶修,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本單位批準。

9.1.4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的帶電作業新項目和研制的新工具,應經科學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編制

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本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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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帶電作業人員應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經本單位批準。工作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

人應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

9.1.6帶電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應組織現場勘察,根據勘察結果判斷能否

進行帶電作業,并確定作業方法、所需工具,以及應采取的措施。

9.1.7帶電作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用重合閘或直流再啟動裝置,并不應強送電,不應約時停用

或恢復重合閘或直流再啟動裝置:

a)中性點有效接地系統中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

b)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系統中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

c)直流線路中可能引起單極接地或極間短路的作業。

9.1.8帶電作業應設專責監護人,監護的范圍不應超過一個作業點。復雜的或高桿塔上的作業應增設

(塔上)監護人。

9.1.9帶電作業工作負責人在工作開始前,應與運維單位值班人員或值班調控人員聯系。工作結束后

應及時匯報。

9.1.10在帶電作業過程中設備突然停電,應視設備仍然帶電。工作負責人應及時與運維單位或調度

聯系。運維單位值班人員或值班調控人員未與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前不應強送電。

9.1.11帶電作業時,不應同時接觸兩個非連通的帶電導體或帶電導體與接地導體。

9.2一般技術措施

9.2.1地電位帶電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間的距離不應小于表2的規定。35kV及以下的帶電設備,

不能滿足表2規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

表2帶電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

102035661102203305007501000±400±500±660±800±1100

kV

距離1.83.45.26.8efgh

0.40.50.60.71.0a2.6bcd3.53.44.56.89.6

m(1.6)(3.2)(5.6)(6.0)

a220kV帶電作業安全距離因受設備限制達不到1.8m時,經單位批準,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號內1.6m的數值。

b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適用于500kV緊湊型線路。海拔在500m~1000m時,500kV取值為3.4m。

c直線塔邊相或中相值。5.2m為海拔1000m以下值,5.6m為海拔2000m以下的距離。數值不包括人體活動范圍,作業中需考慮人

體活動范圍不得小于0.5m。

d此為單回輸電線路數據,括號中數據6.0m為邊相值,6.8m為中相值。表中數值不包括人體占位間隙,作業中需考慮人體占位

間隙不得小于0.5m。

e±400kV數據是按海拔2000m以下值,海拔為3000m、4000m、4500m時最小安全距離依次為3.9m、4.3m、4.7m。

f±660kV數據是海拔1000m以下值,不包括人體占位間隙,作業中需考慮人體占位間隙不得小于0.5m。

g±800kV數據是海拔1000m以下值。不包括人體占位間隙,作業中需考慮人體占位間隙不得小于0.5m。

h±1100kV數據是過電壓值1.58p.u.海拔1000m以下值,表中最小安全距離不包括人體占位間隙0.5m。

9.2.2絕緣操作桿、絕緣承力工具和絕緣繩索有效長度應不小于表3規定。

表3絕緣工具最小有效絕緣長度

電壓等級有效絕緣長度

k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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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操作桿絕緣承力工具、絕緣繩索

100.70.4

350.90.6

661.00.7

1101.31.0

2202.11.8

3303.12.8

5004.03.7

7505.35.3

10006.8

±4003.75a

±5003.7

±6605.3

±8006.8(6.7)

±11009.1b

a±400kV數據是按海拔3000m校正的,海拔為3500m、4000m、4500m、5000m、5300m

時最小安全距離依次為3.90m、4.10m、4.25m、4.40m、4.50m。

b海拔高度小于1000m,過電壓值1.58p.u.

9.2.3更換絕緣子或在絕緣子串上作業時,良好絕緣子片數不得少于表4的規定。

表4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

電壓等級

35661102203305007501000±500±660±800±1100

kV

片數2359162325a37b22c25d32e45f

a海拔2000米以下值,750kV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應根據單片絕緣子高度按照良好絕緣子總長度不小于4.9m

確定,由此確定xwp300絕緣子(單片高度為195mm),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為25片。

b海拔1000米以下值,1000kV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應根據單片絕緣子高度按照良好絕緣子總長度不小于7.2m

確定,由此確定(單片高度為195mm),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為37片。表中數值不包括人體占位間隙,作業

中需考慮人體占位間隙不得小于0.5m。

c單片高度170mm。

d海拔500-1000米以下值,±660kV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應根據單片絕緣子高度按照良好絕緣子總長度不小

于4.7m確定,由此確定(單片絕緣子高度為195mm),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為25片。

e海拔1000米以下值,±800kV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應根據單片絕緣子高度按照良好絕緣子總長度不小于

6.2m確定,由此確定(單片絕緣子高度為195mm),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為32片。

f海拔1000米以下值,±1100kV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應根據單片絕緣子高度按照良好絕緣子總長度不小于

10.6m確定,由此確定(單片高度為240mm),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為45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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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表中數值不包括人體占位間隙,作業中需考慮人體占位間隙不得小于0.5m。

9.2.4在絕緣子串未脫離導線前,拆、裝靠近橫擔側的第一片絕緣子時,應采用專用短接線或穿屏蔽

服后方可直接操作。

9.2.5在交通道路或人口密集區進行帶電作業時,工作現場應設置圍欄,阻止非工作人員入內。

9.2.6非特殊需要,不應在跨越處下方、鄰近有電力線路、其他弱電線路的檔內進行帶電架、拆線的

工作。如需進行,則應制訂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單位批準后方可執行。

9.2.7采用絕緣手套作業法或絕緣操作桿作業法時,應根據作業方法選用人體防護用具。工作人員轉

移相位工作前,應得到工作監護人的同意。

9.2.8采用絕緣操作桿作業法進行帶電作業時,作業過程中有可能引起不同電位設備之間發生短路或

接地故障時,應對設備設置絕緣遮蔽措施。

9.2.9配電帶電作業過程中可能觸及的其他相帶電體、安全距離不足的接地體、開斷導線的端部應采

取可靠絕緣遮蔽措施。實施絕緣隔離措施時,應按先近后遠、先下后上的順序進行,拆除時順序相

反。裝、拆絕緣隔離措施時應逐相進行。

9.3等電位作業

9.3.1等電位作業一般在66kV及以上、±12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線路和電氣設備上進行。若須在

35kV電壓等級進行等電位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

9.3.2等電位作業人員應穿著阻燃內衣,外面穿著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各部分連接良好。不應通過屏

蔽服斷、接空載線路或耦合電容器的電容電流。750kV及以上、±660kV及以上等電位作業還應戴面

罩。

9.3.3等電位帶電作業人員對地距離應不小于表2的規定,對鄰相導線帶電部位的距離應不小于表5

的規定。

表5等電位作業人員對鄰相導線的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566110220330500750

kV

距離

0.80.91.42.53.55.06.9(7.2)a

m

a6.9m為邊相值,7.2m為中相值。表中數值不包括人體活動范圍,作業中需考慮人體活

動范圍不得小于0.5m。

9.3.4等電位作業人員沿絕緣子串進入強電場的作業,一般在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絕緣子串上進

行。扣除人體短接的和零值的絕緣子片數后,良好絕緣子片數應滿足表4的規定,其組合間隙不得小于

表6的規定。若組合間隙不滿足表6的規定,應加裝保護間隙。不應沿懸垂絕緣子串進出強電場。

表6等電位作業中的最小組合間隙

電壓等級

661102203305007501000±400±500±660±800±1100

kV

距離a6.9cd

0.81.22.13.13.94.9b3.93.84.36.610.6

m(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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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9為直線塔中相值,中數值不包括人體占位間隙,作業中需考慮人體占位間隙不得小于0.5m。

b6.9為中相值,6.7為邊相值,表中數值不包括人體占位間隙,作業中需考慮人體占位間隙不得小于0.5m。

c±400kV數據是按海拔3000m校正的,海拔為3500m、4000m、4500m、5000m、5300m時最小組合間隙依次

為4.15m、4.35m、4.55m、4.80m、4.90m。

d海拔500m以下,±660kV取4.3m值;海拔500~1000m、1000~1500m、1500~2000m時最小組合間隙依次

為4.6m、4.8m、5.1m。

9.3.5等電位作業人員在絕緣梯上作業或者沿絕緣梯進入強電場時,其與接地體和帶電體兩部分間隙

所組成的組合間隙不應小于表6的規定。

9.3.6等電位工作人員在電位轉移前,應得到工作負責人的許可。轉移電位時,人體裸露部分與帶電

體的距離應滿足表7的規定。750kV及以上、±660kV及以上等電位作業,應使用電位轉移棒進行電位

轉移。

表7等電位作業轉移電位時人體裸露部分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5、66110、220330、500±400、±500750、1000

kV

距離

0.20.30.40.40.5

m

注:750kV、1000kV等電位作業同時執行9.3.2。

9.3.7不同電位人員傳遞工具和材料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絕緣繩索進行,其有效長度不應小于表3

的規定。

9.3.8沿導(地)線上懸掛的軟、硬梯或飛車進入強電場的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在連續檔距的導(地)線上掛梯(或導線飛車)時,鋼芯鋁絞線和鋁合金絞線導(地)線的截

面應不小于120mm2;銅絞線導(地)線的截面應不小于70mm2;鋼絞線導(地)線的截面應不

小于50mm2;

b)在孤立檔的導(地)線上、有斷股的導(地)線和銹蝕的地線上、9.3.7a)規定外的其他型號

導(地)線上、兩人以上在同檔同一根導(地)線上的作業,應經驗算合格并經批準后方能進

行;

c)在導(地)線上懸掛梯子、飛車進行等電位作業前,應檢查本檔兩端桿塔處導(地)線的緊固

情況。掛梯載荷后,應保持地線及人體對下方帶電導線的距離比表2規定的數值增大0.5m;

帶電導線及人體對被跨越的線路、通信線路和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比表2規定的數值增大1m;

d)在瓷橫擔線路上不應掛梯作業,在轉動橫擔的線路上掛梯前應將橫擔固定。

9.3.9等電位作業人員在作業中不應使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帶電體及絕緣部分。

9.4絕緣斗臂車作業

9.4.1絕緣斗臂車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并在預定位置空斗試操作一次,確認液壓傳動、回轉、升降、

伸縮系統工作正常,操作靈活,制動裝置可靠。

9.4.2絕緣斗臂車使用過程中,應監控其下端裝設的泄漏電流監視裝置。絕緣臂下節的金屬部分對帶

電體的距離應按表2的規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車體應良好接地。帶電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操作臺,

且斗臂車發動機不得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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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408—202X

9.4.3在工作過程中,高架絕緣斗臂車的發動機不準熄火。接近和離開帶電部位時,應由斗臂中人員

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員不準離開操作臺。

9.4.4絕緣斗內雙人帶電作業,不應在不同相位或不同電位同時作業。

9.5帶電檢測絕緣子

9.5.1帶電檢測絕緣子應在干燥天氣進行。

9.5.2檢測絕緣子時,發現串中良好絕緣子數少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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