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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有限責任公司主題: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課件提要010203040506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認識安全標志從業人員權利與義務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公司整體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公司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有關的工作要求,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夯實安全生產責任。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生產目標、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經常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定期開展安全會議、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目前,公司在建房建項目有五個,分別是:……;公司在建裝飾項目有六個,分別是:……;項目安全風險主要集中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觸電、坍塌、火災、中毒與窒息、淹溺、其他傷害等風險。一、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對于房建施工企業來說:實現安全生產所面臨的難度很大。因為房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有不同于其他行業的特點:1、產品固定,設備流動建筑施工最大的特點就是產品固定。產品高、大、深,這是他區別與其他行業的根本點;2、施工人員流動性大

施工隊伍中絕大多數施工人員是來自農村的農民工。他們不但要隨工程流動,而且還要根據季節的變化(農忙、農閑)進行流動,給安全管理帶來很大的困難;3、露天作業多一棟建筑物從基礎、主體結構、屋面工程到室外裝修等,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程的70%;4、勞動繁重、體力消耗大至今大多數工種仍然沒有改變,如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為主;5、施工變化大、規則性差每棟建筑物由于用途不同、結構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等,危險有害因素不相同;6、安全技術涉及面廣、建筑施工作業范圍大,從挖土、打樁直到裝飾幾十道專業施工,施工作業類型牽涉到高處作業、電氣、起重、運輸、機械加工和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多專業的安全技術;

7、施工環境復雜近年來,建筑任務己由多層向高層轉變,施工現場由較為寬闊的場地向狹窄的場地、地下空間變化,存在多單位(土石方、土建、吊裝、安裝、運輸等)交叉配合施工,所用的物資和設備種類繁多;8、施工隊伍人員缺乏安全培訓建筑施工人員基本上是來自農民工,由于他們整體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識差,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近幾年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中,農民工傷亡比例居高不下,死亡人數超過了總死亡人數的80%。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是個危險性大、突發性強、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因此。施工現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顯得尤為重要。房建施工特點安全生產:是指在勞動過程中,通過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使企業生產在保證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進行。意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安全:1、人身安全。(包括勞動者本人及相關人員)2、設備安全。安全生產工作:為搞好安全生產而開展的一系列活動。什么是安全生產,它的意義是什么?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是什么?1.遵守有關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的規定;2.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3.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4.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有關領導或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5.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組織或有關部門匯報;6.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報告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7.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8.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9.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員工安全生產的主要職責。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2、酒后、帶小孩不準進現場。3、物料提升運輸設備不準乘入。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作業時不準打鬧。6、電源開頭不準一閘多用,未經訓練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7、無防護措施不準高空作業。8、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9、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煙。10、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十不準”一.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二.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機的吊籃上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三.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私接、拆除電線、電源。四.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空拋擲材料、工具、磚石、沙泥及一切雜物。五.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巖取土及不按規定放坡或不加支撐的深基坑開挖施工。六.嚴禁在不設防護欄桿的操作平臺上行走。七.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八.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包括車間、工場)。九.嚴禁在高壓電源的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嚴禁用手直接提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十.嚴禁在有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地、倉庫吸煙生火。

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生產十大禁令》一、要按規定使用“三寶”;二、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裝置和保險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三、塔吊等起重吊裝設備必須有“三保險五限位”等裝置;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必須安全裝置齊全有效;這些機械設備都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護保養;四、架設電線線路除符合規范要求外,還必須符合當地電力部門的規定;五、現場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都要設置漏電閘裝置;六、腳手架材料及其搭設必須符合規定和方案要求;七、各種纜風繩及安全裝置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八、高空作業嚴禁穿高跟、硬底帶釘易滑鞋;九、在建筑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四口”必須用欄桿或蓋板加以保護;十、施工場地道路通暢,材料、構件分類整齊堆放,場內危險地區掛明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針對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在制度執行、人員持證上崗和現場實體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以下十項違規違法行為,作為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監管重點。一、未履行注冊登記、安拆告知、檢測驗收、使用登記手續的(含整機檢測超過1年定期檢驗周期的,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超過1年有效標定期的);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含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司機、司索信號工等);三、未編制并審核專項施工方案和不按專項方案施工的(超過一定規模的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進行專家論證的);四、未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的(塔式起重機檢查維保周期為1個月,施工升降機檢查維保周期為半個月);五、未落實防碰撞、防外電措施的(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水平和垂直方向安全距離小于2M的或塔式起重機起重臂回轉半徑與外電線路之間小于安全距離的);六、垂直度、自由端高度和附墻間距超標及附墻裝置不合格的(依據使用說明書和標準要求;附墻構件和預埋件非原制造廠家制作且未經原廠復核認可,結構形式不正確、附墻與建筑連接不牢固);七、安全限位、保險裝置缺損、失效的(如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超載限制器、上極限開關、防松繩開關;物料提升機防墜安全器、安全??垦b置、限位開關等);八、主要結構件出現塑性變形、焊縫開裂,主要部件混裝、漏裝和基礎預埋件無合格證明文件的(如塔式起起重機基礎節、加強節、標準節、前后臂、回轉裝置等;人貨電梯標準節、驅動齒輪、齒條、導輪等;物料提升機標準節、吊籠、導輪等);九、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仍在使用及繩端固定不符合標準的(鋼絲繩出現嚴重磨損、斷絲、變形應予報廢的或固定、編插連接不符合標準的);十、超載(超員)等違章使用起重機械的。安徽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十項重點三則關于安全小故事的思考1、永不沉沒的客輪——泰坦尼克號2、安全為了誰3、降落傘的故事08安全意識提升

20世紀初,英國白星海運公司建造了當時世界最大最豪華的一艘客船——泰坦尼克號。船長259米,最大寬度為28米,舵重超過100噸。被稱為“永不沉沒的夢幻客輪”?!熬褪巧系塾H自來,他也弄不沉這艘船?!比欢鴿M載2208名乘客和船員的泰坦尼克號在它的處女航中沉沒,只有705人獲救,成為20世紀最大海難!泰坦尼克號之所以沉沒:第一,在于建造完成之時,人們認為它“永不沉沒”第二,還在于航行中,只追求速度,忽略了風險第三,更在于集體忽視危險存在,事故就不可避免。號稱“永不沉沒”的泰坦尼克號,用1500多名乘客和船員的生命作為代價告訴我們一個道理:意識不到危險是最大危險。泰坦尼克號事件11安全意識提升澳大利亞的交通安全宣傳片.記者采訪了一位路人,告訴他當地每年因車禍死亡的人數為249人,并問他能接受死亡的人數是多少?他回答是70人??墒钱斶@70人走出來時,他發現.....安全為了誰?08安全意識提升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就在巴頓將軍所率領的盟軍即將在諾曼底登陸之際,他接到了前線的一份統計報告。報告顯示,在犧牲的盟軍戰士中,競有一半人是在跳傘時摔死的。這讓巴頓將軍大為惱火。他立刻趕到后方制造降落傘的兵工廠。巴頓將軍十分嚴厲地對兵工廠廠長說:“每個降落傘都關系到一個士兵的生命,從現在開始,降落傘必須100%合格!”廠長說:“這怎么可能呢?!沒有什么產品能真正做到100%合格。這些年我一直在狠抓產品質量,降落傘的合格率已達99.9%。我已經盡力了,99.9%已經是最高極限了,再沒有提升的空間了。”巴頓怒不可遏,他從兵工廠的倉庫里隨意抓起一只降落傘包,大聲對廠長說:“這是你制造的降落傘,我現在命令你抱著它上飛機!請你這位廠長背著它去跳傘!”降落傘的故事

廠長嚇得要命,可是迫于將軍的權威,只能膽戰心驚地照他的話去做,幸運的是這次跳傘成功了。望著一臉狼狽的兵工廠廠長,巴頓將軍嚴厲地說:“從今天起,以后我們每次驗收就從1000件降落傘中任意抽出一件,你背著它從飛機上跳下去?!?/p>

巴頓將軍走后,兵工廠廠長立即將生產工人都召集起來,對他們說:“以后在每一批降落傘出廠前,我會從整批的貨品中隨機抽取一些,讓負責制造該產品的工人背著它去跳傘,以此來檢驗你們生產的產品是不是達到了100%合格!”。要求工人們親自登機試驗以檢驗產品質量,自這個方法實施后。不良率立刻變為零,該兵工廠所交付的降落傘的質量始終保持100%合格。此后,軍隊中再沒有發生因降落傘質量問題而導致傘兵犧牲的事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五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提取制度 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保障制度 第七章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第八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九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十章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第十一章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第十四章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第十五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現場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四、認識安全標志我國規定的安全顏色安全色是用來表達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它的作用是使人們能夠迅速發現和分辨安全標志,提醒人們注意安全,預防發生事故。我國安全色標準規定紅、黃、藍、綠四種顏色為安全色。同時規定安全色必須保持在一定的顏色范圍內,不能褪色、變色或被污染,以免同別的顏色混淆,產生誤認。禁止標志提示標志警告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安全色的定義很醒目,使人們在心理上產生興奮性和刺激性,紅色光光波較長,不易被塵霧所散射,在較遠的地方也容易辨認,也就是說紅色的注目性高,視認性也很好。所以用來表示危險、禁止、停止。用于禁止標志。機器設備上的緊急停止手柄或按扭以及禁止觸動的部位通常都用紅色,有時也表示防火。

紅色A藍色的注目性和視認性都不太好,但與白色配合使用效果顯著,特別是在太陽光下比較明顯。所以被選為含指令標志的顏色,即必須遵守。

藍色B與黑色組成的條紋是視認性最高的色彩,特別能引起人們的主意,所以被選為警告色,含義是警告和注意。如廠內危險機器和警戒線,行車道中線、安全帽等。

黃色C注目性和視認性雖然太高,但綠色是新鮮、年輕、青春的象征,具有和平、永遠、生長、安全等心理效用,所以綠色提示安全信息,含義是提示,表示安全狀態或可以通行。車間內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車輛通行標志,消防設備和其他安全防護設備的位置表示都用綠色。安全標志的重要提示

綠色D安全生產權利1、上崗前接受安全知識培訓的權利2、安全生產知情權與建議權3、對安全管理的批評、檢舉、控告權4、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5、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與撤離權。6、享受工傷保險與傷亡補償權安全生產義務1、遵章守紀,服從管理2、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3、參加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4、及時報告事故隱患五、從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案例一廣州政府公布海珠廣場事故原因及處理情況案例二重慶市江北某小區工程土方坍塌事故案例三浙江省杭州市某建筑工程臨時活動房坍塌事故案例四遼寧省沈陽市某花園5號工程塔機傾覆事故案例五陜西省西安市某實驗廳工程腳手架坍塌事故案例六江蘇省南京市某演播中心舞臺工程屋蓋模板坍塌事故案例七深圳市南山區“2.20”某電廠高處墜落事故案例八云南省楚雄州某藥廠挖孔樁工程中毒事故案例九

新疆烏魯木齊市某大學工程火災事故案例十河南省新鄉市某彩印廠工程觸電事故案例十一

湖南省長沙市麓南分社某房屋拆除工程墻體坍塌事故案例十二

四川省涼山州某住宅樓工程圍墻坍塌事故附錄施工傷亡事故的處理程序六、建筑施工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一廣州政府公布海珠廣場事故原因及處理情況一、事故簡介

2005年7月21日,海珠區江南大道中——海珠城廣場B區施工工地發生一起基坑坍塌造成3人死亡、8人受傷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調查組一致認為,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建設責任主體無視國家法令,故意逃避行政監管,長期無證違法建設,基坑支護受損失效,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與設計不符,基坑施工時間過長,基坑支護受損失效,構成重大事故隱患。2.南側巖層向基坑內傾斜,軟弱強風化夾層中有滲水流泥現象,施工時未及時調整設計和施工方案,錯過排除險情時機。3.基坑坡頂嚴重超載,致使基坑南邊支護平衡打破,坡頂出現開裂。4.基坑變形量明顯增大及裂縫增長時未能及時作加固處理。三、事故責任單位

1、南誼公司作為建設單位在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擅自通知施工單位施工,未經招標擅自將基坑開挖支護工程直接發包給省機施;未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專家審查而擅自使用,未及時委托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未及時在開工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違法將基坑挖運土石方工程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宏泰運輸;故意逃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經多次責令停工后仍繼續違法施工;對有關單位報告的基坑變形安全隱患未給予足夠重視,錯過了加固排險的時機,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責令限期改正和罰款151.7萬元。

2、宏泰運輸作為土石方挖運施工單位,在本單位未取得建筑業土石方挖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承攬工程,并安排聯營方湯建光違法挖運土石方,而且對聯營方湯建光私自承攬基坑超挖工程的行為沒有進行有效的管理。其聯營方湯建光土石方運輸隊盲目按照南誼公司指令往下深挖基坑至-20.3米,致使原支護樁變成吊腳樁,同時湯建光安排大型施工機械在南側坑頂進行土方運輸作業,大大增加了基坑坡頂負荷超載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53.68萬元。

3、省機施在建設單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違法施工,無視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經多次責令停工后仍繼續違法施工;不認真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安全責任,沒有根據基坑因長期施工已經存在的基坑支護失效的安全問題,進行有效的安全驗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施工;在發現基坑變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后,雖然多次向南誼公司報告,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_x0013_責令停業整頓、罰款3萬元和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4、海外監理作為監理單位對無證施工行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在施工單位仍不停止違法施工的情況下,并沒有依法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現場周圍工作環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采取果斷的監理措施予以消除,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督不力的責任責令限期改正和罰款9萬元。

5、汕頭建安實業在建設單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施工;不認真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安全責任,沒有對主體結構施工涉及的基坑因長期施工已經存在支護失效的安全問題,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審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施工,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_x0013_責令改正、責令停業整頓和罰款3萬元。

6、承總設計院作為設計單位在基坑支護結構施工設計文件中沒有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并且承擔的主體結構(條形基礎工程)設計與基坑設計銜接不良,致使主體結構條形基礎開挖到-20.3米后基坑出現安全隱患問題,并且沒有提出有效的防護措施進行加固排險,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的管理責任責令改正和罰款30萬元。

7、市設計院當事發前基坑南側出現較大水平位移時,雖然口頭上告知了南誼公司觀測情況,但沒有書面向有關單位發出警告,也沒有及時按合同規定告知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的質量管理責任責令改正和罰款30萬元。附:上述7個單位共計20位責任人員進行處理,其中有7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撤職,1人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人被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罰款。案例二重慶市江北某小區工程土方坍塌事故一、事故簡介

2000年12月11日,在重慶市某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江北某小區工程的擋土墻基槽開挖時,發生邊坡土方坍塌,造成邊坡土壁下正在開挖施工的4名工人死亡。二、事故發生經過

2000年12月11日4名工人在江北某小區工程擋土墻基槽開挖時,近20m高的邊坡在未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支護的情況下,受雨水浸泡突然坍塌,4名工人被掩埋入土方中,當場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擋土墻基槽開挖土方邊坡呈直壁狀,沒有按規定對高度達到20m的邊坡進行放坡,也未采取任何支護措施,再加上受雨水浸泡使邊坡失穩坍塌,是此次事故的技術原因。

2.管理方面

工程項目無證施工,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未辦理安全報監、監理公司未按規定進行監理,使工程施工處于無監管狀態。對高邊坡工程未進行論證、評估和編制單項施工組織設計,擅自開工建設。施工單位違章施工,安全管理混亂,無安全保證體系和相應的規章制度,未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現場工人違章作業,盲目蠻干。

四、事故的結論和教訓

這是一起典型的無證施工、無安全報監、監理不到位,施工單位不制定施工組織設計、不按有關規范標準組織施工,缺少現場安全管理,嚴重違反建筑法、安全生產法的三級重大責任事故。主要責任主體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主要責任人為建設單位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案例三浙江省杭州市某建筑工程

臨時活動房坍塌事故一、事故簡介

2001年6月26日凌晨4時40分左右。位于杭州市拱墅區的某材料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一臨時活動房,因山洪暴發,排水溝口堵塞,被排瀉不暢的山洪沖垮違章建筑的圍墻后壓塌,造成22人死亡(其中男性16人,女性6人),7人受傷。二、事故發生經過

該建筑工程為一廠房工程,建筑面積10115m2,工程造價895.94萬元,建設單位為杭州某材料公司,施工單位為諸暨市某建筑公司(二級資質),項目經理為邊XX(二級資質),設計單位為浙江某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乙級資質),監理單位為浙江某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乙級資質)。該工程已辦理建筑工程用地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計劃、立項、工程招投標以及施工許可手續。從建設前期的審批條件看,工程建設的手續基本齊全。事故發生錢,該工程尚未正式開工,但建設單位已于2000年10月違章發包給施工單位諸暨市某建筑公司砌筑完成工地圍墻以及臨時活動房、門衛室和鋼筋加工棚等臨時設施。從2001年6月22日開始,杭州市區連續降雨,使臨近的山谷內集水區域水流匯集沖向谷口,山谷口水量猛增,平均流量2.05m3/s,洪峰流量達9m3/s,在短時間內形成山洪暴發。加上因連續降雨,圍墻外原有水溝兩邊黃泥和卵石塌落,堵住水溝,造成排水不暢,當山洪暴發時,水溝內的水位不斷太高,水壓不斷增加,洪水沖垮圍墻,壓塌距離東圍墻僅2.2m處的9間工棚,導致災害性事故發生。三、事故原因分析

經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初步判斷是:遭遇短時間內大良匯集的洪水淹沒而溺水死亡,是一次山洪暴發所引發的自然災害事故。但調查中發現,這次事故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人為因素。

1、技術方面

建設業主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用地范圍,將東圍墻超過規劃紅線向東延伸了80多米,將圍墻直接建在山洪暴發口,并將圍墻建了5米高(通常圍墻高度為2~3m),厚度為240mm,為紅磚砌筑,超高圍墻的穩定性、剛度均較差,無法阻擋洪水沖擊,而圍墻外的泄洪溝跨過圍墻時的泄水洞太小(僅Φ1.2m),致使持續的暴雨形成的洪水無法順暢泄洪,產生沖垮圍墻、壓塌民工活動房,是此次事故的技術原因。

2、管理方面施工單位工地負責人違反施工規范,未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搭設臨時建筑,擅自將原設在西側320國道邊的工棚改建到東側5m高的圍墻邊,使41名人員在暴雨時候住在位置非常危險的工棚中,是這次山洪災害事故中不可忽視的重要人為因素。同時施工單位管理混亂,管理人員不負責任。諸暨某建筑公司在明知建設業主無任何審批手續并且沒有圍墻設計圖情況下,逃避招投標,擅自承接工程,自行繪制草圖,建造圍墻和水渠改建工程。因此,違反施工規范,擅自變更工棚位置。

諸暨市某建筑公司主要負責人,放松了對下屬工地的管理,采取以包代管的方式,使該公司承接的建設工地項目經理不到位,工地負責人沒有負起責任,招用的施工現場人員缺乏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在暴雨季節既沒有值班巡查制度,也沒有應急預案措施,更沒有施工的組織經驗和指揮經驗,發現險情不引起重視,未采取措施,也不派人監視雨水狀況,更不疏散工棚居住人員,致使事故發生。設計單位和建設業主對規劃意識不夠重視,規劃部門在規劃設計條件中,對排水問題提出了要求,但設計單位和建設業主都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設計單位僅在說明中進行了闡述,沒有進一步設計排水方案,建設業主對排水問題也沒有提出一定要認真解決的要求。致使工地的排水系統無法承受大暴雨所帶來的水流,造成排水不暢,地面水位不暢,地面水位上升,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四、事故的結論和教訓

建設業主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改變用地范圍違章建造圍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在其實施違法行為過程中,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缺少檢查和行使行政職權。建設施工單位逃避招標,擅自承接工程,自行繪制草圖,建造圍墻和水渠改建工程。工地負責人工作不負責任,擅自改變工棚位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也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設計單位和建設業主對規劃意識不夠重視,排水設施設計深度不夠,忽視了現場的排水問題,形成此次事故的重大隱患。

案例四遼寧省沈陽市某花園5號工程

塔機傾覆事故一、事故簡介

2000年6月10日,在沈陽市某花園5號工地,沈陽市某建筑公司機運站私招5名工人,拆除一臺QTG40塔機。導致起重臂、平衡臂、頂升套架、回轉機構、塔頂等部件從30m高處墜落,造成3人死亡,一人受傷,塔機報廢的重大機械事故。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00年6月10日,在沈陽市某花園5號工地,需拆除一臺QTG40塔機。此臺塔機產權擁有者李某,將塔機的拆除工程承包給沈陽市建筑公司機運站維修安裝電工石某,石某私招5名工人進行拆卸。當拆卸到第十一個標準節降到地面后。在塔機未進行調整平衡力矩的情況下,司機徐××違章作出回轉動作和變幅小車向內運行的動作并調整頂升套架滾輪與塔機之間的間隙。此時另一個安裝工人開動了液壓頂升系統進行頂升,液壓油管突然爆裂,平衡臂折斷后砸向塔身后部,造成塔身劇烈晃動,致使頂升踏步嚴重變形,失去支撐能力,繼而塔機起重臂、平衡臂、頂升套架、回轉機構、塔頂等部件整體墜落,塔身折斷。在頂升套架作業的人員,除1人幸免外,其余4人3死1傷,釀成悲劇。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在塔機未進行調配平衡力矩的情況下,司機違章作出回轉動作和變幅小車向內運行的動作,造成起重臂與配重臂的前后力矩不平衡。此時另一個安裝工人開動了液壓頂升系統進行頂升,在塔機力矩不平衡的情況下頂升作業,加大了塔身的不穩定性,導致液壓油管突然爆裂,平衡臂折斷后砸向塔身后部,造成塔身劇烈晃動,致使頂升踏步嚴重變形,失去支撐能力,繼而塔機起重臂、平衡臂、頂升套架、回轉機構、塔頂等部件整體墜落,塔身折斷。這是此次事故的技術原因。

2、管理方面

按照規定,安裝塔機應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并設指揮人員,作業前應編制方案。而該項工程的操作人員無專業知識,無完成這一特種作業的能力,野蠻操作,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現場無監管、無指揮,致使司機與操縱頂升機構的人員同時違章操作。這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四、事故的結論和教訓

這是一起嚴重違法和違章引起的事故(1)產權者無視法規將任務承包給無能力、無資質的個人,應負主要責任。(2)施工組織者嚴重違法,盲目組織人員進行作業,應負主要責任。(3)操作者無專業知識,野蠻操作,二人同時違章,釀成事故。自已身亡,教訓慘痛。(4)現場無監督管理和指揮協調,管理混亂,各工種操作隨意,工程管理人員應負管理責任。上述四種危險因素同時存在使這起事故的發生成為必然,教訓十分深刻。

案例五陜西省西安市某實驗廳工程

腳手架坍塌事故

一、事故簡介

2001年4月26日,西安市某實驗廳發生一起滿堂紅腳手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傷。二、事故發生經過

西安市某實驗廳工程,由中鐵某公司總承包,建筑工程的結構形式為54m×45m米跨矩形框架廠房,屋面為球形節點網架結構,因中鐵某公司不具備網架施工能力,故建設單位將屋面網架工程分包給常州某網架廠,由中鐵某公司配合搭設滿堂紅腳手架,以提供高空組裝網架操作平臺,腳手架高度為26m。為搶工程進度,未等腳手架交接驗收確認,網架廠便在2001年4月25日晚,將運至現場的網架部件(約40t),全部成捆吊上腳手架,使腳手架嚴重超載。4月26日上班后,在用撬棍解散時產生的振動導致堆放部件處的腳手架坍塌,腳手架上的網架部件及施工人員同時墜落,造成7人死亡1人重傷的重大事故。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1)滿堂紅腳手架方案有誤:常州某網架廠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求,腳手架承載力為2.5KN/㎡,立桿縱橫間距為1.8m,距為1.8m。以上要求為一般施工用腳手架的桿件間距,而常州網架廠提供網架單件尺寸為寬0.95m、長4m、高0.7m,單件重量1.5t,如此計算最低為4KN/㎡。因此,如何擺設網架部件便是至關重要的問題,施工組織設計本來就提供了一個帶有不安全隱患的方案,給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必須連帶解決的部件擺放問題,然而并沒有引起建設單位與監理的注意。(2)施工人員蠻干、管理人員違章指揮。(3)腳手架方案有誤,又加上中鐵一局安裝公司未按規定隨搭設腳手架隨連接連墻件和設置剪刀撐,從而影響了腳手架受力后的整體穩定性。常州網架廠未等腳手架驗收確認合格后再使用,而且大量集中的將網架部件隨意擺放。致使腳手架嚴重超載,再加上用撬棍解捆時產生的沖擊荷載,導致腳手架坍塌。2、管理方面建設單位組織不力,監理方監管不力。本工程由中鐵一局安裝公司總承包,但常州網架廠施工項目是由建設單位分包,因此,兩單位施工組織及配合問題,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協調、監理全面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臨理單位沒有詳細認真研究高空散裝網架的關鍵在于給組裝人員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操作平臺,以及組裝人員如何布料使苛載不過于集中,防止腳手架超載。而是一味求工程進度,從而導致施工雙方配合失誤,一方集中大量的超載使用,另一方腳手架搭設又不規范,最終發生腳手架坍塌。四、事故的結論和教訓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沒有按腳手架承載力要求,大量集中堆放網架部件,致使腳手架嚴重超載失穩坍塌,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屬責任事故。常州某網架廠雖是網架專業廠家但是對網架的安裝工作并不規范,由于片面注重安裝進度而忽視了安裝作業條件,如在腳手架上擺放部件沒有嚴格規定,對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腳手架承載力。并無制定相應達到承載力的操作方法,也未考慮施工中的不利因素,使現場作業人員無所遵循,而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又得不到及時指正。

3、主要責任

(1)常州某網架廠現場生產負責人違章指揮,將構件大量集中放于腳手上,超過腳手架承載力,導致失穩倒塌應負違章指揮責任。(2)網架廠主要責任人應負全面管理不到位的責任。網架廠為專業施工單位,工作如此不規范是由于長期疏忽管理造成,應部結教訓改進工作。案例六江蘇省南京市某演播中心舞臺工程

屋蓋模板坍塌事故一、事故簡介

2000年10月25日,南京市某演播廳舞臺工程屋蓋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模板支架發生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35人受傷。二、事故發生經過

演播中心工程由某建筑集團上海分公司施工,大演播廳舞臺屋蓋梁底標高為+27.7m,模板支架材料采用腳手架鋼管及扣件,支架立桿最底部標高為-8.7m,支架高度為36.4m。2000年10月25日上午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模板支架發生倒塌,造成6人死亡,35人受傷的重大事故。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1)影響鋼管支架的整體穩定性的主要因素有:立桿間距、步距、立桿的接長、連墻件的豎向距離以及扣件的緊固程度。從現場實測情況看,以上諸因素完全失控。立桿間距。沒有完全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文字要求尺寸搭設,有的梁底三排立桿,有的梁底兩排立桿,造成立桿之間受力不均。(2)水平桿步距、舞臺地下室處立桿步距達2.6m,這在一般腳手架中也是不允許的,尤其位置處在最低部立桿受力最大處,過大的細長比影響了支架整體穩定性。上部個別處立桿由于漏設水平桿,使立桿計算長度達3.9m,如此等等施工隱患,都會造成支架的局部失穩而導致整體失穩。(3)立桿接長。按照規定,鋼管立桿的接長必須采用對接,且相鄰各接頭不應在同一水平面上。而此支架經查,在27m高度處,立桿接長采用了從水平桿上接長的做法,使立桿成為懸空,如此嚴重違章做法,表明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管理人員不懂支架搭設的基本要求。

(4)連墻件的連接。支架的整體穩定性,在較大的程度上是依靠支架與建筑結構的牢固連接。而此支架高度達36m以上,卻與周邊結構聯系不足,也是導致整體失穩的重要原因。(5)扣件的緊固程度??奂沁B接鋼管的結點,是傳遞荷載的關鍵,從腳手架的荷載試驗中看,當扣件緊固力矩為30N.m時,將此40-50N.m力矩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下降20%,當緊固力矩再降低時,腳手架將失去起碼的承載能力。而此模板支架所用扣件,不僅材質不合格(直角扣件經抗滑試驗抽測,均達不到規定標準),且無扣件緊固程度的檢驗資料,因此支架的整體穩定性無從保障。(6)由于大梁底模下的方木采取了順梁長度方向鋪設,因而上部荷載不能沿大梁兩側于較大范圍內分布,造成荷載只集中在2-3排立桿上,立桿超載導致模板支架整體失穩。2、管理方面(1)沒有安全保證體系。(2)大演播廳屋蓋混凝土澆筑工程支模高度高(已達36m以上),支撐重量大(主梁與次梁交點處最大荷載值每平方米達6t以上),模板支架采用了腳手鋼管及扣件(一般腳手架施工荷載僅為300千牛每平方米),如此高大模板工程竟無計算,只憑經驗隨意搭設,且無人過問,是造成此事的主要原因。(3)施工隊伍素質差。

(4)從施工管理人員到操作人員都沒認識到模板工程施工技術的關鍵,從而放松管理。(5)安全監理失職。經現場檢查,無自檢、互檢、交接檢查的原始資料,混凝土澆筑前,只有對模板、鋼筋的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對模板的承力支架無任何檢驗。

四、事故的結論和教訓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管理失誤造成。模板施工前不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澆筑混凝土前未對模板支撐情況進行檢查,由于模板支撐穩定性不夠造成坍塌事故。

2、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屬嚴重違章施工的責任事故。施工前,模板支架未經計算,支架搭設不符合規定立桿間距、步距不均、過大,梁下支撐不合理,導致荷載集中,使立桿承載力嚴重不足,再加上模板支架與周邊結構聯系不足,加大了頂部晃動造成整體失穩。

3、主要責任

某建筑集團上海分公司項目負責人應負違章指揮管理要求,未確認模板穩定情況便澆筑混凝土導致模板坍塌。某建筑集團主要負責人對分公司缺乏嚴格管理要求,對高架支模等技術性強、危險性大的工程不編方案、不經設計隨意施工公司技術主管部門也不審查、不過問,以致造成嚴重后果,應負全面管理責任。案例七深圳市南山區“2.20”某電廠

高處墜落事故一、事故簡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南山區某電廠建筑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二、事故發生經過

2002年2月20日上午,某電廠5.6號機組續建工程現場,屋面壓型鋼板安裝班組5名工人張XX,羅XX,賀XX,劉XX,代XX在6號主廠房屋面板安裝壓型鋼板。在施工中未按要求對壓型鋼板進行錨固,即向外安裝鋼板,在安裝推動過程中,壓型鋼板兩端(張XX,羅XX,賀XX在一端,劉XX,代XX在另一端)用力不均,致使鋼板一側向外滑移,帶動張XX,羅XX,賀XX3人失穩墜落至三層平臺死亡,墜落高度19.4米。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1)臨邊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2)違反施工工藝和施工組織要求進行施工。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鋪設壓型鋼板一塊后,應首先進行固定,再進行翻板,而實際施工中既未固定第一張板,也未翻板,而是采取平推鋼板,由于推力不均從而失穩墜落。(3)施工作業面下無水平防護(安全平網),缺乏有效的防墜落措施。

2、管理方面(1)教育培訓不夠,工人安全意識淡薄,違章冒險作業。(2)項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專職安全員無證上崗,項目部對當天的高處作業未安排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督檢查,致使違章和違反施工工藝的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沒有對錨固、翻板、監督提出嚴格的約束措施,落實按工序施工不力,缺少水平安全防護措施。

四、事故的結論和教訓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體系要從公司到項目到班組層層落實,切忌走過場。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工作,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確保安全生產體系正常運作。(2)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制度建設。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技術交底、班前安全活動要全面、有針對性,既符合施工要求,又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在施工中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不能只停留在方案上,施工安全必須實行動態管理,責任要落實到班組,落實到現場。(3)進一步加強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治理,高處作業是建筑施工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危險性作業,事故率也最高,無論是臨邊、屋面、外架、設備等都會遇到。在施工中必須針對不同的工藝特點,指定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開展高處作業的專項治理工作,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4)堅決杜絕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對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分布分項工程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萬無一失。(5)加強民工的培訓教育,努力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工作,使工人樹立“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安全意識,努力克服培訓教育費時費力的思想,糾正只使用不教育的做法。

案例八云南省楚雄州某藥廠挖孔樁工程中毒事故

一、事故簡介

2001年6月16日,云南省楚雄經濟技術開發區某藥廠工地,發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二、事故發生經過

楚雄某藥廠工程由楚雄某建筑公司二處承建,基礎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樁(深10.5m,直徑1m)。

2001年6月16日施工放置鋼筋籠時,為防止鋼筋籠變形,施工人員在鋼筋籠下部對稱綁了兩根6m長的φ48鋼管進行加固。鋼筋籠放入樁孔后,1名工人下到樁孔內拆除加固鋼管,當下入到6m左右時,作業人突然掉入樁孔底部,地面人員3人先后下井救人,但相繼掉入井底死亡,后又下去3人,雖未造成死亡,但遭受到不同程度傷害,后經項目經理用空壓機向井下送風,組織人員搶救,并同時向110、120求援,但最終仍導致4人死亡,3人重傷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人工挖孔樁施工導致中毒事故常有發生,故《建筑樁基技術規范》規范下孔前必須進行監測,井深超過10m時就必須采用人工送風。此工程在挖孔樁面孔后,作業人員再次下孔井內作業時,未按照相關要求先進行監測,就盲目下井,事后化驗井內二氧化碳含量超標70倍,在無任何防護情況下必然導致中毒,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此次事故最終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的嚴重后果,其根本原因是管理失誤造成。

施工作業人員不具備最基本的自救知識,參加人工挖孔樁作業人員沒有經過培訓學習,作業前沒有對作業人員告之危險何自救措施,以致已經在有一人中毒的情況下,仍然相繼盲目下井造成多人傷亡,暴露了管理上的重大失誤。四、事故的結論和教訓

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單位管理失誤,違反安全法規,未制定安全操作工藝,導致作業人員隨意下井造成中毒,其余人員因未經培訓上崗所以不懂救助知識,盲目下井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

2、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該建筑企業缺乏嚴格管理,不按相關法規及技術規范規定施工,導致施工管理的隨意性和不負責任,最終發生事故。

3、主要責任(1)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的規定,該基礎工程項目負責人應對該施工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該工程項目施工前不編制方案,作業人員下井前無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不進行教育就上崗作業從而導致事故,負有違章指揮責任。(2)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五條和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和應負有的職責的規定,該建筑公司的主要責任人,應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失誤的責任。案例九新疆烏魯木齊市某大學工程火災事故一、事故簡介

2001年8月2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某大學學生公寓樓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使用汽油代替二甲苯作稀釋劑,調配過程中發生爆燃,造成5人死亡,1人死亡。

二、事故發生經過

烏魯木齊市某大學學生公寓樓工程由新疆建工集團某建筑公司承建。2001年8月2日晚上加班,在調配聚氨酯底層防水涂料時,使用汽油替代二甲苯作稀釋劑,調配過程中發生燃爆,引燃室內堆放著的防水(易燃)材料,造成火災并產生有毒煙霧,致使5人中毒窒息死亡,1人受傷。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調制油漆、防水涂料等作業應準備專門作業房間或作業場所,保持通風良好,作業人員配戴防護用品,房間內備有滅火器材,預先清除各種易燃物品,并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此工地作業人員在堆放易燃材料附近,使用易揮發的汽油,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違章作業導致發生火災,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該施工單位對工程進入裝修階段和使用易燃材料施工,沒有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措施,也未配有專業人員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和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以致導致火險后未能及時采取援救措施,最終導致火災。作業人員未經培訓交底,沒有掌握相關知識,由于違章作業無人制止導致發生火災。四、事故的結論和教訓

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單位違章操作,在有明火的作業場所使用汽油引起的火災事故。在安全管理與安全教育上失誤,施工區與宿舍區沒有進行隔離且存放大量易燃材料無人制止,重大隱患導致了重大事故。

2、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由于該企業片面強調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管理,既沒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也沒對作業現場環境進行檢查和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品、滅火器材盲目施工導致發生火災事故。

3、主要責任(1)施工項目負責人事前不編制方案不進行檢查作業環境,對施工人員不進行交底、不作危險告之,以致違章作業造成事故,且沒有滅火器材自救導致嚴重損失,應負直接領導責任。(2)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平時不注重抓企業管理和對作業環境不進行檢查,導致基層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案例十河南省新鄉市某彩印廠工程觸電事故一、事故簡介

2002年8月12日,河南省新鄉市某彩印廠工程施工中,由于工地的電氣線路架設混亂,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3人死亡。二、事故發生經過

河南省新鄉市某彩印廠工程由衛輝市某建筑公司承包。該工程發生事故之前正在進行廠房通道的混凝土地面施工,通道總長度90m,寬13m,通道地面按寬度分為南北兩段施工,每段寬6.5m,南段已施工完畢。2002年8月11日晚開始北段施工,到夜間零點左右時,地面作業需用滾筒進行展壓抹平,但施工區域內有一活動操作臺(用鋼管扣件組裝)影響展壓作業進行,于是由3名作業人員推開操作臺。但由于工地的電氣線路架設混亂,再加上夜間施工只采用了局部照明,推動中掛住電線推不動,因光線暗未發現原因,使用鋼管撬動操作臺,從而將電線絕緣損壞,導致操作臺帶電,3人當場觸電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1)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規定,室內照明高度低于2.4m時,應采用36V安全電壓供電。該現場采用220V的危險電壓,且線路架設不按規定,從而帶來觸電危險。(2)按照規范要求廠房夜間作業應設一般照明及局部照明。該廠房通道全長90m,現場只安排局部照明,線路敷設不規范的隱患操作人員很難發現。(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規定,電氣安裝應同時采用保護接零和漏電保護裝置,當發生意外觸電時可自動切斷電源進行保護。而該工地電氣混亂,工人觸電后未能得到保護而失去生命。

2、管理方面(1)該工地電氣混亂,未按規定編制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因此隱患多而發生觸電事故。(2)電工缺乏日常檢查維修,現場管理人員視而不見,因此隱患未能及時解決。(3)夜間施工既未有電工跟班,也未預先組織現場環境的檢查,因此把隱患留給夜間施工的工人,導致事故的發生。四、事故的結論和教訓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因施工現場管理混亂,臨時用電工程未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現場電氣安裝后未經驗收,施工中又無人檢查提出整改要求,在線路架設、電源電壓等不符合要求下施工,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裝置未安裝或安裝不合格導致失誤,再加上夜間施工照明面積不夠,施工人員推操作平臺誤掛電線造成觸電事故。

2、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施工現場用電違章操作,現場指揮人員違章指揮,上級又管理失控,長期混亂隱患未能及時解決。

3、主要責任

(1)項目工程生產負責人不按規定編制用電方案,對電工安裝電氣線路不合要求又沒提出整改意見,夜間施工環境混亂導致發生觸電事故,負有違章指揮責任。(2)衛輝市某城鄉建筑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施工現場不編制方案,隨意安裝電氣和現場管理失控應負全面管理不到位的責任。案例十一湖南省長沙市麓南分社某房屋

拆除工程墻體坍塌事故

一、事故簡介

2002年7月6日,湖南省長沙市麓南分社某房屋拆除工程最后一道墻在待拆期間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7人重傷,10人輕傷。二、事故發生經過

湖南省長沙市麓南分社為一座四層磚混結構住房,因拓改整治要進行拆除,大部分結構拆除后,只余下一道磚墻未拆。在待拆期間,遇到暴風雨天氣,墻體坍塌,改坍塌墻體又壓垮了鄰近的一圍墻,這兩道墻質監的通道,是一處自由集貿市場,造成了13人死亡,7人重傷,10人輕傷的重大傷亡事故。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由于該建筑原拆除方法錯誤,導致只剩下一道單面墻,從而形成了不穩定結構,且在停工期間又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這道墻高12m,長10m,厚240m,用紅磚砌筑,墻體的高厚比β=50,是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3-2001)規定允許高厚比β的三倍,墻體過于細長,其穩定性遠遠不能滿足規范的要求。在當時大雨和風力等偶然因素作用下,使得長細比過大且迎風面積較大的墻體喪失穩定而發生坍塌。

2、管理方面

拆除人在拆除房屋過程中沒有制定拆房的施工方案,拆除過程中未考慮剩余墻體的穩定性,對剩余墻體也未采取任何安全保護措施,給墻體坍塌創造了先決條件。在建筑物未拆除完畢暫時停工過程中,作業區域沒有設置警戒區域和明顯的危險標志,放任群眾在危險區域進行集市貿易,因此,造成多人傷亡事故。此次事故首先是施工單位缺少最基本的生產管理程序,對待拆除工作極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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