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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71.100.80

CCSG77

T/ZAEPI***—2022

團體標準

火電機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管理

技術規范

Management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ntinuousemissionmonitoringsystem

offluegasfromthermalpowerunits

T/ZAEPI***—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指導火電機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

系統規范化建設與管理,保障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由華電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環保產業協會歸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單位:華電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華電下沙熱電有限公司、浙江大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斌帥、陳劍、曹天佑、李乾坤、吳龍劍、鄒陽軍、陳堅紅、劉朋彬、丁德江、

李蔚、宋廣田、徐震、任鴻飛、白佳、車方、鄭子涵、吳凱、劉燁。

ii

T/ZAEPI***—2022

火電機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

管理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火電機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選型、系統建設、調試、驗收、日常運維、異常管

理、技術檔案管理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火電機組煙氣排放口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全過程的技術管理。

本文件適用于國家及地方標準要求安裝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各類火電機組,包括但不局限于燃

煤發電機組、燃氣輪機及聯合循環發電機組、垃圾焚燒發電機組等。工業鍋爐、工業窯爐等設施的煙氣

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管理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8485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75-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76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212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第50號)

火電、水泥和造紙行業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試行)(生態環境部執法函〔2020〕21

號)

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生態環境部公告2022年第21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火電機組thermalpowerunit

利用可燃物作為燃料生產電能的發電裝置。根據燃料的不同,可以分為燃煤發電機組、燃氣發電機

組、垃圾焚燒發電機組等。

3.2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ontinuousemissionmonitoringsystem

連續監測煙氣中顆粒物和(或)氣態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設備,簡稱CEMS。

3.3

參比方法referencemethod

用于與CEMS測量結果相比較的國家或行業發布的標準方法。

3.4

1

T/ZAEPI***—2022

比對監測comparisiontesting

用參比方法對正常運行的CEMS的準確度進行抽檢。

3.5

系統響應時間responsetime

系統響應時間指從CEMS系統采樣探頭通入標準氣體的時刻起,到分析儀示值達到標準氣體標稱值

90%的時刻止,中間的時間間隔。包括管線傳輸時間和儀表響應時間。

3.6

零點漂移zerodrift

在儀器未進行維修、保養或調節的前提下,CEMS按規定的時間運行后通入零點氣體,儀器的讀數

與零點氣體初始測量值之間的偏差相對于滿量程的百分比。

3.7

量程漂移spandrift

在儀器未進行維修、保養或調節的前提下,CEMS按規定的時間運行后通入量程校準氣體,儀器的

讀數與量程校準氣體初始測量值之間的偏差相對于滿量程的百分比。

3.8

全系統校準systemcalibration

零氣和標準氣體通過預設管線輸送到采樣探頭處,經由樣品分析管線回到站房,與樣品氣體通過的

路徑一致進入氣體分析儀,進行零點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誤差和系統響應時間檢測的操作。

3.9

零點氣體zerogas

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均不大于0.1μmol/mol的標準氣體(一般為高純氮氣,純度不小于

99.999%),簡稱零氣。

3.10

校驗verification

用參比方法對CEMS(含取樣系統、分析系統)檢測結果進行相對準確度、相關系數、置信區間、

允許區間、相對誤差、絕對誤差等的比對檢測過程。

3.11

超低排放ultra-lowemission

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燃煤機組煙氣中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

35、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水平。

4選型

4.1基本要求

4.1.1CEMS設備優先選擇具備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CCEP]、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CPA]標識的設備,

參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官網發布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適用性檢測和環保產品認證

結果。

4.1.2廠內多套CEMS設備宜選擇同一個品牌,以減少備品備件數量,便于運維管理。

4.1.3CEMS軟件應可儲存并查詢、導出最近至少12個月的1分鐘均值數據和至少36個月以內的1小

時均值數據,以及至少60個月的日均值和月均值數據。運行日志具有系統參數更改記錄功能且數據不

可更改,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2

T/ZAEPI***—2022

4.2CEMS系統組成及功能要求

4.2.1各組成單元

4.2.1.1CEMS由顆粒物監測單元和(或)氣態污染物監測單元、煙氣參數監測單元、數據采集與處理

單元組成。

4.2.1.2CEMS系統結構主要包括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預處理設備、分析儀器、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

以及其它輔助設備等。

4.2.1.3根據測量方式和分析原理的不同,CEMS可分為直接測量式、完全抽取式和稀釋抽取式3類,

其結構由4.2.1.2的全部或部分結構組成。系統結構應符合HJ76的相關規定。

4.2.2功能要求

4.2.2.1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要求

a)樣品采集裝置應具備加熱、保溫和反吹凈化功能。其加熱溫度一般在120℃以上,且應高于煙氣

露點溫度10℃以上,其實際溫度值應能夠在機柜或系統軟件中顯示查詢。對垃圾焚燒尾氣等露點溫度

較高的煙氣,

采樣探頭加熱溫度和伴熱管溫度宜設置更高的溫度,一般不低于180℃。稀釋抽取法傳輸管線不需要伴

熱,但采樣探頭同樣需要加熱。

b)樣品傳輸管線應長度適中,原則上不超過70m。采用完全抽取冷干法的CEMS傳輸管線應全程伴

熱,采樣管兩端宜預留1m伴熱帶。盡量縮短采樣管裸露長度,裸露管段不宜超出30cm。

c)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應具備完成CEMS全系統校準的功能要求,樣品傳輸管線內包覆的氣體傳輸

管應至少為兩根,一根用于樣品氣體的采集傳輸,另一根用于標準氣體的全系統校準。

d)采用抽取測量方式的顆粒物CEMS,其抽取采樣裝置應具備自動跟蹤煙氣流速變化調節采樣流量

的等速跟蹤采樣功能。

4.2.2.2預處理設備要求

a)預處理設備的材料和安裝應不影響儀器測量。預處理設備主要包括除濕設備和樣品過濾設備等。

b)采用完全抽取冷干法的CEMS應配備除水性能優越的煙氣除濕裝置。除濕設備采用冷凝器的,設

置溫度應保持在4℃左右,正常波動在±2℃以內,其實際溫度數值應能夠在機柜或系統軟件中顯示查

詢。

c)根據不同的測定分析方法采取不同的煙氣預處理措施。采用定電位電解法測二氧化硫的,氨、

二氧化氮、氯化氫等會對樣品測定造成一定干擾,可采用磷酸吸收、氣體過濾器濾除等措施;采用紫外

熒光法測二氧化硫的,可采用除烴器(如高溫分解除烴器、滲透管除烴器等)減小芳香烴的干擾。

d)氨逃逸較大時宜采取煙氣預處理除氨措施。CEMS采樣的煙氣中NH3會和SO2發生反應,影響SO2測

量結果并生成結晶物質造成系統堵塞;另外,NH3等氣態含氮化合物會在鉬催化轉化器作用下轉化為NO,

對氮氧化物測量造成影響。

4.2.2.3測量與分析要求

a)CEMS應當實現測量煙氣中顆粒物濃度、氣態污染物SO2和NOX濃度,煙氣參數(溫度、壓力、

流速或流量、濕度、氧含量等),同時計算煙氣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顯示(可支持打印)和記

錄各種數據和參數,氨逃逸、CO2等指標的自動監測功能若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從其規定;

垃圾焚燒機組CEMS還應包括一氧化碳、氯化氫和爐膛焚燒溫度的在線監測功能;燃氣機組CEMS對顆粒

物濃度和SO2濃度的自動監測功能若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b)對于氮氧化物監測單元,NO2可以直接測量,也可通過轉化爐轉化為NO后一并測量,但不允許

只監測煙氣中的NO。

c)測定量程根據機組正常運行時氣態污染物濃度范圍確定,顆粒物或氣態污染物執行超低排放限值

或特別排放限值的,應設置雙量程或多量程,低量程范圍一般設置為相應污染物排放限值的1.5~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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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AEPI***—2022

高量程范圍一般設置為原煙氣最高濃度的1~1.5倍。機組正常排放時使用低量程,污染物排放濃度超過

低量程上限值時儀器自動切換成高量程。

3

d)SO2排放濃度低于10mg/m時,已低于非分散紅外吸收法、紫外吸收法、和定電位電解法的測定

下限,上述分析方法不適用,宜采用紫外熒光法。

e)采用稀釋抽取法時,樣氣中SO2和NOx濃度均較低,SO2測量宜采用紫外熒光法,NOx測量宜采用

化學發光法。

f)原位式激光后散射原理的顆粒物分析儀主要適用于干煙氣(煙氣溫度超出煙氣露點10℃以上)

的測量,其測量結果受水霧或水滴的影響較大。測點位置煙氣為飽和濕煙氣時,顆粒物測量宜采用抽取

式激光前散射法。

g)垃圾焚燒發電機組煙氣污染物成分與常規火電機組相比更為復雜,宜采用基于傅里葉變換紅外光

譜測量技術的CEMS;若已有煙氣常規組分分析儀的,也可通過在原有監測系統上增加欠缺組分的分析

模塊進行改造。

4.2.2.4系統校準功能要求

a)CEMS應具備零點和量程的手動和(或)自動校準功能。

b)采用抽取測量方式的氣態污染物CEMS,應具備固定的和便于操作的標準氣體全系統校準功能。

c)采用直接測量方式的氣態污染物CEMS,應具備穩定可靠和便于操作的標準氣體流動等效校準功

能,即能夠通過內置或外置的校準池,完成對系統的等效校準。

4.2.2.5數采儀數據傳輸要求

a)數據通信接口配置RS232、RS422、RS485中任一種通信接口和RJ45以太網接口,用于對外數據

輸出和通信,并可根據使用要求,實現單路或多路配置。

b)隨時接收和應答環保主管部門監控中心的數據查詢、校準時鐘等命令,數據應答與傳輸滿足HJ

212的要求。數采儀與監控中心之間的通信應穩定,具備通信狀態監測、數據自動補傳等功能,CEMS

數據有效傳輸率每年應不低于90%。

4.2.2.6輔助設備要求

a)采用抽取測量方式的CEMS,其輔助設備主要包括尾氣排放裝置、反吹凈化及其控制裝置、稀釋

零空氣預處理裝置以及冷凝液排放裝置等;采用直接測量方式的CEMS,其輔助設備主要包括氣幕保護

裝置和標氣流動等效校準裝置等。

b)CEMS排氣管路應接至CEMS站房外,不應隨意放置,防止排放尾氣污染CEMS站房環境。

c)當室外環境溫度低于0℃時,CEMS尾氣排放管應配套加熱或伴熱裝置,確保排放氣中的水分不

冷凝或結冰,造成尾氣排放管堵塞和排氣不暢。

d)采用稀釋采樣方式的CEMS,其稀釋零空氣必須配備完備的氣體預處理系統,主要包括氣體的過

濾、除水、除油以及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環節。

e)采用除濕冷凝設備的CEMS,其除濕過程產生的冷凝液應通過冷凝液排放裝置及時、順暢排出。

f)CEMS宜具備數據標記自動標記功能,并滿足《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生態環境

部公告2022年第21號)相關技術要求。CEMS需接入機組負荷率數據。

5系統建設

5.1基本要求

5.1.1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安裝的CEMS設備及其配套設施,作為環境保護設施的組成部分,與主體

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5.1.2多臺機組共用一座煙囪的,每臺機組宜單獨配備CEMS,并采取措施盡量減小相互間的影響。

5.1.3采樣探頭安裝時應向下傾斜一定角度,便于探頭內凝結水自流排出,避免影響污染物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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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煙氣采樣點位要求

5.2.1若一臺機組排氣經過多路煙道再進入總排氣管的,CEMS盡量安裝在總排氣管上,不得只在其中

一個煙道上安裝CEMS并作為該機組的排放結果;也可在各煙道上安裝CEMS分別監測。

5.2.2煙氣排放設有旁路煙道時,應在旁路煙道內安裝CEMS,或煙溫、流量CMS。其安裝、運行、維護、

數據采集、記錄和上傳與總排氣管CEMS的要求一致。

5.2.3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和煙道負壓區域,不宜安裝在煙氣流速小于5m/s的位置。

5.2.4測定位置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對于顆粒物CEMS和流速CMS,應設置在距彎

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煙道直徑,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煙道直徑處;對

于氣態污染物CEMS,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煙道直徑,以及距上述部件

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煙道直徑處,但測點位置距離排氣出口至少是煙道直徑的1.5倍。對于矩形煙道,

應當以當量直徑計。

5.2.5當采樣位置無法滿足5.2.4的要求時,應盡可能選擇在氣流穩定的斷面上采樣,并采取措施保證

監測斷面煙氣分布相對均勻(判定方法為相對均方根σr不大于0.15,具體計算方法見HJ75)。同時,

參照以下方法確定測點位置:

a)顆粒物的測量。當采用點測量抽取式時,應選擇多點布設;當采用線測量光學法時,應盡可能

延長測量。

b)氣態污染物的測量。由于混合比較均勻,測點位置要求可適當放寬,但應在距離排氣出口至少

1.5倍煙道直徑處,還應注意避開渦流區。

c)流速的測量。宜選擇多點測量、線測量或面測量的測量裝置。

5.2.6在CEMS監測斷面下游應預留參比方法采樣孔,采樣孔位置和數目按照GB/T16157的要求確定。

在互不影響測量的前提下,參比方法采樣孔應盡可能靠近CEMS監測斷面,距離盡量控制在0.5m以內。

5.2.7CEMS采樣或手工監測平臺區域應至少設置一個防水低壓配電箱,內設漏電保護器,不少于2個

10A插座,保證人工比對監測和檢修維護所需電力。

5.2.8當采樣平臺設置在離地面高度不小于20m的位置時,應有通往平臺的升降梯。

5.2.9采用直接測量方式的顆粒物CEMS,其采樣孔應布置在氣態污染物采樣孔和溫度壓力流速采樣孔的

下游,避免吹掃氣流對其它參數測量造成影響。

5.2.10垃圾焚燒發電機組采樣點的布置還應符合GB18485的相關規定。

5.3站房建設要求

5.3.1CEMS站房的設計、施工應滿足HJ75和地方環保主管部門的要求,且專室專用。

5.3.2CEMS站房應配置溫濕度計和空調設施,空調具有來電自動重啟功能,站房室內溫度應保持在

15~30℃,相對濕度應不大于60%,且站房內應安裝排風扇或其它通風設備。

5.3.3站房電源應由兩路220V交流電源供電,互為備用,或配備UPS電源,確保CEMS機柜電源供給連

續穩定。

5.3.4CEMS站房及煙氣顆粒物測點應加裝高清攝像頭,并納入全廠工業電視系統,保證重點部位監督

管理到位。

5.3.5規范鋪設煙氣采樣管線管線,傾斜度不小于5o,不能存在U型管路,防止管線內積水影響測量結

果。

5.3.6CEMS站房應配備不同濃度的SO2、NOx和O2有證標準氣體,且在有效期內。主要包括高濃度(80~100%

滿量程值)、中濃度(50~60%滿量程值)、低濃度(20~30%滿量程值)標準氣體和零氣,以滿足日常零

點和量程校準、全系統校準和校驗的需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應配備濃度低于超低排放限值的

標氣。低濃度標準氣體可由高濃度標準氣體通過經校準合格的等比例稀釋設備獲得(精密度≤1%),也

可單獨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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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AEPI***—2022

5.3.7CEMS相關制度、運維人員信息、CEMS采樣分析方法、主要技術參數(驗收備案參數)應在站房

墻壁上顯著位置張貼。若采用第三方運維,應明確火電企業相關人員對第三方運維人員在站房內維護、

設備消缺等方面的監督管理要求。

6調試

6.1火電企業取得排污許可證3個月內,應當完成CEMS的調試和聯網。6.2CEMS完成現場安裝、初調

后,應連續運行不小于168h后方可進入調試階段。

6.3具體調試檢測技術指標要求及方法按HJ75-2017附錄A執行,同步做好相關數據記錄。其中,SO2、

NOX和O2的檢測技術指標主要包括系統響應時間、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示值誤差和準確度;流速、溫

度、濕度需同步開展準確度調試檢測工作。

6.4調試檢測完成后由調試單位編制調試檢測報告,報告格式可參照HJ75-2017附錄E。

7驗收

7.1CEMS在完成安裝、調試檢測并和地方環保主管部門聯網后,火電企業應組織開展CEMS自主驗收,

新建工程完成CEMS自主驗收的時間不得晚于主體工程竣工環保驗收時間。

7.2CEMS驗收后10個工作日內,火電企業向環保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備案時限地方有更嚴格要求的,

從其規定。

7.3驗收內容包括CEMS技術指標驗收和聯網驗收。開展CEMS驗收前應具備的條件、檢測項目、檢測方

法以及合格判定技術要求,按HJ75相關規定執行。

7.4開展CEMS技術指標驗收時,火電企業應委托具備CMA檢驗檢測資質的單位采用參比方法開展驗收

比對監測。受托單位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應覆蓋驗收相關指標,出具正式檢測報告并加蓋CMA專用章。

8日常運維

8.1基本要求

8.1.1火電企業應依法保證CEMS的正常運行,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8.1.2企業應根據CEMS說明書和相關規范要求編制CEMS運維管理制度,明確巡檢和維護工作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檢、定期校準維護、定期比對監測、監測信息公開、設施故障預防和應急措施等),

明確系統運維人員和監督人員的工作職責。

8.1.3CEMS設備參數應嚴格按照驗收備案時的參數進行設置,嚴禁隨意改動,主要包括系統設置中的

斜率、截距、量程、煙道面積、基準過量空氣系數、速度場系數、皮托管系數等參數。

8.1.4如因現場改造或設備更新等因素導致設備參數變動的,需在改造或參數設置調整后5個工作日內

向環保主管部門報備。備案時限地方有更嚴格要求的,從其規定。

8.1.5日常運行中CEMS的主要設備或者核心部件更換、采樣位置等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組織驗收。

8.1.6機組停運期間不得擅自關閉CEMS或中斷聯網。生產停運3個月以上時,經環保主管部門同意后

方可關閉CEMS;生產停運3個月以內,需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檢修的,至少上傳氧含量、煙氣溫度和

生產負荷率狀態中的一項。恢復生產前,應提前啟運自動監測設備,并進行校準,在機組啟運后的兩周

內進行校驗,滿足技術指標要求視為啟運期間自動監測數據有效。

8.1.7配合環保主管部門的現場檢查,保證執法人員到廠后10分鐘內進入廠區,進入廠區后可在10

分鐘內進入監測站房,如實回答執法人員的詢問,并提供自動監測歷史數據及相關記錄。

8.2運維單位管理

8.2.1火電企業可自行運維CEMS設備,也可委托具備相應能力條件的第三方單位運維。

8.2.2火電企業CEMS采用第三方運維的,應在運維合同中明確第三方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火電

企業仍是CEMS管理主體責任單位,不得以包代管,應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企

業規章制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在運維人員進行消缺或定期校準、校驗、比對工作時,火電企業應安排

專人進行現場監督,對消缺、校準、校驗、比對結果簽字確認。

6

T/ZAEPI***—2022

8.2.3運維單位應具有不少于兩名持有省級環保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頒發的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

效性審核培訓證書的人員,對CEMS進行日常運行維護。

8.3日常巡檢與維護

8.3.1CEMS日常巡檢時間間隔不超過7天,每次巡檢做好相關記錄。記錄格式參照HJ75附錄相關表

格。

8.3.2日常巡檢內容主要包括CEMS站房環境檢查、標氣等耗材狀態檢查與更換、伴熱等輔助系統運行

狀態檢查、系統監測參數查看與記錄、顆粒物分析儀光路檢查與清潔、元器件故障排查與更換等。發現

的故障或問題,運維人員應及時處理并記錄。

8.3.3每次進行備件或材料更換時,更換的備件或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等應記錄并歸檔。如更換有

證標準物質,還需記錄新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的來源、有效期和濃度等信息。

8.3.4火電機組停運到重新啟運前應及時到現場清潔顆粒物光學鏡面。

8.4校準與校驗

8.4.1顆粒物CEMS、氣態污染物CEMS定期校準零點和量程,同時測試并記錄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流

速CMS定期校準零點,同時測試并記錄零點漂移。校準頻次按HJ75相關要求執行。

8.4.2進行校準等設備維護操作期間CEMS數據應如實上報,不得設置數據保持。

8.4.3抽取式氣態污染物CEMS每3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全系統的校準,要求零氣和標準氣體與樣品氣體

通過的路徑(如采樣探頭、過濾器、洗滌器、調節器、分析儀表等)一致,進行零點和量程漂移、示值

誤差和系統響應時間的檢測。

8.4.4有自動校準功能的測試單元(顆粒物CEMS、氣態污染物CEMS和流速CMS)每6個月至少做一次

校驗,沒有自動校準功能的測試單元每3個月至少做一次校驗。

8.4.5配備NO轉化爐的,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NO2至NO轉化效率的測定。若轉化效率低于85%(且轉

化前NO2濃度不小于采用分析方法的測定下限),建議更換轉化爐的還原劑。

8.4.6校驗結果不符合HJ75的準確度驗收技術指標要求時,應根據實際情況擴展開展顆粒物CEMS的

相關系數校正、氣態污染物CEMS的準確度評估、流速CMS的速度場系數(或相關性)校正等相關工作,

直至達標。仍不能滿足的,應進一步采取調試乃至更換設備重新驗收等糾正措施直至滿足技術指標要求。

8.5比對監測

8.5.1火電企業應委托具備相關指標CMA檢驗檢測資質的單位定期開展CEMS比對監測。原則上每季度

開展一次,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有更嚴格要求的,從其規定。

8.5.2開展比對監測時,氣態污染物和氧氣至少獲取6個數據對,顆粒物、流速、煙溫、濕度至少獲取

3個平均值數據對。

8.5.3比對監測報告應明確CEMS準確度是否合格的結論,具體評判依據按HJ75的CEMS技術指標抽檢

要求執行。

8.6數據標記

8.6.1自動監測數據標記體現自動監測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重要屬性,標記內容是

自動監測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

8.6.2火電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對產生自動監測數據的相應時段進行標記。

8.6.3可以利用具備自動標記功能的CEMS設備進行自動標記,也可授權有關責任人在自動監控系統企

業端進行人工標記。

a)鼓勵企業優先開展自動標記,提高標記及時性、規范性,減少人工標記工作量。

b)若采用人工標記的,及時性應滿足地方環保主管部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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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CEMS運行狀況標記應滿足《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生態環境部公告2022年第

21號)相關規定,火電機組運行工況標記可依據《火電、水泥和造紙行業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標記

規則(試行)》(生態環境部執法函〔2020〕21號)開展,其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機組運行工況標記

應滿足《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第50號)相關規定。

8.7備品備件管理

8.7.1企業應常年備有CEMS日常運行、維護所需的各種耗材、備用整機或關鍵部件。常用耗材及數量

按設備廠家提供的用戶操作手冊要求儲備,原則上火電企業至少保存一套CEMS備品。

8.7.2CEMS備品備件集中存放點并建立備品清單,備品出入庫信息嚴格登記并及時更新,使用后應及

時補充。對于CEMS第三方運維的企業,可根據合同將運維單位CEMS備品納入火電企業備品管理體系,

定期監督、檢查,確保設備故障時具備及時更換的條件。

9CEMS異常管理

9.1CEMS發生故障不能滿足環保要求時,運維人員應立即報告當值值長,火電企業應在12小時內向環保

主管部門報告,并詳細記錄故障原因及影響時間段等信息。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有更嚴格要求的,從其規

定。

9.2火電企業按照規范要求完成自動監測數據設備工況異常標記的,即視為已向環保主管部門報告,可

不再提交相同內容的紙質報告。

9.3CEMS故障期間應手工監測煙氣中SO2、NOX、顆粒物相關參數,每4小時至少監測1次,每天不少于6

次;同時,將手工監測數據報送環保主管部門,每天報送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9.4CEMS運維人員發現系統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應在4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對于一些容易診

斷的故障,如電磁閥控制失靈、膜破裂、氣路堵塞、數采儀死機等,可攜帶工具或備件進行針對性維修,

此類故障維修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若數據儲存或分析儀發生故障,應在12小時內修復或更換,并保

證已采集的數據不丟失。

9.5CEMS故障或上傳數據異常引發環境輿情時,火電企業應立即啟動環境應急工作。在收到輿情信息

后,立即核實信息準確性、明確途徑來源,組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自證守法及整改工作。

10技術檔案管理

CEMS技術檔案主要包括CEMS設備臺賬與CEMS運維檔案。CEMS設備臺賬應永久保存,CEMS運維檔

案應至少保存5年。

10.1CEMS設備臺賬

CEMS設備臺賬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安裝及驗收資料等。

10.1.1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設備(含各組件)名稱、測點名稱、設備廠家、設備型號、采樣方法、測量原理、設備

出廠編碼、生產許可證編號、環保產品認證編號、設備安裝位置、煙道形式及截面積、出廠日期、安裝

日期、通過驗收日期、量程、檢出限、檢測下限以及其它需記錄內容等。

10.1.2安裝及驗收資料

主要包括:設備說明書(含工作原理介紹、操作說明和維護說明等)、CEMS安裝和調試檢測報告、

自主驗收資料(含技術指標驗收報告、聯網驗收證明、驗收意見等)、煙氣在線監測系統登記備案表、

產品合格證、產品認證證書、CEMS建設與更換記錄等。

10.2CEMS運維檔案

CEMS運維檔案主要包括運維單位及人員臺賬、CEMS管理制度、日常巡檢記錄、設備維護記錄、校準

校驗記錄等。

10.2.1運維單位及人員臺賬

主要包括:運維單位服務起止時間臺賬、運維單位名稱等基本信息、運維人員信息臺賬、運維人員

8

T/ZAEPI***—2022

培訓合格證書等。

10.2.2CEMS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崗位職責管理制度、設備運行維護制度、CEMS校準校驗規程等。

10.2.3日常巡檢記錄

主要包括:設備工作狀態巡檢記錄、數據上傳情況巡檢記錄等。

10.2.4設備維護記錄

主要包括:標準氣體更換記錄、設備故障及處理記錄、備品備件更換記錄、備品備件清單、CEMS

參數設置變更臺賬等。

10.2.5校準校驗記錄

主要包括:日常校準、全系統校準和校驗記錄(含標準物質濃度、生產日期、有效期、設備零點漂

移、量程漂移、示值誤差、系統響應時間等信息)、比對監測報告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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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選型.........................................................................................................................................................4

5系統建設.................................................................................................................................................9

6調試.........................................................................................................................................................6

7驗收.........................................................................................................................................................6

8日常運維.................................................................................................................................................6

9CEMS異常管理.....................................................................................................................................8

10技術檔案管理.......................................................................................................................................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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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電機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

管理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火電機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選型、系統建設、調試、驗收、日常運維、異常管

理、技術檔案管理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火電機組煙氣排放口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全過程的技術管理。

本文件適用于國家及地方標準要求安裝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各類火電機組,包括但不局限于燃

煤發電機組、燃氣輪機及聯合循環發電機組、垃圾焚燒發電機組等。工業鍋爐、工業窯爐等設施的煙氣

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管理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8485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75-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76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212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第50號)

火電、水泥和造紙行業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試行)(生態環境部執法函〔2020〕21

號)

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生態環境部公告2022年第21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火電機組thermalpowerunit

利用可燃物作為燃料生產電能的發電裝置。根據燃料的不同,可以分為燃煤發電機組、燃氣發電機

組、垃圾焚燒發電機組等。

3.2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ontinuousemissionmonitoringsystem

連續監測煙氣中顆粒物和(或)氣態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設備,簡稱CEMS。

3.3

參比方法referencemethod

用于與CEMS測量結果相比較的國家或行業發布的標準方法。

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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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監測comparisiontesting

用參比方法對正常運行的CEMS的準確度進行抽檢。

3.5

系統響應時間responsetime

系統響應時間指從CEMS系統采樣探頭通入標準氣體的時刻起,到分析儀示值達到標準氣體標稱值

90%的時刻止,中間的時間間隔。包括管線傳輸時間和儀表響應時間。

3.6

零點漂移zerodrift

在儀器未進行維修、保養或調節的前提下,CEMS按規定的時間運行后通入零點氣體,儀器的讀數

與零點氣體初始測量值之間的偏差相對于滿量程的百分比。

3.7

量程漂移spandrift

在儀器未進行維修、保養或調節的前提下,CEMS按規定的時間運行后通入量程校準氣體,儀器的

讀數與量程校準氣體初始測量值之間的偏差相對于滿量程的百分比。

3.8

全系統校準systemcalibration

零氣和標準氣體通過預設管線輸送到采樣探頭處,經由樣品分析管線回到站房,與樣品氣體通過的

路徑一致進入氣體分析儀,進行零點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誤差和系統響應時間檢測的操作。

3.9

零點氣體zerogas

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均不大于0.1μmol/mol的標準氣體(一般為高純氮氣,純度不小于

99.999%),簡稱零氣。

3.10

校驗verification

用參比方法對CEMS(含取樣系統、分析系統)檢測結果進行相對準確度、相關系數、置信區間、

允許區間、相對誤差、絕對誤差等的比對檢測過程。

3.11

超低排放ultra-lowemission

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燃煤機組煙氣中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

35、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水平。

4選型

4.1基本要求

4.1.1CEMS設備優先選擇具備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CCEP]、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CPA]標識的設備,

參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官網發布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適用性檢測和環保產品認證

結果。

4.1.2廠內多套CEMS設備宜選擇同一個品牌,以減少備品備件數量,便于運維管理。

4.1.3CEMS軟件應可儲存并查詢、導出最近至少12個月的1分鐘均值數據和至少36個月以內的1小

時均值數據,以及至少60個月的日均值和月均值數據。運行日志具有系統參數更改記錄功能且數據不

可更改,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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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CEMS系統組成及功能要求

4.2.1各組成單元

4.2.1.1CEMS由顆粒物監測單元和(或)氣態污染物監測單元、煙氣參數監測單元、數據采集與處理

單元組成。

4.2.1.2CEMS系統結構主要包括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預處理設備、分析儀器、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

以及其它輔助設備等。

4.2.1.3根據測量方式和分析原理的不同,CEMS可分為直接測量式、完全抽取式和稀釋抽取式3類,

其結構由4.2.1.2的全部或部分結構組成。系統結構應符合HJ76的相關規定。

4.2.2功能要求

4.2.2.1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要求

a)樣品采集裝置應具備加熱、保溫和反吹凈化功能。其加熱溫度一般在120℃以上,且應高于煙氣

露點溫度10℃以上,其實際溫度值應能夠在機柜或系統軟件中顯示查詢。對垃圾焚燒尾氣等露點溫度

較高的煙氣,

采樣探頭加熱溫度和伴熱管溫度宜設置更高的溫度,一般不低于180℃。稀釋抽取法傳輸管線不需要伴

熱,但采樣探頭同樣需要加熱。

b)樣品傳輸管線應長度適中,原則上不超過70m。采用完全抽取冷干法的CEMS傳輸管線應全程伴

熱,采樣管兩端宜預留1m伴熱帶。盡量縮短采樣管裸露長度,裸露管段不宜超出30cm。

c)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應具備完成CEMS全系統校準的功能要求,樣品傳輸管線內包覆的氣體傳輸

管應至少為兩根,一根用于樣品氣體的采集傳輸,另一根用于標準氣體的全系統校準。

d)采用抽取測量方式的顆粒物CEMS,其抽取采樣裝置應具備自動跟蹤煙氣流速變化調節采樣流量

的等速跟蹤采樣功能。

4.2.2.2預處理設備要求

a)預處理設備的材料和安裝應不影響儀器測量。預處理設備主要包括除濕設備和樣品過濾設備等。

b)采用完全抽取冷干法的CEMS應配備除水性能優越的煙氣除濕裝置。除濕設備采用冷凝器的,設

置溫度應保持在4℃左右,正常波動在±2℃以內,其實際溫度數值應能夠在機柜或系統軟件中顯示查

詢。

c)根據不同的測定分析方法采取不同的煙氣預處理措施。采用定電位電解法測二氧化硫的,氨、

二氧化氮、氯化氫等會對樣品測定造成一定干擾,可采用磷酸吸收、氣體過濾器濾除等措施;采用紫外

熒光法測二氧化硫的,可采用除烴器(如高溫分解除烴器、滲透管除烴器等)減小芳香烴的干擾。

d)氨逃逸較大時宜采取煙氣預處理除氨措施。CEMS采樣的煙氣中NH3會和SO2發生反應,影響SO2測

量結果并生成結晶物質造成系統堵塞;另外,NH3等氣態含氮化合物會在鉬催化轉化器作用下轉化為NO,

對氮氧化物測量造成影響。

4.2.2.3測量與分析要求

a)CEMS應當實現測量煙氣中顆粒物濃度、氣態污染物SO2和NOX濃度,煙氣參數(溫度、壓力、

流速或流量、濕度、氧含量等),同時計算煙氣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顯示(可支持打印)和記

錄各種數據和參數,氨逃逸、CO2等指標的自動監測功能若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從其規定;

垃圾焚燒機組CEMS還應包括一氧化碳、氯化氫和爐膛焚燒溫度的在線監測功能;燃氣機組CEMS對顆粒

物濃度和SO2濃度的自動監測功能若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b)對于氮氧化物監測單元,NO2可以直接測量,也可通過轉化爐轉化為NO后一并測量,但不允許

只監測煙氣中的NO。

c)測定量程根據機組正常運行時氣態污染物濃度范圍確定,顆粒物或氣態污染物執行超低排放限值

或特別排放限值的,應設置雙量程或多量程,低量程范圍一般設置為相應污染物排放限值的1.5~2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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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量程范圍一般設置為原煙氣最高濃度的1~1.5倍。機組正常排放時使用低量程,污染物排放濃度超過

低量程上限值時儀器自動切換成高量程。

3

d)SO2排放濃度低于10mg/m時,已低于非分散紅外吸收法、紫外吸收法、和定電位電解法的測定

下限,上述分析方法不適用,宜采用紫外熒光法。

e)采用稀釋抽取法時,樣氣中SO2和NOx濃度均較低,SO2測量宜采用紫外熒光法,NOx測量宜采用

化學發光法。

f)原位式激光后散射原理的顆粒物分析儀主要適用于干煙氣(煙氣溫度超出煙氣露點10℃以上)

的測量,其測量結果受水霧或水滴的影響較大。測點位置煙氣為飽和濕煙氣時,顆粒物測量宜采用抽取

式激光前散射法。

g)垃圾焚燒發電機組煙氣污染物成分與常規火電機組相比更為復雜,宜采用基于傅里葉變換紅外光

譜測量技術的CEMS;若已有煙氣常規組分分析儀的,也可通過在原有監測系統上增加欠缺組分的分析

模塊進行改造。

4.2.2.4系統校準功能要求

a)CEMS應具備零點和量程的手動和(或)自動校準功能。

b)采用抽取測量方式的氣態污染物CEMS,應具備固定的和便于操作的標準氣體全系統校準功能。

c)采用直接測量方式的氣態污染物CEMS,應具備穩定可靠和便于操作的標準氣體流動等效校準功

能,即能夠通過內置或外置的校準池,完成對系統的等效校準。

4.2.2.5數采儀數據傳輸要求

a)數據通信接口配置RS232、RS422、RS485中任一種通信接口和RJ45以太網接口,用于對外數據

輸出和通信,并可根據使用要求,實現單路或多路配置。

b)隨時接收和應答環保主管部門監控中心的數據查詢、校準時鐘等命令,數據應答與傳輸滿足HJ

212的要求。數采儀與監控中心之間的通信應穩定,具備通信狀態監測、數據自動補傳等功能,CEMS

數據有效傳輸率每年應不低于90%。

4.2.2.6輔助設備要求

a)采用抽取測量方式的CEMS,其輔助設備主要包括尾氣排放裝置、反吹凈化及其控制裝置、稀釋

零空氣預處理裝置以及冷凝液排放裝置等;采用直接測量方式的CEMS,其輔助設備主要包括氣幕保護

裝置和標氣流動等效校準裝置等。

b)CEMS排氣管路應接至CEMS站房外,不應隨意放置,防止排放尾氣污染CEMS站房環境。

c)當室外環境溫度低于0℃時,CEMS尾氣排放管應配套加熱或伴熱裝置,確保排放氣中的水分不

冷凝或結冰,造成尾氣排放管堵塞和排氣不暢。

d)采用稀釋采樣方式的CEMS,其稀釋零空氣必須配備完備的氣體預處理系統,主要包括氣體的過

濾、除水、除油以及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環節。

e)采用除濕冷凝設備的CEMS,其除濕過程產生的冷凝液應通過冷凝液排放裝置及時、順暢排出。

f)CEMS宜具備數據標記自動標記功能,并滿足《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生態環境

部公告2022年第21號)相關技術要求。CEMS需接入機組負荷率數據。

5系統建設

5.1基本要求

5.1.1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安裝的CEMS設備及其配套設施,作為環境保護設施的組成部分,與主體

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5.1.2多臺機組共用一座煙囪的,每臺機組宜單獨配備CEMS,并采取措施盡量減小相互間的影響。

5.1.3采樣探頭安裝時應向下傾斜一定角度,便于探頭內凝結水自流排出,避免影響污染物測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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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煙氣采樣點位要求

5.2.1若一臺機組排氣經過多路煙道再進入總排氣管的,CEMS盡量安裝在總排氣管上,不得只在其中

一個煙道上安裝CEMS并作為該機組的排放結果;也可在各煙道上安裝CEMS分別監測。

5.2.2煙氣排放設有旁路煙道時,應在旁路煙道內安裝CEMS,或煙溫、流量CMS。其安裝、運行、維護、

數據采集、記錄和上傳與總排氣管CEMS的要求一致。

5.2.3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和煙道負壓區域,不宜安裝在煙氣流速小于5m/s的位置。

5.2.4測定位置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對于顆粒物CEMS和流速CMS,應設置在距彎

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煙道直徑,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煙道直徑處;對

于氣態污染物CEMS,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煙道直徑,以及距上述部件

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煙道直徑處,但測點位置距離排氣出口至少是煙道直徑的1.5倍。對于矩形煙道,

應當以當量直徑計。

5.2.5當采樣位置無法滿足5.2.4的要求時,應盡可能選擇在氣流穩定的斷面上采樣,并采取措施保證

監測斷面煙氣分布相對均勻(判定方法為相對均方根σr不大于0.15,具體計算方法見HJ75)。同時,

參照以下方法確定測點位置:

a)顆粒物的測量。當采用點測量抽取式時,應選擇多點布設;當采用線測量光學法時,應盡可能

延長測量。

b)氣態污染物的測量。由于混合比較均勻,測點位置要求可適當放寬,但應在距離排氣出口至少

1.5倍煙道直徑處,還應注意避開渦流區。

c)流速的測量。宜選擇多點測量、線測量或面測量的測量裝置。

5.2.6在CEMS監測斷面下游應預留參比方法采樣孔,采樣孔位置和數目按照GB/T16157的要求確定。

在互不影響測量的前提下,參比方法采樣孔應盡可能靠近CEMS監測斷面,距離盡量控制在0.5m以內。

5.2.7CEMS采樣或手工監測平臺區域應至少設置一個防水低壓配電箱,內設漏電保護器,不少于2個

10A插座,保證人工比對監測和檢修維護所需電力。

5.2.8當采樣平臺設置在離地面高度不小于20m的位置時,應有通往平臺的升降梯。

5.2.9采用直接測量方式的顆粒物CEMS,其采樣孔應布置在氣態污染物采樣孔和溫度壓力流速采樣孔的

下游,避免吹掃氣流對其它參數測量造成影響。

5.2.10垃圾焚燒發電機組采樣點的布置還應符合GB18485的相關規定。

5.3站房建設要求

5.3.1CEMS站房的設計、施工應滿足HJ75和地方環保主管部門的要求,且專室專用。

5.3.2CEMS站房應配置溫濕度計和空調設施,空調具有來電自動重啟功能,站房室內溫度應保持在

15~30℃,相對濕度應不大于60%,且站房內應安裝排風扇或其它通風設備。

5.3.3站房電源應由兩路220V交流電源供電,互為備用,或配備UPS電源,確保CEMS機柜電源供給連

續穩定。

5.3.4CEMS站房及煙氣顆粒物測點應加裝高清攝像頭,并納入全廠工業電視系統,保證重點部位監督

管理到位。

5.3.5規范鋪設煙氣采樣管線管線,傾斜度不小于5o,不能存在U型管路,防止管線內積水影響測量結

果。

5.3.6CEMS站房應配備不同濃度的SO2、NOx和O2有證標準氣體,且在有效期內。主要包括高濃度(80~100%

滿量程值)、中濃度(50~60%滿量程值)、低濃度(20~30%滿量程值)標準氣體和零氣,以滿足日常零

點和量程校準、全系統校準和校驗的需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應配備濃度低于超低排放限值的

標氣。低濃度標準氣體可由高濃度標準氣體通過經校準合格的等比例稀釋設備獲得(精密度≤1%),也

可單獨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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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CEMS相關制度、運維人員信息、CEMS采樣分析方法、主要技術參數(驗收備案參數)應在站房

墻壁上顯著位置張貼。若采用第三方運維,應明確火電企業相關人員對第三方運維人員在站房內維護、

設備消缺等方面的監督管理要求。

6調試

6.1火電企業取得排污許可證3個月內,應當完成CEMS的調試和聯網。6.2CEMS完成現場安裝、初調

后,應連續運行不小于168h后方可進入調試階段。

6.3具體調試檢測技術指標要求及方法按HJ75-2017附錄A執行,同步做好相關數據記錄。其中,SO2、

NOX和O2的檢測技術指標主要包括系統響應時間、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示值誤差和準確度;流速、溫

度、濕度需同步開展準確度調試檢測工作。

6.4調試檢測完成后由調試單位編制調試檢測報告,報告格式可參照HJ75-2017附錄E。

7驗收

7.1CEMS在完成安裝、調試檢測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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