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及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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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科目: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及答案PAGE"pagenumber"pagenumber/SECTIONPAGES"numberofpages"numberofpages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及答案第1部分:單項選擇題,共24題,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或少選均不得分。[單選題]1.甲欲低價購買乙收藏的一幅古畫,乙不允。甲聲稱:若乙不售畫,就公布其不雅視頻。乙被迫與甲訂立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合同的效力為()。A)有效B)無效C)效力待定D)可變更、可撤銷答案:D解析: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單選題]2.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以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A)30年B)50年C)60年D)70年答案:D解析:以有償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單選題]3.(該題考查的知識點2018年教材已經刪除)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解散清算時,企業債務清償順序的表述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A)稅款、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銀行借款B)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稅款、銀行借款C)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銀行借款、稅款D)稅款、銀行借款、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答案:B解析:本題所涉考點2014年教材已經刪除。[單選題]4.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對于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應采用的會計12.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對于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應采用的會計處理方式是()。A)列入法定公積金B)列入資本公積金C)列入任意公積金D)列入盈余公積金答案:B解析:資本公積金是直接由資本原因形成的公積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單選題]5.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中,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是()。A)向他人無償轉讓企業財產B)支付職工勞動報酬C)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D)在設定債務的同時,并為該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答案:A解析:(1)選項BC: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支付的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金,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選項D:債務人在可撤銷期間內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的財產擔保,該情形屬于對價行為,并未造成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不能撤銷。[單選題]6.根據國內信用證法律制度的規定,開證行收到受益人開戶行寄交的委托收款憑證、單據等材料,并與信用證條款核對無誤后,若發現開證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信用證金額的,開證行應采取的正確做法是()。A)在規定付款時間內全額付款B)在規定付款時間內,在保證金以及申請人存款賬戶余額范圍內付款C)拒絕付款并將有關材料退還受益人開戶行D)在征得開證申請人同意后全額付款答案:A解析: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單選題]7.甲曾擔任某國有獨資公司董事,后因違反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甲自被免職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不得再擔任國有獨資公司董事。該期限是()。A)2年B)3年C)5年D)10年答案:C解析:(1)重大損失:革職反省5年;(2)特別重大損失或者經濟犯罪:反省一輩子。[單選題]8.依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定,對于價格壟斷協議行為,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的機構是()。A)國家發改委B)國家工商總局C)商務部D)國家質檢總局答案:A解析:(1)國家工商局負責非價格壟斷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2)國家發改委負責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3)商務部負責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工作。[單選題]9.根據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是()。A)技術水平落后的項目B)不利于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項目C)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項目D)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探、開采的項目答案:C解析:(1)選項ABD:屬于?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2)選項C:屬于?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單選題]10.(該題考查的知識點2018年教材已經調整)1.小明今年3歲,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殘疾。下列關于小明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小明有權利能力,但無行為能力B)小明有權利能力,但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C)小明無權利能力,且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D)小明既無權利能力,也無行為能力答案:A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權利能力;(2)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智力是否正常、腿部是否殘疾與此無關;(3)如果小明83歲,則要看其精神健康狀況,與腿部是否殘疾無關。[單選題]11.甲為乙公司業務員,負責某小區的訂奶業務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區擺攤,更新訂奶戶并收取下月訂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從乙公司辭職。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區擺攤收取訂奶款。訂奶戶不知內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開出蓋有乙公司公章的訂奶款收據。之后甲攜款離開,下落不明。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甲的行為與乙公司無關,應由甲向訂奶戶承擔合同履行義務B)甲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應由乙公司向訂奶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后,再向甲追償C)甲的行為構成狹義無權代理,應由甲向訂奶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D)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應由乙公司向訂奶戶承擔合同履行義務答案:D解析: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對被代理人)有效。[單選題]12.(該題考查的知識點2018年教材已經調整)4.甲、乙訂立合同,約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貨,乙在收到貨物后1個月內一次付清全部價款。甲依約供貨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張權利,則甲對乙的付款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為()。A)2012年3月1日B)2012年4月1C)2013年3月1日D)2014年4月1日答案:D解析:(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2011年4月1日)起計算。[單選題]13.甲向乙借款,為擔保債務履行,將一輛汽車出質給乙。乙不慎將汽車損壞。根據物權及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甲有權要求乙立即賠償損失,或在借款到期時在損失賠償額范圍內相應抵銷其對乙所負的債務B)甲有權拒絕歸還借款并要求乙賠償損失C)甲有權要求解除質押合同D)甲有權要求延期還款答案:A解析:(1)已經毀損: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可能毀損: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單選題]14.甲、乙訂立承攬合同,甲提供木料,乙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時,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甲有權解除合同,但應賠償乙的損失B)甲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按約定金額向乙支付報酬C)甲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須賠償乙的損失D)甲無權解除合同,并應依約向乙支付報酬答案:A解析: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單選題]15.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辦公樓,但乙公司并無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工程竣工后,經驗收合格。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合同無效,乙公司無權請求甲公司付款B)合同無效,但乙公司有權請求甲公司參照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數額付款C)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權請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支付工程價款D)合同有效,但甲公司有權撤銷合同并拒付工程價款答案:B解析:(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合同無效;(2)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單選題]16.注冊會計師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因甲、乙在某次審計業務中故意出具不實審計報告,人民法院判決會計師事務所賠償當事人5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賠償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責任B)甲、乙、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甲、乙、丙均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D)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答案:D解析: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甲、乙)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丙)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單選題]17.甲、乙、丙、丁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同時丙轉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業設立之初,企業欠銀行5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關于該50萬元債務清償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A)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B)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C)甲、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D)乙承擔無限責任,甲、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答案:C解析:(1)甲: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丙: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單選題]18.(該題考查的知識點2018年教材已經刪除)下列關于上市公司公司債券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的表述中,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A)發行公司債券應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債券做出信用評級B)債券受托管理人不得由公司聘請C)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債券本息時,應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D)為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為一般保證答案:C解析:(1)選項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而非資產評估機構)進行信用評級;(2)選項B:上市公司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托管理人,并訂立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3)選項D:為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保證?(而非一般保證)。[單選題]19.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對甲公司提起的破產申請。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有資格擔任管理人的是()。A)3年前被吊銷執業證書,但現已重獲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乙B)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擔任甲公司法律顧問的丙律師事務所C)甲公司董事丁D)甲公司監事會主席的妻子戊答案:B解析:(1)選項A: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的,不得擔任管理人(與現在是否重新取得無關);(2)選項B: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不得擔任管理人,丙律師事務所已經超過了3年;(3)選項C: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管理人;(4)選項D: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不得擔任管理人。[單選題]20.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履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是()。A)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B)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C)中國人民銀行D)財政部答案:D解析:財政部門是?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部門。[單選題]21.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定,我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程序的最長審查時限為()。A)60日B)90日C)180日D)210日答案:C解析:反壟斷審查程序的最長時限為:30日(初步審查)+90日(第二階段審查)+60日(可能出現的延長)=180日。[單選題]22.根據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滿一定期限后,即成為?境內個人?,其發生在境內外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均適用《外匯管理條例》。該連續居住的期限是()。A)6個月B)1年C)2年D)3年答案:B解析:境內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除外。[單選題]23.下列關于對外貿易經營者及其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對外貿易法律制度規定的是()。A)對外貿易經營者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但不包括個人B)對外貿易經營實行特許制,經營者需經審批并獲得外貿經營資格C)國家可以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由非授權企業經營D)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家工商總局或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答案:C解析:(1)選項A:對外貿易經營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組織,還可以是個人;(2)選項B:2004年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取消了外貿特許制,只要依法辦理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從事外貿經營;(3)選項C: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只能由經授權的企業經營,但國家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由非授權企業經營的除外;(4)選項D: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商務部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單選題]24.根據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的規定,我國對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的管理措施是()。A)配額管理B)許可證管理C)關稅配額及許可證管理D)非關稅配額及許可證管理答案:B解析:(1)貨物:國家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2)技術:國家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第2部分:多項選擇題,共14題,每題至少兩個正確答案,多選或少選均不得分。[多選題]25.下列不屬于我國《反壟斷法》禁止的協議的是()A)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B)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C)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高價格D)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地域范圍答案:CD解析:(1)選項ABC:我國《反壟斷法》明確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包括:①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而非最高價格);(2)選項D:?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就?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達成的壟斷協議,屬于我國《反壟斷法》明確禁止的橫向壟斷協議,而?經營者與其交易相對人?(如生產商和銷售商)達成的?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地域范圍?的協議,并不違法。.@##[多選題]26.2018年教材已經刪除)根據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可以結匯的外債有()。A)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B)國際金融組織貸款C)外國政府貸款D)中資企業直接對外商業性借款答案:ABC解析:選項C:中外投資者用作投資的實物,必須為自己所有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多選題]27.(該題考查的知識點2018年教材已經刪除)根據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出資方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有()。A)中方投資者的出資方式包括現金、實物、場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產權利B)外方投資者以現金出資時,可以外幣繳付出資,也可以其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繳付出資C)中外投資者對其用作投資的實物必須擁有所有權,該實物上是否設有擔保物權在所不論D)中外投資者以實物出資需要作價時,其作價由中外投資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中外投資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評定(該題考查的知識點答案:ABD解析:(1)選項A: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選項BC: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關系為合伙關系;(2)選項D: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多選題]28.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下列事項中,應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的有()。A)發行公司債券B)申請公司破產C)分配公司利潤D)增加注冊資本答案:ABCD解析:(1)選項B: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改制,一般的國有獨資公司,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作出決定之前,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2)選項ACD:增減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分配利潤: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多選題]29.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票據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所為的下列背書行為中,無效的有()A)再質押背書B)委托收款背書C)有償轉讓背書D)無償轉讓背書答案:ACD解析: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并不享有對票據權利的?處分權?。因此,票據質權人再行轉讓背書或者質押背書的,背書行為無效。但是,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委托收款背書。[多選題]30.某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股東資格解除與認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A)股東甲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出資,董事會通過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B)股東乙病故后,其妻作為合法繼承人要求繼承股東資格,公司依章程中關于股東資格不得繼承的規定予以拒絕C)股東丙抽逃部分出資,股東會通過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D)實際出資人丁請求公司解除名義股東戊的股東資格,并將自己登記為股東,因未獲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絕答案:BD解析:(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可以以?股東會決議?(而非董事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2)選項B: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在本題中,既然公司章程中有股東資格不得繼承的明確規定,該公司的做法合法;(3)選項C:股東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返還出資,公司可以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在本題中,股東丙只是抽逃?部分?出資,股東會通過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不合法;(4)選項D:如果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多選題]31.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能成為所有權客體的有()。A)土地B)月球表面C)藥品D)存有計算機程序的光盤答案:ACD解析:所有權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圍內,對物為全面支配的權利。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屬于物,不能成為所有權的客體。[多選題]32.我國反壟斷法律制度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定正當理由的有()。A)處理鮮活商品B)清償債務C)為推廣新產品進行促銷D)處理積壓商品答案:ABCD解析:根據《反價格壟斷規定》,因下列情形而進行的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均為正當:(1)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和積壓商品的;(2)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的;(3)為推廣新產品進行促銷的;(4)能夠證明行為具有正當性的其他理[多選題]33.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時,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協議轉讓B)無償劃撥C)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D)增資擴股答案:ABCD解析:(1)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東可以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以協議方式轉讓、無償劃轉或間接轉讓的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2)?間接轉讓?,是指國有股東因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等原因導致其經濟性質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行為。[多選題]34.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債務中,債權人應在人民法院確定的期限內進行債權申報的有()。A)債務人所欠稅款B)債務人所欠銀行未到清償期的借款C)債務人所欠職工工資D)債務人所欠職工醫療費答案:AB解析:選項CD:職工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多選題]35.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A)上市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B)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于公開發行股票,無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C)在轉股期限內,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決定是否將債券轉換為股票D)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答案:ACD解析:選項B: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程序與公開增發股票的程序基本相同,均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多選題]36.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買受人應當承擔標的物滅失風險的有()。A)出賣人依約為買受人代辦托運,貨交第一承運人后意外滅失B)買賣雙方未約定交付地點,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由承運人運輸,貨物在運輸途中意外滅失C)約定在出賣人營業地交貨,買受人未按約定時間前往提貨,后貨物在地震中滅失D)買受人下落不明,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后意外滅失答案:ABCD解析:(1)選項A: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12條的規定,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出賣人依約代辦托運),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選項B: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3)選項C: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4)選項D:出賣人將標的物依法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多選題]37.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有()。A)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但被人民法院駁回B)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訴前財產保全C)債務人否認對債權人負有債務D)債權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答案:ABD解析:(1)選項A:權利人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導致訴訟時效中斷;(2)選項B:權利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3)選項C:債務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向債權人作出?愿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才導致訴訟時效中斷;(4)選項D: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多選題]38.下列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組織形式的表述中,符合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規定的有()。A)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B)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C)合作企業可以采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形式D)外資企業不得采取有限責任公司以外的其他組織形式答案:ABC解析:根據《反價格壟斷規定》,因下列情形而進行的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均為正當:(1)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和積壓商品的;(2)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的;(3)為推廣新產品進行促銷的;(4)能夠證明行為具有正當性的其他理由。@##第3部分:問答題,共4題,請在空白處填寫正確答案。[問答題]39.自2012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2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1)2011年10月8日,B公司向C銀行借款1000萬元,期限1年。A公司以所屬機器設備為B公司該筆借款提供了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B公司到期未償還C銀行的借款。C銀行將上述抵押物拍賣得款900萬元,將不足清償的150萬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2)2012年7月,A公司向D公司租用機床一臺,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2年11月,A公司以30萬元的市場價格將機床售與E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E公司對A公司無處分權的事實并不知情。D公司獲悉機床已被A公司賣給E公司后,要求E公司返還機床,遭E公司拒絕。(3)2009年1月,A公司與F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所屬300平米門面房出租給F公司用作超市經營,租期5年,每年1月底前支付當年租金。F公司一直正常繳納租金。2013年2月,管理人通知F公司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但F公司表示反對。(4)2011年10月,A公司欠劉某專利轉讓費29萬元到期未付;2012年12月20日,劉某將該債權以1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G公司。G公司現提出:以該債權與其所欠A公司的30萬元貨款在相同金額范圍內抵銷。(5)2012年8月17日,供電局向A公司發出欠繳電費催收通知書,要求A公司一周內補繳拖欠電費20萬元,否則將對其生產區停止供電。A公司于8月22日向供電局補繳了全部拖欠電費。2013年2月,管理人主張撤銷A公司向供電局補繳電費的行為。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C銀行以抵押物拍賣款不足清償的150萬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的行為,是否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2)E公司是否有權拒絕D公司返還機床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果E公司有權拒絕D公司返還機床的請求,D公司能否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并說明理由。(3)管理人是否有權解除A公司與F公司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并說明理由。(4)G公司關于債務抵銷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5)管理人是否有權撤銷A公司向供電局補繳電費的行為?并說明理由。答案:(1)C銀行以抵押物拍賣款不足清償的150萬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的行為,不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由于A公司是為B公司所欠C銀行借款提供的抵押擔保,A公司并非主債務人,故在抵押物價款不足以清償擔保債額時,余額不得作為破產債權向A公司要求清償。(或答:A公司僅就提供的抵押物對B公司債務承擔責任。)(2)E公司有權拒絕向D公司返還機床。A公司系以市場價格向E公司轉讓機床并已交付,且E公司對A公司對該機床無處分權的事實并不知情,因此,E公司已善意取得機床所有權,D公司的機床取回權消滅。D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取回權消滅后,D公司只能以機床的物價即損失額作為破產債權要求清償。(3)管理人無權解除A公司與F公司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對于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管理人應以保障債權人權益最大化為原則,決定解除還是繼續履行,但是,對于債務人對外出租不動產的合同,管理人不得任意解除。(4)G公司關于債務抵銷的主張不成立。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5)管理人無權撤銷A公司向供電局補繳電費的行為。根據規定,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水費、電費等,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析:[問答題]40.趙某擔任甲上市公司總經理,并持有該公司股票10萬股。錢某為甲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1日,錢某召集甲公司董事會,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孫某因故未能出席,書面委托錢某代為出席投票;趙某列席會議。會上,經錢某提議,出席董事會的全體董事通過決議,從即日起免除趙某總經理職務。趙某向董事會抗議稱: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應當解除其職務,且董事會實際出席人數未過半數,董事會決議無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會關于免除趙某職務的決定。12月20日,趙某賣出所持的2萬股甲公司股票。2011年12月23日,趙某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舉報稱:(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體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個人購房;(2)2011年4月1日,公司召開的董事會通過決議為母公司丙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但甲公司并未公開披露該擔保事項。2012年1月16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對甲公司涉嫌虛假陳述行為立案調查。3月1日,中國證監會宣布:經調查,甲公司存在對外提供擔保未披露情形,構成虛假陳述行為;決定對甲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認定錢某為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10萬元;認定董事李某等人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3萬元。錢某辯稱,公司未披露擔保事項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處罰;李某則辯稱,自己是獨立董事,并不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因此不應對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中國證監會未采納錢某和李某的抗辯理由。中國證監會對甲公司的行政處罰生效后,有投資者擬對甲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其中,吳某于2011年6月20日買入甲公司股票1萬股,于2012年1月5日賣出,損失1萬元;鄭某于2011年4月5日買入甲公司股票1萬股,2012年2月5日賣出,損失1萬元。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董事會的出席人數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2)甲公司董事會能否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除趙某的總經理職務?并說明理由。(3)2011年12月20日趙某賣出所持甲公司2萬股股票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4)乙公司向甲公司的所有董事提供低息借款購房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5)2011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會通過的為丙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6)錢某和李某各自對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抗辯能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7)投資者周某、吳某和鄭某能否獲得證券民事損害賠償?并分別說明理由。答案:(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董事會的出席人數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董事出席方可舉行,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甲公司有9名董事,4名實際出席,1名委托他人出席,符合過半數要求。(2)董事會可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除趙某的總經理職務。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董事會有權解聘公司總經理,并不需要理由。(3)2011年12月20日趙某賣出甲公司2萬股股票的行為不合法。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乙公司向甲公司所有董事提供低息購房借款的行為不合法。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司不得通過子公司向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5)2011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會通過的為丙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不合法。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6)錢某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負有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的義務。公司董事受到實際控制人控制這一情形不得單獨作為不予處罰的理由。李某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負有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的義務。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不得單獨作為不予處罰的情形認定。(7)吳某不能獲得證券民事損害賠償。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吳某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已經賣出了股票,因此不能推定其損失與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鄭某能夠獲得證券民事損害賠償。因為鄭某在虛假陳述實施日(2011年4月1日+2個交易日)之后買入甲公司股票,并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后賣出該股票而發生虧損,可以推斷其損失與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解析:[問答題]41.A公司以30萬元的價格向B公司訂購一臺機床。根據合同約定,A公司應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價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簽發一張以B公司為收款人、金額為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已經簽章),到期日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將該匯票交給采購經理甲,擬由其攜至B公司交票提貨。甲獲取匯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匯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兌銀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權代理人的名章,按照A公司所簽發匯票的內容進復制。3月20日,甲將其復制的匯票交付B公司,提走機床并占為己有。4月10日,甲將匯票原件交回A公司,聲稱B公司因機床斷貨要求解除合同。3月23日,B公司為向C公司購買原料,將甲交付的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現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D公司則向C公司支付現金29萬元。7月1日,D公司為支付廠房租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對C公司與D公司之間票據轉讓的具體情況并不知曉。9月5日,E公司向匯票承兌銀行提示付款,被告知:該匯票系偽造票據,原票據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還該銀行并予以作廢,該行對此偽造票據不承擔票據責任。銀行將該匯票退還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書。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E公可是否有權向A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2)D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3)E公司是否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4)E公司是否有權向甲追索?并說明理由。(5)E公司是否有權向B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答案:(1)A公司追索。因為A公司在票據上的簽章是被偽造的,A公司并未在票據上簽章,不應承擔票據責任。(2)D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根據規定,未以真實交易關系作為原因關系的背書行為無效,被背書人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據權利。在本題中,C公司和D公司之間不存在真實的交易關系,該背書行為無效,D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3)E公司取得了票據權利。雖然D公司在背書轉讓時并非票據權利人,構成無權處分,但是E公司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且付出了相當對價,因此可以善意取得票據權利。(4)E公司無權向甲追索。根據規定,由于偽造人(甲)沒有以自己的名義在票據上簽章,因此不承擔(任何)票據責任。(5)E公司有權向B公司追索。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B公司),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權利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解析:[問答題]42.2011年9月8日,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合同,以每臺30萬元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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