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盤海口甲子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環評報告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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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稿)2建設項目名稱金盤海口甲子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項目代碼2307-460000-04-01-267389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甲子鎮長昌煤礦內地理坐標中心坐標:E:110°27′21.701″,N:19°38′16.43610#光伏發電地塊(僅布設光伏發電區中心坐標:E:110°27′49.687″,N:建設項目行業類別八、非金屬礦采選業“石棉及其他非金屬礦采選109中礦區修復治理工程”四十一、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中“90太陽能發電4416”中“地面集中光伏電站(總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電壓等級不小于10千伏)”用地面積(m2)/道路長度(m)2升壓站用地面積:5933.3m2儲能站用地面積:4160m2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部門/項目審批核準文號/3總投資(萬元)60000環保投資(萬元)745.5環保投資占比(%)施工工期是否開工建設?否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輸變電》(HJ24-2020),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為礦坑修復治理區和光伏發電區以及升壓站、儲能站,不包括升壓站、輸變電線路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因此本報告表不設置電磁環境影響評價專題。規劃情況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無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1)礦坑修復治理工程: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屬于其中的“鼓勵類四十三、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1、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工程”。經查《海南省產業準入禁止限制目錄(2019年版)》項目不屬于禁止類和限制類兩類。(2)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及配套設施: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屬于“第一類鼓勵類”中的“五、新能源”中的“1、太陽能熱發電集熱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應用、逆變控制系統開發制造”,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2、項目與《海南省產業準入禁止限制目錄(2019年版)》(瓊發改產業〔2019〕1043號)符合性分析《海南省產業準入限制禁止目錄(2019年版)》指出,通過建立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低端制造業的發展。《目錄》中的管理措施分為禁止類和限制類兩類,經對比《目錄》中禁止類、限制類清單,本項目為太陽能發電、礦坑生態修復項目,不屬于《目錄》中所規定的禁止、限值類項目,因此該項目建設是符合海南省產業政策的。3、項目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與市場準入相關的規定。本項目為礦坑生態修復治理結合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年版)》有關情況的說明: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4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因此,項目的建設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相符。4、項目與《海口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相符性分析根據《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口市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海府辦函[2020]329號):“我市鼓勵企業通過產業導入的方式開展我市露天礦山修復工作”;同時根據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海口市瓊山區甲子鎮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光伏發電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有關意見的報告》(海資規耕保[2022]510號):“我局同意并支持瓊山區政府引進海南金盤智能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通過光伏建設項目修復并利用甲子鎮露天礦坑”。(1)光伏發電區:根據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口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及登錄“海南省“多規合一”信息綜合平臺”查詢:項目光伏發電區用地規劃性質為:公路用地、其他獨立建設用地、其他農用地、鄉村建設用地、一般耕地、園地、自然保留地,未與海口市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等各類規劃相沖突,且本工程為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項目的建設不會改變占地范圍內土地利用性質。因此,本項目光伏發電區用地與海口市“多規合一”是相符的。根據《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對于符合本地區光伏復合項目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項目,利用農用地布設的光伏方陣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本項目符合海南省相應標準和要求,因此可按原用地性質進行布設。(2)升壓站、儲能站:根據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金盤海口甲子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配套設施項目的總體規劃意見》(海資規總規[2023]70號)及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口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項目升壓站、儲能站現狀用地規劃性質為IV級保護林地,同時套核《海口市生態公益林》劃定成果,該項目不涉及公益林。建設單位計劃開工過程若涉及到林地,需另行辦理占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后續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部門擬將升壓站、儲能站用地規劃性質進行調整,擬調整成“其他獨立建設用地”,并已納入正在根據部委意見修改的海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重點項目清單,最終以國務院批復稿為準。(3)礦坑修復用地:根據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口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及登錄“海南省“多規合一”信息綜合平臺”查詢:礦坑修復區域主要占地類型為公路用地、其他獨立建設用地、其他農用地、鄉村建設用地、一般耕地、園地、自然保留地,不涉及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由于本項目為礦5坑地質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依據現狀地形削高填地、覆土綠化、砌筑擋土墻、修筑截水溝。建設內容無構筑物建設,項目建設嚴禁占用或破壞公益林作為施工營地和便道等人為干擾活動。因此項目用地與《海口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規劃相符。本項目光伏陣列以及礦坑生態修復對土地不形成實際壓占、不改變地表形態、不影響農業生產的,可按原地類認定。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充分利用現有的土地進行農業種植,不存在破壞耕作層和拋荒、撂荒情況。項目礦坑修復治理區、光伏發電區、升壓站建設應避讓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不占用耕地后備資源區。建設內容應符合各項規劃要求,如項目建設范圍發生變化,應及時依規向各部門報告。海口市鼓勵企業通過產業導入的方式開展露天礦山修復工作,項目擬用地范圍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光伏項目屬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海口市選址用地主管部門同意支持瓊山區政府引進光伏發電結合礦坑修復利用甲子鎮露天礦坑項目。綜上所述,項目在嚴格按照有關用地要求和時間節點施工,嚴格控制施工范圍,并依法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前提下,因此,項目選址與《海口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是相符的。5、項目與“三區三線”符合性分析經自然資源部下發“三區三線”劃定方案,項目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本項目用地性質主要為:一般耕地、其他農用地等,根據自然資源部下發的“三區三線”劃定方案,項目光伏發電區、升壓站、儲能站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根據《海南省省和市縣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瓊府[2022]8號),本項目用地屬于開發邊界外建設項目準入目錄中的“一、新增建設用地項目”中的“(二)電力、能源項目”,可在市縣總體規劃劃定的開發邊界外進行開發建設,因此項目建設與《海南省省和市縣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瓊府[2022]8號)是相符的。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三區三線”要求。66、項目與“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根據《關于海南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項目區域屬于一般管控單元。表1-1一般管控單元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環境管控單元類型全省總體生態環境管控要求本項目落實情況一般管控單元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重點加強農業面源、城鎮生活污水等污染治理。運營期光伏發電站運檢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抽排,用作農肥,不外排。(1)生態保護紅線經核套海南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項目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區、礦坑修復治理區、升壓站、儲能站選址不在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內(三區三線版),符合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2)環境質量底線本評價按照環境質量不斷優化的原則,充分銜接環境質量目標,合理確定分區域、分階段的環境質量底線目標,項目通過測算污染物允許排放量和控制情景,明確大氣、水環境質量底線與允許排放量,基于大氣、水環境系統的功能、結構、承載等空間差異化特征,銜接整合區域管理要求,明確各類分區管控要求,構建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本項目評價范圍內環境空氣、地表水、聲環境等指標基本滿足相應的標準限值,總體環境現狀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施工過程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較小,施工期造成的環境影響會隨著施工期的結束而減小,項目運營期無廢氣、廢水、固廢產生,項目建成后,通過采取相應的環保措施,可將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夠做到達標排放,項目區域環境能維持現狀。項目產生的污染物經采取相關環境保護措施后不會降低環境質量底線。(3)資源利用上限項目施工過程消耗一定量的電源、水資源等資源消耗,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項目光伏發電區占地不占用基本農田,采取空中光伏發電、地面種植融合互補新模式,土地資源消耗符合要求。項目資源利用主要在施工期,將消耗一定量的電源等資源,營運期間靠太陽能轉化為電能資源,基本不涉及區域能源7的消耗。施工期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不會突破區域的資源利用上線。7、項目與《海南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根據《海口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暨“三線一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本項目位于“一般管控單元”,環境管控單元編碼為:ZH46900520001。經對比分析《海南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1年版)》中對各管控單元的具體管控要求,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海南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1年版)》。具體管控要求及分析結果見表1-2。表1-2管控要求(節選)環境管控單元編碼ZH46010730001單元類型海口市瓊山區一般管控單元生態環類型管控維度管控要求本項目符合情況8執行生態空間(陸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海岸帶自然岸段、一般生態空間、生物多樣性維護)普適性管控要求。2、執行水環境(高功能水體)普適性管控要求。執行大氣環境普適性管控要約束大氣環境:1、嚴格控制環境敏感區域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2、應避免大規模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項本項目不屬于“兩高”行業項目,項目屬于礦坑生態修復結合光伏發電農光互補項目,且運營期不排放大氣污染物。項目運營期無廢氣、廢水、固廢產生,僅在施工期會產生一定的施工揚塵、施工廢水、生活垃圾和固體廢物,由于項目施工期短,在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止措施后,本項目施工期使用先進設備和清潔能源,并定期檢修,避免機械故障造成燃油泄漏和黑煙污染。施工過程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較小。項目實施有利于提升現有環境質量,促進生態可持續發展。符合1.執行大氣環境一般管控要求。2.執行自然資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普適性管控要求。3.區域內保留企業采用先進生產工藝,進行環保措施升級改造,嚴格落實污染治理設施。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全面禁止露天燒烤。本項目施工期施工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用于場地灑水降塵,運營期利用排水主干溝建設生態攔截溝渠。本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制定并嚴格執行環境管理,確保廢水、噪聲和揚塵得到合理處理,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運營期廢舊或故障光伏組件,均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理;廢含鉛蓄電池、廢變壓油于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資質單位定期處理。農業種符合9植植物殘根、莖葉用于漚肥。環境土壤環境:1、產生工業固體廢物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2、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需要終止的,應當事先對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作出妥善處置,防止污染環境。3、企業事業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本項目為礦坑修復結合光伏發電農光互補建設項目,土壤環境污染風險較低,項目運營期加強環境風險防控,采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序推進建設用地綠色可持續修復。項目將在服務器滿后拆除設施,并采取復墾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筑物、構筑物的,應當采取相應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綜上所述,項目建設符合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相關要求,屬于海南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范圍內。8、項目與《關于進一步保障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光伏發電,主要是太陽能進行發電,采取架設光伏發電板、地面種植融合互補新模式,屬于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保障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瓊自然資規[2020]2號)中的光伏復合項目。光伏陣列南北向角度采用12°,東西向順地形布置。樁基列間距應不小于3.5m,行間距應不小于2.5m,滿足《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保障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中的相關要求。本項目與該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見表1-3。有關事項相關規定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引導光伏發電項目合理選址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嚴禁在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生態保護紅線等區域內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本項目用地規劃地類為一般耕地,項目建設不涉及占用生態紅線、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符合光伏發電項目分類管理光伏發電項目類型按照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根據土地利用情況,光伏發電項目類型分為光伏復合項目、光伏扶貧項目和其他光伏發電站項目。本項目為光伏發電,主要是太陽能進行發電,采取空中光伏發電、地面種植融合互補新模式,因此本項目為光伏復合項目中的農光互補項目。符合用地管理及建設要求光伏方陣布設在農用壓占、不改變地表形態、地可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項目運行期光伏陣列下方進行農業種植,不影響農業生產,故仍按原地類認證,不改變用地性質,項目用地仍按原地類認證。建設單位已與排坡村、福昌村、龍殿村簽訂土地承包經商協議,同時在海口市瓊山區甲子鎮人民政府的雙方簽訂補償協議。見證下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占地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升壓站用地和占地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集電線路桿塔基礎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管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13號)有關規定,按土地 現狀用途管理。本項目評價范圍不包括送出線路、塔基等。本項目配套升壓站用地面積為5933.3m2,根據海口市總體規劃(2015年-2030年),升壓站用地性質為一般耕地,可按建設用地管理,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因此項目建設與該用地的用地性質相符。采用直埋電纜方式不影響農業生產的前提地類、原用途管理。本項目光伏陣列區35kV集電線路采用電纜直埋敷設電線路至升壓站配電室。集電線路電纜溝在施工結束后回覆表土并對該區域進行復耕,不影響農業生產。新建農光互補項目的光伏方陣組件最低沿應高于地面2米,樁基列間距應不小于3.5米,行間距應不小于2.5米;場內道路用地應合理布局, 不得超過4米。本項目光伏方陣組件最低沿高為2.5米,樁基列間距為7m,行間距為2.5米。場內道路寬為4m,滿足要求。9、項目與《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相關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類別意見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總體要求各地應當依據國家光伏產業發展規劃和本地區實際,加快編制本地區光伏發電規劃,合理布局光伏發電建設項目。光伏發電規劃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本項目用地規劃地類為一般耕地,項目建設不涉及占用生態紅線、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符合除本文件確定的光伏扶貧項目及利用農用地復合建設的光伏發電站項目(以下簡稱光伏復合項目)外,其他光伏發電站項目用地應嚴格執行國土資規〔2015〕5號文件規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陣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補償協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其他用地部分應當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使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均應當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新建、改建和擴建地面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按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管理的,應嚴格執行《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規〔2015〕11號)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本項目運行期光伏陣列下方進行農業種植,不影響農業生產,故仍按原地類認證,不改變用地性質,項目用地仍按原地類認證。建設單位已與排坡村、福昌村、龍殿村簽訂土地承包經商協議,同時在海口市瓊山區甲子鎮人民政府的見證下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符合積極保障光伏扶貧項目用地對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確定下達的全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范圍內的光伏發電項目,升壓站、集電線路桿塔基礎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各地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應予以重點保障,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實行與項目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1、本項目場內道路寬度為4m,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2、項目運行期光伏陣列下方進行農業種植,不影響農業生產,故仍按原地類認證,不改變用地性質。3、本項目光伏陣列區35kV集電線路采用電纜直埋敷設方式,埋深1米,共設3回集電線路至升壓站配電室。集電線路電纜溝在施工結束后回覆表土并對該區域進行復耕,不影響農業生產。施工結束后對臨時施工場地采取植被恢復等措施后影響可以得到消除和減緩。符合規范光伏復合項目用地管理對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開展光伏復合項目建設的,省級能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部門,在保障農用地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區光伏復合項目建設要求(含光伏方陣架設高度)、認定標準,并明確監管措施,避免對農業生產造成影響。其中對于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布設光伏方陣的情形,應當從嚴提出要求,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1、本項目建設不占用基本農田,項目施工僅對用地需要平整的部分進行清表及平整,不會對整個項目用地耕地層進行破壞,進行平整挖掘的土方回用于土地耕作,不產生棄方。2、項目樁基用地會有土壤硬化,項目場內新建道路鋪設泥結碎石,項目除樁基外,還有場內道路進行硬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符合拋荒、撂荒。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利用監管光伏發電站項目用地中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樁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否則,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按違法用地查處。對于布設后未能并網的光伏方陣,應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清理。光伏方陣用地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項目退出時,用地單位應恢復原狀,未按規定恢復原狀的,應由項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責令整改。項目施工僅對用地需要平整的部分進行土地平整,不會對整個項目用地耕地層進行破壞,進行土地平整而挖掘的土方,在項目用地內的臨時堆場進行堆放,后回用于土地耕作。同時建設單位為農業建設、經營主體,擬與專業的農業專業農業企業合作,保證農業方面的運營及收益,同時本項目對用地有明確的種植方案,確保項目用地不會出現拋荒、撂荒的現象。符合建立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項目所在地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監管中發現項目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應將相關情況通知同級能源主管部門,并逐級上報國家能源局,將項目投資主體納入能源領域失信主體名單,組織實施聯合懲戒。國土資源部將根據行業管理需要,適時對各類光伏發電站項目用地開展專項監測。本項目建設過程及運營過程中會嚴格執行本意見。符合10、項目與《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相關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類別意見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光伏方陣用地。光伏方陣占用其他農用地的,應根據實際合理控制,節約集約用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業生產造成影響。光伏方陣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須采用林光互補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區域覆蓋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壞原有植被,不得將喬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為灌木林地后架設光伏板。本項目光伏陣列對土地不形成實際壓占、不改變地表形態、不影響農業生產的,可按原地類認定。項目光伏方陣用地不涉及使用林地。符合2配套設施用地管理。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占補平衡。項目升壓站、儲能站用地規劃性質為IV級保護林地,同時套核《海口市生態公益林》劃定成果,該項目不涉及公益林。建設單位計劃開工過程若涉及到林地,需另行辦理占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后續相關部門擬將升壓站、儲能站用地規劃性質進行調整,擬調整成“其他獨立建設用地”,并已納入正在根據部委意見修改的海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重點項目清單,最終以國務院批復稿為準。符合3符合光伏用地標準,位于方陣內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陣的道路,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進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設用地管理。項目建設符合光伏用地標準,位于方陣內部和四周,配套光伏方陣的道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其他道路按建設用地管理。符合4及時辦理征地或租賃等用地手續。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設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規定辦理土地征收手續。光伏方陣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用地單位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國有土地權利主體、當地鄉鎮政府簽訂用地與補償協議,報當地縣級自然資源和林草主管部門備案。光伏方陣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用地單位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國有土地權利主體、當地鄉鎮政府簽訂用地與補償協議,建設單位已與昌西村、海豐村、瓊星村、長昌村等村委會簽訂租賃用地協議,租賃用地手續符合要求。符合項目與《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1113-2020)相符性分析見表1-6。序號技術標準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分析1選址選線輸變電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避讓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本項目評價范圍不涉及升壓站、輸電線路電磁輻射評價,項目升壓站、儲能站路選址不涉及上述環境敏感區。符合2原則上避免在0類聲環境功能區建設變電工程。項目升壓站、儲能站選址及影響范圍均不涉及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0類聲環境功能區。符合3環境風險變電工程應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攔截、防雨、防滲等措施和設施。一旦發生泄漏,應能及時進行攔截和處理,確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本項目新建變電站設有1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積為35m3。變壓器四周設有排油槽并與事故油池相連。主變壓器在應急事故時一般排放事故變壓器油,由事故排油坑導至事故油池,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回收處置。符合5聲環境保護變電工程噪聲控制設計應首先從噪聲源強上進行控制,選擇低噪聲設備;對于聲源上無法根治的噪聲,應采用隔聲、吸聲、消聲、防振、減振等降噪措施。本項目使用低噪聲的設備,同時對主變壓器增設減震墊,加強設備維護,保證主變運行良好。符合6水環境保護變電工程站內產生的生活污水宜考慮處理后納入城市污水管網;不具備納入城市污水管網條件的變電工程,應根據站內生活污水產生情況設置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化糞池、地埋式污水處理裝置、回用水池、蒸發池等),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時應嚴格執行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要求。運營期升壓站工作人員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作為周邊作物農肥。符合7固廢變電工程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變壓器油、高抗油等礦物油應進行回收處理。廢礦物油和廢鉛酸蓄電池作為危險廢物應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嚴禁隨意丟棄。不能立即回收處理的應暫存在危險廢物暫存間或暫存區。運營期廢舊或故障光伏組件,均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理;廢含鉛蓄電池、廢變壓油于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資質單位定期處理。農業種植植物殘根、莖葉用于漚肥。符合12、與《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相符性分析根據水利部印發的《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水河湖〔2022〕216號),意見中提出:“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在湖泊周邊、水庫庫汊建設光伏、風電項目的,要科學論證,嚴格管控,不得布設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態、水環境保護需求的區域,不得妨礙行洪通暢,不得危害水庫大壩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設施安全,不得影響河勢穩定和航運安全。”項目用地為長昌煤礦部分廢棄露天礦,其中積水礦坑533333.33m2,礦坑積水保留,擬建設漂浮式水面光伏;陸地面積666666.67m2,采用灌注樁+固定支架方式。本項目直流側總容量為106.72928MWp,分為固定支架和漂浮式兩種安裝方式。①水域光伏組件布設方式:水域光伏組件布設采用漂浮式,光伏組件架設在積水礦坑之上,可充分利用現有的土地資源,減少布設用地,漂浮式布設采用單排橫向,0°方位角,5°傾角,前后間距1.25m,水域共布置組件2492串,漂浮式光伏組件直流容量共40.47008MWp。②陸域光伏組件布設方式:陸域光伏組件布設采用農光互補型式,采用雙排豎向,0°方位角,6°傾陸域采用兩種支架單元,其中2×14塊支架單元414個,2×28塊支架單元1833本項目不在河道、湖泊、水庫內進行建設,項目的建設符合《海口市藍線規劃文本(2010~2020)》、《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護范圍標準》等相關規定及規劃要求。”由此可見,項目與《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是相符的。13、項目建設與《海南省“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相符性分析《海南省“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提出在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電網可消納前提下適度發展可再生能源項目。為保護海南生態環境,“十四五”期間海南省計劃以發展光伏、海上風電、生物質(垃圾焚燒)發電為主,新增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約400萬千瓦。本項目已經取得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項目備案文件,故本項目符合海南省“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14、項目建設與《海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瓊府辦[2021]36號)、《海口市瓊山區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實施方案》(瓊山府辦〔2020〕137號文)相符性分析(1)光伏發電農光互補項目:根據《海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瓊府辦[2021]36號)中第四章第三節專欄二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中,建設分布式綜合能源站。建設光伏、海上風電、生物質發電項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本項目屬于光伏發電項目,符合規劃要求。(2)礦坑生態修復治理項目:根據《海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瓊府辦[2021]36號)“推進綠色礦產開發。加強對礦山損毀土地、空心村、磚瓦窯場和農村集中搬遷等土地的復墾”,本項目為礦坑生態修復治理項目,本著“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價值理念,以往粗放、浪費、違規的礦產資源開發活動被明令禁止,現在倡導以新的科學技術手段進行合理合規的開發利用方式。根據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了《海口市瓊山區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實施方案》(瓊山府辦〔2020〕137號文)的通知,為順利開展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工作,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實現農光互補新形式,助力鄉村振興,海南金盤智能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擬開發建設海口市瓊山區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光伏發電綜合利用示范項目,通過對廢棄礦坑內部與礦坑周邊被破壞的裸露地面進行修復治理,導入光伏發電站。該項目建設內容主要為礦坑修復治理、光伏發電、共享儲能和現代設施農業四部分,是歷史遺留露天礦坑修復治理與光伏產業及農業產業的多重融合。綜上所述,項目建設與《海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瓊府辦[2021]36號)是相符的。15、項目建設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相符性分析海南金盤智能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擬開發建設海口市瓊山區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光伏發電綜合利用示范項目,通過對廢棄礦坑內部與礦坑周邊被破壞的裸露地面進行修復治理,項目建設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相符性分析如下所示:表1-7《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符合性分析表技術政策規定內容本項目情況是否符合要求礦山開采企業應將廢棄地復墾納入礦山日常生產與管理,提倡采用采(選)礦—排土(尾)?造地—復墾一體化技術。本項目為礦山修復項目。符合廢棄地復墾礦山廢棄地復墾應做可墾性試驗,采取最合理的方式進行廢棄地復墾。對于存在污染的礦山廢棄地,不宜復墾作為農牧業生產用地;對于可開發為農牧業用地的礦山廢棄地,應對其進行全面的監測與評估。本項目已設計治理方案《海口市瓊山區甲子鎮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實施方案》,并已通過專家評審。符合礦山生產過程中應采取種植植物和覆蓋等復墾措施,對露天坑、廢石場、尾礦庫、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進行穩定化處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廢石場、尾礦庫、矸石山等固廢堆場服務期滿后,應及時封場和復墾,防止水土流失及風蝕揚塵等。項目采用機械及人工修復,借鑒邊坡治理成功經驗。符合鼓勵推廣采用覆巖離層注漿,利用尾礦、廢石充填采空區等技術,減輕采空區上覆巖層塌陷。利用削坡產生的土石方回填。符合采用生物工程進行廢棄地復墾時,對土壤重構、地形、景觀進行優化設計,對物種選擇、配置及種植方式進行優化。本項目采用本地優勢物種復綠。符合綜上所述,項目建設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是相符16、項目建設與《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2-2018)相符性分析項目建設與《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2-2018)相符性分析如下所示:表1-8《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2-2018)符合性分析表技術政策規定內容本項目情況合要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認真落實礦坑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本項目已設計治理方案《海口市瓊山區甲子鎮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實施方案》,并已通過專家評審。符合礦山土地復墾質量應符合TD/T1036的規定。項目生態修復目標為林業用地。設計方案已參照國土資源發布2013年1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TD/T1036-2013)。符合礦山恢復治理后的各類場地應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礦山的復墾應因地制宜,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區域整體生態功能得到保護和恢復。本項目礦坑生態治理區主要分為1#~9#修復治理區,修復治理主要修復方向為林地、水域,部分區域已經自然修復為林草地,總修復面積為161.06公頃。礦山恢復治理后的各類場地應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符合建立環境監測機制,配備管理人員和監測人員。由有資質單位建立環境監測機制進行管理。符合相符性分析表1-9《海南省印發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綜合治理規劃》(2018-2025)符合性分析表技術政策規定內容本項目情況合要求1至2020年全省閉坑礦山和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面積2.69萬畝,實現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地質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到本項目治理范圍內修復治理區劃分為9個分區,修復治理主要修復方向為林地、水域,部分區域已經自然修復為林草地,總修復面積為161.06公頃,充分響應海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綜合治理的號召,向治理率100%的目標發起進攻。符合2在規劃近期(2018—2020年)完成246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累計治理面積共計1764.67公頃。在規劃遠期(2021—2025年)實現新建和生產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體系建設,更新和完善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實現對全省礦山地質環境的有效監控和監督管理,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綜合治理的科技水平。為實現新建和生產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到100%的目標,項目開展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工作同時,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實現農光互補新形式,建設海口市瓊山區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光伏發電綜合利用示范項目。符合3各市縣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拓寬資金渠道,加快探索和充分利用PPP模式和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為廢棄礦山、閉坑礦山等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綜合治理提供大力支持。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加快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新模式。項目圍繞生態環境“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區域統求,配合項目區生態功能定位需求,開展礦坑地質環境治理,宜林則林,宜農則農,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現自然生態系統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吻合,使得項目區與周邊區域達成山、水、林、田的整體協調。符合4鼓勵引進國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綜合治理新技術進一步完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監測、治理技術標準體系。同時,對拒不履行恢復治理義務的礦山企業,將其納入政府管理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列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為順利開展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工作,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實現農光互補新形式,助力鄉村振興,海南金盤智能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擬開發建設海口市瓊山區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光伏發電綜合利用示范項目,通過對廢棄礦坑內部與礦坑周邊被破壞的裸露地面進行修復治理,導入光伏發電站+共享儲能電站。通過對廢棄露天礦坑的修復治理,使其達到光伏、共享儲能和農業產業用地條件。符合地理位置項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甲子鎮長昌煤礦內。升壓站:中心坐標:E:110°27′34.331″,N:19°37′55.846″。儲能站:中心坐標:E:110°27′37.073″,N:19°37′55.555″。1#修復治理區(1號、2號、3號礦坑,修復后布設光伏發電區):中心坐標:E:110°26′48.098″,N:19°37′32.128″。2#修復治理區(4號礦坑,修復后布設光伏發電區):中心坐標:E:110°26′48.019″,N:19°37′53.954″。3#修復治理區(5號、6號礦坑,修復后布設光伏發電區):中心坐標:E:110°26′55.360″,N:19°38′4.358″。4#修復治理區(7號礦坑,修復后布設光伏發電區):中心坐標:E:110°27′11.966″,N:19°37′50.826″。5#修復治理區(8號、13號、20號礦坑,修復后布設光伏發電區):中心坐標:E:110°27′21.701″,N:19°38′16.436″。6#修復治理區(9號、10號、11號、14號礦坑,修復后布設光伏發電區):中心坐標:E:110°27′9.457″,N:19°38′5.158″。7#修復治理區(12號礦坑,修復后布設光伏發電區):中心坐標:E:110°27′21.701″,N:19°38′16.436″。8#修復治理區(15號、22號礦坑,修復后布設光伏發電區):中心坐標:E:110°27′23.785″,N:19°38′19.784″。9#修復治理區(16號、17號、19號礦坑,修復后布設光伏發電區):中心坐標:E:110°26′50.957″,N:19°37′16.522″。10#光伏發電地塊(僅布設光伏發電區):中心坐標:E:110°27′49.687″,N:19°38′36.276″。項目組成及規模1、礦坑生態修復治理工程組成及規模(1)治理區域綜合考慮礦坑現狀、工程施工復雜程度、市政府和區政府財政資金情況、當地政府規劃等因素,根據礦坑現狀采用合適的技術方法分階段分期對標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突出問題開展甲子鎮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工作,本項目修復治理范圍主要為長昌煤礦露天礦坑1~22號礦坑,其中18、21號礦坑已經回填并復綠,僅對其進行安全圍擋、設立警示牌處理1~22號礦坑總面積602380.03m2。項目修復治理范圍內土地所有權為海口市瓊山區甲子鎮人民政府所有,整個修復治理區土地權屬清楚,無土地權屬糾紛,修復治理結束后可交還使用。將本項目治理范圍內修復治理區劃分為9個分區(詳見表1-1),修復治理主要修復方向為林地、水域,部分區域已經自然修復為林草地,總修復面積為。表2-1修復治理區劃分一覽表修復區編號修復區范圍修復區編號修復區范圍1#修復治理區6#修復治理區號礦坑2#修復治理區4號礦坑7#修復治理區12號礦坑3#修復治理區5號、6號礦坑8#修復治理區15號、22號礦坑4#修復治理區7號礦坑9#修復治理區19號礦坑5#修復治理區8號、13號、20號礦坑//(2)項目與原礦區地質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方案的合理銜接及實施的可行性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由項目開發建設單位作為責任主體,執行項目生態修復方案。1)項目由來、背景根據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了《海口市瓊山區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實施方案》(瓊山府辦〔2020〕137號文)的通知,為順利開展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工作,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實現農光互補新形式,助力鄉村振興,海南金盤智能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擬開發建設海口市瓊山區露天礦坑修復治理+光伏發電綜合利用示范項目,通過對廢棄礦坑內部與礦坑周邊被破壞的裸露地面進行修復治理,導入光伏發電站+共享儲能電站。該項目建設內容主要為礦坑修復治理、光伏發電、共享儲能和現代設施農業四部分,是歷史遺留露天礦坑修復治理與光伏產業及農業產業的多重融合。通過對廢棄露天礦坑的修復治理,使其達到光伏、共享儲能和農業產業用地條件。積水礦坑主要采用水面漂浮式安裝光伏發電組件,地面主要采用灌注樁支架安裝光伏發電組件。項目圍繞生態環境“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區域統籌、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配合項目區生態功能定位需求,開展礦坑地質環境治理,宜林則林,宜農則農,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因地制宜,將治理區復墾為林地、水塘,恢復項目區生態系統功能,綠化國土空間,美化生態環境,實現自然生態系統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吻合,使得項目區與周邊區域達成山、水、林、田的整體協調。2)治理目標本項目的實施不僅實現了礦坑破壞區域的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生態環境的修復,消除地質災害隱患,防止水土流失,而且通過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分區治理,宜林則林,改善生態環境,實現自然生態系統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吻合,使得項目區與周邊區域達成山、水、林、田的整體協調,助力全省“自貿港”的穩健發展。修復治理范圍主要是對1號~22號礦坑(其中18號、21號礦坑已經回填并復綠)邊界及周界裸露范圍進行修復治理,主要分為1#~9#修復治理區,修復治理主要修復方向為林地、水域,部分區域已經自然修復為林草地,總修復面積為161.06公頃。(3)礦坑治理方案各礦坑修復區分項工程:表2-2礦坑修復治理方案一覽表修復區編號修復治理面積(公修復區編號修復治理面積(公頃)1#修復治理區52.246#修復治理區2#修復治理區7#修復治理區22.583#修復治理區8#修復治理區4#修復治理區9#修復治理區7.585#修復治理區//1)1#修復區(1號、2號、3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1號、2號、3號礦坑修復區主要對場地西側場地進行挖填方整平,該處為1#、2#場地平整區;對場地西側、南側、中部的裸露平緩地段進行場地平整后復墾為林地,分別為1#、2#、3#、4#、5#、6#林地復綠區。場地西南側、西北側裸露邊坡坡面修整后進行噴播復綠,分別為1#、2#噴播復綠區;場地西側中部裸露陡坡坡面修整后掛爬藤牽引網,栽植爬藤復綠,該處為1#爬藤復綠區;場地西側設置J1、J2、J3、J4截水溝;場內設置1#、2#養護便道;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醒目處設置安全警示牌。表2-31#修復區(1號、2號、3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一覽表序號類型1地貌重塑工程(1)土方開挖回填:對場地西側場地進行挖填方整平,該處為1#、2#場地平整區,1#場地平整區面積4853.77m2,該區回填土方9707.54m3;2#場地平整區面積33949.5m2,該區開挖土方24896.5m3,回填土方13897.5m3,外運2#場地平整區外運土方均回填至1#場地平整區。(2)削方減載:對西側斜坡進行削方減載,其中1#噴播復綠區按1:0.84(坡度50°)放坡開挖,開挖土石方量723.65m3,該處開挖的土石方均回填至1#場地平整區。2#爬藤復綠區按1:1.5分2級放坡開挖,開挖土石方量5030.83m3,該處開挖的土石方均回填至1#場地平整區。(3)土地平整:對場地西側、南側、中部的裸露平緩地段進行場地平整后復墾為林地,分別為1#、2#、3#、4#、5#、6#林地復綠區,林地復綠區總面積為44915.35m2。(4)邊坡修整:邊坡修整包括邊坡坡形微修整,坡面浮土、碎石、危巖清除。邊坡修整區域包括:2#噴播復綠區,面積為4127.42m2。挖的土石方均回填至1#場地平整區。2#爬該處開挖的土石方均回填至1#場地平整區。2土壤重構工程(1)覆土工程:1#、2#、3#、4#、5#、6#林地復綠區表土瘠薄,土地平整后在地表開展覆土工程,覆土厚度0.3m,覆土總面積為44915.35m2。(2)培肥:1#、2#、3#、4#、5#、6#林地復綠區覆土后對表土進行培肥,培肥總面積為44915.35m2。3植被重建工程(1)喬灌草混種復綠:1#、2#、3#、4#、5#、6#林地復0.6m*0.6m*0.9m),灌草采用撒播混合草種進行播種。共栽植喬木7186棵,草籽撒播總面積為44915.35m2。喬木樹種為馬占樹,種植間距2.5m*2.5m;草籽采用狗牙根+決明+銀合歡1:1:2混合草籽,播種量:25g/m2。播種后地表覆蓋一層無紡布進行草地養護,待植被發芽后應及時揭開無紡布。(2)邊坡客土(掛三維網)噴播:場地西南側、西北側裸露邊坡坡面修整后進行噴播復綠,分別為1#、2#噴播復綠區。1#、2#噴播復綠區面積分別為2899.15m2、4127.42m2,三維網采用化學粘接螺栓固定于坡面,并對網面客土噴播,噴播厚度6cm。噴播后坡面覆蓋一層無紡布進行草地養護,待植被發芽后應及時揭開無紡布。(3)種植爬藤:場地西側裸露陡坡坡面削方減載后掛爬藤牽引網,放坡平臺設置種植槽并栽植爬藤,利用爬藤上爬、下垂復綠坡面。爬藤栽植密度5株/m,栽植品種為:扶芳藤、常春油麻藤、五葉地錦為主按同比例混種。該區種植爬藤2276株。(4)種植槽:為利于爬藤生長,爬藤栽植于種植槽內,種植槽在斜坡中部,并于槽內回填基質土。種植槽斷面尺寸寬*深為0.3m*0.6m。種植槽凈寬2.0m,深0.6m,底面為整平后地面。種植槽外側壁采用C20砼現澆。該區域設置1#種植槽,長度為227.6m。種植槽內同時栽植帶狀灌木三角梅,株距0.8m,共計285株。(5)灌木綠籬:在鐵絲網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距鐵絲網圍欄1.1m開挖栽種槽,并回填基質土,灌木栽植于槽內。栽植品種為三角梅,栽植密度0.8m/株。該區灌木綠籬長度3556m,共栽種灌木4445株。4配套工程(1)水溝:場地西側2#林地復綠區距礦坑邊緣不少于2m處設置截水溝J1,攔截坡面匯水,并向北排導至礦坑內;場地西側布置截水溝J2攔截1#場地平整區匯水,由西向東排導至東側礦坑內;在2#場地平整區西側設置截水溝J3攔截2#場地平整區西側匯水,由北向東南排導至東側礦坑內;在2#場地平整區東側設置截水溝J4攔截2#場地平整區西側匯水,由北向東南排導至東側礦坑內。截水溝截面尺寸分別為:J1:0.5m*0.5m,J2:0.5m*0.7m,J3:0.6m*0.8m,J4:0.5m*0.7m,截水溝J2跨路段設置鋼筋砼蓋板,水溝底部設置10cm厚C15砼墊層,溝身及底板采用C25砼現澆。(2)消力池:為減低水流沖刷、沉淀泥沙,截水溝J1下游設置1#消力池,截水溝J2、截水溝J3交匯處設置2#消力池,截水溝J4中部設置3#消力池,消力池凈尺寸長*寬*深:1.5m*1.3m*1.3m,底板采用30cm厚C20砼現澆,側壁采用M10漿砌石砌筑,厚30cm。(3)養護便道:為便于養護,場內設置1#、2#、3#養護便道;長度分別為:669m、367.4m、259.6m。養護便道面層寬3.0m,底寬3.1m,厚度0.1m,采用泥結石路面層。(4)邊坡掛爬藤牽引網:為便于藤本植物的攀附,邊坡修整到位后,坡面懸掛爬藤植物牽引網,并采用化學粘接錨栓進行固定。牽引網為鍍鋅鐵絲網,規格為φ1.5mm,網格5cm×外露5cm,彎折5cm,采用沖擊鉆φ14成孔,間距2×2m,梅花形布置。(5)鐵絲網圍欄: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安全鐵絲防護網由三道帶刺鐵絲網和水泥石柱組成,石柱截面15cm×15cm,間距4m,高2.0m,地面高度1.5m,基礎部分0.5m。地面以上1.5m范圍將三道φ3mm帶刺鐵絲布設于水泥柱之間,通過水泥柱上預埋的φ5鍍鋅鐵絲將帶刺鐵絲綁扎固定。詳見安全防護鐵絲網大樣圖。該區1號礦坑設置1#圍欄,長度766m;2/3號礦坑設置2#圍欄,長度2790m。(6)安全警示標志牌:在治理區水域圍欄外側設立禁止翻越圍欄等安全警示標志,防止下水游泳、高處跌落、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等事故。警示牌面朝道路側單面噴字;警示牌為合金方管雙腿立式,總高2.0m,警示文字部分1.2m×0.8m(寬×長基礎埋深不小于0.6m,該區內共加設安全警示標志26塊。5備注/2)2#修復區(4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4號礦坑修復區主要對場地西側場地進行場地平整并復綠為7#林地復綠區;場地西南側、西北側裸露邊坡坡面修整后進行噴播復綠,分別為3#、4#噴播復綠區;場地西側設置J5截水溝;水溝設置相應消力池、波紋管;場內設置4#養護便道;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醒目處設置安全警示牌。表2-42#修復區(4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一覽表序號類型1地貌重塑工程(1)土地平整:對場地西側裸露平緩地段進行場地平整后復墾為林地,分別為7#林地復綠區。7#林地復綠區面積為13213.58m2。(2)削方減載:對西側斜坡進行削方減載,其中4#噴播復綠區按1:0.84(50°)分2級放坡開挖,開挖土石方量6766.73m3,該處開挖的土石方均回填至1#場地平整區。(3)邊坡修整:邊坡修整包括邊坡坡形微修整,坡面浮土、碎石、危巖清除。邊坡修整區域包括:3#、5#噴播復綠區,面積分別為6355.78m2、1904.68m2。2土壤重構工程(1)覆土工程:7#林地復綠區表土瘠薄,土地平整后在地表開展覆土工程,覆土厚度0.3m,覆土總面積為13213.58m2。(2)培肥:7#林地復綠區覆土后對表土進行培肥,培肥總面積為13213.58m2。3植被重建工程(1)喬灌草混種復綠:7#林地復綠區采用喬灌草混種復綠。喬木采用穴栽(穴尺寸:0.6m*0.6m*0.9m),灌草采用撒播混合草種進行播種。共栽植喬木2114棵,草籽撒播面積為13213.58m2。喬木樹種為馬占樹,種植間距2.5m*2.5m;草籽采用狗牙根+決明+銀合歡1:1:2混合草籽,播種量:25g/m2。播種后地表覆蓋一層無紡布進行草地養護,待植被發芽后應及時揭開無紡布。(2)邊坡客土(掛三維網)噴播:場地西側裸露邊坡坡面修整后進行噴播復綠,分別為3#、4#、5#噴播復綠區,總面積為17878.29m2。三維網采用化學粘接螺栓固定于坡面,并對網面客土噴播,噴播厚度6cm。噴播后坡面覆蓋一層無紡布進行草地養護,待植被發芽后應及時揭開無紡布。(3)灌木綠籬:在鐵絲網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距鐵絲網圍欄1.1m開挖栽種槽,并回填基質土,灌木栽植于槽內。栽植品種為三角梅,栽植密度0.8m/株。該區灌木綠籬長度1026m,共栽種灌木1283株。4配套工程(1)水溝:場地西側礦坑邊坡坡頂設置截水溝J5。相應位置設置波紋管。截水溝截面尺寸分別為:J5:0.6m*0.8m。水溝長度425.6m。(2)波紋管:截水溝J5沿礦坑巖壁排導至坑內設置波紋,本項目波紋管尺寸為φ700mm,波紋管采用HEPE雙壁波紋管,設計于坡面開挖基槽,基槽底部設置C15砼基座,涵管兩側與頂面采用C20砼現澆固定于槽內。1#、2#波紋管長度分別為:94m、38m。(3)養護便道:為便于養護,場內設置4#養護便道;長度分別為:258.4m。養護便道面層寬3.0m,底寬3.1m,厚度0.1m,采用泥結石路面層。(4)鐵絲網圍欄: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安全鐵絲防護網由三道帶刺鐵絲網和水泥石柱組成,石柱截面15cm×15cm,間距4m,高2.0m,地面高度1.5m,基礎部分0.5m。地面以上1.5m范圍將三道φ3mm帶刺鐵絲布設于水泥柱之間,通過水泥柱上預埋的φ5鍍鋅鐵絲將帶刺鐵絲綁扎固定。該區設置3#圍欄,長度1026m。(5)安全警示標志牌:在治理區水域圍欄外側設立禁止翻越圍欄等安全警示標志,防止下水游泳、高處跌落、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等事故。警示牌面朝道路側單面噴字;警示牌為×長基礎埋深不小于0.6m,該區內共加設安全警示標志15塊。5備注/3)3#修復區(5號、6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5號、6號礦坑修復區主要對場地西側、東側的裸露平緩地段進行場地平整后復墾為林地,分別為8#、9#、10#、11#、12#林地復綠區。場地西側、南側裸露邊坡坡面修整后進行噴播復綠,分別為6#、7#、8#噴播復綠區;場地西側設置J6#、J7#、J8#截水溝、P1排水溝;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醒目處設置安全警示牌。表2-53#修復區(5號、6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一覽表序號類型1地貌重塑工程(1)土地平整:對場地西側、南側北側的裸露平緩地段進行場地平整后復墾為林地,分別為8#、9#、10#、11#、12#林地復綠區,總面積為13125.4m2。(2)削方減載:對西側斜坡進行削方減載,其中7#噴播復綠區按1:0.84(坡度50°)放坡開挖,開挖土石方量358.8m3,該處開挖的土石方均回填至1#場地平整區。(3)邊坡修整:邊坡修整包括邊坡坡形微修整,坡面浮土、碎石、危巖清除。邊坡修整區域包括:6#、8#噴播復綠區,面積分別為6355.78m2、1904.68m2。2土壤重構工程(1)覆土工程:8#、9#、10#、11#、12#林地復綠區表土瘠薄,土地平整后在地表開展覆土工程,覆土厚度0.3m,覆土總面積為13125.4m2。(2)培肥:8#、9#、10#、11#、12#林地復綠區覆土后對表土進行培肥,培肥面積為13125.4m2。3植被重建工程(1)喬灌草混種復綠:8#、9#、10#、11#、12#林地復綠區采用喬灌草混種復綠。喬木采用穴栽(穴尺寸:0.6m*0.6m*0.9m),灌草采用撒播混合草種進行播種。共栽植喬木2100棵,草籽撒播面積為13125.4m2。喬木樹種為馬占樹,種植間距2.5m*2.5m;草籽采用狗牙根+決明+銀合歡1:1:2混合草籽,播種量:25g/m2。播種后地表覆蓋一層無紡布進行草地養護,待植被發芽后應及時揭開無紡布。(2)邊坡客土(掛三維網)噴播:場地西側裸露邊坡坡面修整后進行噴播復綠,分別為6#、7#、8#噴播復綠區面積分別為2679.62m2、784.68m2、3996.3m2。三維網采用化學粘接螺栓固定于坡面,并對網面客土噴播,噴播厚度6cm。噴播后坡面覆蓋一層無紡布進行草地養護,待植被發芽后應及時揭開無紡布。(3)灌木綠籬:在鐵絲網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距鐵絲網圍欄1.1m開挖栽種槽,并回填基質土,灌木栽植于槽內。栽植品種為三角梅,栽植密度0.8m/株。該區灌木綠籬長度1526m,共栽種灌木1908株。4配套工程(1)水溝:5#礦坑西側邊坡坡頂設置截水溝J6,6#礦坑西側斜坡從上至下分別設置截水溝J7、J8,沿水溝中部設置排水溝P1。水溝連接位置設置消力池。截水溝截面尺寸分別為:J6:0.5*0.5m,J7:0.5*0.5m,J8:0.5*0.5m,排水溝P1設置為跌水臺階,截面尺寸為:0.5*0.7。(2)消力池:為減低水流沖刷、沉淀泥沙,截水溝J6中部設置6#消力池,截水溝J7中部設置7#消力池,截水溝J81.5m*1.3m*1.3m,底板采用30cm厚C20砼現澆,側壁采用M10漿砌石砌筑,厚30cm。(3)鐵絲網圍欄: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安全鐵絲防護網由三道帶刺鐵絲網和水泥石柱組成,石柱截面15×15cm,間距4m,高2.0m,地面高度1.5m,基礎部分0.5m。地面以上1.5m范圍將三道φ3mm帶刺鐵絲布設于水泥柱之間,通過水泥柱上預埋的φ5鍍鋅鐵絲將帶刺鐵絲綁扎固定。該區設置4#圍欄,長度1526m。(4)安全警示標志牌:在治理區水域圍欄外側設立禁止翻越圍欄等安全警示標志,防止下水游泳、高處跌落、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等事故。警示牌面朝道路側單面噴字;警示牌為合金方管雙腿立式,總高2.0m,警示文字部分1.2×0.8m(寬×長基礎埋深不小于0.6m,該區內共加設安全警示標志13塊。5備注/4)4#修復區(7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7號礦坑修復區主要對場地西側、南側、北側的裸露平緩地段進行場地平整后復墾為林地,分別為13#、14#、15#林地復綠區。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醒目處設置安全警示牌。表2-64#修復區(7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一覽表序號類型1地貌重塑工程(1)土地平整:對場地西側、南側北側的裸露平緩地段進行場地平整后復墾為林地,分別為13#、14#、15#林地復綠區。13#、14#、15#林地復綠區總面積為7436.12m2。2土壤重構工程(1)覆土工程:13#、14#、15#林地復綠區表土瘠薄,土地平整后在地表開展覆土工程,覆土厚度0.3m,覆土總面積為7436.12m2。(2)培肥:13#、14#、15#林地復綠區覆土后對表土進行培肥,培肥總面積為7436.12m2。3植被重建工程(1)喬灌草混種復綠:13#、14#、15#林地復綠區采用喬灌草混種復綠。喬木采用穴栽(穴尺寸:0.6m*0.6m*0.9m),灌草采用撒播混合草種進行播種。共栽植喬木5267棵,草籽撒播總面積為7436.12m2。喬木樹種為馬占樹,種植間距2.5*2.5m;草籽采用狗牙根+決明+銀合歡1:1:2混合草籽,播種量:25g/m2。播種后地表覆蓋一層無紡布進行草地養護,待植被發芽后應及時揭開無紡布。(2)灌木綠籬:在鐵絲網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距鐵絲網圍欄1.1m開挖栽種槽,并回填基質土,灌木栽植于槽內。栽植品種為三角梅,栽植密度0.8m/株。該區灌木綠籬長度1722m,共栽種灌木2153株。4配套工程(1)鐵絲網圍欄: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安全鐵絲防護網由三道帶刺鐵絲網和水泥石柱組成,石柱截面15×15cm,間距4m,高2.0m,地面高度1.5m,基礎部分0.5m。地面以上1.5m范圍將三道φ3mm帶刺鐵絲布設于水泥柱之間,通過水泥柱上預埋的φ5鍍鋅鐵絲將帶刺鐵絲綁扎固定。詳見安全防護鐵絲網大樣圖。該區設置5#圍欄,長度1722m。(2)安全警示標志牌:在治理區水域圍欄外側設立禁止翻越圍欄等安全警示標志,防止下水游泳、高處跌落、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等事故。警示牌面朝道路側單面噴字;警示牌為合金方管雙腿立式,總高2.0m,警示文字部分1.2×0.8m(寬×長基礎埋深不小于0.6m,該區內共加設安全警示標志9塊。5備注/5)5#修復區(8號、13號、20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8號、13號、20號礦坑修復區主要對場地北側、西側的裸露平緩地段進行場地平整后復墾為林地,分別為16#、17#林地復綠區。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醒目處設置安全警示牌。表2-75#修復區(8號、13號、20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一覽表序號類型1地貌重塑工程(1)土地平整:對場地西側、南側北側的裸露平緩地段進行場地平整后復墾為林地,分別為16#、17#林地復綠區。16#、17#林地復綠區面積分別為2066.87m2、6067.09m2。2土壤重構工程(1)覆土工程:16#、17#林地復綠區表土瘠薄,土地平整后在地表開展覆土工程,覆土厚度0.3m,覆土總面積為8133.96m2。(2)培肥:16#、17#林地復綠區覆土后對表土進行培肥,培肥總面積為8133.96m2。3植被重建工程(1)喬灌草混種復綠:16#、17#林地復綠區采用喬灌草混種復綠。喬木采用穴栽,灌草采用撒播混合草種進行播種。共栽植喬木5267棵,草籽撒播總面積為8133.96m2。喬木樹種為馬占樹,種植間距2.5*2.5m;草籽采用狗牙根+決明+銀合歡1:1:2混合草籽,播種量:25g/m2。播種后地表覆蓋一層無紡布進行草地養護,待植被發芽后應及時揭開無紡布。(2)灌木綠籬:在鐵絲網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距鐵絲網圍欄1.1m開挖栽種槽,并回填基質土,灌木栽植于槽內。栽植品種為三角梅,栽植密度0.8m/株。該區灌木綠籬長度1223m,共栽種灌木1529株。4配套工程(1)鐵絲網圍欄: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安全鐵絲防護網由三道帶刺鐵絲網和水泥石柱組成,石柱截面15×15cm,間距4m,高2.0m,地面高度1.5m,基礎部分0.5m。地面以上1.5m范圍將三道φ3mm帶刺鐵絲布設于水泥柱之間,通過水泥柱上預埋的φ5鍍鋅鐵絲將帶刺鐵絲綁扎固定。詳見安全防護鐵絲網大樣圖。該區設置6#圍欄,長度1223m。(2)安全警示標志牌:在治理區水域圍欄外側設立禁止翻越圍欄等安全警示標志,防止下水游泳、高處跌落、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等事故。警示牌面朝道路側單面噴字;警示牌為合金方管雙腿立式,總高2.0m,警示文字部分1.2×0.8m(寬×長基礎埋深不小于0.6m,該區內共加設安全警示標志8塊。5備注/6)6#修復區(9號、10號、11號、14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9號、10號、11號、14號礦坑修復區主要對場地南側的裸露平緩地段進行場地平整后復墾為林地,分別為18#、19#、20#林地復綠區。9號與10號礦坑間設置泄洪溝。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醒目處設置安全警示牌。表2-86#修復區(9號、10號、11號、14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一覽表序號類型1地貌重塑工程(1)土地平整:對場地西側、南側北側的裸露平緩地段進行場地平整后復墾為林地,分別為18#、19#、20#林地復綠區,總面積為2005.87m2。2土壤重構工程(1)覆土工程:18#、19#、20#林地復綠區表土瘠薄,土地平整后在地表開展覆土工程,覆土厚度0.3m,覆土總面積為2005.87m2。(2)培肥:18#、19#、20#林地復綠區覆土后對表土進行培肥,培肥總面積為2005.87m2。3植被重建工程(1)喬灌草混種復綠:18#、19#、20#林地復綠區采用喬灌草混種復綠。喬木采用穴栽(穴尺寸:0.6m*0.6m*0.9m),灌草采用撒播混合草種進行播種。共栽植喬321棵,草籽撒播總面積為2005.87m2。喬木樹種為馬占樹,種植間距2.5*2.5m;草籽采用狗牙根+決明+銀合歡1:1:2混合草籽,播種量:25g/m2。播種后地表覆蓋一層無紡布進行草地養護,待植被發芽后應及時揭開無紡布。(2)灌木綠籬:在鐵絲網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距鐵絲網圍欄1.1m開挖栽種槽,并回填基質土,灌木栽植于槽內。栽植品種為三角梅,栽植密度0.8m/株。該區灌木綠籬總長度為2719m,共栽種灌木3399株。4配套工程(1)泄洪溝:為便于礦坑間積水排導,9#與10#礦坑間壁厚及底板厚0.3m,采用C25鋼筋砼現澆。(2)鐵絲網圍欄: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安全鐵絲防護網由三道帶刺鐵絲網和水泥石柱組成,石柱截面15×15cm,間距4m,高2.0m,地面高度1.5m,基礎部分0.5m。地面以上1.5m范圍將三道φ3mm帶刺鐵絲布設于水泥柱之間,通過水泥柱上預埋的φ5鍍鋅鐵絲將帶刺鐵絲綁扎固定。該區設置7#、8#、9#、10#圍欄,總長度為2719m。(3)安全警示標志牌:在治理區水域圍欄外側設立禁止翻越圍欄等安全警示標志,防止下水游泳、高處跌落、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等事故。警示牌面朝道路側單面噴字;警示牌為合金方管雙腿立式,總高2.0m,警示文字部分1.2×0.8m(寬×長基礎埋深不小于0.6m,該區內共加設安全警示標志14塊。5備注/7)7#修復區(12號礦坑)修復治理工程12號礦坑修復區主要對場地西側、東側的裸露平緩地段進行場地平整后復墾為林地,分別為21#、22#、23#、24#、25#林地復綠區。場地西側裸露陡坡坡面修整后掛爬藤牽引網,栽植爬藤復綠;場內設置5#、6#養護便道;水域周界設置鐵絲網圍欄,圍欄外側設置灌木綠籬。醒目處設置安全警示牌。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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