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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商法通論
第一節商法概述一、商的概念現代商法中商事的范圍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種:直接媒介財貨交易以及傳統上被納入基本商事活動的“固有商”。間接以媒介貨物交易為目的的營業活動。雖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媒介貨物交易之行為目的,但其行為性質與“固有商”和“輔助商”有密切聯系或者為其提供商業條件的營業活動。僅與“輔助商”或第三種商有牽連關系的營業活動。第一節商法概述二、商法的概念(一)英美法系的商法概念——CommercialLaw,BusinessLaw,MercantileLaw和LawMerchan(二)大陸法系的商法概念(三)我國的商法概念第一節商法概述三、商法的分類(一)古代商法、中世紀商法、近代商法和現代商法(二)英美法系商法和大陸法系商法(三)形式商法和實質商法(四)廣義商法和狹義商法第一節商法概述四、商法的調整對象——商事關系按照我國學者的觀點,商事關系具有下列特點:(一)商事關系是發生在平等商事主體之間的社會經濟關系(二)商事關系是商事主體基于營利目的而建立的第一節商法概述五、商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一)商法與民法的關系1.民法的一般適用和補充適用2.商法的適用優先于民法3.商法的效力優于民法(二)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第一,商法和經濟法分離說。第二,商法和經濟法合一說。第三,經濟法為促成民商合一而代替商法的總名稱的法。第一節商法概述(三)商法與勞動法的關系其一,商法與勞動法的關系是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系。其二,西方許多國家的法律把企業所有人與企業管理人的關系作為委任關系,而把企業所有人與工人的關系作為雇傭關系。其三,商法和勞動法交錯適用的狀況。(四)商法與國際法的關系第二節商法的歷史發展一、古代商法二、中世紀的商法三、近代商法四、現代商法第二節商法的歷史發展五、商法產生的原因及現代商法的發展趨勢(一)商法產生的原因1.商法的產生是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內在要求2.商法的產生是國家推行重商主義政策的結果(二)現代商法的發展趨勢1.動態化的趨向2.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互滲透3.國際化與統一的趨向4.商務電子化的趨向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一、商法的基本特點(一)商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性,是公、私法結合的法,但其本質仍為私法(二)商法以促進和保護商事交易中的利益實現為主旨,具有營利性(三)商法適應商事交易現代化、科技化的要求,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四)商法適應商事交易國際化的要求,具有國際性(五)組織法與行為法相結合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二、商法的原則(一)依法自由行使權利原則(二)商事主體意思自治原則(三)誠實信用原則1.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2.誠實信用原則對商事主體的約束功能3.誠實信用原則解釋、評價、補充法律行為的功能4.誠實信用原則填補法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四)合法原則(五)尊重公序良俗原則(六)鼓勵交易原則(七)保障交易便捷原則1.交易簡便性2.短期時效主義(八)維護交易安全原則1.強制主義2.公示主義3.外觀主義4.嚴格責任主義第四節民商合一的理論基礎一、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的主要觀點二、對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主要觀點的評析三、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對于現代民商立法的影響四、構建和諧的民商合一法律體系在民商立法和法律適用中應處理好如下方面三個關系:第一,在立法文件的制定上,要采取制定民法典的同時在民法典之外另訂商事法規的辦法。第二,在立法內容上,民法典規范一般的商品經濟活動,商事法規規范具體的商品經濟活動。第三,在法律適用效力上,商事法規有優先于民法適用的效力。第五節商法思維與學習方法一、什么是商法思維?【案例】“美國特拉華州南方銅業股東派生訴訟案”第五節商法思維與學習方法二、如何形成商法的思維?(一)建立以商人為視角的法律風險思維【案例】“上海日騰投資管理公司與上海亨井聯接件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二)深刻理解商法意思自治原則并靈活運用【案例1】某人身保險合同效力案【案例2】“中國對賭協議第一案”——海富投資訴世恒有色、香港迪亞(三)明確鼓勵交易為核心的商事立法原則第五節商法思維與學習方法三、商法學習的基本方法(一)扎實的民法學理論基礎(二)在實踐中學習商法并融會貫通(三)廣泛了解其他學科的基礎知識(四)了解國際商事立法條約以及國際商事規則和慣例深度閱讀范健,王建文.商法的價值,源流及本體.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上篇—商法價值論范健,王建文.商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第四章——商法的獨立性。趙萬一.論民商法價值取向的異同及其對我國民商立法的影響.法學論壇,2003(6)雷興虎.略論我國商法的基本原則.中外法學,1999(4)劉凱湘.論商法的性質、依據與特征.現代法學,1997(5)思考與練習商法的基本概念與特征是什么?什么是商事關系?它有哪些特點?簡述保障交易便捷原則。評述維護交易安全原則。試述誠實信用原則在商法中的功能。簡述商法與民法的關系。現代商法有哪些發展趨勢?結合我國商法的具體實踐,評析商事立法所體現出的獨特的商法思維。第二章商事主體常考知識點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商事合伙有限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商事公司第一節概述一、商事主體的概念商事主體,指具有商事權利能力,依法獨立享有商事權利和承擔商事義務的個人和組織。二、商事主體的分類三、企業與商事主體第二節商事個人商事個人,又稱商個人、商自然人、個人營業,是指具有商事權利能力和商事行為能力,獨立從事商行為,依法承擔商法上的權利和義務的自然人。一、個體工商戶(一)設立和登記第二節商事個人(二)商事權利和商事義務1.商事權利2.商事義務(三)債務承擔第二節商事個人二、農村承包經營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三、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獨資私營企業)是商事個人進行經營的企業形式。第二節商事個人三、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獨資私營企業)是商事個人進行經營的企業形式。《個人獨資企業法》及相關規章規定:(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與變更(二)商事權利和義務(三)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管理(四)債務清償責任(五)解散和清算第三節
商事合伙一、概述(一)合伙的歷史與現狀(二)合伙的法律地位(三)我國合伙法的淵源在我國,適用于合伙的主要法律規范是《民法通則》和《合伙企業法》和《民法總則》。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二、商事合伙的設立(一)合伙人責任的性質(二)合伙協議的性質在傳統民商法上,商事合伙是二人或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共同經營營利性事業為目的的契約,合伙人均負有對合伙出資的債務,該債務在合伙人相互之間構成對價關系,故合伙協議為雙務及有償契約。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二、商事合伙的設立(三)出資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以及勞務出資。(四)商業登記(五)合伙成立的效力在我國,合伙企業一旦成立,在合伙人之間產生出資給付、利益分配及在合伙解散后分配剩余財產等債權債務關系。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三、商事合伙的財產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的財產包括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四、合伙事務的執行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五、損益分配六、合伙債務的承擔七、入伙、退伙(一)入伙(二)退伙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八、商事合伙的解散、清算(一)解散(二)清算和破產第四節商事公司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的公司立法方案幾經變化《公司法》維持原有公司條例(草案)與規范意見的立法格局,只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公司形式。鑒于我國已先后于1979年、1986年和1988年分別制定頒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均可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深度閱讀葉林.企業的商法意義及“企業進入商法”的新趨勢.中國法學,2012(4)李建偉.民法總則設置商法規范的限度及其理論解釋.中國法學,2016(4)汪青松.主體制度民商合一的中國路徑.法學研究,2016(2)李昊.我國民法總則非法人團體的制度設計.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12)深度閱讀李友根.論個體工商戶制度的存與廢——兼及中國特色制度的理論解讀.法律科學,2010(4)李建偉.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完善與商個人體系的重構.政法論壇,2012(5)官欣榮.不可承受的制度之輕——基于優化資本市場生態之立場對《合伙企業法》的再考量.法學評論,2008(6)郭富青.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游走于無限與有限責任之間.當代法學,2009(1)思考與練習如何理解構成商事主體的實質性概念?“企業”與“商事主體”的相互關系是怎樣的?我國商事個人的法律體系如何構成?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及其意義?有限合伙制度何以成為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的重要組織形態?我國法上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的責任結構如何?第三章商事法律行為常考知識點不正當競爭出資第一節商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一、商事法律行為制度概述
商事法律行為制度是商法制度的最基本部分之一。在實行民商分立的國家,商事法律行為、商事合同與民事法律行為、民事合同分別由商法典、民法典加以規范。二、商事法律行為的概念(一)主觀主義原則(二)客觀主義原則(三)折中主義原則第一節商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三、商事法律行為的特征第一,商行為是主體以營利為目的而從事的行為。第二,商事法律行為是一種經營行為。【案例】第三,商事法律行為是連續性的行為。第一節商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四、商事法律行為制度的特征第一,商事法律行為法律制度具有以契約自由原則為前提的私法自治的特征。第二,商事法律行為法律制度規范具有寬松、任意的特征。第三,商事法律行為法律制度的形成具有交易習慣法律化的特征。第四,商事行為法律制度的體系具有實體與程序相結合的特點。【案例】第二節商事法律行為的分類與主要內容一、商事法律行為的分類(一)絕對商事法律行為與相對商事法律行為(二)雙方商事法律行為與單方商事法律行為(三)基本商事法律行為與附屬商事法律行為(四)純然商事法律行為與推定商事法律行為第二節商事法律行為的分類與主要內容二、商事法律行為的主要內容——商事合同(一)商事合同概述商事合同還有自己的特征:(1)商事合同的當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商事主體。(2)訂立商事合同是為了獲取經濟權利或利益。(3)商事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第二節商事法律行為的分類與主要內容二、商事法律行為的主要內容——商事合同(二)具體商事合同1.貨物運輸合同2.租賃合同3.融資租賃合同4.技術合同5.建設工程合同6.財產保險合同7.行紀合同8.居間合同第三節商法對于商事法律行為的主要法律控制一、對商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控制概述(一)強行法的法律控制(二)推定法的法律控制商法對于商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控制包括:(1)商法對商主體設立及存續期間的商事法律行為的靜態控制。(2)商法對于商人與非商人之間的單方商行為的特殊控制。(3)商法對于經營主體之間從事的各類商行為的特殊控制,即商法對雙方商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控制。第三節商法對于商事法律行為的主要法律控制二、商法對雙方商事法律行為的主要法律控制(一)對于壟斷和限制性貿易行為的法律控制第一,通過單行法規禁止或嚴格限制商業壟斷產生及因企業合并導致壟斷的可能性。第二,以行政法規中的嚴格規定禁止大型企業不正當地使用其支配能力,或從事不正當的限制貿易的行為。第三,通過商法典或商事特別法對于劣勢的小商人、中小企業予以扶植的政策性保護。第四,通過公法干預形式對于非法的商業壟斷和限制貿易行為課以多重法律責任。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二、商法對雙方商事法律行為的主要法律控制(二)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控制(三)商事法律行為控制中的嚴格主義第四節商法對交易公平的特殊規制一、商法對于標準合同條款的特別控制1.對標準合同形式的控制2.通過標準合同條款解釋加以控制3.對標準合同條款內容的其他立法控制4.對標準合同條款的行政控制5.對標準合同條款的社會控制第四節商法對交易公平的特殊規制二、商法關于產品責任的特別規定產品責任的嚴格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歸責原則嚴格是產品責任嚴格的最根本表現2.產品責任嚴格化表現在產品責任人的范圍及承擔責任的方式上3.產品責任嚴格化還表現在責任人免責事由上第四節商法對交易公平的特殊規制三、商法對消費商品的特殊規制1.對消費品品質的說明義務2.對消費品質量的規制深度閱讀張國鍵.商事法論.修訂19版.臺北:三民書局,1980范健.德國商法的歷史命運.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2(2)徐學鹿,呂來明.商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日本商法.北京:王書江,殷建平譯.煤炭工業出版社:6~7頁,121~148頁美國統一商法典.潘琪譯.北京: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1~18頁思考與練習請舉出三個例子說明商事慣例如何影響商事法律行為規則。世恒案中,以侵害公司利益和債權人利益宣告當事人間的約定無效,是否妥當?第四章商事登記常考知識點商事登記程序商事登記效力商事登記種類第一節商事登記制度概述一、商事登記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商事登記是指商事籌辦人為設立、變更或終止商事主體資格,而依法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并被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公告的法律行為。特征:1.商事登記是一種創設、變更或終止商事主體資格的法律行為2.商事登記是要式法律行為3.商事登記本質上是公法行為第一節商事登記制度概述二、商事登記的目的1.保護社會公眾利益2.保障商事主體的權益,昭示其營業信用3.便于登記主管部門監管三、商事登記制度的歷史沿革第二節商事登記的主管機關一、商事登記的主管機關二、登記主管機關的權限(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節商事登記的程序一、商事登記的范圍商事登記的對象為商事主體,商事登記的范圍即哪些商事主體應當登記。二、商事登記的事項(一)商業名稱(二)住所住所作為登記事項予以登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1.可以確定商事主體的訴訟管轄地2.可以確定商事主體的受送達地點3.有利于確定債務的履行地4.有利于確定商事主體的登記機關第三節商事登記的程序二、商事登記的事項(三)法定代表人(四)注冊資本(五)主體類型(六)經營范圍(七)經營期限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三、商事登記的程序(一)申請和受理(二)審查登記機關應在何種程度上進行審查,在各國立法與學說上存在三種主張:1.形式審查主義2.實質審查主義3.折中審查主義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三、商事登記的程序(三)核準發照由于商事主體在申請登記時已經提交了填報的登記注冊書,登記主管機關對這些登記注冊的事項內容進行審查核實后,直接作出是否核準登記的決定,并對核準登記的企業頒發有關證明。(四)公告所謂公告,就是將登記的有關事項通過報刊或其他途徑公告。第四節商事登記的種類一、設立登記企業法人與經營單位辦理設立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和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由登記主管機關進行審查。二、變更登記商事主體的變更登記是指已登記的商事主體因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等的變更而進行的登記。第四節商事登記的種類三、注銷登記商事主體注銷登記是指商事主體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時,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的消滅商事主體資格的登記。四、分支機構的登記分支機構是指具備法人資格的商事主體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第五節商事登記的效力一、創設法律關系的效力登記注冊是商事主體取得經營資格的前提條件,凡未經登記者不得以商事主體的身份從事經營活動。二、免責效力三、公示效力即凡經登記的內容,應當推定其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善意第三人根據登記事項所為的行為,應當有效。第六節商事登記監管一、監管內容1.建立企業檔案2.年檢3.證照管理4.對商業活動的監管二、違反商事登記管理法規的處罰深度閱讀林嘉.商法案例分析.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第一章第三節范健.商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第七章范健.論商事登記之公示對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載《南京大學法律評論》1995(1):57~61頁思考與練習商事登記的主要程序包括哪些?商事登記會產生哪些法律效力?商事登記的監管包括哪些內容?試述我國現行商事登記立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第五章商業名稱常考知識點商業名稱登記種類商業名稱登記效力商業名稱登記程序第一節商業名稱概述一、商業名稱的概念商業名稱是商事主體用來在營業活動中表彰自己的名稱,又稱字號、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等。二、商業名稱的法律特征(一)使用商業名稱的主體是商事主體(二)商事主體在營業活動中使用商業名稱,并以此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三)商業名稱是商事主體為區別與他人的營業活動,表彰自己的形象而設立第一節商業名稱概述三、商業名稱的歷史發展四、與相關概念之間的區別(一)商業名稱與姓名(二)商業名稱與商標(三)商業名稱與商業招牌第二節商業名稱的選用一、商業名稱真實主義商業名稱真實主義是指選定的商業名稱必須與經營者的名稱或與營業內容相一致,否則不予承認且無法予以轉讓或繼承。二、商業名稱自由主義商業名稱自由主義是指商事主體選用何種名稱作為商業名稱,以及商業名稱與營業主的姓名及營業種類是否相同,法律原則上不予限制。第三節商業名稱的登記一、概述二、商業名稱登記的種類依其登記原因和目的不同,可以分為:商業名稱創設登記、變更登記、轉讓登記、廢止登記和撤銷登記。三、我國的商業名稱登記程序1.國內商業名稱的核準程序2.外商投資企業商業名稱的核準程序3.外國企業商業名稱的核準程序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四、商業名稱登記的效力(一)排他效力排他效力是指商業名稱一經登記即發生排斥他人為相同或類似的商業名稱登記或使用該商業名稱的效力。(二)救濟效力救濟效力是指商事主體可以就他人非法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業名稱在同一營業,侵犯其商業名稱專有使用權,請求停止使用、賠償損失等救濟的效力。第四節商業名稱的法律保護一、商業名稱權的性質1.人格權說2.財產權說3.折中說二、商業名稱權的限制(一)地域限制(二)轉讓限制對商業名稱權轉讓的限制又可分為兩個不同立法模式:1.不得單獨轉讓2.可單獨轉讓第四節商業名稱的法律保護三、商業名稱權的保護模式(一)適用民法進行保護(二)適用專門的立法四、商業名稱的國際保護深度閱讀林嘉.商法案例分析.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第一章第四節范健.商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第六章第三節范健.德國商號法律制度評析.法律科學,1994(1):90~97頁思考與練習試述商業名稱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商業名稱的登記效力有哪些?如何保護商業名稱權?試述商標權與商業名稱權的權利沖突與解決。第六章商業賬簿常考知識點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報告公司財務報告的披露第一節商業賬簿制度概述一、商業賬簿的概念及歷史發展商業賬簿,指商主體用以明白表示其營業狀況及財產狀況的會計賬簿。二、商業賬簿法的立法例各國對于商業賬簿所采的立法例大致有以下三種:第一,干涉主義。第二,放任主義。第三,折中主義。第一節商業賬簿制度概述三、商業賬簿的意義(1)商業賬簿的基本意義在于,向各財務會計信息的使用人提供相關可靠、清晰可比的財務會計信息,以作為決策依據。(2)商業賬簿是相關國家機關審核商事主體的營業狀況或實施行政行為的依據。(3)商業賬簿可成為民事訴訟中的重要證據。四、商業賬簿的保存第二節商業賬簿的種類一、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1.原始憑證2.記賬憑證二、會計賬簿1.會計賬簿的概念及作用2.會計賬簿的種類第二節商業賬簿的種類三、會計報表(一)會計報表的概念與作用(二)會計報表的內容(三)會計報表的種類(四)編制會計報表的要求(五)會計報表的對外報送第三節商業賬簿的編制一、商業賬簿的編制原則1.客觀性原則2.相關性原則3.及時性原則4.可比性原則5.一致性原則6.明晰性原則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二、商業賬簿的記載方法(1)商主體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以商主體持續經營為前提。(2)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3)以貨幣計量。(4)統一適用借貸記賬法。三、會計科目所謂會計科目,即將商主體各項營業事項,依其性質,分別歸類的項目。第四節商業賬簿的審計一、商業賬簿審計的必要性二、會計報表審計的目的(1)判明會計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在會計核算期末的財務狀況及整個會計核算期間的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2)判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的編制及財務會計處理,是否遵循了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3)判明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方法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的要求。三、會計報表審計的內容第五節商業賬簿的披露一、公司定期披露財務報告的必要性二、上市公司披露財務報告所應遵循的原則1.強制性原則2.真實性和準確性原則3.及時性原則4.公平、公開、公正原則第五節商法思維與學習方法【案例】亞星化學虛假披露處罰案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行政處罰案深度閱讀曲曉輝.中國會計國際化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美國證券法》、《美國證券交易法》、《美國薩班斯法》思考與練習為什么會出現會計準則國際化的趨勢?各國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強制披露商業賬簿的立法考慮是什么?第二編公司法第七章公司與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登記、公司能力、公司人格否認第九章公司設立第十章公司資本與股東出資第十一章公司股東第十二章公司組織結構第十三章一人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的特別規定第十四章公司股權與股份第十五章公司債券第十六章公司財務會計第十七章公司的變更第十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九章外商投資公司、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第二十章公司的社會責任第七章公司與公司法常考知識點公司的概念和類型第一節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社團。二、公司的特征(一)依法設立公司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遵守法定的程序。(二)以股東及其投資為基礎設立(三)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四)以營利為目的第一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類型(一)我國公司的法律分類1.有限責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二)大陸法系公司的法律分類1.無限責任公司2.兩合公司3.有限責任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兩合公司第一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類型(三)英美法系公司的法律分類1.注冊公司與非注冊公司2.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3.開放公司與非開放公司4.美國公司法中的特殊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第一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類型(四)公司的學理分類1.人合公司、資合公司與人資兼合公司2.本公司與分公司3.母公司與子公司4.關聯公司與公司集團5.本國公司、外國公司與跨國公司第二節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調整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以及其他內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二、公司法的性質(一)公司法是私法(二)公司法是商事法(三)公司法是商事主體法(四)公司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結合(五)公司法是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的結合第二節商法的歷史發展三、公司法的作用四、2005年我國公司法的修改第三節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概述二、公司章程的內容(一)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二)相對必要記載事項(三)任意記載事項第三節公司章程三、公司章程的效力(一)時間效力1.公司章程的生效時間2.公司章程的失效時間(二)對人效力1.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效力2.公司章程對股東的效力3.公司章程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效力第三節公司章程四、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一)公司章程的制定(二)公司章程的修改1.章程修改程序2對修改內容的限制【案例】深度閱讀王軍.中國公司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甘培忠.企業與公司法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劉俊海.現代公司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美]佛蘭克·伊斯布魯克,丹尼爾·費希爾著,張建偉,羅培新譯.公司法的經濟結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第一章王保樹.公司法律形態結構改革的走向.中國法學,2012(1)思考與練習什么是公司?公司有什么特征?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各有什么價值?如何看待我國公司法的修改?公司法有什么作用?如何理解公司章程的地位和效力?第八章公司登記、公司能力、公司人格否認常考知識點公司登記公司人格否認第一節公司登記一、公司設立登記根據我國《公司法》,設立公司,設立人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二、公司變更登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三、公司注銷登記公司因某種原因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時,必須辦理注銷登記。【案例】第二節公司能力一、公司權利能力公司的權利能力是指公司具有的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二、公司行為能力公司的行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為自己設定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三、公司民事責任能力公司的民事責任能力是指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和不履行法定義務而產生的民事責任的能力。第三節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一、公司人格否認的含義公司人格否認,是指公司在依法成立后,股東在特定事件中濫用公司法人人格,法院暫時否認在該特定事件中公司的獨立人格以及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該股東對公司的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二、公司人格否認的法律適用(一)公司人格否認的主體(二)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三)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案例】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三、反向否認公司人格反向否認公司人格是指在一定條件下要求公司為股東承擔責任。深度閱讀王欣新.公司法.3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第五章趙旭東.公司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第二章李克武.公司登記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朱慈蘊.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高圣平.公司擔保相關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法學,2013(2)思考與練習公司登記有什么意義?如何認識公司的經營范圍?試述公司人格否認的構成與意義。第九章公司設立常考知識點公司設立原則設立方式設立條件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效力設立中公司發起人和股東的出資責任第一節公司設立概述一、公司設立的概念公司的設立是指設立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為創建公司并取得法律主體資格而進行的活動。二、公司設立的原則(一)自由設立主義(二)特許設立主義(三)核準設立主義(四)準則主義(五)我國公司的設立原則第二節公司設立方式一、發起設立發起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二、募集設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第三節公司設立的條件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股東出資符合要求(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第三節商法的基本特點與原則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發起人認繳和募集的股本達到要求(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第四節公司設立程序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一)發起人發起(二)訂立公司章程(三)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四)設立審批(五)繳納出資(六)驗資(七)簽發出資證明書(八)確立公司組織機構(九)申請設立登記并獲發執照第四節公司設立程序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一)簽訂發起人協議(二)訂立公司章程(三)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四)辦理審批手續第四節公司設立程序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五)股份的認購1.發起人認購法定數額的股份。2.制作招股說明書。3.簽訂股票承銷協議。4.簽訂代收股款協議。5.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募股申請。6.公告招股說明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7.制作認股書。8.繳納股款。第四節公司設立程序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六)建立機構(七)申請設立登記,獲發執照(八)公告【案例】第五節公司設立失敗時發起人和股東的責任一、發起人的責任二、股東的責任【案例】第六節公司設立因瑕疵而無效或被撤銷的后果一、公司設立瑕疵概述二、公司設立瑕疵的法律后果【案例】第七節公司設立成功時設立中公司行為后果歸屬一、設立中公司的概念和性質二、設立中公司行為后果的歸屬(一)發起人以自己的名義為設立中公司實施的行為(二)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實施的行為(三)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第八節公司設立成功時發起人和股東的責任一、發起人的責任(一)資本充實責任(二)對公司的損害賠償責任二、股東的責任(一)股東出資違約責任和差額補充責任(二)怠于出資的認股人承擔權利受限或喪失的后果深度閱讀王欣新.公司法.3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第五章范健,王建文.公司法.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第四章施天濤.公司法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趙旭東.公司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第三章肖海軍.論公司設立登記撤銷制度———以《公司法》第199條的適用展開.中國法學,2011(2)思考與練習試述公司設立的概念和方式。試述公司設立瑕疵及其后果。發起人與設立中公司的關系如何處理?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如何補救?第十章公司資本與股東出資常考知識點資本形成制度股東出資形式第一節公司資本概述一、公司資本概念公司資本是由公司成立時的章程規定并由股東出資構成的財產總額。二、公司資本的類型(一)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主要是指公司成立時注冊登記的資本。(二)授權資本授權資本是公司根據章程授權可以發行的全部資本。第一節公司資本概述二、公司資本的類型(三)認繳資本認繳資本是公司發行股份時,股東承諾繳納的股本。(四)實繳資本實繳資本是股東已向公司繳納的資本。(五)待繳資本待繳資本是公司已經發行、股東雖已認繳但未繳納的資本。第一節公司資本概述三、公司資本原則(一)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確定原則是指公司在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明確規定公司注冊資本總額,并須全部認足或募足,否則公司不能成立。(二)資本維持原則資本維持原則是指公司在其存續期間應當保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以維持公司的資信。(三)資本不變原則資本不變原則是指公司資本一經確定,非因法定原因并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第一節公司資本概述四、資本形成制度(一)確定資本制確定資本制是指公司設立時,章程必須明確規定公司資本總額,公司必須一次性發行全部資本或股份,發起人或股東必須一次性全部認足并實繳,否則公司不能成立。(二)授權資本制授權資本制是指公司設立時,無須將資本總額全部發行,也即發起人或股東只需認足或募足公司章程規定的注冊資本總額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董事會在公司成立后隨時一次或分次發行。第一節公司資本概述四、資本形成制度(三)折中資本制折中資本制分為許可資本制和折中授權資本制。(四)我國的公司資本制我國《公司法》確立了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二節股東出資一、股東出資概述股東出資是指發起人和認股人在公司設立或增加資本時,根據協議以及章程和法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貨幣等財產。二、公司法列舉的出資形式(一)貨幣股東以貨幣出資,方便快捷,既可準確計算出資額,也可直接使用。(二)實物實物主要是指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財產。第二節股東出資二、公司法列舉的出資形式(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和非專利技術。(四)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資是指以從國家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資。【案例】第二節股東出資三、其他出資形式(一)股權股權出資是指投資者將其對另一公司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公司成為另一公司的股東,投資人成為公司的股東。(二)債權債權出資是投資者將對第三人的債權轉讓給公司,公司成為第三人的債權人,投資者成為公司股東。(三)商譽商譽是指從社會公眾那里贏得的關于商事經營的美好聲譽。(四)勞務勞務是指以智力和體力的消耗滿足他人需要的活動。第二節股東出資四、出資的價值評估和確認除貨幣出資外,其他形式的出資都需要進行價值評估。五、出資義務的履行股東應將用于出資的財產交付公司或向公司履行其他手續。深度閱讀袁碧華.我國公司資本制度改革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第一章,第五章范健,王建文.公司法.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第九章、第十一章趙旭東.公司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第四章蔣大興.公司法的觀念與解釋Ⅱ.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第五章黃輝.公司資本制度改革的正當性——基于債權人保護功能的法正當性分析.中國法學,2015(6)思考與練習試述授權資本制的優缺點。如何理解我國的資本形成制度?如何理解公司法沒有列舉的出資形式?第十一章公司股東常考知識點股東資格股東利潤分配權累積投票打破公司僵局股東派生訴訟股東出資義務抽逃出資第一節股東及資格認定一、股東概述股東是指向公司出資或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公司股權的人。二、股東資格認定(一)公司章程的記載(二)實際出資或依法繼受(三)出資證明和股票第一節股東及資格認定二、股東資格認定(四)股東名冊1.股東名冊概述股東名冊是由公司依法置備的,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住所及其持股數額、出資證明書編號情況的簿冊。2.股東名冊與股東資格的認定(五)登記機關的登記【案例】第一節股東及資格認定三、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問題【案例】第二節股東的權利與義務一、股東的權利(一)概念股東權是指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收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二)分類1.自益權和共益權2.固有權與非固有權3.單獨股東權與少數股東權4.一般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第二節股東的權利與義務一、股東的權利(三)內容1.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2.異議股東股權或股份收買請求權3.股權優先受讓權和新股優先認購權4.利潤分配權【案例】5.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6.知情權【案例】第二節股東的權利與義務一、股東的權利(三)內容7.表決權8.建議權、質詢權和提案權9.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10.股東會召集權和主持權11.訴訟權【案例一】【案例二】第二節股東的權利與義務二、股東的義務(一)股東的基本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案例】2.繳納出資3.不得抽回出資【案例】4.填補出資(二)控股股東的義務深度閱讀袁碧華.我國公司資本制度改革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范健,王建文.公司法.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第十章梁上上.論股東表決權:以公司控制權爭奪為中心展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朱慈蘊,沈朝暉.類別股與中國公司法的演進.中國社會科學,2013(9)葉林.股東權利及其實現機制.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5)思考與練習如何認定股東資格?如何處理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之間的關系?股東享有哪些權利?如何理解異議股東評估權?如何打破公司僵局?試述股東代表訴訟。第十二章公司組織結構常考知識點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的組成董事會的職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第一節公司治理及其模式一、公司治理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通過一種制度合理配置所有者(主要是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廣義的公司治理則還要協調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關系,協調公司與雇員、債權人、社區等利害相關者的關系。第一節公司治理及其模式二、公司治理模式(一)單層制模式(二)雙層制模式(三)單層二元制模式(四)限定范圍任選制第二節公司權力機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結構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職權,形成公司的意思。二、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案例】第三節公司的執行機構一、董事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二、董事會的職權三、董事會會議和決議四、經理經理是公司常設的、由公司董事會聘任的、組織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業務機關,是董事會的執行機構。第四節監督機構一、監事會的法律地位
監事會是公司法定必設和常設的、由股東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機構。二、監事會的職權第五節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和責任一、概述大陸法系一般認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之間是民法上的委任關系,并據以確認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善管義務或勤勉義務。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忠實義務是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為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履行職責,當自己的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時,應將公司利益置于個人利益之上。【案例】第五節商法思維與學習方法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義務勤勉義務是指董事等須以一個合理的謹慎的人在相似情況下所應表現的謹慎、勤勉和技能,積極地履行其職責,防止公司利益遭受損失,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未能勤勉履行職責的,應承擔相應責任。【案例】深度閱讀范健、王建文.公司法.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王軍.中國公司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施天.濤公司法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鄧峰.普通公司法.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第十一至十四章蔣大興.公司法的觀念與解釋I.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第八章思考與練習請比較幾種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請比較股東(大)會與董事會的職權。試述股東(大)會決議的無效或被撤銷。試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第十三章一人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的特別規定常考知識點一人公司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關聯交易規制第一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一人公司概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股東的公司。二、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別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形態,為此我國《公司法》規定了一些特別的制度,對其進行調整。【案例】第二節國有獨資公司一、國有獨資公司概述國有獨資公司是指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二、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第三節上市公司一、上市公司概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二、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來自于外部的與公司沒有關聯關系的非執行董事。三、上市公司關聯交易規制關聯交易,是指向關聯關系人轉移公司利益的行為。【案例】深度閱讀范健,王建文.公司法.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第八章徐小松.國有獨資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美]阿道夫·A.伯利,加納德·C..米恩斯著,甘華鳴等譯.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第章王保樹.實踐中的公司法.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第六單元王天鴻.一人公司制度比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思考與練習公司法對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特別規定?如何理解國有獨資公司?試述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作用。如何規制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第十四章公司股權與股份常考知識點股權的概念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股權回購請求權股份發行方式第一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股權轉讓的主要方式(一)股東之間股權轉讓【案例】(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案例】二、股權轉讓的特殊方式(一)因強制執行而發生的股權轉讓(二)因繼承而發生的股權轉讓(三)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案例】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股份概述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資本的最小構成單位。二、股份分類(一)普通股和特別股普通股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標準股份。特別股是指在股利分配、剩余財產分配和表決權等方面區別于普通股的股份。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二、股份分類(二)表決權股和無表決權股表決權股是指享有表決權的股份。無表決權股是指不享有表決權的股份。(三)記名股和無記名股記名股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份。無記名股是指在股票票面上無須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份。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二、股份分類(四)有面額股與無面額股有面額股是指股票表面記載一定金額的股份。無面額股是指股票表面沒有記載一定金額,而只記載其占公司資本總額一定比例的股份。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三、股份發行(一)概述股份發行是指股份公司依法向投資者以同一條件招募和出售股份的一系列行為。(二)發行種類1.公募發行與私募發行公募發行是指面向社會公眾向不特定的人發行股份。私募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份。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三、股份發行(二)發行種類2.設立發行與增資發行設立發行是指股份公司在設立時向發起人,或者向特定或不特定投資者發行股份。增資發行是指股份公司在成立后,為了增加資本再次發行股份,不包括因公司合并、股份合作以及公司重整等而發行新股。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三、股份發行(二)發行種類3.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直接發行是指發行人不通過中介機構,而是由公司自己直接向投資者發行股份。間接發行是指發行人委托中介機構發行股份。4.平價發行、溢價發行與折價發行平價發行是指股票發行價格等于股票面額的發行。溢價發行是指股票發行價格高于股票面額的發行。折價發行是指股票發行價格低于股票面額的發行。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三、股份發行(三)發行條件(四)發行程序包括發行審核體制股份設立發行的程序與股份公司設立的程序是交叉的。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四、股份轉讓(一)概念股份轉讓是指所有人依法律行為將其持有的股份轉移給他人。(二)轉讓方式包括股份回贖1.記名股票的轉讓。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3.上市公司股票的轉讓。4.股份質押。5.股份回購。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四、股份轉讓(三)轉讓限制1.轉讓場所的限制。2.對發起人所持股份的轉讓限制。3.對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的股東轉讓行為作出限制。4.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轉讓限制。5.對公司回購股份的限制。6.股份質押限制。深度閱讀范健,王建文.公司法.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第十一章趙旭東.公司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第六章鄧峰.普通公司法.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第八章羅培新.抑制股權轉讓代理成本的法律構造.中國社會科學,2013(7)劉俊海.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法學家,2007(6)思考與練習試述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規則。股份分為哪幾種類型?股份轉讓應當遵循什么規則?公司法如何規范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第十五章公司債券常考知識點公司債券的概念公司債與股份的差異可轉換公司債第一節公司債券概述一、公司債券的概念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二、公司債券的種類(一)公募公司債券與私募公司債券公募公司債券是指向不特定對象或者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的公司債券。私募公司債券是指向200人以下的特定對象發行的公司債券。第一節公司債券概述二、公司債券的種類(二)記名公司債與無記名公司債記名公司債券是指債券表面記載了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公司債券。無記名公司債券是指債券表面沒有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公司債券。(三)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與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可提前贖回的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在債券到期前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部分或全部的債券。不可提前贖回的公司債券是在公司在債券到期前不得贖回的債券。第一節公司債券概述二、公司債券的種類(四)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不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公司債券。不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五)上市公司債券與非上市公司債券上市公司債券是指債券發行后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公司債券。非上市公司債券是指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第二節公司債券的發行、轉讓和償還一、公司債券的發行二、公司債券的轉讓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第三節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可轉換公司債券概述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可按約定條件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深度閱讀范健,王建文.公司法.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第十三章周沅帆.公司債券.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第二、四章趙旭東.公司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第八章何媛媛.可轉換公司債融資問題研究.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時建中.可轉換公司債法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思考與練習什么是公司債券?股份和債券有什么差異?試比較公司債與可轉換公司債。第十六章公司財務會計常考知識點公司利潤分配公積金制度第一節公司財務會計概述一、財務會計的概念公司財務是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有關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和收益分配的活動。二、財務會計制度的法律調整在我國,調整公司財務會計的法律除了《公司法》之外,還有《證券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章等。第二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概念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二、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相關信息。三、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查及披露第三節公司稅后利潤分配一、分配原則和順序二、公積金制度(一)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是指公司非營業活動所產生的收益。(二)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是指公司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累計資金。深度閱讀王欣新.公司法.3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第二章范健,王建文.公司法.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第十四章甘培忠.企業與公司法學.7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第十八章劉俊海.公司法學.2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第十二章趙旭東.公司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第九章思考與練習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有什么作用?公司法如何規范利潤分配?試述公司公積金制度。第十七章公司的變更常考知識點公司分立規則減資第一節公司組織變更一、概述公司組織形式變更是指在不改變公司法人資格的前提下,將一種公司變更為另一種公司。二、具體內容(一)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就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根據股份公司的法定條件將有限公司改變為股份公司。(二)股份公司變更為有限公司【案例】第二節公司合并與分立一、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達成合意,不經過清算程序,歸并為一個公司。二、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不經過清算程序,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案例】第三節公司的增資和減資一、增加資本增加資本是指公司成立后增加注冊資本。【案例】二、減少資本公司減資是指公司成立后減少注冊資本。【案例】深度閱讀王欣新.公司法.3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第八章范健,王建文.公司法.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第十五章甘培忠.企業與公司法學.7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第二十一章趙旭東.公司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第十章朱大明.上市公司分立中的法律問題研究.湖北社會科學,2015(9)思考與練習公司法是如何規范公司合并的?如何理解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公司如何減資?第十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常考知識點公司解散后果公司清算原因第一節公司解散一、公司解散的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出現法律規定的或章程約定的原因,停止營業活動,開始處理未了事務,逐步終止法人資格。二、公司解散的原因三、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案例】第二節公司的清算一、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由于合并或分立以外的原因而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了結公司事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處理剩余財產的活動,并最終使公司歸于消滅。二、公司清算的形式公司清算分為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第二節公司的清算三、清算義務人和清算組(一)清算義務人清算義務人是指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包括實際控制人)。(二)清算組清算組是指由清算義務人選任或由法院依法指定的人組成的、負責清理公司財產、清算債權債務的機構。四、清算程序【案例】深度閱讀范健,王建文.公司法.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第十六章趙旭東.公司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第十一章劉敏.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王保樹.實踐中的公司法.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第七單元葉林,徐佩菱.關于我國公司清算制度的評述.法律適用,2015(1)思考與練習公司解散的原因與后果是什么?公司如何清算?第十九章外商投資公司、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常考知識點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第一節外商投資公司一、外商投資公司概述二、外商投資公司的法律適用第二節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一、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概述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是指外國公司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辦事機構,它通常表現為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的分公司。二、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活動三、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清算深度閱讀王欣新.公司法.3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第五章范健,王建文.公司法.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第十七章甘培忠.企業與公司法學.7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第十九章趙旭東.公司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第十二章邢鋼.國際私法視野下的外國公司法律規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9:第一章、第七至八章思考與練習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特征是什么?我國公司法是怎樣規范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第二十章公司的社會責任常考知識點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第一節公司社會責任概述一、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存在的目的不僅僅是股東利益最大化,還應增進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二、公司社會責任的分類(一)法律意義上的社會責任與倫理意義上的社會責任(二)程序意義上的社會責任與實質意義上的社會責任第二節公司社會責任的理論和實踐一、公司社會責任的理論二、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踐第三節我國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一、《公司法》關于社會責任的規定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三、其他法律規定我國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等也有涉及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實際上,公司利益相關者主要是通過這些法律得到保護的。深度閱讀施天濤.公司法論.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第一編第二章,第五編第二章沈洪濤,沈藝峰.公司社會責任思想起源與演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美]KentGreenfield,TheFailureofCorporateLaw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2006[美]弗蘭克·H伊斯特布魯克著,黃輝編譯.公司法的邏輯.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王保樹.公司社會責任對公司法理論的影響.法學研究,2010(3)思考與練習如何認識公司的社會責任?我國公司法關于公司社會責任有什么規定?第三編證券法第二十一章證券法概述第二十二章證券市場信息公開制度第二十三章證券的發行第二十四章證券上市與交易第二十五章上市公司收購制度第二十六章證券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場所第二十七章證券公司等業務機構第二十八章證券監管第二十九章證券民事責任第二十一章證券法概述常考知識點證券法的調整對象“三公”原則第一節證券法的概念與特點一、證券法的概念證券法是以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等活動為主要內容,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主要宗旨的法律。二、證券法的特點(一)《證券法》是私法和公法的結合(二)《證券法》是商法的一部分(三)《證券法》主要是行為法,但兼有組織法的內容(四)《證券法》既規定行為和組織的實質內容,也規定有關程序(五)證券法律規范多具強制性第二節我國證券法的沿革一、2005年之前的證券法規二、2005年及之后的證券法法規第三節證券法的調整對象一、證券法關于調整對象的規定二、證券法調整對象的擴大我國《證券法》在很大程度上擴展了證券的概念,成為一部能夠管制各類證券的基本法律。第四節證券法的原則一、證券法原則概述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是根據證券市場的特殊規律并結合證券制度的本質特征,經抽象而形成的基本準則。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一)公開原則(二)公平原則(三)公正原則深度閱讀馮果.證券法.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李愛君.證券法教程.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4胡靜波.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有效性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12:第二,七章董安生,施允丹.論證券衍生品種交易的法律問題.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20100220,20100301中國證監會法律部評《證券法》修訂的背景、歷程和意義http://newscnfolcom/051117/101,1595,1543375,0120100117,20100301思考與練習試述證券法的定位。如何評價中國現行《證券法》?界定證券內涵和外延的目的與標準何在?如何認識證券法的立法宗旨?證券法的原則應當有哪些?如何看待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證券監管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應當貫徹什么原則?第二十二章證券市場信息公開制度常考知識點信息公開的含義和要求第一節信息公開制度概述一、信息公開的含義信息公開制度是證券法公開原則的具體要求和反映,是規定信息公開的主體、標準、內容、時間、方式、程序和責任等事項的法律規范。二、信息公開的主體三、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一)重大信息應當公開第一節信息公開制度概述三、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二)信息公開應當達到的標準1.真實性2.完整性3.準確性4.及時性5.易得性第二節公開發行與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信息公開一、證券發行文件(一)股票發行的信息披露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招股說明書(1)招股說明書的編制。(2)招股說明書的預先披露。(3)招股說明書的審核。(4)招股說明書及相關文件的公開。(5)對招股說明書的保證責任。(6)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第二節公開發行與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信息公開一、證券發行文件(一)股票發行的信息披露2.增發股票時的信息披露(1)中國證監會審核前的信息披露。(2)關于審核的信息披露。(3)核準后的信息披露。(二)公司債券募集辦法1.發行一般債券時的信息披露2.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的信息披露第二節公開發行與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信息公開二、證券上市公告書(一)股票上市1.初次發行股票的上市2.增發股票的上市(二)債券上市1.一般債券的上市2.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第二節公開發行與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信息公開三、定期報告(一)年度報告(二)中期報告(三)季度報告四、臨時報告臨時報告是定期報告以外的其他報告,臨時報告主要是為了彌補定期報告信息滯后的缺陷,及時向投資者提供有關信息。第三節非公開發行與非證券交易所上市信息披露一、非公開發行與信息披露二、非證券交易所上市與信息披露深度閱讀馮果.證券法.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李愛君.證券法教程.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4葉林.證券法4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第四章梁清華.論我國私募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中國法學,2014(5)廖凡.鋼絲上的平衡:美國證券信息披露體系的演變.法學,2003(4)思考與練習信息公開的意義何在?它有無弊端?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第二十三章證券的發行常考知識點證券公開發行的條件證券承銷的概念和分類第一節證券發行概述一、證券發行的概念證券發行,是指商業組織或政府組織,以籌集資金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他人要約出售證券的行為。二、證券發行的分類證券發行可分為公募和私募。公募是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發售證券。私募是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機構投資者等特定投資人發售證券。第二節證券公開發行規則一、界定公開發行二、發行審批三、發行保薦四、信息披露發行證券的信息依法公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第三節證券公開發行的承銷一、證券承銷概述證券承銷就是證券公司根據發行人委托,為了發行人利益向投資者銷售、促成銷售或者代為銷售擬發行證券的行為。二、證券承銷商的權利義務承銷商可以享有超額配售選擇權等權利。另外,承銷商負有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不得事先預留承銷證券、對發行文件進行專業核查的義務等。第四節公開發行的撤銷與失敗一、證券發行的撤銷二、證券發行的失敗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第五節證券非公開發行一、非公開發行概述證券非公開發行或私募發行是籌集資金的重要方式。二、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差異(1)發行條件不同。(2)監管不同。(3)信息披露不同。(4)轉售限制不同。深度閱讀胡旭陽.我國首次公開發行市場監管制度研究.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12李有星.中國證券非公開發行融資制度研究.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8于緒剛.美國私募發行制度研究.證券市場法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葉林.關于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思考——依循“證券法修訂草案”路線圖展開.法律適用,2015(8)陳崢嶸.境外證券市場保薦制度考察.上海證券報,20030718思考與練習證券發行有哪些類型?界定公開發行的意義何在?發行股票或債券應當符合什么條件?如何改革證券發行體制?證券保薦制度有什么意義?第二十四章證券上市與交易常考知識點證券上市的概念和種類證券交易的概念和類型第一節證券上市一、證券上市的概念和種類證券上市,主要是指發行人已經發行的有價證券經核準,在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買賣。(一)證券交易所上市和場外市場上市證券交易所上市,是指經發行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核準,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場外市場上市,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市場上市。(二)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即境內直接上市,它是國內公司以自己名義申請發行,并向境內交易所申請上市。境外上市,分為境外直接上市和境外間接上市。第一節證券上市二、證券上市條件(一)股票上市條件1.普通股(A股)股票的上市條件2.B股股票的上市條件(二)債券上市條件三、證券上市程序(一)上市保薦(二)上市申請(三)審核與簽訂協議(四)信息披露(五)掛牌交易第一節證券上市四、上市暫停、特別處理和特別轉讓、上市終止(一)暫停和恢復上市1.暫停上市2.恢復上市(二)特別處理和特別轉讓(三)終止上市五、場外市場的上市條件和程序(一)國外的規范(二)我國的規制第二節證券交易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和特征證券交易,是指證券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柜臺、電腦交易網絡以及無形市場,依照規定的交易方式,對已經依法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的行為。二、證券交易分類(一)按場所分1.場內交易。2.場外交易。(二)按方式分1.集中競價交易。2.非集中競價交易。第二節證券交易二、證券交易分類(三)按類型分1.現貨交易。2.期貨交易。3.期權交易和權證交易4.信用交易。三、交易規則證券交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設置的交易規則。深度閱讀鄭少華,齊萌.融券賣空監管的法律思考——兼析金融危機前后的美國賣空監管.中國法學,2010(4)張蕾.論創業板市場風險控制法律制度的創新與借鑒.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科版),2008(1)王東光.上市公司退市時小股東利益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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