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課件:財政法_第1頁
經濟法課件:財政法_第2頁
經濟法課件:財政法_第3頁
經濟法課件:財政法_第4頁
經濟法課件:財政法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8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財政法第一節

財政法概述第二節

預算法第三節

國債法與政府采購法技能訓練

學習目的

了解財政的概念和特征、財政管理體制、國債法律制度、國家采購法律制度、補助支出法律制度及財政活動的程序法律制度;掌握預算法、國債法和政府采購法的基本內容。

法律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預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節

【案例導入】

某市公安局經批準的一個在建辦公設施項目,因市財政局沒有及時撥付一筆預算內資金而停工。在此期間,適逢該市公安局在偵破一起案件中沒收了一批贓款贓物,并通過拍賣贓物收回了一筆資金。于是,該市公安局與市財政局商議,用市公安局的這筆罰沒收入直接沖抵財政部門應撥付的建設資金。經市財政部門同意后,該市公安局便直接將該款用于建設項目。

問: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一、財政的概念、特征與體制

經濟學意義上的財政是一種以國家為主體的經濟行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國民收入用于滿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動,以達到優化資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經濟穩定發展的目標。在本質上,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參與部分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種特殊分配關系。可見,財政有以下特征:

(1)國家主體性。財政是一種以國家為主體的經濟行為,是國家憑借其職能來完成的活動。

(2)非營利性。國家以收入支出為內容的財政活動,是一種經濟過程。但是財政活動的目的卻是為滿足公共需要,提高社會福利。因此,具有非營利性。

(3)量入為出。財政收支是國家為社會公共需要而強制性地實施的收支政策,要具有可持續性,為此,必須以量入為出為基礎,盡可能收支平衡。

財政管理體制是劃分中央與地方各級政權之間以及國家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之間的財政管理職權、財政收支范圍等內容的法律制度。我國的財政管理體制包括預算管理體制、稅收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等,它們相互獨立,又相互依存。預算管理體制在其中占主導地位,是財政管理體制的核心。

二、財政法

《財政法》是調整財政分配和財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已成為社會共識。作為宏觀經濟調控重要工具的財政政策在制定、實施和調整的過程中,應當有法可依,財政法便由此產生。在經濟學上,財政政策工具包括財政收入(稅收和國債)、財政支出(政府購買和轉移支付)和財政預算三部分。因此,在體系上,我們認為,財政法基本內容應包括稅法與國債法、政府采購法與轉移支付法、預算法以及國有資產管理法和財政監管法。轉移支付內容包括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捐贈、政府補貼、國債利息等,新預算法有規定,相關專業的法規也有規定。

第二節預

一、預算與預算法

(一)預算的概念及構成

1.預算的概念

預算,即國家預算,是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單位依照法定程序批準的年度基本財政收支計劃。國家預算是實現財政職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國家的施政方針和社會經濟政策,規定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國家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我國的預算收入采取稅收等形式,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內部積累;我國的預算支出,主要用于經濟建設和國防、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社會福利等各項事業。

2.國家預算的構成

根據不同標準,國家預算有不同的構成。根據國家政權結構和行政區劃的不同,分為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圍,分為總預算和部門、單位預算;按照預算的口徑,分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這將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納入預算,構成了所謂“全口徑管理”。

(1)中央預算是指中央政府的預算,由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繳的收入數額和中央對地方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其中,中央各部門,是指與財政部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直屬單位是指與財政部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如財政預算單列的企業集團總公司。

(2)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包括下級政府向上級政府上繳的收入數額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其中,本級各部門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地方國家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直屬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3)總預算是指政府的財政匯總預算。按照國家行政區域劃分和政權結構可相應劃分為各級的總預算,如我國的中央總預算、省總預算、市總預算、縣總預算等。各級總預算由本級政府預算和所屬下級政府的總預算匯編而成,由財政部門負責編制。下級政府只有本級預算的,下級政府總預算即指下級政府的本級預算。沒有下級政府預算的,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比如天津市財政總預算既包括市屬各部門的預算,又包括各區縣政府的總預算。

(4)部門、單位預算是指部門、單位的收支預算。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因此,部門預算是一個綜合預算,單位預算是指列入部門預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的收支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是總預算的基礎,其預算收支項目比較詳細和具體,它由各預算部門和單位編制。

【知識應用】

我國國家預算體系中,縣市級預算包括()。

A.縣預算 B.自治縣預算 C.設區的市預算 D.市轄區預算

【知識解析】

答案ABD。縣市級預算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預算。選項C,應為不設區的市預算。

(5)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包括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繳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包括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和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

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上級政府對本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下級政府的上繳收入。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對上級政府的上繳支出、對下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

(6)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如社會性資金不愿參與的基礎性建設項目)發展的收支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

(7)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資本收益并對其分配的預算,包括國家出資獲得的利潤、資產轉讓收入、出資企業清算所得收入等,以及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重大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等權益性投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并安排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8)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對社會保險繳款、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社會保險的收支預算。其包括收入、支出;收入主要包括單位、職工繳納的保險費、基金利息、財政補貼等,支出主要是指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付支出等;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按照統籌層次和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做到收支平衡。

各級預算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

(二)預算法

預算法是調整預算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財政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下稱《預算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是對預算法立法宗旨的基本規定。我國預算法律制度由《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及相關的其他法規制度構成。《預算法》是我國第一部財政法律,是財政法律制度的核心,該法于1995年1月1日施行,并于2014年修改,2015年1月1日施行。

二、預算管理體制

預算管理體制是指有關預算管理的機構和級次、預算管理權限劃分、預算收支范圍的劃分原則和方法等規定的法律制度,是確定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分配關系的根本財政制度。

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級(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鎮級(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其中,對于不具備設立預算條件的鄉、民族鄉、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可以暫不設立預算。

根據《預算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預算的審批機構;國務院以及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預算的編制和管理機構。

(一)預算審批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準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準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準中央決算;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于預算、決算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關于預算、決算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知識應用】下列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預算職權的表述,正確的是()。

A.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B.審查和批準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

C.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于預算、決算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D.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

【知識解析】

答案AD。選項BC都是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務委員會的職權。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本級總預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總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準本級政府決算(以下簡稱本級決算);撤銷本級政府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

(二)預算編制和管理機關

國務院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關于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決定中央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中央預算調整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方案;監督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情況。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作關于本級總預算草案的報告;將下一級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監督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

三、預算收支范圍

預算的內容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預算收入分為中央預算收入、地方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包括稅收收入、依照規定應當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和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分為中央預算支出、地方預算支出,包括經濟建設支出、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支出、國家管理費用支出、國防支出、各項補貼支出、其他支出。

四、預算的組織程序

一個年度的預算包括預決算的編制、審議、批準、執行、調整和決算等程序。

1.預算的編制

預決算的編制是政府對財政收支的計劃安排。

國務院應當及時下達關于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我國的國家預算年度采取的是會計年制,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預算活動的主體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要求及時地編制預算。

編制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由財政部門負責部署。中央預算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應當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算情況進行編制。

2.預算的審批

審議批準是國家權力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對本級政府提交的預決算方案進行審查和對該方案有效實施的決定。

《預算法》對預算的審查和批準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各級政府預算批準后,必須依法向相應的國家機關備案,以加強預算監督,預算備案是與預算審批密切相關的一個制度。

各級政府預算經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批準之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各部門批復預算。為了確保預算的時效性,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將本級總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核匯總。

3.預算的執行

預算執行是指經法定程序批準的預算進入具體實施階段,各級政府、各部門、各預算單位在組織實施本級權力機關批準的本級預算中籌措預算收入、撥付預算支出等的活動。

我國預算執行的主體包括各級政府、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國家金庫、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不同的預算執行主體享有不同的權力,擔負不同的職責。《預算法》規定:各級預算由本級政府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必須依法及時、足額征收應征收的預算收入。

4.預算的調整

預算調整是指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部分變更。需要注意的是,在預算執行中,因上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而引起的預算收支變化,不屬于預算調整。

預算調整方案的批準。各級政府對于必須進行的預算調整,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經本級人大批準。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鄉、民族鄉、鎮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調整預算。

預算調整方案的備案。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經批準后,由本級政府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5.決算

決算是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決算草案反映著年度預算收支的最終結果,也是國家各項活動的財政上的集中反映。國家決算由中央決算、省級決算、市級決算、縣級決算和鄉級決算五級組成。編制決算草案的基本要求是,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決算活動必須依照下列法定程序進行:

(1)部署。對每一年度的決算工作,由財政部具體部署。

(2)編制決算草案。由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國務院規定的時間編制本級、本部門和本單位的決算草案。

(3)審核。各單位的決算草案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各部門經審核后,匯總編制本部門的決算草案,在規定期限內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

(4)審定、審查和批準。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本級決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定后,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5)批復。各級政府決算獲得批準后,本級財政部門應當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

(6)備案。各級地方政府應將已獲批準的決算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7)撤銷。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報送備案的決算,認為有同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或有其他不適應之處,應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撤銷,經審議決定撤銷的,該下級人大常委會應當責成本級政府重新編制決策草案,再由該下級人大常委會審查。

【知識應用】

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的中央決算草案,經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批準

B.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的中央決算草案,經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批

C.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的本級決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審定后,由本級人大常委

會審批

D.由鄉級政府編制的決算草案,由本級人大審批

【知識解析】

答案BCD。選項A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的中央決算草案,經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批。

五、對預算、決算的監督和法律責任

為了保證預算、決算的貫徹實施,國家權力機關、政府及財政審計部門應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預算、決算監督職責,保證預算工作順利進行。對預算、決算的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各級政府的監督、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監督和各級政府審計部門的監督。

(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中央和地方預算、決算進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決算進行監督;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預算、決算進行監督。

(2)各級政府部門的監督。各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下級政府應當定期向上一級政府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3)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監督。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的執行;并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4)各級政府審計部門的監督。各級政府審計部門對本級各部門、各單位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決算實行審計監督。

第三節國債法與政府采購法

一、國債法

(一)國債與國債法

1.國債概述

1)國債的概念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指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而以國家信用為基礎所舉借的債務。國債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是國家調節經濟、彌補財政赤字和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國債獨有的特征有:

(1)債務人是國家。在國債發行法律關系中,國家作為債務人通過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以借款方式籌措財政資金,取得財政收入。

(2)以國家信用為擔保。與商業、銀行、消費等信用形式不同,國債是國家信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同金融債、企業債相比,國債信用度最高,流動性最好,變現力和擔保力更強。

(3)作為財政收入的渠道,國債是稅收收入的重要補充。其發行可以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調節宏觀經濟。在向央行借款、增稅和發行國債三種彌補赤字的方式中,發行國債是將屬于社會支配的資金在一定時期內讓渡給國家,是社會資金使用權的單方面、暫時性轉移,對經濟可能產生的副作用較小。

2)國債的類型

(1)國家內債與國家外債,這是根據發行地域和對象作的劃分。

①國家內債是指在本國境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一般是本國企業和居民,其發行收入和還本付息以本國貨幣支付。內債發行的后果是政府欠本國公民的錢。會引起本國資源重新配置,一般不會影響國際收支。

②國家外債是指在本國境外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一般為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企業和居民,其發行收入和還本付息須以外幣支付。外債發行的后果是政府欠外國人的錢。雖然有利于利用外國資源加快本國經濟發展,但發行過多易造成經濟暫時過熱和引發通貨膨脹,還會因還本付息壓力而導致國際收支失衡。

(2)短期國債、中期國債、長期國債,這是按償還期限作的劃分。

①短期國債又稱流動國債,即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國債。由于短期國債流動性和靈活性較大,國家根據需要可隨時發行,因而可作為補充財政資金不足的經常性手段,也成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的主要對象。

②中期國債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國債。由于它可以使國家在較長時間內使用國債資金,因而政府能將它所籌得的資金用于彌補赤字和投資。由于它的償還期限并不太長,債權人所承擔的投資風險不是很大,易為債權人所接受。所以,它在各國公債體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③期限在十年以上的長期國債。由于其期限過長,風險較大,不易推銷而較少發行。

(3)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這是按流通性能的不同所作的劃分。

①上市國債,也稱可出售國債,是指依法可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的國債,其價格取決于市場供求不能自由買賣的國債。

②非上市國債,也稱不可出售國債,是指依法在證券市場上發行的,到期才能兌付的國債。它一般期限較長,利率較高,只能由政府以現金償還或轉變為其他國債。在國債總量中,非上市國債所占比重不大。

2.國債法

國債法是調整國家在發行、流通、轉讓、使用、償還和管理政府債券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主要調整國債主體(國家、國債中介機構和國債投資者)

在國債法律關系中的行為。《國債法》是《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其許多基本原理與《財政法》是一致的。

(二)國債的發行、轉讓與償還

1.國債的發行

國債的發行是指國債的售出或被認購的過程。我國政府對國債發行實行的是嚴格的計劃審批制。每年預算中都包括國債發行計劃,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向個人、銀行、機構投資人和證券中介機構發行國債。國債發行中的重要問題是發行條件和發行方法。發行條件涉及國債種類、發行對象、數額、發行價格、利率、付息方式、流動性等內容。

國債的發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公募法是指國家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國債的方法。分為兩種:直接公募,即指由財政部門直接或通過郵政部門及其他通訊系統向社會公眾募集,并由國庫承擔發行費用和全部損失。間接公募,即指政府與金融系統事先約定由金融系統承購全部國債,代理國家向社會公眾募集國債,并依約定承擔發債定行費用和風險責任。

(2)公賣法是指政府委托經紀人在證券交易所出售國債的方法。

(3)包銷法是指國家將發行的債券統一售于銀行,再由銀行向外發售的方法。

前兩種區別在于:公賣國債的價格由證券市場供求行情決定,具有波動性;公募國債的價格由國家定,固定不變。公募法應用較廣泛。

國債的發行價格有平價、溢價和折價三種,溢價發行較少使用。

【知識應用】

下列彌補財政赤字的方式中,對經濟可能產生的副作用比較小的是()。

A.向中央銀行借款 B.增稅

C.發行國債

D.收費

【知識解析】

答案C,彌補財政赤字的方式中國債的副作用最小。

2.國債的轉讓

國債持有者在必要時可以到國債流通市場轉讓國債。辦理國債轉讓業務的中介機構主要是各類證券公司,其中介轉讓方式主要有兩種:

(1)自營買賣,即由中介機構用自己的資金向國債出售人買入國債,然后再將其售出。

(2)代理買賣,即由中介機構根據國債出售人或購買人的委托,按其指定的價格、數額和交易期限代其買賣國債。

3.國債的償還

國債的償還是指國家依法定和約定對到期國債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法律行為。它是國債運行的終點。

(1)國債的償還方法,主要有:

①市場購銷法。即在國債到期前,政府通過中央銀行委托證券公司或其他相關機構,在證券市場上以市場價格買進國債而實現償還的方法。該方法便于體現政府的經濟政策,在宏觀調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雖然該方法不需要花費廣告宣傳費用,但要支付相應的手續費,還有可能與原定償還期限不符,出現償還超前或滯后現象。

②直接償還法。即在國債到期時,不通過市場,由政府直接按國債面值向國債持有者償還的方法。包括:比例償還法,即政府按照國債的數額分期按比例償還,我國20世紀50年代發行的公債均采用逐年遞增比例償還法;輪次償還法,即政府按照債券號碼的一定順序分次償還,我國1981年至1984年發行的國庫券,就是采用抽簽比例償還法償還的;一次償還法,一次償還法是指國家對于定期發行公債,在公債到期后,一次還本付息,我國自1985年以來發行的國庫券就是規定發行期限到后一次還本付息完畢。目前,我國大多數公債實行一次償還法。

(3)國債償還的資金來源。償還國債本息的資金來源可以是預算盈余,或是專門的償債基金、預算撥款,也可以是借新債還舊債。

(三)國債的管理

國債的管理是政府對國債的運行過程進行的干預。具體地說,就是政府通過國債的發行、調整、償還和市場買賣等活動,對國債的總額、結構、利率和價格、使用等方面采取措施,以有效貫徹財政和貨幣政策,促進經濟的穩定和增長。國債管理貫穿于國債運行全過程。具體來說,國債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1)對國債總額的調控。國債總額是指當年新債額與歷年積累債額的總和。其主要方法有國家規定國債總額上限,財政部不得逾越;財政部或中央銀行在市場上買賣國債,以調節國債余額。

(2)對國債結構的調控。國債結構包括國債的類型結構、所有權結構和期限結構。其主要方法是在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通過改變國債結構來實現經濟穩定與發展。例如,個人持有國債一般不會引發通貨膨脹,而商業銀行持有國債則能使信用膨脹,所以,充分就業時可擴大個人持有國債份額,經濟蕭條時可增加商業銀行持有國債份額。又如,中長期國債比短期國債有利于經濟穩定,當經濟穩定目標更重要時,就需要加大中長期國債的

比重。

(3)對國債利率的調控。國債利率的高低,不僅會影響國家(財政)付息負擔的輕重,而且會影響人們對購買國債、投資和銀行存款的選擇,繼而導致市場利率波動。有觀點認為,國債利率高會加重國家財政負擔,擠兌私人投資,抬高市場利率,不利于生產投資、經濟發展和充分就業。另一種觀點認為則相反。我們認為,應科學確定的國債利率以平衡政府和私人投資,激發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和潛力。

(4)對國債使用的監督。國家有關部門對國債資金使用單位實行嚴格監督,主要是審查和批準國債資金所投資的項目,檢查國債資金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有無浪費、是否違反財經紀律等。這有利于提高國債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政府采購法

(一)政府采購與政府采購法

采購是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采購法是調整政府采購當事人在向市場進行政府采購的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下稱《政府采購法》)于2002年6月頒布,自2003年1月1日實施,并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進行了修正。其立法宗旨為: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制定本法。廣義的政府采購法還包括《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規和規章。

(二)政府采購法的內容

1.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

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了本法的適用范圍,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1)主體范圍。政府采購的主體,即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采購人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供應商是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基本要求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采購代理機構是具備條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而依法擁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

(2)項目范圍。政府采購的對象十分廣泛,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和產品等;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和修繕等;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上述對象的具體范圍規定為:①是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采購項目。其中,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及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②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在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政府采購法適用的四個例外:①是軍事采購。②是采購人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進行的政府采購。貸款方、資金提供方與中方達成的協議對采購的具體條件另有規定的,優先適用其規定。③是對應對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和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不適用本法。④是我國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采購不適用本法。

(3)采購資金。采購資金為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有幾種情況要加以鑒別:①部分為財政性資金的采購項目。實踐中,全額財政性資金很容易把握,但有相當部分的采購項目的資金來源于配套資金,其中財政資金占很少的比重,都應適用本法。②部分為非財政性資金的采購項目。如借款或貸款,不受本法約束。③以非財政性資金采購最終用財政性資金支付的項目,先貸款或借款采購后以財政性資金償還。也應嚴格適用《政府采購法》。

2.政府采購的方式與程序

(1)政府采購的方式。政府采購的執行有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模式,集中采購由政府設立的職能機構統一為其政府機構提供采購服務(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分散采購由各預算單位自行開展采購活動。具體實施時,各類采購方式的適用及程序見表9-1。

上表9-1中,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從招標文件發出到截止不得少于20日。邀請招標以投標或者邀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應商提供資格文件,只有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才能參加后續招標的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要求采購人或代理機構與不少于三家供應商談判,招標后沒有投標;詢價采購是只考慮價格因素,向三家以上供應商發出詢價單的采購方式。

(2)政府采購的程序。政府采購的程序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①采購項目批準階段。

②采購合同形成階段:確定采購模式;選擇采購方式;執行采購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訂立采購合同。要在中標或者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天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必備條款是: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方式;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

③采購合同管理階段:執行合同規定;驗收;付款。有兩種付款方式:一是納入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的項目,由采購人向財政部門申請撥款,由財政部門直接將采購資金撥付給履約供應商;二是其他采購項目由采購人直接向履約供應商付款。

④妥善保存采購文件。《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購文件包括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3.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質疑與訴訟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設置集中采購機構,不得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同時,采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也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審計和監督機關應當對政府采購進行審計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中的違法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

法律規定供應商為了維護程序的公正性,保護應有的合法權益,對政府采購活動有疑問或者對有關事項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向采購人詢問或者質疑。采購人七天內要給予回復。如果有必要,供應商還可以向財政部門投訴,如果對投訴處理結果不服,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技能訓練

一、單選題

1.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下列哪個機關審查和批準?()

A.上級人民政府 B.本級人民政府

C.上級人民代表大會

D.本級人民代表大會

2.預算外資金的管理由()負責管理。

A.權力部門 B.行政部門

C.財政部門

D.審計部門

3.國債的()是指不同期限的國債占閑債總量比例,是政府債務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A.期限結構

B.使用者結構

C.持有者結構

D.認購者結構

4.下列不屬于國債功能的是()。

A.彌補財政赤字 B.籌集建設資金

C.調節經濟

D.調節收入分配

5.采購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