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噠噠文庫:微信添加【dadawk01】海量公文范文,朋友圈每天更新全網最全公文庫,素材這一個就夠了!公眾號【噠噠辦公】防丟失QQ【5346405】噠噠文庫:微信添加【dadawk01】海量公文范文,朋友圈每天更新全網最全公文庫,素材這一個就夠了!公眾號【噠噠辦公】防丟失QQ【5346405】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老年人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尊老敬老蘊涵著人類社會代際更替的情感與規律。下面是語文下面整理的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歡迎大家閱讀!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活動。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第三條各級國家機關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第四條老年人依法享有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財產權、受贍養扶助權、房屋租賃和使用權、受教育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權、參與社會發展權、享受社會發展成果權以及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老年人應當尊重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對老年事業的投入,并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六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領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本條例實施的具體組織工作,并對有關部門的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進行檢查、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有人分管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第七條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公安、司法行政、人事、財政、工商行政管理、房屋土地、衛生、教育、文化、體育等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各級老齡委員會、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以及老干部管理部門應當協助、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貫徹實施本條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單位應當加強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教育工作,弘揚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譴責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鼓勵發展老年慈善事業,提倡義務為老年人服務。第八條每年農歷九月初九(重陽節)為本市敬老日。第二章家庭贍養與扶養第九條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以及父母死亡的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贍養老年人的義務。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姊扶養的弟、妹成年后,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老年人離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第十條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應當與其家庭成員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當。對無經濟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單獨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按月給付贍養費。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贍養人作出書面贍養保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贍養保證的履行。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對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應當承擔護理的責任。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贍養人親自履行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義務有困難的,可以請人代為履行,并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第十二條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給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營造和睦友愛的家庭氛圍。第十三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財產或者有關證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第十四條老年人對自己合法的收入和其他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強行索取、克扣老年人的財物。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吞、搶奪、轉移、隱匿或者破壞應當由老年人繼承的遺產。老年人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或者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或者公安部門的承辦人員在辦理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轉移、過戶、交換和戶口遷入等手續時,應當當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查驗老年人簽名的書面材料。老年人與子女或者其他親屬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住房,老年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房屋所有權和居住權。子女或者其他親屬出資購買老年人原來承租或者居住的住房,應當簽訂書面協議,保證老年人繼續居住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經老年人同意,借老年人房屋使用的,到約定期限應當及時歸還,不得無故拖延。居住在老年人自有住房中的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獲得單位分配住房或者自購住房的,如老年人不同意其繼續居住,應當及時遷出。子女所在單位分配住房或者動遷、改建住房含老年人份額的,老年人享有與子女同等的權利。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第三章社會保障第十六條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拖欠,不得挪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可以為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提倡個人購買商業性養老保險。第十七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由農村經濟組織、集體事業單位及勞動者共同繳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拖欠,不得挪用。農村經濟組織、集體事業單位應當為未能享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建立養老補助金制度。第十八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職工工資增長的情況增加養老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必須妥善管理養老基金,并接受監督和檢查。第十九條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醫療待遇必須得到保障。本市建立城鎮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單位應當優先為老年人支付規定由本單位承擔的醫療費,不得無故拖欠。本市建立農村大病風險基金,倡導并支持老年人參加大病風險基金。區、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鞏固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第二十條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贍養人確實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有關部門和組織可以給予適當幫助。第二十一條地段醫院和鄉(鎮)衛生院以及村衛生站對患有疾病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應當出診到戶。地段醫院和鄉(鎮)衛生院應當優先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各類醫療機構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到社區設點,方便老年人就醫。有關單位和社區應當對醫務人員為老年人義診提供方便。開展義診活動應當遵守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老年醫學的研究和人才的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第二十三條市人民政府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老年人實行社會救助。城市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民政部門給予救濟。農村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工作。對民政部門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有關部門和組織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第二十四條因動遷等原因調整老年人住房的,房屋動遷部門應當考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給予照顧。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相應的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醫療康復機構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老年福利設施的具體規劃,并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養老機構、老年醫療康復機構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設施。興辦老年福利設施應當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老年福利設施未經原審批部門批準不得移作他用。第二十六條政府應當將老年教育列入教育發展規劃,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第二十七條社區應當把為老年人服務作為社區服務的重要內容,設立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文化、體育、護理和康復等服務項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老年人活動場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對居民、村民加強為老年人服務的教育。老齡委員會、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等組織應當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志愿者為老年人服務。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發展為老年人服務的產業,引導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老年生活用品,設立老年人需要的服務項目,方便老年人生活。第二十九條對七十周歲以上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有關部門應當發給優待證。老年人憑證享受優待證中所規定的待遇。第三十條本市建立老年人法律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有關法律事務,開展非訴訟調解等服務。老年人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照規定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第四章參與社會發展第三十一條各級國家機關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和革命、建設經驗,尊重他們的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本市建立老年人專業人才庫,為有專業知識技能的老年人發揮作用創造條件。第三十二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下列活動:(一)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和艱苦奮斗等優良傳統教育;(二)傳授文化和科技知識;【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k01】(三)提供咨詢服務;(四)依法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五)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六)興辦社會公益事業;(七)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協助調解民間糾紛;(八)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第三十三條聘用老年人從事生產活動的,不得安排從事有毒、有害、重體力、高空、井下、水下、高溫、低溫以及其他不宜老年人從事的工作。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三十四條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投訴的老年人行動不便的,有關部門應當上門調查處理。第三十五條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組織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老年人的子女及其家庭成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第三十六條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發生糾紛,可以向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要求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調解前款糾紛時,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對拒不執行有關贍養費、扶養費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強制執行。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老年人同意,改變老年人的房屋產權關系、房屋租賃關系或者更改戶主、遷入戶口的,老年人投訴后,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拖欠、挪用養老金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及無故拖欠由本單位承擔的醫療費的,由上級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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