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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麻醉管理制度注意事項(15篇)
目錄
州醫院麻醉醫師分級授權管理制度
自治州醫院麻醉醫師分級授權管理制度
實施麻醉醫師授權分級管擔,科主任為科室麻醉醫師授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病人的分類
(一)參照美國麻醉醫師協會(asa)分級:
ⅰ級:正常健康,無全身疾病的病人。
ⅱ級:輕度系統性疾病
ⅲ級:嚴重系統性疾病,日?;顒邮芟薜粏适Чぷ髂芰?/p>
ⅳ級:嚴重的系統性疾病,已喪失工作能力,且經常面臨生命威脅
ⅴ級:不論手術與否,生命難以維持24小時的頻死病人
(二)特殊手術麻醉及操作技術:
心臟、大血管手術麻醉;顱內動脈瘤手術麻醉;巨大腦膜瘤手術麻醉;腦干手術麻醉;腎上腺手術麻醉;多發嚴重創傷手術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頸髓手術麻醉;器官移植手術麻醉;高齡病人麻醉;新生兒手術麻醉;控制性降壓;低溫麻醉;有創血管穿刺;心肺復蘇等。
(三)新開展項目、科研項目。
(四)參考手術分級標準。
二、麻醉醫師級別
依據其衛生技術資格、受聘技術職務及從事相應技術崗位工作的年限等,規范麻醉醫師的級別。所有麻醉醫師均應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一)住院醫師:
1、低年資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獲得碩士學位,曾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內者;
2、高年資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崗位3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曾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醫師:
1、低年資主治醫師:從事主治醫師崗位3年以內,或獲得臨床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崗位2年以內者;
2、高年資主治醫師:從事主治醫師崗位3年以上,或獲得臨床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崗位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醫師:
1、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3年以內;
2、高年資副主任醫師: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3年以上。
(四)主任醫師:獲得主任醫師任職資格,且醫院聘任其崗位。
三、各級醫師麻醉權限
(一)低年資住院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可展開asa1-2級病人的麻醉。
(二)高年資住院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可展開asa2-3級病人的麻醉,二、三級手術麻醉。
(三)低年資主治醫師:可獨立展開asa1-3級病人的麻醉,二、三級手術麻醉。
(四)高年資主治醫師:可獨立展開asa1-4級手術病人的麻醉,三、四級手術麻醉。
(五)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可獨立展開asa1-5級病人手術麻醉,四級手術麻醉。
(六)高年資副主任醫師:指導下級醫師操作疑難的麻醉及處置下級醫師麻醉操作意外,展開新項目,極高風險手術麻醉等。
(七)主任醫師:指導各級麻醉醫師操作疑難病人的麻醉及處置下級醫師操作意外,展開新技術、新項目的指導,參與極高風險手術麻醉等。
四、特殊麻醉審批權限
(一)高風險麻醉:高度風險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認定的存在高度風險的任何級別手術,須經科內討論,科主任簽字同意后報醫務科,由醫務科決議后行審批或提交業務副院長審批,獲準后由指定的高年資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負責實施。
(二)急診手術麻醉:預期手術的麻醉級別在值班醫師麻醉權限級別內時,可施行麻醉。若高風險或預期麻醉超過自己麻醉權限級別時,應緊急報告二線值班,必要時向科主任上報。
(三)新技術、新項目:①一般的新技術、新項目經科內討論。同時按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資格能力評價和授權制度》的相關程序進行審批備案;②高風險的新技術、新項目須經科內討論后上報醫院審批。
五、麻醉醫師資格分級授權程序
(一)麻醉醫師可獨立承擔麻醉時,或麻醉醫師根據前述有關條款需晉級承擔上一級麻醉權限時,應當根據自己的資歷、實際技術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況,書寫述職報告,填寫“西雙版納州人們醫院麻醉醫師資格準入申請表”交科室質量安全管理小組;
(二)科室組織科內質量安全管理小組對其技術水平和操作能力評價后,提交醫務科;
(三)醫務科組織相關專家,對其進行理論及技能考核、評估;
(四)通過考核后,提交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麻醉醫師資格分級授權,并公示結果;
(五)醫務科下發授權通知。
六、監督管理
(一)醫務科、質控辦履行管理、監督、檢查職責;
(二)按照本制度與程序對麻醉醫師資格分級授權進行準入和動態管理;
(三)不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其檢查結果將納入醫療質量考核項目中。
社區衛生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1、醫院麻醉、精神藥品庫必須配備保險柜,門、窗有防盜設施,安裝報警裝置,夜間配備保安人員值班。
門診、住院等藥房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周轉柜的,配備保險柜,藥房調配窗口、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2、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儲存各環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交接班應當有記錄。
3、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購入、儲存、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
4、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并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6、換取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時,由醫、護人員持病員處方和等同處方支數的空安瓿到藥房換取同量藥品。
7、院內各病區、手術室等調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收回空安瓿,核對批號和數量,并作記錄。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8、收回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計數、監督銷毀,并作記錄。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無償交回醫院,由醫院按照規定銷毀處理。
10、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縣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
(2)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委員會職責
醫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委員會職責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委員會成員要熟悉并掌握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所主管部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各環節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主任委員(院長):在全面領導醫療、教學、科研等工作中,負責《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準確、及時、有效地進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副主任委員(分管院長):在院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檢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在組織機構、人員、職責、管理制度等方面貫徹實施《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各委員認真做好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工作。
3.委員(醫務科主任):在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臨床使用和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麻醉藥品》專用卡使用管理;負責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注射劑患者的隨診制度落實,并定期檢查、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積極推行規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療指導原則;提倡無創給藥,保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使用觀念正確、用藥結構合理、規范,使之符合《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4.委員(護理部主任):在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臨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管理等具體工作;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注射劑使用情況的登記管理;確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用于臨床醫療目的并規范使用、有效管理。
5.委員(保衛科科長):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采購、運輸(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公路運輸負責押運)、存放過程的安全保衛管理工作;監督保持合理庫存;及時發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問題和隱患,防止藥品丟失、被盜;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存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管理工作,確保報警裝置、防盜設施安全有效。
6.委員(藥劑科主任):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采購、驗收、儲存、保管、發放、調配、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建立、健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各環節的管理制度和各級藥學人員職責;和其他委員一起,定期組織對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各個環節管理情況的檢查工作。
人民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
市人民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開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證正常醫療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規定。
二、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
三、具有處方權的醫師在為患者首次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當親自診查患者,為其建立相應的病歷,留存患者身份證明復印件,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附后)。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
四、麻醉藥品注射劑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或者由醫療機構派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醫療機構應當要求使用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患者每4個月復診或者隨診1次。
六、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需要帶出醫療機構外使用時,具有處方權的醫師在患者或者其代辦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一)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二)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身份證明;
(三)代辦人員身份證明。
醫療機構應當在患者門診病歷中留存代辦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格式由3部分組成:
(一)前記:醫療機構名稱、處方編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門診病歷號、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名編號、科別、開具日期等,并可添列專科要求的項目。
(二)正文:病情及診斷;以rp或者r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三)后記:醫師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八、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淡紅色,處方右上角分別標注'麻'、'精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白色,處方右上角標注'精二'。
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的樣式統一印制。
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為1次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制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十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對于某些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十二、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十三、對于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藥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為1次用量,藥品僅限于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1次用量,藥品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
十四、麻醉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附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附屬醫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我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管理,保證臨床合理需求,嚴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據國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制定我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制度如下:
1、設特藥專用保險柜,專人負責,專用處方,專冊登記,麻醉藥品處方保存三年,精神藥品處方保存兩年,專柜實行雙鎖雙人管理。
2、麻醉藥品專用處方應為淡紅色,右上角標注:'麻、精一',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為白色,右上角標注'精二'。
3、醫師必須具備'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臨床使用與規范化管理培訓合格證書'才能開具精麻藥品。
4、醫師開據精麻藥品處方時,必須逐項將處方填寫完整。配方嚴格核對,配方和核對人員均應簽名,并建立麻醉處方登記。醫師不得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開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并且醫師不得為自己開具精麻藥品。
5、藥劑科應及時收回精麻藥品注射劑的空瓶,在患者第二次使用注射劑時應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則藥劑科工作人員拒絕發藥。
6、麻醉藥品注射劑僅限于我院的院內使用,或者由本院派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7、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需要帶出院外使用時,具有處方權的醫師在患者或者其代辦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身份證明;
3)代辦人員身份證明。
8、處方的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為一次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制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對于某些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9、違反以上制度者,根據情節輕重,將給與警告,經濟和法律處罰。
中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屬特殊管理藥品之一,要執行特殊的管理辦法。
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列入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以下稱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系指連續使用易產生身體依賴性且能成癮癖的藥品,主要有阿片類、可卡因類、*類、合成麻醉藥類及衛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癮癖的藥品,藥用原植物及期制劑,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三.醫院藥劑科麻醉藥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須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的精神進行采購,管理和使用,醫療單位及個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辦法。
四.麻醉藥品只限于醫療、教學、科研需要,。
五.具有麻醉藥品處方權的醫務人員是指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過有關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的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并經考核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的,經醫教科負責批準的執業醫師.醫師簽字式樣送藥劑科備查。
六.麻醉藥品和用量: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為一次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制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對于某些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用量,藥品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
七.麻醉藥品注射劑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或者由醫院派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八.麻醉藥品處方書寫要求: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書寫工整,字跡清晰,寫明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門診病歷號、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名編號、科別、開具日期、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醫師簽全名,配方、發藥核對人員均應簽全名,并進行麻醉藥品處方登記,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已開方使用麻醉藥品。
九.經縣以上醫療單位診斷需使用麻醉藥品的危重病人可由縣以上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憑醫療診斷書和戶口簿核發《麻醉藥品專用卡》患者憑“??ā钡街付ǖ尼t療單位規定開方取藥,具體按《麻醉藥品專用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醫院藥劑科應根據國務院對麻醉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和監督本院麻醉藥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儲存、轉讓或借用麻醉藥品,對違反規定濫用麻醉藥品者,藥劑科有權拒絕發藥,并及時向院領導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十一.醫院搶救病人時,急需麻醉藥品者,如手續不完備時,可先發放該病例一次性使用劑量之后補辦手續。
十二.醫院的醫療、教學、科研所用的麻醉藥品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使用,藥劑科要嚴格執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中的關規定,嚴格保管,合理應用,杜絕濫用,防止流痹,嚴格實行麻醉藥品的“五專制度”;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處方,專用帳冊,專冊登記。
十三.麻醉藥品處方應完整保存麻醉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備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建立專用賬冊,實行專人管理。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十四.藥劑科各班組麻醉藥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班班交接、認真填寫麻醉藥品交班笨及處方登記本。
十五.藥劑人員在調配麻醉藥品時,要嚴格審查處方,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藥品處方,拒絕調配。
十六.藥劑科主任應定期檢查本院的麻醉藥品管理使用情況,發現及時解決處理。
十七.麻醉藥品的報銷制度對霉變破損的麻醉藥品,使用單位每年報銷一次,由單位領導審核批準,報《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監督銷毀。醫療科室和藥劑科各班組剩余的麻醉藥品,應按退藥手續隨時交藥劑科,不得積存。
附二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第三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1.為保證我院特殊管理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使用行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藥品管理法》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特殊管理藥品是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依照《藥品管理法》及相應管理辦法,實行特殊管理。
3.購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憑《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從指定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并需做好購進計劃,合理調配庫存。除放射性藥品可由醫技科按有關規定進行采購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由藥劑科負責。
4.對購進的特殊藥品必須實行雙人雙驗,驗收到最小包裝,并做好驗收記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在出庫、配發時,實行雙人核對制度,并做好出庫復核記錄。
5.特殊藥品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工作。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應做到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并做好記錄。專用賬冊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設立專庫或者專柜。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專柜應當使用保險柜,嚴防丟失。專庫和專柜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手術室備用固定基數麻醉藥品,每天憑處方、麻醉藥品空安瓿更換。醫療用毒性藥品要劃定倉庫或倉位,專柜加鎖并專人保管,嚴禁與其他藥品混雜。
7.特殊藥品僅限本院醫療和科研使用,不得轉讓、借出或移做它用。具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的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使用專用處方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當符合規定。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藥。對不合理處方,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醫生不得為自己開方使用特殊管理藥品。
8.應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加強管理,并按規定將處方留存備查。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三年備查;二類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保存兩年備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記錄和舊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記錄。
9.未經藥品監督部門批準,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制劑。
10.建立完善特殊藥品報廢銷毀制度。失效、過期、破損的特殊藥品,由藥劑科統計,醫院領導批準,報市衛生局和藥品監督部門監督銷毀,并簽字。舊安瓿等容器定期處理,至少兩人參加,并詳細記錄處理過程,現場人員簽字。放射性藥品使用后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管理。
11.發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時,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時報告公安機關、藥監部門及衛生主管部門。
(一)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采購制度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采購工作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采購人員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保持相對穩定。
2.根據《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庫存情況做好麻精藥品采購計劃,認真填寫'麻精藥品申購單'。
3.由專人持麻精藥品'購用印鑒卡'按照麻精藥品購用限量的規定,到具備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資質的地點批發企業采購,認真復核品種、規格、數量等,保證采購安全。
4.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進付款應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不得現金結算。
(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驗收制度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驗收工作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保管人員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保持相對穩定。
2.藥品倉庫認真做好麻精藥品的驗收工作,做到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專簿記錄驗收并雙人簽字。入庫驗收后立即存于保險柜,入庫賬目當日完成。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精藥品由雙人清點登記,報科主任批準,加蓋公章后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3.麻精藥品入庫驗收應有完整的購進驗收記錄,采用專用賬冊。登記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供貨單位、購貨日期、憑證號、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人員和保管人員人員簽字。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滿之日期不少于5年。
(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賬務管理制度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設立單獨藥品欄目進行出、入庫賬務處理。
2.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出、入庫賬目處理當日完成。
3.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價格嚴格按國家物價部門有關政策及時調整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四)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儲存管理制度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應儲存于保險柜中并雙人雙鎖管理,分類擺放并有明顯標志。
2.儲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的專庫應有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污染設施,有避光、通風、監測以及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施。
3.儲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倉庫應設有防盜門、窗等好防盜裝置和監控裝置。
4.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設有專柜儲存,并建立專用賬冊,實行專人管理。專用賬冊的保存有效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期不少于5年。
5.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由專人負責,配備保險柜雙人雙鎖管理,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設周轉柜的,應當加鎖保管,每天交接班并有記錄。
6.各臨床科室按一定基數儲存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專柜儲存,雙人雙鎖保管,專冊登記,交接班應有記錄。
(五)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保管制度
1.保管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質量要求保管、養護,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2.保管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各崗位管理人員應當每日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
3.嚴禁非法儲存、轉讓或借用麻精藥品,麻精藥品應放在安裝有報警裝置的保險箱里,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專用賬冊,進出庫逐筆記錄。
(六)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發放制度
1.對進出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專柜的藥品建立專用賬冊,進出逐筆記錄,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單位、數量、生產批號、有效期、日期、領用部門、發藥人、復核人和領用人簽字,做到賬、物、批號相符
。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2.發放麻精藥品時,要嚴格核對出庫單,包括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等,確保無誤。
(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制度
1.為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開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證正常醫療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規定。
2.在本院注冊的執業醫師經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合理使用與規范化管理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權者,方可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
3.醫師不得為自己及其家屬開方取藥。
4.藥劑師有權監督醫師合理用藥,對不合格處方、亂開方、濫用藥者藥劑師有權拒絕發藥。藥劑師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內容。
5.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淡紅色,處方右上角分別標注'麻'、'精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白色,處方右上角標注'精二'。
6.具有處方權的醫師在為患者首次開具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當親自診查患者,為其建立相應的門診病歷,存留患者戶籍證明、身份證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要求其簽署《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知情同意書》。
7.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格式與用量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開具。
8.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二類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9.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保存到期后由藥劑科報請院領導批準后銷毀。
(八)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調配、使用制度
1.調配麻精藥品時,調配人、核對人應嚴格核對處方、簽署姓名,并登記麻精藥品處方登記冊。調配使用麻精藥品注射劑時需收回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計數,并作記錄。每日對用量與存量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方保存三年備查。
2.對不符合規定的麻精處方,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有權拒絕發藥。發現違反規定濫用麻精藥品的、騙取和冒領麻精藥品的應及時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
3.執業醫師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麻精藥品處方資格后,方可在醫療機構開具麻精藥品處方。處方時應在病歷中記錄,醫師不得為自己開方使用麻精藥品,麻精藥品必須雙人雙鎖專柜、轉帳、專冊登記消耗及專用處方,有指定的專人負責管理。
4.開具麻精藥品應使用專用處方,書寫完整、清楚。對使用的麻精藥品專用處方實行專冊登記,登記內容要完整。麻精藥品應按日作消耗統計,處方單獨存放并按日編制順序號,按月匯總。
5.麻精藥品注射劑處方為一次用量,其它劑型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制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精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其它劑型不得超過7日用量??蒯寗┬筒坏贸^15日用量。
6.門診藥房不得為患者辦理麻精藥品退藥,患者應將剩余的麻精藥品無償退回,藥師做好紀錄并交于藥庫統一保管。鹽酸二氫埃托啡、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用量,藥品僅限院內使用。
7手術室每天帶空安瓿和處方到藥房換取相應的藥品,做到帳物相符。
8.發生藥品被盜事件,要做好現場保護,及時上報。
(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調劑資格。
2.培訓內容包括:《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簽卡管理規定》、《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3.培訓人員:全院執業醫師及相關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4.培訓方式:參加院里統一培訓的方式進行。
(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藥品回收制度
1.對門診(急診)確需使用麻醉、精神藥品注射劑、貼劑的患者,使用后由門診藥品調劑室及時回收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并做好回收記錄。
2.對住院患者確需使用麻醉、精神藥品注射劑、貼劑的患者,使用后由列車各科室在24小時內將注射劑空安瓿,廢貼交回病房藥品調劑室,由專人負責,做好回收記錄。
3.患者不再使用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將剩余的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交回,登記造冊,報經本機構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向當地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銷毀并做好記錄。
(十一)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失效、報殘損、銷毀制度
1.各部門在工作中由于意外造成麻精藥品殘損的,應將殘損的麻精藥品品名、劑型、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等記錄在麻精藥品報損單上,注明原因,經科主任批準后,調整帳物。
2.各部門定期將殘損麻精藥品上交藥庫,由藥庫負責按規定銷毀。
3.對過期失效、殘損、患者交回的等需銷毀的麻精藥品,統一上交藥庫,由保管人員寫好銷毀清單,上報科主任,經科主任、分管院長簽字后上報市衛生行政部門,經批準、監督方可銷毀。
4.收回的空安瓿、按規定統一銷毀并做好銷毀記錄。
(十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丟失被盜報告制度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安全管理,嚴防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丟失及被盜。
2.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如遇被盜、被搶、丟失或騙取、冒領及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應保留現場,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迅速逐級匯報,并向所在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凡因管理失職造成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失竊者,根據情節應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十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
1.為嚴格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保證正常醫療工作需要,成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質量專項檢查小組。
2.每季度組織相關人員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進行專項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提出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并及時糾正。
3.儲存條件檢查:專用設備、雙人雙鎖、防盜設施等。
4.采購管理檢查: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是否合格,是否定點采購,是否保持合理庫存。
5.藥庫驗收、保管、發放管理檢查:是否嚴格做好'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出、入庫驗收記錄',做到分批驗
收、分批發放、帳物相符、批號相符,是否嚴格做好'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回收、報殘損記錄'等。
6.臨床科室的麻醉藥品和第一精神藥品的使用管理檢查:專人專鎖,查質量和效期,查帳物相符,查'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交接班記錄本'等。
7.藥房的麻醉藥品和第一精神藥品的使用管理檢查:專人專鎖,專用處方書寫,帳物相符,'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醫師簽名(簽章)式樣備案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登記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空安瓿及廢貼回收、銷毀記錄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回收記錄本'等記錄是否完整。
8.對過期、損壞、回收和銷毀相關手續是否完善。
9.對病歷管理規定和處方領用規定進行檢查。
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項檢查小組成員
組長:藥劑科主任
副組長:藥劑科副主任
組員:臨床藥學室及各室資深藥師
(十四)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值班巡查制度
1.為了加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隱患,實行值班巡查制度。
2.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保管地點進行巡視,檢查防盜措施是否完善。
3.檢查督促工作人員下班前關好電源、門窗。
4.發現問題及可疑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時通知領導及相關部門,并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五)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緊急借用制度
1.在搶救病人急需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而本單位無法提供時,可以從其他醫療機構或者定點批發企業緊急借用。
2.搶救工作結束后,應當于一周內辦好賬物處理手續并及時將借用情況報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十六)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交接班制度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交接班應有專門交接班登記本,登記內容主要有:日期、時間、藥品名稱、數量、交接班人簽名等。
2.應當場交接清楚,帳物相符。如發現丟失、損壞,立即查明,分清責任,并有記錄,及時查找、補充,必要時向市級領導報告。
衛生院麻醉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鄉村衛生院麻醉藥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購買麻醉藥品須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經上一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麻醉藥品購用印鑒卡》按照購用限量規定,到指定的麻醉藥品經營單位購買。
二、在采購麻醉藥品時須向麻醉藥品經營單位填送麻醉藥品申購單,麻醉藥品經營單位在供應時必須詳細核對各項印章及數量。供應數量按衛生部規定的麻醉藥品品種范圍及每季購用限量的規定辦理。
三、使用麻醉藥品的醫務人員必須具有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并經考核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且具有麻醉藥品處方權。
四、麻醉藥品的每張處方注射劑不得超過二日常用量,片劑、酊劑、糖漿劑不得超過三日常用量,連續使用不得超過七天。麻醉藥品處方應書寫完整,字跡清晰,開處方醫師簽名后加蓋病區章并注明疾病診斷。配方應嚴格核對,審核人、配方人、核對人和發藥人均應簽名,并建立麻醉藥品處方登記專冊。住院病人所開每日用的麻醉藥品,由護理部專人加鎖保管。手術室給予少量麻醉藥品作為基數,由專人加鎖保管。手術中用麻醉藥品憑空安瓿按規定處方實際用量向藥房領取。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己開處方使用麻醉藥品。
五、經醫院臨床科室診斷為惡性腫瘤的患者或確需使用麻醉藥品的危重病人,核發《麻醉藥品專用卡》,患者憑卡按規定開方配藥。
六、麻醉藥品實行“五?!?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管理,麻醉藥品處方由藥房加蓋麻醉藥品專用章發給病區,按上述規定使用。處方保存三年備查。對麻醉藥品濫用者,藥房人員有權拒絕發藥,并及時向院領導回報,妥善處理。
七、定期檢查麻醉藥品使用及管理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及時處理,必須做到帳物相符。需報損處理的麻醉藥品,經當事人寫明真實、詳細情況,報主管院長批準,完備各種手續后方可處理。
八、藥房每天對麻醉藥品領用情況進行登記、做帳、交接,藥庫保管人員發登記專用卡,每天盤存,盤存數兩人簽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社區衛生中心麻醉藥品管理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麻醉藥品管理制度
(一)根據《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制定醫院麻醉藥品管理制度。
(二)具有麻醉藥品處方權的醫務人員必須具有主治醫師以上技術職稱(含主治醫師),并經考核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本院醫務人員的麻醉藥品處方權需經醫務科負責批準,并將醫師簽字式樣送藥劑科備查。
(三)藥品必須使用紅色專用處方。
(四)麻醉藥品的每張處方:注射劑(鹽酸*注射劑,鹽酸哌替啶注射劑/度冷丁,枸櫞酸芬太尼注射劑)不得超過2日常用量;片劑(鹽酸*緩釋片/美菲康,磷酸可待因片,芬太尼貼片/多瑞吉)不超過3日常用量;連續使用不超過7日(癌癥病人憑專業卡供應除外)。
(五)癌癥病人憑'晚期癌癥病人麻醉使用卡'(有效期2個月)按下列兩種情況開具麻醉藥品處方。
(1)醫師開具麻醉藥品處方一次應不超過5日常用量(使用注射劑的病人領藥時須由醫、護人員交回空安瓿)。
(2)醫師開麻醉藥品控、緩釋制劑(鹽酸*緩釋片/美菲康)時,每張處方量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其中癌癥病人鎮痛使用*應由醫師根據病情和耐受情況決定劑量(即使用*不受藥典中極量的限制)。
(六)*注射劑按麻醉藥品管理。
(七)麻醉藥品處方書寫要求:處方書寫工整,字跡清晰,寫明病情,醫師簽全名,劃價、配方、發藥及核對人員均應簽全名,并進行麻醉藥品處方登記,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已開方使用麻醉藥品。
(十三)醫院藥劑科應根據國務院對麻醉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和監督本院麻醉藥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儲存、轉讓或借用麻醉藥品,對違反規定濫用麻醉藥品者,藥劑科有權拒絕發藥,并及時向院領導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十四)臨床科室搶救病人時,急需麻醉藥品者,可先動用備用基數發放該病例一次性使用劑量之后補辦手續。
(十五)藥劑科要嚴格執行《麻醉藥品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嚴格保管,合理應用,杜絕濫用,防止流失,嚴格實行麻醉藥品的'五專制度';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處方,專用帳冊,專冊登記。
(十六)麻醉藥品處方應完整保存三年備查
(十七)藥劑科各班組麻醉藥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班班交接、認真填寫麻醉藥品交班本及處方登記本。
(十八)藥劑人員在調配麻醉藥品時,要嚴格審查處方,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藥品處方,拒絕調配。
(十九)藥劑科質控小組定期檢查本院的麻醉藥品管理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二十)嚴格執行麻醉藥品的報銷制度對霉變破損的麻醉藥品,每年報銷一次。藥劑科對準備銷毀的麻醉藥品登記造冊,報醫院領導審核批準,并向當地藥監部門報告就地監督銷毀,做好銷毀記錄。
(二十一)麻醉藥品注射劑的使用管理措施:
1、藥房和臨床使用科室固定一定基本備用數量供各科使用,不再由病員到藥房取藥。
2、藥房和使用科室要加強空安瓿回收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藥劑科定期進行檢查。各科室未用藥品數量+空安瓿數量=固定藥品數量
3、換取藥品時,由醫、護人員持病員處方和等同處方支數的空安瓿到藥房換取同量藥品。藥房以空安瓿到藥庫領取同數藥品。
4、各部門要妥善分類保管好麻醉藥品空安瓿,藥庫定期報請醫院,組織對空安瓿的處理。
5、臨床科室要嚴格空安瓿回收管理,無空安瓿,藥房不得換取麻醉藥品。因特殊情況需換取時,應由科室書面說明,并經所在科室科主任和藥劑科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換取。
醫院麻醉藥品管理辦法(2)
醫院麻醉藥品管理辦法(二)
一、采購、使用范圍
1、采購麻醉藥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麻醉藥品注射液實行“計劃”制,其它劑型實行“備案”制管理方法進行采購。
2、麻醉藥品嚴格用于本院醫療、教學、科研安全使用,并實行“五專”管理(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不得擅自調劑給其他單位。非住院癌痛患者,必須持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麻醉藥品專用卡》。
3、鹽酸二氫埃托啡只能用于門診手術患者,禁止為門診病人開具而帶出醫院使用。
二、癌痛患者開具診斷證明申辦“麻卡”管理
1、醫師只能為本院曾收治、診斷為癌癥患者及異地(非本市醫療機構)診治的本地患者再次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開具診斷證明(復診證明),嚴禁為非本院診治患者、異地(非本市)患者開具診斷證明。診斷證明必須使用“河南省漯河市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診斷證明”并由醫務處加蓋診斷專用章。
2、醫師首次為癌痛患者開具診斷證明必須見到患者本人,依據病理診斷材料科學地開具診斷證明。患者更換專用卡,需要開具復診證明,也要見到病人,如存在病情惡化不能前來,要有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具的證明,并載明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的聯系人、聯系電話。每次開具診斷證明及麻醉藥品都要出具患者及代辦人的身份證。開寫復診證明時必須對上次“專用卡”進行審核。
3、診斷證明書應詳細記載診斷情況、疼痛程序和建議使用的麻醉藥品類別,如需使用注射劑應加以注明。
4、首次來我院開具麻醉藥品的非住院癌癥患者,醫師必須為其建立完整的存檔病歷,詳細記錄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況、藥品的名稱和數量。以后再次開具麻醉藥品,醫師應及時填寫存檔病歷。存檔病歷由病案室妥善保管,由患者或其代辦人每次開具麻醉藥品前提取,交給醫師填寫,用后及時歸還。
5、病案室負責向首次建檔病歷患者索要患者本人及其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對病情惡化不能前來開具復診證明的患者索要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具的證明,存入患者病歷。對使用麻醉藥品注射劑的患者進行隨診,并建立隨診記錄。
三、麻醉藥品處方及使用管理
1、麻醉藥品處方書寫必須清楚、準確,使用麻醉藥品的醫務人員必須經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備案具有麻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
2、住院患者(包括非癌痛及癌痛患者)麻醉藥品每張處方注射劑只能開具一次常用量,片劑、酊劑、糖漿劑不得超過一日常用量;門診患者麻醉藥品每張處方注射劑不得超過二日常用量,片劑、酊劑、糖漿劑等不超過三日常用量;非癌痛患者麻醉藥品連續使用不得超過7天。
3、具有麻醉卡的非住院癌痛患者,根據病歷需要,麻醉藥品注射劑處方一次不超過三日用量,控(緩)解制劑處方一次不超過十五日用量,其他劑型的麻醉藥品處方一次不超過七日用量。沒有麻醉卡的非住院癌癥患者,只能開具一次常用量,并勸其及時申辦麻醉卡。
4、藥房調劑人員調配麻醉藥品處方前,必須認真對患者及代理人的身份證、《麻醉藥品專用卡》審核,對上次舊安瓿或用過的貼劑核對回收,達到患者身份證與麻醉卡相對,舊安瓿及貼劑與上次麻醉開具數量相對,對麻醉藥品處方、用量及使用時間進行審核,認真填寫《麻醉藥品專用卡》后方可調配發藥。
5、特殊患者急用麻醉藥品,必須經院長或醫院總值班人員簽字,處方僅限一次劑量。
6、麻醉藥品處方保存三年備查,由主管院長簽字后方可銷毀。
7、醫師為患者開具麻醉藥品必須遵守合理用藥原則,對癌痛患者遵循三階段止痛指導原則,根據藥動學、藥效學、患者疼痛程度及耐受程度實施個體化劑量滴定,科學、規范化用藥。
四、禁止規定及處罰
1、對違反規定、濫開、濫用麻醉藥品的醫師,藥品調配人員有權拒絕為其所開具的處方調配藥品。
2、醫務人員發現騙取或冒領麻醉藥品者,應及時向醫院醫政科、藥劑科報告。
3、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己及其近親屬開具處方使用麻醉藥品,對利用工作之便,為他人開具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或者為自己開具處方,騙取、濫用麻醉藥品的直接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醫院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某醫院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衛生部衛醫發438號文件)進行管理,做到專人、專冊、專柜、專鎖、專處方。
1)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應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交接班有記錄。專柜專鎖,班班交接,做到賬數相符。
2)病區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僅供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醫生開醫囑及專用處方后,方可給病人使用,必須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時補充,憑處方、領藥單和空安瓿到中心藥房領藥。
4)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護理部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生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
5)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要定期檢查,如出現過期、變質應及時更換。
6)建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登記部,注明患者姓名、床號、使用藥名、劑量、用法、使用日期、時間、執行者和核對者簽名,并記錄藥物用后余量及處理情況。
7)護士長必須加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管理,每周檢查并記錄。
社區衛生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開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證正常醫療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新津縣人民醫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制度》和《處方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二、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
三、具有處方權的醫師在為患者首次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當親自診查患者,為其建立相應的病歷,留存患者身份證明復印件,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病歷由醫院保管。
四、麻醉藥品注射劑僅限于本院內使用,或者由醫療機構派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要求使用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患者每4個月復診或者隨診一次。
六、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需要帶出院外使用時,具有處方權的醫師在患者或者其代辦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一)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二)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身份證明;
(三)代辦人員身份證明。
應當在患者門診病歷中留存代辦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
(一)前記:醫療機構名稱、處方編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門診病歷號、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名編號、科別、開具日期等,并可添列??埔蟮捻椖俊?/p>
(二)正文:病情及診斷;以rp或者r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三)后記:醫師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八、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淡紅色,處方右上角分別標注'麻'、'精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白色,處方右上角標注'精二'。
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由醫院按照規定的樣式統一印制。
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為一次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制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十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對于某些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十二、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十三、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用量,鹽酸哌替啶經肌肉內注射時,一次極量為150mg,一日極量為600mg。藥品僅限于院內使用。
十四、麻醉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質量管理失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質量管理、失竊報告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1、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嚴格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
2、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須實時庫存管理,帳物相符,如有誤差應及時查實,遇失竊應保留現場,迅速向院保衛科、分管院長匯報,并向所在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凡因管理失職造成麻醉藥品失竊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藥庫采購員按有關規定到指定的醫藥公司采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采購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由相關醫藥公司用專車送到藥庫,藥庫工作人員必須逐支逐盒檢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質量和完整性;每次門診、病區藥房領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時,保管員必須認真核對、檢查,并請領用人員協助校對,數量當面點清,及時辦理出庫、入庫手續。
5、藥庫保管員和藥房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員應經常檢查在庫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質量情況,避免過期失效,如儲存過程中出現藥品變質,應立即向科主任匯報,按規定辦理報損手續,在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監督下銷毀。
6、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用藥前醫生應給患者建立相應的完整病歷,對患者的用藥史詳細詢問,了解有無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史、成癮史、戒斷史,以決定用藥選擇方案。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當患者發生藥品不良反應時,除采取積極治療措施外,并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上報。
市民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1、為嚴格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保證正常醫療工作需要,根據《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醫院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把關,成立由分管院長負責,醫務、護理、藥學、保衛等部門參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小組,定期組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管理的專項檢查。與各科室主任簽訂'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使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到人,確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使用安全。
3、醫院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只限醫療、科研教學需要,禁止非法使用、儲存、轉讓、借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建立采購、驗收、儲存、供應、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并嚴格執行。
4、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醫務人員必須具有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并經考核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并經院領導批準有麻、精藥品處方權者。
5、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要加強管理,嚴格執行'五專'管理要求,藥劑科要做到'專人負責、專柜加鎖(保險箱)、專用賬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各部門要加強防盜措施。各臨床科室要做到'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清點核對交接班登記本'。
6、為門(急)診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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