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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范本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普通會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下面是制度范本,歡迎參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合用于古里鎮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第三條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條各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第五條古里鎮財政所負責對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購置。各單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界定、配備、清查、變動處置,以及資產使用、維護過程中的監督任務。第六條各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資產的配置、登記、統計、維護、保管等,并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與計價第七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普通設備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的物質形態的資產。(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學校的課桌椅、圖書等,均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三)各單位認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的其它物資或者耐用品。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分為六大類:第一類土地、房屋和建造物土地:指單位具有使用權的土地(含陸地和水面)。建造物和附屬物:指單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造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育用房、倉庫、宿舍、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造物包括道路、圍墻、操場、長廊、亭子、假山、橋、雕塑、綠化景觀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造物內的電梯、通訊路線、輸電路線、水氣管道等。第二類普通設備設備:包括計算機、復印機、碎紙機、打印機、速印機、掃描儀、空調機、錄相設備、電風扇、洗衣機、電視機等。設備:包括電話總機、電話機、傳真機等。設備:包括保險柜、樘柜、沙發、茶幾、床、辦公桌、椅等。工具:包括汽車、摩托車、非機動車輛及船只等。第三類專用設備: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教育用實驗儀器、量具衡器、機械設備、醫療器械、網絡設備、監控設備、投影設備、廣播音響和視頻設備、文體事業單位的文體設第四類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數據等。第五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陳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畫和陳列品等。第六類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有固定資產。第九條固定資產的計價(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造物等固定資產按竣工決算審計金額計價;土地按征用時支付的費用計價;若基建項目經驗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決算審計的,按項目的批準金額入帳。待審計后,按審計確定的金額進行調整。(二)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購進價、調撥價計價入帳(三)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帳。(四)盤盈、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有價格的按原價入帳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入帳,沒有同類產品的可估價入帳。(五)房屋和建造物因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竣工審計決算的實際成本計價;局部拆除房屋、建造物的部份,按拆除部份占原值比例計算減少固定資產價值。(六)固定資產因進行技術改造或者改進其質量的,按其實際支出費用增加其價值;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成套設備損壞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損壞程度減少其價值。(七)報廢、變賣、調出、遺失、損壞的固定資產,需核實并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帳面原值注銷。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按原值入帳。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第十一條固定資產帳冊設置(一)固定資產總帳的設置,由鎮財務結算中心和未納入結算中心管理的單位財務部門設立單位固定資產總帳,按照六大類設立明細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各大類的金額。(二)固定資產明細帳的設置,由單位負責資產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分類,按固定資產的品名設置明細帳,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反映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情況。明細帳應設置資產的購進日期、規格型號、單位、單價、數量、存放地點、來源等欄目。(三)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的設置,單位對在用的固定資產,以使用部門或者在放點為單位,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該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門保存,若發生變動,重新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四)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應使用電算化軟件設置核算,對于無電算化軟件的單位,明細帳應統一購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頁進行設置核算。第十二條固定資產增加管理固定資產增加,分為購建(包括新建、自建、擴改、改建等)、購入、自制、調入、盤盈、捐贈和其它形式等。(一)購建的房屋、建造物等固定資產要按照基本建設有關規定建立基建帳戶進行獨立核算,待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決算后,轉入單位固定資產帳核算。(二)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古里鎮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購入后填制《古里鎮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驗收入帳。單位要編制年度固定資產采購計劃,列入當年單位預算。(三)自制、調入、盤盈或者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資產,由單位填制《古里鎮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驗收入帳。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無償調出、出售、盤虧、報廢、報損等。(一)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各單位占有、使用的單位原值在2萬元以上(包括2萬元),屬大型、精密、貴重資產的處置,應當詳細說明相關原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各單位占有、使用的'單位原值在2萬元以下,但成批處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資產處置,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無償調入外單位的,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向個人出售和轉讓固定資產(包括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單位原值在3000元以上及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不在1、2、3、4項范圍內的資產處置,只需填制《古里鎮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經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核銷。(二)固定資產處置申報程序1.各單位處理上述規定標準的固定資產,首先應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申報,填報《古里鎮固定資產處置申報核準表》,經審批后方可處理。2.各單位處理固定資產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1)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帳憑單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2)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未達到正常使用年限);(3)報損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損失價值清冊,以及鑒定數據和對非正常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文件。(三)固定資產處置的帳務處理1.各單位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的資產,申報單位可憑《古里鎮固定資產處置申報核準表》或者《古里鎮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的核算聯,調整有關資產帳目。2.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賣收入均屬國家所有,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清查核對管理(一)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公共資源、國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核實、登記造冊;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基本情況數據庫。(二)各單位每年度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同核查帳務結合起來,以物對帳、以帳查物、見物盤點、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三)清查登記要求1.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造物,依據國家核發的房屋產權證進行清查登記。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單位按照國家劃撥使用的有關檔案先行清理登記。待清查登記工作結束后,按國家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辦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購定的房屋建造物,應按實際購買價格進行清查登記。自行建造的房屋建造物,工程未審計前按工程造價清查登記,工程審計后按審計確認價進行調整。2.對固定資產要查清帳面價值。清理出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核銷數額等。對清查出的各項固定資產盤盈重新估價入帳,對清查出的盤虧固定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經過清查后的各項固定資產,要區別固定資產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重新登記調整,建立健全實物帳。各單位針對在清查登記中發現的問題,要調整和完善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亂,明確責任,形成單位內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各單位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體系,包括固定資產請購制度、驗收制度、保管制度、賠償制度、報損報廢制度、維修制度、資產租賃制度、清查核對制度等。第十六條各單位的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第十七條若在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浮現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以各種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資產或者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資產損失或者流失的,要按有關規定賦予處分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責任。第十八條鎮財政所要加強對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檢查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考評制度,實行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與績效掛鉤。第五章附則第十九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制度。以加強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核算。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古里鎮財政所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加強省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管理,規范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行為,提高行政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推進行政單位政風行風建設,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合用于省級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含行政性事業單位)。第三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是指行政單位經批準利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以出租、出借方式交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營使用的行為,包括租賃、承包。第四條行政單位嚴禁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須收回。行政單位清理出來多余的辦公用房,累計超過一個自然層次的,交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調劑給辦公用房不足的省直單位使用。行政單位出租、出借辦公用房以外房屋建造物的,應按本辦法申報審批;合作建設中產生的房屋產權租賃等事項合用本辦法。長期閑置或者不需要的設備,應按照國有資產處置有關規定經批準后公開出售,需出租、出借的設備,應按本辦法申報審批。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出租、出借,但明顯不公正、不合理的要限期整改。第五條行政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符合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同時要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第六條行政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應當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控制風險、注重績效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第七條行政單位對批準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要經評估后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承租對象。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核準和備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規定執行。第八條行政單位出租、出借資產所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涉及相關支出應按《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硬化預算約束的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22)4號)規定的程序執行。第九條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加強部門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負責審核本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等事項,催促本部門所屬單位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管理情況。各行政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具體管理制度,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出租、出借收入的收繳事項;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登記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定期清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在單位財務、資產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第十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一) 行政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核允許后報省財政廳審批;(二) 經批準的擬出租資產,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三) 省財政廳或者省財政廳委托的機構會同資產出租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公開競價、招標;(四)資產出租單位按成交價格與承租人簽訂出租合同。合同應載明:租賃期限、資產使用范圍、租金、租金交付時限、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條款等,出租合同文本格式由省財政廳統一制定。第十一條行政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應報送以下有關資料:(一)資產出租、出借申請文件;(二)產權證明和資產價值證明;(三)可行性論證報告;(四)近期的會計報表和相關資料;(五)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第十二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一)已被依法查封、凍結的;(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允許的;(三)產權有爭議的;(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第十三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租賃期限原則上為三年,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第十四條在本辦法頒布施行前,行政單位已出租、出借的資產,其合同、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終止出租、出借合同、協議的履行。第十五條行政單位要切實加強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行政單位國有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挪用、擠占、坐支或者私分出租、出借收入,不得將出租、出借收入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不得以少收租金的形式抵頂單位或者個人不合理的支出,不得將出租、出借收入用于吃喝宴請等“三公”開支,不得將出租、出借收入用于購買、贈送禮品和用于發放獎金、福利。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出租、出借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嚴肅處理。第十六條行政單位不得將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未經批準對外投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提供擔保。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看了“省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還看了:國家財政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就是事業單位要將全部收入包括財政津貼收入和各項非財政津貼收入與支出統一編制預算,報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定額或者定項津貼”是對非財政津貼收入不能滿足支出的事業單位實行的辦法。所謂“定額津貼”就是根據事業單位收支情況,按照一定的標準確定一個津貼數額。所謂“定項津貼”就是根據事業單位收支情況,確定對某些支出項目進行津貼。定額或者定項津貼可以為零。“超支不補、結余留用”是指事業單位預算在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后,嚴格按預算執行,單位自求平衡,超支的部份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再也不追加經費結余的留歸單位繼續使用。上述預算管理辦法,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它符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保持并發揚了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的基本特色,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首先,有利于全面加強事業單位收支管理,掌握和控制事業單位收支的總體規模,保證事業單位各項資金合理使用。其次,進一步明確了國家與事業單位的關系,有利于改變國家包辦事業的傳統觀念。再次,強化了預算的約束性,進一步增強了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責任。事業單位預算業務管理制度有哪些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項津貼、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由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核定事業單位收入和支出規模,確定津貼定額部門核定事業單位收入和支出規模,確定津貼定額或者項目,津貼標準根本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事業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津貼可以為零。少數財政津貼收入大于支出較多的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單位預算是一個單位對未來某一特定期間如何取得資源和使用資源的一種詳細計劃,是單位未來整體工作規劃的總體安排。近幾年來,雖然財務預算編制工作已在大部份單位鋪開,但在事業單位全面推行預算管理過程中,由于部份單位對預算管理的理解具有片面性或者缺乏處理實務的經驗,未引起單位管理層的真正重視或者未能發揮預算管理的作用。事業單位預算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預算核定缺乏針對性,預算依據缺乏標準性;對預算管理職能認識不足;預算編制過于依賴財務數據;錯誤地認為預算是純財務行為;預算管理信息不對稱,導致預算失真。一、全面預算管理的機構保障預算管理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調動和發揮各個部門、職工個人在實現預算管理目標、合理組織預算收入及嚴格控制費用支出方面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強調人人都是預算編制的參預者,人人都是預算目標執行的實現者,即要求單位全員參預、全員監督、全員考核。因此,預算管理體系可分為以下3個層次:(一)預算的決策層——預算管理委員會預算管理委員會是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和管理機構,委員會主任由單位最高領導者擔任,成員由單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審議批準有關預算管理目標和規章制度;審議單位年度預算方案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議批準年度重大預算調整方案;審議年度預算執行結果分析報告;審議批準預算考評獎懲方案。(二)預算管理職能部門——預算管理辦公室作為預算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預算管理辦公室具體承擔單位預算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與協調。預算管理辦公室普通設在單位財務部門,由具有預算管理職能的綜合計劃部門、財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直接對預算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單位預算編制總目標及預算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年度任務與改革要求,提出年度預算目標和預算編制綱要;組織和指導單位的預算編制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報批及批復單位年度預算執行調整等工作;負責單位預算執行結果的考核與分析工作;負責單位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單位年度預算總目標的實現;負責向預算管理委員會匯報有關預算管理工作。(三)預算的責任部門——單位內各基層部門單位內各基層部門作為預算的具體實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將預算指標具體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實現預算管理和其他基礎管理的有機結合,并提供預算管理所需要的所有實際信息反饋,為預算管理委員會對預算的編制、預算考核等提供基礎數據。二、全面預算管理的制度保障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制度需要一系列有效的內控制度作為支撐,在嚴格執行內控制度的前提下,才干執行預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單位預算管理制度。全面預算管理要真正落實并發揮效益,必須有一套適合單位自身的管理制度。根據國家財政部和地方財政部門的預算管理要求,以及單位的上級管理部門的規定,單位需要層層落實職責,嚴格獎懲制度,制定適合本單位的預算管理制度,并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為嚴格執行預算管理提供制度上的保證。完善各部門(崗位)責任制度。各部門(崗位)是預算管理執行的最小單位,每一項部門、每一崗位每年首先要根據單位的總體工作和要求,制定有效的工作目標,并進行分解,落實工作責任人,明確工作要求,在執行工作目標時明確責任和義務,以崗位責任制度保證單位預算管理的有效執行。完善資產管理制度。單位資產是完成好各項工作目標的主要載體對于每一項資產必須有效地體現其使用價值,實現資產管理的最優化。為此,事業單位需要制定有關資產的管理制度,如日常使用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等物品(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的采購計劃、領用手續、使用和保管都需要配備相適應的管理制度。事業單位要建立資產集中采購制度和大額資產的招投標制度,防止和杜絕不規范行為的發生,避免資源浪費。在事業單位中,除了房屋有較大價值的固定資產外,車輛也占了固定資產的較大份額,對于車輛管理應該從購置、使用、處置等環節單獨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從而杜絕車輛資產購置的盲目性、使用的隨意性和處置的不規范行為。完善資金使用制度。資金是一個單位生存的命脈,是預算管理的經濟支柱。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安全規范地管理資金是單位財務管理的首要任務。單位如果為了使現有資金達到保值、增值的最佳效果,進行對外投資,就必須建立投資管理制度,來規范工作程序,避免“一人言”帶來的惡果。在日常的工作中,資金使用除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外,還需要符合單位預算管理要求,符合有關的工作程序。完善人員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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