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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海淀區重點空間開展策略1、北部新區空間開展策略?—“一軸一心一圈層〞

〔1〕功能定位:海淀區面向未來的城市開展新區,新型城市化地區。以建設生態型、田園式、現代化的城市新區為開展目標,以高新技術產業和國際化為引領,立足“研發+產業〞定位,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主要開展高科技研發制造產業、文化教育產業、現代效勞產業和生態觀光休閑產業。〔2〕規劃城市空間結構:海淀北部地區的開展主要圍繞北清路展開,規劃將形成“一軸、一心、一圈層〞的城市空間形態。“一軸〞指北清路產業開展軸,串聯沿線的多個產業園節點,“一心〞指以翠湖國家濕地公園為主呈十字狀延伸的生態綠心空間,“一圈層〞指以西北旺鎮中心區、溫泉鎮中心區、南安河、北安河、聶各莊、蘇家坨鎮中心區、上莊鎮中心區為節點的城市化圈層。〔3〕培育以北清路為開展軸的三大板塊:將北清路沿線的多個產業園節點整合為東、中、西三大板塊,東部開展高科技研發制造產業,西部開展文化教育產業,中部突破單一科技園區的規劃概念,增加現代效勞產業功能,打造北部城市功能中心區。東部產業板塊由四個節點構成,既軟件園、北大生物城和永豐、航天城。該板塊交通便捷,輻射帶動效應強,以開展高科技研發制造產業為主,特別是應打造高端技術產品產業化制造基地,同時適當開展現代效勞產業和房地產業。中部產業板塊由三個節點構成,既環保科技園、中醫藥科技園和稻香湖會議中心,建議該板塊以開展現代效勞產業、高科技研發產業為主,在生態辦公、生態效勞、生態會議等規劃理念的根底上,打造海淀北部城市功能中心地區。西部產業板塊由文化教育園構成,以開展文化、教育產業為主,建議推出藝術產業概念,將該板塊打造成為藝術家薈翠的園地,高端藝術產品生產的基地,同時還可以引進國際名校開辦教育分校。〔4〕北部稻香湖生態科技綠心包括以翠湖濕地公園為核心呈十字狀延伸的稻香湖生態旅游區,是海淀北部城市綜合新區支撐科技開展的“綠色心臟〞,重點開展生態游覽、高檔會議度假、科技農業觀光、國際教育觀摩和休閑娛樂等旅游產業,將在建設生態型、田園式和現代化的自然生態系統與城市生態系統相結合的城市綜合新區過程中發揮核心作用。呈十字狀延伸的兩條綠色軸線將多個游覽園、會議度假點和休閑娛樂設施聯成一個整體。〔5〕組點成團,協調軸線與圈層的開展:為了與產業軸協調開展,在城市化圈層內,應提高城鎮建設和效勞的檔次,開展社會事業與公共效勞業,建設高品質居住組團,實現由城鎮化向城市化的轉變。為了實現在空間上相對集中的配套建設,軸線與圈層的協調開展可以形成五個空間組團,分別是永豐組團〔包括永豐高新技術產業基地、航天城〕、北旺組團〔中關村軟件園、西北旺鎮區〕、溫泉組團〔溫泉鎮區、環保科技園、稻香湖科技創新基地〕、蘇家坨組團〔蘇家坨鎮區、國際教育園〕、上莊組團〔上莊鎮區、農林科技園〕。〔6〕近期開展重點:應提升山后地區產業〔形態〕價值,主要以引進高新技術產業的高端研發、管理總部環節以及與之相配套的高端效勞,來置換已有局部生產環節及低端效勞業。山后各專業園土地經營模式應由主要依靠出讓土地向以工業設施〔如廠房、實驗室等〕租賃為主轉變。切實加強山后地區生態環境控制,嚴格控制山后地區人口過快增產。溫泉鎮、永豐基地及其它專業園和鄉鎮,只宜保存小規模住宅用地。2、東部地區空間開展策略—“一心一軸四基地〞

〔1〕功能定位:海淀區效勞全國、面向世界的高科技園區和核心功能區,以開展高科技研發、創新產業和與之配套的現代效勞業為主,適度開展現代制造業。〔2〕規劃空間形態:東部高科技園區主要在強化核心產業園區綜合化和新開發的產業空間定向化的根底上,規劃形成“一心一軸四基地〞的空間形態。“一心〞是指通過整合在空間上集中分布的九個園區,建成以科技研發、科技效勞、金融咨訊、商務貿易、行政辦公、科技會展、休閑旅游為主,并配有商業、酒店、餐飲、公寓、文化、康體、娛樂、大型綠地等公共效勞設施的海淀綜合中心,作為未來海淀區的“空間名片〞。九個園區包括了中關村西區、科學城、清華大學及其科技園、北京大學及其科技園和頤和園、圓明園、海淀公園。“一軸〞為學院路科技研發和創新效勞開展軸,以沿線大學和研究機構及其科技園區為主,承擔高端應用科技研發和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功能。“四基地〞是指在五環北路北側建立四個產業基地,分別是西苑教育科研基地、上地信息產業基地、西二旗都市型工業基地和西三旗高科技制造產業基地。〔3〕優化提升一心,鼓勵開展一軸:加強對海淀綜合中心地區進行功能優化、產業提升和環境美化,將其建設成為科技研發與創新效勞能力特強、休閑旅游與居住環境優美、公共效勞設施配套齊全的綜合中心。北大清華及其科技園和中科院研究機構應重點承擔根底研究、人才培養、高端應用研發、國際性學術交流職能,中關村西區和科學城應主要開展商務、金融、會展等密切效勞于科技創新職能的產業形態,頤和園和圓明園地區應在保護皇家園林的前提下,于周邊積極開展與觀光旅游配套的餐飲、購物等效勞設施,海淀公園及周邊地區應通過引入體育、文娛活動設施,特別是戶外運動基地,形成體育休閑娛樂綜合效勞區。學院路科技研發和創新效勞開展軸擁有北航科技園等大學科技園,學科根底涉及通訊、冶金、石化、農林、航空航天等多個領域,應結合本地區空間有限及臨近大學的特點,未來將主要針對中小企業,通過提供廉價、高質量的辦公及研發效勞環境,積極鼓勵在校及歸國留學人員的科技創業。〔4〕強化清河、西苑集團產業空間與配套設施開發:清河集團包括清河地區和西三旗、西二旗地區,是傳統制造業集中區,近年來呈現向城市綜合效勞區方向開展的趨勢。為了實現海淀區適度開展現代制造業的戰略目標,建議該地區減少房地產開發力度,充分利用海淀科技創新成果,改造升級傳統制造產業,打造高科技制造產業和都市型工業,成為海淀區主要的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產業化基地。西苑集團西依百望山,南望圓明園,北接東北旺苗圃,東連綠化隔離帶,中心分布有中國農業大學,環境條件優良,要積極圍繞中國農大開展教育科研和培育創新企業形成產業規模,成為教育科研創新產業基地。兩個集團強化產業空間開發的同時都應重點進行空間優化整合,完善公共效勞設施配套,改善交通條件。〔5〕謹慎有序的控制開發上地信息產業基地:上地信息產業基地的產業方向應以現有的計算機、消費類電子、網絡效勞及應用等產業為主。作為西苑和清河邊緣集團之間的綠化隔離帶的中心節點,該基地在保護城市西郊及北郊生態體系的作用日益突出,加之地處山前山后城市通勤的要害,其開發規模將直接影響山后地區能否保持科技創新中心所必須的一流生態環境以及與山前地區暢通的有機聯系。因此,作為溝通山前山后地區空間聯系的一個關鍵性戰略節點,上地信息產業基地應以謹慎開發不再擴區為原那么,加快空間結構調整,對土地開發進行適當控制。〔6〕近期開展重點:對中關村核心區周邊現有八家、東升村鎮企業用地改造為中小型科技企業創業基地,提供政策環境和物質環境,成為高科技研發產業鏈的組成局部。改善清河集團對外對內交通條件,加強八達嶺高速路東西兩局部地區的交通聯系。通過開發休閑娛樂設施和配套生活效勞設施培育創業環境,吸引教育科研企業進入西苑集團。學院路沿線大學科技園普遍存在空間有限、管理不標準等問題,在鼓勵其走精品化孵化園的同時,應加強對其規劃、建設及物業管理、信息平臺、效勞平臺的指導和標準。3、南部地區空間開展策略—“一心四軸半圈層〞

〔1〕功能定位:海淀區城市功能核心區,高度城市化地區,主要開展現代效勞產業、旅游產業、文體產業、高科技研發產業、教育產業、醫療保健產業和房地產業。未來需要大力開展的產業是現代效勞產業〔包括文體娛樂、商貿流通、金融保險、中介咨詢、會展旅游、住宿餐飲〕和旅游休閑產業〔包括皇家園林旅游、大學校園旅游、都市休閑旅游、高科技商貿旅游〕。未來需要完善、提高的產業是高科技研發產業、現代教育產業、醫療保健產業、房地產業。〔2〕規劃空間形態:一心四軸半圈層。充分發揮南部眾多科研院所的研發能力,整合復興路上的現代效勞產業資源,在多條開展軸交匯的五棵松地區建設南部科技文化中心,培育開展一條醫藥科技產業帶。在目前現代效勞產業圈層放射式空間布局形態的根底上,重點打造三條開展軸,并完善半環狀圈層。

〔3〕建設南部科技文化中心:位于由西翠路和玉泉路與復興路和阜成路圍合的區域,包括分布的多家科研院所與北京新總規中規劃的五棵松文化體育中心,應將其建成長安街西延線中段上綜合了科技、文化和體育等功能的科技文化中心,使其成為海淀區在北京重要的東西軸線上的“戰略重地〞和“效勞窗口〞。一方面,通過南部科技創新資源的整合與提升,為海淀區建立一個面向豐臺科技園實現“迎進送出〞的科技創新效勞的崛起平臺,從空間上加強海淀區科技創新效勞體系向北京市南部地區科技園區的輻射作用。另一方面,在整合商業、文化、休閑、娛樂和體育等多種現代生活效勞功能的根底上,為北京城市的西部集中打造一處主要輻射海淀南部和豐臺北部的科技文化中心,既與城市東部的“CBD〞和商業中心取得空間上的平衡,也作為向西部石景山綜合效勞中心的空間過度。

〔4〕再造南部科技創新平臺:立足永定路及其附近的科研院所培育高科技研發產業板塊,再造海淀南部科技創新的崛起平臺。即包括以航天二院、軍事醫學科學院、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為主,聯動中科院高能物理所、科大研究生院等科研院所的高科技研發產業板塊。培育開展阜成路-西四環中路醫療產業帶,主要包括軍事醫學科學院、721醫院、302醫院、307醫院、301醫院等多家科研、醫療機構和擬建的五棵松“中國生物工程開發中心〞。應充分利用其附近集中的軍隊、軍工在生物醫藥及醫療裝備領域的人才、科研和知識創新的整體優勢,使之成為北京生物工程和新醫藥產業的技術創新重要基地,成為創新和產業化之間的紐帶。〔5〕現代效勞產業重點打造三條開展軸,進一步完善半環狀圈層:未來現代效勞產業在目前空間布局的根底上,重點打造三條開展軸。第一條為中關村大街開展軸,主要綜合開展現代效勞產業;第二條為西外大街、紫竹院路、杏石口路向西延伸開展軸,連接西直門、紫竹橋、四季青橋,在進一步開展會展業的同時,強化現代效勞產業的綜合開展,以輻射海淀西部地區。第三條為復興路開展軸,包括世紀壇文化中心、公主墳商圈、五棵松文體中心以及政務效勞等多個節點。在打造三條開展軸的同時,重點完善北三環路、遠大路、西四環路組成的半環狀圈層,包括北太平莊商圈、大鐘寺流通中心、當代雙安商圈、區行政中心、金源商圈、金四季商圈、集美流通中心、五棵松文體中心等節點。〔6〕近期開展重點:雙榆樹當代商圈地區應通過改造七、八十年代舊居民樓,形成文娛商業綜合效勞區。杏石口路現代效勞產業拓展區應調整杏石口路沿線工業用地,拓展商貿流通、會展、文娛等現代效勞產業。4、三大旅游區的空間整合策略—“三廊道一大環兩樞紐〞

〔1〕空間功能整合:立足資源特點,實現分工協作。以“三山五園〞為主的皇家園林旅游區是海淀區的傳統王牌旅游區,主要開展觀光旅游以及與之配套的效勞業。大西山風景旅游區由鳳凰嶺、陽臺山、七王墳、大覺寺、黑龍潭、百望山等旅游節點構成,是海淀區的生態屏障和核心風景旅游區,主要圍繞休閑度假旅游,開展山地觀光、度假休閑、康體保健和戶外體育運動等旅游產業。稻香湖-南沙河風景旅游區是北部城市新區建設的重要組成局部,未來海淀旅游的“亮點旅游區〞,要以生態科技旅游為主題,開展濕地觀光、農業科技游覽、高檔會議度假、國際教育觀摩、生態科技主題園等旅游內容。三大旅游區通過分別側重皇家園林觀光旅游、山地休閑度假旅游和生態科技休閑旅游三個方面開展,共同塑造未來海淀區的三大旅游品牌。

〔2〕空間形態整合:加強旅游區空間上的連通,重點打造三條旅游景觀廊道。第一條南北向水系景觀廊道,主要沿京密引水渠、長河形成景觀水系,連接分布其兩側的鳳凰嶺、陽臺山、七王墳、大覺寺、黑龍潭、百望山、頤和園、海淀公園以及玉淵潭、紫竹院、動物園等,形成貫穿海淀區南北的旅游觀光、休閑度假、文體娛樂等產品的布局廊道。第二條為東西向的皇家園林景觀廊道,主要沿清華西路、頤和園路、香山路一線,形成連接皇家園林景區的游覽線路,包括東部的清華、北大校園景區和圓明園,中部的頤和園,西部的香山和植物園。第三條是北部新區東西向的南沙河生態景觀廊道,通過水系道路綠廊和田園綠地加強大西山風景旅游區與稻香湖-南沙河風景旅游區在空間景觀上的聯系。三條旅游景觀廊道銜接旅游資源,將旅游休閑相關產品圍繞布局,形成呈線狀分布的旅游休閑產業集群。

〔3〕空間交通整合:建立以連通三大旅游區為主的旅游景觀道路大環線:聶各莊路-北安河路-北清路-安陽路-玉泉山路-香山路-香山南路-閔莊路-北鎢村路〔地鐵十號線藍靛廠站〕-北四環西路-昆明湖路-圓明園路〔地鐵四號線圓明園站〕-清華西路-中關村路-北清路-上莊路-翠湖北路。開辟的旅游景觀道路大環線,突出道路的景觀特點,避開了主要道路干道,但將三大旅游區的主要風景名勝資源和海淀的科技旅游資源與主要的交通方式有機的連在一起,是未來海淀旅游的大動脈和黃金道。為了合理組織旅游交通換乘,在大環線上的頤和園和北清路西端分別建設兩個旅游交通樞紐。〔4〕主要整合內容:皇家園林旅游區應完善與觀光旅游配套的餐飲、購物等旅游效勞設施建設。大西山風景旅游區應整合旅游資源,開辟新景點,設置旅游新工程,不斷拓展旅游產業空間,提高旅游環境品質。稻香湖-南沙河風景旅游區要加快翠湖國家濕地公園和稻香湖大中型旅游基地的建設,鼓勵興辦餐飲、娛樂、文化、體育、醫療保健、教育等效勞型企業,加快豐富旅游活動品種,提升旅游產品內涵。〔5〕近期整合措施:加大頤和園周邊、香山周邊、圓明園內外等地區的整治、改造、保護、開發力度,研究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大西山風景旅游地區建設規劃的審批與旅游景觀大道和訪客中心的建設。整合并完善稻香湖-南沙河風景旅游區的建設規劃,全面啟動翠湖國家濕地公園的建設。

北京市住房建設規劃〔2024年—2024年〕發布時間:2009-12-01第一章

總那么

第1條

為落實國務院批復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24年-2024年〕?,認真貫徹中央關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決策和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4]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4]37號〕及相關政策法規,與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開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結合北京實際,編制?北京住房建設規劃〔2024年-2024年〕?。

第2條

指導思想和原那么

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率先實現現代化為目標,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開展觀,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引導和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開展,保持首都經濟的平穩較快增長,滿足廣闊人民群眾的根本住房消費需求,保障構建首都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

〔1〕落實國務院批復和實施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原那么。按照做好“四個效勞〞的要求,處理好近期建設與遠期目標、住房供應與需求、人口調控與住房保障、中心城人口職能疏解與住房空間布局、宜居城市建設與土地集約利用、房地產業與相關產業的關系,積極推動“兩軸-兩帶-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調整,保障實現國家首都、國際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開展目標。

〔2〕積極履行政府職能的原那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按照建設效勞型政府的要求,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效勞職能,創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與北京經濟社會開展階段相適應的住房供應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

〔3〕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原那么。充分認識到我國人多地少的根本國情,以及北京人口聚集壓力較大和土地等資源緊缺的客觀情況,根據北京資源環境綜合承載能力,積極推行和引導合理的住房建設模式和消費模式,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開展。

〔4〕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原那么。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方針政策,加大綜合調控力度和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根底性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標準房地產市場運行,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

第3條

現狀情況及開展趨勢

〔1〕改革開放特別是1998年以來,隨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北京

房地產業總體上保持了快速健康開展的勢頭,成為首都經濟開展的重要支柱產業,政府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已經初步形成了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三個層次構成的住房供應體系,人民群眾居住水平和居住質量顯著提高。

近幾年來,由于北京進入了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加速期、體制轉型期和奧運全面建設期,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商品住房供需結構性矛盾突出,中低價位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開展滯后、供應缺乏,住房市場供求信息不對稱,房地產領域的一些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

〔2〕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首都的開展處在重要的轉折點和戰略機遇期,經濟社會開展進入新階段,現代化、國際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居民消費結構逐步升級,居民住房改善性需求快速增長,同時人口聚集的趨勢短期內也難以根本緩解。北京的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開展,正處于數量型開展階段向數量與質量并重開展階段轉化的過程中,呈現多元化開展趨勢,住房消費需求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仍將維持在較高水平,住房供應的壓力仍然較大。隨著首都經濟的快速開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政府住房保障能力將不斷提高,房地產業仍將是首都經濟開展的重要支柱產業,對于首都經濟未來健康穩定可持續開展具有重要影響。

第4條

編制重點

在客觀分析北京市住房實際狀況和需求的根底上,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開展階段目標,綜合考慮人口開展趨勢以及土地、能源、水資源和環境等承載能力,確定近遠期住房建設開展目標和時序,提出“十一五〞期間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開展方向、規模、結構和空間布局,提出政策導向,納入“十一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指導北京近期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開展。切實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優先保證并積極引導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有效調控其它商品住房建設的健康有序開展。

第5條

根本依據

〔1〕?國務院關于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國函[2024]2號〕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24年-2024年〕?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4]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4]37號〕等中央有關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政策文件和決策部署

〔3〕?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開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北京市近期建設規劃〔2024年-2024年〕?和?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4年-2024年〕?

第6條

規劃期限為2024年-2024年,框架性安排到2024年。

第二章

規劃目標、規模與結構

第7條

2024年規劃目標

按照創立以人為本、和諧開展、經濟繁榮、社會安定的首善之區的要求,依據力爭全面實現現代化,確立具有鮮明特色的現代國際城市地位的開展目標,到2024年,形成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體系,房地產業健康開展,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人居環境良好,城鎮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到達35平方米左右,人民群眾居住質量和水平到達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

〔1〕建立健全完善的住房供應體系和多元化的住房保障體系。

按照建設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把握城鎮住房制度進一步深化改革的總體方向,更好地履行政府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堅持加大綜合調控力度和住房市場化的根本方向,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運行,加強住房供需雙向調節,實現政府主導的保障類住房與市場配置為主的商品住房的協調開展,促進北京房地產業的健康開展,建立健全符合首都定位和北京特點的住房供應體系。

切實加強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效勞職能,不斷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過制定規劃、完善政策、創新機制體制,進一步明確住房保障目標,逐步健全和完善分類型、多層次的住房保障機制。針對不同收入家庭,建立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三個層次構成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低收入家庭的根本與合理的住房需求。

〔2〕全面推行符合國情市情的住房建設模式和消費模式。

按照推進首都人口、資源、環境協調開展的要求,綜合考慮北京人口聚集壓力大、土地等資源緊缺、環境改善任務艱巨的實際情況,強化對人口規模與結構的有效調控,實施公共交通優先戰略,大力開展節約型居住區、綠色宜居型居住區和節能省地型住宅,提高住宅產業化水平,全面推行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住房建設模式。

提倡適度消費和節約文化,倡導符合可持續開展理念的節約行為模式,引導全市居民樹立合理、健康的住房消費觀念,全面推行購租結合、理性適度、滿足自住需求的住房梯度消費模式。

〔3〕實現住房開展總量根本平衡、結構根本合理、價格根本穩定。

總量根本平衡就是在落實遠期規劃控制人口總量的前提下,以合理需求為導向,保持相對平衡的住房供應規模;結構根本合理就是以北京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根底,積極引導需求和調控市場運行,保障住房類型結構、套型比例結構和空間布局結構根本符合首都社會開展的實際情況;價格根本穩定就是與首都經濟社會開展狀況相一致,保障首都經濟運行質量,努力做到住房價格與居民收入增長相協調。

第8條

2024年規劃目標

按照“十一五〞時期努力實現“五個顯著提升〞,構建現代國際城市根本構架的開展目標,通過強化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力度,實現房地產業可持續開展能力不斷提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住房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住房供應結構趨于合理,住房價格根本穩定。到2024年,城鎮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到達30平方米左右,人居環境和人民群眾居住水平得到顯著改善。

第9條

2024年住房建設規模與結構

到2024年,北京居住用地總面積約410平方公里,住房總建筑面積到達約4.2億平方米。考慮到住房審批與實際建成形成有效供應的滯后性,“十一五〞期間,新增住房建筑面積約1.23億平方米,年均約2500萬平方米;規劃審批居住用地總量約90平方公里,年均約18平方公里。

〔1〕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和保障范圍

“十一五〞期間,用于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設規模約47-60萬平方米,約1萬套,通過租金補貼的形式,解決其它約6.7萬戶“雙困〞家庭的住房問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約21萬套,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按照租售并舉的原那么,健全和標準更加科學合理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流轉和管理機制。通過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存量住房和公有住房資源的整合,積極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賃住房體系,用于解決“夾心層〞、引進人才、處于婚育階段年輕人等人群的住房問題。

〔2〕調控和引導各類商品住房建設規模

“十一五〞期間,新建商品住房建設規模約9250萬平方米,套數約90萬套。合理確定政策性商品住房的建設規模,根據對本地居民的收入水平、住房市場價格走勢和住房需求狀況的動態監測與評估,制定年度限套型、限房價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方案,納入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和土地供應年度方案,積極探索通過限套型、限房價的方式加大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調控商品住房供應結構和穩定住房價格;制定完善的管理標準和程序,確保其它普通商品住房嚴格按照規定的套型結構比例進行建設;按照奧運環境建設工作的統一安排,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減少被動性住房需求;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工程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一類居住建筑原那么上控制在住房總建設規模的5%以內。

〔3〕穩定住房用地供應和調整用地供應結構

嚴格控制和合理確定增量用地規模,加大土地儲藏和一級開發力度,加強用地供需研究和市場運行動態監控,完善相關政策機制,確保住房用地二級市場穩定、有效、合理的供應;按照優先利用存量用地的原那么,積極盤活存量用地,原那么上存量用地占住房用地供應規模比例應到達40%以上;加大對閑置用地的處置力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中小套型住房建設;調整和優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應,年度供應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4〕合理確定和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

按照總量和工程相結合的原那么,分類型、分區域、分階段確定住房套型結構比例要求,明確建設標準和制定嚴格的管理方法,確保“十一五〞期間,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從總量上保證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到達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單個住房建設工程要按照規劃條件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套型結構比例要求。

第10條

住房建設年度安排

保持奧運前后首都經濟社會開展,疏解中心城人口職能,合理把握新城建設實施時序,考慮到住房政策機制完善的逐步性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近期住房建設年度安排,并根據北京經濟社會開展和住房供需情況的動態監測,適時適度地進行調整。

〔1〕奧運會之前:穩定市場、調整結構

2024、2024兩年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規模約36平方公里,自2024年9月之后,新增住房建筑面積約5000萬平方米,其中,新審批住房建設規模約2500萬平方米,包括用于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設規模約20萬平方米,約4000套,2024年之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力爭完成800萬平方米,約11萬套。2024年啟動限套型、限房價商品房工程試點。通過嚴格審批管理和有效調控,合理控制房地產投資和建設規模,集中供應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奧運會之后:穩定供應、調整布局

保持奧運后首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開展,合理確定住房建設規模,保持住房用地穩定有效的供應,防止房地產投資過度波動,努力實現供需根本平衡。按照全面啟動實施新城建設的統一安排,有效調控中心城住房建設規模,積極引導投資向新城轉移,實現住房建設與城市空間布局調整的密切銜接和協調,中心城和新城住房建設規模比例逐步到達1:1左右。在穩定住房供應總量的根底上,逐步擴大新城住房建設的數量與提高居住質量,增強新城的吸引力。加強和完善房地產統計與市場動態監測機制,適時調控住房套型比例結構,科學合理確定住房建設年度安排,并納入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和土地供應年度方案,定期向社會公布。第三章

空間布局

第11條

空間布局原那么

〔1〕符合城市空間結構調整方向的原那么。按照“兩軸-兩帶-多中心〞城市空間結構和布局,加強分區指導,引導住房建設在區域內合理布局,統籌中心城、新城、小城鎮住房建設的協調開展,促進中心城人口職能的有效疏解。

〔2〕強化公共交通引導的原那么。充分考慮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對交通設施條件的需求,在公共交通干線和站點周邊優先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3〕推動就業與居住均衡開展的原那么。與區縣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相協調,增強住房空間布局的合理性、類型的多樣性、選擇的靈巧性,推動職住平衡開展。

〔4〕促進社會公平與融合的原那么。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對住房的需求,按照“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間分布模式,鼓勵和引導各種類型、各個層次、各類群體住房的相對混合布局,防止社會排斥和隔離,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第12條

2024年居住用地規劃布局

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新城-鎮〞的城鎮布局體系,統籌安排近遠期居住用地布局。中心城根據“六個調整、六個優化〞的原那么,按照“分散集團式〞的空間布局,合理控制住房建設規模和改善人居環境,促進人口和職能的有效疏解;高水平、高標準、高起點建設新城,提高新城住房品質和居住質量,增強新城的吸引力,使新城成為中心城人口職能疏解、首都現代化過程中新功能聚集和新增居住需求的主要載體;有效引導首都城鎮化的健康開展,增強小城鎮的規模效應和聚集效應,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的管理,促進農村人口居住和就業向小城鎮集中。

第13條

2024年各類住房規劃布局

〔1〕廉租住房規劃布局。

新增用于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按照分散布局、相對集中的原那么,以配套建設為主,集中建設和分散收購為輔。配套建設的廉租住房,主要結合經濟適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工程,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設;集中建設的廉租住房,安排在城市交通干線周邊、效勞設施配套齊全的地區建設,主要在中心城的東、南、西方位布點。

〔2〕經濟適用住房規劃布局。

經濟適用住房按照均勻分布、集配結合、效勞便捷、規模適度的原那么進行規劃布局。經濟適用住房布局應方便群眾生活就業,提供選擇的多樣性,實現空間上的均勻分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采取集中建設和配套建設相結合的方法,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提供專項用地,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與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工程結合配建;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主要分布在城市交通便利、公共效勞設施配套完善的地區,單個工程應保持合理的開發規模。

〔3〕普通商品住房規劃布局。

在軌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沿線集中成片安排以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居住區。根據開發本錢進行核算,確定一定比例的限套型、限房價普通商品住房工程,各年度限套型、限房價普通商品住房建設規模和具體地塊,在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和土地供應年度方案中確定,區位選擇以新城和邊緣集團為主。其它城鎮集中建設地區的普通商品住房工程建設,套型比例結構嚴格按照規劃布局和規劃條件執行。

〔4〕其它商品住房規劃布局。

禁止別墅類房地產工程開發,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商品住房建設,除特定地區外,城鎮集中建設地區原那么上不再新規劃一類居住用地;對于已規劃的一類居住用地,應按照新標準進行調整,鼓勵和引導城鎮集中建設地區內已規劃的一類居住用地調整為二類居住用地。

第14條

2024年居住用地空間布局引導

〔1〕中心城:合理控制住房建設規模,處理好人口疏解與中小套型住房建設的關系,改善人居環境。

舊城區原那么上不再新增居住用地,積極探索小規模漸進式的危改模式,結合歷史文化保護區試點和局部低層、多層限制建設區內的危改工程,在切實保護古都風貌的前提下,通過有機更新的方式逐步改善舊城居住條件。

中心城中心地區嚴格控制新增住房建設用地規模和高層、高密度、高容積率工程建設,主要通過擴大存量住房市場規模、優化調整土地結構和更新改造工業用地,保障住房供應,防止人口規模進一步擴大和保持住房價格根本穩定。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進行環境綜合整治。近期居住用地供應規模約12平方公里。

邊緣集團是近期住房建設的重點區域,應集中建設中小套型住房,完善交通市政設施和公共效勞設施配套,大力進行環境整治與建設,為中心城中心地區人口的外遷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近期居住用地供應規模約22平方公里。

完成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規劃實施,不再新增規劃居住用地。中心城范圍內綠隔地區近期居住用地供應規模約6平方公里。

〔2〕新城:按照新城開展的戰略目標和實施時序,處理好產業開展與住房建設的關系,合理安排開發建設進度。近期居住用地供應規模約35平方公里。

新城特別是順義、通州、亦莊三個重點新城,是中心城人口與職能疏解的主要載體和首都現代化過程中新功能聚集區,是首都實現城鄉統籌開展的戰略重點,要創新建設管理體制機制,提高建設標準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節約型城市和宜居城市。

新城的住房建設要牢牢把握新城開展的戰略目標,按照疏解中心城人口的要求,協調引導好本地人口、中心城轉移人口、外來人口的住房需求;按照就業與居住均衡開展的要求,依據區縣功能定位,統籌產業開展與就業、中心城疏解職能和住房建設,合理把握居住用地供應時序;按照建設高品質新城的要求,實現公共設施優先建設、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居住質量的逐步提升,不斷增強新城的吸引力。

新城作為奧運后北京城市開展的重點和投資的重要平臺,在2024年之前,重點進行框架性根底設施建設、重大功能性工程安排、環境整治與改造等工作,劃定并實施起步區,確保集中緊湊建設,防止居住建設用地盲目無序擴大。2024年以后,是新城建設的全面啟動期,逐步提高用地供應所占比重。

〔3〕鎮:合理把握城鎮化進度,加強分類指導和限制居住用地供應規模,處理好農村人口城鎮化轉移與住房開發建設的關系。近期居住用地供應規模約15平方公里。

小城鎮的住房建設,應符合首都城鎮化進程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統一要求,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型、納入新城型、新城周邊型、獨立開展型四種類型小城鎮的分類指導。進一步加強對小城鎮住房建設的土地管理,提高用地節約利用水平,促進集約緊湊開展。嚴格限制小城鎮的房地產開發,切實保護農民利益,防止居住用地供應量盲目擴大。

第15條

今明兩年新審批居住用地總體安排

目前北京已確定土地儲藏、一級開發、用于危改工程和協議出讓遺留工程居住用地共約80平方公里,其中安排36平方公里作為今明兩年新審批居住用地,其它用地按照年度規模逐年安排。在城市公共交通走廊沿線選擇一定比例居住用地用于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設,安排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居住用地約3平方公里;考慮居民出行的方式和需求,在城市的軌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沿線選擇假設干地塊,進行限套型、限房價普通商品住房工程建設試點。第四章

建設標準

第16條

貫徹落實科學開展觀,按照建設宜居城市的要求,充分考慮北京資源緊缺的根本情況,充分考慮北京的自然條件和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性,充分考慮居民生活習慣和不斷提高居住質量的合理需求,大力推進住宅產業化,加快開展節約型居住區、綠色宜居型居住區和節能省地型住宅,完善住房建設標準,積極探索建設資源節約、環境良好、效勞便捷、套型結構比例合理的高品質居住區。

第17條

優化規劃標準

〔1〕保證居住區良好的生活環境,高效集約利用土地,科學合理地確定規劃控制指標。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93〕,保證居住區適宜的人口密度和綠地率,住宅建筑凈密度不得突破標準確定的最大值控制指標,同時鼓勵公共交通沿線和站點周圍居住用地合理的高強度開發。

〔2〕嚴格控制一類居住用地供應。一類居住用地是指規劃容積率在1.0〔不含〕以下的住房建設用地,按照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那么,規劃容積率不得低于0.6。一類居住用地的規劃、審批和調整,要根據環境資源承載能力,嚴格管理程序和控制工程建設規模。

〔3〕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對擬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設用地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積凈密度兩項強制性指標。住宅面積凈密度嚴格限制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93〕確定的最大值控制指標內,住宅建筑套密度應符合住房建設規劃確定的住房套型結構比例規定原那么。在土地出讓前,要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將規劃各項強制性指標作為土地出讓前置條件,落實到住房建設工程中。

第18條

明確面積標準

〔1〕套型建筑面積是指單套住房的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

〔2〕廉租住房以一居室和兩居室的小套型住房為主,滿足居住生活的根本需求。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積在40平方米左右,兩居室套型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左右。

〔3〕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均在90平方米以下。

〔4〕限套型、限房價普通商品住房工程,原那么上套型建筑面積均在90平方米以下。

第19條

完善配套標準

〔1〕嚴格執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效勞設施規劃設計指標?,保證居住公共效勞配套設施合理設置和優先建設,提供便捷的居住生活效勞,滿足居民的生活需要。

〔2〕按照加強社區建設,完善社區功能的方向,積極探索社區綜合效勞中心的建設模式,鼓勵居住公共效勞設施集中綜合設置,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和節約用地。

〔3〕加強對居住區建設配套標準的分類指導,針對不同的居住人群提出科學、合理、適宜的配套指標。積極探索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居住配套綠地布局、建設模式和管理方式,兼顧綠地的生態功能、游憩功能和景觀功能,促進綠地更有效的實施和利用。以有效的需求管理政策,對小汽車交通和使用實施引導與調節,在公共交通干線和站點周邊的居住區,以及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居住區,鼓勵和引導居民出行以公共交通方式為主,研究探索與居民的出行方式相適應的停車配套指標。

第20條

提高建設標準

〔1〕住宅建設應精心規劃、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嚴格執行?住宅設計標準?〔GB50096-1999〕,落實節約能源、節約用地、節約用水、節約材料和平安生產的有關規定,積極采用成熟、先進、適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確保質量,不斷改善住宅使用功能和提升居住區宜居水平。

〔2〕居住區和住宅建設要表達以人為本,堅持經濟、適用、美觀的原那么,表達地域特征和地方特色,加強居住區規劃設計和住房戶型研究,特別是要強化宜居中小套型住房的設計創新。保證每戶住宅具有適宜的采光、日照、通風條件,嚴格執行噪聲防治標準,提供人性化的公共空間和綠地,形成空氣清新、環境優美、生態良好、健康平安的人居環境。

〔3〕大力開展節約型居住區和節能省地型住宅,推廣運用?節約型居住區指標體系?,加強規劃、標準、科技、政策及產業等方面的綜合研究,注重實用技術的集成與產業化,積極推進節約、生態、宜居居住區建設,積極引進和推廣綠色建筑、生態建筑、可持續建筑,多渠道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

〔4〕積極應對需求多樣化、人口老齡化的趨勢,探索和完善各類住房適宜的建設標準,保障不同群體差異化的根本居住需求。積極關注和加強老年人住房研究,適應北京老齡化的趨勢和養老方式的變化,在居住區規劃和住房建設中應充分考慮未來老年人的居住和配套效勞需求。第五章

政策機制

為落實國務院批復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實現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目標,滿足人民群眾不斷提高居住質量的需求,必須按照中央關于加強政府建設、推進管理創新的統一要求和工作部署,切實依法行政,完善政策機制,提高決策水平,推進首都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可持續開展。

第21條

健全住房保障體系

加強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效勞職能,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過制定規劃、完善政策、深化機制體制改革,按照首都功能定位和做好“四個效勞〞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住房保障目標,逐步健全分類型、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

〔1〕加強廉租住房建設。逐步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范圍擴大到最低工資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將住房困難標準擴大至人均建筑面積10平方米,并將“低保殘疾家庭、拆遷中的低保家庭、困難國企住房困難的老職工、國企住房困難的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等〞納入廉租住房政策的保障范圍。廉租住房政策按照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建立長期穩定的廉租住房財政預算資金來源,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同時多渠道籌措房源,逐步提高存量住房和改造住房作為廉租住房房源的來源。完善廉租住房的分配方式,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加強動態監管。

〔2〕標準開展經濟適用住房。繼續抓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一步嚴格標準管理,科學確立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逐步實現經濟適用住房由政策性商品住房向保障類住房的過渡,界定并嚴格審查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準;轉變供應模式,由銷售為主過渡到租售并舉,將經濟適用住房的租售比提高到1:4左右;對今后新建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內循環〞在內的相關制度。加強建設、銷售、流轉全過程管理,從制度上制止違規購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切實發揮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作用,真正解決低收入家庭的根本住房需求。

〔3〕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賃住房制度。按照“應保盡保〞的原那么,與首都經濟社會開展階段相適應,對于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尚未覆蓋、又無力購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賃住房制度,解決“夾心層〞群體的住房困難,并將保障范圍逐步覆蓋到引進人才、處于婚育階段年輕人等群體。通過收購存量住房和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作為政策性租賃住房的主要來源;同時,鼓勵居民通過市場自行租住符合標準的房屋,政府予以租金補貼和稅收優惠,形成梯度扶持政策。

〔4〕按照人口調控的目標,符合首都開展的實際,切實保護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權益。

第22條

加強住房市場調控

加強和改善住房市場的宏觀調控,必須按照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政府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創新公共效勞體制,改進公共效勞方式,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通過土地供應、稅收、信貸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完善房地產金融市場,建立健全房地產價格政策體系,建立在宏觀調控下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穩定住房價格,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住房效勞。

〔1〕嚴格土地管理,標準住房土地市場。

根據北京住房供需和市場運行動態監測情況,科學合理編制土地供應年度方案,確定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和結構;堅持土地供應市場化改革方向,全面推行和完善商品住房工程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加大政府居住用地土地儲藏力度,完善和推行土地一級開發制度,確保政府掌控土地一級市場,保障政府對市場的調控能力;合理運用限套型、限房價居住用地供應方式,根據市場變化情況確定年度供應規模和區位,發揮調控住房價格和滿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作用;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依法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嚴肅懲罰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2〕完善房地產稅收體系,切實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加大稅收征管力度,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購房需求;研究鼓勵節能省地型普通住宅建設和消費、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設和消費的稅收政策,引導建立符合國情市情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完善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和住房價格評估制度,按照國家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的方向和步驟,加強研究和做好根底性工作,為征收物業稅等房地產稅制改革創造條件。

〔3〕落實信貸調控政策,完善住房金融體系。

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報審程序和審批標準,對貸款資金使用進行嚴密監控,加大對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房源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前期調查和貸后監督,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加大對消費和銀行業機構的政策引導,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配合落實國家有關金融調控政策,完善房地產金融市場,拓寬房地產融資渠道,實現房地產投資主體多元化與投資方式多樣化。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平安,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開展,促進城鎮住房建設。切實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資金的落實工作,穩步加大財政預算對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鼓勵社會多渠道籌集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資金。積極探索住房金融體制創新,建立多渠道籌集政策性金融資金的機制,強化運用政策性金融手段調節市場運行的能力。

第23條

優化住房供應結構

優化住房供應結構應符合實際、統籌兼顧、綜合考慮,既要增加近期增量住房中小套型的比例,又要考慮北京存量住房中小套型比例較大的情況,協調好遠期的比例關系。在宏觀調控中,要合理把握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一方面加強政府的調控和保障作用,另一方面要防止直接干預市場的微觀經濟活動,協調好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比例關系。

〔1〕優化住房存量增量結構

合理把握存量和增量的關系,根據北京住房總量結構的實際狀況,把增量住房和存量住房資源作為一個整體,按照居民住房消費需求、收入水平和市場供應的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與動態調整北京增量和存量住房的供應結構。大力開展和盤活存量住房市場,實現住房一、二、三級市場聯動,重視通過存量住房市場優化住房資源配置。

〔2〕優化住房類型結構

根據首都經濟社會開展階段,符合北京人口社會結構、收入結構、家庭結構、年齡結構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體制,科學確定政府主導的保障類用房與市場配置為主的商品住房的比例,逐步擴大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的規模和保障范圍,促進商品住房建設的平穩有序開展,優化住房供應的類型結構。

〔3〕優化住房套型比例結構。

合理把握近期調控和遠期目標的關系,根據居民住房需求的變化情況,綜合考慮自住型需求和投資型需求、初次購房需求和改善購房需求、本地人口購房需求和外來人口購房需求,積極引導適度消費,適時適度調整住房供應套型比例結構,努力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調控在根本合理的范圍內,保障人民群眾住房的合理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開展。

第24條

調整住房空間布局

積極推動“兩軸-兩帶-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戰略性調整,按照疏解中心城人口職能的要求,必須創新城市建設管理體制機制,科學安排建設時序,積極調整住房空間布局,合理調控中心城住房建設規模,推進新城就業與居住均衡開展,促進小城鎮住房建設健康有序開展。

〔1〕合理調控中心城住房建設

為確保中心城人口功能疏解與新城實施建設的有機結合,必須建立中心城與新城建設的良性互動關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合理調控中心城住房建設規模。處理好奧運前后建設時序的安排,奧運會后要逐步控制中心城建設總量,嚴格控制中心地區建設規模,壓縮中心城土地投放量和嚴格建設工程審批管理,嚴格限制高層高密度住房工程建設。處理好人口疏解與中小戶型建設的關系,合理確定住房套數供應規模,防止由于住房套數增加而導致的人口聚集。在調控規模的同時,要通過大力開展存量住房市場和租賃市場等措施,緩解住房供應結構性矛盾,實現中心城住房價格的根本穩定。

〔2〕高水平實施新城住房建設

盡快制定出臺新城規劃實施方法,控制好新城建設時序,確保新城按規劃有方案的穩步實施。建立新城產業開展、就業結構、人口調控與住房建設良性互動機制,促進新城就業與居住均衡開展。探索制定并實施新城綜合化土地一級開發機制,大力提高新城建設用地投放質量,加強規劃控制和土地儲藏,合理調控土地開發與投放時序,提高土地開發整體綜合效益。按照高標準、高水平、高起點建設新城的要求,確保公共效勞設施、根底設施和環境設施先行建設,進行細化、人性化的城市設計,保障新城良好的住房品質、健康的居住環境和方便快捷的生活效勞。

〔3〕優化住房工程類型空間布局

加強各種類型住房規劃、建設和管理的細化綜合研究,制定政策和建立有效機制,完善保障類住房與商品住房的配建機制,促進各種類型住房在相對分區根底上的混合布局。

第25條

標準住房市場秩序

堅持整頓標準和促進健康開展并舉,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體制,不斷完善統計與信息披露機制,通過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實施全過程監管,進一步標準整頓房地產交易秩序,加大對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將對違法行為記錄于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內予以披露,努力營造主體誠信、行為標準、監管有力、市場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1〕完善統計與信息披露機制。

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趨向多樣化、產品多元化和區域板塊差異化的特點,按照“全面、完整、及時并且特別注意結構性數字〞的原那么,不斷完善房地產統計方法、制度、指標體系和報表制度,加強統計信息的有效整合,加快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提高房地產統計信息的客觀性、真實性、時效性、代表性和針對性,并加強對統計數據的解讀,方便公眾更好的了解和使用。建立健全房地產信息披露機制,做好相關規劃、土地供應情況、房地產市場供求及房價、地價變動等信息發布,做到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房地產信息市場透明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促進市場理性開展。

〔2〕建立市場動態監測機制。

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是科學判斷房地產市場形勢的重要根底工作,有利于及時發現房地產市場的新動向、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控的針對性、決策的科學性,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開展。要通過完善制度和制定工作標準,加強對房地產工程土地出讓、規劃審批、工程開工、工程竣工、工程銷售全過程的動態跟蹤和監測分析,為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和精細化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3〕標準市場交易秩序機制。

整頓和標準房地產交易秩序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快制定和完善標準房地產市場的法規和政策。加大執法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主體自律機制的形成,建立房地產交易誠信機制,開展和標準房地產中介效勞,營造良好市場環境,逐步建立起老實守信的房地產市場環境,切實保護居民住房消費。各有關部門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聯合查處機制,重點從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房地產廣揭發布管理、交易展銷會管理、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房地產經紀管理等方面入手,依法嚴肅查處虛假宣傳、合同欺詐、內部認購、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行為嚴重以及處分在兩次以上的,記錄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并禁止再次進入房地產市場或者禁止在五年內進入房地產市場。

第26條

強化住房建設管理

〔1〕加強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管理。

改變重住宅建設、輕居住區配套效勞設施建設,商業效勞設施多、公益效勞設施少的狀況,切實加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居住區配套效勞設施的管理機制建設。抓緊研究制定?北京市居住區公共效勞設施管理方法?,明確居住區公共效勞設施投資、建設方式和管理機制,進一步深入研究配套設施的投融資和土地供應方式,加強規劃設計、建設、管理、使用等不同環節的監管,嚴格執行配套指標及限制用途變更,確保配套設施優先建設。

〔2〕大力開展節約型居住區和節能省地型住宅。

建立符合國情的住宅建設模式,大力開展節約型居住區和節能省地型住宅,研究建立有利于促進開展節能省地型住宅的法規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并不斷完善節能省地型住宅的標準和標準。通過科技創新,開發利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材料、新技術、新體系。建立健全建筑“四節〞科技成果推廣利用機制,探索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推動相結合的方法和機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住宅產業化體系,形成節能省地型住宅的產業化開展模式。加強老舊居住區的整治和管理,重點通過改善環境、完善功能、維修養護、節能改造等措施,延長住房使用壽命,提高住房使用效能,防止大拆大建和盲目撤除,節約資源。

〔3〕標準開展住房物業管理。

完善制度、加強監管、標準市場秩序,繼續積極探索業主委員會與社區委員會有機結合的管理機制,建立標準誠信和諧的物業管理市場,全面提升物業管理效勞水平,為人民群眾提供質價相符的物業效勞,創造平安舒適的居住環境,促進和諧社區建設。第六章

規劃實施

第27條

住房建設規劃是貫徹國務院批復和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專項規劃,是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開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的重要組成局部,是指導北京市住房建設的根本依據。

第28條

住房建設規劃的實施,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按照中央對北京做好“四個效勞〞工作的要求,貫徹更好的為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效勞、為日益擴大的國際交往效勞、為國家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事業的開展效勞和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效勞的原那么。

第29條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緊開展與住房建設有關的政策法規與標準標準研究,建立健全實施機制,制定完善管理方法,促進北京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開展。

第30條

在投資年度方案、重點建設工程年度投資方案、土地供應年度方案和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制定過程中,要將住房建設特別是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重點內容,確保北京市的住房建設和房地產市場開展按照“十一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協調有序地進行。

第31條

切實加強住房建設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查處和糾正各種違反規劃的行為,加大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整治力度。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催促檢查,維護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

第32條

加強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廣闊市民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鼓勵適度消費,加強節約文化建設,全面推廣符合國情和北京實際的住房消費模式。

第33條

本規劃一經批準,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設管理、城市規劃、開展改革、土地管理、金融財稅等部門應建立聯動機制,明確責任、協調分工、相互配合,切實保證規劃有效實施。

?北京市住房建設規劃〔2024年—2024年〕?

附圖目錄

圖01中心城現狀保存居住用地分布圖

圖02現狀經濟適用住房分布示意圖

圖03中心城近期軌道站點及周邊居住用地分析圖

圖04中心城近期快速公交線及周邊居住用地分析圖

圖05中心城遠期軌道站點及周邊居住用地分析圖

圖06中心城根底教育設施〔中學〕分布與居住用地分析圖

圖07中心城根底教育設施〔小學〕分布與居住用地分析圖

圖08中心城醫療設施分布與居住用地分析圖

圖09中心城商業設施分布與居住用地分析圖

圖10市域近期軌道站點及周邊居住用地分析圖

圖11市域遠期軌道站點及周邊居住用地分析圖

圖12市域近期快速公交線及周邊居住用地分析圖

圖13市域醫療設施分布與居住用地分析圖

圖14中心城近期居住用地分布圖

圖15市域近期居住用地分布圖

圖16中心城遠期居住用地分布圖

圖17市域遠期居住用地分布圖

圖18集中布局經濟適用住房布局示意圖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發布時間:2009-07-21【字體:】第一章總那么

第一條為了做好本市城鄉規劃工作,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和開展環境,促進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全部為規劃區。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監督檢查和相關城鄉建設活動。本市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中心城和新城、鄉和鎮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和專項規劃。第三條北京是國家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現代國際城市。北京城鄉規劃和建設應當依據城市性質,表達為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的工作效勞,為國家的國際交往效勞,為科技和教育開展效勞,為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效勞的要求。第四條本市城鄉規劃和建設應當貫徹科學開展觀,表達“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創造人居和開展的良好條件,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統籌城鄉開展,推進城鄉經濟社會開展一體化,統籌區域開展,推動區域協調開展,統籌經濟與社會開展,合理規劃產業與社會事業開展的空間布局,統籌人與自然和諧開展,協調人口、資源和環境的規劃配置,統籌國內開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現代化、國際化水平。第五條本市城鄉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開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相互銜接、協調一致。本市城鄉規劃和建設應當根據經濟社會開展實際,充分考慮資源與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城市的開展規模,完善城市功能,優化產業結構,節約利用土地,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進城鄉根底設施、公共效勞設施和公共平安設施以及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第六條本市城鄉規劃和建設應當尊重城市歷史和城市文化,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本市城鄉規劃和建設涉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應當遵守法律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法規的規定。第七條城鄉規劃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市人民政府領導本市的城鄉規劃工作。區、縣人民政府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相關城鄉規劃工作。街道辦事處在區、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配合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的城鄉規劃工作。本市規劃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國家規定需要報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的,按照規定執行。第八條本市應當創新管理模式,通過調控引導、行政許可、公共效勞、聯動監管等多種方式,提高規劃制定、實施和監督管理的效能。本市鼓勵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第九條本市應當加強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數據庫的建設,促進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保障城鄉規劃的科學制定、有效實施。第十條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和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查詢。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健全制度,暢通渠道,認真研究相關意見和建議;對于規劃查詢,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提供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關執法部門或者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第二章城鄉規劃的制定

第十二條制定城鄉規劃應當科學預測城鄉開展,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景開展、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經濟開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實現城鄉統一規劃、區域協調開展。第十三條本市應當有方案地組織編制城鄉規劃。各類城鄉規劃應當在上層次城鄉規劃的根底上編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根底上編制中心城和新城的規劃;在中心城和新城規劃的根底上編制鄉和鎮的規劃;在鄉和鎮規劃的根底上編制村莊規劃;在相關城鄉規劃的根底上,根據需要編制特定地區的規劃和專項規劃,補充、深化有關內容,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中心城和新城、鄉和鎮應當編制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根底上,可以根據規劃實施的需要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十四條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本市的技術標準和標準,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城鄉規劃中涉及資源與環境保護、區域統籌與城鄉統籌、城市開展目標與空間布局、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重大專題的,應當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研究。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可以采取論證會、聽證會、座談會、公示等多種形式,并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城鄉規劃在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按照規定提交相關材料,說明現狀情況和開展需求。第十五條城鄉規劃按照以下規定組織編制:〔一〕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二〕中心城、新城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區、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三〕鄉、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區、縣人民政府的要求負責具體工作;〔四〕村莊規劃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五〕特定地區規劃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或者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六〕專項規劃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第十六條城市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領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新城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領先經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鄉、鎮的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領先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總體規劃,應當將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隨相關城鄉規劃一并報送。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依法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十七條城鄉規劃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審批和備案:〔一〕城市總體規劃報國務院審批;〔二〕中心城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經審批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三〕新城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新城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審批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四〕鄉、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市人民政府確定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由區、縣人民政府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鄉、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區、縣人民政府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鄉、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審批后報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五〕村莊規劃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派出機構組織審查后,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六〕特定地區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重點的特定地區規劃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一般的特定地區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七〕專項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第十八條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第十九條本市應當對城鄉規劃進行動態評估,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補充、完善相關內容,維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第三章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二十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開展水平,制定近期建設規劃,有方案、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引導城市健康有序地開展。近期建設規劃應當以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開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結合城鄉開展的實際情況,確定近期控制、引導城市開展的原那么、措施以及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的開展重點和建設時序。第二十一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近期建設規劃組織編制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規劃年度實施方案應當與年度投資方案和年度土地供應方案相銜接,明確規劃年度實施的主要內容,統籌安排重點城鄉根底設施、公共效勞設施、公共平安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建設。第二十二條區、縣人民政府或者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重點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導那么,指導建設。區、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應當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應當報市人民政府進行審查。第二十三條本市依法實行規劃許可制度,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應當符合城鄉規劃,依法取得規劃許可。規劃許可證件包括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相應的臨時規劃許可證。城鎮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許可內容進行建設;農村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臨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第二十四條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持土地使用證或者相關權屬證明文件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了解規劃條件。現狀用地性質與土地使用證或者相關權屬證明文件登記的用途以及規劃用地性質相符的,可以按照自有用地申請建設。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第一款規定情形,申請進行建設的,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土地管理和建設主體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五條規劃條件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或者村莊規劃提出,并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規劃管理有關技術規定。第二十六條城鎮居住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應當明確同時建設的根底設施、公共效勞設施及其具體建設時序,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內容或者劃撥土地的依據。城鎮居住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文件的規定同時建設根底設施、公共效勞設施。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根據規劃條件委托編制用地權屬范圍內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后,可以申請規劃審查。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申請提供規劃技術審查意見以及規劃信息咨詢等技術效勞。第二十八條重大城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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