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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縣供電局一些相關崗位職責

平遠縣供電局辦公室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

2.負責全局行政、文秘、檔案、車輛、環境衛生、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督促局屬各部門按時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檢查各部門完成企業年度工作計劃情況。

4.協助制訂局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并檢查各單位執行情況。

5.抓好全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做好局印鑒管理工作。

7.做好上傳下達和組織協調工作。

8.負責全局來人來訪的接待管理工作及局會議室、職工活動場所的使用管理工作。

9.做好全局基建管理工作和修繕工作。

10.依時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調度值班員守則

1.值班時間必須嚴肅認真,全神貫注,集中精力考慮系統運行方式及做好事故預想,使用權系統優質,安全、經濟運行。

2.調度室外內應經常保持肅靜,整齊、清潔,當值班其間不得閑談,不準接待親友,不得做與當值調度工作無關之事。

3.系統發生事故時,調度室內除允許局調度辦公室領導,安監人員,調度運行方式,繼保、通訊、運行專責人在場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在調度室內逗留,非當值調度員亦主動退出。

4.值班期間應注意儀表整齊、清潔,發布命令口齒應清晰,表達準確,語言文明禮貌,態度和藹。

5.調度室內各種資料、圖紙、文件應放置整齊,未經當值調度員允許,不得拿出室外或轉借他人,及時更改運行圖板及技術數據。

6.值班期間在低峰負荷及沒有操作的情況下,允許抽空學習規程文件及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

7.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代表局領導行使生產調度、運行、操作職權,所有調度辦公室外的領導不得對調度員直接發令。如有

調度辦公室領導下達,由當值調度員執行。

8.值班時間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特殊情況必須離開時,應經領導同意并找人代理。

調度室主任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電力生產建設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規定。

2.負責指導調度值班員堅持執行上級調度的各項命令,檢查調度命令的執行情況。

3.組織制定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等各種規章制度,加強技術管理,全面完成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4.加強掌握區計劃用電工作及計劃用電工作的技術措施、經濟措施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加強對無功分力,供電質量的監視與管理。

5.堅決執行上級調度的各項命令,檢查下達調度命令的執行情況。

6.負責參與電力系統制定遠景規劃,組織制定轄區發、供、變、配電設備的檢修計劃和系統運行方式。

7.負責組織制定繼電保護整定方案和微機運動裝置的長、短期規劃。

8.負責審查和平衡停、供電計劃,指導處理電力系統出現的各種故障,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9.抓好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并組織實施,防止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保證電網的安全運行。

調度室副主任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能源政策以及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規定。

2.貫徹執行上級調度的各項命令,檢查調度命令的執行情況,協助主任建立健全電力調度規章制度。

3.負責審查和平衡停送電計劃,指導處理電力出現的各種故障。

4.嚴格執行全國供用電規則,有權制止任何危及電力系統安全的現象。

5.參與電力系統制定遠景規劃,組織制定電網發、供、變、配送電設備的檢修計劃和系統運行方式。

6.協助主任制定繼電保護整定方案和微機運行裝置的長、短期規劃。

7.定期組織下屬職工進行反事故演習,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

8.負責調度運行班的技術管理工作,收集并整理系統調度運行的技術資料。

9.協助主任安排日常生產,保證按時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正值調度員崗位職責

1.遵守局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有關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等有關規定。

2.執行上級下達的日調度計劃,根據系統運行情況的需要,調整負荷及運行方式。

3.負責轄區內的操作,審核操作票及發出運行操作命令,并對其負責。

4.在與市網解調期間,監視與調整系統調度,使其符合規定的整定值。

5.根據運行情況負責對管轄設備范圍內的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運動裝置,按調度負荷裝置,低壓解到裝置的退出或投入。

6.負責系統事故的處理,收集和整理記錄系統的主要運行情況。

7.擔任工作許可人及批復安排本值內的臨時設備檢修。負責向上級匯報系統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并聽取指導。

8.主持交~。

副值調度員崗位職責

1.遵守局各項規章制度,執行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等有關規定。

2.協助正值調度員聯系各用戶停機和調整負荷。

3.監視系統潮流,合理調整無功出力及無功潮流,并維護電屏監視,其電源符合規定值。

4.協助正值做好系統設備的各項操作,書面或電話接受各有關單位的停電申請書,做好記錄,并填寫本值操作的操作票。

5.計算機監視系統內各大用戶的用電負荷,督促其按計劃分配指標用電。

6.負責核對正值發布的操作命令,及時更正摸擬屏,使其符合實際運行情況。

7.協助正值進行事故處理,并記錄事故時的調度,電源的變化及處理時間等。

8.負責當值內來往的文件、資料收集及整理、歸檔工作。

9.負責調度室內及有關場所的潔凈工作。

10.協助正值調度員交~。

調度室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能源政策以及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規定。

2.負責縣網的調度,通訊管理和制訂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各項規章制度。

3.根據安全、經濟、多供和發供情況,合理地安排轄區電網合理的運行方式,及時準確地反映調度生產情況。

4.負責參與電力系統制定遠景計劃,組織制定本縣發、變、供、配電設備的檢修計劃和系統運行方式。

5.組織建立健全調度專業的技術標準化工作標準及

各種規章制度。加強技術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及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6.負責審查和平衡送停電計劃,指導處理電力系統出現的各種故障,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7.負責做好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并付堵實施,防止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保證電子表網的正常運行。

8.負責組織制事實上繼電保護整定方案和微機運行裝置等短期規劃。

9.負責編寫調度和三電簡報,做好電力生產的統計及各項運行資料的存檔工作。10.加強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主要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文化技術素質。縣供電局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平遠供電局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我局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使全局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于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安全供電和行車安全。結合我局生產部門比較分散的實際情況,實行“集中領導,各部門分級管理”的管理辦法。

第2條:局辦公室為全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部門。局汽車班的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直接管理調度,局屬各站所、股室的車輛,駕駛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調度。

第3條: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

第二章

車輛調配、調度

第4條:調配

(一)根據我局生產單位比較分散的特點,局辦公室平時根據全局生產工作需要,有權調動臨時調配各單位的車輛。各單位應本著全局一盤棋的精神,無條件服從。

(二)局屬各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臨時互相調配使用車輛,須經雙方單位的領導同意并報局辦公室。

(三)局屬各有車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并按車輛管理制度的要求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教育,督促平時的車輛檢查和維護保管。同時做好駕駛員的油料領發等考核工作。

(四)車輛原則上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以加強車輛的保管維護,如需臨時調配應進行詳細的交接手續。

(五)凡車輛轉增、轉調或報廢處理應按局固定資產手續辦理。

第5條:車輛調度

(一)局屬各有車單位(含局機關),編制有汽車班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汽車調度員。無汽車班車輛少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指定人負責車輛管理調度。

(二)局屬各單位的車輛派出(包括單位領導屬兼職駕駛員),一律通過調度憑《用車申請表》,無調度單出車視作私自駕車(特殊情況事故搶修外,但事后應補單)。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為確保安全行車,在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危險路段,駕駛員有權拒絕行駛,任何人不得強制駕駛員執行。調度員因公或休假不在時,由單位領導臨時指定調度員。

(三)申請用車部門無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以便調度員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用車的車型、用途、任務緩急,合理調配車輛。調度員應科學靈活地調派車輛,遇車輛緊張,任務繁重時,除事故搶修用車外,一般性的任務可根據車輛裝載情況,同方向路線2個或多個任務綜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車輛的利用率。

(四)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員的安排,不斷提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五)駕駛員在上班(值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做到隨叫隨到。每天資執行任務回場后,應按《用車申請表》填寫行車日記,向調度員報告車輛技術狀況及行車安全情況,按月累計行車里程和耗油量。

(六)車輛在外執行任務,除當天不能回庫外,一律不得在外過夜停放。如特殊情況在外停放,須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并辦理好保管手續。

(七)平時(或節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車須單位領導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

年度審驗

第6條:車輛審驗

(一)全局的機動車輛年檢審工作由各有車單位的調度員或車管人員做出計劃,然后交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

(二)車輛年檢審工作應按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要求按時組織實施。檢驗前應做到隨車設備齊全,各部機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車容整潔,標志清晰,各種證件齊全,合符年審檢驗的要求。

(三)非因生產工作關系或車輛因缺件維修待料等客觀原因影響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單位不作報銷。

第7條:駕駛員審驗

(四)全局機動車駕駛員每年的年審工作(必須是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各駕駛員自行到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年審后,由局辦公室審核報銷。

(五)駕駛員在年審前要根據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接受思想作風、紀律、技術和身體等方面的全面檢查。

(六)凡屬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每年的年審費用可作報銷。因年審不合格或非因工作關系,違章吊證等的造成延時、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負責。

第四章

駕駛員培訓管理

第8條:因工作需要,學習駕駛機動車,應由局屬各單位或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局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9條:全局專、兼職駕駛員必須報局主管部門經局領導審定發文認可。具體規定和要求如下:

(一)專、兼職駕駛員,平時應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訓練,熟悉交通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碣,具有適應各種路面,復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經局領導批準選送學習駕駛技術人員,經培訓學校考試合格,各使用單位應安排經驗豐富,駕駛技術過硬功夫并具有單獨駕駛經歷三年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帶駕,時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資。待新駕駛員具有單獨駕駛技能后,由帶駕專職駕駛員提出,經使用單位領導同意,技術人員鑒定后方可單獨駕車。

(三)自費學習的駕駛員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轉為局專、兼職駕駛員,須經一定程序的技術鑒定,方可單獨駕車。對不具備單獨駕車,仍需帶駕的按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四)自費學習的駕駛員轉為局專、兼駕駛員后,原學習費用不作報銷,其每年

駕駛員年審費用可作報銷。

(五)自費學習或增駕的駕駛員,需用單位名稱(公章)證明者,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其本人在學習期間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在局外駕車發生事故均由本人負責。

(六)復員退伍軍人駕駛員,如被局吸收錄用,除參加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復考外,服務單位應安排專職駕駛員對其帶駕。(具體參照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第五章

借車、租車

第10條:全局車輛是為本局生產、工作服務,原則上外單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一)局內部單位之間車輛的調配借用,須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借用單位應負責車輛的油料及有關費用,并辦理好交接手續。借用期間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用單位負責,事后應將車輛修復交還。

(二)外單位或本局職工借用,租用車輛原則上應由本局專、兼職駕駛員駕車。特殊情況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由外單位借車司機駕車,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租用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借、租用車單位或個人要按申請時所填的用途、路線、地點使用,不得隨意改變,否則,駕駛員有權拒絕執行。如果用于非法運輸和違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規定,駕駛員應堅決拒絕。若造成嚴重后果將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

第六章

新車提運及車輛維修、保養

第11條:各車輛使用單位購買新車,必須作出計劃申請局領導審批,按國家乘座標準及使用規定辦理好車輛定編

等許可手續,方可購買。

新車驗審和提運要有專人負責,派出技術人員和司機對車輛的性能及各部技術狀況,全面的技術標準進行檢驗鑒定,并進行試車。驗收合格后按物資堤運的要求辦理好接收手續。購新車所有的票據必須有主管領導、購買人、證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簽名。

第12條:車輛維修、保養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由各單位負責檢修、保養。凡安排車輛的大修項目均應作出計劃向局辦公室早報,待批準后方可進行,平時的一般性保養、小修、中修由調度員或班長作計劃向主管領導早報,同意后實施。

(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輪胎換位,車輛清潔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時,應選擇修理質量好、收費合理的修理廠家,并相應固定,以確保維護質量,節約費用。車輛修復出廠時,駕駛員應對車輛的修理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并在修車后付單上簽名確認。

(三)車輛的保養、維修內容分為:

①車輛修理分三種: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車輛保養分四種:即例行保養(又稱日常保養)、一級、二級、走合期的保養。

③車輛保養是定期強制執行的,必須堅持“保修并重”和以“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以達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

④定期保養周期

第六章

車輛檔案

第13條:車輛技術檔案管理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技術、維修、保養必須逐臺建立檔案。從購買空賣空新車起逐年、逐項進行登記立檔。原有或現有車輛檔案不齊全或未建檔的應逐一跟蹤完善。

(二)凡局內部車輛的調撥,轉移使用,調出單位必須向調入單位移交車輛檔案。否則,調入單位可不予接收。

(三)車輛的檔案內容

①新車購買時車價發票復印件,行駛證及其它證件復印件。

②每輛車的技術數據,說明書等。

③每年的行車記錄、年審記錄。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養,二級保養記錄。

⑤歷任駕駛員駕駛該車記錄、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條:安全制度

(一)各有車單位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認真抓好機動車駕駛同的安全知識,交通法規,事故通報等方面為內容的學習。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觀念,切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二)堅持以班為單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學習和安全分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三)各有車單位應堅持每組織一次全體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分析安全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如遇發生車輛事故應及時開分析會。

(四)結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動,積極開展安全宣傳,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大力表揚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認可的機動車駕駛員,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違者將按局有半規定對交車人和駕車人分別給予嚴肅處理。

第15條:安全措施

(一)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履行駕駛員應該具備的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調度,按駕駛技術規范,安全規程,集中精力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二)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的油、水、氣是否充足,車況是否良好,隨國情工具及證件是否齊全,貨物是否牢固。

(三)行駛中注意發現車輛是否有異常現象,定時進行途中檢查車輛及貨物裝載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服從交通警察指揮和檢查。遵守車輛裝載標準,不得超載、濫載和超速行駛。

(五)嚴禁飲酒后駕車,車輛帶

故障行車。

(六)途中停車或在外過夜車輛停放,應辦理保管手續,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和物資的安全。

(七)車輛執行完任務回場(庫)后,做好回場后的車輛檢查、清潔工作,發現車輛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八)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注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者,并迅速報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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