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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第三次沖刺測試卷(附

答案)

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

1、甲于1972年將房屋出典給乙,典價5000元,典期20年。1992

年典期屆滿,甲以5000元向乙回贖,乙主張甲必須以該房現價3萬元回

贖。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甲應按照哪一價款回贖典物?

A、5000元

B、3萬元

C、1.25萬元

D、1.5萬元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典權的消滅(回贖)。典權是指典權人支付典價而占有、使用、收益出典

人的不動產,出典人在一定期間內有權以原典價回贖的民事權利。典權在性質上屬于用益物權、限制

物權、有期物權、不動產物權等。典權的消滅的一般原因有標的物的滅失、混同、拋棄等,特殊原因

有回贖、找貼、作絕、別賣等。回贖,即出典人向典權人提出以支付原典價以消滅典權的單方行為。

原典價包括典權人于典權設定時支付的典價和出典后增加支付的典價。回贖權在性質上是一種形成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在房屋出

典期間或者典期屆滿時,當事人之間約定延長典期或者增減典價的,應當準許。承典人要求出典人高

于原典價回贖的,一般不予支持。以合法流通物作典價的,應當按照回贖時市場零售價格折算。通常

情況下,典權回贖是出典人向典權人提出以支付原典價消滅典權的單方行為。因此在回贖時出典人只

需要支付原典價即可。本題中原典價是5000元,所以A選項的答案正確。

2、根據《證券法》,以下關于證券交易所的說法中哪項是錯誤的?

A、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

B、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

限制交易,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1

C、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的財產積累歸會員所有,其權益由會員

共同享有,在其存續期間,不得將其財產積累分配給會員

D、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

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參考答案】:D

【解析】: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3、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對于刑事訴訟強制

措施的適用對象,下列說法正確的是:()0

A、可以適用于證人

B、可以適用于自訴人

C、可以適用于自訴案件的被告人

D、只能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參考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可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只對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適用,不能對自訴人和證人適用,故本題A、B項不正確。該條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不限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本題D項不正確,C項正確。

4、在訴訟中原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后,下列情況中法院不應當解

除保全的是:

A、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

B、被告在訴訟過程中出走,下落不明的

C、被告提出復議意見并經法院同意的

D、原告在財產保全期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

2

【參考答案】: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

全。”所以A選項的情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不應當選。被告下落不明,并不是撤銷財產保全的事由,

財產保全是為了保證判決能夠執行,跟被告人去向無關。所以,B選項的情形,不應當撤銷財產保全,

應當選。《民訴意見》第110條規定:“對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復議申請,人

民法院應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

原裁定。”所以,C選項的情形應當裁定變更或者撤銷,所以應當解除財產保全,不應當選。原告在

財產保全期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這就說明沒有了財產保全的必要,所以,人民法院

應當解除保全。所以,D選項不應當選。

5、周童?5歲?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園玩,游戲過程中周童將林晨?

6歲?的雙眼劃傷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下降。林晨的父親林坷

要求周家賠償林晨的醫療費、傷殘費共計6萬元。周童的父親周志偉以

周童是未成年人為由拒絕賠償。林家無奈只好訴至法院。下列關于本案

訴訟參與人地位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

父周志偉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證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偉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無獨立請求權

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坷,被告是周志偉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偉、李霞和周童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訴訟參與人地位認定的知識。在民事訴訟中,原告

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了爭執,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

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受理,從而導致訴訟程序開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聲

稱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與其發生了民事權益爭議,依法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無獨立請求

權的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參加到原告或被告一方,其所以參加訴訟,是因為案件的

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其參加到當事人一方中實質上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無

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時起,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都力圖說明自己是正確的,并通過說明自己

的正確來證實所參加一方當事人的正確,因此他與所參加的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民事訴訟的

法定代理,是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而設立的一項制度。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

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本題中周童、林晨均為無訴訟行為能

力人,其參加訴訟只能由其監護人即周志偉、林坷代為訴訟。即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

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偉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證人。故選項B、C,D應予排除。

3

6、關于罪數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在車站行竊時盜辱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發現提包內僅有一支

手槍。因為擔心被人發現,甲便將手槍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槍支的

行為,不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

B、乙搶奪他人手機,并將該手機變賣。乙的行為構成搶奪罪和掩飾、

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數罪并罰

C、丙非法行醫3年多,導致1人死亡、1人身體殘疾。丙的行為既

是職業犯,也是結果加重犯

D、丁在綁架過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將其殺死,對丁不應當以綁架

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并罰

【參考答案】:B

【考點】一罪與數罪、不可罰的事后行為

【重點點撥】本題的考點比較復雜。對于事后行為,是否另行構成

犯罪的關鍵是該事后行為有無侵犯新的法益,或者有無期待可能性。如

果事后行為侵犯了新的法益,也不缺乏期待可能性,則應認定為數罪。

在結果加重犯中,行為人并沒有實施數個行為,其僅實施了基本犯罪的

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由于發生了刑法規定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重

結果,而導致法定刑升格。因此,對結果加重犯不能數罪并罰。職業犯

在立法時預設的犯罪構成就是將一定的犯罪作為職業或業務反復實施的

行為,因此也不數罪并罰。

7、D縣公安機關接到有關陳某、劉某、卞某合伙拐賣婦女的報案,

依法對報案材料進行立案前的審查。下列選項哪個是D縣公安機關決定

立案的條件?()O

A、報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證據

B、有明確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實已基本查清

4

D、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

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

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據此,“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

刑事責任”是刑事訴訟中立案的條件。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立案的條件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

請考生認真復習。

8、甲到乙超市購物,將內裝手提電腦的包放入超市自助存包處,該

寄存處貼有醒目說明:“貴重物品請勿寄存”“如寄存物品丟失,一律

賠償100元。”甲購物返回后,發現包已丟失,于是找到超市理論,超

市只同意賠償100元,為此與甲發生糾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該條款有效,超市應賠償甲100元

B、該條款無效,超市應按實際價值賠償

C、該條款可撤銷,超市應按實際價值賠償

D、超市存在重大過錯,應按實際價值賠償

【參考答案】:A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375條的規定,寄存人寄存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說明,由

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因寄存人未聲明,該物品損毀、滅失的,保管人可以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本題中超市已經提示“貴重物品請勿寄存”,且明示丟失物品賠償100元,再根據上述法條規定,超

市賠償100元是于法有據的,A選項正確。《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

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的,該條款無效。”其中52條是合同無效的情形,53條是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超市一律賠償100

元的規定已經明示,并且提示貴重物品不要寄存,該條款也并沒有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

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彩,因此,該條款有效,BC選項錯誤。因該條款有效,超市的賠償就可以按這

一條款進行,即賠償甲100元,D選項錯誤。

9、張某訴丁某債務糾紛一案已經由A縣人民法院一審、B市中級人

民法院二審終結。現人民檢察院欲對該案提出抗訴,應按何種程序進

行?()

A、A縣人民檢察院向A縣人民法院提出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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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市人民檢察院向B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C、B市人民檢察院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B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

D、B市人民檢察院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參考答案】:D

【解析】:考查檢察機關抗訴的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2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

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17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

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10、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

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

有一些特殊的情況,不能完全適用這一規定,下列對于特殊情況的管轄

的陳述中不正確的是:()O

A、在中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航空器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船

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的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B、中國公民在駐外的中國使領館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

地或者他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C、國際列車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轄,由犯罪發生后列車最初停靠

的中國車站或者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D、對于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犯罪,我國具有刑事

管轄權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高法解釋》第7條到第11條的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

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由被告人被抓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在中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航空器內

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的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際列車上的犯菲,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定確定管轄。沒有協定的,由犯罪發生

后該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中國公民在駐外的中國使領館

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見,在國際列車

上的犯罪,協議管轄是優先的。因此ABD都正確,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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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規定當事入不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訴,也可以申請復議并由復議機關作最終裁決的,如果當事人既起

訴又申請復議,且法院和復議機關同時收到有關材料的,應如何確定有

管轄權的機關?()

A、由復議機關管轄

B、由法院管轄

C、由法院與復議機關協商確定管轄的機關

D、由當事人選擇管轄的機關

【參考答案】:D

【解析】參見《行訴解釋》第34條。

12、一個建設項目,征用耕地35公頃,其他土地75公頃的,由批

準。

A、國務院

B、省級人民政府

C、國家土地管理部門

D、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的有批準權限的政府

【參考答案】:A

【解析】: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1)基本農

田:(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征用前款規定以外的

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本題考查的是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

審批權。

該項審批權只分國務院與省級政府兩種,記住列舉出的國務院權限,

其他自然歸入省級政府。

13、甲、乙、丙3人合買了一套機器設備.甲欲以5000元的價格轉

讓自己的份額.丙表示不要,乙末置可否.數月后,丁愿意購買該份額,

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項.此時,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購買該份額,

7

甲又與其父簽訂了轉讓份額協議.這時乙、丙也分別向甲表示欲購買甲

的份額.甲的份額應轉讓給誰?

A、乙與丙

B、乙

C、丁

D、甲父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01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

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丙表示不栗,已經放棄了優先購買權,

乙未置可否,數月后也喪失優先購買權.甲丁之間份額已將轉移,不能再次轉讓,甲的份額已經歸屬

于丁,只有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

14、如果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一部分義務,

他首先要承擔何種責任?

A、繼續履行的義務

B、采取補救措施

C、支付違約金

D、賠償損失

【參考答案】:A

【解析】:詳見《民法通則》第111條。

15、甲作為出票人,乙為受款人,丙為付款人,乙將票據背書轉讓

給了。在本票據關系中,票據債務人對持票人提出的以下抗辯,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的是:

A、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并且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持票人

提出的抗辯

8

B、以票據債務人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持票人提出的抗

C、對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據的持票人提出的抗

D、對明知票據債務人與出票人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持票

人提出的抗辯

【參考答案】:B

【解析】:《票據法》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

15條

16、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的刑種是()

A、拘役

B、有期徒刑

C、管制

D、剝奪政治權利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管制的刑期計算問題。

《刑法》第41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

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此條說明,管制是

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

改造的刑罰方法。因為管制只是限制一定的自由,而判決以前的羈押則

是剝奪自由,所以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合理的。其他刑種,則是羈

押1日折抵刑期1日。

17、某日甲駕車出游,途中見前面的車輛速度漸緩,遂與前車車距

保持5米緩行,不想其后面的乙因超速行車,來不及剎車,撞向甲的車,

導致甲的車也往前撞向丙的車,造成丙的車嚴重損壞。為此,甲特向律

師咨詢。如果你是律師,你將如何回答?

9

A、甲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雖造成了丙的損害,但甲在主

觀上沒有過錯

B、甲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因為是甲的車撞了丙的車而造成乙車嚴

重損壞

C、甲對丙進行賠償后,可以向乙追償

D、丙的損失只能由甲賠償,乙對此不承擔責任,因為乙撞的是甲的

【參考答案】:A

【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8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

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

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可見,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采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甲無過錯,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因此,A

正確。B錯誤。C錯誤。D錯誤。

18、甲曾委托乙創作一劇本,乙礙于老朋友的情面答應為其創作,

但雙方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也未作任何明確的口頭約定。乙按時完成并

送甲閱稿,甲看后讓乙再作修改。后甲因事出國公干,乙修改后以自己

的名義對外發表,甲歸國后知悉此事,提出著作權屬于自己。依法律規

定,此劇本的著作權應為何人享有?

A、甲、乙均不享有

B、甲、乙共同享有

C、甲一人享有

D、乙一人享有

【參考答案】:D

【解析】:見《著作權法》第9條第(一)項,第10條,第11條第1款、第2款,第13條

第1款。根據上述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即著作權人,其依法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

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10

19、8、張家為孫子張明過生日,卻為確定出生日期犯愁。張明的母

親記得兒子是8月28日晚出生,醫院的接生記錄簿上記載的是8月29

日,出生證上記載的是8月30日。而戶口簿上記載的是9月1日。依照

有關法律,張明的出生時間應以哪一日期為準?

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日

【參考答案】:D

【解析】:評析:[分析]必須熟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條的規定。「應注意的問題」公民的出生

日期首先參考戶籍證明;沒有戶籍證明時參考醫院的出生證明;如果都沒有,則參照其他有關證明。

20、甲省乙市檢察院決定逮捕受賄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巴

潛逃至甲省丙市。關于對田某的通緝,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

試卷二第28題)

A、甲省乙市檢察院可以決定通緝

B、甲省丙市檢察院可以發布通緝令

C、甲省檢察院可以決定通緝

D、甲省檢察院可以發布通緝令

【參考答案】:C

【考點】通緝的決定權和發布權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23條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

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

超出自己管轄的她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又根據《高檢規則》第216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偵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脫

逃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作出通緝的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

關問題的規定》第3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通緝犯罪嫌疑人的,應當作

出逮捕決定,并將逮捕決定書、通緝通知書和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特征等情況及簡要案情,送

11

達同級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按照規定發布通緝令。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協助。”因此,只有公安機

關有權發布通緝令。在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有通緝的決定權,但發布仍

須由公安機關進行。據此,選項BD錯誤,應當排除。

《高檢規則》第217條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需要在本轄區內通

緝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決定通緝;需要在本轄區外通緝犯罪嫌疑入

的,由有起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本題中,由甲省乙市檢察院

立案偵查的受賄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已潛逃至甲省丙市,因此甲省乙市

檢察院需要在本轄區外的丙市通緝犯罪嫌疑人,根據上述規定,這時甲

省乙市檢察院不能直接決定通緝,而應由有決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

即甲省檢察院決定通緝。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

21、某綁架案,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

人上訴至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正確。

則該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O

A、裁定維持原判

B、決定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C、裁定維持原判并裁定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D、裁定維持原判并決定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現行《高法解釋》第278條第2、3款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報請核準的死

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

核準;(二)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發回重新審判;(三)認為原判量刑過重的,應

當依法改判。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審級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

罰。”因此。復核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法院認為原判量刑不當時,既不能直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也不能提高審級加重。本案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因此,也不能發回重新審判。據此,本題正確

答案為Co

22、王某投資設立了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對一

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進行的限制性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王某不得再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B、王某在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注冊時,應當注明自然人獨資

12

C、王某一人制定了該公司的章程

D、因為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有獨立法人人格,王某只對公司

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可能有連帶債務

【參考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王某不得再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

公司,A選項正確,不當選。第60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

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所以,王某在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注冊時,應當注明自然人

獨資,B選項正確,不當選。第61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故C選項正確,不

當選。第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

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雖然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王某仍有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就

是人格混同時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

己的財產時,即發生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的混同,進而發生公司人格與股東個人人格的混同。此

時,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股東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將公司和公

司股東作為共同債務人進行追索,D選項錯誤,當選。

23、H國某公司打算到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向該國的一位律師咨詢,

得到如下意見。其中哪一說法不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

A、“H國沒有參加有關商標注冊的國際公約,也沒有與中國簽訂有

關的協議,所以,貴公司不能直接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

B、“貴公司可以到中國投資設立一家獨資的公司,然后以這家公司

的名義申請商標注冊”

C、“資公司投資設立的這家公司申請商標注冊,可以自己的名義直

接辦理”

D、“貴公司也可以在中國直接收購一個注冊商標,用它在中國市場

銷售自己的產品”

【參考答案】:A

【解析】: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法》第17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

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

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商標法實施條例》第7條第3款:

13

“商標法第十八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

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按對等原則或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

的外國企業也可以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故選項A錯誤。選項B該公司

在中國投資設立獨資公司,所投資設立的公司是中國法人,當然可以在

中國申請注冊商標。同樣選項C也是正確的。選項D屬于商標轉讓行為,

是合法的。

24、甲外出旅游向乙借了一柯達相機,卻不慎丟失。雙方為此發生

糾紛。乙向法院起訴,要求甲賠償損失1萬元,法院受理后對此案進行

了調解。調解中,甲愿意賠償8000元,乙堅持賠償1萬元,調解未果。

隨后乙多次催促法院判決,該案審判員說:“判決容易,我最多判他賠

你7000元。”乙聽后同意接受甲的8000元賠償,法院據此制作了調解

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對此調解書表述正確的是

A、乙可以就此調解書上訴

B、此調解書只對甲有效,而對乙無效

C、乙可就此調解書申請再審

D、乙可以再行起訴,因為此調解書違反了自愿原則

【參考答案】:C

【解析】:調解書的效力.《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

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

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180條規定,當事

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

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依上述法條可知只有C項的表述是正確的。

A、B、D項的表述都是錯誤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本題主要考查

的是調解書的效力以及對調解書的審請再審,難度不是很大。只要考生

掌握了調解應當遵循的原則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即可從容應答類似問題。

25、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根據《公司法》的規

定,有可能履行其職務的是:

14

A、副董事長

B、監事會主席

C、工會主席

D、董事會秘書

【參考答案】:A

【解析】:答案:A,第一百一十條【董事長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

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

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

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

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26、某國家工作人員甲為乙公司審批一項目,涉及金額400萬元,

該乙公司向其提出給予其現金20萬元,甲提出自己正欲打算給地震災區

人民捐款10萬元,希望乙公司以甲名義給地震災區打入資金10萬元,

將剩余10萬元直接存入甲的個人賬戶。后來,甲又向乙公司提出,自己

正在資助艾滋病孤兒,希望乙公司能在艾滋病孤兒所在學校設立基金,

乙公司考慮到以后還會和甲有業務來往,經討論決定,又捐贈50萬元,

甲的行為構成:()

A、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認定為20萬元

B、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認定為10萬元

C、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認定為50萬元

D、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認定為70萬元

【參考答案】:A

27、刑事訴訟法對死刑的執行規定了嚴格的程序,下列說法正確的

是:()。

15

A、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15日內執行

B、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

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

C、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因而執行死刑應當示眾

D、執行死刑的,應當由核準執行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執行死刑命令

【參考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

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由此可見A錯誤。《高法解釋》第343條規定:“執行死刑前,罪犯提

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由此可見B正確。《刑事

訴訟法》第212條第5款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故C錯誤。第210條規定:“最

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故

D不正確。但應注意: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之后,這種說法就是正確的了。

28、辛某到縣公安機關報案稱其被陳某強奸,公安機關傳訊了陳某,

陳某稱他與辛某是戀愛關系。公安機關遂作出不立案決定,并向辛某送

達了不立案通知書。辛某對不立案決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項措施不符合

法律規定?

A、向該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B、要求縣檢察院撤銷該不立案決定

C、請求該縣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

D、向該縣法院提起自訴

【參考答案】:B

29、王某于2000年8月向興旺家具店定作結婚家具一套,雙方商定

興旺家具店應于9月10日交貨,王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興旺

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家具店發生火災,燒毀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遲延

履行合同于9月20日交貨。其時,王某因其與未婚妻鬧意見,婚禮推遲,

遂對興旺家具店的要求表示同意。9月15日,王某與其未婚妻正式分手,

婚禮取消。王某于9月16日通知興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此時,

16

興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作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許取消,雙方發生爭議。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家具店應承擔違約責任,因家具店沒有按時交貨,構成違約

B、王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C、家具店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返回王某定金

D、因家具店的行為構成履行遲延,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定金,

并賠償王某損失

【參考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題中,家具店

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王某表示同意,合同經協商一致而變更。家具店的交貨時間推遲到9月20日,

因此家具店沒有違約,ACD選項錯誤。《合同法》第268條之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

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此所謂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可見,本案中王某作為定作人是

有權解除合同的,但也應賠償由此給家具店造成的損失,B選項正確。

30、村民甲(18周歲)路過村民乙家門口時,用一塊石頭向乙家所

養且臥在乙家門口的拘打去,該拘立即撲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

拘咬傷了甲旁邊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將路邊丁叫賣的西瓜踩碎3個。

丙因治傷支付醫藥費60元。丁的3個西瓜價值16元。對丙、丁損失應

由誰賠償?

A、丙的損失由甲賠償,丁的損失由丙賠償

B、丙的損失由乙賠償,丁的損失由丙賠償

C、丙的損失由甲和乙賠償;丁的損失主要由甲賠償,丙予以適當補

D、丙、丁的損失均由甲賠償

【參考答案】:D

【解析】:關于動物致損的責任承擔,《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

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

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甲應對丙的損失

承擔責任。關于緊急避險,《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

17

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

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

當的民事責任。”甲乃引起險情之人,應對丁的損失承擔責任。

31、甲欠乙1萬元到期未還。2003年4月,甲得知乙準備起訴索款,

便將自己價值3萬元的全部財物以1萬元賣給了知悉其欠乙款未還的丙,

約定付款期限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這一情況,于2004年

7月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項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

支持?

A、請求宣告甲與丙的行為無效

B、請求法院撤銷甲與丙的行為

C、請求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甲對丙的1萬元債權

D、請求丙承擔侵權責任

【參考答案】:A

【解析】:債的保全中的撤銷權(合同法74條).乙2003年5月得知甲與丙的轉讓資產行為,

應在在1年內即2004年5月前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乙2004年7月才提起訴訟已經喪失了撤銷的訴

訟時效。乙可以行使對丙的代位追償權,但是應當以是在甲怠于行使已到期的情況,而本案中甲與乙

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不適用代位追償。丙是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不能要求其承擔侵權責

任。侵權人是甲方,侵權的訴訟時效是2年,因此,乙可以要求法院宣告甲與丙的行為無效,而不是

撤銷。

32、曹明和王菲均為北京市朝陽區人,雙方在海淀區登記結婚,但

住在東城區,結婚的第三年,曹明因販賣假煙在東城區被判處有期徒刑

5年,關押在東城區監獄,曹明服刑1年后王菲將戶口遷至西城區,欲

起訴與尚在服刑的曹明離婚,下列哪個法院有管轄權

A、朝陽區人民法院

B、海淀區人民法院

C、西城區人民法院

D、東城區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D

18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她人民法院管轄:(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

關系的訴訟:(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A、B、C三項違反了該第23條的規定,應予排出。

【易錯點】:好多考生都認為答案為C,理由是王菲已將戶口遷至

西城區,又根據民訴意見第4條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

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規定,王菲現在的住所地應

該在戶口地西城區。可好多考生卻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題干中絲毫

未提王菲搬家的事實,即“王菲仍然住在東城區”,所以根據《民事訴

訟法》第23條的規定“原告住所地(本案中的西城區)與經常居住地

(本案中的東城區)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本案中的東城區)地

人民法院管轄”,所以答案選D。

【再感嘆一句】: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不然司法考試通過

率就不是15%左右,而是85%了,對不對?

33、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降職使用

B、公務員經有關機關批準后可以兼職并領取相應的報酬

C、法官的義務、權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規定,不適用《公務員法》

的規定

D、公務員在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

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

【參考答案】:A

【解析】【答案}A

【考點】公務員的任職與辭退

19

【解析】《公務員法》第47條規定:“公務員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

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所以選項A正確。

第42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

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務員兼職不得領取報酬,所以選項B

錯誤。第3條規定:“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法律對

公務員中的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法官、檢察官等的義務、

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可見,法官也適用《公務員法》,

所以選項c錯誤。第102條第1款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

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

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

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須注意原系領導職務公務員與非

領導職務的區別,所以選項D也錯誤。

34、張某和孫某是鄰居,一天,張某出差到外地,本來估計當天就

能趕回來,結果因生急病困在當地.張某家里養了一只寵物犬,因無人

照料不停地吠叫.孫某不忍小狗挨餓,于是破窗而入,將小狗抱回自己

的家中.孫某為狗買t司料花費了300元,給小狗洗澡時,小狗四處亂

竄,打破了孫某家中昂貴的花瓶,孫某修復花瓶花費了2000元.張某回

來后卻不愿支付有關費用.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張某拒絕支付相應費用,孫某可以立即將小狗變賣

B、張某有權要求孫某賠償窗戶的損失

C、孫某有權要求張某支付勞務報酬

D、孫某有權要求張某支付花瓶修復費和飼料費

【參考答案】:D

【解析】:《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

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孫某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管

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必要的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和在該活動中受到

的實際損失.張某可以留置小狗,但是不能直接將其變賣,A項錯誤,D項孫某有權要求張某支付花

瓶修復費用的說法正確.由于管理人在管理環節沒有過錯,因此雖損壞張某的窗戶,但是不構成侵權,

不負擔賠償責任.B錯誤.無因管理人無權請求本人支付報酬,因此C錯誤。

20

35、某有限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該

合伙企業破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合伙企業不適用破產程序

B、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業破產,經過破產還債程序后,合伙人對

合伙企業債務不再承擔責任

C、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業破產,經過破產還債程序后,普通合伙

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業破產,經過破產還債程序后,所有合伙

人對合伙企業債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參考答案】:C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92條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

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C選項正確。

36、宇宙商場和環球運輸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約定環球運輸公司將

1000臺彩電運到宇宙商場所在地。由于環球運輸公司人手緊缺,無法一

次完成任務,遂和宇宙商場商量分兩次運輸,增加的費用由自己負擔,

遭到宇宙商場的拒絕。經查,該批彩電宇宙商場將先用于展出,然后才

出售。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宇宙商場可以拒絕環球運輸公司的要求,因為合同約定一次性運

輸;

B、宇宙商場可以拒絕環球運輸公司的要求,因為損害了其期限利益;

C、環球運輸公司單方面變更合同,是違約行為;

D、宇宙商場不能拒絕環球運輸公司的要求,因為未損害其利益;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體考察部分履行問題。根據《合同法》72條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

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

21

負擔。本題中,環球公司主動承擔了分期履行的增加的費用,對宇宙商場未造成損失,故宇宙商場不

得拒絕。

37、下列關于“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的各項表述中錯誤的是。

A、“中心”解決投資爭議的方法可以是調解,也可以是仲裁

B、提交“中心”解決的爭端必須是直接由投資引起的法律爭端

C、“中心”仲裁適用的法律只能是雙方同意的法律,或者東道國的

法律

D、“中心”仲裁裁決應被各締約國視為本國法院作出的最終判決,

承認其效力,并在其領土內予以執行

【參考答案】:C

【解析】:中心適用的法律若無雙方同意的法律,則適用一方的締約國的法律或國際法規則。

38、下列關于沖突規范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

A、沖突規范的“范圍”是指沖突規范所調整的法律關系應適用的法

B、沖突規范的“系屬”是指沖突規范所要調整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

或者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

C、沖突規范的“連結點”是指沖突規范借以確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

應當適用什么法律的依據

D、在“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一沖突規范中,“連結點”

是“侵權行為”

【參考答案】:C

【解析】:考察沖突規范、系屬公式之行為地法。

39、關于假釋,下列選項不正確的有:()

A、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22

B、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

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C、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

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D、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參考答案】:C

40、甲縣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馬某提起公訴。甲縣人民法院判決

甲有期徒刑1年。馬某提出上訴,檢察院未抗訴。乙市二審法院維持甲

縣法院的一審判決。馬某服刑完畢后申請再審。再審判決馬某無罪。馬

某申請賠償。則賠償義務機關為:()

A、甲縣人民法院

B、甲縣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C、二審法院

D、一審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和檢察院

【參考答案】:C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19條,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

關。對此,司法解釋作出進一步規定,區分兩種情形:第一,原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沒

有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審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二,被告

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原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或者對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予以改判的,原二審

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本題中屬于再審改判無罪的情形。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決定,發生法律效力

的判決為二審判決,由C選項中的二審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

2、在代位權訴訟中,關于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三方的關系,

下列何種說法是正確的?

A、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23

B、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

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

C、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

D、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

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參考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解釋(一)》第17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

債務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第18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

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

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第19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

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故ABCD選項都正確。

3、在信用證交易中,下列哪些情況屬于銀行免責?

A、對受益人付款后,開證申請人有證據表明受益人提供的提單表面

符合信用證要求,實際是倒簽提單

B、開證申請人通知銀行貨物已經沉沒之后,銀行仍然對受益人承兌

并付款

C、提單在銀行業務往來傳遞中丟失

D、在信用證要求受益人提供全套提單的情況下,對僅提供正本提單

的受益人承兌并付款

【參考答案】:A,B,C

【解析】:信用證的當事人及其責任和義務之銀行免責情況,(1)銀行審單中的“四不管”,

包含

A、B,(2)信息傳遞免責,包含C

4、下列有關企業破產法律責任的表述,錯誤的有哪些?

A、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

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4

B、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

使所在企業破產的,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C、有義務列席債權人會議的債務人的有關人員,經人民法院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列席債權人會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但不

能拘傳

D、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拒不陳述、回答,或者作虛假

陳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

【參考答案】:B,C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125條規定,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

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

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故A選項正確,不當選.B選項中“五年”

的說法錯誤,當選.第126條規定,有義務列席債權人會議的債務人的有關人員,經人民法院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列席債權人會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并依法處以罰款.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本

法規定,拒不陳述、回答,或者作虛假陳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故C選項中“不

能拘傳”的說法錯誤,當選.D選項正確,不當選.

5、關于定期租船合同與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較,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哪

些?

A、航次租船時,營運全部由出租人負責,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

綜定期限內享有船舶的經營,指揮權

B、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實質上是承運人,對完成該航次的出租人僅負

責提供一艘適航船舶

C、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貨主或托運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

承租人不一定是貨主,可能是班輪公司或船舶經營人

D、航次租船合同按租用時間,租金率計算租金,而定期租船合同則

按包干貫或貨物每噸若干金額及船舶載重噸計算運費。

【參考答案】:A,B,C

【解析】:見《海商法》第136條、第137條。第129條,第143條。

25

6、下列關于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關系說法正確的是:()

A、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

B、申請人只宣告失蹤的,即便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也應當只宣告失

C、同一順序的申請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

若滿足宣告死亡相關條件者,應當宣告死亡

D、同一順序的申請人有的申請宣告失蹤,有的申請宣告死亡的,應

當宣告死亡

【參考答案】A,B,C,D

【考點】宣告失蹤;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意見》第29條規定,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

合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申請宣告死亡。但利害關系人只申

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同一頓序的利害關系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

則應當宣告死亡。

7、根據我國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時所作的商事保

留聲明,我國僅對按照我國法律屬于契約性和非契約性商事法律關系所

引起的爭議適用該公約。據此,在我國適用該公約的情形包括。

A、貨物買賣爭議

B、環境污染爭議

C、勘探開發自然資源爭議

D、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政府之間的爭議

【參考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點是根據我國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時所作的商事保留聲明。

根據該聲明,我國僅對按照我國法律屬于契約性和非契約性商事法律關系所引起的爭議適用該公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所謂“契約性和非

契約性商事法律關系”,具體的是指由于合同、侵權或者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而產生的經濟上的權利義

務關系,例如貨物買賣、財產租賃、工程承包、加工承攬、技術轉讓、合資經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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