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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1-競爭性磋商文件項目名稱:黃金灣智谷B1號樓裝修工程廚房設備采購及安裝(第二次)

目錄TOC\o"1-3"\h\z第一篇采購邀請書 -4-一、競爭性磋商內容及最高限價 -4-二、資金來源 -4-三、供應商資格條件 -4-四、磋商有關說明 -4-五、磋商保證金 -5-六、履約保證金 -5-七、采購項目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5-八、其它有關規定 -6-九、注意事項 -7-十、聯系方式 -7-第二篇采購服務需求 -8-一、服務內容 -8-第三篇采購商務需求 -9-一、供貨及安裝期限、地點及驗收方式 -9-二、報價要求 -9-三、質量及其他要求 -9-四、付款方式 -9-五、知識產權 -10-六、其他 -1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評審標準、無效響應和采購終止 -1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11-二、評審標準 -13-三、無效響應 -15-四、采購終止 -16-第五篇供應商須知 17一、磋商費用 17二、競爭性磋商文件 17三、磋商要求 17四、成交供應商的確認和變更 19五、成交通知 19六、詢問、質疑和投訴 20七、簽訂合同 21第六篇合同條款 22第七篇響應文件編制要求 -50-一、經濟部分 -53-二、技術部分 -55-三、商務部分 -57-四、資格條件及其他 -59-五、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65-第一篇采購邀請書四川大家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接受重慶國際物流樞紐園區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對黃金灣智谷B1號樓裝修工程廚房設備采購及安裝(第二次)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歡迎有資格的供應商前來參與磋商。一、競爭性磋商內容及最高限價項目號項目名稱數量限價(萬元)磋商保證金(萬元)備注1黃金灣智谷B1號樓裝修工程廚房設備采購及安裝(第二次)161.0883471.2/二、資金來源企業自籌三、供應商資格條件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服務或者貨物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應商應首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同時符合根據該項目特殊要求設置的特定資格條件。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一)基本資格條件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二)特定資格條件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四、磋商有關說明(一)磋商文件的獲取時間:2022年7月26日至7月28日10時00分。(二)磋商文件獲取地址及方式:(三)供應商須滿足以下三種要件,其響應文件才被接受:1、按磋商文件要求繳納了磋商保證金;2、按時遞交了響應文件;3、按時報名簽到。(四)遞交響應文件地點:(五)提交響應文件時間:2022年8月5日北京時間09時30分至2022年8月5日北京時間10時00分。(六)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2022年8月5日北京時間10時00分。(七)磋商開始時間:2022年8月5日北京時間10時00分。五、磋商保證金(一)繳納保證金方式1.為便于各響應供應商順利、快捷地繳納磋商保證金,請及時在沙坪壩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標單位銀行基本賬戶登記備案”。登記備案流程詳見: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沙坪壩區)(域名為:/shapingbaweb/),“登記專區”欄目中“投標單位銀行基本賬戶登記備案須知”。2.本項目不需報名,供應商必須于2022年8月5日10:00前將保證金從本單位基本賬戶轉入指定的保證金賬戶,以到賬為準。保證金專戶信息詳見: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沙坪壩區)(域名為:/shapingbaweb/)本項目公告下方。3.保證金應按磋商文件規定的方式和金額繳納;有分包的應按各分包對應的繳納保證金專戶信息(由母賬號及子賬號組成)繳納;供應商應按本次采購項目公告提供的專戶信息(由母賬號及子賬號組成)及保證金金額一次性繳納保證金,否則視為不滿足符合性審查要求,作無效響應處理。4.若投標保證金繳納成功后無故不參與投標,將按有關規定處理。(二)保證金繳納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視為報名不成功,采購代理機構將拒收其響應文件:1.未按磋商文件中規定的繳納保證金方式及金額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足額繳納保證金并到賬的;2.供應商繳納磋商保證金信息與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須一致。注:(1)響應供應商須自行考慮轉賬時間風險,因銀行等原因造成的保證金到賬確認時間延遲,采購代理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2)供應商須提供繳納保證金憑證和供應商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復印件。(三)保證金退還方式《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未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合同送達采購代理機構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六、履約保證金1.中標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提供。2.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1)履約擔保的形式:現金轉賬。(2)履約擔保的金額:中標合同價的10%。(3)履約擔保的提交時間: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簽訂合同前,賣方按擔保金額向買方提交履約擔保。若賣方未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0日內提交足額履約擔保的,買方有權不簽合同,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并有權要求其按中標合同價的5%向買方進行賠償。(4)履約擔保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設備驗收證書簽署之日止。(5)履約擔保的退還時間:采用現金轉賬擔保的,合同設備驗收證書簽署之日后14天內無息退還。3.履約擔保采用現金形式的,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七、采購項目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一)按照《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財庫〔2019〕18號)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財庫〔2019〕19號)的規定,落實國家節能環保政策。(二)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1〕181號)的規定,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三)按照《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的規定,落實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的規定,落實支持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政策。八、其它有關規定(一)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均為無效響應。(二)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否則均為無效響應。(三)本磋商項目所有澄清公告以及質疑回復(如果有)一律以公告形式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沙坪壩區)(/shapingbaweb/)上發布,請各供應商注意下載;無論供應商下載或領取與否,均視同供應商已知曉本項目補遺文件(如果有)的內容。(四)超過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遞交的響應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費用:無論磋商結果如何,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磋商的所有費用均應由供應商自行承擔。九、注意事項(1)本項目不得轉包,未經采購人認可不得分包。否則,采購單位有權即刻終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賠償相應損失。(2)如供應商提交偽造資質證書、合同文件,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沒收磋商保證金、通報批評,并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沙坪壩區)上公布。(3)違反磋商文件規定及在磋商過程中違法違紀,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的,一經查實,由招標單位按規定給予處罰,取消本次磋商資格,已經中標的終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責任者自負。十、聯系方式PAGE49第二篇采購服務需求一、服務內容黃金灣智谷B1號樓裝修工程項目涉及的廚房設施及設備的供貨及安裝(第二次)工作,詳見采購清單及技術參數。第三篇采購商務需求一、供貨及安裝期限、地點及驗收方式(一)供貨及安裝期限:40日歷天服務地點:重慶國際物流樞紐園區。(三)驗收方式:詳見合同條款約定。二、報價要求磋商報價包括完成本項目所需的服務費、人工費、提供服務所需的各種應納的稅費等,即完成本項目所需的全部工作費用。因供應商自身原因造成漏報、少報皆由其自行承擔責任,采購人不再補償。三、質量及其他要求1.賣方應為質保期服務配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工具和備件并保證提供的聯系方式暢通。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24小時內做出響應,如需賣方到合同設備現場,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48小時內到達,并在到達后7日內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時間內作出響應,則買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解決相關問題或查找和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賣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2.如賣方技術人員需到合同設備現場進行質保期服務,則買方應免費為賣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技術人員應遵守買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買方的現場管理。3.如果任何技術人員不合格,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因撤換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賣方承擔。在不影響質保期服務并且征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賣方也可自負費用更換其技術人員。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就在施工現場進行質保期服務的情況進行記錄,記載合同設備故障發生的時間、原因及解決情況等,由買方簽字確認,并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后提交給買方。四、付款方式以合同條款約定為準。五、知識產權采購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供應商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六、其他其他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在采購合同中詳細約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評審標準、無效響應和采購終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供應商須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參加并簽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須提供身份證原件核驗身份,如無身份證原件核驗身份的,無權行使相應權利。(二)磋商小組對各供應商的資格條件、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各供應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參與正式磋商。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依法組建。1、資格性檢查。依據法律法規和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規定,對響應文件中的資格證明、磋商保證金等進行審查,以確定供應商是否具備磋商資格。資格性檢查資料表如下:序號檢查因素檢查內容1供應商應符合的基本資格條件(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供應商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注:已取得“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供應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委托書。不具有獨立法人的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不能參加磋商。(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近三年企業財務審計報告(2019年、2020年、2021年)復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一個月的財務狀況報告(表)復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個月的除外)(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供應商提供書面聲明(見格式文件)(4)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金的良好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供應商提供書面聲明(見格式文件)(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特定資格條件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3磋商保證金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規定提交磋商保證金。注:供應商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辦理營業執照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副本)以供應商所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為準。2、符合性檢查。依據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規定,從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競爭性磋商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競爭性磋商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符合性檢查資料表如下:序號評審因素評審標準1有效性審查響應文件簽署響應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的簽字齊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有效,符合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的格式,簽字或蓋章齊全。響應方案只能有一個響應方案。報價唯一只能在采購預算范圍內報價,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不得提交選擇性報價。2完整性審查響應文件份數響應文件正、副本數量符合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響應文件內容響應文件內容齊全、無遺漏。3競爭性磋商文件的響應程度審查響應文件內容對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規定的磋商內容作出響應。磋商有效期滿足磋商文件規定。3.根據《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庫〔2015〕124號)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只有2家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可以繼續進行。(三)澄清有關問題。磋商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四)磋商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五)在磋商過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與磋商有關的技術資料、價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競爭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競爭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采購人代表確認。對競爭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是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磋商小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七)供應商在磋商時作出的所有書面承諾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否則作無效標處理。(八)經磋商確定最終采購需求且磋商結束后,供應商應當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和磋商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或重新做出相關的書面承諾,最后報價及有關承諾(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現場填寫《最后報價表》并按手印提交)。已提交響應文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的供應商,視為放棄最后報價,以供應商響應文件中的報價為準;若第二次報價高于報價文件報價,則視為無效報價,不能成為成交候選人。(九)磋商小組采用綜合評分法對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含有效書面承諾)進行綜合評分。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競爭性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方法。供應商總得分為價格、商務、技術等評定因素分別按照相應權重值計算分項得分后相加(詳見評審標準)。(十)磋商小組各成員獨立對每個實質性響應文件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供應商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3名以上成交候選供應商,并編寫評審報告。若供應商的評審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推薦。評審得分且最后報價相同的,按照服務指標優劣順序排列推薦。二、評審標準序號評分因素及權重分值評分標準說明1經濟部分30分投標報價(30%)30有效的投標報價中的最低價為評標基準價,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每個供應商的投標價格得分。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重×100。2技術部分50分設計優化方案(10%)10投標人提供方案圖,包括:設備擺放平面圖。根據設計圖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進行綜合評分:①方案完全可行得8-10分;②方案基本滿足本項目要求且基本可行得5-7分;③方案一般得1-4分;④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書面方案。取磋商小組各成員所有打分的算術平均值。項目實施方案(20%)20投標人須編制項目實施的詳細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員組織、生產采購、施工進度、質量保障、現場安裝、現場調試等進行綜合評分:①方案完全可行得15-20分;②方案基本滿足本項目要求且基本可行得10-14分;③方案一般得1-9分;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售后服務方案(15%)15投標人提供詳細的售后服務技術方案,包括服務承諾、人員安排、維修機具、備品易損件供應等,評標委員會根據方案的可行性進行綜合評分:①方案完全可行得13-15分;②方案基本滿足本項目要求且基本可行得8-12分;③方案一般得1-7分;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培訓方案(5%)5投標人提供詳細的人員培訓技術方案,評標委員會根據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評分:

①方案完全可行得4-5分;②方案基本滿足本項目要求且基本可行得2-3分;③方案一般1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商務部分20分質量要求101.提供不銹鋼管材具有:省級(直轄市)及以上計量質量檢測部門頒發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得1分。2.提供不銹鋼板材具有:省級(直轄市)及以上計量質量檢測部門頒發的檢驗報告得1分。3.需提供有效的商用燃氣燃燒器具以下2個類別符合產品標準/技術要求:《產品安全認證證書》:①大鍋灶;②小炒灶。每提供1項得1分,本項最多得2分。4.需提供國家認監委認可的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頒發有效的以下產品《食品接觸產品安全認證證書》:①不銹鋼貨架;②不銹鋼工作臺;③星盆臺;④大鍋灶;⑤蒸烤箱;⑥蒸柜。每提供1項得1分,本項最多得6分。業績要求6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投標人完成單項合同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廚房設備供貨及安裝業績的,每提供1個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復印件,合同履約完畢證明復印件。質保要求4投標人承諾:本項目所有廚房設備的質保期為2年的,得2分,質保期為3年的,得4分。三、無效響應供應商發生以下條款情況之一者,視為無效響應,其響應文件將被拒絕:(一)供應商不符合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或特定資格條件的;(二)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未參加磋商;(三)供應商未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繳納磋商保證金;(四)供應商所提交的響應文件不按第七篇“響應文件編制要求”規定編制或簽字、蓋章;(五)供應商的最后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六)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采購中同時參與磋商;(七)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的;(八)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九)“第二篇采購服務需求”、“第三篇采購商務需求”有一條及以上不能滿足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應商響應文件內容有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內容,或附有采購人無法接受的條件。(十一)本磋商文件規定的其它情形。四、采購終止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一)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三)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應商須知一、磋商費用參與磋商的供應商應承擔其編制響應文件與遞交響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論磋商結果如何,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在任何情況下無義務也無責任承擔這些費用。二、競爭性磋商文件(一)競爭性磋商文件由采購邀請書、采購服務需求、采購商務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評審標準、無效響應和采購終止、供應商須知、合同草案條款、響應文件編制要求七部分組成。(二)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所作的一切有效的書面通知、修改及補充,都是競爭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競爭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組根據與供應商進行磋商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為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內容。(四)評審的依據為競爭性磋商文件和響應文件(含有效的書面承諾)。磋商小組判斷響應文件對競爭性磋商文件的響應,僅基于響應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證據。三、磋商要求(一)響應文件1、供應商應當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并對競爭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響應文件原則上采用軟面訂本,同時應編制完整的頁碼、目錄。2、響應文件組成響應文件由第七篇“響應文件編制要求”規定的部分和供應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補充、修改和承諾等文件組成,供應商應按照第七篇“響應文件編制要求”規定的目錄順序組織編寫和裝訂,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礎上對表格進行擴展,未規定格式的由供應商自定格式。(二)磋商有效期:響應文件及有關承諾文件有效期為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起90天。(三)磋商保證金:1、供應商提交保證金金額和方式詳見“第一篇五、磋商保證金”;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磋商保證金不予退還:2.1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響應文件的;2.2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競爭性磋商文件認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應商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2.4供應商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2.5成交供應商不按規定的時間或拒絕按成交狀態簽訂合同(即不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四)修正錯誤1、若供應商所遞交的響應文件或最后報價中的價格出現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錯誤,以大寫金額修正為準。2、磋商小組按上述修正錯誤的原則及方法修正供應商的報價,供應商同意并簽字確認后,修正后的報價對供應商具有約束作用。如果供應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價格,將失去成為成交供應商的資格。(五)提交響應文件的份數和簽署1、供應商只制作一套響應文件,響應文件一式兩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注明正副本,注明所投項目名稱);副本可為正本的復印件,應與正本一致,如出現不一致情況以正本為準。2、在響應文件正本中,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七篇響應文件編制要求中規定簽字、蓋章的地方必須按其規定簽字、蓋章。3、供應商還須提供響應文件掃描件一份(提供U盤)。(六)響應文件的遞交1.響應文件的密封所有響應文件應裝訂成一冊。響應文件不允許采用活頁、文件夾等形式裝訂。1.1響應文件的正本、副本(響應文件封面標注正副本)應密封送達遞交響應文件地點,應在封套上注明項目名稱、所投項目名稱、供應商名稱。若正本、副本分別進行密封的,還應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樣。1.2封套的封口處應加蓋供應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2.如果未按上述規定進行密封,采購代理機構對響應文件誤投、丟失或提前拆封不負責任。(七)供應商參與人員各個供應商應當派1-2名代表參與磋商,至少1人應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授權代表。參與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須嚴格落實重慶市疫情防控要求才能入場。四、成交供應商的確認和變更(一)成交供應商的確認1、磋商小組認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選人的最后報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商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將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書面文件予以解釋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磋商小組可以取消該成交候選人成為成交供應商的資格,報財政部門同意后按順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選人遞補,以此類推。2、磋商小組將依照評審辦法提出3名成交候選人。3、沙坪壩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磋商結果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沙坪壩區)(/shapingbaweb/)網上公示1個工作日。(二)成交供應商的變更1、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標報告推薦的成交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2、成交供應商無充分理由放棄成交或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或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履約的,采購人將會同采購代理機構把相關情況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將根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條例釋義》、財政部八十七號令的相關規定對違規供應商進行處罰。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應商確定后,采購代理機構將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沙坪壩區)(/shapingbaweb/)網上發布成交結果公告。(二)成交結果生效后,采購代理機構將以書面形式發出《成交通知書》。《成交通知書》一經發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書》將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四)如有供應商對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在質疑處理完畢后發出成交通知書。六、詢問、質疑和投訴(一)詢問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供應商詢問應以口頭形式為主。(二)質疑內容、時限1、供應商對競爭性磋商文件中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技術質量和商務要求、評審標準及評審細則有異議的,應主要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其他問題可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書一式兩份,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各交一份。2、供應商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成交公示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三)質疑答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供應商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對質疑內容作出答復。(四)不予受理或暫緩受理1、質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質疑供應商參與了磋商活動后,再對競爭性磋商文件內容提出質疑的;1.2質疑超過有效期的;1.3對同一事項重復質疑的。2、質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不受理并告知供應商補充材料。供應商及時補充材料的,應予受理;逾期未補充的,不予受理:2.1質疑書格式和內容不符合國家或重慶市相關規定的;2.2供應商未提供繳納磋商保證金證明材料的;2.3供應商未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的(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復印件)及有效聯系方式的;2.4質疑書提供的依據或證明材料不全的;2.5質疑書份數不足的。(五)投訴1、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可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投訴。2、在提出投訴時,應附送相關證明材料。投訴書及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中文與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為準。3、在確定受理投訴后,財政部門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組織質證時間除外)對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并將投訴處理決定書送達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處理決定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同時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公告投訴處理決定書。七、簽訂合同(一)采購人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應商響應文件的約定,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競爭性磋商文件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作實質性修改。(二)競爭性磋商文件、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依據。(三)合同生效條款由供需雙方約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規定。

合同條款合同編號:設備采購合同項目名稱:買方:賣方:簽訂時間:2022年月日簽約地點:重慶市沙坪壩區合同協議書重慶國際物流樞紐園區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獲得(項目名稱)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己接受(賣方名稱,以下簡稱“賣方”)為提供上述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所作的投標。買方和賣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1.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中標通知書;(2)投標函;(3)商務和技術偏差表;(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供貨要求;(7)分項報價表;(8)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9)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3.簽約合同暫定價:人民幣(大寫)(¥)。4.賣方承諾保證完全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并修補缺陷。5.買方承諾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6.本合同協議書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捌份,其中買方伍份,賣方叁份。正本和副本如有相互矛盾之處,以正本為準。7.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8.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賣方按合同約定提交履約擔保后生效。買方:重慶國際物流樞紐園區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地址:電話:賣方:(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地址:電話:經辦人:日期:通用合同條款1.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1.1.1合同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供貨要求、分項報價表、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以及其他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合同協議書:指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的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指買方通知賣方中標的函件。投標函:指由賣方填寫并簽署的,名為“投標函”的函件。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商務和技術偏差表。供貨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為“供貨要求”的文件。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分項報價表: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分項報價表。0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當事人合同當事人:指買方和(或)賣方。買方:指與賣方簽訂合同協議書,購買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賣方:指與買方簽訂合同協議書,提供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1.1.3合同價格簽約合同價:是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合同價格:指賣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金額。1.1.4合同設備:指賣方按合同約定應向買方提供的設備、裝置、備品、備件、易損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軟件或其他輔助電子應用程序及技術資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術資料:指各種紙質及電子載體的與合同設備的設計、檢驗、安裝、調試、考核、操作、維修以及保養等有關的技術指標、規格、圖紙和說明文件。1.1.6安裝:指對合同設備進行的組裝、連接以及根據需要將合同設備固定在施工場地內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與相關設備、工程實現連接。1.1.7調試:指在合同設備安裝完成后,對合同設備所進行的調校和測試。1.1.8考核:指在合同設備調試完成后,對合同設備進行的用于確定其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考核。1.1.9驗收:指合同設備通過考核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后,買方作出接受合同設備的確認。1.1.10技術服務:指賣方按合同約定,在合同設備驗收前,向買方提供的安裝、調試服務,或者在由買方負責的安裝、調試、考核中對買方進行的技術指導、協助、監督和培訓等。1.1.11質量保證期:指合同設備驗收后,賣方按合同約定保證合同設備適當、穩定運行,并負責消除合同設備故障的期限。1.1.12質保期服務:指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向買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維護服務、咨詢服務、技術指導、協助以及對出現故障的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的服務。1.1.13工程工程: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安裝運行合同設備的工程。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施工現場):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場所。1.1.14天(或稱日):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歷月計算。合同中按月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1.1.16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語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1.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5)專用合同條款;(6)通用合同條款;(7)供貨要求;(8)分項報價表;(9)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10)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變更1.4.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和賣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對合同進行變更,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1.5聯絡1.5.1買賣雙方應就合同履行中有關的事項及時進行聯絡,重要事項應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聯絡或確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聯絡及相關文件的簽署,均應通過專用合同條款指定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進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増加或變更指定聯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聯絡,送達到第1.5.1項指定的聯系人即視為送達。1.5.3買方可以安排監理等相關人員作為買方人員,與賣方進行聯絡或參加合同設備的監造(如有)、交貨前檢驗(如有)、開箱檢驗、安裝、調試、考核、驗收等,但應按照第1.5.1項的約定事先書面通知賣方。1.6聯合體1.6.1賣方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買方簽訂合同,并向買方為履行合同承擔連帶責任。1.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經買方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中關于聯合體成員間權利義務的劃分,并不影響或減損聯合體各方應就履行合同向買方承擔的連帶責任。1.6.3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與買方聯系,并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除非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牽頭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為均視為已獲得聯合體各方的授權。買方可將合同價款全部支付給牽頭人并視為其已適當履行了付款義務。如牽頭人的行為將構成對合同內容的變更,則牽頭人須事先獲得聯合體各方的特別授權。1.7轉讓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其在合同項下的權利和(或)義務。2.合同范圍賣方應根據供貨要求、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等合同文件的約定向買方提供合同設備、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3.合同價格與支付3.1合同價格3.1.1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合同價包括賣方為完成合同全部義務應承擔的一切成本、費用和支出以及賣方的合理利潤。3.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簽約合同價為固定價格。3.2合同價款的支付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和比例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3.2.1預付款合同生效后,買方在收到賣方開具的注明應付預付款金額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0%作為預付款。買方支付預付款后,如賣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則買方有權收回預付款;如賣方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則預付款抵作合同價款。3.2.2交貨款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全部合同設備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70%:(1)賣方出具的交貨清單正本一份;(2)買方簽署的收貨清單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廠質量合格證正本一份;(4)合同價格100%金額的増值稅發票正本一份。3.2.3驗收款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設備驗收證書或已生效的驗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27%。3.2.4結清款質量保證期屆滿后20天內向賣方支付合同結算價款的未支付部分。如果依照合同第9.1項,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費用的,買方有權從結清款中直接扣除該筆費用。3.3買方扣款的權利當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項下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時,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應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兌付履約保證金。4.監造及交貨前檢驗4.1監造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買方對合同設備進行監造的,雙方應按本款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履行。4.1.1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買方可派出監造人員,對合同設備的生產制造進行監造,監督合同設備制造、檢驗等情況。監造的范圍、方式等應符合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約定。4.1.2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買方監造人員可到合同設備及其關鍵部件的生產制造現場進行監造,賣方應予配合。賣方應免費為買方監造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監造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買方承擔。4.1.3賣方制訂生產制造合同設備的進度計劃時,應將買方監造納入計劃安排,并提前通知買方;買方進行監造不應影響合同設備的正常生產。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提前7日將需要買方監造人員現場監造事項通知買方;如買方監造人員未按通知出席,不影響合同設備及其關鍵部件的制造或檢驗,但買方監造人員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相關制造或檢驗記錄。4.1.4買方監造人員在監造中如發現合同設備及其關鍵部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則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賣方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設備的不符,由此増加的費用和(或)造成的延誤由賣方負責。4.1.5買方監造人員對合同設備的監造,不視為對合同設備質量的確認,不影響賣方交貨后買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提出質量異議和(或)退貨的權利,也不免除賣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4.2交貨前檢驗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買方參與交貨前檢驗的,雙方應按本款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履行。4.2.1合同設備交貨前,賣方應會同買方代表根據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進行交貨前檢驗并出具交貨前檢驗記錄,有關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代表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買方承擔。4.2.2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提前7日將需要買方代表檢驗事項通知買方;如買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響合同設備的檢驗。若賣方未依照合同約定提前通知買方而自行檢驗,則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暫停發貨并重新進行檢驗,由此増加的費用和(或)造成的延誤由賣方負責。4.2.3買方代表在檢驗中如發現合同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則有權提出異議。賣方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設備的不符,由此増加的費用和(或)造成的延誤由賣方負責。4.2.4買方代表參與交貨前檢驗及簽署交貨前檢驗記錄的行為,不視為對合同設備質量的確認,不影響賣方交貨后買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提出質量異議和(或)退貨的權利,也不免除賣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5.包裝、標記、運輸和交付5.1包裝5.1.1賣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妥善包裝,以滿足合同設備運至施工場地及在施工場地保管的需要。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合同設備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長途運輸并適宜保管。5.1.2每個獨立包裝箱內應附裝箱清單、質量合格證、裝配圖、說明書、操作指南等資料。5.1.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無需將包裝物退還給賣方。5.2標記5.2.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個側面以不可擦除的、明顯的方式標記必要的裝運信息和標記,以滿足合同設備運輸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據合同設備的特點和運輸、保管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對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超大超重件,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如果發運合同設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則應在包裝箱上標明危險品標志。5.3運輸5.3.1賣方應自行選擇適宜的運輸工具及線路安排合同設備運輸。5.3.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每件能夠獨立運行的設備應整套裝運。該設備安裝、調試、考核和運行所使用的備品、備件、易損易耗件等應隨相關的主機一齊裝運。5.3.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合同設備預計啟運7日前,將合同設備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x寬x高)、裝運合同設備總金額、運輸方式、預計交付日期和合同設備在運輸、裝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項等預通知買方,并在合同設備啟運后24小時之內正式通知買方。5.3.4賣方在根據第5.3.3項進行通知時,如果發運合同設備中包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超大超重包裝,則賣方應將超大和(或)超重的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買方;如果發運合同設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則危險品的品名、性質、在運輸、裝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項和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等,也應一并通知買方。5.4交付5.4.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根據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和批次在施工場地車面上將合同設備交付給買方。買方對賣方交付的包裝的合同設備的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核驗后應簽發收貨清單,并自負風險和費用進行卸貨。買方簽發收貨清單不代表對合同設備的接受,雙方還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后續的檢驗和驗收。5.4.2合同設備的所有權和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至買方,合同設備交付給買方之前包括運輸在內的所有風險均由賣方承擔。5.4.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如果發現技術資料存在短缺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7日內免費補齊短缺和(或)損壞的部分。如果買方發現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有誤,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7日內免費替換。如由于買方原因導致技術資料丟失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7日內補齊丟失和(或)損壞的部分,但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理的復制、郵寄費用。6.開箱檢驗、安裝、調試、考核、驗收6.1開箱檢驗6.1.1合同設備交付后應進行開箱檢驗,即合同設備數量及外觀檢驗。開箱檢驗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下列任一種時間進行:(1)合同設備交付時;(2)合同設備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內。如開箱檢驗不在合同設備交付時進行,買方應在開箱檢驗3日前將開箱檢驗的時間和地點通知賣方。6.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施工場地進行。6.1.3開箱檢驗由買賣雙方共同進行,賣方應自負費用派遣代表到場參加開箱檢驗。6.1.4在開箱檢驗中,買方和賣方應共同簽署數量、外觀檢驗報告,報告應列明檢驗結果,包括檢驗合格或發現的任何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賣方代表未能依約或按買方通知到場參加開箱檢驗,買方有權在賣方代表未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開箱檢驗,并簽署數量、外觀檢驗報告,對于該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視為賣方己接受,但賣方確有合理理由且事先與買方協商推遲開箱檢驗時間的除外。6.1.6如開箱檢驗不在合同設備交付時進行,則合同設備交付以后到開箱檢驗之前,應由買方負責按交貨時外包裝原樣對合同設備進行妥善保管。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開箱檢驗時如果合同設備外包裝與交貨時一致,則開箱檢驗中發現的合同設備的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由賣方負責,賣方應補齊、更換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如果在開箱檢驗時合同設備外包裝不是交貨時的包裝或雖是交貨時的包裝但與交貨時不一致且出現很可能導致合同設備短缺或損壞的包裝破損,則開箱檢驗中發現合同設備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的風險,由買方承擔,但買方能夠證明是由于賣方原因或合同設備交付前非買方原因導致的除外。6.1.7如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約定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合同設備進行開箱檢驗或在開箱檢驗過程中另行約定由第三方檢驗的,則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驗結果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6.1.8開箱檢驗的檢驗結果不能對抗在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考核、驗收中及質量保證期內發現的合同設備質量問題,也不能免除或影響賣方依照合同約定對買方負有的包括合同設備質量在內的任何義務或責任。6.2安裝、調試6.2.1開箱檢驗完成后,雙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以使其具備考核的狀態。安裝、調試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下列任一種方式進行:(1)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2)買方或買方安排第三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賣方提供技術服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如由于買方或買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指導導致安裝、調試不成功和(或)出現合同設備損壞,買方應自行承擔責任。如在買方或買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指導進行安裝、調試的情況下出現安裝、調試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設備損壞的情況,賣方應承擔責任。6.2.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安裝、調試中合同設備運行需要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買方承擔。6.2.3雙方應對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情況共同及時進行記錄。6.3考核6.3.1安裝、調試完成后,雙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考核,以確定合同設備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考核中合同設備運行需要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買方承擔。6.3.2如由于賣方原因合同設備在考核中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賣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設備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盡快進行再次考核。6.3.3由于賣方原因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時,為賣方進行考核的機會不超過三次。如果由于賣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就合同的后續履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約定了或雙方在考核中另行達成了合同設備的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且合同設備達到了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視為合同設備己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方無權解除合同,且應接受合同設備,但賣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進行減價或向買方支付補償金。6.3.4如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在考核中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賣方應協助買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買方原因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時,為買方進行考核的機會不超過三次。6.3.5考核期間,雙方應及時共同記錄合同設備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設備考核情況。對于未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應如實記錄設備表現、可能原因及處理情況等。6.4驗收6.4.1如合同設備在考核中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考核完成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驗收日期應為合同設備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日期。6.4.2如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賣雙方應在考核結束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驗收款支付函。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有義務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12個月內應買方要求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協助買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方應承擔賣方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在上述12個月的期限內,如合同設備經過考核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按照第6.4.1項的約定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6.4.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設備交貨后6個月內未能開始考核,則買賣雙方應在上述期限屆滿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驗收款支付函。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有義務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6個月內應買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圍的技術服務,協助買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且買方無需因此向賣方支付費用。在上述6個月的期限內,如合同設備經過考核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按照第6.4.1項的約定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6.4.4在第6.4.2項和第6.4.3項情形下,賣方也可單方簽署驗收款支付函提交買方,如果買方在收到賣方簽署的驗收款支付函后14日內未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則驗收款支付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設備驗收證書的簽署不能免除賣方在質量保證期內對合同設備應承擔的保證責任。7.技術服務7.1賣方應派遣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施工場地為買方提供技術服務。賣方的技術服務應符合合同的約定。7.2買方應免費為賣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賣方承擔。7.3賣方技術人員應遵守買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買方的現場管理。7.4如果任何技術人員不合格,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因撤換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賣方承擔。在不影響技術服務并且征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賣方也可自負費用更換其技術人員。8.質量保證期8.1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合同設備整體質量保證期為驗收之日起12個月。如對合同設備中關鍵部件的質量保證期有特殊要求的,買賣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合同第6.4.2項情形下,無論合同設備何時驗收,其質量保證期最長為簽署驗收款支付函后12個月。在合同第6.4.3項情形下,無論合同設備何時驗收,其質量保證期最長為簽署驗收款支付函后6個月。8.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合同設備出現故障,賣方應自負費用提供質保期服務,對相關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消除故障。更換的合同設備和(或)關鍵部件的質量保證期應重新計算。但如果合同設備的故障是由于買方原因造成的,則對合同設備進行修理和更換的費用應由買方承擔。8.3質量保證期屆滿后,買方應在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向賣方出具合同設備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8.4在合同第6.4.2項情形下,如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12個月內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仍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該12個月屆滿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結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項情形下,如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6個月內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仍未進行考核或仍未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該6個月屆滿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結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賣方也可單方簽署結清款支付函提交買方,如果買方在收到賣方簽署的結清款支付函后14日內未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則結清款支付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9.質保期服務9.1賣方應為質保期服務配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工具和備件并保證提供的聯系方式暢通。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24小時內做出響應,如需賣方到合同設備現場,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48小時內到達,并在到達后7日內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時間內作出響應,則買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解決相關問題或查找和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賣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9.2如賣方技術人員需到合同設備現場進行質保期服務,則買方應免費為賣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技術人員應遵守買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買方的現場管理。9.3如果任何技術人員不合格,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因撤換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賣方承擔。在不影響質保期服務并且征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賣方也可自負費用更換其技術人員。9.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就在施工現場進行質保期服務的情況進行記錄,記載合同設備故障發生的時間、原因及解決情況等,由買方簽字確認,并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后提交給買方。10.履約保證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設備驗收證書或驗收款支付函簽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賣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買方有權扣劃相應金額的履約保證金。11.保證11.1賣方保證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11.2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合同設備及對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應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強制性規定。11.3賣方保證其對合同設備的銷售不損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任何第三方不會因賣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權、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或事由對合同設備主張權利。11.4賣方保證合同設備符合合同約定的規格、標準、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等,能夠安全和穩定地運行,且合同設備(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過,除非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11.5賣方保證,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完整、清晰、準確,符合合同約定并且能夠滿足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考核、操作以及維修和保養的需要。11.6賣方保證合同范圍內提供的備品備件能夠滿足合同設備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前正常運行及維修的需要,如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前因賣方原因出現備品備件短缺影響合同設備正常運行的,賣方應免費提供。11.7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如果在合同設備設計使用壽命期內發生合同項下備品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賣方應事先將擬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考慮備品備件的需求量。根據買方要求,賣方應:(1)以不高于同期市場價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銷售同類產品的價格提供合同設備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或(2)免費提供可供買方或第三方制造停產備品備件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以便買方持續獲得上述備品備件以滿足合同設備在壽命期內正常運行的需要。賣方保證買方或買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買方使用這些備品備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11.8賣方保證,在合同設備設計使用壽命期內,如果賣方發現合同設備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缺陷,賣方將及時通知買方并及時采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識產權12.1買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供給賣方的全部圖紙、文件和其他含有數據和信息的資料,其知識產權屬于買方。12.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不因簽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賣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供給買方的圖紙、文件、配套軟件、電子輔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數據和信息的資料的知識產權。12.3如合同設備涉及知識產權,則賣方保證買方在使用合同設備過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關知識產權侵權的主張、索賠或訴訟的傷害。12.4如果買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關知識產權的主張、索賠或訴訟,賣方在收到買方通知后,應以買方名義并在買方的協助下,自負費用處理與第三方的索賠或訴訟,并賠償買方因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果賣方拒絕處理前述索賠或訴訟或在收到買方通知后28日內未作表示,買方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這些索賠或訴訟,因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13.保密合同雙方應對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當事人的信息、資料等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為與履行合同無關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合同當事人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過失現在或以后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當事人合法地從第三方獲得并且據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對此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執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違約責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違反合同項下所作保證的,應向對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修理、更換、退貨等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14.2賣方未能按時交付合同設備(包括僅遲延交付技術資料但足以導致合同設備安裝、調試、考核、驗收工作推遲的)的,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違約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遲延交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1)從遲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0.5%;(2)從遲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1%;(3)從遲交第九周起,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1.5%。在計算遲延交付違約金時,遲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計算。遲延交付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10%。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不能免除賣方繼續交付相關合同設備的義務,但如遲延交付必然導致合同設備安裝、調試、考核、驗收工作推遲的,相關工作應相應順延。14.3買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向賣方支付延遲付款違約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遲延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1)從遲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遲延付款違約金為遲延付款金額的0.5%;(2)從遲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遲延付款違約金為遲延付款金額的1%;(3)從遲付第九周起,每周遲延付款違約金為遲延付款金額的1.5%。在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時,遲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10%。15.合同的解除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當事人可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賣方遲延交付合同設備超過3個月;(2)合同設備由于賣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或在合同約定了或雙方在考核中另行達成了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時均未能達到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且買賣雙方未就合同的后續履行協商達成一致;(3)買方遲延付款超過3個月;(4)合同一方當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項下任何其它義務(細微義務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從事任何可能在實質上不利影響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動,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通知后14日內或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期限內未能對其行為作出補救;(5)合同一方當事人出現破產、清算、資不抵債、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等可能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對方滿意的履約保證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受到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例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則受影響的一方當事人應立即將此類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28日內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當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任何合同義務的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該方當事人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消除的情況通知另一方當事人。16.3雙方當事人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順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超過140日,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以書面通知解除合同。17.爭議的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通用合同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通用合同條款與專用合同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1.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工程:。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施工現場):沙坪壩區土主鎮。補充1.1.17項。1.1.17缺陷責任期:指在質量保證期內買方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合同項目驗收證書簽署之日起計算。1.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執行通用合同條款。1.5聯絡1.5.1買賣雙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1)買方聯系人:李青松,聯系電話:;(2)賣方聯系人:,聯系電話:。2.合同范圍買方同意從賣方獲取、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和提供廚房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和材料的設計、制造、采購、安裝、工廠檢驗、設計聯絡、配合建造、包裝、保險、倉儲、運輸、指導安裝、調試、稅費、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售后服務及技術支持、配合聯調聯試、配合試驗、配合驗收、配合試運行及質保期內的維修服務,并提供為達到安全、滿意的運行所需的人員培訓等相關服務。具體要求以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為準。3.合同價格與支付3.1合同價格3.1.2簽約合同價為:□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其他合同。上述價格為:實施和完成合同項目設備的設計、制造、包裝運輸、安裝、安全文明施工費、成品保護費、調試、試驗、驗收、試運行及質保期內服務、接口管理及檢修(日常檢修及架修、大修)技術支持所需費用,人員培訓、文件資料、專用工具、試驗設備、備品備件等所需費用,技術專利、保險、缺陷修復、管理、利潤、稅金及其它相關服務等費用;合同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即不因國家和地方政策調整、物價變動等因素的影響而調整。傳菜梯為暫列金額,乙方需按甲方相關管理辦法完成該項的認質核價。3.1.3合同價格的增加如因買方責任造成重大返工或重做時,賣方有權要求買方對其實際工作消耗量增付費用,增付金額按照本合同[合同變更與修改]約定執行。若買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根據工程實際需求需另行增加或減少產品數量時,賣方應當本著保證買方工程進度的原則,按照買方進度計劃要求履行各項義務,由此產生的費用按照本合同[合同變更與修改]執行。3.2合同價款的支付3.2.1預付款預付款調整為:簽約合同價的0%,即0萬元。3.2.2交貨款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全部合同設備及材料,按程序向買方提出到貨檢查申請,經買方、監理等各參與方對設備、材料、文件資料等進行檢查、清點、登記,履行相應手續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至合同價款的70%:(1)賣方出具的交貨清單正本一份;(2)買方簽署的收貨清單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廠質量合格證正本一份;(4)滿足稅法規定的完備的増值稅專用發票。3.2.3驗收款合同設備全部安裝、調試完成,通過聯動試車,經驗收合格,完成移交,賣方提交完整的驗收資料,辦理合同結算,其中扣留結算價款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買方在收到證明材料、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后,支付至合同結算價款的97%。監理人應在收到賣方提交的結算申請和完整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完成審查并報買方,如有異議,有權要求賣方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賣方應在14天內再次提交,監理人應在7天內完成審查并報買方。買方在收到監理人審查后的結算資料后,如有異議,有權要求賣方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賣方應在14天內再次提交監理人。3.2.4結清款質量保證金在買方頒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之日起14天內退還,質量保證金在缺陷責任內不計息。在缺陷責任期內,發現本合同設備存在缺陷的,缺陷部位的缺陷責任期自買方確認的修復完成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在本合同設備缺陷責任期滿時,缺陷部位的質量保證金按缺陷部位結算金額的3%扣留,直至該缺陷部位的缺陷責任期滿。如果依照合同第9.1項,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費用的,買方有權從結清款中直接扣除該筆費用。本合同設備缺陷責任期為:□0個月/□6個月/□12個月/□√24個月。4.監造及交貨前檢驗4.1監造在合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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