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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E組:EXWF組:FAS、FOB、FCAC組:CIF、CFR、CPT、CIPD組:DAF、DES、DEQ、DDU、DDP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E組EXW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EXW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EXWorks的縮寫,是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如工場、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EXW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一種,買方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但是,若雙方希望在起運時賣方負責裝載貨物并承擔裝載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時,則須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賣方義務(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合同要求的貨物置于買方的處置之下。(2)承擔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3)提交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買方義務(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受領賣方提交的貨物,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2)承擔受領貨物之后的一切風險和費用。(3)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和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并負責辦理貨物的出口和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使用EXW術語應注意的問題1、貨物的出口清關手續問題。EXW術語,是在《2000通則》中賣方承擔的責任、風險和費用最小的一種貿易術語,因此,成交時價格最低。因而對買方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它的一個特殊之處,就是由買方負責辦理貨物的出口手續。因此,在成交之前,買方應了解出口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當買方無法做到直接或間接辦理貨物出口手續時,則不宜采用這一術語成交。在這種情況下,最好選用FCA術語。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2、關于貨物的裝運問題。按照《2000通則》的解釋,由買方自備運輸工具到交貨地點接運貨物,一般情況下,賣方不承擔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的責任及費用。但是,如果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由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并承擔相關的費用,則應在簽約時對上述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2、關于貨物的裝運問題。按照《2000通則》的解釋,由買方自備運輸工具到交貨地點接運貨物,一般情況下,賣方不承擔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的責任及費用。但是,如果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由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并承擔相關的費用,則應在簽約時對上述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EXW案例】有一份出售茶葉的合同,采用EXW條件,數量10000公斤,總值為25000美元,合同規定買方應于10月份提取貨物,賣方于10月8日將提貨單交付給買方,買方也已付清貨款,但買方直到10月31日尚未提走貨物,于是賣方將茶葉搬到一個存放牛皮的倉庫與牛皮一起存放,當買方于11月15日提貨時,發現有10%的茶葉已與牛皮串味而失去商銷價值,對此雙方發生爭議。試分析:(1)本案中買方應承擔何種責任?為什么?(2)本案中賣方應承擔何種責任?為什么?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分析】1.買方應承擔延期提貨的責任。應賠償因延期提貨而給賣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并從11月1日起承擔貨物的風險。因為在EXW條件下,由買方自理運輸并提貨,在正常情況下貨物風險隨貨轉移;而在本案中,買方依照有關的公約與慣例應從約定受領貨物的日期或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的風險。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2.因為串味是賣方將茶葉存放不當造成的。本案中,賣方有義務在買方提取貨物之前保全貨物,保全不當應承擔責任。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EXW貿易術語案例案例一:某公司按EXW條件出口一批電纜,但在交貨時,買方以電纜的包裝不適宜出口運輸為由,拒絕提貨和付款,問:買方的行為是否合理?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參考答案:

1、買方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我方應拒絕。

2、本案例涉及EXW條件下交貨的問題,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在EXW術語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規定,賣方一般無義務提供出口包裝,如果簽約時已明確該貨物是供出口的,并對包裝的要求作出了規定,賣方則應按規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裝。

3、結合本案例,賣方在交貨時以電纜的包裝不適宜出口運輸為由拒絕提貨和付款,并沒有說不符合合同規定,由此說明,在合同中并無有關貨物包裝的規定,根據慣例,故買方以此借口拒付貨款和提貨理由是不充分的。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組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FOB,CIF,CFR與FCA,CIP,CPT的比較

后三種術語分別是從前三種術語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這兩類術語也存在著很多方面的區別。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FCA,CIP,CPT術語不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也適用于陸運、空運等其他單一運輸方式以及多式聯運;FOB、CIF、CFR三種傳統的貿易術語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2.賣方交貨的地點不同。FCA、CIP、CPT術語的交貨地點,須視不同的運輸方式和不同的約定而定,它可以是賣方處所,也可以是鐵路、公路、航空、內河、海洋運輸承運人或多式聯運經營人的運輸站或其他收貨點;FOB、CIF、CFR三種傳統的貿易術語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交貨地點為單一的裝運港。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3.風險和費用的轉移界限不同。按照《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解釋,FCA、CIP、CPT三種貿易術語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和費用于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接管時轉嫁給買方;FOB、CIF、CFR三種術語的風險和費用轉移界限是船舷,貨物有效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和費用由賣方承擔。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4.裝卸費用負擔的規定不同。FCA、CIP、CPT術語下,如涉及海洋運輸,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所支付的運費(CIP,CPT),或由買方支付的運費(FCA),已經包含了承運人接管貨物后發生的目的港的卸貨費或裝運港的裝船費用,也就是說,在這三種術語下的合同中無須明確裝船費用和卸貨費用;而FOB合同中必須明確裝船費用由誰負擔,在CIF和CFR合同中,須明確卸貨費用由誰負擔。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5.運輸單據的不同。在FCA、CIP、CPT三種術語下,賣方提交的運輸單據須視不同的運輸方式而定;FOB、CIF、CFR三種術語下,賣方一般向買方提交清潔的已裝船海運提單。6.保險內容不同。FCA、CIP、CPT三種術語下投保人須根據運輸方式不同選定投保險別;FOB、CIF、CFR三種傳統術語下,投保人一般投保海洋運輸保險。邊境交貨--DAF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買賣雙方費用和風險的劃分,以邊境交貨地點為界,賣方承擔貨交買方處置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則承擔交貨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但是,如當事各方希望賣方從交貨工具上卸貨并承擔卸貨的風險和費用,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這一術語主要適用于兩國接壤,可用于陸地邊界交貨的各種運輸方式,當在目的港船上或碼頭交貨時,應選擇DES或DEQ術語。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AS】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裝運港船邊交貨FAS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船邊,即履行了交貨義務。這是指買方必須自該時刻起,負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AS術語在實際使用時,須特別注意的問題如下: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1.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解釋,FAS是指裝運港船邊交貨價,只適用于包括海運在內的水上運輸方式。而按照《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的解釋,FAS代表FreeAlongSide…,即指交到各種運輸工具旁,只有在FAS后邊加上Vessel字樣,才能表示“船邊交貨”。因此,與美國或美洲國家交易時,如用FAS應特別加以注意。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賣方義務2.使用FAS術語時,賣方負責提供通常的證明完成交貨義務的有關單據,并負擔由此引發的費用和風險。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清關的一切手續和提供有關政府簽發的證件。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買方義務3.FAS術語是由買方負責辦理運輸手續,如這樣就容易引起船貨銜接不當問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責任,買賣雙方最好在合同中明確。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AS貿易術語案例案例一:我某公司按照FAS條件進口一批木材,在裝運完成后,車外賣方來電要求我方支付貨款,并要求支付裝船時的駁船費,對賣方的要求我方應如何處理?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標準版答案:

1、我方對于賣方支付裝船時的駁船費的要求可以拒絕。

2、按照2000年《通則》的解釋,采用FAS術語成交時,買賣雙方承擔的風險和費用均以船邊為界,即買方所指派的船的船邊,在買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況下,賣方應負責用駁船批貨物運至船邊,駁船費用是在風險費用轉移以前發生的,理應由賣方承擔。

3、故此,在本案例中,國外賣方要求我方承擔駁船費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權拒絕。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OB】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該術語的英文全稱是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通常稱做裝運港船上交貨。FOB后要注明裝運港的名稱,例如:FOBShanghai。該術語只適用于海洋及內河運輸方式。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一、主要規則1交貨的時間和地點。該術語賣方只要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將合同規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派來的船上,即算完成了交貨義務。由于這時貨物并未到達目的地,因此這種交貨又稱“象征性”交貨。交貨后,賣方即可到銀行交單議付。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2風險劃分的界限。買賣雙方風險劃分的界限是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其含義是貨物在空中越過船舷時風險便由賣方轉移到了買方。例如,如果貨物在裝運過程中因起重機吊索斷裂落海,責任應歸賣方;如果落在甲板上,責任則屬買方。有時候船泊不能靠近碼頭作業,要使用駁船將貨物駁運到碼頭外的海面上裝船。在種情況下,風險劃分的界限仍然是“越過船舷”即停泊在港口外海面的貨輪的船舷。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3責任的劃分。責任的劃分基本上也可以以船舷為界(但裝貨操作是一個連貫的過程,責任的劃分并不能以船舷為界,所以說基本),即賣方負責貨物越過船舷前的責任,之后則由買方負責。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4費用的劃分。費用的劃分也可以基本以船舷為界,即賣方承擔交貨前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辦理出口手續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買方承擔交貨后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和保險費,以及辦理進口手續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但裝貨費用的劃分要視運輸方式而定,例如,在班輪運輸的條件下,裝卸費已經包含在運費中,顯然是由買方負擔,而不是以船舷劃分。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一】國內某貿易貨棧以FOB條件進口一批貨物。在目的港卸貨時,發現有幾件貨物外包裝破裂,并且貨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跡。經查證,貨物是在裝船時因吊鉤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裝破裂導致里面的貨物被水浸泡。試分析該貿易貨棧能否以對方未完成交貨義務為由提出索賠?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分析】l.該貿易貨棧不能向對方索賠。2.根據Incoterms2000的規定,按FOB術語成交,賣方承擔貨物的風險從貨物于裝運港越過船舷時開始轉移給買方。就本案例看,包裝物破裂不是在越過船舷前而是在越過船舷后由于掛鉤不牢掉在甲板上造成的,該項損失按風險劃分界限,理應由買方該貿易貨棧自己承擔。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二】1996年11月,我國F省糧油進出口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簽訂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價格術語,買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廈門港接貨。合同還規定:“如果在此期間內不能派船接貨,賣方同意保留28天,但倉儲、利息、保險等費用皆由買方承擔。”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3月1日,賣方在貨物備妥后電告買方應盡快派船接貨。但是,一直到3月28日,買方仍未派船接貨。于是賣方向買方提出警告,聲稱將撤銷合同并保留索賠權。買方在沒有與賣方進行任何聯系的情況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將船只派到廈門港。這時賣方拒絕交貨并提出損失賠償,買方則以未訂到船只為出拒絕賠償損失,雙方爭議不能和解、賣方選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取證調查,認為買方確實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派船接貨、因此法院判決:賣方有權拒絕交其,并提出賠償請求、后經雙方協商,賣方交貨,但由買方賠償倉儲、利息、保險等費用。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二分析】

本案例是涉及FOB價格術語下船貨銜接的問題。按照FOB術語成交的合同屬于裝運合同,這類合同中賣方的一項基本義務是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裝運。然而,由于FOB條件下是由買方負責安排租船訂艙,所以,就存在一個船貨銜接問題,處理不當,自然會影響到合同的順利執行。根據有關法律和慣例.如果買方未能按時派船,賣方有權拒絕交貨,而且由此產生的各種損失均由買方負擔,因此,在FOB術語下成交的合同,對于裝運期和裝運港要慎重規定,訂約之后,有關備貨和派船事宜,雙方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保證船貨銜接。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在此案例中,我方作為賣方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在裝運期臨近時,賣方電告催促買方派船接貨.但買方仍沒有及時派船接貨。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權利,并要求買方賠償損失。本案中我方公司據理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來從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發.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權而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也是適當的。如果行情發生了變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給我方帶來損失時,我方當然可斷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權。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三分析】我國某內陸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噸甘草膏,每噸40箱共1200箱,每噸售價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證,裝運期為2月25日之前,貨物必須裝集裝箱。該出口公司在天津設有辦事處,于是在2月上旬便將貨物運到天津,由天津辦事處負責訂箱裝船,不料貨物在天津存倉后的第二天,倉庫午夜著火,搶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辦事處立即通知內地公司總部并要求盡快補發30噸。否則無法按期裝船。結果該出口公司因貨源不濟,只好要求日商將信用證的效期和裝運期各延長15天。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三分析

我國一些進出口企業長期以來不管采用何種運輸方式,對外洽談業務或報盤仍習慣用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但在滾裝、滾卸、集裝箱運輸的情況下,船舷無實際意義時應盡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種貿易術語。該出口公司所在地正處在鐵路交通的干線上,外運公司和中遠公司在該市都有集裝箱中轉站,既可接受拼箱托運也可接受整箱托運。假如當初采用FCA(該市名稱)對外成交,出口公司在當地將1200箱交中轉站或自裝自集后將整箱(集裝箱)交中轉站,不僅風險轉移給買方,而且當地承運人(即中轉站)簽發的貨運單據即可在當地銀行辦理議付結匯。該公司自擔風險將貨物運往天津,再集裝箱出口,不僅加大了自身風險,而且推遲結匯。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四分】我某公司以FOB條件出口一批凍雞,合同簽訂后接到買方來電,稱租船較為困難,委托我方代為租船,有關費用由買方負擔。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對方的要求,但時間已到了裝運期,我方在規定的裝運港無法租到合適的船,且買方又不同意改變裝運港,因此到裝運期滿面時,貨仍未裝船。買方因銷售即將結束,便來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貨義務為由撤銷合同。

問:我方應如何處理?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標準答案

1、我方應拒絕撤銷合同的無理要求。

2、這個安全涉及FOB術語總是根據FOB術語,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輸運輸、支付運費。為了賣方裝船交貨方便,賣方也可以接受買方的委托,代為租船訂艙,但費用和風險應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租不到船的責任。

3、結合本案例,因為賣方代買方租船沒有租到,買方又不同意改變裝運港,因此賣方不承擔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誤裝運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試答答案:

1、我方可以對買方提出的撤銷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買方賠償相關的損失。

2、本案例涉及FOB術語,在FOB術語條件下,除非合同雙方有明確的相關約定,否則按照國際慣例,賣方只負責交貨,買方負責派船接貨,這也就是說,即便賣方接受了買方的委托負責辦理租船訂艙運貨,都屬于代辦性質,其風險和費用仍應由買方承擔。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3、在上述的安例中,我方作為賣方只是接受了買方的委托,負責代為輸買方租船訂艙事宜,按昭慣例是不承擔租船訂艙的風險的。在貨物的裝運期內,我方在規定的裝運港無法租到合適的船,及時通知了買方,而買方并沒有作出積極的反映,不愿意改變裝運港至可能租到船的港口或改變運輸方式,導致裝運期滿時貨物仍無法運出,這應該由買方承擔一切后果。買方更無權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貨義務為由撤銷合同。并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規定將貨物運至裝運港,不論最后如何解決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買方未按時派船接貨而導致我方貨物倉儲等費用的損失。所以說我方對于賣方無理的撤銷合同要示可以拒絕,并或要求買方賠償相關損失。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五】有一份出售一級大米300噸的合同,按FOB條件成交,裝船時經公主人檢驗,符合合同規定的品質條件,賣方在裝船后已及時發出裝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過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質受到影響,當貨物到達目的港時,只能按三級大米的價格出售,因而買方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試問:在上述情況下賣方對該項損失應否負責?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標準版答案1、在上述情況下賣方對該項損失不需負責。

2、這個案例涉及FOB術語問題。根據FOB術語買賣雙方的風險界點在裝運港的船舷,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賣方承擔,越過船舷以后的風險買方承擔,在本案例中,賣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將貨在裝運港裝船時及時發出了裝船通知。

3、結合本案例。這一批一級大米在在裝運港已經公證人檢驗品質合格,說明賣方交貨時,貨物的品質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發生變化,完全是由于運輸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結果,而這個風險已經越過裝運港的船舷,應該由買方自己承擔,賣方對該項損失不需負責。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六分析】我出口大米一批,價格條件是FOBS廣州,當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后,發現相當部分貨物因艙不清潔而發生嚴重污損,為此,客戶向我方提出索賠。

試問:客戶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標準版答案客戶的要求不合理,國為我出口大米的價格條件是FOBS廣州,即FOB船上交貨并理倉,買方承擔租船訂艙的義務,賣方租的船應該適航、適貨,我方的責任就是將大米裝船并理艙,并無清潔船艙的責任。所以因船艙不潔所致的貨物污損,責任不在我方,在買方。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七分析】

某公司進口一批貨物以FOB成交,結果在目地港卸貨時,發現貨物有兩件外包裝破裂,里面的貨物有被水浸過的痕跡。經查證,外包裝是貨物在裝船時因吊鉤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裝破裂導致里面的貨物被水浸泡。請問,這種情況下,進口方能否以賣方沒有完成交易義務為由向賣方索賠?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答案不可以。FOB貿易方式下,責任風險的劃分是裝運港的船弦。外包裝是貨物在裝船時因吊鉤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說,過了船弦界,就不是賣方的責任啦。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二、FOB合同爭議案

案例1

買賣雙方按照FOB條件達成一筆大麥種子的買賣合同。合同規定大麥種子的發芽率必須在90%以上。賣方在裝船前對貨物進行了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的規定。然而,貨到目的港,賣方提貨后由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卻發現大麥種子發芽率不到60%。于是,買方要求退貨,并提出索賠。賣方予以拒絕,其理由是:賣方在裝船前進行檢驗,證明所交貨物是合格的;買方在目的地檢驗發現質量有問題,說明貨物品質的變化是在運輸途中發生的。按照國際貿易慣例,在FOB條件下,貨物在裝運港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轉移,運輸途中貨物品質變化的風險,應該由買方承擔。雙方協商后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遂將爭議提交仲裁。仲裁庭審理時發現,大麥種子包裝所用的麻袋上粘有蟲卵,正是這些蟲卵在運輸途中孵化成蟲,咬壞了種子胚芽,造成發芽率降低。但應由誰來承擔這一后果,買賣雙方仍各執一詞。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分析]本案中的賣方引用國際貿易慣例,以貨物越過船舷風險既已轉移給買方為由拒絕賠償,其主張是不能成立的。因為貨物品質中途發生變化,其損失是由于包裝不良造成的,這說明致損的原因在裝船前就已經存在,貨物發生損失已帶有必然性,這屬于賣方履約過程的過失,應構成違約。雖然根據國際貿易慣例對FOB的風險轉移的解釋,如途中由于突發的意外事件導致貨物的損失由買方承擔,但是本案所說的情況不屬于慣例規定的范圍,而是包裝不良造成的,故賣方拒賠是沒有道理的,他應當承擔自己違約的后果。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2我方進口商以FOB條件從巴西進口橡膠,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難,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裝運港接運貨物,從而出現了較長時期的貨等船現象,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銷合同并向我方進口商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巴西出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分析]根據FOB條件成交,要求買方在約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裝運港接運貨物。我方沒能及時派船接運貨物,屬于違約行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權以此為由撤銷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3某年某月中國某地糧油進出口公司A與歐洲某國一商業機構B簽訂出口大米若干噸的合同。該合同規定:規格為水分最高20%,雜質最高為1%,以中國商品檢驗局的檢驗證明為最后依據:單價為每公噸××美元,FOB中國某港口,麻袋裝,每袋凈重××公斤,買方須于×年×月派船只接運貨物。B并沒有按期派船前來接運,其一直延誤了數月才派船來華接貨,當大米運到目的地后,買方B發現大米生蟲。于是委托當地檢驗機構進行了檢驗,并簽發了蟲害證明,買方B據此向賣方A提出索賠20%貨款的損失賠償。當A接到對方的索賠后,不僅拒賠,而且要求對方B支付延誤時期A方支付的大米倉儲保管費及其它費用。另外,保存在中國商品檢驗局的檢驗貨樣至爭議發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蟲害。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請簡要回答下列問題:

1.A要求B支付延誤時期的大米倉儲保管費及其他費用能否成立,為什么?2.B的索賠要求能否成立,為什么?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分析]

1.能夠成立,因為按FOB條件,由買方指定船只并訂立運輸合同,如果買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規定日期到達,則應由買方負擔一切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在本案中,B并沒有按期派船前來接運,造成逾期提貨,違反了雙方之間的合同約定,應當對延誤時期A方支付的大米倉儲保管費及其他費用負責。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2.不能成立,因為按FOB條件,買方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后的一切風險。買方A只能保證大米在交貨時的品質,對運輸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質變化不屬賣方責任,而且合同規定:以中國商檢局的檢驗證明為最后依據,而保存在中國商品檢驗局的檢驗貨樣至爭議發生后仍然完好,未發生蟲害,因此可以肯定賣方A交貨時的品質是完好的。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4我國黑龍江某外貿公司某年以FOB條件簽訂了一批皮衣買賣合同,裝船前檢驗時貨物的品質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規定。貨到目的港后買方提貨檢驗時發現部分皮衣有發霉現象,經調查確認原因是由于包裝不良導致貨物受潮引致,據此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要求。但是賣方認為貨物在裝船前品質是合格的,發霉在運輸途中發生的,因此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對此爭議應作何處理?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分析]盡管發霉是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但是產生發霉的原因,即包裝不良原因則是在裝船前已經存在了,因此是賣方在履約過程中的過失。按照有關FOB的風險轉移規定,買方有理由提出索賠要求,賣方的拒絕是沒有道理的。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5案情簡介:

我國某外貿公司以FOB中國港口條件與新加坡商人達成一筆出口交易,新商開來信用證的金額和單價均按FOB中國港口計,要求貨運日本橫濱港,并在提單上表明“運費已付”字樣,試分析新商為什么要這樣做?我方應如何處理?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我司以FOB中國港口條件與新加坡商人成交,因此無需支付運費,新商卻要求提單上表明“運費已付”字樣,可能是新商是一個中間商,將貨物轉售下家時采用了主運費已付類的術語,比如CIF等,下家要求提單上表明“運費已付”字樣,所以他向我司提出此要求。為了便于新商的交易,我司可以答應該要求,但前提是新商要把運費事先付給我司。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6案情簡介:

我內陸某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噸甘草膏,每噸40箱共1200箱,每噸售價為1800美元,FOB天津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證,裝運期為2月25日之前,貨物必須裝集裝箱。該出口公司在天津設有辦事處,于是在2月上旬便將貨物運到天津,由天津辦事處負責訂箱裝船。不料貨物在天津存倉后的第三天,倉庫午夜著火,是夜風大火烈,搶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辦事處立即通知內地公司總部并要求盡快補發30噸,否則無法按期裝船。結果該出口公司因貨源不濟,只好要求日商將信用證的有效期和裝運期各延長15天。請分析此案應吸取的教訓。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我國進出口企業長期以來不管采用何種運輸方式,對外洽談業務或報盤仍習慣用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但在滾裝、滾卸、集裝箱運輸的情況下,船舷無實際意義時應提倡盡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種貿易術語,特別是內陸地區的出口。

案例中出口公司所在地正處在鐵路交通的干線上,外運公司在該市有集裝箱中轉站,即可接受拼箱托運也可接受整箱托運。假如當初采用FCA(該市名稱)對外成交,出口公司在當地將1200箱交中轉站或自裝自集后將整箱(集裝箱)交中轉站,不僅風險轉移給買方,而且當地承運人(即中轉站)簽發的貨運單據即可在當地銀行辦理議付結匯。該公司自擔風險將貨物運往天津,再集裝箱出口,不僅加大了自身風險,而且推遲結匯。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OB的風險防范案例1997年3月,筆者所在的公司與美國一家公司簽訂了一筆八萬美元的服裝出口合同,價格條件為FOB上海,支付條件為D/P

at

Sight,出口貨代為買方指定的德美公司。由于在此之前公司與該客戶采用L/C支付方式通過該貨代公司曾做過兩票單子,所以沒有對該貨代公司進行詳細了解。我公司將貨物發出后,將包括三份正本貨代提單在內的全套貨運單據通過中國銀行交對方指定的代收行收款,但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收到貨款。在此后的一個多月內,對方一會兒說沒見著單據,一會兒說正在和銀行商量贖單,一會兒又傳來一份真假難辨的銀行付款底單。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公司只好指示代收行將全套單據轉讓給公司在美國的分公司,讓其先代收此貨然后再與買方交涉,以避免港口滯港費的損失。當美國分公司拿著正本提單去提貨時,發現貨已被買方提走。公司一面和買方交涉,但對方既不回傳真,也不接電話;一面派法律顧問帶人趕往上海,準備對貨代公司采取行動。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趕到上海時,德美公司早已人去樓空,再到工商部門一調查,才發現該公司根本沒有貨代資質,僅為一家運輸咨詢公司。事后我們了解到另外還有兩家中國公司受到了同樣的欺詐。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公司只好采取委托授權的方式,通過美國分公司請美國律師起訴進口方。但得知該客戶已申請了破產保護。按美國的法律,我們只能參加破產清理,經計算如參加清理,其所得可能還不夠支付律師費用,公司只好撤訴。此案歷時半年之久,不僅全部貨款血本無歸,并且還浪費了大量人力和其它額外的費用,損失特別巨大,其教訓也十分深刻!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對案下藥如果可能的話,爭取按先結后出的T/T方式或L/C方式進行支付。安全主動的支付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減輕FOB價格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先收錢后給貨的付款方式應該是無風險可言,但要記住眼見為實,不要僅憑所謂的銀行付款單的傳真件就將貨付運,最起碼要通過銀行核實到貨款確實是付往你的賬戶上了。L/C支付條件下要嚴把單據質量關,杜絕單據不符點,嚴格控制擔保議付。雖說這還有風險,但畢竟主動權在你手,最起碼你可以通過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去控制風險,畢竟L/C的支付方式是銀行信用代替了商業信用。?

爭取采用船公司提單取代貨代提單。船公司大多信譽良好,即便有時憑擔保將貨放給客戶,但一旦出現問題,會憑借其信譽與實力,妥善地處理糾紛,其信譽度遠非貨代公司可比。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如果不可避免地要通過對方指定的貨代并使用貨代提單,必須要對貨代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未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并且也未得到外經貿部批準的非法貨代公司堅決不用。如不行,那就只好讓對方在發貨前預付全部貨款。

拒絕接受“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在L/C支付條件下,可接受在提單收貨人一欄中注明“憑開證行或付款行指令”(To

oder

of

xxx

bank)。使用“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不僅會引起因對方無單提貨而導致的風險和糾紛,而且會在以后的發貨人因故要將貨物退運,轉運,或委托第三方提貨等方面造成很難解決的人為障礙。因為在此兩種提單項下,只有提單的收貨人才有權對提單項下的貨物進行處置。另外,提單背書轉讓時,要盡量使用“空白背書”,其道理與原因和前述相同,如不使用“空白背書”,一旦雙方發生爭執,出口人就有可能不便行使,甚至失去對滯于目的港碼頭的貨物的處置權。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針對不同的客戶進行不同程度的風險控制。人們常說:只有完美的客戶,沒有完美的交易條件。應該說絕大多數外貿業內人士對此是深有同感的。在具體操作中,對于那些不知底細的客戶,信譽不良的客戶要嚴格遵守操作規定,高度警惕,嚴格把關,切不可操之過急,否則會事與愿違的。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險”,以規避并轉化風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外業務部已建立起一套信用調查體系和風險追償體系,通過投保信用險,由保險公司幫你去調查客戶的信用,以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在風險事故產生時,通過代位權的轉移,由保險公司幫你通過不同的渠道對有關責任方進行追索,無論結果如何,你均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得到一定程度的賠償。這種方式不僅效果好,還省去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費用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相關話題目前我外貿出口合同中,有相當大比例是按FOB或C&F價格條件成交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客人來自于中東、南亞、非洲、美洲等地區,他們往往以中國的貨運險費率過高為由,堅持按FOB或C&F成交,而實際操作中他們又往往不按規定去辦理貨運保險,而是待貨物到港后直接贖單提貨,以躲避保險費用的支出,而一旦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任何損失,皆由出口人來承擔。根據國際海洋貨物運輸的慣例與規則,承運人對其所承運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短少和滅失,僅承擔有限的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口貨物一旦發生海損,出口人將要承受的風險是可想而知的。我國目前所推出的“短期出口信用險”雖說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了出口企業解決了出口中的一些實際困難,但又有費率高,條件苛刻,囊括范圍有限等諸多不足。像我們上面講的情況,信用險所能涵蓋到的僅僅是很小的一角。來源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信用證FOB條款的單據處理技巧案例分析

原案例:

我司出口,FOB對方指定貨代,100%L/CATSIGHT對方貨代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取得艙位,致使我方過裝期,雖然在合同里有相應條款做規定,但要求賠償卻很難,(如果客戶是故意的),此時的L/C是否已失去銀行信用,因我司大貨已完成,只能靠客戶的商業信用繼續交易?我司可否要自己的貨代辦理訂倉配船適宜,以免造成議付單據的不符點(不取得客戶的同意?),如何在此種情況下更好的降低我方的風險?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分析與點評:

以信用證方式結算做FOB條款,為不至影響結匯,在合同和信用證的有關單據約定方面應該注意處理的技巧。因為信用證是要約定一個最遲裝運期、交單日期和信用證的有效期的,那么由于是做FOB條款,如果訂艙等手續由買方或其指定的貨代來安排,且合同和信用證中約定的交貨憑證是提單或其副本(或復印件)的話,那么一旦買方或其指定的貨代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訂到艙位和裝運貨物(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就不能向出口商出具提單或其副本(或復印件),則會使出口商因不能取得這一裝運文件而不能按信用證規定交單議付,從而造成不能實現收匯的風險。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所以,以信用證方式結算做FOB條款,在合同和信用證的有關交貨憑證,應以貨交買方指定的貨代為憑,即用買方指定的貨代的收貨證明為憑。也就是賣方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貨代的處置之下后,比如該貨代指定的倉庫或指定的碼頭,由該被指定的貨代向賣方出具收妥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來的貨物的收貨證明。賣方憑此及其它信用證約定的單據,如發票、裝箱單、原產地證等向議付行交單議付。這樣不論買方是否訂到艙位,是否實際裝運等均不再影響賣方按期交單議付。因此,以信用證方式結算做FOB條款,為避免因買方或其指定的貨代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訂到艙位和裝運貨物(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而影響結匯,在合同和信用證一定要約定以買方指定的貨代的收貨證明代替提單或其副本或復印件作為交貨憑證來議付。這是避免風險和陷阱的關鍵所在!!!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再問:我想了解的是如何解決以下情況同時存在:1.接受了信用證,完成了大貨生產,但因客戶原因過了L/C的最遲裝期,不能倒簽提單,此時提交的單據出現明顯的不符點,對方銀行拒付;2.而且客戶是故意要壓價,不同意修改L/C,在銀行收到單據后拒絕付單;3.在開出L/C之前,客戶已設計好圈套;以上是做FOB出口時的困惑,我認為此時客戶開出的信用證已不在有銀行的信用做付款保證,而僅僅靠客戶的商業信用做保證,大家認為呢?有什么好的方法解決此種情況,假如客戶是惡意的?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再分析與在點評:

我前面的答復仔細看過沒有?我已經寫得再清楚不過了:因為信用證是要約定一個最遲裝運期、交單日期和信用證的有效期的,那么由于是做FOB條款,如果訂艙等手續由買方或其指定的貨代來安排,且合同和信用證中約定的交貨憑證是提單或其副本(或復印件)的話,那么一旦買方或其指定的貨代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訂到艙位和裝運貨物(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就不能向出口商出具提單或其副本(或復印件),則會使出口商因不能取得這一裝運文件而不能按信用證規定交單議付,從而造成不能實現收匯的風險。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你們為什么不在合同和信用證中約定“憑買方指定的貨代的收貨證明作為交貨憑證”呢?如果這樣約定,且交貨后拿到這個證明,則表明你們已經完成了交貨義務,可以憑此做議付收款了。這是以信用證結算做FOB條款最有利和最有效的防范措施。你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或沒有注意到信用證和FOB條款各自的特點,以及聯合使用時因為概念的交叉,忽略了可能出現的風險,所以有此結果。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如果做到上述的“憑買方指定的貨代的收貨證明作為交貨憑證”,并以此作為信用證議付的文件,則不論客戶是否有意設全套,你們都可以立于不敗之地。所以這里還是那句老話,即基礎概念要爛熟于胸,然后要靈活運用,否則會誤事的。至于目前你們的現實處境的處理方法,前面的朋友已經出了不少點子,這里就不再重復了。個人見解,供你參考,并歡迎探討。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CA】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CAFreeCarrier(namedplace)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FCA適用范圍廣泛,可適用于鐵路、公路、海上、航空、內河運輸及多式聯運等各種運輸方式。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賣方義務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及單證。2、自擔風險及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并辦理海關出口手續。3、在指定的交貨地點,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賣方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4、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規定交貨為止。5、賣方必須支付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已按照規定交貨為止;及支付貨物出口應辦理的海關手續費、出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6、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規定交付給承運人的充分通知。若在約定時間承運人未按照規定接收貨物,則賣方必須相應地通知買方。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7、賣方必須自擔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按照規定交貨的通常單據。8、賣方必須支付為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自付費用提供按照賣方在訂立合同前已知的有關該貨物運輸所要求的包裝,包裝應作適當標記。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9、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國和原產地國簽發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或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買方義務1、必須按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2、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并辦理貨物進口的海關手續。3、必須自付費用訂立自指定的地點運輸貨物的合同。4、買方必須在賣方交貨時受領貨物。5、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自按照規定交貨時起;由于買方未按照規定指定承運人或其他人,或其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未在約定時間接管貨物,或買方未按照規定給予賣方相應通知,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6、買方必須支付自按照規定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由于買方未能按照規定指定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于買方指定的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接管貨物、或由于買方未按照規定給予賣方相應的通知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支付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及從他國過境的費用。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7、買方必須就按照規定指定的人的名稱給予賣方充分通知,并根據需要指明運輸方式和交貨日期或期限,以及具體交貨地點。8、必須接受按照規定提供的交貨憑證。9、必須支付裝運前檢驗的費用。10、必須支付因取得單據或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償付賣方給予協助所發生的費用。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CA案例一】

新加坡盧記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與中國騰飛商貿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訂立CIP上海合同,銷售白糖500噸,由A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合同標的價格加10%為保險金額的一切險包括“倉至倉條款”。為聯系貨源,A公司與馬來西亞扎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訂立FCA合同,購買500噸白糖,合同約定提貨地為B公司所在地。2000年7月3日,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所在地提貨,B公司已將白糖裝箱完畢并放置在臨時場地中,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夠,要求B公司幫助裝貨,B公司認為依國際慣例,貨物已交A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履行完應盡的合同項下的義務,故拒絕幫助裝貨。A公司代理人無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組織人手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貨物。但是,在貨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濕熱臺風天氣,貨物部分受損,造成10%的臟包。試分析損失由誰來承擔?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分析】

1.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對FCA的規定,本案中由于交貨地在B公司所在地,B公司應負責裝貨,B公司將貨物裝箱并存放后并未履行完交貨義務。這樣風險也就未轉移給A公司。A公司在3日后自行派人將貨物裝車并提走,可以視為放棄了要求B公司裝貨的權利,但在此之前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仍應由B公司承擔。2.按照《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FCA術語的規定,除非買方在賣方按規定交貨之時受領貨物,否則“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照規定交貨為止”。從中可以明確看出買賣方應負的責任。當臺風造成貨物10%的損失后,B公司既無權以貨物風險已轉移給買方為由要求A公司自己承擔這10%的損失,也無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分擔這部分損失,而應當承擔全部風險,并向A公司做出相應的補償。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CA案例二】我方某公司出口手表到印度,按FCAShanghaiAirport簽約。交貨期為8月。出口企業8月31日將該手表運到上海虹橋機場并由航空公司收貨開具航空運單。我方即電傳印度發出裝運通知。9月2日手表抵達孟買,將到貨通知連同發票和航空運單送交孟買XX銀行。該銀行即通知印商提貨、付款,但印商以延遲交貨為由拒絕。試根據案例,分析最后結果。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分析】

FCA術語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此案例中沒有指明承運貨物的航空公司是否為買方所指定的,但即便買方沒有指定,賣方也可按慣例指定航空公司運輸(費用到付,即買方承擔),只要賣方在約定的時間內(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將貨交承運人,賣方即完成交貨,買方須按約付費,所謂的延遲交貨不成立,買方應立即支付所有款項。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相關提示】

1.交貨點和風險轉移點是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對貨物接受監管的指定地或地點。上述指定地或地點可能是鐵路終點站、啟運機場、貨運站、集裝箱碼頭或堆廠、多用途貨運終點站或類似的收貨點。如承運人將裝貨的集裝箱送至賣方所在處所收取貨物,則交貨點和風險轉移點將在賣方所在處所——工廠或倉庫的門口。

2.FCA術語下買方必須自負費用訂立運輸合同,但若賣方能協助取得更好的效果時,可由賣方協助訂立運輸合同,但有關費用和風險由買方負擔。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FCA案例三】

案情簡介:

我某出口企業按FCAShanghaiAirport條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貨價5萬美元,規定交貨期為8月份。自上海運往孟買;支付條件:買方憑由孟買某銀行轉交的航空公司空運到貨通知即期全額電匯付款。我出口企業于8月31日將該批手表運到上海虹橋機場交由航空公司收貨并出具航空運單。我隨即用電傳向印商發出裝運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將該批手表空運至孟買,并將到貨通知連同有關發票和航空運單交孟買某銀行。該銀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單據并電匯付款。此時,國際手表價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貨延期,拒絕付款、提貨。我出口企業堅持對方必須立即付款、提貨。雙方爭執不下,逐提交仲裁。如果你是仲裁員,你認為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要點評析

印商應該付款。因為FCA的風險點在貨交承運人處,即本案中上海虹橋機場貨交航空公司處,交貨時間為8月31日,符合合同8月份交貨的時間要求,賣方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了交貨義務,所以買方印商應該付款。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FCA案例四】案情簡介:

印度孟買一家電視機進口商與日本京都電器制造商洽談買賣電視機交易。從京都(內陸城市)至孟買,有集裝箱多式運輸服務,京都當地貨運商以訂約承運人的身份可簽發多式運輸單據。貨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裝箱堆場裝入集裝箱后,由貨運商用卡車經公路運至橫濱,然后再裝上船運至孟買。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擔公路和海洋運輸的風險;孟買進口商則不愿承擔貨物交運前的風險。試對以下問題提出你的意見,并說明理由:

(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買進口商按FOB、CFR、CIF術語報價?

(2)京都制造商是否應提供已裝船運輸單據?

(3)按以上情況,你認為京都制造商應該采用何種貿易術語?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1)京都制造商不可以向孟買進口商按FOB、CFR、CIF術語報價。因為這三個術語只適合水運,交貨點都在裝運港船舷,即本案中的橫濱港船舷。但本案中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擔京都至橫濱這段公路運輸的風險,因此交貨點應該在京都,適用多式聯運。所以不能按FOB、CFR、CIF術語報價。

(2)京都制造商不需提供已裝船運輸單據。因為多式聯運方式下不需要提供已裝船提單。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3)按以上情況,京都制造商應該采用交貨點在貨交承運人處,適用各種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如FCA京都、CPT孟買、CIP孟買。因為這三種術語的交貨點都在京都貨交承運人處,一旦在京都完成交貨,京都制造商就不用承擔之后發生的風險,符合京都制造商的要求;另一方面,印度進口商也無需承擔交貨前的風險,符合印商的要求。不過這三個術語中CIP術語為首選,因為此術語中包含保險,京都至孟買的風險可由保險公司承保,如果發生承保范圍內的風險,印商可向保險公司索賠。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CA案例五】案情簡介:

我某出口公司擬出口化妝品去中東某國。正好該國某中間商主動來函與該公司聯系,表示愿意為推銷化妝品提供服務,并要求按照每筆交易的成交金額給予傭金5%。不久,經該中間商與當地進口商達成CIFC5%總金額50000美元的交易,裝運期為訂約后的2個月,并簽訂了銷售合同。合同簽訂后,該中間商即來電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傭金2500美元。我公司復電稱:傭金需待貨物裝運并收到全部貨款后才能支付。于是,雙方發生了爭議。試問:這起爭議發生的原因是什么?我出口公司應接受什么教訓?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這起爭議發生的原因是事先未協商好傭金的支付時間。我出口公司應吸取的教訓是今后與傭金商就何時支付傭金做出明確規定,并達成書面協議。一般而言,出口業務中,傭金應該在出口企業收到全部貨款后才能支付。因為,中間商的服務,不僅在于促成交易,還應負責聯系、督促實際買主履約,協助解決履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以便合同得以圓滿履行。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CA案例六】案情簡介:

與利比亞商人訂立的出口合同,使用的貿易術語為CFR,目的港規定為“的黎波里”,我方交貨時誤將貨物運往黎巴嫩的“的黎波里”港,造成損失。試分析我方工作中的教訓。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

世界上重名的地方常有存在,建議在重名的地方后面加注其所在國家,城市等。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CA案例七】案情簡介:

我方從泰國A公司進口一批大米,簽定“CFR上海”合同,貨輪在臺灣海峽附近沉沒。A公司未及時向我方發出裝船通知,我方未辦理投保,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故我方要求對方承擔責任,但泰國A公司以貨物離港,風險已經轉移給我方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問:泰國A公司的行為是否合理,究竟由誰承擔責任?為什么?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

不合理。因為我方未及時投保是賣方未及時通知造成的,因此泰國A公司應該承擔責任。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FCA案例八】案情簡介:

我方按CIP南京條件進口10公噸化肥,其經海上運輸,抵達上海港后轉為公路運輸運至南京。我方受領貨物后,賣方有求我方支付貨款和公路運費,請問賣方行為是否合理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

不合理。因為CIP南京,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并支付運費到南京,因此賣方只需支付貨款即可。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FCA案例九】案情簡介:

我方以FCA貿易術語從意大利進口布料一批,雙方約定最遲的裝運期為4月12日,由于我方業務員疏忽,導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將貨物交給我方指定的承運人。當我方收到貨物后,發現部分貨物有水漬,據查是因為貨交承運人前兩天大雨淋濕所致。據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賠,但遭到拒絕。

問:我方的索賠是否有理,為什么?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無理。因為FCA項下,我進口方負責運輸,但我方未在合同約定的裝運期內派去運輸工具,導致賣方無法及時交貨,所以在運輸工具晚到的時間內發生的損失應該由我進口方承擔。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FCA案例十】案情簡介:

某出口公司A同新加坡的客戶因價格條款發生了一些分歧,一直爭執不下。A和這個客戶做的業務是空運方式進行運輸,A認為“CIF”只適用于“海運及陸運方式”而不是用于“空運方式”,所以堅持用“CIP”條款(并且銀行方面也堅持按照國際慣例空運必須使用“CIP”)。可客戶堅持要用“CIF”,他們認為“CIP”比“CIF”多一個費用。A想問到底“CIP”和“CIF”在費用上有什么區別?A的做法是不是正確?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CIP比CIF多了一個內陸地區到裝運港裝船之前的運輸費用。A的做法正確。因為CIP的風險點在貨交承運處,而CIF的風險點在裝運港船舷,因此出口業務中采用前者便于賣方及早交貨。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FCA案例十一】

案情簡介:

新加坡A公司與馬來西亞B公司訂立FCA合同,購買500噸白糖,合同約定提貨地為B公司所在地。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貨,B公司已將白糖裝箱完畢并放置在臨時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夠,要求B公司幫助裝貨,B公司認為已履行完應盡義務,故拒絕幫助裝貨。A公司代理人無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貨物。但是,在貨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濕熱臺風天氣,貨物部分受損,造成10%的臟包。問:該損失應由哪一方承擔?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Incoterms2000重新規定了FCA術語下裝貨和卸貨的義務:交貨地在賣方所在地時,賣方負責裝貨;交貨地在賣方所在地之外時,賣方不負責卸貨。

可見,在本案中,B公司將貨物裝箱并存放后,并未履行完交貨義務,B公司應負責裝貨。A公司在3日后自行派人將貨物裝車并提走,可以視為放棄了要求B公司裝貨的權利,但在此之前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仍應由B公司承擔。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CIF】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賣方責任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單證。2、自負風險和費用辦理出口許可證并交納出口捐、稅、費。3、自費訂立運輸合同并將貨物按慣常航線在指定日期裝運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運費。4、自費投保跨境海上貨物運輸風險、交納保險費。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5、承擔在貨物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買方責任1、支付貨款并接受賣方提供的交貨憑證或相等的電子單證。2、自負費用和風險取得進口許可證,辦理進口手續、交納進口的各種捐、稅、費。3、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以后的風險。4、承擔交貨后除跨境海上運費和保險費以外的費用。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應注意的問題在CIF術語中,替買方投保并支付保險費是賣方的一項義務。當雙方未就保險條款和投保險別加以約定時,賣方只負責按倫敦保險業協會《貨物保險條款》投保海上運輸的最低險別。買方如要投保其他險別或特種險,應在合同中說明并自負加保費用。縮略語后的港口名稱是目的港名稱,不是指賣方的交貨地點。賣方的交貨義務是在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船上完成的。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CIF案例一】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噸洋蔥給澳大利亞公司,洋蔥在日本港口裝船時,經公證行驗明:完全符合商銷品質,并出具了合格證明。但該批貨物運抵澳大利亞時,洋蔥已全部腐爛變質,不適合人類食用,買方因此拒絕收貨,并要求賣方退回已付清的貨款。

問:在上述情況下,買方有無拒收貨物和要求賣方退回貨款的權利?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答案

1、在上述情況下,買方無拒收貨物和要求賣方退回貨款的權利。

2、此案例涉及CIF術語,CIF術語條件下成交時,買賣雙方的風險界點在裝運港船舷,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貨,即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只要賣方所提交的單據是齊全的、正確的,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買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結合本案例,這一批洋蔥在裝運港裝船時,經公證行驗證符合商銷品質,很顯然洋蔥的腐爛變質完全發生在貨物裝船的運輸途中,而這個風險已經越過裝運港船舷,理應由買方承擔,此為其一;其二,CIF合同為象征性交貨,現日本方提供的單據齊全、正確,買方仍需付款,故,買方是無權利拒收貨物和要求賣方退回貨款的權利的。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CIF案例二】

有一份CIF合同,貨物已在規定的期限和裝運港裝船,但受載船只在離港4小時后因觸礁沉沒。第二天,當賣方憑提單、保險單、發票等單證要求買方付款時,買方以貨物已經全部損失為由,拒絕接受單證和付款。

試問: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是否有權利憑規定的單證要求買方付款?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標準版答案1、賣方有權利憑規定的單證要求買方付款。

2、此案例涉及CIF術語,CIF術語條件成交時,買賣雙方的風險界點在于裝運港船舷,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另外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貨,即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只要賣方所提交的單據是齊全的、正確的,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買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結合本案例,賣方已完全履了自己的合同義務,貨物滅失是在離港4小時的事情,風險早已轉移給買方,再加上CIF術語象征性交貨的特點,所以盡管這批貨物在運輸途中已完全滅失,買方仍需用付款。所賣方有權利憑規定的單證要求買方付款。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CIF案例三】

案情簡介:

我方按CIF條件進口一批床單,貨物抵達我方后發現床單在運輸途中部分受潮,而賣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規定的全套合格單據并要求我方支付貨款。問我方能否以所交貨物受潮為由而拒付貨款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

不能,因為CIF的風險點在裝運港船舷,而貨損是發生在越過船舷之后,賣方已完成交貨,風險已轉移至買方,所以不能以此為由拒付,但是可以憑保單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然,如果是承運人責任,應向承運人要求賠償。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CIF案例四】

案情簡介:

我某外貿公司按照CIF倫敦向英商出售一批貨物。賣方在規定的裝運期內裝船并取得相應單據。貨物在運輸過程途中時逢埃以戰爭爆發,蘇伊士運河關閉,只能繞道非洲南端。事后買方就航行途中發生的繞航費用、貨物濕損以及未能按預計時間到達向我方提出索貽。問我方是否應當賠償?為什么?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要點評析我方無須賠償,因為CIF的風險點在裝運港船舷,賣方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地點完成貨物裝運即完成交貨,對于交貨后的風險應由買方承擔。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CIF案例五】

案情簡介:

我某出口公司與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條件成交出口一批貨物,合同規定,商品的數量為500箱,以信用證方式付款,5月份裝運。買方按合同規定的開證時間將信用證開抵賣方。貨物順利裝運完畢后,賣方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內辦好了議付手續并收回貨款。不久,賣方收到買方寄來的貨物在倫敦港的卸貨費和進口報關費的收據,要求我方按收據金額將款項支付給買方。

問:我方是否需要支付這筆費用,為什么?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

對于在倫敦港的卸貨費,應該由我方支付;但是進口報關費,不應由我方支付。因為我某出口公司與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條件成交,所以支付的運費應該包括卸至倫敦港碼頭的卸貨費。但是CIF貿易術語項下的進口清關是買方的義務,因此,我方不需支付進口報關費。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CIF案例六】

案情簡介:

2003年1月份我國某一進口商與東南亞某國以CIF條件簽訂合同進口香米,由于考慮到海上運輸距離較近,且運輸時間段海上一般風平浪靜,于是賣方在沒有辦理海上貨運保險的情況下將貨物運至我國某一目的港口,適逢國內香米價格下跌,我國進口商便以出口方沒有辦理貨運保險,賣方提交的單據不全為由,拒收貨物和拒付貨款。請問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應如何處理?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

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盡管我方的動機是由于市場行情發生了對其不利的變化,但是由于是CIF貿易方式,要求賣方憑借合格完全的單證完成交貨義務。本案中賣方沒有辦理貨運保險,提交的單據少了保險單,即使貨物安全到達目的港,也不能認為其完成了交貨義務。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CIF案例七】

案情簡介: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條件、憑不可撤銷即期議付信用證支付方式向科威特ABC公司出售貨物一批。ABC公司按合同規定開來不可撤銷即期議付信用證,并經我方審核無誤。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限內將貨物在裝運港裝上開往目的港的海輪,并在裝運前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按CIC條款辦理了貨物運輸保險。但裝貨海輪在開航后不久起火爆炸沉沒,該批貨物全部滅失。你認為,我出口公司該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

憑相符單據要求買方付款,因為CIF的風險點在裝運港船舷,貨損發生在我方交貨之后,因此風險由買方承擔。不過買方付款后,我方可將單據交給買方,并對保險單背書,協助買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CIF案例八】

案情簡介:

我某出口公司對某日商出口大米,做出發盤,其中規定:每公噸CIF大阪150美元,裝運港是大連,現日商要求我方改報FOB大連價,我出口公司對價格應如何調整?如果最后按FOB條件簽訂合同,買賣雙方在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方面有何差別?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要點評析:

應從CIF中扣除運費和保險費,從而求得FOB價。按照CIF和FOB成交的風險一樣,因為兩者的風險點都在裝運港船舷,區別主要在于CIF相對FOB,賣方義務增加了辦理運輸和保險的責任,并支付運費和保險費。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CIF案例九】某年1月份我國某一進口商與東南亞某國以CIF條件簽訂合同進口香米,由于考慮到海上運輸距離較近,且運輸時間段海上一般風平浪靜,于是賣方在沒有辦理海上貨運保險的情況下將貨物運至我國某一目的港口,適逢國內香米價格下跌,我國進口商便以出口方沒有辦理貨運保險,賣方提交的單據不全為由,拒收貨物和拒付貨款。請問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應如何處理?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分析]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盡管我方的動機是由于市場行情發生了對其不利的變化,但是由于是CIF貿易方式,要求賣方憑借合格完全的單證完成交貨義務。本案中賣方沒有辦理貨運保險,提交的單據少了保險單,即使貨物安全到達目的港,也不能認為其完成了交貨義務。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CIF案例十】某出口公司按CIF倫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該商品季節性較強,雙方在合同中規定;買方須于9月底前將信用證開到,賣方保證運貨船只不遲于12月2日駛抵目的港。如貨輪遲于12月2日抵達目的港.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如貨款已收,賣方必須將貨款退還買方。問這一份合同的性質是否屬于CIF合同?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分析]這一合同的性質不再屬于CIF合同。因為合同條款內容與CIF本身的解釋相抵觸。抵觸有二;一是合同在C1F條件下竟規定了“到貨日期”.這與CIF價格術語所賦予的風險界限劃分的本意相悖,按CIF是裝運港交貨,貨物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風險均由買方負責。如果限定到貨日期,豈不是要賣方承擔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風險;二是CIF是“象征性交貨”,只要賣方提供齊全、正確的貨運單據,買方不能拒收單據,拒付貨款。而該合同竟規定‘如貨運船只不能如期到達,買方將收回貨款,實際上成了貨到付款。由此看來,該合同的一些主要條款已與CIF價格術語的本意相抵觸。盡管名義上是按CIF成交,但實質上并不是CIF合同性質。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CIF案例十一】

我方某公司與英商簽訂一筆服裝合同。合同按CIF倫敦,即期信用證方式付款,合同和信用證中均規定不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我方按時將貨物裝上直達輪,并憑直達提單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向銀行議付貨款。該輪船中途經過某港時,船公司為了接載其他貨物,擅自將我方服裝卸下,換裝其他船舶繼續運往倫敦。由于換裝的船舶設備陳舊,該批服裝比原定時間晚了2個月到達。為此,英商向我公司提出索賠,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達提單,而實際是轉船運輸,是弄虛作假行為。試分析:(1)我方應否賠償?(2)如何處理?(3)為什么?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案例分析】

1.我方不應賠償。2.應讓買方憑直達提單向承運人交涉,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交涉。3.因為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按CIF條件成交,買賣雙方的風險轉移以船舷為界,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風險應由買方承擔,所以船方擅自轉船造成的損失也應由買方承擔。另外,CIF屬象征性交貨,只要賣方按合同規定在裝運港將貨物裝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單據,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需保證到貨。因此,FOB,CFR,CIF三種術語,均屬于象征性交貨,與之相對應,買方是憑單付款,所以裝運單據在這類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CFR】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指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是,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該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CFR與CIF術語不同之處體現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責任方面。其余關于交貨地點、風險分界點等方面的責任,兩術語相同。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含答案)

[CFR案例一]

合同爭議案中國A公司(買方)與澳大利亞B公司(賣方)于某年3月20日訂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買賣合同,單價為314美元/KG,CFR張家港,規格為型號T56FNF,信用證付款,裝運期為當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開出信用證。7月9日賣方傳真我方稱,貨已裝船,但要在香港轉船,香港的船名為Safety,預計到達張家港的時間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輪才到港,我方去辦理提貨手續時發現船上根本沒有合同項下的貨物,后經多方查找,才發現合同項下的貨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條船運抵張家港。但此時已造成我方遲報關和遲提貨,被海關征收滯報金人民幣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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