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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GB50794-2012局部修訂條文對照表(方框部分為刪除內容,下劃線部分為增加內容)現行《規范》條文修訂征求意見稿1總則1總則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地面及屋頂并網型光伏發電站,不適用于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工程。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光伏發電站(含建筑附加,如屋頂分布式項目等),不適用于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工程。1.0.3光伏發電站施工前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邊界條件、地形地貌、自然人文和社會環境以及當地要求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應落實好開工條件,對不具備開工條件或不完善的項目應及時整改完善。1.0.3光伏發電站工程的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1.0.4光伏發電站工程的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2術語2.0.2光伏組件串PVstring在光伏發電系統中,將若干個光伏組件串聯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輸出電壓的電路單元。簡稱組件串或組串。2.0.2光伏組件串photovoltaic(PV)modulesstring在光伏發電系統中,將若干個光伏組件串聯后,形成具有直流電輸出的電路單元。2.0.4浮體floatingbody漂浮在水面上用于安裝光伏組件或支撐光伏發電系統關鍵設備或起其它輔助作用的漂浮系統的最小的單元。2.0.5光伏方陣photovoltaic(PV)array將光伏組件在電氣上按一定方式連接在一起,并按一定規律進行排布、安裝后構成的直流發電單元。又稱光伏陣列。2.0.6光伏發電單元photovoltaic(PV)powerunit大型、中型光伏發電站中,光伏方陣直流發電經逆變器逆變,再經就地升壓變壓器升壓成符合電網頻率和匯集電壓要求的電源。又稱單元發電模塊。2.0.6跟蹤系統trackingsystem通過機械、電氣、電子電路及程序的聯合作用,調整光伏組件平面的空間角度,實現對入射太陽光跟蹤,以提高光伏組件發電量的裝置。2.0.8跟蹤系統trackingsystem通過支架系統的旋轉對太陽入射方向進行實時跟蹤,從而使光伏方陣受光面接收盡量多的太陽輻射量,以增加發電量的系統。2.0.10光伏發電系統photovoltaic(PV)powergenerationsystem利用太陽電池的光生伏特效應,將太陽輻射能轉換成交流電能的發電系統;光伏發電系統按是否接入公共電網可分為并網光伏發電系統和離網光伏發電系統;并網光伏發電系統按接入并網點的不同又可分為用戶側光伏發電系統和電網側光伏發電系統。2.0.8光伏發電站PVpowerstation利用太陽電池的光生伏打效應,將太陽輻射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的發電系統。2.0.11光伏發電站photovoltaic(PV)powerstation以光伏發電系統為主,包含各類建(構)筑物及檢修、維護、生活等輔助設施在內的發電站。2.0.9并網光伏發電站grid-connectedPVpowerstation直接或間接接入公用電網運行的光伏發電站。3基本規定3基本規定3.0.1開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4.開工所必需的施工圖應通過會審;設計交底應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方案應已審批;項目劃分及質量評定標準應確定。3.0.1開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4.開工所必須的施工圖應通過會審;設計交底應完成;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施工方案及專項應急預案應已審批;項目劃分及質量評定標準應確定。7.水上光伏發電站水下測繪工作應完成,水下障礙物應全部清理完畢。如施工場地有航道交叉,應采取相應安全保障措施。3.0.5對于水面作業、作業面高度在2m及以上、作業面坡度大于30゜等特殊作業環境的項目,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3.0.6水上作業平臺應符合下列要求:1.水上作業平臺的設置應經充分論證,并應制定專項設置方案。2.水上作業平臺的防墜入安全防護措施應按要求設置到位。3.0.9雷雨、大霧、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水上作業。4土建工程4土建工程4.1一般規定4.1一般規定4.1.3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進廠時,應進行下列檢測:3.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等的規定。4.1.3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進廠時,應進行下列檢測:3.鋼構件加工過程中,宜進行現場監造。進場時應檢查符合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及《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12等規定的力學性能檢驗、防腐蝕檢測報告。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試驗室對鋼構件進行鋼材性能檢測。4.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等的規定。4.1.8混凝土的冬期施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T104的相關規定。4.1.8混凝土的冬期施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T104的相關規定,嚴寒地區進行冬期施工應經充分論證,并應制定冬期專項施工方案后實施。4.1.9需要進行沉降觀測的建(構)筑物,應及時設立沉降觀測標志,做好沉降觀測記錄。4.1.9需要進行沉降觀測的建(構)筑物,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的相關規定執行,及時設立沉降觀測標志,做好沉降觀測記錄4.1.10支架基礎施工前,應按照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檢測技術規范》JGJ106的相關規定進行抗壓、抗拔及抗水平力等檢測試驗。4.1.10隱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澆筑前的鋼筋檢查、混凝土基礎基槽回填前的質量檢查等。隱蔽工程的驗收應符合本規范第3.0.5條的要求4.1.11隱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澆筑前的鋼筋檢查、混凝土基礎基槽回填前的質量檢查等。在隱蔽工程的驗收應符合本規范3.0.8條的要求。4.2土方工程4.2土方工程4.2.5基坑(槽)開挖到設計標高后,應進行工程驗槽。對支架基礎應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4.3支架基礎4.3支架基礎4.3.1混凝土獨立基礎、條形基礎的施工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相關規定執行,并應符合下列要求:2.基礎拆模后,應對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進行檢查,并及時對缺陷進行處理。4.在同一支架基礎混凝土澆筑時,宜一次澆筑完成,混凝土澆筑間歇時間不應超過混凝土初凝時間,超過混凝土初凝時間應做施工縫處理。5.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及時采取有效的養護措施。6.支架基礎在安裝支架前,混凝土養護應達到70%強度。4.3.1擴展式基礎包括混凝土獨立基礎及條形基礎。擴展式基礎的施工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及《太陽能發電站支架基礎技術規范》GB51101的相關規定執行,并應符合下列要求:3.在同一支架基礎混凝土澆筑時,宜一次澆筑完成,混凝土澆筑間歇時間不應超過混凝土初凝時間,超過混凝土初凝時間應做施工縫處理,施工縫應留在結構受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4.混凝土澆筑時應防止離析,并應振搗密實。澆筑完畢后,應及時采取有效的養護措施。5.支架基礎在安裝支架前,混凝土養護應達到50%的強度后方可安裝上部支架,當采用焊接工藝時,養護應達到70%的強度后方可施工。4.3.2樁式基礎的施工應執行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及《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的相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壓(打、旋)式樁在進場后和施工前應進行外觀及樁體質量檢查。2.成樁設備的就位應穩固,設備在成樁過程中不應出現傾斜和偏移。3.壓樁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樁垂直度及壓入深度。4.壓(打、旋)入樁施工過程中,樁身應保持豎直,不應偏心加載。5.灌注樁成孔鉆具上應設置控制深度的標尺,并應在施工中進行觀測記錄。6.灌注樁施工中應對成孔、清渣、放置鋼筋籠、灌注混凝土(水泥漿)等進行全過程檢查。7.灌注樁成孔質量檢查合格后,應盡快灌注混凝土(水泥漿)。8.采用樁式支架基礎的強度和承載力檢測,宜按照控制施工質量的原則,分區域進行抽檢。4.3.2樁基礎分為預制樁基礎和灌注樁基礎,預制樁基礎可分為鋼樁、混凝土預制樁、預應力混凝土樁。樁基礎的施工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太陽能發電站支架基礎技術規范》GB51101及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的相關規定執行,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預制樁施工要求:預制樁在進場后和施工前應進行外觀及樁體質量檢查。預應力混凝土樁到貨檢查中,宜抽樣做破壞性檢查,確認內部配筋符合標準要求。成樁設備的就位應穩固,設備在成樁過程中不應出現傾斜和偏移。壓樁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樁垂直度及壓入深度。預制樁施工過程中,樁身應保持豎直,不應偏心加載。在密實的沙土和碎石土中施工打樁時,如遇鉆進困難可預成小孔后再打樁,預成孔孔徑不應超過樁桿直徑。水上打樁過程應視土質和貫入速率及時調整樁錘的振幅和頻率,低幅高頻和高幅低頻交替運用,宜采用經緯儀及時跟蹤觀測樁身狀態。樁打(壓)入過程如遇貫入度劇變,樁身突然發生傾斜、位移或有嚴重回彈樁頂或樁身出現裂縫、破碎、變形等情況時,應暫停打樁并分析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預制樁基礎的承載力檢測,宜按照控制施工質量的原則,分區域進行抽檢。采用靜載法或高應變法檢測單樁承載力,抽檢比例宜不低于總樁基數的4‰,且每陣列不應少于3根。預應力混凝土樁樁頭外露的金屬件應進行防腐處理。2.灌注樁施工要求:灌注樁施工宜采用干作業成孔。灌注樁施工中應對成孔、清渣、放置加筋籠、灌注等進行全過程檢查。鉆孔過程中鉆桿應保持豎直穩固,位置準確。鉆進過程中應隨時清理孔口積土,成孔達到設計深度后孔口宜及時保護,混凝土灌注前應再次測量孔深,孔內虛土厚度不應超過20mm。灌注樁成孔質量檢查合格后,應盡快灌注混凝土(或水泥砂漿),雨后應清理孔中積水,每根樁宜一次灌注完畢,并隨即振搗密實。灌注樁基礎的承載力檢測,宜按照控制施工質量的原則,分區域進行抽檢。采用靜載法或高應變法檢測單樁承載力,抽檢比例宜不低于總樁基數的4‰,且每陣列不應少于3根。露出地面的混凝土基礎帽的設置應按設計要求,施工中混凝土宜分層加料、兩次振搗,基礎帽的模板應及時清理。4.3.3錨桿基礎的施工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太陽能發電站支架基礎技術規范》GB51101的相關規定執行,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植筋錨桿施工要求:成孔后應及時清孔,確保孔內灰渣清除干凈,并保持孔道干燥。注膠時從孔底往外注膠,邊注邊退,注膠應飽滿,注膠量不應少于80%,且應確保鋼筋植入后孔口溢膠并應防止漏膠。鉆孔內注完膠后,把經除銹處理過的鋼筋立即放人孔口,然后慢慢單向旋入,不可中途逆向反轉,直至鋼筋伸入孔底。植筋膠的固化時間應按產品的技術要求確定,并不應少于48h。植筋膠固化前不得擾動鋼筋,不宜在錨固鋼筋上施焊或使用氣焊切割。2.巖石錨桿施工要求:錨桿筋體上宜焊接對中支架。在灌注灌漿前應將錨桿孔清理干凈。對于易風化的巖石,應縮短從開孔至灌注的間歇時間。灌漿料應振搗密實。3.錨桿基礎的現澆混凝土承臺應與巖石連成整體,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4.3.1節的規定。4.3.4屋面支架基礎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4.對原建筑物防水結構有影響時,應根據原防水結構重新進行防水處理。5.接地的扁鋼、角鋼均應進行防腐處理。4.3.4屋面支架基礎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4.金屬結構屋面采用夾具作為支架基礎時,應與屋面波峰結構相匹配,拉拔、防滑試驗應滿足設計要求。5.對原建筑物防水結構有影響時,應根據原防水結構重新進行防水處理。6.接地的扁鋼、角鋼均應進行防腐處理。4.3.5浮體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1.浮體的外觀、外型尺寸、水密性應進行現場抽檢,且滿足設計要求。2.浮體拼裝、浮體間的連接螺栓應按照產品圖紙的要求進行安裝。3.連接好的主浮體、副浮體和邊浮體宜按照產品圖紙要求在組裝作業平臺上安裝,成排預安裝后以流水作業形式推入水中繼續拼裝。4.岸邊組裝好的單元方陣宜用牽引船牽引至設計水域位置,及時進行錨固連接。5.浮體中心線位置允許偏差不應大于±20mm。4.3.4支架基礎和預埋螺栓(預埋件)的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1.混凝土獨立基礎、條形基礎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3.4-1的規定。表4.3.4-1混凝土獨立基礎、條形基礎的尺寸允許偏差項目名稱允許偏差(mm)軸線±10頂標高0,-10垂直度每米≤5全高≤10截面尺寸±204.3.6擴展式基礎的尺寸允許偏差符合表4.3.6的規定:表4.3.6擴展式基礎的尺寸允許偏差項目名稱允許偏差(mm)軸線±10頂標高0,-10垂直度每米≤5全高≤10截面尺寸±20注:1檢查軸線位置時,應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并取其中的較大值;2當擴展式基礎采用預埋鋼管與上部支架通過接插連接時,可不對基礎頂部標高進行驗收,但應對預埋鋼管的尺寸偏差進行驗收。4.3.4支架基礎和預埋螺栓(預埋件)的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3.支架基礎預埋螺栓(預埋件)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3.4-3的規定。表4.3.4-3支架基礎預埋螺栓(預埋件)允許偏差項目名稱允許偏差(mm)標高偏差預埋螺栓+20,0預埋件0,-5軸線偏差預埋螺栓2預埋件±54.3.7擴展式基礎預埋螺栓、預埋鋼板和預埋鋼管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3.7的規定:表4.3.7預埋螺栓、預埋鋼板和預埋鋼管的尺寸允許偏差項目名稱允許偏差(mm)預埋螺栓中心線位置±5中心距±2外露長度+20,0預埋鋼管中心線位置±10標高0,-5預埋鋼管中心線位置±15外露長度+20,0垂直度1%l注:1檢查中心線位置時,應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并取其中的較大值;2表中“l”為預埋鋼管長度。4.3.4支架基礎和預埋螺栓(預埋件)的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2.樁式基礎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3.4-2的規定。表4.3.4-2樁式基礎尺寸允許偏差項目名稱允許偏差(mm)樁位D/10且小于或等于30樁頂標高0,-10垂直度每米≤5全高≤10樁徑(截面尺寸)灌注樁±10混凝土預制樁±5鋼樁±0.5%D注:若上部支架安裝具有高度可調節功能,樁頂標高偏差則可根據可調范圍放寬;D為直徑。4.3.8樁式基礎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3.8的規定表4.3.8樁基礎施工允許偏差項目名稱允許偏差(mm)樁位放線±10樁位±30樁頂標高(不具備支架安裝高度可調節功能)0,-10樁長灌注樁+100,0混凝土預制樁±10鋼樁±10垂直度每米≤10全高≤20樁徑(截面尺寸)灌注樁±10混凝土預制樁±5鋼樁鋼管或型鋼±0.5%外徑或邊長鋼板切割±2注:若上部支架安裝具有高度可調節功能,樁頂標高偏差則可根據可調范圍放寬。4.3.9錨桿基礎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3.9的規定。(新增條文)表4.3.9錨桿基礎的尺寸允許偏差項目名稱允許偏差(mm)中心線位置±20鉆孔深度植筋錨桿+10,0巖石錨桿+20,0孔徑植筋錨桿+2,0巖石錨桿+10,-54.4場地及地下設施4.4場地及地下設施4.4.2道路的防水坡度及施工質量應滿足設計要求。4.4.2道路的排水坡度、道路邊排水溝的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施工質量滿足相關標準要求。4.4.3電纜溝的施工除應符合設計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1.電纜溝的預留孔洞應做好防水措施。3.室外電纜溝蓋板應做好防水措施。4.4.3纜溝的施工除應符合設計要求外,尚應符合以下要求:1.電纜溝與構筑物間的電纜通道,在電纜施工驗收完畢后應做好防火、阻水、防小動物侵入等措施。3.室外電纜溝蓋板應做好防水、防松動措施4.4.4站區給排水管道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1.地埋的給排水管道應與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統籌考慮,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應盡量避免二次開挖,管道埋設完畢應在地面做好標識。4.4.4給排水管道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1.站區的給排水管道應與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統籌考慮,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應盡量避免二次開挖,管道埋設完畢應在地面做好標識。4.5建(構)筑物4.5建(構)筑物4.5.1光伏發電站建(構)筑物應包括綜合樓、配電室、升壓站、逆變器小室、大門及圍墻等。4.5.1光伏發電站建(構)筑物可包括生產/生活用房、升壓/開關站(配電間等設備用房)、泵站等設備用房、大門及圍墻等。4.5.8鋼結構工程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的相關規定。4.5.9圍墻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的相關規定。編結網圍欄的施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編結網圍欄架設規范》JB/T10129的相關規定或設計文件的要求。5安裝工程5安裝工程5.1一般規定5.1一般規定5.1.1設備的運輸與保管應符合下列要求:5.1.1設備的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5.1.2設備的到場卸貨應符合下列要求:1.卸貨機械的主要性能參數指標應符合設備廠家的技術說明要求。2.大件電氣設備及光伏支架的卸貨宜選用起重機吊裝,吊具的選用應合理并符合設備廠家要求,起吊過程應平穩緩慢,不應產生較大晃動。3.使用叉車卸貨時,貨叉架應對準叉載物品的叉卸部位,不得碰撞設備外包裝。5.1.1設備的運輸與保管應符合下列要求:2.設備到場后應做下列檢查:3.設備宜存放在室內或能避雨、雪的干燥場所,并應做好防護措施。4.保管期間應定期檢查,做好防護工作。5.1.3設備到場后應作下列檢查:5.按合同規定,應對到場的光伏組件、支架等物資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試驗室進行檢測。5.1.4光伏組件的搬運應符合下列要求:1.光伏組件搬運過程中不得機械沖撞、劇烈的顛簸,應輕搬輕放,不得有強烈沖擊和振動。2.光伏組件逐片搬運時,應采取合理搬運措施,不得對光伏組件造成損壞。5.1.5設備的保管應符合下列要求:1.設備存儲場地應平整牢固,通道順暢。2.電氣設備應存放在防雨雪的干燥場所,宜存放在室內,并應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3.光伏組件堆放高度應按照廠家要求堆放,不宜超過兩托,并應做好防顛覆措施。4.光伏組件的存放應按施工先后順序、光伏組件種類、光伏組件功率、生產廠家等分類存放,不得混放。5.1.3光伏發電站的施工中間交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1.光伏發電站施工中間交接項目可包含:升壓站基礎、高低壓盤柜基礎、逆變器基礎、配電間、支架基礎、電纜溝道、設備基礎二次灌漿等。5.1.7光伏發電站的施工中間交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1.光伏發電站施工中間交接項目可包含:升壓站或開關站基礎、高低壓盤柜基礎、逆變器基礎、配電間、支架基礎、電纜溝道、設備基礎二次灌漿等。5.1.4安裝工程的隱蔽工程可包括:接地裝置、直埋電纜、高低壓盤柜母線、變壓器吊罩等。隱蔽工程的驗收應按照本規范第3.0.5條執行。5.1.8安裝工程的隱蔽工程可包括:接地裝置、直埋電纜、高低壓盤柜母線、變壓器吊罩等。在隱蔽工程的驗收應按照本規范3.0.8條執行。5.2支架安裝5.2支架安裝5.2.1支架安裝前應做下列準備工作:1.采用現澆混凝土支架基礎時,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進行支架安裝。2.支架到場后應做下列檢查:1)外觀及防腐涂鍍層應完好無損。2)型號、規格及材質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4.支架安裝前安裝單位應按照“中間交接驗收簽證書”的相關要求對基礎及預埋件(預埋螺栓)的水平偏差和定位軸線偏差進行查驗。5.2.1支架安裝前應作下列準備工作:1.采用現澆混凝土支架基礎時,應在混凝土養護達到50%的強度后方可安裝上部支架,當采用焊接工藝時,養護應達到70%的強度后方可施工。2.支架到場后應作下列檢查:1)型號、規格及材質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2)外觀應完好無損,支架構件應無明顯擠壓變形,焊縫外形應光滑、均勻。鋼支架表面不應有漏鍍、裂紋、氣泡、劃傷、腐蝕斑點、泛銹等現象。3)鋼支架防腐宜采用熱鍍浸鋅,鍍鋅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產品設計技術規范書要求。4)鋁合金支架陽極氧化膜的最小厚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50797的相關規定。鋁合金支架表面不應有裂紋、起皮、腐蝕斑點、氣泡、流痕、電灼傷、發黏及膜(涂)層脫離等現象。4.支架安裝前安裝單位應按照“中間交接驗收簽證單”的相關要求對支架基礎及預埋件(預埋螺栓)的尺寸偏差進行查驗。5.2.2固定式支架及手動可調支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支架安裝和緊固應符合下列要求:4)手動可調式支架調整動作應靈活,高度角調節范圍應滿足設計要求。3.固定及手動可調支架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2.2中的規定。表5.2.2固定及手動可調支架安裝的允許偏差5.2.2固定式支架、手動可調支架及固定可調支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支架安裝和緊固應符合下列要求:2)螺栓的連接和緊固應按照廠家說明和設計圖紙上要求的數目和順序穿放;螺栓擰緊后外露絲牙不應少于2扣。屋面支架螺栓的擰緊力矩應符合廠家說明和設計圖紙要求。5)手動及固定可調式支架調整動作應靈活,高度角調節范圍應滿足設計要求。3.固定式支架、手動可調支架及固定可調支架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2.2中的規定表5.2.2固定式支架、手動可調支架及固定可調支架安裝的允許偏差5.2.3跟蹤式支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跟蹤式支架與基礎之間應固定牢固、可靠。2.跟蹤式支架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3.跟蹤式支架電機的安裝應牢固、可靠。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4.聚光式跟蹤系統的聚光部件安裝完成后,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5.2.3跟蹤式及聯動支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跟蹤式及聯動支架安裝前,樁基工程應驗收合格。2.跟蹤式及聯動支架與基礎之間應固定牢固、可靠。3.跟蹤式及聯動支架電機的安裝應牢固、可靠。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4.聚光式跟蹤系統的聚光部件安裝完成后,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5.跟蹤式及聯動支架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2.3中的規定,并應滿足產品設計要求。表5.2.3跟蹤式及聯動支架安裝的允許偏差項目名稱允許偏差(mm)中心線偏差≤2梁標高偏差(同組)≤2立柱面偏差(同組)≤25.2.5支架用耐候鋼、復合材料等耐候材料時,應經充分論證,并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后實施。5.2.6山地光伏發電站項目支架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2.6中的規定。表5.2.6山地光伏發電站項目支架安裝的允許偏差項目名稱允許偏差(mm)中心線偏差≤4梁標高偏差(同組)≤6立柱面偏差(同組)≤65.3光伏組件安裝5.3光伏組件安裝5.3.1光伏組件安裝前應作如下準備工作:2.宜按照光伏組件的電壓、電流參數進行分類和組串。3.光伏組件的外觀及各部件應完好無損。5.3.1光伏組件安裝前應作下列準備工作:2.光伏組件的外觀及各部件應完好無損。3.光伏組件應按照的功率、電流等級等參數進行分類,同一逆變器中各組串應保持參數一致。4.光伏組件安裝前應編制光伏組件安裝方案。應在滿足戶外作業的天氣條件下安裝。5.3.2光伏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3.光伏組件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2規定:5.3.2光伏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3.光伏組件安裝宜先安裝完支架上排后再安裝下排。安裝過程應輕拿輕放,不得踩踏組件。4.無金屬邊框的雙玻光伏組件采用夾具安裝時,夾具安裝位置應符合產品或設計文件的規定,安裝緊壓時應保持平整。5.跟蹤支架及可調支架的光伏組件在安裝時,支架應處于硬限位狀態,安裝完畢后,應運行調試檢查光伏組件是否滑動或與支架沖突。6.光伏組件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2規定。5.3.3光伏組件之間的接線應符合以下要求:2.光伏組件間接插件應連接牢固。3.外接電纜同插接件連接處應搪錫。4.光伏組件進行組串連接后應對光伏組件串的開路電壓和短路電流進行測試。5.光伏組件間連接線可利用支架進行固定,并應整齊、美觀。6.同一光伏組件或光伏組件串的正負極不應短接。5.3.3光伏組件之間的接線應符合以下要求:2.光伏組件間插接件應干凈無異物,連接牢固。3.外接電纜同插接件連接處應搪錫或用專用壓線鉗連接,不可虛接。4.光伏組件進行組串連接后應對光伏組件串的開路電壓進行測試。5.光伏組件間連接線可利用支架進行固定,并應整齊、美觀,雙面光伏組件安裝時應避免連接線遮擋背部。6.未安裝完成的插接件應采取防護措施,同一光伏組件或光伏組件串的正負極不應短接。7.漂浮式水上光伏發電站光伏組件間的接線宜沿組件背板敷設,可利用支架或浮體進行固定,應牢固可靠,并應采取防水措施。5.3.4不得在光伏組件邊框開孔。5.3.4嚴禁觸摸光伏組件串的金屬帶電部位。5.3.5嚴禁觸摸光伏組件串的金屬帶電部位。5.3.5嚴禁在雨中進行光伏組件的連線工作。5.3.6嚴禁在雨中進行光伏組件的連線工作。5.4匯流箱安裝5.4匯流箱安裝5.4.2匯流箱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1.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應為防銹件。5.4.2匯流箱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應為防銹件,宜采用熱浸鋅件。5.4.3漂浮式水上光伏發電站,匯流箱支架應與浮體連接牢固,支架與浮體連接部位應有防磨措施。5.4.4交流匯流箱斷路器合閘前應檢查電纜絕緣,校對電纜相序和極性。5.4.3匯流箱內光伏組件串的電纜接引前,必須確認光伏組件側和逆變器側均有明顯斷開點。5.4.5直流匯流箱內光伏組件串的電纜接引前,必須確認光伏組件側和逆變器側均有明顯斷開點。5.4.6交流匯流箱的電纜接引前,必須確認組串逆變器處于關斷狀態。5.5逆變器安裝5.5逆變器安裝5.5.1逆變器安裝前應作如下準備:1.室內安裝的逆變器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1)屋頂、樓板應施工完畢,不得滲漏。2)室內地面基層應施工完畢,并應在墻上標出抹面標高;室內溝道無積水、雜物;門、窗安裝完畢。3)進行裝飾時有可能損壞已安裝的設備或設備安裝后不能再進行裝飾的工作應全部結束。2.對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等應拆除,場地應清掃干凈。3.混凝土基礎及構件達到允許安裝的強度,焊接構件的質量應符合要求。4.預埋件及預留孔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牢固。5.檢查安裝逆變器的型號、規格應正確無誤;逆變器外觀檢查完好無損。6.運輸及就位的機具應準備就緒,且滿足荷載要求。7.大型逆變器就位時應檢查道路暢通,且有足夠的場地。5.5.1集中式逆變器安裝前應符合下列要求:1.戶內安裝的逆變器安裝場所應施工驗收完畢。室內地面基層應施工完畢,并應在墻上標出抹面標高;室內溝道無積水、雜物;門、窗安裝完畢。2.混凝土基礎及構件應達到允許安裝的強度,焊接構件的質量應符合要求。3.預埋件及預留孔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牢固。4.檢查安裝逆變器的型號、規格應正確無誤;逆變器外觀檢查完好無損。5.運輸及就位的機具應準備就緒,且滿足荷載要求。6.大型逆變器就位時應檢查道路暢通,且有足夠的場地5.5.2逆變器的安裝與調整應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基礎型鋼固定的逆變器,逆變器基礎型鋼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5.2的規定。表5.5.2逆變器基礎型鋼安裝的允許偏差項目允許偏差mm/mmm/全長不直度﹤1﹤3水平度﹤1﹤3位置誤差及不平行度-﹤32.基礎型鋼安裝后,其頂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基礎型鋼應有明顯的可靠接地。3.逆變器的安裝方向應符合設計規定。4.逆變器與基礎型鋼之間固定應牢固可靠5.5.1集中式逆變器安裝前應符合下列要求:7.集中式逆變器的安裝與調整應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基礎型鋼固定的集中式逆變器,集中式逆變器基礎型鋼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5.1的規定。表5.5.1集中式逆變器基礎型鋼安裝的允許偏差項目允許偏差mm/mmm/全長不直度﹤1﹤3水平度﹤1﹤3位置誤差及不平行度-﹤32)基礎型鋼安裝后,其頂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基礎型鋼應可靠接地。3)集中式逆變器與基礎型鋼之間固定應牢固可靠。4)漂浮式水上光伏發電站,安裝在浮體(臺)上的集中式逆變器在就位前應與箱式變壓器、進出電纜、浮臺一并調整重心位置。5.5.2組串式逆變器安裝前應符合下列要求:1.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應為防銹件,宜采用熱浸鋅件。2.組串式逆變器安裝的垂直偏差應小于1.5mm。3.漂浮式水上光伏發電站,組串式逆變器支架應與浮體連接牢固,支架與浮體連接部位應有防磨措施。4.通風散熱條件應良好,宜設置遮陽措施。5.5.3集散式逆變器安裝前應符合下列要求:1.集散逆變器本體安裝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5.5.1節的規定。2.集散逆變器光伏控制器安裝要求:1)光伏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文件及產品的技術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應為防銹件,宜采用熱浸鋅件。2)通風散熱條件應良好,宜設置遮陽措施。5.5.3逆變器交流側和直流側電纜接線前應檢查電纜絕緣,校對電纜相序和極性。5.5.4逆變器交流側和直流側電纜接線前應檢查電纜絕緣,校對電纜相序和極性。5.5.4逆變器直流側電纜接線前必須確認匯流箱側有明顯斷開點。5.5.5集中式逆變器直流側電纜接線前,必須確認逆變器直流輸入側有明顯斷開點。5.5.6組串式逆變器內光伏組件串的電纜接引前,必須確保逆變器或交流匯流箱為斷開狀態。5.5.5電纜接引完畢后,逆變器本體的預留孔洞及電纜管口應進行防火封堵。5.5.7電纜接引完畢后,逆變器本體的預留孔洞及電纜管口應進行防火封堵。5.7其它電氣設備安裝5.7其它電氣設備安裝5.7.5分布式光伏發電站的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建筑物電氣裝置第7-712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太陽能光伏(PV)電源供電系統》GB16895.32的相關規定。5.7.6侵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及出入口控制系統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的相關規定。5.7.7儲能系統的施工除應滿足設計文件及產品的技術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1.儲能系統的施工應嚴格執行電力安規要求,做到一人安裝、一人監護。2.儲能系統接線時,施工人員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靴,應斷開電源、電池隔離開關、交流側隔離開關和直流側隔離開關。3.儲能電池的正負極應接線正確,不得將電池模組正負極短路。5.7.5環境監測儀等其它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設計文件及產品的技術要求。5.7.8環境監測儀等其它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設計文件及產品的技術要求。5.8防雷與接地5.8防雷與接地5.8.2光伏發電站接地系統的施工工藝及要求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5.8.2光伏發電站接地系統的施工工藝及要求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光伏發電站防雷技術要求》GB/T32512及《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T36963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5.8.3地面光伏系統的金屬支架應與主接地網可靠連接;屋頂光伏系統的金屬支架應與建筑物接地系統可靠連接或單獨設置接地。5.8.3地面光伏系統的金屬支架應與主接地網可靠連接;屋頂光伏系統的金屬支架應與建筑物接地系統可靠連接或單獨設置接地,并應校核原建筑防雷接地裝置。5.8.4帶邊框的光伏組件應將邊框可靠接地;不帶邊框的光伏組件,其接地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5.8.4光伏組件本體接地做法應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實施。5.8.5盤柜、匯流箱及逆變器等電氣設備的接地應牢固可靠、導通良好,金屬盤門應用裸銅軟導線與金屬構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5.8.5匯流箱、逆變器及盤柜等電氣設備的接地應牢固可靠、導通良好,金屬盤門應用裸銅軟導線與金屬構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5.9架空線路及電纜5.9架空線路及電纜5.9.4直埋電纜敷埋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不應小于0.7m且應埋設于凍土層以下。與農牧業相結合的光伏發電站,電纜采用直埋敷設時,耕作區直埋電纜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宜不小于1m。電纜上下部應鋪以不小于100mm厚的軟土或沙層,并加蓋保護板,其覆蓋寬度應超過電纜兩側各50mm,軟土或沙子中不應有石塊或其它硬質雜物。5.9.5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光纜、屏蔽雙絞線等線纜宜分開排列,當采用橋架、支架電纜排列時,應按順序分層配置,一般由上至下布置。5.9.6光伏發電站中電氣設備電纜出線孔與地面之間應設置電纜保護管,管口應封堵。5.9.7制作鋁合金電纜中間接頭、終端頭或分支接頭時,應嚴格按照產品說明要求制作。5.9.8在室外制作高壓電纜中間接頭、終端頭時,不宜在霧霾、大風或雨雪天氣中露天中制作。如需在霧霾、大風及雨雪天制作,應采取有效的防塵、防潮、防雨雪等防護措施。6設備和系統調試6設備和系統調試6.1一般規定6.1一般規定6.1.1調試方案應報審查完畢。6.1.1調試方案應報審批準完畢。6.2.1光伏組件串測試前應具備下列條件:2.匯流箱內各回路電纜應接引完畢,且標示應清晰、準確。3.匯流箱內的熔斷器或開關應在斷開位置。4.匯流箱及內部防雷模塊接地應牢固、可靠,且導通良好。6.2.1光伏組件串測試前應具備下列條件:2.直流回路電纜應接引完畢,且標示應清晰、準確。3.逆變器或匯流箱應處于斷開狀態。4.逆變器或匯流箱內部防雷模塊接線及設備接地應牢固、可靠、導通良好,且應驗收完成。6.2.2光伏組件串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1.匯流箱內測試光伏組件串的極性應正確。3.在發電情況下應使用鉗形萬用表對匯流箱內光伏組件串的電流進行檢測。相同測試條件下且輻照度不低于700W/m2時,相同光伏組件串之間的電流偏差不應大于5%。5.光伏組件串測試完成后,應按照本規范附錄B的格式填寫記錄。6.2.2光伏組件串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1.匯流箱或逆變器內測試光伏組件串的極性應正確。3.在發電情況下應使用鉗形萬用表對匯流箱或逆變器內光伏組件串的電流進行檢測。相同測試條件下且輻照度不應低于700W/m2時,相同光伏組件串之間的電流偏差不應大于5%。5.光伏組件串測試完成后,應按照本規范附錄B1、B2的格式填寫記錄。6.2.3逆變器投入運行前,宜將接入此逆變單元內的所有匯流箱測試完成。6.2.3發電單元投入運行前,宜將接入此發電單元內的所有光伏組件串直流參數測試完成。6.2.4逆變器在投入運行后,匯流箱內組串的投、退順序應符合下列要求:1.匯流箱的總開關具備滅弧功能時,其投、退應按下列步驟執行:1)先投入光伏組件串小開關或熔斷器,后投入匯流箱總開關。2)先退出匯流箱總開關,后退出光伏組串小開關或熔斷器。2.匯流箱總輸出采用熔斷器,分支回路光伏組件串的開關具備滅弧功能時,其投、退應按下列步驟執行:1)先投入匯流箱總輸出熔斷器,后投入光伏組件串小開關。2)先退出箱內所有光伏組件串小開關,后退出匯流箱總輸出熔斷器。3.匯流箱總輸出和分支回路的光伏組件串均采用熔斷器時,則投、退熔斷器前,均應將逆變器解列。6.2.4集中式逆變器在投入運行后,直流匯流箱內組串的投、退順序應符合下列要求:1.直流匯流箱配置具備滅弧功能總開關,分支回路光伏組件串的開關具備滅弧功能時,其投、退應按下列步驟執行:先投入光伏組件串小開關或熔斷器,后投入直流匯流箱總開關。先退出直流匯流箱總開關,后退出光伏組件串小開關或熔斷器。2.直流匯流箱總輸出采用熔斷器,分支回路光伏組件串的開關具備滅弧功能時,其投、退應按下列步驟執行:先投入直流匯流箱總輸出熔斷器,后投入光伏組件串小開關。先退出箱內所有光伏組件串小開關,后退出直流匯流箱總輸出熔斷器。3.直流匯流箱總輸出和分支回路的光伏組件串均采用熔斷器時,則投、退熔斷器前,均應將集中式逆變器解列。6.4逆變器調試6.4逆變器調試6.4.3逆變器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1.逆變器控制回路帶電時,應對其做如下檢查:3)散熱裝置工作應正常。4.逆變器并網后,在下列測試情況下,逆變器應跳閘解列:1)具有門限位閉鎖功能的逆變器,開啟逆變器盤門。2)逆變器交流側掉電。3)逆變器直流側對地阻抗低于保護設定值。4)逆變器直流輸入電壓高于或低于逆變器的整定值。5)逆變器直流輸入過電流。6)逆變器交流側電壓超出額定電壓允許范圍。7)逆變器交流側頻率超出額定頻率允許范圍。8)逆變器交流側電流不平衡超出設定范圍。6.4.3逆變器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1.逆變器控制回路帶電時,應對其做下列檢查:集中式逆變器散熱裝置工作應正常。4.逆變器并網后,在下列測試情況下,逆變器應跳閘解列:具有門限位閉鎖功能的逆變器,開啟逆變器盤門。逆變器交流側掉電。6.4.5逆變器在運行狀態下,嚴禁斷開無滅弧能力的匯流箱總開關或熔斷器。6.4.5集中式逆變器在運行狀態下,嚴禁斷開無滅弧能力的匯流箱總開關或熔斷器6.7系統聯調6.7.1分系統調試主要包括二次回路調試、聯鎖保護試驗、綜合自動化系統信號校驗、遙控遙調操作試驗等。分系統調試工作應在單體調試合格、取得調試報告后進行。6.7.2系統聯調主要包括帶負荷相量測試、調度自動化聯調、網絡安全聯調、安穩裝置聯調及AGC/AVC系統聯調、光纖差動保護聯調等,系統聯調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1.調試大綱應報審批準完畢。2.一、二次設備檢查應無異常,柜門閉合可靠、設備命名標識牌應已掛好,施工及試驗臨時措施應已解除,所有開關、刀閘、接地刀閘均應在斷開位置。3.保護裝置及壓板位置應已全部按照定值單進行整定并核實無誤。4.調度數據網系統應已安裝并調試完成,各業務通道根據通信方式單應已完成正確配置,且信號連續、穩定無異常。5.繼電保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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