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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成氨生產采用的主要原料為煤,屬可燃固體,這些物質在常溫下不易引起燃燒,但如遇高溫可能引起燃燒,在煤堆場,大量的煤堆積在一起,熱量如無法及時散出,煤可能產生自燃,而引發火災。

1.2合成氨生產系統中存在大量的塔、槽、罐等靜設備,由于其大部分承受高溫高壓,且壓力和溫度是經常變化的,同時參與工藝過程的介質絕大多數是易燃易爆、有腐蝕性和有毒的,因此如有操作失誤、違章動火,或因密封裝置失效、設備管道腐蝕,或因受設備、管道、閥門制造缺陷的影響等,將會引起泄漏,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造成爆炸事故。

1.3合成氨生產系統中存在大量的換熱器,有的換熱工作條件要求在高溫高壓條件下進行,有的工作流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的特點。如果換熱器的設計不合理、制造缺陷、材料選擇不當、腐蝕嚴重、違章作業、操作失誤和維護管理不善,可能發生換熱器發生燃燒爆炸、嚴重泄漏和管束失控等事故。

1.4造氣爐是合成氨生產系統的生成合成氨原料氣的關鍵設備,由于半水煤氣的主要成分有氫氣、一氧化碳和少量的硫化氫、甲烷等,這些氣體不僅極易燃燒、爆炸,有的還具有腐蝕性、毒性,而且造氣爐在高溫條件下運行,其操作條件惡劣、造氣周期短,如果稍有不慎或違反操作規程等都有可能導致造氣爐發生爐爆炸事故。

經分析,發生造氣爐爆炸的主要原因如下:

(1)過氧操作致使造氣爐爆炸。在半水煤氣生產過程中,為防止后工序變換工段觸煤活性降低或被燒壞和引起造氣系統發生爆炸,氧含量要求控制在0.5%以下。如果半水煤氣中氧含量增加,達到爆炸極限時,遇明火和其他激發能源,就會引起爆炸事故。

(2)空氣、煤氣倒流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主要表現在。

a、檢修時,未采取盲板與系統切斷措施,又未關閉下行閥,到氣柜的煤氣總管和氣柜水封積水造成憋壓,致使煤氣沖破洗氣塔水封,或盲板強度不夠而被沖破,倒流到爐內引起爆炸。

b、水封放水后或洗氣箱上水閥損壞,致使水封破壞,空氣流入爐內,或洗氣箱水封漏氣,煤氣倒流入爐內。

c、用煤烘爐時產生煤氣、或爐內殘存煤氣、不慎空氣進入爐內而爆炸。d、檢修自動調節閥時,未開副線,蒸汽中斷,致使煤氣倒流。e、洗氣塔溢流管被異物堵塞。f、爐蓋不嚴,防爆板破裂。

g、因設備與管道腐蝕穿孔,致使煤氣倒流。

h、檢修時未關煤氣閥門或關不嚴,在大量煤氣存在下動火而爆炸。

(3)水蒸汽壓力劇升,正致使造氣爐水夾套憋壓爆炸。水夾套內的水在爐內高溫氣體的輻射下,迅速汽化,水蒸汽壓力升高,如果由于種種原因(如為提高造氣爐生產負荷,有意關小水夾套進(水)、出口(水蒸汽)閥門,以提高煤氣發生爐爐溫和加速反應;交接班制度不嚴、操作失誤等原因),使水夾套或汽包構成密閉系統,其溫度和壓力將越來越高,以至材料受不了高壓而發生物理爆炸。(4)違章動火引起煤氣發生爐爆炸。(5)設備缺陷、檢修不良致使造氣爐爆炸。

(6)燃料質量不佳、操作不當引起煤氣發生爐爐口爆炸。主要原因有:

a、燃料的揮發份高,停車時爐面溫度較低,致使揮發份集聚在爐的上部,或燃料溫度過大,遇灼熱的煤后產生水煤氣。

b、爐內炭層中結塊嚴重且有大塊懸空現象,內部殘存煤氣未能排凈。c、總蒸汽閥門、上吹蒸汽閥門漏氣或未關閉,致使水煤氣從爐口逸出。

d、灼熱的灰渣或煤落入到積水的灰斗中產生水蒸汽,通過汽化而產生水煤氣。e、加煤時,將爐內火苗壓滅,致使餾出物和水煤氣得不到完全燃燒。

(7)二次上吹結束、空氣吹除開始時發生爐底爆炸。主要原因有:二次上吹時,上吹蒸汽閥未打開或開得太慢,致使爐底水蒸氣未吹凈;爐底灰斗內有大塊料,二次上吹時吹不凈;吹風閥漏氣,使空氣和下吹時的爐底煤氣混合。

1.5半水煤氣中的h2,co,ch4和h2s等都是易燃易爆的氣體。在脫硫工段,常因設備或管道泄漏造成火災、爆炸;也會因操作不慎、設備缺陷等原因,導致羅茨鼓風機抽負壓,使得空氣進入系統,與半水煤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引起爆炸事故。在生產系統的設備和管道表面,由于h2s氣體的作用,常會生成一層疏松的鐵的硫化物(fes與fe2s),該硫化物遇到空氣中的氧,極易引起氧化反應,放出大量的熱,很快使自身溫度升高并達到其燃點而引起自燃。同時,在檢修時,設備管道敞開后,也常會因其內部表面鐵的硫化物和煤焦油與進入的空氣迅速發生氧化反應而引起自燃著火的現象。

1.6變換工段是在一定的溫度和壓力下進行的,既存在物理爆炸的危險性,又存在化學爆炸的危險性。在生產過程中,由于設備和管道在制造、檢維修中本身存在缺陷或者氣體的長期沖刷,設備、管道會因腐蝕等造成壁厚減薄、疲勞,進而產生裂紋等缺陷,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及時消除,極易因設備、管道因為承受不了正常工作壓力而發生物理爆炸,其后果又可能引發次生火災及化學爆炸。半水煤氣轉換為變換氣后,氣體中的h2含量顯著增加,高溫氣體一旦泄漏出來,遇空氣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或高熱很容易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如果設備或生產系統形成負壓,空氣被吸入與煤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高溫、摩擦、靜電等作用下,也會引起化學爆炸;如果生產系統半水煤氣中氧含量超過工藝指標,會引起過氧爆炸,違章動火,違章檢修,也會引起化學爆炸。

1.7氮氫壓縮機是合成氨生產的關鍵設備,壓縮介質是易燃易爆氣體,而且有高壓條件下極易泄漏。容易引起燃燒爆炸事故。主要有:

(1)可燃性氣體通過缸體連接處、吸排氣閥門、設備和管道的法蘭、焊口和密封等缺陷部位泄漏;壓縮機零件部位疲勞斷裂、高壓氣體沖出至廠房空間;空氣進入壓縮機系統,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此時,如果在操作、維護和檢修過程中操作、維護不當或檢修不合理,達到爆炸極限濃度的可燃性氣體與空氣的混合物一遇火源就會發生異常激烈燃燒,甚至引起爆炸事故。

(2)氣缸潤滑采用礦物潤滑油,它是一種可燃物,當氣體的溫度劇升,超過潤滑油的閃點后就會產生強烈的氧化,將有燃燒爆炸的危險,另外呈懸浮狀存在的潤滑油分子,在高溫高壓條件下,很容易與空氣中的氧發生反應,特別是附著在排氣閥、排氣管道灼熱金屬壁面油膜上,其氧化就更為劇烈,生成酸、瀝青及其他化合物,它們與氣體中的粉塵、機械磨擦產生的金屬微粒結合在一起,在氣缸蓋、活塞環槽、氣閥、排氣管道、緩沖罐、油水分離器和貯氣罐中沉積下來形成積炭。積炭是一種易燃物,在高溫過熱、意外機械撞擊、氣流沖擊、電器短路、外部火災及靜電火花等條件下都有可能引起積炭自燃,甚至爆炸。(3)在壓縮機啟動過程加,沒有用惰性氣體置換或置換不徹底就啟動;因缺乏操作知識,沒有打開壓縮機出口閥、旁路閥引起超壓;在操作過程中因壓縮氣體調節系統儀表失靈,引起氣體壓力過高等,都會引起燃燒爆炸事故。

(4)壓縮機的機械事故,如活塞桿斷裂、氣缸開裂、氣缸和氣缸蓋破裂、曲軸斷裂、連桿斷裂和變形、連桿螺栓斷裂、活塞卡住與開裂、機身斷裂、壓縮機組振動等,可能釀成破壞性事故,有時會因機械事故而引發可燃性氣體的二次爆炸。

1.8銅洗工段的壓力及h2濃度很高。同時,高、低壓連通部位多,容易發生高壓串到低壓部分,導致發生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和火災危險。

1.9合成工段屬于高溫、高壓工段,且高壓、低壓并存,這決定了對生產合成氨的設備、管道必須有更高要求。如果因為材質本身的缺陷,制造質量不過關,維修質量不合格,外界壓力超過設備、管道的承受壓力,便會發生物理爆炸,同時也會引發化學爆炸。在高溫高壓下,h2對碳鋼有著較強的滲透能力,形成氫腐蝕,使鋼材脫碳而變脆(即氫脆);n2也會對設備發生滲氮作用,從而減弱其機械性能;材料自身在高溫高壓下會發生持續的塑性變形,改變其金相組織,從而引起材料強度、延伸等機械性能下降,使材料產生拉伸、起泡、變裂和裂紋而破壞。氫脆、氮蝕、塑性變形的發生,也可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

合成工段主要使用h2為原料,反應生成了氨。h2和nh3,是易燃易爆氣體,而且其爆炸極限在高溫高壓下將擴大,一旦發生泄漏而與空氣混合,極易發生爆炸。

1.10食品二氧化碳的冷凍介質為液氨,液氨如有泄漏,可能會形成氨和空氣的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明火或高熱,引起爆炸事故。

1.11甲醇為易燃液體,在甲醇精餾過程中,如果甲醇或甲醇蒸汽發生泄漏,就會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或高熱,就會引發爆炸事故。

1.12電氣火災事故的原因包括電氣設備缺陷或導線過載、電氣設備安裝或使用不當等,如危險區域分級不準確,電氣設備防爆性能不合格,電氣設備發生短路、漏電或過負荷,從而造成溫度升高至危險溫度,引起設備本身或周圍物體燃燒、爆炸。

2鍋爐爆炸

在合成氨生產系統有廢熱鍋爐,如因嚴重缺水、水質不良、設備缺陷等原因,均有可能引發鍋爐爆炸。具體分析如下:(1)嚴重缺水事故

由于操作工誤操作、水位計或自動給水裝置失靈、排污閥關閉不嚴、止回閥故障等原因均可造成缺水事故,嚴重缺水事故可能導致受熱面過熱燒毀,降低受熱面鋼材的承受能力,金相發生劣化,爐管爆破,形成鍋爐爆炸。(2)滿水事故

由于操作工誤操作、水位計或自動上水裝置失靈會造成滿水事故,蒸汽大量帶水會降低蒸汽品質甚至發生水擊,損壞管道,破壞用汽設備。

(3)水質不合格,鍋爐水含鹽量達到臨界量,或超負荷運行,用氣量突然加大,壓力降低過快可造成汽水共沸,破壞水循環,惡化蒸汽品質,水擊振動,影響用汽設備的安全運行。

(4)鍋爐選用鋼材或焊接質量低劣,水質不良嚴重腐蝕、結垢,水循環故障等還可造成爐體爆炸事故。

(5)運行壓力超過鍋爐最高允許工作壓力,鋼板(管)應力增大超過極限值,同時安全閥與超壓連鎖失靈也將造成超壓爆炸。3容器爆炸各生產裝置中存在大量高壓設備、壓力容器,這些設備、容器如果本身設計、安裝存在缺陷;安全附件或安全防護裝置存在缺陷或不齊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侵蝕、腐蝕、疲勞、蠕變等現象;未按規定由有資質的質檢單位檢驗或辦理安全準用證;人員誤操作等原因,均有可能發生容器爆炸事故。4中毒和窒息事故

4.1在合成氨生產過程中,系統中存在的半水煤氣、氨均為有毒物質,這些物質如大量泄漏,會造成大面積中毒事故。

4.2甲醇生產過程中,甲醇也是有毒物質,當甲醇發生泄漏,其蒸汽或液體被人吸入或食入,會發生人員中毒事故。

4.3二氧化碳屬窒息性氣體,食品二氧化碳生產過程中如發生二氧化碳泄漏會造*員窒息。5灼燙

5.1高溫水蒸汽作為一種最常見的熱載體的貫穿了整個生產系統,其泄漏可能會造*員的高溫灼傷。

5.2氨(包括氨氣和液氨)存在于合成以后的系統中,其經壓縮冷凝后成為液氨,是生產中的一種重要的中間產品和制冷劑,常壓下,-33.3℃時液氨就會揮發為氣氨,揮發的同時吸收大量的熱,因此,液氨觸及人體,會造成皮膚嚴重凍傷。液氨系統壓力一般都在1.6mpa~2.0mpa之間,一旦泄漏,有可能造成嚴重危害。6起重傷害

廠內有多臺吊車、電動葫蘆,在起重作業(包括安裝、使用、維修)過程中有可能發生擠壓、墜落、(吊具、吊物)物體打擊和觸電等人員傷害事故。7高處墜落

該廠生產廠房多為多層廠房,在二層以上的樓層或操作平臺距離地面或樓面大于2米處作業,若防護欄桿設置不規范、防護欄桿腐蝕損壞和其他防護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均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8機械傷害

各種機械設備的運轉部位,如果沒有設置防護罩等防護措施,人體觸及運轉部位,可能造成機械傷害事故。9觸電

各帶電設備若因防護措施不到位(如觸電保護、漏電保護、短路保護、過載保護、絕緣、電氣隔離、屏護、電氣安全距離等方面不可靠),均有可能造*員觸電。10車輛撞擊

廠內行走的車輛,若廠內設施防護不當,易造成車輛撞沖廠內設施,另一方面也易對人員造成碰撞傷害。11噪聲危害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各類生產設備(如各類壓縮機(特別是合成氨生產系統的高壓機、循環機等)、泵、鼓風機、起重機、破碎機、各類物料運輸機等)在運行過程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噪聲,如果降噪設施缺乏或效果不好,作業人員防噪保護措施不到位,存在的噪聲對接觸噪聲作業人員的聽力腦神經等身體系統造成危害。

12粉塵危害

該公司在合成氨的造氣等生產過程中,均會產生生產性粉塵,若防塵、除塵措施不完善、個體防護不當,則會污染環境和危害職工的身體健康。13高溫危害在造氣、合成氨等生產過程都存在高溫作業,變配電系統中存在大量的電氣設備、電氣線路以及大、中型生產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產生大量熱量,使作業場所的空氣溫度升高,若作業環境的通風和空氣調節不良、防暑降溫措施不當,將使作業人員受到高溫危害。

第二篇:合成氨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實施指南合成氨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實施指南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合成氨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用合成工藝生產氨、甲醇及其衍生產品的企業。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2894安全標志

gb6222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11651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3690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15258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gb1648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8218重大危險源辨識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351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aq/t900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sh3097-2000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

aqxxxx-200x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3術語和定義

aqxxxx-200x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4要求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4章的規定,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5管理要素5.1負責人與職責5.1.1負責人

5.1.1.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aqxxxx-200x第5.1.1條規定,做好本職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內容應至少包括:

a)遵守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承諾;b)堅持預防為主,抓好隱患治理的承諾;c)提供必要資源的承諾;

d)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承諾;e)持續改進安全績效的承諾;f)對相關方的承諾。

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承諾應通過適當的方式、渠道向從業人員及相關方宣傳和告知。

5.1.1.2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會議,總結本階段安全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案,布置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安委會會議每年應不少于四次。應做到:

a)會議有議題;b)會議記錄真實完整;c)形成會議紀要。

5.1.2方針目標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1.2條規定執行。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可結合但不局限于下列內容:a)千人負傷率;b)零死亡;c)隱患治理完成率;

d)職業危害場所檢測合格率等。

5.1.3機構設置

5.1.3.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1.3條規定執行。

5.1.3.2企業應建立安委會,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企業總人數5‰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總人數300人以下至少配備2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從安委會到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明確安全責任人。

5.1.3.3企業應按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a)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企業應按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b)安全生產管理人員7人以下的企業至少配備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5.1.4職責

5.1.4.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1.4條規定執行。

5.1.4.2企業應全面落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

5.1.4.3企業相關安全職責的制定應與機構、崗位的設置變動保持一致。

5.1.5安全生產投入及工傷保險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1.5條規定執行。

5.2風險管理5.2.1范圍與評價方法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2.1條規定執行。

5.2.2風險評價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2.2條規定,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并重點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價:

a)易發生有毒有害物料泄漏,如氨、甲醇、氫氣、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氫等工藝裝置、場所和作業活動;b)易發生沖擊、撞擊和墜落的工藝裝置、場所和作業活動;c)易發生中毒、窒息、灼傷和觸電的工藝裝置、場所和作業活動;d)易發生火災和爆炸的工藝裝置、場所和作業活動;e)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f)停料、水、電、汽、儀表風;g)設備設施的腐蝕、缺陷等。

5.2.3風險控制

5.2.3.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2.3條規定執行。

5.2.3.2企業應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并對控制效果進行監督、評價。

5.2.4隱患治理5.2.4.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2.4條規定執行。

5.2.4.2企業應建立隱患治理臺帳,臺帳內容包括。a)隱患名稱;b)發現日期;c)隱患存在部位;d)原因分析;e)治理措施;f)資金來源;g)計劃與實際費用;h)計劃與實際完成日期;i)治理負責人;j)治理驗收人;k)驗收日期等內容。

5.2.5重大危險源

5.2.5.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2.5條規定,對重大危險源實施規范管理。

5.2.5.2企業應確定氨、甲醇、氫氣、煤氣、天然氣、石腦油等危險物質在單元內(生產場所或儲存區)數量是否達到規定的臨界量。

5.2.5.3企業建立的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內容至少包括:a)物質名稱和數量、性質;b)地理位置;c)管理制度;d)管理人員;e)評估報告;f)檢測報告等。

5.2.5.4企業應對從業人員和相關方進行培訓和傳達,以信息卡、宣傳單、集中培訓、公告欄等形式告知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保存培訓記錄。

5.2.6風險信息更新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2.6條規定執行。

5.3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5.3.1法律法規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3.1條規定執行。對已廢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應及時收回作廢,保證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3.2符合性評價

企業應每年至少1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并提交符合性評價報告。符合性評價報告內容至少包括:

a)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適宜性、充分性;b)是否存在違法現象和違規行為;

c)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現象和行為,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效果等。

5.3.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3.3.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3.3.1條規定,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結合企業實際運行情況,還需制定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a)用氧設備及管道脫脂管理;

b)防硫化氫、一氧化碳、氨、氮氣管理;c)液氨、氨水充裝安全管理;d)空分裝置安全運行管理等。

5.3.3.2企業應將相應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到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

5.3.4操作規程

5.3.4.1企業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原材料、輔助材料和產品的危險性及生產操作崗位的設立情況,編制不局限于下列崗位的操作規程:a)造氣工序;

b)脫硫、變換工序;c)壓縮、脫碳工序;d)銅洗或醇烷化工序;e)合成、冷凍工序;f)尿素工序;g)甲醇精制工序;h)液氨充裝、儲存;i)酸、堿儲存;j)公用工程;k)變配電;l)電氣、儀表等。

5.3.4.2操作規程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a)正常操作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項;b)異常處理;

c)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d)事故應急處置措施;e)接觸化學品的危險性;f)個體安全防護措施;g)防靜電安全措施等。

5.3.4.3企業應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5.3.5修訂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3.5條規定執行。

5.4培訓教育5.4.1培訓教育管理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4.1條規定執行。

5.4.2管理人員培訓教育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4.2條規定執行。

5.4.3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4.3條規定執行。

5.4.4新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4.4條規定執行。

5.4.5其他人員培訓教育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4.5條規定執行。

5.4.6日常安全教育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4.6條規定執行。

5.5生產設施及工藝安全5.5.1生產設施建設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5.1條規定執行。

5.5.2安全設施

5.5.2.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5.2.1、第5.5.2.2條規定,配置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安全設備設施。安全設備設施還應至少包括:a)造氣系統

1)煤氣化

①應設置原料煤皮帶運輸機緊急停車設施;②應設置下行煤氣閥和吹風閥安全聯鎖設施;

③煤氣下行管、灰斗和爐底空氣管道應安裝爆破片,爆破片必須裝防護罩;④吹風閥應采取雙閥或增裝蝶閥;

⑤應設置煤氣爐一次風管線自動放空設施,造氣崗位主要液壓閥要安裝閥位指示。2)重油氣化

①應設置重油氣化在線氧含量分析報警儀,自動放空聯鎖設施;②應設置噴嘴冷卻水出口超溫報警及事故水箱設施;③應設置氧氣管止逆閥和加氮氣保護設施;④應設置入爐重油流量低限報警聯鎖停車設施;⑤應設置氣化爐超壓報警設施;⑥應設置煤氣中氧含量超標報警設施;⑦應設置煤氣出急冷室溫度超標報警設施;

⑧應設置油罐液位、溫度指示儀、高限報警、靜電接地設施;油罐區應設置防火堤等設施;

⑨氣化系統聯鎖裝置中,重油入爐閥、氧氣入爐閥、煤氣出口總閥應選用氣開式調節閥;蒸汽入爐閥、氮保護進口閥、重油回路閥、氧氣放空閥、煤氣放空閥應選用氣閉式調節閥。3)天然氣轉化

①應設置二氧化碳吸收塔液位低限報警及聯鎖脫碳、合成停車設施;②應設置天然氣總管安全閥及壓力高低限報警設施;

③應設置高壓蒸汽包液位低限報警及流量低限、液位低限同時存在時聯鎖合成氨停車設施;

④應設置一段轉化爐爐膛負壓高限報警及聯鎖合成氨停車裝置,現場設置聯鎖聲光報警設施;設置環形蒸汽滅火管線;⑤應設置一段轉化爐引風機油泵潤滑油壓低限報警及聯鎖合成氨停車設施;⑥應設置二段轉化爐空氣流量低限聯鎖轉化緊急停車設施。4)氣柜

①應設置氣柜低限位與羅茨風機報警聯鎖;

②應在造氣、脫硫、壓縮設置對氣柜的遠傳監控設施;氣柜應設有容積指示儀、高低限位報警器;

③應設置氣柜煤氣管道進出口氧含量超標報警聯鎖設施;氣柜應裝有手動、自動放空裝置,放空管或頂部排放管應有阻火器、消除靜電設施,應設獨立的避雷設施;設置消防設施和環形消防通道;④應設置氣柜進出口安全水封,水封要有排水設施。b)脫硫、凈化系統

1)應設置防止空氣壓縮機倒轉的止逆裝置;

2)應設置脫硫塔壓力、液位聲光報警和自動排放聯鎖設施;

3)應設置靜電除焦器防止產生負壓、氧氣自動分析儀與靜電除焦柜斷電聯鎖設施;4)高壓銅液泵出口管道應安裝止逆閥;5)應獨立設置高壓吸收和低壓再生放空設施;

6)應設置銅液再生系統超壓報警設施、安全閥或防爆片;7)應設置脫碳塔、銅塔液位高、低限報警設施。c)醇烷化系統

1)應設置凈醇洗滌塔、甲醇分離器、甲醇吸收塔液位高低限報警。2)應設置凈醇洗滌塔放液壓力、甲醇中間槽壓力、放醇管壓力高限報警。3)應設置甲醇罐區可燃氣體報警儀、泡沫消防和噴淋降溫設施。d)合成、壓縮系統

1)應設置氫氮壓縮機一段入口壓力低限聲光報警;

2)應設置氨冷卻器或閃蒸槽、液氨槽液位高低報警及聯鎖冰機停車設施;3)應設置冰機液氨貯槽區遮陽棚和應急噴淋設施;4)應設置液氨蒸發器、液氨儲槽應壓力高限報警設施;5)應設置壓縮機潤滑油系統油壓低限報警、聯鎖裝置;6)應設置合成系統的氨分離器高低限液位報警裝置;

7)合成系統的氨冷器、氣氨總管、循環機出口、液氨貯槽等部位,必須安裝安全閥并定期校驗,安全閥出口導氣管出口嚴禁放入室內,應引至回收系統。e)尿素系統

1)尿素總控操作室應設置二氧化碳壓縮機、液氨泵、甲銨泵緊急停車設施;2)應設置二氧化碳壓縮機、液氨泵、甲銨泵低油壓報警;3)應設置合成塔出口壓力調節閥自鎖裝置;

4)應設置尿素合成塔超壓聲光報警器,設置與液氨泵、甲銨泵、二氧化碳壓縮機聯鎖設施;5)中壓系統惰洗器前應設置壓力高限報警、惰洗器后應設置應急放空設施;6)應設置氨冷凝器氣相出口溫度低限報警;

7)應設置尿素合成塔入口二氧化碳氣體中氧含量自動調節設施。f)其他

1)應設置空分壓縮機終端出口壓力、膨脹機超速、冷卻水中斷等報警聯鎖裝置;2)生產區域應設置風向標;

3)易燃易爆場所設備液位計的現場照明須采用防爆型,并禁止安裝在液位計正前;4)應設置合成氨全系統人工緊急停車設施;5)應設置造氣、轉化、合成系統人工緊急停車設施;6)應設置儀表風壓力低限報警聯鎖合成氨停車設施;

7)余熱鍋爐汽包應設置現場和遠傳液位設施、低限報警聯鎖裝置、安全閥;8)凡有隔熱襯里的設備(加熱爐除外),其外壁應設置測溫設施;

9)各種傳動設備的外露運轉部位應安裝防護設施;運轉設備附有的連鎖報警裝置應全部投入使用。10)應在可能產生易燃易爆氣體或粉塵的作業場所入口處,設置人體靜電釋放設施;

11)應在可能泄漏氨、氫氣、天然氣、合成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作業場所設置檢測報警儀;

12)企業應在高壓設備和管線上設置相應的安全泄壓設施;13)存在放射性危害的液位計處應設置符合要求的保護設施和措施;14)應采用獨立的雙回路電源供電,且雙回路電源應有自動切換設施;15)廠區應按照gb50057及gb50160規定設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16)有煤氣設施的企業,還應執行gb6222規定。

5.5.2.2企業的安全設施檢查、維護保養工作應做到:

a)嚴格執行安全設施管理規定,建立安全設施臺帳。各種安全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b)嚴格執行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規定,按國家或行業有關法規和標準,對監視和測量設備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監測檢驗報告應存入檔案;

c)選用功能先進、產品成熟可靠、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有生產經營許可的安全器材。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進行充分的安全論證,其功能和質量應滿足安全要求,實現本質安全。

5.5.2.3企業應按照aqxxx-200x第5.5.2.3、第5.5.2.

4、第5.5.2.5條規定執行。

5.5.3特種設備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5.3條規定執行。

5.5.4工藝安全

5.5.4.1企業崗位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規范操作行為。

5.5.4.2企業有關人員應掌握天然氣、半水煤氣、石腦油、氨、氫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氮氣、氫氧化鈉、硫酸、鹽酸等化學品的物理性數據、活性數據、熱和化學穩定性數據、腐蝕性數據、毒性信息、職業接觸限值、急救和消防措施等工藝安全信息內容。

5.5.4.3企業應對裝置正常運行過程中的各項工藝參數進行嚴格控制,安全工藝參數至少滿足:a)氣柜出入口管線氧含量<0.005(體積分數);b)氣化爐氧油比0.85~0.90;

c)回收吹風氣燃燒爐上段溫度≥750℃;

d)高壓甲醇塔、烷化塔、提溫換熱器、氨合成塔塔壁溫度≤120℃;e)尿素合成塔出口物料含鎳量≤0.2ppm;

f)入尿素塔二氧化碳氣體中氧含量:0.004~0.006(體積分數);

g)液氨貯槽充裝量禁止超過貯槽容積的85%,粗甲醇貯槽最大充裝量不得超過90%。

5.5.4.4企業對生產裝置開車過程應嚴格控制,保證裝置開車過程安全。裝置開車前要對監測報警系統、聯鎖設施、盲板抽堵、防護、通風、消防、照明等各類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填寫生產系統開車條件確認單。做到:a)所有需拆卸的盲板均已按照要求拆卸完畢,并得到確認;b)所有機泵試運行合格;c)監測報警系統試驗合格;

d)系統試壓、氣密、吹掃、清洗、置換合格,管道中含氧量小于0.005(體積分數);e)系統儀表調節器、調節閥、聯鎖系統調校試驗合格;f)安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配備就緒;g)分析儀器準備就緒;h)電氣供電系統準備就緒;i)通訊器材、照明設施準備就緒;j)公用工程條件符合開車的安全要求。

5.5.4.5裝置停車及緊急情況處理應按照aqxxxx-200x第5.5.4.5和第5.5.4.6條規定執行。

5.5.4.6企業液氨充裝、儲存過程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a)汽車罐車充裝

1)應使用鶴管進行液氨充裝;2)有防止汽車罐車充裝過程中車輛發生滑動的有效措施;灌裝人員負責將車輛的鑰匙拔下,并保管至灌裝結束,操作人員、司機、押運員不得離開現場;3)罐車靜電接地報警裝置完好;

4)裝卸現場、罐車附近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嚴禁將罐車作為儲罐、氣化器使用;5)嚴禁用蒸汽或其他方法加熱儲罐和罐車罐體;

6)充裝、儲存液氨的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搶修器材、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

7)充裝前應檢查駕駛證、罐體檢驗證、汽車罐車使用證、押運員證、準運證是否齊全有效;充裝車輛應配置滅火器、阻火器、氣液相管封帽;

8)罐車在充裝前應保證正壓,須保持0.05mpa以上的余壓,防止罐車內進入空氣;9)充裝壓力不超過1.6mpa;

10)罐車充裝時,每次都要填寫充裝記錄,內容包括。使用單位、充裝日期、允許充裝量、實際充裝量、復稱記錄,并有充裝者、復驗者、押運員的簽名。

11)液氨充裝現場應設置噴淋裝置,安裝在線計量裝置,充裝管前第一道閥處應設置為緊急切斷閥;

b)鋼瓶充裝:

1)充裝前,必須對鋼瓶逐只進行嚴格的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充裝;

2)使用鋼瓶充裝時,鋼瓶瓶帽、防震圈應齊全,同時應設置電子衡器與充裝閥報警聯鎖裝置;

3)應逐瓶稱重,充裝后必須認真復秤和填寫充裝復秤記錄。嚴禁過量充裝(充裝量不得超過0.53千克/升),充裝過量的鋼瓶不準出廠。嚴禁用容積計量;

4)稱重衡器應保持準確,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稱量的1.5~3倍。衡器校驗期不得超過三個月。5)充裝現場應設置遮陽設施,防止陽光直接照射鋼瓶。

c)液氨儲存

1)罐區電氣設備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應設置液氨儲罐遠傳監控、超限報警裝置;

3)超過100m3的液氨儲罐應設雙安全閥,安全閥排氣應引至回收系統或火炬排放燃燒系統;4)液氨儲罐進出口管線應設置雙切斷閥,其中一只出口切斷閥為緊急切斷閥;

5)液氨儲罐區應設置防火堤、備用事故氨罐、氣氨回收、應急噴淋及清凈下水回收等設施;

5.5.4.7企業安全聯鎖系統變更時,應由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儀表等專業部門共同會簽,經主管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嚴禁擅自變動。聯鎖系統變更包括:a)聯鎖摘除;b)聯鎖程序的變更;c)聯鎖設定值的改變。

5.5.4.8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5.4.7、第5.5.4.8條規定執行。

5.5.5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5.5條款規定,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實行管理。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

1)原料氣壓縮機、氮氫壓縮機、氨壓縮機、空氣壓縮機;2)氨合成塔;3)尿素合成塔;

4)脫硫塔、脫碳塔、變換爐、醇化塔、烷化塔;5)銅洗塔;6)空分裝置;7)氫回收裝置;8)高壓蒸汽鍋爐;9)高壓甲銨泵;10)高壓液氨泵;11)一段分解分離器;12)氨冷器;13)液氨緩沖槽;14)高壓配電控制室;

15)一二段轉化爐、氣化爐、廢熱鍋爐;16)液氨儲罐、氣柜、酸堿罐區等。

5.5.6檢維修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5.6條款規定執行。

5.5.7拆除和報廢

企業應按照aqxxx-200x第5.5.7條規定執行。

5.6作業安全5.6.1作業許可

5.6.1.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6.1條規定執行。未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不得進行作業活動。

5.6.1.2企業的各種作業許可證應至少保存一年。.6.2警示標志

5.6.2.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6.2條規定執行。

5.6.2.2企業應在管道上設置介質流向標志。

5.6.2.3企業應至少在氨、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煤塵、硫黃粉塵、高溫、冷凍、噪聲、輻射等職業危害因素存在區域設置安全標志、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5.6.2.4企業安全標志、職業危害警示標識每半年至少檢查1次,確保無破損、無變形、無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要及時修整或更換,保存檢查記錄。

5.6.3作業環節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6.3條規定執行。

5.6.4承包商與供應商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6.4條規定執行。

5.6.5變更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6.5條規定執行。

5.7產品安全與危害告知5.7.1危險化學品檔案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7.1條規定,對所有接觸和產生的如氨、鹽酸、硫酸、液氧、液氮、氮氣、甲醇、天然氣、氫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石腦油、硫磺等化學品進行普查,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

5.7.2化學品分類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7.2條規定,對產品、中間產品進行分類,并將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5.7.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7.3條規定執行,編制氨、硫磺、液氧、液氮、甲醇等產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向供應商索取購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7.4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電話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7.4條規定執行。

5.7.5危險化學品登記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7.5條規定執行。

5.7.6危害告知

企業應以適當、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至少告知氨、氫氣、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硫磺、鹽酸、硫酸、燒堿等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

5.8職業危害

5.8.1職業危害申報

5.8.1.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8.1條規定,進行職業危害申報。

5.8.1.2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至少包括。氨、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煤塵、高溫、冷凍、噪聲、輻射等。

5.8.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管理

5.8.2.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8.2條規定執行。

5.8.2.2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各項指標應符合gbz1和gbz2規定,并應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出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規定限值的作業場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5.8.2.3企業應對從事接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8.2.4企業應每年組織1次接觸氨、一氧化碳、甲醇、硫化氫、高溫、噪聲、輻射等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每2年組織1次接觸二氧化硫、煤塵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其他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應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有關規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進行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存入健康監護檔案。

5.8.3勞動防護用品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8.3條規定,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配置和管理。還應至少做到:a)接觸酸、堿的作業人員應配備防酸堿工作服、手套、工作鞋及護目鏡或防護面罩;

b)接觸一氧化碳、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人員應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崗位至少配備兩套長管式防毒面具;

c)接觸氨的操作崗位應至少配備兩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長管式防毒面具、全封閉防化服等防護器具;接觸氨的作業人員均應配備型號適合的過濾式防毒面具;d)接觸煤塵等固體粉塵的作業人員應配備防塵口罩;e)接觸噪聲的作業人員應配備耳塞或耳罩;

f)高溫作業場所作業人員應配備防熱服、防高溫手套、隔熱鞋。

5.95.9事故與應急5.9.1事故報告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9.1條規定執行。

5.9.2搶險與救護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9.2條規定執行。

5.9.3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9.3條規定執行。

5.9.4應急指揮系統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9.4條規定執行。

5.9.5應急救援器材

5.9.5.1企業應為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a)搶險搶修器材;b)個體防護用品;c)通訊聯絡器材;

d)照明、交通運輸工具等。

5.9.5.2企業應對應急救援器材專人維護、保管、檢查,并做好記錄,確保應急救援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5.9.5.3企業應建立應急通訊網絡并保證應急通訊網絡的暢通;報警方法、聯絡號碼和信號使用規定要置于明顯位置,保證相關人員熟悉掌握。

5.9.6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

5.9.6.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9.6.1條規定,編制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并按“一事一案”的原則編制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應重點考慮:

a)氨、甲醇、氫氣、硫化氫、硫磺、一氧化碳、天然氣、石腦油、重油等泄漏、火災、爆炸;b)酸、堿等泄漏;

c)氨、甲醇、硫化氫、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氣泄漏及人員中毒;d)停料、水、電、汽、儀表風等。

5.9.6.2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9.6.2、第5.9.6.3條規定,對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演練、評審,做到:a)每年至少組織1次廠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b)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車間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5.9.6.3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9.6.4條規定執行。

5.10檢查與自評5.10.1安全檢查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10.1條規定,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并編制包含下列檢查內容的安全檢查表:a)綜合性安全檢查:

1)公司級(廠級)綜合性安全檢查;2)車間級綜合性安全檢查。b)專業安全檢查:1)工藝安全檢查;2)設備安全檢查;3)變配電系統安全檢查;4)儀表安全檢查;5)罐區、倉庫安全檢查;6)消防安全檢查;7)職業衛生安全檢查;8)現場檢維修作業安全檢查;9)安全設施安全檢查。c)季節性安全檢查:1)春季安全檢查;2)夏季安全檢查;3)秋季安全檢查;4)冬季安全檢查。d)日常安全檢查:

1)崗位操作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2)工藝、設備、安全、電氣、儀表等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安全檢查。e)節假日安全檢查。

5.10.2安全檢查形式與內容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10.2條規定,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保證檢查的頻次和效果,并保存檢查記錄。

5.10.3整改

5.10.3.1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10.3條規定,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和管理。

5.10.3.2企業對檢查發現暫時不能整改的問題,應納入隱患治理計劃,按照5.2.4條進行管理。

5.10.4自評

企業應按照aqxxxx-200x第5.10.4條規定執行。自評內容至少包括:

a)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的實現情況;b)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的遵守情況;c)重大風險管理及其措施的落實情況;d)事故、事件的管理情況;

e)安全標準化運行的符合性、適宜性、有效性等。

第三篇:最新2014年合成氨企業生產安全標準化實施指南合成氨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

實施指南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合成氨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建立并保持安全標準化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合成工藝生產氨、甲醇及其衍生產品的。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1651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6222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13690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5258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t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2009年2月1日

gb18218重大危險源辨識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351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z1工作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aq/t900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sh3097/2000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aq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2006年10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8號令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3術語和定義

aq3013-2008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衛生防護距離healthprotectionzone產生有害因素的生產裝置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

3.2煤氣設施gasesequipment

所有的設施,包括與其相連的其他介質(如蒸汽、氮氣、水等)的管路、設備到與煤氣介質第一個切斷裝置都視為煤氣設施。4要求

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第4章的規定,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5管理要素5.1負責人與職責5.1.1負責人

5.1.1.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aq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第5.1.1條款規定,做好本職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內容應至少包括:

a)遵守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承諾;b)堅持預防為主,抓好隱患治理的承諾;c)提供必要資源的承諾;

d)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承諾;e)持續改進安全績效的承諾;f)對相關方的承諾。

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承諾應通過適當的方式、渠道向從業人員及相關方宣傳和告知。

5.1.1.2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季度應至少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會議,總結本階段安全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案,布置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應做到:

a)會議有議題;b)會議記錄真實完整;c)形成會議紀要。

5.1.2方針目標

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第5.1.2條款規定,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簽訂各級組織安全目標責任書。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可結合但不局限于下列內容::

a)千人負傷率;b)千人重傷率;c)千人死亡率;d)隱患治理完成率;

e)有毒有害場所監督檢測合格率等。

5.1.3機構設置

5.1.3.1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第5.1.3條款規定,企業應建立安委會,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根據《XX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從業人員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從安委會到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明確安全責任人。

5.1.3.2企業應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的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a)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企業應按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b)安全生產管理人員7人以下的企業至少配備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5.1.4職責

5.1.4.1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第5.1.4條款規定,明確管理部門和從業人員的職責,并對相關職責的履行情況定期考核、獎懲。

5.1.4.2企業應全面落實安全與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

5.1.4.3企業相關安全職責的制定應與機構、崗位的設置變動保持一致。

5.1.5安全生產投入及工傷保險

5.1.5.1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第5.1.5.1、第5.1.5.2條款規定,做好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工作,明確安全費用使用范圍。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應按照《財企[2006]478號-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如下提取:

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1)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1.5.2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優先滿足達到安全生產國家標準所需要的支出,優先滿足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提出的整改措施所需要的支出。

5.1.5.3企業應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按規定使用。

5.1.5.4企業應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和參加XX省安全生產責任險。

5.2風險管理5.2.1范圍與評價方法

5.2.1.1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第5.2.1.1條款規定,成立風險評價組織,風險評價組織成員應具備下列條件:a)具備合成氨化工專業知識和經驗;b)具備危險分析過程的經驗、技術和知識;c)熟悉所使用的評價方法;

d)包括生產、技術、設備(含電氣、儀表)、安全、工程等部門的人員。

5.2.1.2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第5.2.1.3、第5.2.1.

4、第5.2.1.5條款規定,明確風險評價范圍、風險評價方法、風險評價準則。

5.2.2風險評價

企業應依據確定的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企業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并重點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價:

a)易發生有毒有害物料泄漏,如氨、氫氣、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氫等的工藝裝置、場所和作業活動;

b)易發生沖擊、撞擊和墜落的工藝裝置、場所和作業活動;c)易發生中毒、窒息、灼傷和觸電的工藝裝置、場所和作業活動;d)易發生火災和爆炸的工藝裝置、場所和作業活動;e)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f)停料、水、電、汽、儀表風;g)設備設施的腐蝕、缺陷等。

5.2.3風險控制

5.2.3.1企業應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業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

1)應考慮: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應包括。⑴工程技術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訓教育措施;⑷個體防護措施。

5.2.3.2企業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5.2.3.3企業應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對重大風險制定及落實控制措施。并對控制效果進行監督、評價。

5.2.4隱患治理

5.2.4.1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第5.2.4條款規定,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5.2.4.2企業應建立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臺帳,內容至少包括:

a)隱患名稱;b)發現日期;c)隱患存在部位;d)原因分析;e)治理措施;f)資金來源;g)計劃與實際費用;h)計劃與實際完成日期;i)治理負責人;j)治理驗收人;k)驗收日期等內容。

5.2.4.3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5.2.4.4企業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5.2.5重大危險源

5.2.5.1企業應按照gb18218辨識并確定重大危險源,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5.2.5.2企業應按照gb18218,確定氨、甲醇、氫氣、煤氣等危險物質在單元內(生產場所或儲存區)數量是否達到規定的臨界量,確定重大危險源。

5.2.5.3企業建立的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內容至少包括:

a)物質名稱和數量、性質;b)地理位置;c)管理制度;d)管理人員;e)評估報告;f)檢測報告等。

5.2.5.4企業應對從業人員和相關方進行培訓和傳達,以信息卡、宣傳單、集中培訓、公告欄等形式告知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保存培訓記錄。

5.2.5.5企業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每年至少進行1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5.2.5.6企業應將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送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5.7企業重大危險源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規定。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5.2.6風險信息更新

5.2.6.1企業應適時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隱患。

5.2.6.2企業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評價結果和風險控制效果。

5.2.6.3企業應在下列情形發生時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2)操作條件變化或工藝改變;3)技術改造項目;

4)有對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5.3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5.3.1法律法規

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第5.3.1規定,做好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與獲取、宣傳、培訓及告知工作。并對已廢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應及時收回作廢,保證使用的為最新版本。

5.3.2符合性評價

企業應每年至少1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并提交符合性評價報告。符合性評價報告內容至少包括:

a)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適宜性、充分性;b)是否存在違法現象和違規行為;

c)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現象和行為,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效果等。

5.3.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3.3.1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第5.3.3.1條款規定,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結合企業實際運行情況,還需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a)用氧設備脫脂管理;

b)防硫化氫、一氧化碳、甲醇中毒管理;c)液氨充裝安全管理;d)空分裝置安全運行管理。

5.3.3.2企業應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到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

5.3.4安全操作規程

5.3.4.1企業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原材料、輔助材料和產品的危險性及生產操作崗位的設立情況,編制下列崗位及其它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a)造氣工序;b)脫硫、變換工序;c)壓縮、脫碳工序;d)銅洗或醇烷化工序;e)合成、冷凍工序;f)尿素工序;g)甲醇精制工序;h)液氨充裝、儲存;i)酸、堿儲存;j)公用工程;k)變配電;l)電氣、儀表。

5.3.4.2安全操作規程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正常操作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項;b)異常處理;

c)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d)事故應急處置措施;e)接觸化學品的危險性;f)個體安全防護措施;g)防靜電安全措施等。

5.3.4.3企業崗位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規范操作行為。

5.3.4.4企業應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

5.3.5修訂

5.3.5.1企業應定期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效性和適用性。

5.3.5.2企業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a)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變更時;b)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c)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d)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革時;e)當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相關整改要求時;

f)當安全大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g)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等。

5.3.5.3企業應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

5.3.5.4企業應在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修訂后,組織有關人員培訓學習,熟悉和掌握修改內容。

5.3.5.5企業應及時將新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部門和崗位,并收回舊版本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4培訓教育5.4.1培訓教育管理

5.4.1.1企業應嚴格執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依據國家、地方及行業規定和崗位需要,制定適宜的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和培訓目標,定期識別安全培訓教育需求,制定并實施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5.4.1.2企業應組織培訓教育,保證安全培訓教育所需5.4.1.4企業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變更時,應記錄變更情況。

5.4.1.5企業安全培訓教育主管部門應對培訓教育效果進行評價。

5.4.1.6企業應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

5.4.2管理人員培訓教育

5.4.2.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教育,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并按規定參加每年再培訓。

5.4.2.2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內容至少包括:

a)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適應合成氨行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b)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責;

c)本部門、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等;d)國內外合成氨行業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e)本單位及合成氨行業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等。

5.4.3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5.4.3.1企業應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未經安全生產培訓或安全培訓教育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安全教育培訓內容至少包括: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b)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設施及安全注意事項;c)崗位職責、崗位操作技能;

d)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工作環境中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防護措施;e)崗位風險管理、應急技能知識,處理本崗位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f)崗位常見事故的預防措施,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g)職業衛生的基本知識;

h)本單位及合成氨行業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5.4.3.2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并定期復審。

5.4.3.3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船員、押運人員,必須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5.4.3.4企業應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未經安全培訓教育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

5.4.4新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企業新入廠員工,上崗前應接受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于72學時;三級安全教育資料存檔保存。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內容至少包括:

a)廠級安全培訓教育

1)與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企業規章制度;

2)合成氨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本知識、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合成氨行業安全生產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4)本企業事故案例及合成氨行業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5)其他需要培訓內容。b)車間級安全培訓教育

1)車間生產概況,安全生產特點及注意事項;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主要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3)重大危險源;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安全設備設施、個體防護用品(如防化服、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沖淋設施等)的使用和維護;

6)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自救互救方法、疏散及應急處理;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c)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

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2)崗位職責、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崗位常見事故的預防措施,安全設備設施、個體防護用品(如防化服、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等)的性能、使用和維護方法;

4)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6)其他需要培訓內容。

5.4.5其他人員培訓教育5.4.5.1企業從業人員轉崗及離崗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上崗時,應進行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保存相應培訓教育記錄。

5.4.5.2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培訓教育,由接待部門組織實施,培訓內容至少包括:

a)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b)入廠須知及安全注意事項。

5.4.5.3企業對承包商的安全培訓教育應做到:

a)承包商入廠前,應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承包商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為承包商辦理入廠證,并將安全培訓教育資料存檔。

b)承包商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前,應由施工作業所屬車間進行教育后方可進入作業區域作業。保存相應記錄。

c)安全培訓教育內容至少包括:

1)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2)企業及作業場所的概況,對主要危害因素(氨、酸、堿、氫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甲醇等)了解及防護措施;

3)重大危險源與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當出現突發事件時,如何聽從有關人員的統一指揮,做好自我防護等知識;

4)作業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作業現場的防護設施的使用方法;5)典型事故案例及突發事件下的個體防護措施。

5.4.6日常安全教育

5.4.6.1企業管理部門、班組應按照月度安全活動計劃開展安全活動和基本功訓練。

5.4.6.2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1學時。班組安全活動應有負責人、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企業負責人應每月至少參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基層單位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應每月至少參加2次班組安全活動。

5.4.6.3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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