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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陽光人壽北京分公司合規培訓本次培訓的主要任務了解保險合規的根底知識了解監管目前重點關注什么了解保險合規與“我〞的關系相信,你會有“員工加油站〞系列培訓中最不“愉快〞的感受希望,本次培訓將令大家對行業有重新的認識,也許毛骨悚然但愿,本次培訓,能對您真正有幫助!至少是心靈的觸動!下面,一個最輕松的互動環節——猜猜我所效勞過的公司誰能答復對我的問題,將能獲得一份精美的禮物〔公正起見人事行政部不得參與^_^〕有獎競猜-本人的從業經歷效勞過的第一家公司?發生過號稱中國保險業“驚天大案〞,驚動國務院非法集資,詐騙、挪用、侵占資金約3.5億,涉及客戶6800余人涉案28人,其中總公司班子成員7人,分公司班子成員3人總公司部門經理2人,分公司部門經理相關人員16人九種問責方式開除4人勸退7人降職處分2人記大過處分1人記過處分2人嚴重警告4人警告處分4人通報批評4人罰款合計25.7萬有獎競猜-本人的從業經歷〔續〕效勞過的第二家公司?警告,責令停止接受團體保險長期險新業務一年,罰款188萬元財務資料重大虛假記載〔罰款50萬〕報送虛假的自查報告〔罰款30萬〕編制虛假的薪酬委員會議案及決議〔罰款30萬〕報送虛假的公司治理結構報告〔罰款30萬〕報送虛假的風險排查報告〔罰款15萬〕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罰款10萬,團險長期險新業務停止一年〕未經批準修改公司章程〔罰款5萬元〕未按照規定管理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警告,罰款1萬〕聘任不具有從業資格的人員〔罰款2萬〕債券回購超過監管規定比例上限〔罰款5萬〕局部報告和報表內容不真實〔罰款10萬〕另外,撤銷或處分包括董事長、總裁、總精算師、財務部負責人等在內的9名高管,個人罰款累計20萬有獎競猜-本人的從業經歷〔續〕效勞的第三家公司?同系統兄弟公司違規事實虛開發票套取費用實際入賬金額與系統不一致截留保費私刻公章等等處分被一次處分125萬元撤消下設機構營業許可證處分10名高管本人所處機構因職場擅自遷址公司罰款10萬總經理行政警告處分,罰款2萬以上案例純屬事實!如果這不是巧合只能證明——違規行為,真的離我們很近!我們現在所做的,也許就是違規行為!一旦違規被抓,處分很重!甚至,違規還可能坐牢!不信?——2007年4月至2021年3月,嘉禾人壽鞍山中支在委托中國農業銀行鞍山分行代理銷售保險過程中,為提高公司經營業績,原嘉禾人壽鞍山中支負責人邊策授權批準原嘉禾人壽鞍山中支銀保部經理白勇用假發票套取現金,分發給5名銀保部客戶經理董明、趙阜、明浩、魏穎和李曉霞,由這5人以展業費的方式向農業銀行一線柜員支付賬外回扣,累計達107萬元。期間,白勇為嘉禾人壽鞍山中支在中國農業銀行鞍山分行開展業務,向該行公司業務處副處長關明行賄10萬元,向鐵東支行副行長何林行賄4萬元,向業務部副經理劉成全行賄3萬元。〔累計行賄124萬〕2021年5月11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嘉禾人壽鞍山中支犯單位行賄罪,判處分金120萬元;原嘉禾人壽鞍山中支銀保部經理白勇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原嘉禾人壽鞍山中支負責人邊策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原嘉禾人壽鞍山中支銀保部客戶經理董明等5人犯單位行賄罪,免于刑事處分。接受白勇賄賂的關明、何林和劉成全被另案處理,其中關明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何林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劉成全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這個處分重不重?當然重!但其實還不算最重!為什么?稍后會告訴您答案……保險合規根底知識什么是合規?在金融保險領域,“合規〞是指金融保險企業及其員工遵守法律、監管規定、行業自律準那么,以及企業自己制定的內部標準的總稱。“規〞來自企業外部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老實守信道德行為準那么“合〞“內嵌的概念〞。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業務規那么必須符合外部的法律法規、監管制度和行業準那么制度、流程、標準的梳理,內嵌監管制度“執行的概念〞。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業務規那么得到實際的執行如何通過宣傳、培訓、獎懲等強化執行公司外部的法律、規那么和準那么上市監管規定及準那么〔針對上市公司,此處略〕國內法律?保險法?、?合同法?、?公司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勞動合同法??反洗錢法?……監管規章制度?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分方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方法?、?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暫行方法?、?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根本準那么?……此外,還有涉及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的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外部的法律、規那么和準那么〔續〕國內相關機構制定的各種行業準那么?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那么?、?審計準那么?……行業慣例各種行為標準各種自律公約各類示范條款……廣泛的誠信與道德準那么?保險監管人員行為準那么??保險從業人員行為準那么??保險從業人員行為準那么實施細那么?……幾個當前監管最關注的方面注:我們必須明白,監管的導向代表是了市場的方向我們必須堅持這種方向,與監管導向同步監管最關注的幾個方面意外險標準治理銷售誤導銀保業務標準反洗錢其它違法違規業務監管最關注的幾個方面意外險標準治理銷售誤導銀保業務標準反洗錢其它違法違規業務意外險標準-標準背景意外險市場開展現狀2003年1月1日起,產險公司經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險業務。2021年,有意外險保費收入的保險公司共73家,其中產險公司32家,人身險公司41家。意外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為什么?撕單、埋單、假保單。涉及的其他問題:數據失真價格混亂違規代理單證失控意外險標準-目的根本目的維護客戶權益〔確保客戶買到的是真保單,且保單被真正承保〕催促公司完善內控流程,防范經營風險一般目的確保業務系統信息和財務信息真實可靠。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徹底杜絕撕單、埋單、隨意批發打折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短意險內部管控力度。…….意外險標準-實施航意險保監會2002年以前,針對局部保險公司違規行為開展專項現場檢查2003年-2006年,提出電腦出單、系統聯網和單獨核算等要求,同時發布行業指導性條款,將航意險保額提高至40萬元2007年下發?關于加強航空意外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廢止行業指導性條款北京保監局2006年,出臺航意險業務經營四條標準保費收入真實;手續費支出要標準;業務管理要信息化,與銷售航意險產品的網點實現電腦聯網、電腦出單和實時管理;單證管理符合內控要求,做到賬賬、賬實相符2007年,修改提出航意險業務經營五條標準保費收入要全額、及時、準確入賬手續費支出要及時、準確入賬電腦聯網、電腦出單和實時管理,航意險業務系統與公司核心業務、財務系統實現實時對接。證管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切實承擔起對中介機構的管控職責意外險標準-實施〔續〕意外險保監會2021年3月1日起,停止以撕票方式經營短期意外傷害保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經營標準?單證管理公司統一設計印制單證保險公司建立單證管理系統,包含印制、發放、領取、使用、核銷、留存保險中介公司建立單證管理系統或臺賬,包含領取、使用、作廢、回銷出單管理電腦聯網出單系統與核心業務系統“實時對接〞出單系統與單證管理系統“無縫對接〞以信息技術手段防范未授權中介機構出單銷售管理確保不得作為非法行為工具合法資格方可銷售激活式產品必須注明激活方式及生效時間不得打折銷售不得捆綁在非保險商品上變相銷售意外險標準-實施〔續〕意外險財務管理核心業務系統與財務系統“無縫對接〞不得坐支,以凈保費入賬據實列支傭金查詢效勞、互聯網查詢門戶網站醒目設置查詢欄目查詢內容要全面:名稱、保單號、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期間、銷售單位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隱私產品管理總公司統一管理,統一備案保險責任少于7天不得采用激活式2021年8月起,禁止以激活注冊方式銷售乘意險、旅意險等意外險標準-實施〔續〕意外險北京保監局2021年,標準中介渠道短意險業務確保財務、業務記錄真實。嚴禁個單團做必須電腦聯網,實時管理提供保單查詢效勞加強單證管理。除了單證管理系統,各公司應建立健全短意險單證管理手工臺賬加強對合作中介機構的管控。禁止以其他機構代開的保險中介效勞統一發票作為手續費支付憑證2021年,?關于進一步標準意外險業務的通知?單證和出單管理單證管理系統應完整記錄各發放環節信息,實時記錄單證狀態、所在機構及領用人。通過中介渠道銷售的,應記錄中介機構信息不得允許僅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系統進行出單出單系統應與單證管理系統無縫對接,相互勾稽校驗單證類型、編碼和狀態。不一致或單證未在待使用狀態的情形,系統應予自動控制,不予出單。團體保險業務向每一被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保單查詢效勞:10分鐘內!查詢為24小時〔可以通過自助查詢解決上班時間問題〕不得捆綁銷售意外險檢查情況2021年至今——逢檢查,必查意外險業務!其中19家次保險公司具有意外險業務。對7家次保險公司實施行政處分,其中3家次公司停止接受意外險新業務。對8人次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分。對4家次存在意外險業務經營問題的公司監管談話。對2家次存在意外險業務經營問題的公司下發監管函。意外險違規案例【根本情況】某公司與北京東方商旅咨詢效勞〔以下簡稱“東方商旅〞〕之間開展業務合作。名義上直接承保以東方商旅為投保人的團體短意險業務,東方商旅向其會員贈送保險實際上東方商旅從保險公司批量購置短意險后,向不特定個人銷售或隨機票贈送。不存在特定團體。操作上:授權印制保單數據不錄入,批量導入保費確認時間為形成團單之后【問題定性】保險公司業務資料和信息系統數據未真實記錄業務情況,違反?保險法?規定。同時,違反了?經營標準?關于單證管理、出單管理、銷售管理和財務管理的多方面要求。【處理措施】對保險公司給予警告、20萬元罰款、責令停止接受交通工具意外險新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分,并責令其改正違法違規問題。給予該公司分管團險部的副總經理警告、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分。給予團險銷售部經理警告、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分。北京地區意外險業務下一步標準措施檢查與處理原那么從2021年11月開始,將進行大規模現場檢查發現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立即停止接受新業務在系統對接等關鍵環節存在嚴重漏洞的,將停止接收新業務6個月,并將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關注。從2021年開始,發現達不到要求的,將停止接受新業務12個月!對于意外險的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問題,將按照?保險法?規定,對公司和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從嚴處理。信息平臺建設實現北京保險行業協會信息平臺與公司的系統對接,向客戶提供意外險查詢。進一步研究利用平臺管控一年期及以上保險期間的意外險業務的承保及出單。監管最關注的幾個方面意外險標準治理銷售誤導銀保業務標準反洗錢其它違法違規業務治理銷售誤導什么是銷售誤導?您經歷過下面的情況嗎——電銷“您好,我是**銀行的客戶效勞人員〞“如果您每個月在自己賬戶存**元錢,連存**年,不但可以有**的保底利息,我們還將贈送您一份***的保障〞銀保“3至5年期無風險保險理財、分紅收益80%、最低保證6.4%〞營銷“產品馬上要停售!〞“您把錢存在我們公司,比存在銀行合算多了,還額外送您保障呢〞“我們的產品是最好的!〞……一般表現混淆保險與存款;〔否認保險,稱理財產品;將保險說成存款、理財產品,或存款贈送保險〕保險與存款不當比較,夸大收益;未提示猶豫期;未提示費用扣除;期交產品躉交賣,未講清繳費方式;未提供條款;隱瞞保險期間;未提示退保損失。治理銷售誤導北京地區銷售誤導特點銀行渠道突出銷售誤導投訴60%來自于銀保渠道。主要涉及代簽名、隱瞞與合同相關的重要內容、謊稱存款送保險、夸大收益和不恰當比較等銷售迅猛增長媒體對保險電銷進行調查,結果顯示90%的被調查者表示反感銷售。北京保監局通過對在京保險從業人員問卷調查發現,64%的被調查者認為銷售是最需要標準的壽險業務領域。銷售話術、人員培訓、監聽等方面管理不到位,誤導問題相當普遍。北京保監局受理反映銷售誤導問題的信訪件占到壽險公司違法違規信訪量的80.8%監管對銷售誤導的態度違者必究!嚴肅處理!絕不姑息!治理銷售誤導相關舉措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將依據?保險法?162條進行處分。?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撤消業務許可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方法?北京保監局治理銷售誤導系列要求重點環節:產品說明會、互聯網宣傳、稅收宣傳、投保提示、回訪北京保監局治理銷售誤導措施2004年,對個人業務全面實施投保提示制度2006年,銀保銷售人員全面持證上崗2007年,對個人業務全面實施100%猶豫期內回訪制度2007年,產品說明會全程錄像2007年,標準互聯網宣傳銷售保險產品行為2007年,投連險銷售資格予以明確2021年,投連險實施銷售適用制度2021年,全面貫徹落實新型產品信息披露方法治理銷售誤導相關舉措〔續〕相關處分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保險營銷員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至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根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分方法?第二十條,“……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撤消業務許可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治理銷售誤導-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社會公眾描述新型產品的特性、演示保單利益測算以及介紹經營成果等相關信息的行為。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媒體、公司網站上的說明和介紹產品說明會上的說明和介紹銷售人員的說明和介紹客戶效勞人員的回訪定期寄送報告資料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保險公司銷售新型產品,應當向投保人出示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還應當出示投保提示書。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并由投保人抄錄以下語句后簽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

監管最關注的幾個方面意外險標準治理銷售誤導銀保業務標準反洗錢其它違法違規業務銀保業務主要存在問題存在的問題:銷售行為不標準,誤導市場競爭不標準,套取費用導致財務數據不真實,監管定性為商業賄賂!具體法律:單位行賄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分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分。〞拒不成認行賄?那可能就是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何為“數額巨大〞?10萬而已!監管部門對資金查處的方式重點檢查領域餐費辦公用品會議費報銷向銀行專管員發放績效獎金

……監管態度嚴懲不怠!!!〔三個驚嘆號為監管報告原文所加〕依據?保險法?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分,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視違規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2021年、2021年、2021年監管力度逐漸加強!

當然,各渠道都存在這種風險!監管相關法規?保監會銀監會關于標準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保監發〔2006〕70號〕加強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加強代理業務內部管理標準手續費管理標準銷售人員資格管理標準產品銷售?關于加強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結構調整促進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健康開展的通知?〔保監發〔2021〕4號〕加強代理資格的監管加強對購置投資類壽險產品客戶的風險測評加強保險兼業代理合同、手續費支付管理加大銀行代理壽險業務領域的反商業賄賂查處工作2021年3月1日前根據本通知進行修訂或重新簽訂保險兼業代理合同監管最關注的幾個方面意外險標準治理銷售誤導銀保業務標準反洗錢其它違法違規業務洗錢的定義洗錢就是通過隱瞞、掩飾非法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通過某種手段將它變成看似合法資金的行為和過程。提供資金賬戶協助轉換財產形式協助轉移資金危害助長走私、毒品、黑社會、貪污回落、金融詐騙、恐怖組織等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破壞社會公平競爭影響國家聲譽相關法律法規國家〔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方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方法?保監會?關于加強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的通知?我們主要要做什么本質上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義務行為上制度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流程明確崗位職責明確大額、可疑交易的識別標準、報送流程與監督、檢查、報告流程培訓高層管理人員國家關于反洗錢的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反洗錢制度的一般框架和實施原那么以及自己的領導職責尤其是法定違規責任等內容一般工作人員偏重客戶識別、記錄保存、報告提交等反洗錢措施的詳細規定與執行流程實施〔略〕反洗錢違規及后果誰的責任誰負責!未按照規定對員工進行反洗錢培訓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嚴重者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撤消其經營許可證不得開設新的分支機構未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從嚴處理〔詳見?刑法?、?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方法?等〕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不完整未按照規定分析和報告可疑交易保險公司參與洗錢監管最關注的幾個方面意外險標準治理銷售誤導銀保業務標準反洗錢其它違法違規業務其它違法違規業務內控管理局部公司內控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發生重大違法案件。收付費風險管控不到位業務處理流程審核缺失印章管理混亂發票缺乏管理權限、密碼管理不嚴格相關職能部門管理不到位相關處分情況對27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追究經濟賠償責任。其中:撤職3人次;記大過4人次;記過1人次;警告11人次;批評教育5人次;誡勉談話3人次;追究經濟賠償責任從1000元-10000元不等。其它違法違規業務〔續〕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案例】某公司將直銷的意外險業務掛靠某中介機構,虛列手續費61.4萬元;將直銷的信用卡持卡人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掛靠某中介機構,虛列手續費59.6萬元。【問題定性】該公司違反了?保險法?〔2021〕第11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以下行為:〔十〕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評估機構,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或者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違法活動〞。【處理措施】正在處理團險業務承諾給予合同以外的利益【案例】2021年7月,某公司承保某研究院團體年金保險〔分紅型〕業務,實收保費1.57億元;2021年7月,保單退保,實際退保金1.65億元;假設按照合同約定扣除退保費用,應退退保金為1.58億元。該公司多退退保金639.3萬元。【問題定性】該公司違反了?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以下行為:〔四〕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處理措施】依據?保險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分,并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其它違法違規業務〔續〕超范圍經營——鉆空子經營產險業務【案例】某壽險公司在承保某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業務中超范圍經營旅行不便險。【問題定性】該公司違反了?保險法?〔2021〕第95條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處理措施】正在處理。擅自遷址【案例】2021年12月,某公司未經北京保監局批準,擅自將分公司營業地址由A地址遷至B地址。【問題定性及處理措施】該公司違反了?保險法?〔2021〕第84條的規定:保險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三〕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處理措施】依據?保險法?〔2021〕第163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分,并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保險法?〔2021〕第173條規定,對該公司總經理處以警告、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分。其它違法違規業務〔續〕擅設機構【案例】2005年3月,發現某公司自2004年6月起在北京市西城區某大廈未經批準設立了營銷效勞部。【問題定性及處理措施】該公司違反了?保險法?規定,要求該公司撤銷擅設機構,罰款20萬元,并責令撤換總經理。

擅自任命高管人員【案例】2021年2月,在未經北京保監局核準的情況下,某公司與魏某簽署勞動合同,魏某開始履行公司副總經理職責。【問題定性及處理措施】該公司違反了?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嚴肅處理。監管一般怎么處分?監管處分方式雙罰制保險機構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法律?保險法?第173條

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至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分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有直接管理職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級或者下級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行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無論是高管人員還是部門主管人員,以實際履行直接管理職責為判斷標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除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外的直接實施違法行為的人員,一般是直接從事違法行為的員工。監管處分方式〔續〕以下借口可以不用說〔沒用〕我只是例行公事,只管簽字我因為工作繁忙,沒仔細看我沒有參加具體違規行為,只是簽了個字市場都是如此,又不是就我一個這么做的我也沒有方法如果一旦違規,怎樣能被從輕處理?主動坦白,徹底交代問題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調查過程態度良好積極整改當然,最主要的,是不要違規!監管處分后的處理遭到監管處分后,是否就結束了呢?答案是沒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2021年4月1日正式實施〕保險機構擬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不予核準其任職資格: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被判處其它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被金融監管部門取消、撤銷任職資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銷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被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進入市場,期滿未逾5年;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自作出處分決定之日起未逾5年;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消執業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消執業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擔任因違法被撤消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撤消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申請前1年內受到中國保監會警告或者罰款的行政處分;因涉嫌從事嚴重違法活動,被中國保監會立案調查尚未作出處理結論;受到其它行政管理部門重大行政處分未逾2年;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中國境外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嚴重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分,執行期滿未逾3年;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監管處分后的處理〔續〕?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2021年7月1日正式實施〕問責事由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重大行政處分〕、其它案件問責對象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問責方式直接責任人根據是否是屬于公司員工和案件性質,有不同的問責方式間接責任人三大類13種問責方式核心原那么向上追責至總公司權責對等雙線問責盡職免責區別對待監管處分后的處理〔續〕分公司的主要問責標準部門負責人降級〔職〕以上處分、分管負責人記大過以上處分、主要負責人記過以上處分:單個案件,100萬<涉案金額<1000萬,或10萬<損失<100萬兩起案件,50萬<涉案金額<100萬,或5萬<損失<10萬兩家以上直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任職資格或者禁入保險業;兩家以上直管機構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撤消業務許可證。部門負責人撤職以上處分、分管負責人降級〔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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