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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注意事項各投標人:一、為遵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在貴單位出席談判會議時,由投標人帶至現場提供的資料涉及: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原件;2、投標確保金匯款憑證復印件、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

目錄第一章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3

第二章工程量清單--------------------------------12

第三章投標文獻部分格式--------------------------12

第一章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序號內容1采購人:項目名稱:項目編號:2投標人資格規定:(1)含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叁級以上(含叁級);含有正當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為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房屋建筑專業),含有安全考核合格證;(2)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含有獨立承當民事責任的能力,含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含有推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含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統計,參加此項采購投標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統計;(3)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中標后中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和分包;(4)本次采購內容劃分為一種標段,投標人須對標段內全部內容進行投標報價。3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4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5質量原則:符合國家有關原則,一次性驗收合格6工期:60日歷天7報價方式:投標人須就本采購項目的全部內容作完整報價8投標使用期:談判截止日期后30天9投標文獻: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0投標確保金: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投標確保金不接受現金,采用電匯或網銀,必須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以到賬為準;賬戶名稱:開戶銀行:賬

號:備注欄注明:投標確保金11開標時間:9月9日15時00分開標地點:隆陽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隆陽區蘭城路數碼港五樓)12評標方法:最低評標價法13采購預算:元,投標人投標報價不得超出采購預算,否則按廢標解決14招標文獻售價:1200元/份,售后不退15招標代理服務費:按中標價的1%計取,由中標人支付

(一)總則1、合用范疇:本競爭性談判文獻僅合用于本競爭性談判文獻中所述招標內容。2、投標費用2.1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2.2投標人應承當參加本招投標活動所涉及的一切費用。2.3開評標會務費:由中標人承當。(二)競爭性談判文獻3、競爭性談判文獻的澄清和修改

3.1任何規定澄清競爭性談判文獻的投標人,均應在談判截止日期3天前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傳真或電報等書面形式告知招標代理機構,同時認定其它澄清方式為無效。招標代理機構將以書面形式予以回復。

3.2在談判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因素,招標代理機構及業主可主動地或在解答投標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競爭性談判文獻進行澄清或修改。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競爭性談判文獻的構成部分。

3.3競爭性談判文獻的澄清或修改將以書面形式告知全部購置競爭性談判文獻的投標人,并對其含有約束力。

3.4招標代理機構可視具體狀況,延長談判截止日期,并將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告知全部購置競爭性談判文獻的投標人。(三)談判文獻的編制4、談判文獻編寫注意事項

4.1投標人應認真閱讀競爭性談判文獻,按照競爭性談判文獻的規定編制談判文獻。如果沒有按照競爭性談判文獻規定提交談判文獻,沒有對競爭性談判文獻提出的實質性規定和條件作出響應,該投標將被回絕。

4.2對競爭性談判文獻提出的實質性規定和條件作出響應是指投標人必須對競爭性談判文獻招標項目的內容、價格、售后服務及其它規定、合同重要條款等內容作出響應。5、投標的語言及計量單位

5.1投標人的談判文獻以及投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全部來往函電統一使用中文(特別規定除外)。

5.2談判文獻中使用的計量單位除競爭性談判文獻中有特殊規定外,一律使使用方法定計量單位。6、談判文獻構成

6.1投標人編寫的談判文獻應涉及下列內容:一、商務部分(一)投標函(二)競爭性談判報價一覽表附件:投標預算書(三)投標人資格和資信證明文獻(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2)法定代表人授權書(3)投標人資格證明文獻(4)投標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資料二、技術部分(一)項目負責人簡歷表(二)質量確保承諾書(三)后期維修確保承諾書

7、談判文獻格式7.1投標人應按競爭性談判文獻中提供的談判文獻格式編制談判文獻,且能夠同樣格式擴展。8、談判報價

8.1投標人應在談判報價表上標明單價和總價。如單價和總價不符,以單價累計為準,小寫與大寫不符的,以大寫為準。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改正,其投標將被回絕。

8.2投標人可就招標項目規定中的內容作完整報價(實施二次報價,二次報價為最后報價)。8.3談判報價:投標人所報單價及合價均應涉及競爭性談判文獻中提到的或沒有提到的多個完畢本項目所必需的費用。即凡投標人談判文獻中承諾或涉及的或者是完畢本項目交付使用必需的費用及投標人為完畢本項目交付使用漏報的費用,均視為已涉及在投標總報價或對應項目的單價中。8.4談判報價均為含稅價,并包含必要的包裝、運輸、安裝費等一切費用。

8.5投標人不得哄抬報價或低價傾銷,否則將被回絕。9、投標貨幣9.1投標應以人民幣報價。

10、投標的使用期

10.1談判文獻從談判截止日期后30天內有效。

10.2在特殊狀況下,招標代理機構可與投標人協商延長談判文獻的使用期。11、談判文獻的書寫及簽名、蓋章規定

11.1談判文獻正本必須用不褪色的墨水書寫或打印,否則其投標無效。

11.2談判文獻的書寫應清晰工整,修改處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否則其投標無效。

11.3筆跡潦草、體現不清、未按規定填寫或可能造成非唯一理解的談判文獻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談判文獻。

11.4談判文獻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規定簽名、蓋章處逐個簽名、蓋章和加蓋單位的公章,否則其投標無效。

11.5談判文獻的份數: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共三份。并在文獻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正本和副本封面均應加蓋投標人公章,并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章,否則其談判文獻將視為無效談判文獻。12、投標確保金12.1投標確保金應用人民幣。

12.2交款方式:投標確保金繳納不接受現金,采用電匯或網銀(備注欄注明:DLZB-104項目投標確保金,其中網銀須到銀行蓋章確認,否則不予接受投標文獻)。

12.3辦理投標確保金手續時,請務必在銀行進帳單或電匯單的用途或空白欄上注明投標人名稱、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以免耽擱投標。

12.4對未足額提交投標確保金的投標人提交的談判文獻,招標代理機構將視其為不響應招標文獻而予以回絕。12.5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確保金,將在中標告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中標供貨商的投標確保金在合同訂立后5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四)談判文獻的遞交

13、談判文獻的密封與標記

13.1投標人應將談判文獻正、副本分別裝訂成冊,在每個正、副本封面上標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項目名稱、招標編號、采購人名稱、投標人名稱、投標人聯系電話等內容。13.2投標人應將正、副本談判文獻一并加以密封;密封的談判文獻袋外層包封上應按13.3條標示,外層密封袋需加蓋密封章,否則投標人的談判文獻將視為被回絕的談判文獻。

13.3談判文獻外層包密封袋上應寫明:

(1)招標項目名稱:

(2)招標編號:

(3)采購人名稱:

(4)注明“年月日時分前不得開封”

13.4投標人在遞交談判文獻時未按本須知規定密封、標記的,招標代理機構有權拒收。14、投標截止時間:談判文獻必須于規定的時間遞交到規定地點,超出投標截止時間送達的談判文獻將不予受理。

15、談判文獻的修改及撤回

15.1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對所遞交的談判文獻能夠進行補充、修改或撤回,并書面告知招標代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內容須密封提交為談判文獻的構成部分。

15.2談判文獻的修改和撤回告知應按本須知第13條的規定密封、標記和遞交,并在封面上標明“修改”或“撤回”字樣。

15.3在談判截止日期后,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做任何修改。

15.4在投標截止期后來的談判使用期內,投標人不得撤回其投標,否則其全部投標確保金將被沒收。

(五)開標與談判16、開標16.1招標代理機構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公開開標,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憑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及身份證或其委托代理人憑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參加開標會。參加開標的代表應簽到并接受驗證,唱標結束后必須在唱標統計上簽字。16.2

16.3開標時,由公證機關或監督部門檢查談判文獻,經確認無誤后,由監督部門當眾拆封,由招標代理機構宣讀己繳納投標確保金的投標人名稱、投標總報價、折扣、交貨期、書面修改和撤回投標的告知等,只有在開標時唱出的折扣,評標時才予以采納。16.4招標代理機構將做開標統計(包含投標人名稱、投標總報價、交貨日期等),并由全部投標人簽字,以示公平。

16.5如投標人提交的談判文獻局限性3家時,采購人將現場向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與否繼續開標。

16.6各投標人可對本項目投標進行述標(涉及價格、后期維修承諾、質量確保承諾等),并進行二次報價。述標時間:不得超出5分鐘。16.7投標人最后的二次報價將作為評標的原則及根據。17、談判小構組員構成與談判:談判小構組員由采購人及有關專家共3人組建,負責談判活動。

18、談判工作的基本原則

18.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

18.2保護競爭性談判各方的各項正當利益。

18.3客觀、公正地看待全部投標人,對全部投標人的談判報價,均采用相似的程序和原則。18.4競爭性談判文獻是評標的根據。

19、廢標和談判文獻的初步評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作廢標解決:

(一)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投標人的報價均超出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三)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談判文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將回絕受理:

(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未按競爭性談判文獻規定密封、標記的;

(三)投標人未能提交: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資格證明書及法人授權委托書、資質證、建造師證書及建造安全考核合格證、投標確保金匯款憑證等;談判文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談判小組初審后按無效談判文獻解決:(一)無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未加蓋公章及未按競爭性談判文獻規定訂立的;(二)無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

(三)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核心筆跡含糊、無法識別的;

(四)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競爭性談判文獻規定的,或未按競爭性談判文獻規定提供資格證明文獻的;

(五)談判使用期不滿足競爭性談判文獻規定的;

(六)未按競爭性談判文獻規定提交投標確保金或提交金額局限性的;

(七)投標人拒不按照規定對談判文獻進行澄清、闡明或者補正的;

(八)與競爭性談判文獻有重大偏離的談判文獻將被回絕,重大偏離系指投標貨品質量、數量、交貨期限及售后服務承諾不能滿足競爭性談判文獻的規定。

(九)投標人未對競爭性談判文獻作出實質性響應的。

談判文獻的初步評審后有效談判文獻少于三家的,采購人可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8號第四十三條”規定,視有效投標人的投標承諾與否含有競爭可比性而推薦出中標供貨商。20、算術錯誤的修正:談判小組將對擬定為實質上響應競爭性談判文獻規定的談判文獻進行校核,看其與否有計算上或累計上的算術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為:如果談判文獻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正單價:談判文獻正本與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為準。若投標人回絕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標將被回絕。

21、談判文獻的澄清

21.1為了有助于對談判文獻進行審查、評價和比較,在開標之后,采購人有可能分別規定投標人對其談判文獻進行澄清,投標人有責任按照采購人規定的時間、地點,指派專人進行澄清。

21.2澄清的規定回復應是書面的,但不得謀求、提供或允許對投標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22、談判文獻的評審、比較和否決

22.1談判小組將按照本須知規定,僅對在實質上響應談判文獻規定的談判文獻進行評定和比較。

22.2在評審過程中,談判小組能夠以書面形式規定參加投標人就談判文獻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闡明并提供有關材料。

22.3談判小組根據本須知規定的評標原則和辦法,對談判文獻進行評審和比較,向采購人提出書面推薦意見。采購人根據談判小組提出的書面推薦意見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擬定中標投標人。

23、談判辦法和原則23.1最低評標價法:即在完全滿足采購人采購需求,且質量、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標報價的投標人作為第一中標候選人。23.2談判小組經評審,認為全部投標人的談判文獻都不符合競爭性談判文獻規定的,能夠否決全部談判文獻。全部談判文獻被否決后,采購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24、談判過程的保密性

24.1有關談判文獻的審查、澄清、評定和比較以及有關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狀況都不得透露給任一投標人或與上述談判工作無關的人員。

24.2投標人不得干擾采購人的評標活動,否則其投標將被回絕。

24.3在談判過程中,如果投標人試圖在談判文獻審查、澄清、比較及授予合同方面對采購人施加任何影響,其投標將被回絕。25、中標告知書

25.1評標結束擬定中標供貨商后,招標代理機構將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中標成果,公示期為1個工作日。公示同時,采購人將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供貨商發出中標告知書。25.2采購人不必向落標方解釋落標因素,不退還談判文獻。

25.3《中標告知書》將作為合同的一種構成部分。26、訂立合同

26.1中標供貨商按《中標告知書》指定的時間、地點與采購人進行合同談判并訂立合同。26.2競爭性談判文獻、中標供貨商的談判文獻及其澄清文獻等均為合同的構成部分。26.3在合同中應注明中標供貨商的談判報價應是競爭性談判文獻中提到的全部費用(涉及意外傷害險)及應注明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中標供貨商的因素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標供貨商自行承當。(六)其它事項項目驗收:項目完畢交付后由采購人驗收小組及其指定代理人統一驗收,采購人認為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在現場的共同驗收。項目完畢并驗收合格后,按合同規定統一結算價款。

28、解釋權:本競爭性談判文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參考國際慣例編制,解釋權屬采購人。

29、投標人若接受本競爭性談判文獻的全部條款可繼續參加投標,否則可放棄投標。

第二章工程量清單(另附)

第三章投標文獻部分格式一商務部分(一)投標函____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機構名稱):我方全方面研究了“”項目招標文獻,決定參加貴單位組織的本次項目投標。我方授權(姓名、職務)代表我方(投標單位的名稱)全權解決本項目投標的有關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標文獻規定的各項規定向招標人提供所需工程,總投標價為人民幣元(大寫:)。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將嚴格推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按照招標人的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完畢項目施工,交付招標人驗收。并承當任何質量缺點責任。3、投標在交貨期內,每逾期一天按罰款,累計計算;4、我方同意按照招標文獻的規定,向貴單位交納人民幣元(大寫:)的投標確保金。并承諾:下列任何狀況發生時,我方將不規定退還投標確保金:(1)如果我方在投標使用期內撤回投標;(2)我方提供了虛假響應招標文獻的投標文獻;(3)在投標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4)我方在投標使用期內收到中標告知書后,由于我方因素未能按照招標文獻規定提交履約確保金或與采購人訂立并推行合同。5、我方為本項目提交的投標文獻正本1份,副本2份;6、我方樂意提供招標人可能另外規定的,與投標有關的文獻資料,并確保我方已提供和將要提供的文獻資料是真實、精確的。7、我方完全理解招標人不一定將合同授予最低報價的投標人的行為。

投標人名稱:(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二)競爭性談判報價一覽表項目名稱:招標編號:序號內容1投標總報價(元)2工期

3質量承諾4質量缺點責任期5投標確保金(元)6備注

注:1、本項目報價應包含招標文獻中提到的全部費用(含稅)。2、本表必須裝訂在投標文獻正、副本中的首頁。3、本表應附投標分項報價一覽表。4、投標報價保存小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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