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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TPMKstandardizationoffice【TPMK5AB-TPMK08-TPMK2C-TPMK18】TPMKstandardizationoffice【TPMK5AB-TPMK08-TPMK2C-TPMK18】有色金屬采礦設計規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原則有色金屬采礦設計規范YSJ021-92(試行)1993北京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原則有色金屬采礦設計規范YSJ021-92(試行)主編單位:同意部門:試行日期:中國計劃出版社1992北京有關頒發《有色金屬采礦設計規范》(試行)的告知(92)有色投字第0484號由長沙有色冶金設計研究主編的《有色金屬礦山采礦設計規范》,經審查,現頒發給你們,作為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原則(YSJ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試行。各單位在執行中要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故意見和建議,請與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工程建設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199編制闡明本規劃是根據1986年6月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號《有關下達“七五”期間工程建設設計原則規范制訂計劃的告知》規定編制的。本規劃編制過程中,編制組在總結國內數年實踐經驗、吸取國外先進經驗和今年科研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查研究,收集資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見稿、初稿和送審稿,經廣泛征求意見,重復討論修改,最后通過審查定稿。本規劃共分15章63節540條,其重要內容涉及:總則,基本規定,地質、水文地質露天開采、砂礦開采、地下開采、坑內通風、充填、豎井提高、斜井(坡)提高、坑內運輸、坑內破碎站、礦山壓氣設施、礦山排水與排泥。《有色金屬采礦設計規范》編制組1992年12月目錄第一章總則 1第二章基本規定 2第三章礦床地質 6第一節礦床工業指標 6第二節選礦試樣采用 6第三節階段儲量計算 7第四節基建探礦 7第四章水文地質 9第一節涌水量計算 9第二節礦床疏干與井下防水 10第五章露天開采 13第一節開采境界 13第二節采礦生產能力 13第三節基建與采剝進度計劃 14第四節邊坡設計 15第五節開拓運輸 15第六節采剝作業 18第七節設備選擇 19第八節廢石堆場 20第九節露天礦大爆破 21第六章砂礦開采 24第一節開采方式 24第二節采區劃分 25第三節開拓運輸 25第四節剝離與排土 26第五節采礦辦法 26第六節設備選擇 28第七章地下開采 29第一節普通規定 29第二節地下開拓 32(Ⅰ)平硐開拓 32(Ⅱ)豎井開拓 32(Ⅲ)斜井開拓 33(Ⅳ)無軌斜坡道開拓 33(Ⅴ)主溜井設立 34第三節空場采礦法 34(Ⅰ)全方面法 35(Ⅱ)留礦全方面法 38(Ⅲ)房柱法 38(Ⅳ)分段空場法 38(Ⅴ)爆力運礦法 38(Ⅵ)階段空場法 39(Ⅶ)淺孔留礦法 39(Ⅷ)極薄礦脈留礦法 39第四節充填采礦法 40(Ⅰ)上向水平分層充填法 43(Ⅱ)下向分層充填法 43(Ⅲ)削壁充填法 44(Ⅳ)大直徑深孔落礦嗣后充填法 44第五節崩落采礦法 44(Ⅰ)壁式崩落法 47(Ⅱ)分層崩落法 47(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 47(Ⅳ)無底柱分段崩落法 48(Ⅴ)階段強制崩落法 48(Ⅵ)階段自然崩落法 49第六節基建與采掘進度計劃 49第七節設備選擇 51第八章坑內通風 52第一節普通規定 52第二節通風系統 52第三節主通風裝置與設施 56第九章充填 58第一節普通規定 58第二節充填料制備站 58第三節充填料輸送 60第十章豎井提高 62第一節普通規定 62第二節提高能力計算 62第三節提高容器與平衡錘 63第四節鋼絲繩 63第五節提高機選擇與布置 64第六節井口與井底車場 66第七節箕斗裝卸載與粉礦回收 67第八節鋼繩罐道 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高 69第一節普通規定 69第二節提高能力計算 69第三節斜井(坡)與車場連接 70第四節提高機選擇與布置 71第十二章坑內運輸 73第一節機車運輸 73第二節帶式輸送機運輸 74第三節無軌車輛運輸 75第十三章坑內破碎站 77第一節普通規定 77第二節設備選擇 77第三節硐室布置 77第十四章礦山壓氣設施 79第一節普通規定 79第二節設備選擇 79第三節站房配備 80第四節空壓機冷卻用水 80第五節壓縮空氣管網 81第十五章礦山排水與排泥 82第一節普通規定 82第二節井下排水設備 82第三節井下排水管路 83第四節井底水窩排水 84第五節井下排泥 84第六節露天礦排水 85附錄本規范用詞闡明 86第一章總則第1.0.1條為統一采礦設計重要技術規定,推動技術進步,提高設計質量,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訂本規范。第1.0.2條本規范合用于新建有色金屬礦山采礦設計,改、擴建礦山可參考執行。第1.0.3條采礦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優先開發礦石質量高、采選易和外部建設條件有利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好的礦床。在礦床總體開采方案的指導下,在技術條件允許和保護資源的前提下,優先開采基建量小,投產快和品位較高的地段。二、優先采用露天開采。在露天開采與地下開采進行全方面技術經濟比較中,應充足考慮露天開采在資源回收、勞動條件和生產能力可靠性等方面體現的優勢。三、加強礦產綜合回收,堅持合理的開采次序,有效運用和保護資源。在同一開采區段內,實施貧富兼采,大小兼采,減少貧化損失;對暫不能運用的資源應切實保護;開采主金屬的同時,應綜合回收共生、伴生有用組分。四、對生產規模較大的礦山,應根據市場需求、技術可行和經濟效益等,作多個規模方案比較,并研究分期建設的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五、應從設計方案、設備材料選擇等多方面重視愛惜土地、減少能耗和節省木材。第1.0.4條結合礦山建設規模,工藝規定和資金條件,應主動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設備,提高礦山裝備水平和機械化程度,提高采礦勞動生產率和綜合經濟效益。第1.0.5條采礦設計應從總體方案到生產工藝,全方面貫徹安全生產和環保法規。對開采引發的環境污染和土地損壞,應有對應的整治、復墾方法。第1.0.6條有色金屬采礦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原則、規范的規定。第二章基本規定第2.0.1條新建礦山設計必須有經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礦產儲量委員會審批的地質勘探報告;規模在100~200t/d,礦床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簡樸時,應有工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地質詳查報告。改擴建的一、二類礦山設計,必須有礦產儲量委員會審批的新增礦量補充勘探報告和礦山生產地質綜合資料;三類礦山設計,應有對應工業主管部門同意的新增礦量詳查報告和礦山生產地質綜合資料。注:礦山類別的劃分,按國家現行的礦山建設原則(見本規范表2.0.8)執行。第2.0.2條礦床地質條件復雜,埋藏深需采用坑探驗證獲得工業儲量,或勘探程度局限性又急需開采,且水文地質條件不復雜的礦床,在含有經礦產儲量委員會同意的詳查報告的基礎上,經充足論證確認資源基本可靠,預期礦山開采經濟效益良好,經工業主管部門同意,可采用探采結合的方式進行勘探和建設。第2.0.3條當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報告內容多或進行了專門性水文地質勘探時,應含有經礦產儲量委員會審批的水文地質勘探報告,作為礦山設計的根據。第2.0.4條采用探采結合的礦山,或100~200t/d下列不含有勘探報告的小型礦山,只合用于水文地質條件簡樸和部分中檔復雜類型的礦山。當有下列狀況之一時,水文地質工作應達成礦產儲量委員會審批的水文地質勘探報告的深度。一、礦坑預計涌水量較大,需預先疏干的礦山;二、礦山附近有較大地表水體,對礦床充水可能有嚴重威脅,但因勘探工作局限性無法評價或評價結論根據局限性的礦山;三、巖溶塌陷對礦山附近重要工業構筑物或城鄉等較大居民集中區可能有嚴重威脅和對礦山總體布局影響較大,但因勘探工作局限性無法評價或評價結論根據局限性的礦山。第2.0.5條礦山設計應以B+C級儲量為根據,必要時,可運用D級儲量作延長礦山設計服務年限用。難以求到C級儲量的復雜礦床,下列D級可配合C級作為設計根據:一、由C級儲量降為D級的部分;二、由坑探工程控制的C級儲量的有限外推部分;三、已用較密網度的工程系統控制仍不能獲得C級儲量的部分;四、礦床地質條件簡樸,已有三個以上工程控制的D級部分。第2.0.6條一類露天開采礦山和邊坡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的二類露天開采礦山,應有經審定的邊坡工程地質報告和穩定性評價報告;對開采技術條件復雜的一、二類地下開采礦山,應有工程穩定性評價報告。評價報告可分階段進行。第2.0.7條有自燃發怒可能的礦山,應有經審批的礦巖自燃發怒實驗研究報告,作為礦山防滅火設計的根據。第2.0.8條有色金屬礦山采礦規模分類,應符合表2.0.8的規定。采礦規模分類表2.0.8礦山類別和開采方式一類礦山二類礦山三類礦山銅鉬鎳礦山露天開采(萬t/a)地下開采(萬t/a)>150>10030~15020~100<30<20鉛鋅礦山露天開采(萬t/a)地下開采(萬t/a)>100>10030~10020~100<30<20脈錫礦山露天開采(萬t/a)地下開采(萬t/a)>65>5010~6510~50<10<10地下鎢礦山(萬t/a)<6516~65<16露天鋁礦山采礦量(萬t/a)剝離量(萬m3/a)>50>20020~5050~200<20<50砂礦水采和機采(萬t/a)>200100~200<100注:表中沉積型露天鋁礦山的一、二類礦山采礦量和剝離量,應同時含有表中原則,否則一類降為二類,二類降為三類。第2.0.9條礦山販合理服務年限,應符合表2.0.9的規定。礦山合理服務年限(a)表2.0.9礦山類別和開采方式一類礦山二類礦山三類礦山銅鉬鎳礦山露天開采>25>20>10地下開采>2515~25>10鉛鋅礦山露天開采>2515~25>12地下開采>2515~25>12脈錫礦山露天開采>2015~20>12地下開采>2515~25>12地下鎢礦山>2515~20>12露天鋁礦山>25>20—砂礦水采和機采>1510~158~10注:二類礦山生產能力大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第條地下開采基建采掘比應根據礦床類型、礦體分布特點、開拓和采礦技術條件,按表進行控制。基建采掘比表技術條件銅鉬鎳礦鉛鋅鎢錫礦m/萬tM3/萬tm/萬tM3/萬t開拓與采礦技術條件較好開拓與采礦技術條件普通開拓與采礦技術條件較差<500<800<1000<<3200<4000<625<875<1125<2500<3500<4500第條各類礦山的建設工期,不適宜超出表的指標。建設工期(月)表礦山類別一類礦山二類礦山三類礦山銅鉬鎳礦山鉛鋅礦山脈錫礦山地下鎢礦山露天鋁礦山36~6042~6042~6036~483624~3636~5430~4836~483018~2418~3618~3024~3624注:礦山建設規模小,控制性工程量較小和技術條件較簡樸者,應采用低值控制,反之,采用高值控制。上述工期按每日一班,每班8h計,若采用多班作業,工期應適宜縮短。第條從投產起至達成設計規模的時間,一、二類礦山不應不不大于3a;三類礦山不應不不大于1a。第條礦山投產時的年產量與設計年產量的比例,應符合表的規定。投產時年產量比例(%)表礦山類型一類礦山二類礦山三類礦山銅鉬鎳礦山鉛鋅礦山脈錫礦山鎢礦山>30>30>40>35>5030~50>60>50>8050~100>80>80注:二、三類礦山生產能力小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第條礦山生產儲藏礦量保有期,應符合表規定。第條礦山工作制度,宜采用持續工作制。年工作天數不適宜低于330d,每天三班,每班8h。高山、嚴寒、高溫、多雷電、多雨、多霧地區和放散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粉塵、氣體、放射性物質的礦山,工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生產儲藏礦量保有期(a)表儲藏礦量級別銅鉬鎳礦山鉛鋅礦山脈錫礦山地下鎢礦山露天鋁礦山地下露天地下露天地下露天開拓礦量豎(斜)井>3>1>5>1>4>1>5≥1平硐>3>3>3采準礦量>1->1->1->1-備采礦量>0.5>0.5>0.3>0.3>0.5>0.3>0.50.25~0.5第條各類新建礦山的公司全員勞動生產率,應不不大于表的指標。公司全員勞動生產率表礦山類別一類二類三類銅、鉬、鎳、鉛、鋅礦山[t/(人.d)]露天開采531地下開采210.5脈錫礦山[t/(人.d)]露天開采21.51地下開采10.750.5鎢礦山[t/(人.d)]10.750.5鋁礦山[t/(人.d)]400025001500第三章礦床地質第一節礦床工業指標第3.1.1條礦床工業指標的制訂,必須有工業主管部門的委托書和地質勘探部門按規定規定提供的工業指標建議書及附圖、附表。第3.1.2條礦床工業指標,應按邊界品位、最低工業品位、最小可采厚度、夾石剔除厚度的指標體系制訂。必要時,可增加塊段工業品位、米百分值的指標規定。第3.1.3條根據不同金屬礦種特點及采選冶工藝規定,礦床工業指標的內容,除按第3.1.2條規定外,可增加伴生有用組分含量、有害雜質允許含量、品級劃分原則、含礦系數、氧化率、鋁硅比、剝采比等指標。對有多個有用組分共生的礦床,可考慮制訂綜合工業指標。第3.1.4條邊界品位應用于單個樣品,最低工業品位應用于單個勘探工程,但礦層厚大、礦化不均勻的礦床,應以勘探工程中持續樣品段的平均品位來衡量;最小可采厚度和夾石剔除厚度應為工程中礦體的真厚度。第3.1.5條礦床工業指標應采用方案法制訂。工業指標方案應以整個礦床或首采礦段的儲量進行試算,條件不含有時,應選擇含有代表性的、勘探程度較高的主礦體和儲量集中地段。試算范疇的儲量占礦床總儲量的比例,不適宜低于60%。第二節選礦試樣采用第3.2.1條選礦實驗應采用整個礦床的代表性試樣,條件不含有時,可采用先期生產5a左右的代表性試樣,同時采用后期生產的深部巖心礦樣。當礦床中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品級的礦石,需要而又可能分采時,應分別采樣進行實驗,否則可采用混合試樣。第3.2.2條試樣應在重要和伴生有用組分的品位、礦物構成及及含量、礦石構造構造、礦物粒度及嵌布特性、氧化程度、細泥含量等方面,與生產時送選的礦石基本一致。第三節階段儲量計算第3.3.1條階段儲量計算,必須按采礦擬定的開采范疇和階段標高,結合階段地質平面圖和儲量計算圖件進行。第3.3.2條階段儲量除計算重要組分的儲量外,對其它伴生有用組分儲量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當伴生有用組分重要以獨立礦物存在,且有系統的基本分析資料時,應按與重要組分相似的辦法,計算階段的平均品位和金屬量。當僅有組合分析資料時,可按礦體平均品位計算,對應得出階段的金屬量,但伴生有用組分含量在不同礦石類型中有明顯差別時,應根據階段不同類型礦石的量加權,計算階段平均品位。二、伴生有用組分重要以類質同象賦存在重要組分的礦物中,且僅有單礦物分析或組合分析成果時,可不計算階段的品位和金屬量。第3.3.3條設計計算階段儲量總和與相似范疇內勘探儲量的相對誤差,應符合表3.3.3的規定。階段儲量計算允許相對誤差(%)表3.3.3計算辦法礦石量品位金屬量分配法其它辦法≤1≤5≤5≤3≤6≤8注:品位、金屬量均指重要組分。第3.3.4條根據礦床地質條件和開采技術的可能,可在先期開采地段,按劃分礦石品級指標圈定富礦和貧礦,對應計算階段儲量。第四節基建探礦第3.4.1條符合下列狀況之一者,應進行基建探礦設計:一、勘探階段探獲的高級儲量不符合規定,或未分布在先期開采地段;二、礦床地質條件復雜、地質勘探階段雖采用較密的工程間距,仍不能獲取高級儲量。三、位于主礦體上部、且對先期開采有重要影響的小礦體,在勘探階段未探獲工業儲量;四、先期開采地段不同類型、品級礦石的空間分布和數量,在勘探階段未能具體查明。第3.4.2條下列狀況下,宜采用坑探與坑內鉆探相配合的探礦手段:一、礦體形態、產狀變化復雜,以坑內鉆探替代穿脈或副穿進行加密控制;二、主礦體上、下盤存在平行小礦體,其規模、形態、空間位置不清,需要以坑內鉆探指導掘進;三、老窿區狀況不明,對開采有較大影響,需預先予以探明。第3.4.3條基建探礦應在基建開掘范疇內進行。擬用露天開采的礦山,可根據礦體產出特性和鉆探施工條件,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適宜超出基建開拓深度。基建探礦探獲的高級儲量應能滿足礦山投產的生產儲藏礦量規定。第3.4.4條露天開采礦山的基建探礦,宜采用鉆探,輔以平臺溝槽取樣。工程間距應在原地質勘探C級網度的基礎上加密1~2倍,鉆探工程宜按方格網布置。第3.4.5條地下開采礦山的基建探礦,可采用坑探或坑探配以鉆探。在工程間距的選擇和布置上,應與采礦設計相結合,使探礦工程和開拓、采準工程可互相運用。第四章水文地質第一節涌水量計算第4.1.1條地下開采礦山,應計算最低開拓階段以上各階段的涌水量。普通狀況下,各階段涌水量計算應涉及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當礦體采動后導水裂隙帶涉及地面時,還必須按階段計算陷落區降雨滲入量。第4.1.2條計算開采陷落區暴雨滲入量時,其滲入率可采用本礦山或相似條件礦山的實測資料。若無上述資料時,可根據采動后地面破壞狀況和覆巖特性,按表4.1.2選用。暴雨流滲入率表4.1.2陷落區地表、礦體頂板巖(土)層破碎程度及特性礦體上部覆巖(土)特性暴雨滲入率冒落帶未擴展到地表,僅導水裂隙帶擴展到地表無塑性隔水土層脆性巖石塑性巖石0.20~0.150.15~0.10有塑性隔水土層,厚度(m)5~1011~200.10~0.05≤0.05冒落帶擴展地表礦體頂部覆巖不重復塌陷無塑性隔水土層脆性巖石塑性巖石0.35~0.300.30~0.20有塑性隔水土層,厚度(m)5~1011~2021~3031~500.20~0.150.15~0.100.10~0.05≤0.05礦體頂部覆巖重復塌陷無塑性隔水土層脆性巖石塑性巖石0.40~0.300.30~0.25冒展落到帶地擴表礦體頂部覆巖重復塌陷有塑性隔水土層,厚度(m)5~1011~2021~3031~500.25~0.200.20~0.150.15~0.100.10~0.05注:①塑性巖石指頁巖、泥灰巖、泥質砂巖、凝灰巖、千枚巖等;脆性巖石指石灰巖、白云巖、大理巖、花崗巖、片麻巖、閃長巖等;塑性隔水土層系指第四系粘土、亞粘土和嚴重風化成土狀物的基巖。②對表中暴雨滲入率波動值,當深厚比大時取最小值,深厚比小、導水裂隙或冒落帶涉及到地表時取大值。第4.1.3條露天開采礦山涌水量的計算應涉及地下涌水量和露天坑大氣降雨逕流量,且必須計算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第4.1.4條計算陷落區的降雨滲入量和露天礦的暴雨逕流量時,設計暴雨頻率原則取值相似,一類礦山應取5%,二、三類礦山取10%~20%。塌陷特別嚴重、雨量大的地區,可適宜提高設計頻率原則。第4.1.5條計算露天坑暴雨逕流量時,地表逕流系數應采用本地實測資料,當條件不含有時,宜符合表4.1.5的規定。暴雨逕流系數表4.1.5巖土類別暴雨逕流系數重粘土、頁巖砂頁巖、凝灰巖、玄武巖、花崗巖、輕粘土腐植土、砂巖、石灰巖、黃土、亞粘土亞砂土、大孔性黃土粉砂細砂、中砂粗砂、礫石露天坑內廢石堆場以土壤為主以巖石為主0.90.8~0.90.6~0.80.6~0.70.2~0.50~0.40~0.20.2~0.40~0.2注:①對正常降雨逕流量,應將表中數值減去0.1~0.2。②當巖石有少量裂隙時,表中數值應減少0.1~0.2,中檔裂隙時減0.2,裂隙發育時減0.3~0.4。③當腐植土、粘性土壤中含砂時,表中數值應減0.1~0.2。第二節礦床疏干與井下防水第4.2.1條當水文地質條件比較復雜,可能出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采用預先疏干或其它地下水治理方法:一、礦山在采掘過程中可能經常出現忽然涌水、涌砂,不能確保礦井正常掘進和生產安全;二、由于受地下水影響,可能使露天礦經常發生邊坡塌方、滑坡,不能確保正常生產。第4.2.2條礦床疏干設計,必須確保有效地減少地下水位,形成穩定的疏干降落漏斗,并使降落曲線低于對應時期的采掘工作面標高。第4.2.3條疏干方案應根據礦區水文地質條件,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可行的方案,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后擬定。第4.2.4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宜采用地面深井疏干:一、被疏干的含水層為巖溶發育的碳酸鹽類含水層、裂隙特別發育的裂隙含水層或第四系砂礫孔隙含水層,其滲入性好,并有良好的補給條件:二、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露天開采深度不大的礦山;三、無適宜隔水層或弱含水層可供地下疏干開拓運用,而規定在疏干的保護下進行地下開采的礦山。第4.2.5條符合下列狀況之一時,宜采用地下疏干:可用平窿自流疏干時:二、疏干深度較大,用地面深井不合理時;三、需疏干的含水層滲入性較差,不適合用深井疏干時;四、露天開采,當上部存在滲入性良好的砂礫含水層,且有地表水強烈補給,規定進行較徹底疏干時。第4.2.6條地面疏干深井系統位置,普通狀況下,應布置在礦坑開采巖石移動區外或露采最后境界以外。當礦體分布范疇很大時,可分期布置深井。深井系統移設的距離,應滿足對應時期對疏干的規定,同時考慮深井系統的服務年限。第4.2.7條含有突水危害的礦山,應設計地下水位觀察孔。水文地質條件復雜,采用預先疏干或防滲帷幕的礦山,均應設計系統的地下水觀察網。第4.2.8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考慮采用防滲帷幕方案:一、巖溶礦區由于塌陷造成附近地表水大量灌入礦井,對其治理極其困難,采用疏干方法無法確保有效減少地下水位時;二、巖溶塌陷礦區附近存在重要的工業構筑物群和城鄉等大型居民集中點,采用疏干的方法不能確保安全時;三、礦區地下水動流量很大,采用疏干的方法在經濟上不合算時。第4.2.9條采用防滲帷幕時,必須含有下列水文地質基礎條件:一、區域地下水進入礦坑的通道在平面和剖面上都比較狹窄;二、進水通道兩側和底部應有穩定、可靠和持續分布的隔水層或相對隔水層;三、含水層必須含有良好的灌注條件,其灌注深度不適宜不不大于400m。第條采用防滲帷幕的礦山,除應有水文地質勘探報告外,還應有經主管部門審批的帷幕地段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必要時還應有注漿實驗報告。第條風井巷施工有突水危險的礦山,都必須采用超前探水或其它防水方法,并估算其工程量及投資。第五章露天開采第一節開采境界第5.1.1條露天境界的圈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露天開采的境界應采用以獲利法計算的經濟合理剝采比圈定;二、當開采技術條件復雜,難以采用地下開采或按獲利法剝采比圈定的境界外礦量不多時,可采用以價格法計算的剝采比圈定;三、有條件時,對一、二類露天礦,應采用計算機優化境界設計。第5.1.2條采用分期開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一期境界開采條件好,礦石品位高、剝采比及基建剝離量小。二、第一期境界的生產年限應不不大于貸款償還年限;三、擴幫過渡期間的生產剝采比,不應使礦山減產、虧損或出現剝離高峰。第二節采礦生產能力第5.2.1條露天采礦生產能力的擬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采礦生產能力應按同時工作的采礦階段上可能布置的挖掘機生產能力之和計算,并按礦山工程延深速度驗算;二、通過采剝進度計劃表均衡生產剝采比進行驗證;三、改、擴建或一類露天礦的生產能力,應驗算運輸線路咽喉的通過能力。第5.2.2條挖掘機的生產能力應結合本礦作業條件計算。單斗電鏟生產能力應按表5.2.2選用。第5.2.3條礦山工程延深速度,應符合表5.2.3的規定。當延深工藝簡樸、工程量較小或采用橫向開采、短溝開拓時,可取大值。單斗電鏟綜合臺年生產能力(萬m3/a)表5.2.2鏟斗容積(m3)礦巖結實性系數(f)<66~12>12124~4.67.6~8101312~1525~3060~80120~160180~250260~33010~1422~2650~60100~140150~200220~2808~1220~2445~5590~120120~180180~240礦山工程延深速度(m/a)表5.2.3運輸方式類別延深速度鐵路運輸山坡露天礦凹陷露天礦8~126~10汽車運輸山坡露天礦凹陷露天礦14~2212~18第三節基建與采剝進度計劃第5.3.1條基建與采剝進度計劃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盡量減少基建剝離量;二、投產至達產時間短,投產規模和達產時間符合規定;三、盡量減少前期生產剝采比,生產剝采比變化幅度不適宜過大;四、全期生產剝采比均衡有困難時,可分期均衡,分期均衡期應不不大于5a;五、基建與采剝進度計劃及有關圖紙應滿足開拓與采準兩級礦量保有期的規定。第5.3.2條普通狀況下,礦山應采用調節工作幫坡角,用超前或滯后剝離的辦法均衡生產剝采比。一、二類礦山在剝離高峰期間用緩幫開采最大工作幫坡角仍局限性以有效地均衡剝采比時,可采用陡幫開采工藝均衡。第5.3.3條分區開采的礦山,宜通過剝采比高低搭配以均衡剝采比;礦體走向很長的縱向開采的礦山,宜采用沿走向分區段不均衡推動以均衡剝采比。第四節邊坡設計第5.4.1條一類礦山或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的二、三類礦山,應根據工程地質報告和邊坡穩定性評價報告判斷可能的潛在滑面和邊坡的滑落模式,擬定穩定系數K與最后邊坡角之間的關系。第5.4.2條最后邊坡穩定系數K,在普通條件下,應不不大于或等于1.1;當最后邊坡上部有重要建、構筑物,且露天采場服務年限不不大于20a時,應不不大于或等于1.4。第5.4.3條地震烈度為六度及以上地區,根據邊坡穩定性評價報告,應考慮地震對邊坡穩定性的影響。第5.4.4條對服務年限長的高邊坡、不穩定邊坡和最后邊坡附近有重要建、構筑物地段,應采用監測、防滑等方法。第5.4.5條邊坡工程地質條件簡樸,高度不大于100m,暴露時間不大于15a的二、三類露天礦,可采用類比法擬定邊坡要素和邊坡角。第5.4.6條露天礦最后邊坡采用多階段并段時,其并段數宜為2~3個。邊坡安全平臺寬度不應不大于3m。清掃平臺寬度,人工清掃時不應不大于6m;機械清掃時不應不大于8m。第五節開拓運輸第5.5.1條下列狀況下,宜采用單一汽車開拓運輸方案:一、山坡露天礦的高差或凹陷露天礦深度在100~200m左右,礦體賦存條件和地形條件復雜;二、礦石品種多,需分采分運;三、礦巖運距不大于3km,采用大型汽車時,應不大于5km。第5.5.2條下列狀況下,宜采用準軌鐵路開拓運輸方案:一、露天坑長軸方向不不大于100m,年采剝總量不不大于萬t;二、排土場運距不不大于5km,比高或采深為150~200m左右;三、地形不復雜,礦石不適宜用溜井溜放第5.5.3條地形較平坦,比高或采深在50~100m,走向長度較大的二、三類露天礦宜采用600~762mm窄軌鐵路開拓運輸。第5.5.4條下列狀況下,宜采用公路-平硐溜井開拓:一、高差不不大于120m,地形復雜的高山礦床;二、溜井穿過的巖層含有整體性好,結實性系數f≥5等良好工程地質條件。第5.5.5條采用公路-平硐溜井聯合開拓運輸方案時,應優先將溜井布置在采礦場內。當礦石需破碎時,破碎機宜設在井下,也可設在溜井口。當采場內溜井口設立半固定式破碎站時,破碎站搬遷一次的服務年限應不不大于5a,且必須有兩套溜井設施交換。第5.5.6條礦巖年運量不不大于300萬t,汽車運距不不大于3km,采深不不大于150m的凹陷露天坑可采用公路-破碎站-帶式輸送機聯合開拓運輸方案。第5.5.7條采用公路-破碎機-帶式輸送機聯合開拓運輸方案時,帶式輸送機宜布置在非工作幫上,條件不允許時可布置在斜井中,使用坡度上行應不大于15°,下行不大于12°;條件含有時宜使用陡傾角帶式輸送機。第5.5.8條山坡露天礦比高或凹陷露天礦采深在100m左右,地形比較平緩的三類露天礦,宜采用公路(窄軌)-斜坡串車聯合開拓運輸方案。第5.5.9條深度大、面積小的凹陷露天礦,或不適宜采用平硐溜井開拓運輸和地形坡度較陡的一、二類露天礦山,宜采用公路-斜坡箕斗聯合開拓運輸方案。第條露天礦山道路的等級,宜符合表的規定。露天礦山道路等級表交通量及行車速度道路等級汽車單向交通量(輛/h)計算行車速度(km/h)一二三>854085~2530<2520第條露天礦山道路,宜采用較大的圓曲線半徑,當條件受到限制時,不應不大于表規定。最小圓曲線半徑(m)表礦山道路等級一二三最小圓曲線半徑452515第條露天礦山道路路面寬度,宜按表的規定采用。第條露天采場內運輸平臺寬度,應不不大于表的規定。第條露天礦道路的縱坡坡度,不應不不大于表的規定。露天礦山道路路面寬度(m)表車寬類別一二三四五六七計算車寬(m)2.32.533.54.05.06.0雙車道一級二級三級7.06.56.07.57.06.59.59.08.011.010.59.513.012.011.015.514.513.519.018.017.0單車道一、二級三級4.03.54.54.05.04.56.05.57.06.08.57.510.59.5注:當實際車寬與計算車寬的差值不不大于15cm時,應按內插法,以0.5m為加寬量單位,調節路面的設計寬度。采場內運輸平臺寬度(m)表車寬類別一二三四五六七運輸平臺寬度單線7.58.08.59.511.513.515.0雙線10.011.012.013.516.519.622.5最大縱坡坡表(%)表露天礦山道路等級一二三最大縱坡坡度789注:當道路工程量大時,對重車上坡的二、三級道路,山坡露天頂部的較短路段,深凹露天礦最底部一種階段的最大縱坡坡度可增加1%。第條露天礦山道路縱坡,應在不不不大于表所規定的長度處設立緩和坡段。緩和坡段的坡度不應不不大于3%,長度不應不大于表的規定。縱坡限制坡長(m)表-1縱坡坡度(%)道路等級一二三4~55~66~77~88~99~10700500300600400250(300)150(170)500350(400)200(250)100(150)注:當受地形條件限制或需要適應開采臺階標高時,限制坡長可采用括號內的數值。緩和坡段最小長度(m)表-2道路等級一二三緩和坡段最小長度806040第六節采剝作業第5.6.1條單斗電鏟平裝車的階段高度,應符合表5.6.1的規定。平裝車階段高度(m)表5.6.1鏟斗容積(m3)需爆破礦巖不需爆破礦巖12~4.64~88~138~1010~1212~1513~16≤88~1010~1212注:需分采的礦山,階段高度取小值或適宜減小。第5.6.2條汽車運輸單排孔爆破時,最小工作平臺寬度,應符合表5.6.2規定。汽車運輸最小工作平臺寬度(m)表5.6.2結實性系數(f)階段高度(m)8101215>126~12<630~3227~2925~2732~3629~3127~2936~4132~3530~3242~4838~4135~38注:當采用多排孔微差爆破時,表中數值需增加多排孔所對應增加的爆破帶寬度。第5.6.3條準軌、窄軌鐵路運輸最小工作平臺寬度,應符合表5.6.3的規定。鐵路運輸最小工作平臺寬度(m)表5.6.3結實性系數(f)階段高度(m)101215準軌窄軌準軌窄軌準軌窄軌>126~12<639~4134~3629~3137~3932~3427~2944~4639~4134~3642~4437~3932~3454~5646~4838~4052~5444~4636~38第5.6.4條單斗電鏟最小工作線長度,應符合表5.6.4的規定。挖掘機最小工作線長度(m)表5.6.4鏟斗容積(m3)鐵路運輸汽車運輸1~24~4.66~8>8>200250~350400~500>500120200300400第5.6.5條Ⅰ、Ⅱ勘探類型礦床的露天礦開采,礦石回采率應不不大于95%,貧化率應不大于5%。Ⅲ、Ⅳ勘探類型的礦石回采率應不不大于92%,貧化率不大于8%。對傾斜礦體,應采用上盤向下盤推動。第5.6.6條對礦巖穿插較多,厚度不大于一種采掘帶寬度的礦體,其貧化率和損失率宜經計算,計算值不不大于10%時,應采用低階段采礦等方法。第七節設備選擇第5.7.1條露天礦山的裝備水平,宜符合表5.7.1的規定。露天礦山裝備水平表5.7.1設備名稱采礦規模(萬t/a)>10030~100<30穿孔設備≥?250mm牙輪鉆機≥?150~200mm潛孔鉆機?150~250mm牙輪鉆機?150~200mm潛孔鉆機≤?150mm潛孔鉆機鑿巖臺車手持式鑿巖機裝載設備≥4m3≥5m32~4m33~5m3≤2m3≤3m3裝巖機運輸設備≥30t汽車100~150t電機車60~100t礦車帶式輸送機20~30t汽車14~20t電機車6~10m3≤20t汽車≤14t電機車≤6m3第5.7.2條重要設備選擇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備的數量應按計算年的礦巖量進行計算,基建期的設備數量不應不不大于生產期的設備數量。二、計算運輸設備數量時,運輸量的不均衡系數:公路運輸為1.05~1.15;準軌鐵路運輸為1.1~1.15;窄軌鐵路運輸為1.15~1.20。三、穿孔、鏟裝、運輸設備的能力應配套,并配備足夠的輔助設備。第5.7.3條重要設備的備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露天礦的牙輪鉆、潛孔鉆和裝載設備不設備用,但不應少于2臺。二、柴油驅動運礦汽車出車率為50%~70%;100t以上電動輪汽車出車率為70%~80%。三、準軌鐵路運輸設備的備用系數為15%~20%。四、窄軌鐵路運輸設備的備用系數為20%~25%。第八節廢石堆場第5.8.1條選擇廢石堆場,應在確保邊坡穩定的前提下靠近采場,充足運用山溝谷地,少占地、不占良田。當露天礦需分期或境界外礦體未勘探清晰時,堆場距境界的距離,應留有發展余地。第5.8.2條廢石堆場應選在水文地質條件較簡樸,無不良工程地質現象和地形坡度在24°下列的地段。第5.8.3條廢石堆場應避免選擇在工業場地或居民區主導風向上風向側。必須做好廢水、粉塵及泥石流的治理防護工程,使其符合環保有關規定。第5.8.4條當露天采場需分辨別段開采時,應合理安排開采次序,運用開采結束的露天坑作內部堆場。第5.8.5條礦山設計應根據不同狀況為復墾發明有利條件,提高土地運用率。第九節露天礦大爆破第5.9.1條下列狀況下,宜采用大爆破:一、基建剝離開采區內難以修建公路的孤立山包或陡峭地帶的剝巖或采礦。二、開挖塹溝及半壁路塹,使用大爆破較為經濟時;三、使用大爆破可加緊工程建設速度或節省投資時。第5.9.2條在需要保護的建、構筑物或居民區附近進行大爆破時,必須遵照爆破安全規程規定,計算安全距離。對達不到安全距離規定的,必須采用對應方法。第5.9.3條在最后邊坡,特別是高邊坡地段不適宜采用硐室爆破,必要時應采用減震方法,確保露天邊坡不受爆破地震波的破壞。第5.9.4條爆破類型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當爆區及周邊地形較平緩,或比高不大于30m,規定爆堆集中,沒有條件將巖石拋至最后境界外;或爆區附近建、構筑物需要保護時,宜采用松動爆破。二、當爆區周邊地形擴散條件好,且部分巖石可直接拋至最后境界外或基建剝離范疇外;爆區地形比高不不大于40m,為減少爆堆高度,達成一次鏟裝目的時,宜采用加強松動爆破。三、當采場靠近廢石場,地形條件有助于把大量巖石直接拋至廢石場,且在經濟上有利時,宜采用拋擲爆破。第5.9.5條裝藥量不不大于50t,地形復雜的大爆破,應進行爆破規模、爆破類型和藥室布置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第5.9.6條藥室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運用地形及爆區周邊條件,使炸藥能量得到充足運用,爆堆分布合理;二、導硐工程量小,施工安全和方便;三、所留巖坎高度不大于7m時,可不布置藥室;四、條件含有時,應將剝離物拋至露天境界以外。第5.9.7條原則拋擲爆破炸藥消耗K值選用,當總炸藥量不大于等于50t時,可根據類似礦山的大爆破資料或類似巖性的坑道掘進資料擬定;總炸藥量不不大于50t時,可按類似礦山大爆破資料和爆區內同類巖體中的實驗值,綜合研究擬定。第5.9.8條爆破作用指數n值,宜符合下列規定:松動爆破0.5~0.75加強松動爆破0.75~1.0拋擲爆破1.0~1.4第5.9.9條藥室間距系數m值的擬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同層松動爆破和加強松動爆破,主藥室之間為1.0~1.2,主、輔藥室之間為1.0~1.4。二、上、下層松動爆破和加強松動爆破為1.0~1.5。三、平緩地形拋擲爆破,可按下式計算:m=0.5(1+np)(5.9.9-1)式中np-相鄰兩藥室n的平均值。四、不不大于40°的陡坡地形拋擲爆破,可按下式計算:同層藥室:m=0.5(1+np)~np(5.9.9-2)上下層藥室:m=np~(5.9.9-3)第六章砂礦開采第一節開采方式第6.1.1條砂礦開采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開采條件復雜的一、二類砂礦床,應制訂總體開發規劃,實施分區開采,并按投產快、基建投資省、前期經濟效益好的規定選定首采區;二、采運設備實用可靠、機動靈活;三、按就近選礦、排土與排尾的原則,選擇粗選廠廠址和排土場,有條件時,應采用內部排土場和排尾池;四、根據復墾率高、費用省與周期短的原則做好復墾工作,選擇的采運設備,宜能兼用于復墾;五、選擇有助于環保的開采方案,或采用有效的治理方法,消除有害廢物對環境的污染。第6.1.2條采用水力開采時,宜符合下列規定:一、含大塊礫石少、巖性松軟,合用水槍沖采;二、礦區水源充足,供水揚程較小,供電條件好;三、采場頂底板地形簡樸,底板滲漏水現象不嚴重;四、地下水位高,采場疏干困難,不合用機械開采又難于用采砂船開采的;五、附近有足夠容量的水力排土場;六、非人口密集區或非農業豐產區;七、無冰凍或冰凍期短的地區。第6.1.3條下列狀況下,宜采用機械開采:一、干旱少雨、供水局限性或供水揚程大;二、礦巖堅實或松軟土巖中礫石含量多、塊度大,不合用水采的;三、土巖承壓力大,適于采運設備作業;四、因環保規定,不適宜水力開采的地區。第二節采區劃分第6.2.1條采區的劃分應符合采選基建工程量少,礦山總投資省,原礦、廢石與尾礦綜合運輸功小的原則。第6.2.2條機械開采礦山宜按采區設立粗選廠。粗選廠的位置,應結合原礦運輸設備的合理運距擬定,其服務年限不應不大于5a。第6.2.3條水力開采礦山粗選廠的服務范疇應以原礦一段砂泵揚程所及的運距劃定,一種采區可設立多個粗選廠,但每個粗選廠的服務年限不應不大于3a。第三節開拓運輸第6.3.1條機械開采露天砂礦,應采用有溝開拓;用反鏟在頂板平裝一次采全厚的平緩礦層,或當厚度不大于5m,用推土機或鏟運機開采時,宜采用無溝開拓。第6.3.2條礦漿能自流至選廠的水力開采礦山,應采用塹溝開拓;需加壓輸送至選廠的砂礦,應采用基坑開拓;地勢高、周邊境界封閉的凹陷露天砂礦,含有平硐自流運輸條件時,可采用溜漿管溜井-平硐開拓。第6.3.3條機械開采砂礦的運輸方式,應根據礦山規模與采礦、運輸技術條件,按表6.3.3選擇,有多個運輸方式可供選擇時,應作技術經濟比較擬定。機械開采礦山運輸方式表6.3.3礦山類別結實性系數(f)礦層產狀運輸距離(m)地形條件運輸方式三類≤5薄層、平緩持續≤100地形平緩推土機推運≤9中厚、厚層≤200前裝機裝運二、三類≤5薄、中厚、厚層平緩持續200~800拖拉鏟運機鏟運500~3000自行鏟運機鏟運一、二、三類≤9中厚、厚層1000~5000機車運輸300~5000地形稍陡汽車運輸中厚、厚層、土巖破碎200~帶式輸送機運輸一、二類中厚、厚層≥3000多個設備聯合運輸第6.3.4條自流輸送和加壓輸送管道直徑的選擇,均應使實際流速比臨界流速大10%~15%;只有當水平輸送的管徑不不大于300mm時,其流速方可略不大于臨界流速。倒虹管自流運輸下行段、平緩段和上升段的流速,應分別為臨界流速的0.8、1.2和1.5倍。第6.3.5條水力輸送的臨界流速、水力坡度,可按有關經驗公式計算擬定;對所含物料重大、粒度較大或高濃度礦漿,在長距離輸送時,應通過實驗擬定。第四節剝離與排土第6.4.1條普通狀況下,砂礦開采應采用機械剝離,對于水力開采礦山,當表土層不不大于4m時,應經水剝與機剝兩方案技術經濟比較后擬定,表土很薄的小型礦山亦可用人工剝離。供復墾用的表層腐植土,均應用機械或人工剝離,單獨堆存。第6.4.2條機采砂礦排土場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分區次序開采的山坡與凹陷露天砂礦,后續采區應優先采用內部排土場,外排礦山可就近設立排土場,并宜設立高階段或多階段集中排土場。二、平面拓展型露天砂礦,可在采場外運用表土直接復墾,或在采場外分散設立臨時性表土堆場,便于后來回填復墾;有條件時,應直接向采空區排土。第6.4.3條剝離表土時,礦體頂板應留保護層,其厚度人工剝離為0.1~0.2m;人力剝離為0.2~0.3m;機械剝離為0.3~0.4m;礦層底板可超挖0.1~0第五節采礦辦法第6.5.1條山坡與凹陷露天砂礦采用階段分層開采時,應沿山坡或礦層走向開挖段溝次序推動與延深,實施縱向開采;必要時,可實施橫向開采。第6.5.2條平面拓展型露天砂礦采用單階段一次采全高的采礦辦法時,應在采場一側沿走向布置工作線,由高至低次序開采;當礦帶較寬、礦層較厚、礦層坡度較緩且不大于采運設備的工作坡度時,亦可橫向開采;必要時可在采場中間布置開段溝向雙側推動。第6.5.3條用單斗鏟開采的露天砂礦,階段高度宜符合表6.5.3規定。當段高不大于最小值時,應用推土機集礦配合開采。使用反鏟的階段高度應按其最大挖掘濃度的65%~75%選用。機械開采階段高度(m)表6.5.3設備名稱單斗鏟斗容積(m3)1.0~2.02.0~4.6≥4.0最小值合理值最小值合理值最小值合理值電鏟液壓鏟前裝機543≤8≤6≤45~64~53~48~106~84~6654≥10>8>6第6.5.4條采用電鏟或液壓鏟開采的砂礦,其最小工作平臺寬度與最小工作線長度,應根據不同運輸方式按表6.5.4選用。斗容小、段高矮時取小值,反之取大值。用前裝機開采時,可參考該表選用,但其中最小工作平臺寬度,當采用窄軌鐵路或帶式輸送機運輸時,應適宜減小。最小工作平臺寬度與工作線長度(m)表6.5.4運輸方式公路運輸窄軌運輸帶式輸送機運輸最小工作平臺長度最小工作線長度25~3580~15020~30120~20015~25150~220第6.5.5條水力開采砂礦階段高度,不適宜不不大于10m;開采尾礦泥油層時,不得不不大于5m。第6.5.6條水力開采砂礦,應采用逆向沖采法,當階段高度不大于5m、土巖松軟與含礫石較多或系山坡薄層礦時,可選用順向沖采法。第6.5.7條水力開采砂礦,單臺水槍沖采工作面寬度,不得不不大于水槍有效射程的兩倍;兩臺水槍在同一工作面并列沖采時,其間距不得不大于有效射程的1.5倍;上下階段同時作業,兩工作面之間距不應不大于30m。第6.5.8條砂礦開采的損失率與貧化率,均應控制在5%~10%下列。第六節設備選擇第6.6.1條機械開采重要采裝設備可不設備用,但不應少于兩臺。前裝機作重要采裝設備三班作業時,應有50%~100%備用。水槍、砂泵的備用系數應為100%~200%,水泵的備用系數為20%~50%。砂礦重要采、裝、運設備,宜符合表6.6.2規定砂礦裝備水平表6.6.2開采方式設備名稱采礦規模(萬t/a)備注>200100~200<100機械開采推土機(kw)鏟運機(m3)挖掘機(m3)前裝機(m3)載重汽車(t)≥22815~254~8≥520~32162~2289~152~4.63~515~20≤132<9<21.5~37~15平裝斗容額定斗容水力開采推土機(kw)鏟運機(m3)前裝機(m3)載重汽車(t)砂泵水槍(mm)≥2287~93~57~15?200~300?250~500162~2286~82~44~7?150~250?150~250≤132<61.5~3<5?100~200?100~150平裝斗容額定斗容出口管徑進水管徑第七章地下開采第一節普通規定第7.1.1條采礦生產能力的擬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階段生產能力應根據階段上同時回采的礦塊數和礦塊的日生產能力擬定。二、劃分礦房、礦柱兩環節回采的礦山生產能力,應以一種階段采礦房,一種階段采礦柱為基礎進行計算。特殊需要時,可增加回采階段,但上、下相鄰階段的對應采場不得同時回采。當礦柱礦量比例不大于20%時,可不計其生產能力。采用一環節持續回采的礦山,應以一種階段回采計算其生產能力。三、計算出的生產能力,應結合礦床勘探類型、勘探程度、開采技術條件和采礦工藝復雜程度等因素,綜合調節選定。達成設計生產能力的年限應不不大于設計服務年限的2/3。四、選定的生產能力,應以合理服務年限和礦山開采年下降速度驗證。必要時,應以采掘進度計劃表最后驗證。第7.1.2條多個采礦辦法的礦塊運用系數,宜符合表7.1.2的規定。第7.1.3條礦塊生產能力應根據采場構成要素、鑿巖方式、裝備水平等,結合回采作業循環試算,并按表7.1.3選用。第7.1.4條對價值高的富礦,應采用高回采率,適宜控制貧化率的采礦辦法。對價值低的貧礦,應采用低貧化率,適宜控制損失率的采礦辦法。第7.1.5條礦山開采巖石移動角的擬定,宜符合下列規定:一、新建礦山的巖石移動角,可在分析巖性的構造特性的基礎上,參考類似礦山的實際資料類比選用;二、礦山地表有特殊規定需保護時,應進行巖石力學研究,其巖石移動角采用數值分析法和類比法綜合擬定;
礦塊利用系數表7.1.2采礦方法礦塊運用系數分段空場法0.3~0.6房柱法、全方面法0.3~0.7上向水平分層充填法0.3~0.5薄礦脈淺孔留礦法0.25~0.5有底柱分段崩落法、階段崩落法、壁式崩落法、分層崩落法0.25~0.35點柱充填法0.5~0.8無底柱分段崩落法、下向充填法≤0.8注:當礦體產狀規整、礦巖穩固、礦塊礦量大、采準切割量小、階段可布礦塊數少或礦體分散,礦塊間通風、運輸干擾少,以及單階段回采時,應取大值。礦塊生產能力(t/d)表7.1.3采礦辦法礦體厚度(m)備注<0.80.8~55~1515~50全方面法—60~100機械化盤區生產300~500t/d機械化盤區生產300~500t/d留礦全方面法—50~70房柱法—70~100100~200分段空場法—120~220140~250爆力動礦法—70~110120~200階段空場法—250~400淺孔留礦法—50~10080~120極薄礦脈留礦法40~80上向分層充填法—30~5050~80100~220下向充填法—40~70100~200削壁充填法25~40大直徑深孔落礦嗣后充填法—200~300壁式崩落法—60~120分層崩落法—40~6050~80有底柱分段崩落法—200~300無底柱分段崩落法—180~360階段強制崩落法—250~400
三、改、擴建礦山,應根據已獲得的巖移觀察資料和礦床地質條件有無變化等狀況,對原定巖移范疇進行修正。第7.1.6條巖移范疇的圈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巖移范疇應以開采礦體最深部位進行圈定,對深部尚未探清的礦體應從能作為遠景開采的部位進行圈定。礦山開采深度很大,服務年限很長或分期開采時,應分期圈定巖移范疇。二、礦體鄰近巖層中有與移動角同向的小傾角弱面,且其影響范疇超越按完整巖層劃定的范疇時,應以該弱面的影響范疇修正。三、礦山重要建構筑物應布置在巖移范疇外加的保護帶之外,必須布置在巖移范疇內時,應留設保安礦柱。第7.1.7條地表建、構筑物的保護等級和保護帶寬度,應符合現行《有色金屬礦山生產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第7.1.8條各井口和硐口的位置必須確保其不受地面滾石滑坡、山洪暴發和雪崩的危害,其標高必須高出歷年最高洪水位1m,不占或少占農田。第7.1.9條每個礦井應有兩個通往地表的獨立安全出口,兩個出口之間的距離不得不大于100m時,當礦床開采技術條件復雜或走向長度的一翼超出1000m時,應在端部增設安全出口。第條位于地震烈度6度及以上地區的礦山,其重要井巷的地表出口,應考慮抗震設計。第條在陡坡山體下采礦,設計對覆蓋巖層可能誘發的滾石、滑坡等事故,應有對應的防治方法。第7.1.12條特殊礦床采礦辦法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礦石遇水膨脹、易粘結或氧化成塊的礦床,不得采用留礦法;二、礦巖有自燃的礦床,不得采用崩落法和留礦法,而應采用能保持圍巖完整性、礦石損失小、坑木用量少、出礦快的采礦辦法;三、對水體下礦床必須采用開采形成的導水裂隙帶不連通上部水體或不破壞水體隔水層的采礦辦法;四、對鐵路、建構筑物和文物等下面的礦床,所采用的采礦辦法必須確保開采后產生的地表移動變形值,不不不大于對應規定的允許值。第條同一礦體的上下相鄰階段和同一階段相鄰平行礦體的礦房和礦柱布置,其規格宜相似,上下和前后宜互相對應。第條采場控頂高度不應不不大于3.5m,當礦巖穩固,采場有護頂方法或服務臺車可確保作業安全時,控頂高度可增至6~8m。第條開采傾斜下列的極薄或薄礦體時,采場回采作業空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于1.8m,特殊狀況下,可降為1m。第條有軌開采的采場出礦最大塊度,淺孔爆破時應不大于350mm;中深孔和深孔爆破時應不大于500mm。第二節地下開拓(Ⅰ)平硐開拓第7.2.1條當礦體或相稱一部分礦體賦存在本地浸蝕基準面以上時,應優先采用平硐開拓。第7.2.2條采用平硐集中運輸時,應優先采用溜井下放礦石。當生產規模小、溜井設施等工程量大、礦石有粘結性或巖層不適宜設立溜井時,可采用其它方式放礦。第7.2.3條當雙軌運輸主平硐較長且巖層不穩固時,如無其它條件制約,宜采用單軌雙平硐開拓。第7.2.4條擬定主平硐斷面時,應滿足通過坑內設備器材最大件的規定。(Ⅱ)豎井開拓第7.2.5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宜采用豎井開拓,否則應作技術經濟比較擬定。一、礦山規模不不大于500t/d,礦體賦存于本地浸蝕基準面下列,深度不不大于300m,用下盤開拓的急傾斜或水平礦床,或用側翼開拓的任意傾角礦床;二、礦體埋藏深度不不大于600m的礦山。第7.2.6條當主井為箕斗井,并與選廠鄰近時,應將箕斗卸載設施與選廠原礦倉相連,使礦石直接卸入倉內。第7.2.7條礦山主提高豎井一次開鑿深度的服務年限應不不大于12a,三類礦山不應不大于本規范表2.0.9規定的下限。(Ⅲ)斜井開拓第7.2.8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宜采用有軌斜井開拓,否則應作技術經濟比較擬定。一、埋深不大于200m的緩傾斜礦體,適于底盤開拓的礦山;二、礦體走向較長,埋深不大于200m的急傾斜礦體,采用側翼開拓的三類礦山。第7.2.9條串車提高宜用于斜井傾角不大于30°,礦體埋深不大于200m的三類礦山。第條箕斗提高宜用于斜井傾角不不大于30°,生產能力為30~60萬t/a,且礦體埋深不大于300m的礦山。第條帶式輸送機宜用于斜井傾角不大于15°,礦體埋深不大于300m的一類礦山。第條形態規整、傾角變化較小的緩傾斜薄礦體,宜采用脈內斜井開拓。井筒兩側應留8~10m寬的保安礦柱。第條形態、產狀變化較大的緩傾斜中厚以上礦體,宜采用脈外底盤斜井開拓,井筒與礦體的垂距應不不大于15m。(Ⅳ)無軌斜坡道開拓第條采用無軌主斜坡道開拓,宜符合下列規定:一、開拓深度不大于300m,生產能力30~50萬t/a的礦山;二、可縮短礦山基建時間和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第條斜坡道的坡度,用于運輸礦石時,應為10%~12%;用于運輸設備材料時,應為15%~20%。第條斜坡道的彎道圓曲線半徑,通行大型無軌設備的斜坡道干線,不應不大于20m;通行大型無軌設備的階段斜坡道,不應不大于15m;通行中小型設備的斜坡道,不應不大于10m。曲線段應按規定加寬和外側超高。第條斜坡道長度每隔300~400m,宜設緩坡段。第條運礦主斜坡道應優先采用直線式布置,并宜設在開采巖移范疇外。階段間斜坡道宜采用折返式布置。第條運礦主斜坡道宜采用混凝土或冷拌瀝青碎石路面,并應設橫向截水溝。第條無軌運輸巷道應按通過的無軌設備外形尺寸擬定斷面,設備與巷道支護之間的間隙不得不大于0.6m,人行道寬度不得不大于1.2m。
第條無軌運輸巷道宜為單車道,必要時可設會讓站或繞行道,有關巷道岔口處應設線路閉鎖信號。(Ⅴ)主溜井設立第條含泥量多、粘結性大或含硫高易氧化自燃的礦石,不應采用主溜井貯、放礦。必要時,應通過實驗改善貯礦段和放礦裝置,解決堵塞和跑礦問題。第條主溜井應優先采用垂直式,單段垂高不適宜不不大于200m;分支斜溜道的傾角應不不大于60°;溜井直徑應不不大于礦石最大塊度的5倍,但不得不大于2m。第條溜井內不得有出水點,各卸礦口處應設防水鎖口。第條普通狀況下,礦山只設立一種主溜井。但在溜井通過巖層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不良及礦石性質較差,或年通過量達100萬?t以上的礦山,宜設立兩個主溜井。第條主溜井裝礦硐室應設專用安全通道。第條主溜井的裝、卸礦口位置,應避開重要運輸道和通風巷道;所產生的污濁空氣應引入回風系統,或使其凈化達成風源質量原則。第三節空場采礦法第7.3.1條條件含有時,應優先采用空場采礦法。當礦巖穩定條件稍差時,設計宜從采場構造參數、頂板維護、鑿巖工藝等多方面采用對應方法。采空區可采用崩落覆巖或充填等辦法解決。第7.3.2條當礦體開采技術條件適宜經濟上合理時,應優先采用大直徑深孔崩礦。第7.3.3條普通狀況下,全方面法和房柱法的護頂礦柱可不予回收。當需要回收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方法。第7.3.4條采用無軌設備出礦的全方面法和房柱法等,其采場構造尺寸應根據礦巖穩定條件適宜加大。第7.3.5條漏斗橫穿必須垂直電耙道開鑿,雙側漏斗的橫穿應錯開布置。漏斗頸的尺寸應不不大于礦石最大塊度的3倍,且不得不大于1.8m×1.8m。漏斗頸與漏斗斜面交點距電耙道頂板的距離,應為1.5~2.0m。第7.3.6條電耙出礦的水平運距不應不不大于40m,下向耙運距離不應不不大于60m。第7.3.7條電耙底部構造的出礦小井一側,應設0.8m寬的人行道,電耙絞車硐室距井口不應不大于1.5m,并應設于進風側。第7.3.8條多個空場采礦法的構成要素,宜按表7.3.8選定。第7.3.9條多個空場采礦法的貧化率和損失率,宜根據礦體形態、產狀,結合采礦工藝按表7.3.9選用。(Ⅰ)全方面法第條全方面法宜用于厚度不大于5m的緩傾斜礦體,當厚度不不大于3m時,應分層開采,條件含有時,宜采用液壓鑿巖臺車全厚一次推動。第條采場內應留不規則礦柱,其直徑不適宜不大于3m。根據礦體賦存條件和礦石價值高低等不同狀況擬定采場與否留設頂底柱。第條開采礦石價值高的礦體,應采用人工礦柱替代預留礦柱,或將礦柱布置在夾石帶和貧礦段內。第條礦體厚度不大于最小可采厚度時,切割巷道的頂板不應超出設計采幅的頂板。空場法采場構成要素表7.3.8辦法名稱礦塊(礦房)長(m)階段高度(斜長)(m)頂柱高度(寬度)(m)底柱高度(寬度)(m)間柱寬度(m)備注全方面法50~60(40~60)(2~3)(2~3)2頂、底柱或可不留留礦全方面法30~60(30~60)(2~4)(3~5)4~8房柱法(8~15)(30~60)(2~4)(3~6)3~6盤區長30~100m分段空場法(30~60)40~605~105~126~10底柱高度:用漏斗取小值;用電耙道取大值礦體厚不不大于15~20m時,垂直走向布置,礦房寬10~20m爆力運礦法(30~50)25~35(4~6)(4~8)6~8階段礦房法(30~50)50~60,70~805~1010~146~10用大直徑深孔時,頂柱高≥10m,平底底柱高<10m礦體厚不不大于20~30m時,垂直走向布置,礦房寬15~35m淺孔留礦法40~6030~604~64~56~10礦體厚不不大于10~12m時,垂直走向布置極薄礦脈留礦法45~10035~502~33~54~6當礦脈長超出200m時,每100m留間柱
空場采礦法貧化率和損失率(%)表7.3.9方法名稱貧化率損失率礦體厚度(m)<0.80.8~55~1515~50<0.80.8~55~1515~50全方面法留礦全方面法房柱法分段空場法爆力運礦法階段礦房法淺孔留礦法極薄礦脈留礦法———————>308~2010~208~16—10~22—8~20———7~158~168~18—7~15————5~18—10~20—————————6~1210~2010~209~20—10~22—7~16———8~1610~189~20—6~15————7~12—8~18——注:本表數值含礦柱在內。(Ⅱ)留礦全方面法第條留礦全方面法宜用于礦體厚度不大于8m,傾角為30°~50°的礦體。采場內可留設不規則礦柱。第條當礦體傾角不大于礦石安息角,厚度較薄且底板比較平整時,可采用偽傾斜工作面或扇形工作面推動。電耙應設在天井聯系道內。第條礦體傾角不不大于礦石安息角,礦體厚薄不均或底板起伏多變時,應用水平工作面推動。電耙可設在天井聯系道內,隨工作面的推動而上移。每次崩礦多出的礦石應由專設的鋼溜槽或運礦道下放。第條礦體厚度不大于3m時,應采用全厚一次推動;當礦體厚度不不大于3m時,宜采用分層推動或上分層超前推動。(Ⅲ)房柱法第條房柱法宜用于厚度不大于8m的緩傾斜礦體。礦體厚度不不大于3m時,應分層回采,條件含有時,可采用液壓鑿巖臺車全厚一次推動。第條礦體厚度為8~10m時,宜采用預控頂和中深孔進行回采。第條盤區內同時回采的采場數不應超出3個,采場的推動方向應與盤區推動方向一致,各工作面間的超前距離應為10~15m。(Ⅳ)分段空場法第條分段空場法宜用于急傾斜中厚礦體和傾斜厚礦體。當礦體厚不不大于50m時,應留礦房間縱向礦柱。第條礦巖穩固的急傾斜礦體應采用分段鑿巖、階段出礦。穩固性稍差或傾斜的礦體,宜采用分段鑿巖、分段出礦。第條鑿巖分段高度,淺孔不應不不大于6m;中深孔不應不不大于15m;深孔不不不大于25m。(Ⅴ)爆力動礦法第條爆力運礦采礦法宜用于產狀較穩定、底板平整、傾角不不大于35°的中厚傾斜礦體。第條階段運輸平巷應布置在脈外,應距礦體底板6~8m。第條礦房可采用階段回采和分段回采。分段回采時,應先采上分段,后采下分段。第條崩礦前,采場應僅留漏斗中的緩沖礦石墊層。(Ⅵ)階段空場法第條階段空場法宜用于礦體形態規整、厚度不不大于10m的急傾斜礦體和任何傾角的極厚礦體。第條采用水平深孔落礦時,切割和拉底的空間,應為崩落分層礦石量的30%~40%;采用垂直分條深孔崩礦時,切割立槽寬度應為崩落分條厚度的20%;采用大直徑下向深孔球狀藥包崩礦時,其賠償空間容積應不不大于35%。第條采場沿走向布置、垂直分條崩礦時,礦房回采宜優先由一側向切割槽崩礦;采場垂直走向布置時,應由上盤向下盤推動崩礦。(Ⅶ)淺孔留礦法第條淺孔留礦法應用于急傾斜薄礦脈,亦可用于中厚礦體。第條回采工作面宜采用梯段布置,當采用上向炮孔落礦時,梯段工作面長度宜為10~15m;水平炮孔落礦時,梯段長度宜為2~4m。第條當相鄰急傾斜平行薄礦脈間距不不大于4m、夾層穩定、礦脈形態和地質構造簡樸時,宜實施分采。第條急傾斜相鄰平行薄礦脈分采,當夾層穩定時,可依次開采或同時開采。同時開采應實施強化開采,上盤采場應超前下盤采場兩個分層高度,放礦時,上盤采場應超前或同時下降。當夾層局部穩定性較差時,下盤采場宜超前上盤采場兩個分層高度,放礦時,上盤采場宜超前或同時下降。(Ⅷ)極薄礦脈留礦法第條極薄礦脈留礦法宜用于礦脈平均厚度不大于0.8m的急傾斜單一礦脈,最小采幅應為0.9m,最大采幅不應不不大于1.1m。第條當礦脈不持續和沿走向、傾向延展不大,礦石價值高而礦巖較穩固時,可不留間柱和采用人工底柱;當礦脈走向長度超出200m時,每隔100~120m,必須留一種間柱,并考慮采空區的解決方法。第條當礦脈沿走向出現分支交叉礦脈時,應在分支口或交叉口留礦柱,并設共用天井或共用漏斗,主脈與分支脈應同時上采。第條在豎向剖面上交替出現平行脈,兩脈間距不大于1.5m時,可由原采場以60°傾角逐步過渡到平行脈;當間距不大于3.0m時,應在采礦工作面對平行脈開掘60°斜漏斗,做好二次切割后繼續上采;當間距不不大于3.0m時,宜另開肓階段單獨回采。第四節充填采礦法第7.4.1條充填采礦法宜用于地表或上、下盤需要保護,礦石價值高,礦巖穩定性較差,礦體形態復雜等條件的礦床。第7.4.2條上向充填法應采用一房一柱的兩環節回采次序,對礦山地壓大、礦巖不夠穩固的厚大礦體,宜采用一房二柱、一房三柱,特厚礦體可采用一房多柱的多環節回采布置。對狹長的單獨礦體則可全走向一環節回采。第7.4.3條在充填法設計中,宜增大分層高度。有條件時,應采用空場法嗣后充填。第7.4.4條階段回采次序應為自上而下回采。當采用上向膠結充填法時,可采用自下而上的階段回采次序。當礦體垂深很大,可上、下分區,同時上采。第7.4.5條緩傾斜相鄰礦脈開采時,若采用充填采礦法開采,必須先采下盤礦脈,后采上盤礦脈,下盤采場應充填接頂。第7.4.6條礦房已膠結充填的間柱,宜采用分層充填或分段空場嗣后充填法回收,頂底柱宜用分層或進路充填法回收。第7.4.7條多個充填采礦法的構成要素,宜按表7.4.7選定。第7.4.8條多個充填采礦法的貧化率和損失率,宜根據礦體形態、產狀,結合采礦工藝按表7.4.8選用。充填采礦法采場構成要素表7.4.7辦法名稱礦房長度(m)階段高度(m)頂柱高度(m)底柱高度(m)間柱寬度(m)備注上向水平分層充填法30~60100~20030~6060~1503~53~56~12礦體厚不不大于10~15m時,垂直走向布置礦房階段高度較大的用于全盤機械化礦房長度較大的為用于厚10m左右的礦體下向分層充填法65~5050~10030~60———礦體厚不不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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