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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的區別

一、法律層級規定的異同相同點不同點競爭性談判均屬于法定的采購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法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出現較早(2003年1月1日)。競爭性磋商《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性文件)明確規定,出現較晚(2014年11月29日)。二、定義的異同相同點不同點競爭性談判均有明文規定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三、適用范圍的異同適用范圍,是指哪些具體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或者“競爭性磋商”。相同點不同點競爭性談判1、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2、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3、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4、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5、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6、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7、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報經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與該兩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3、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四、報批程序的異同相同點不同點競爭性談判1、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擬采用“競爭性談判”或者“競爭性磋商”方式的;2、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再3、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無競爭性磋商無五、供應商(社會資本方)來源方式與數量的異同相同點不同點競爭性談判1、競爭性談判(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2、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競爭性談判(磋商)小組成員總數的2/3;3、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4、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5、采用競爭性談判(磋商)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6、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磋商)采購項目,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1、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項目,或者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政府采購工程,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2、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競爭性磋商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以及情況特殊、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的項目,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十、最后報價供應商數量的異同相同點不同點競爭性談判1、談判(磋商)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談判(磋商)結束后,談判(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參加談判(磋商)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3家;2、談判(磋商)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經談判(磋商)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談判(磋商)結束后,談判(磋商)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3、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報經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與該2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的采購需求編制談判文件,成立談判小組,由談判小組對談判文件進行確認,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最低數量可以為2家。競爭性磋商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可以為2家。十一、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社會資本方)的異同相同點不同點競爭性談判原則上均推薦3名以上成交候選供應商,并編寫評審報告。1、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成交候選人;2、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報經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與該2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的采購需求編制談判文件,成立談判小組,由談判小組對談判文件進行確認,談判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可以為2家。競爭性磋商1、經磋商確定最終采購需求和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后,由磋商小組采用綜合評分法對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進行綜合評分;2、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方法;3、綜合評分法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磋商文件中沒有規定的評審標準不得作為評審依據;4、評審時,磋商小組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響應的文件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供應商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5、綜合評分法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30%至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10%至30%。采購項目中含不同采購對象的,以占項目資金比例最高的采購對象確定其項目屬性;6、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項目和執行統一價格標準的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分因素。有特殊情況需要在上述規定范圍外設定價格分權重的,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同意;7、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的價格為磋商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供應商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磋商報價得分=(磋商基準價/最后磋商報價)×價格權值×100;項目評審過程中,不得去掉最后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8、磋商小組應當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9、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為2家的,可以推薦2家成交候選供應商;10、評審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11、評審得分且最后報價相同的,按照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推薦。十二、確定成交供應商(社會資本方)的異同相同點不同點競爭性談判1、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選擇;2、可以書面授權談判(磋商)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1、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2、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競爭性磋商1、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2、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十三、重新評審的異同相同點不同點競爭性談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談判(磋商)小組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定成交的標準進行評審的,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同時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競爭性磋商1、除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磋商小組一致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2、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十四、終止競爭性談判(磋商)采購活動的異同相同點不同點競爭性談判1、在采購活動中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采購活動,通知所有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并將項目實施情況和采購任務取消原因報送本級財政部門;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或者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2、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報經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與該2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而不需要終止采購活動。競爭性磋商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2、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可以為2家而不需要終止采購活動。十五、法律責任的異同相同點不同點競爭性談判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法律)中均有相應規定。在《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規章)中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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