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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管理制度(一)目的為加強處方開具、調劑、使用、保存的規范化管理,提高處方質量,增進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根據《處方管理方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本管理規定。(二)范疇對醫院全部處方的管理規定,以及處方權的獲得,處方的開具,處方的審核與調劑,處方的監督及管理,處方的保存。(三)普通規定內容1.處方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下列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獲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下列簡稱藥師)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涉及門診、急診使用的處方和病區使用的用藥醫囑單。2.處方原則應根據診療及患者病情,對的施治,合理用藥充足考慮藥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經濟性。醫師對所開藥品要充足理解,要注意藥品之間的互相作用和配伍禁忌,凡可口服治療的不要采用肌肉或靜脈給藥??咕幤肥褂靡鶕≡⒏腥静课?、感染嚴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狀況制訂抗菌藥品治療方案,涉及抗菌藥品的選用品種、劑量、給藥次數、給藥途徑、療程及聯合用藥等。3.普通處方采用白色紙張印制;急診處方右上角標注“急診”;兒科處方右上角標注“兒科”;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右上角標注“麻、精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右上角標注“精二”。處方涉及電子處方及紙質處方,電子處方原則及處方格式執行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紙質處方由醫院按照規定的原則和格式統一印制。4.處方書寫應符合下列規定(1)患者普通狀況、臨床診療填寫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2)每張處方限一名患者的用藥。(3)筆跡清晰,不得涂改;如需要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能夠使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使用方法、用量要精確規范,藥品使用方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患者年紀應當填寫實足年紀,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注明體重。(6)西藥和中成藥能夠分別開具處方,也能夠開具同一張,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7)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出5種藥品,不得分解處方。如確有必要,醫師注明特殊狀況。(8)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普通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次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規定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包煎、先煎、后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規定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中藥飲片、中成藥的處方書寫應當符合《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9)醫院HIS系統中藥品名稱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醫院制劑應當使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正式同意的名稱。(10)藥品使用方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闡明書規定的常規使用方法用量使用,特殊狀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因素并再次簽名。(11)除特殊狀況外,應當注明臨床診療。(12)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藥劑科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13)醫院啟用門診電子信息系統后,處方書寫按照醫師工作站提示的內容填寫清晰并實現在線自動審核,如果處方書寫不合格,將不能開具處方。處方打印后醫師簽字并蓋章。(14)藥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使用方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中藥飲片以克(g)為單位;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注明含量;中藥飲片以劑為單位。(四)處方權的獲得1.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醫院獲得對應的處方權離開醫院后,對應的處方權無效。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應當經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有效。2.醫師應當在醫療管理部門、藥劑科簽名留樣或者專用簽章備案后,方可開具處方。備案應明確規定醫師含有何種處方權,如普通處方權、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特殊級抗菌藥品及限制級抗菌藥品處方權等。(1)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執業醫師經醫院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本院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但不得為自己開具該類藥品處方。(2)抗菌藥品的處方權:全部含有處方權的醫師通過醫院培訓、考核合格后,才獲得抗菌藥品的處方權。“限制使用”的抗菌藥品,原則上職稱為主治醫師及以上的醫師有權使用;“特殊使用”的抗菌藥品,原則上副主任醫師及以上的醫師有權使用。3.對于因多個因素被停止或取消處方權的醫師和增加某種處方權的醫師,醫療管理部門應及時將告知書送達藥劑科和有關科室,并對簽名/簽章留樣冊進行對應的刪除或增加,藥劑科自接到告知之日起,停止或允許調配該醫師處方。4.進修醫師按照醫院有關管理規定,由醫療管理部門(科)與有關臨床專業科室對其勝任本專業工作的實際狀況進行認定后,授予對應處方權。(五)處方的開具1.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防止、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闡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使用方法、用量、禁忌證、不良反映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特殊狀況需要使用“藥品未注冊使用方法”的,醫師必須向患者闡明并簽字,如用藥危險程度和偏離度大應按照醫院《超闡明書用藥管理規定》,規定患者填寫知情同意書。2.處方開具當天有效。特殊狀況下需延長使用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使用期限,但使用期最長不得超出3天,急診處方當天有效。3.處方普通不得超出7日用量;急診處方普通不得超出3日用量;對于如結核、慢性肝、腎疾病、高血壓、冠心病、高血脂、糖尿病等慢性病、老年病或行動不便等特殊狀況,按本地醫保規定處方用量可適宜延長,同時醫師應當注明理由,并告知患者在長久服藥時應注意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映及簡樸的解決方法。4.開具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應當嚴格恪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毒性藥品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出2日極量。放射性藥品必須由含有關專業資質醫師開具和使用。5.獲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的醫師應當按照《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6.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久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首診醫師應當親自診查患者,建立對應的病歷,規定其訂立知情同意書,病歷中應當留存下列材料復印件:(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療證明。(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它有關有效身份證明文獻。(3)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獻。7.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限一次用量,僅限于院內使用;其它劑型處方不得超出3日用量;控緩釋制劑處方不得超出7日用量。哌(醋)甲酯治療小朋友多動癥,每張處方不得超出15日慣用量。8.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出3日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出15日慣用量,其它劑型處方不得超出7日用量。9.對于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藥品,如鹽酸二氫埃托啡、鹽酸哌替啶處方限一次用量,僅限于醫院內使用。10.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需逐日開方,不超出1日量。11.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普通不得超出7日用量;對于某些特殊狀況(如長久失眠患者),處方用量可適宜延長,并且醫師須在診療欄中注明理由。12.開具電子處方時,如需同時打印紙質處方時,經簽名(包含電子簽章)或者加蓋簽章后有效。13.用藥必須具體統計于門診手冊或病歷上,避免科室間重復開藥。??漆t師開具非本專業疾病診療處方時,應含有下列條件:(1)醫師診療活動應以本專業疾病為主根據病情需要代開其它專科藥品為輔,并做好病歷統計。(2)院內信息系統可查看其它??漆t師對患者疾病診療和治療方案的統計。(3)代開其它專科的處方應屬于現在該疾病治療過程的一部分,即為持續治療,疾病無進展,不需要調節治療方案(涉及藥品、劑量、時間)。(六)處方的審核與調劑1.處方審核權在醫院工作的藥學專業人員,獲得藥師及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含有3年及以上門急診或病區處方調劑工作經驗,接受過處方審核對應崗位的專業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2.藥品調劑權在醫院工作的藥學專業人員,獲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工作。藥師應當通過《處方管理方法》及藥事管理有關知識的培訓后在醫院獲得處方調劑資格。經藥劑科同意后含有處方調劑權。含有處方調劑權的藥師,須在藥劑科簽名及簽章備案。3.含有藥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4.藥師應進行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獲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調劑資格后,方可調劑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5.院內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均應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認真審核處方,精確調配藥品,對的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使用方法、用量;向患者交付藥品時,按照藥品闡明書或者處方使用方法、用量,進行用藥交代與指導,涉及每種藥品的使用方法用量、注意事項等。7.藥師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與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正當性。8.藥師應審核處方正當性、規范性及用藥適宜性審核內容涉及:(1)西藥及中成藥處方,應當審核下列項目:1)處方用藥與診療與否相符;2)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與否注明過敏實驗及成果的鑒定;3)處方劑量、使用方法與否對的,單次處方總量與否符合規定;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與否適宜;5)與否有重復給藥和互相作用狀況,涉及西藥、中成藥、中成藥與西藥、中成藥與中藥飲片之間與否存在重復給藥和有臨床意義的互相作用;6)與否存在配伍禁忌;7)與否有用藥禁忌:小朋友、老年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臟器功效不全患者用藥與否有禁忌使用的藥品,患者用藥與否有食物藥品敏史禁忌證診療禁忌證、疾病史禁忌證與性別禁忌證;8)溶媒的選擇、使用方法用量與否適宜,靜脈輸注的藥品給藥速度與否適宜;9)與否存在其它用藥不適宜狀況。(2)中藥飲片處方,應當審核下列項目:1)中藥飲片處方用藥與中醫診療(病名和證型)與否相符;2)飲片的名稱、炮制品選用與否對的,煎法、使用方法、腳注等與否完整、精確;3)毒麻貴細飲片與否按規定開方;4)特殊人群如小朋友、老年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臟器功效不全患者用藥與否有禁忌使用的藥品;5)與否存在其它用藥不適宜狀況。9.處方經藥師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建議其修改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藥師發現不合理用藥,處方醫師不同意修改時,藥師應當做好統計并納人處方點評;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時,應當回絕調配,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統計,按照有關規定報告。10.處方審核慣用臨床用藥根據國家藥品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獻,臨床診療規范、指南,臨床途徑,藥品闡明書,國家處方集等。11.藥師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紀;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使用方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療。12.完畢處方調劑后,應當及時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藥師單獨值班時,在完畢處方調劑后,應分別在處方上的調配、核發欄處簽字。13.藥師應當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進行逐日登記。14.藥師對于不規范處方或者不能鑒定其正當性的處方,不得調劑。(七)監督管理1.醫院加強對機構處方開具、調劑和保管的管理,醫院藥事管理和藥品治療學委員會負責制訂藥品處方集、有關制度、方法并監督實施有關職能科室和藥劑科共同負責具體實施。2.醫院根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制訂并實施醫院的處方點評管理規范和實施細則。3.藥劑科負責處方點評工作。建立點評-反饋申訴制度,點評成果定時通過醫療管理部門反饋給臨床科室與臨床醫生。處方點評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不合理處方分為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仍持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4.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處方權予以取消:(1)被責令暫停執業。(2)考核不合格離崗培訓期間。(3)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4)不按照規定開具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5)不按照規定使用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6)因開具處方牟取私利。5.未獲得處方權的人員及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不得開具處方。未獲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不得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6.除治療需要外,醫師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處方。7.未獲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處方調劑工作。8.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門、急診大額處方監督管理醫療管理部門負責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監督檢查;藥劑科負責處方的用藥合理性審核。9.處方審核質量管理小組聽取各部門檢查成果,核定檢查成果,提出監督管理的改善建議。對持續違反規定三次以上的科室或醫生狀況向藥事委員會報告;當事科室及醫生需要向醫院藥事委員會進行解釋,由藥事委員會做出最后裁決。10.處方書寫質量監督管理:處方書寫質量的檢查已由醫師工作站在線自動審核完畢,如果處方書寫不合格,將不能開具處方。11.門、急診大額處方監督管理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負責保障醫院處方藥品費用控制的合理性、避免“大處方”。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負責定時根據原衛生部《處方管理方法》及本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規定對有關科室及醫生的處方進行分析,對門診及急診處方信息進行回想性統計,聯合藥劑科進行重點科室、重點醫生與重點藥品的專項處方點評,對處方的用藥合理性進行審查。如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的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科室及醫生;當事人需要以書面報告形式予以回復。12.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監督檢查醫療管理部門負責保障醫院毒麻藥品處方的醫生資質及處方書寫符合國家規定。并定時對毒麻藥品處方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不符合規定處方進行登記,及時反饋給當事人,并向特殊藥品管理小組報告。13.抗菌藥品使用監督管理外藥劑科負責保障醫院處方的抗菌藥品使用的合理性、避免濫用。藥劑科根據抗菌藥品臨床應用指南進行監督檢查。每月抽查一定量數量處方,根據處方的診療與用藥狀況判斷抗菌藥品用藥的合理性。對查出的不符合規定處方進行登記,及時反饋給當事人,并向抗菌管理工作小組報告。14.處方的用藥合理性審查藥劑科負責保障醫院處方的用藥安全及合理性。藥師特別關注處方中配伍禁忌、重復開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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