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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傳染病防治的法制化管理

眉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二OO九年1主要內容一、傳染病法制化管理的概況二、新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內容三、鄉鎮衛生院在傳染病防控中的地位和作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頒布實施,對于促進我們國家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工作,使傳染病防治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保障傳染病預防控制各項工作的落實都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十多年來,我們在傳染病防控工作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績,與這部法律的貫徹實施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依法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3傳染病防治的國內外動態:

傳染病仍然是人類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主要危害。據世界衛生組織2004年統計,全球5200萬死亡人口中,1700萬人死于傳染病。1975~1999年以來,新發現傳染病39種。為此,世界衛生組織提出了“全球警惕,采取行動,防范新出現的傳染病”;新傳染病不斷發現的同時,舊傳染病又死灰復燃,新舊傳染病狼狽為奸,使得傳染病防治形勢雪上加霜。4傳染病防治的國內外動態:目前全球有20億人感染結核,其中,活動性肺結核2000萬人。2002年新發病860萬例,因結核死亡200萬人。新發結核成年病人中艾滋病感染者占12%;一個活動性肺結核病人一年傳染10-15人。2004年3月24日是第9個“世界防治結核病日”,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目標是“到2005年發現率70%、治愈率85%”。5傳染病防治的國內外動態:

我國結核病人數居全球第二,2004年6月29日公布肺結核450萬人,其中傳染性肺結核150萬;每年145萬新發病例,死亡13萬人;75%肺結核病人年齡在15-54歲,80%在農村。結核病是廣大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主要病因。6傳染病防治的國內外動態:

1981年以來20多年,全球HIV感染6900萬人,死亡2700萬人。2003年有500萬人感染HIV,死亡300萬人。其中,非洲次撒哈拉HIV感染2660萬人,東非孕婦感染率10-15%,南非孕婦感染率25%;亞太地區HIV感染740萬人、拉美HIV感染200萬人、東歐中亞HIV感染150萬人、北非中東HIV感染60萬、北美西歐太平洋地區HIV感染120萬。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2004年呼吁國際社會關注艾滋病,并將艾滋病形容為“真正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因為每天有8000人因艾滋病而死亡。7傳染病防治的國內外動態:

我國目前HIV感染估計84萬人,其中,AIDS病人8萬。居亞洲第2位,世界第14位。分布于31個省,以青壯年為主,大多數在農村,局部出現發病死亡高峰,從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擴散,防治形勢非常嚴峻。8傳染病防治的國內外動態:1975~1999年新發現傳染病39種WHO統計全球5200萬死亡人口中,1700萬人死于傳染病WHO提出“全球警惕,采取行動,防范新出現的傳染病”新傳染病不斷發現,舊傳染病死灰復燃新舊傳染病狼狽為奸,雪上加霜9國際傳染病防控新形勢年份病原疾病1972萼狀病毒腹瀉(暴發)1972彎曲菌腹瀉(暴發)1973輪狀病毒嬰兒腹瀉1975星狀病毒腹瀉(暴發)1975細小病毒慢性溶血性貧血再生障礙危象1976微小隱胞子蟲急性腸炎1977埃波拉病毒埃波拉出血熱1.新傳染病不斷發現30年來新發現病原體40種10年份病原疾病1977嗜肺軍團菌軍團病1977漢坦病毒腎綜合征出血熱1980人類嗜T淋巴細胞病毒-I成人T細胞白血病/淋巴瘤1982人類嗜T淋巴細胞病毒-II毛狀T細胞白血病1982伯氏包柔螺旋體萊姆病1983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1983大腸桿菌O157:H7出血性腸炎:溶血尿毒綜合征1983幽門螺桿菌胃炎、胃出血、胃癌1988人類皰疹病毒-6幼兒急診(嬰兒玫瑰疹)1988埃利希體人類埃利希體病11年份病原疾病1989丙型肝炎病毒腸道腸道外傳播非甲非乙型肝炎1990人類皰疹病毒-7幼兒急診1990戊型肝炎病毒腸道外傳播非甲非乙型肝炎1992霍亂弧菌O139:H7新類型霍亂1992巴爾通體急性腸炎1993Sinnombre病毒1993庚型肝炎病毒非A-C肝炎1994人類皰疹病毒-8或卡波肉瘤相關皰疹病毒卡波肉瘤、體腔淋巴瘤12年份病原疾病1995Nendravirus腦膜炎、腦炎1996阮粒(朊病毒)新型變異克魯茲非德得-雅柯病1997A型流感病毒H5N1流感1997輸血傳播病毒?1997腸道病毒流行腦炎1998尼帕病毒腦膜炎、腦炎1999A型流感病毒H9N2流感1999西尼羅河樣病毒腦炎2003SARS病毒SARS13SARS疫情

世界SARS疫情14老傳染病死灰復燃疾病發病死亡與上年比%霍亂6437213780.7鼠疫20111737黃熱病6710-353登革熱1192819111117.9傷寒140051342000.7埃波拉出血熱5236-70.72004年傳染病疫情152004年一些國家傳染病流行印尼,登革熱報告52013人,死603人孟加拉,NIPAT,病30人,死18人澳大利亞羅斯河病毒病,1400例沙特發出禁令,限制裂谷熱行動俄羅斯發出鼠疫危險警告布基納法索腦膜炎2060例,死403例蒙古8.3宣布:17個省131個縣流行鼠疫16國內傳染病防控新形勢2004年傳染病發病3906566例,死亡7248例,與2003年相比,發病上升50.6%,死亡上升11.9%甲乙丙傳染病發病率總計為289.71/10萬2004年甲乙丙傳染病病死率總計0.19%172004年衛生部報告法定傳染病

發病率及病死率順位疾病名稱發病率(1/10萬)疾病名稱病死率(%)200327種傳染病總計259.1527種傳染病總計0.252004甲乙丙傳染病總計289.71甲乙丙傳染病總計0.191病毒性肝炎85.461狂犬病1002肺結核71.932霍亂40.93痢疾36.93艾滋病24.24淋病16.714新生兒破傷風10.15梅毒6.865流行性腦脊髓膜炎6.118中國內地SARS疫情19我國衛生法律制度建設的三個階段簡介

新中國建立以來,我國衛生法律制度建設,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

20第一階段,建國初期至文革開始

1、及時制定了“預防為主”、“面向工農兵”、“中西醫結合”、“衛生工作與群眾運動相結合”的四大衛生工作方針2、在衛生法律制度建設方面進行了積極而有效的探索,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條例》、《種痘暫行辦法》、《傳染病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消滅血吸蟲病的指示》、《食品衛生管理試行條例》、《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等21第二階段,“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時期這一階段,是我國衛生法律制度建設的停滯階段

衛生領域不僅沒有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已有法律、法規也無法執行22第三階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這一階段,是我國衛生法律制度建設的快速發展階段從1984年到2003年7月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頒布了《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國境衛生檢疫法》、《職業病防治法》《獻血法》等9部法律;國務院制定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31件行政法規;衛生部、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了400多件部門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制定了一系列有關醫藥衛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23主要的相關法律法規國境衛生檢疫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職業病防治法獻血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24一些專項的法規規章

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

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

鼠疫地區獵捕和處理旱獺衛生管理辦法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血站管理辦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放射事故管理規定25傳染病防治法修訂的背景自然因素:新發傳染病不斷出現,已控制傳染病疫情回升,面臨形勢嚴峻社會因素: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經濟體制轉變、社會轉型給傳染病防治帶來的問題也很突出。非典型肺炎暴露出的問題及教訓26新發傳染病不斷出現,

已控制傳染病疫情回升如艾滋病、埃博拉出血熱、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霍亂O139、腸出血性大腸桿菌O157:H7感染性腹瀉、西尼羅腦炎的出現以及結核病、血吸蟲病、性病疫情回升等等。27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經濟體制

轉變、社會轉型給傳染病防治

帶來的問題也很突出。如經濟發展后對預防疾病、促進健康的需求增長、流動人口傳染病管理問題、基層衛生防病組織的建立健全問題、生物安全防范問題等等28

非典型肺炎防控暴露出的

問題及教訓

國家對傳染病暴發流行的監測和預警能力較弱疫情信息報告、通報渠道不暢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病人的救治能力、醫院內交叉感染控制能力薄弱傳染病暴發流行時采取緊急控制措施的制度不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的財政保障不足29修訂傳染病防治法需解決問題1、應增加對突發的新類型傳染病的應急處理條款;2、缺少對突發的新的傳染病的具體分類考慮,應增加開放性條款;3、應增加對突發傳染病患者死亡尸體處理執行的授權規定;4、缺少醫療、防疫/科研等機構參與傳染病診斷、治療、采集標本、臨床檢驗、尸體解剖的準入規定;5、應增加對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方面的條款;6、應增加救治人員因搶救患者感染疾病后的權利保障條款;7、應增加對醫療救治機構進行經濟補償的相關法律條款;8、對違反法律應承擔的責任需具體化。30新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內容

制定、頒布、實施的時間《傳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月21日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自1989年9月1日施行。2004年8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于2004年12月1日施行。31傳染病防治法(9章80條)第一章

總則12條第二章傳染病預防17條第三章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9條第四章疫情控制11條第五章醫療救治3條第六章監督管理6條第七章保障措施6條第八章法律責任13第九章附則3條32

病種調整

仍分為甲、乙、丙3類,共37種,按病毒、細菌、其他排列甲類2種無變化乙類25種新增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將丙類的肺結核、新破、血吸蟲病升為乙類丙類10種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由乙類降為丙類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并予以公布。33

病種管理變化

乙類中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艾滋病雖不再實行按甲類傳染病管理,但并不表明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性降低,因為在第24條對艾滋病防治有專門規定34

病種管理變化

對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實施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35

《傳染病防治法》重要的修改內容

第二章傳染病預防內容最多,共17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傳染病預警制度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第二十條1、突出預防和預警36《傳染病防治法》重要的修改內容2、完善疫情報告和通報制度明確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常態下和重大疫情時的報告疾控機構應當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預警等相關信息實行通報定期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37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的相關法律法規時間法律、法規名稱報告條款報告單位或人1989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修訂)第三十、三十三條單位: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國境衛生檢疫機關人員:上述單位執行職務的人員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三十八條發生食物中毒單位和接受病人治療單位;衛生行政部門;200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1987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從事預防、醫療和保健工作人員;衛生防疫機構;199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衛生防疫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畜牧獸醫部門、國境口岸衛生檢疫部門1991性病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條性病防治機構、從事性病防治診斷的個體醫1991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醫療保健機構、個體開業醫生1999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第五、六、七、八條發生單位、接受食物中毒治療單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2001放射事故管理規定第八、九條發生單位或個人、衛生部門、公安機關2002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六、八條發生事故的用人單位、接診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200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十九、二十條突發事件發生單位、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人民政府2003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辦法第九至第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及醫療衛生機構200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突發事件發生單位、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38《傳染病防治法》重要的修改內容政府職責組織實施預案宣布疫區采取緊急措施隔離措施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征用設施、設備有關部門職責按照預案履行相應職責生產供應藥械優先運送人員、藥械醫療機構職責隔離治療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污染場所、物品消毒醫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責流調提出疫點、疫區劃定建議衛生處理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提出疫情控制方案采取措施指導下級組織指導有關單位處理社會公眾參與和配合3、進一步完善傳染病暴發的控制措施39《傳染病防治法》重要的修改內容專章三條(第五章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條)強調政府加強和完善傳染病醫療救治服務網絡建設醫療機構應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接診治療醫療機構應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4、規定傳染病醫療救治工作40

醫療救治

傳法第五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接診治療,書寫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引導至相對隔離的分診點進行初診。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復印件一并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條例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41《傳染病防治法》重要的修改內容5、加強保障制度的建設專章六條(第七章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條)主要是經費保障日常經費項目經費補助經費困難人群醫療救助減免經費42《傳染病防治法》重要的修改內容6、突出法制觀念修訂時遵循一個總體思路:維護公眾利益與保護公民權益相平衡

突出表現在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八條43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的幾個特點

強化公共衛生法制管理的意識比如,在第一條立法目的增加了保障“公共衛生”的表述,規定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傳染病預警制度、對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等。44

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的幾個特點

對政府職責的規定更加明確比如,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傳染病防治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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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的幾個特點

對有關部門的職責界定更加具體

比如,規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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