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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E林業廳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EE林業廳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為保證國家和人民財產的安全,使地下停車場運轉安全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地下停車場只允許廳機關及大院內直屬事業單位停放小客車、越野車、旅行車。外單位及私人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得駛入。

二、地下停車場每天6:00開啟大門、晚上22:00關閉大門。駕駛人要自覺遵守時間,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時,必須先征得門衛同意,并認真登記。

三、凡在地下停車場停車的駕駛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場限高,限速、單行、禁止煙火等規定。車輛按線整齊停放,不得壓線、出庫停放,不得隨意亂扔煙頭,果皮紙屑、以保持場內干凈。

四、車輛進出車場時須一慢、二看、三通過,嚴禁爭道搶行,杜絕事故的發生。

五、非本單位工作人員嚴禁從地下車場直接進入辦公樓,非本單位乘車人不允許進入地下停車場。

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管理好停車場內燈光和設施,節約用電,確保停車場內清潔衛生、安全有序。

*省EE廳后勤服務中心

二○**年六月六日

篇2:社區地下室停車場管理使用規定(1)

社區地下室停車場管理使用規定(一)

一、機車進入地下室停車場時,應減速慢行,停、看、聽,注意燈號及反光鏡,確保安全,致發生事故,其責任應自行負責協商處理,如有損壞公物,應負責賠償。

二、地下停車場車輛進入須憑證通行,并將停車證貼於車前玻璃右上方,無證車輛及無遙控器者一律禁止入內,如擅自闖入停放者,將以來路不明車輛報警處理。

三、汽、機、踏車進入地下室時,請減速慢行,時速限制以不超過每小時15公里為原則。

四、車位所有權人如將車位轉售或租予其他住戶,應通知管委會,以便管理。

五、車位不得轉售予非本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或轉租非本社區之住戶,違反者應對其他共有人(區分所有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管委會有權禁止其車輛進入。

六、停放車輛應遵照管委會製定之車位停車,不得隨意亂停車或佔用他人停車位。

七、汽車停車位一格(位)只能停放一輛汽車,且不可堆放雜物,如因而發生意外(火警等),車(物)主除應負法律責任外,須負一切損害完全賠償責任。該車位之區分所有權人得將其機、踏車置於其車位停車格內,并擺放整齊、美觀。

八、機車一律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并擺放整齊。機車停車格採事先登記分區抽籤方式分配。抽籤方式如下:

1.A、B、C、D四棟之區分所有權人分區抽籤,每年抽籤一次。

2.各分區登記之人數超出該分區之停車格總數時,以一戶一停車格為原則。

3.各分區登記之人數低於該分區之停車格總數時,空餘停車格得開放予其他分區未抽得停車格之登記人抽籤分配使用。

4.抽籤分配后如仍有空餘停車格,得提供當年度有新增需求之之住戶登記后抽籤分配使用。

九、各分區於B1設置之腳踏車專區,僅供腳踏車停放,不得停放機車或堆放雜物,腳踏車應依指定位置排放整齊,不得任意停放。

十、積欠管理費三期以上者,禁止該戶車輛進入停車場。

十一、地下室停車場僅限停車用途(緊急避難不在此限),禁止變更為其他用途使用,違者管委會得將其移至他處,并不負保管責任。

十二、佔用他人車位或違規停車者:

第一次開違規單,第二次上鎖罰款一仟元,罰金存入管理基金。拍照存證保留侵佔追訴權。

十三、嚴禁於停車場內清洗車輛,以免積水孳生蚊蟲,影響環境衛生。

十四、車輛有故障且有可能發生危害意外,為確保住戶及大樓安全,管委會得立即處置,將車移往他處,住戶不得異議。

十五、每一車位每月繳交100元,此固定費用須與管理費一起繳納,不得拒繳。

十六、停車通行證及遙控器,不得轉售(借)他人,如有遺失應立即向管委會報備銷號,可自費再製一支遙控器,確保社區安全。

十七、以上各項規定,請停放住戶須遵守,如違反規定,管委會有權即停止該車進入停車場,并將車道遙控器註銷或上鎖管制,不得議異。

十八、以上各條款修改時,須全數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經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決議通過,始得認定修改。

十九、本辦法由管委會決議通過后公佈實施。

篇3:E小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E小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1.車場管理

1.1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應佩戴標志,態度熱情行為規范地履行管理服務職責。

1.2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為停車場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本停車場內停放車輛的管理和本停車場內設施設備及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為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車主/駕駛員請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

1.3停車場實行24小時封閉管理,車位有償使用,收費管理,請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1.4請將車證置于前擋風玻璃左下方,請勿遮擋、移走或轉借;

1.5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或非法物品于停車場內,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

1.6.停車場內嚴禁加油、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嚴禁洗車和修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隨時制止上述現象;

1.7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不得將隨車雜物丟棄在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漏水應及時處理。

1.8車主/駕駛員在確保車輛警報器正常工作的條件下,須將車輛報警器設置靜音防盜,以免引起誤鳴,影響小區住戶休息;

1.9自覺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備設施。如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因失誤或其他不當造成公物或設備設施損壞的,須照價賠償,對拒付者物業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

1.10遇有涉及社區內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停車場使用者請予以配合。車主/駕駛員不可將此作為索償的理由,但物業辦有責任提前給予通知;

1.11車輛在停放期間發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關部門調查結案以后,由責任人進行賠償,停車場管理單位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2.車位的使用

2.1車位只限持卡(證)車輛停車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2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后,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有紀念價值的物品、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文件等須隨身攜帶,嚴禁放于車內,如發生偷失,停車場管理單位概不負責;

2.3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張貼廣告或懸掛任何物品;

2.4如因工程維護或清潔工作,需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請予以配合;

2.5車位轉租、轉讓、轉賣,車位產權人應提前通知物業辦,并到物業辦辦理注銷、變更備案手續;

3.地下停車場感應卡使用規定

3.1感應卡僅限于地下停車場出入使用。為保證車輛停放安全,感應卡實行一卡一車制且僅限于簽約對應的車輛出入使用。

3.2進出地下停車場務必進行讀卡操作,如車輛缺少駛入/駛出的單項讀卡記錄,該車將無法使用該卡再次駛出/駛入地下停車場;

3.3使用感應卡時,需停車將感應卡在讀卡機前紅燈處晃動一下,待擋車器抬桿后方可以低于5km/小時速度通過(感應卡感應距離約50㎝-70㎝);

3.4車輛在出入地下停車場時請勿緊隨前方車輛,一定要待前方車輛通過欄桿后再進行讀卡,確認擋車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擋車欄桿砸車;不經讀卡機讀卡而緊隨前車通行發生事故的,由車主/駕駛員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設備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5車主/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進入停車場將車停好后,一定要將感應卡隨身攜帶,做到車、卡分離,禁止置于車內,因停車證或感應卡保管不當發生車輛丟失的,停車場管理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3.6地下停車場采用一卡一車制,如人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進入多輛車的現象發生,物業辦將根據協議取消其地下停車場使用資格;

3.7車主/駕駛員如不慎將感應卡丟失,請立即通知小區物業辦,并于24小時之內辦理書面報失手續,以便及時控制,保障車輛的安全;

3.8您的停車期限是由地下停車場管理系統計算機進行控制,因此,請使用人在協議到期前15日內到物業辦辦理續約手續,以防止您的使用不便。在協議期滿后如您仍未到物業公司辦理手續,該卡號將被電腦自動注銷,停止使用;

3.9凡失效的停車證感應卡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一經發現有權收回。

4.其他

4.1本地下停車場限高2.0m。

4.2小區內公共區域禁止機動車輛停放,為方便來小區外來車輛的停放,地下停車場設有專用臨時停車車位。經許可并辦理了相關手續后的車輛可持證(卡)入內停放。停放車輛應遵守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并按規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服務費。

4.3地停車場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個人及無證(卡)車輛不得入內。

5.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執行。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12.20

篇4:小區交通車輛停車場管理規定

小區交通車輛、停車場管理規定

一、車輛的管理

1、在摩托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業主,必須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區內的自行車、摩托車,應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不得在小區內隨便亂放。

3、凡在收費停車場停放的自行車(指本小區業主的車輛),必須辦理手續和按規定交納停放費。

4、凡在收費停車場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

5、當車輛進入保管范圍時,車主應向車管員領取存車牌號;當車輛離開時,必須將存車牌交還車管員,沒有交還或存牌號與車上號碼不符時,該車不得離開保管范圍,違者車管員有權扣留該車或扭送派出所處理。

6、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時,管理處不負責賠償。

7、車管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二、地面停車場管理規定

1、地面停車場由管理處負責維護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

2、固定使用車位的車主可到管理處辦理停車場停車證,并將停車證放在擋風玻璃左側醒目處,以便識別。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交納費用。

3、車輛進入停車場應領取停車出入卡,出場時交回出入卡。車管員對進出停車場的車牌號碼、進出時間,所發出入卡號等進行登記。認真執行規定,對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4、車主的停車出入卡請隨身攜帶,認真保管,作為出場憑證,若有遺失,要立即向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后果自負。

5、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車窗,貴重物品請勿留在車里。

6、停車場若有交通違章,管理處將報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7、若車主在停車場停車與管理處發生糾紛,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仲裁機構予以仲裁或向小區所屬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篇5:小區車輛道路停車場(位)管理規定

小區車輛、道路、停車場(位)管理規定

為維護轄區道路暢通,車輛停放、行駛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7座以上客車、1噸以上(含1噸)貨車不得在轄區內停放。

二、禁止裝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車輛入內,2.5噸以上貨車、大型客車、農用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小區。

三、業主、客戶擁有的車輛(人心所向轎車、7座以下客車、1噸以下貨車)須到物業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

四、業主、客戶自有車輛均應入庫停放,未入庫或沒有車庫的應在劃定車位停放并按規定繳納機動車車位使用費;摩托車、助動車、電動車、自行車一律放入儲藏室內;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車場地及他人的車庫(位)前、儲藏室門口停放。

五、外來臨時車輛(非業主、住用人)進入轄區必須在門衛辦理登記手續,并在劃定車位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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