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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縣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E縣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對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的管理,規范機動車輛停放,保障車輛安全、道路暢通。按照《EE縣城區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更有效地為領導、部門和市民提供服務,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縣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對進駐綜合大樓各單位公務車、職工私家車輛和前來行政中心辦事的外來辦事車輛的停放,視車位需求情況可適當對外營業。

二、縣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由EE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委托貴州**公司EE物業管理處(以下簡稱物管處)負責管理,堅持“以場養場”和公共服務相結合原則進行收費管理。

三、凡進駐綜合大樓各單位公務車、外來辦事車輛、職工私家車等一律停放在地下車場。行政中心綜合大樓規劃范圍內嚴禁任何三輪及三輪以上車輛停放(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急救車、工程搶險車除外),摩托車停放由物管辦負責劃定區域并指揮停放管理。

四、地下停車場由管理人員劃定專用停車位和臨時停車位,專用停車位負責停放進駐行政中心綜合大樓各單位的公務車輛,臨時停車位負責停放職工私家車輛、外來辦事車輛和上級來阡調研檢查的車輛。

五、凡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實行收費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和專車專卡。

(一)專用停車位的收費管理實行按月收費,由各單位向物管處申請辦理月卡,每車每月60元。車管員24小時值班。物業管理辦具體進行管理,車輛隨時可以進出、停放。

(二)臨時停車位實行按次收費(上級來阡調研檢查車輛除外),2小時內(含2小時)每輛每次收費2元,不足2小時的按2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每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超過6小時至24小時內(含24小時)收費5元,超過24小時按前述標準重新計費。職工私家車輛也可申請辦理月卡,每車每月50元。

六、出入停車場的車輛駕駛員必須聽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自覺維護停車庫秩序;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地下停車場內的行車標志通行和按指定車位停放車輛。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管理人員認“卡”對車,卡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停車和出車。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本車場出入使用的停車卡,要隨身攜帶,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告物業管理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負責。

七、為確保停車場通暢及交通安全,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車流規劃為單向行駛,所有進出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指定出、入口駛入駛出車輛,嚴禁超車和逆向行駛。進入本車場的車輛不得鳴笛,辦理月租的單位車輛應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越位停車,外來車輛應接受管理人員的引導,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交通管理部門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八、停車場出入口、斜坡路、拐彎及停車位置周邊,車輛必須依據指示標識減速慢行。停放車輛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遇到事故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現舉報或者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罰款或者禁用本停車場等處理。地下停車場為半密閉空間,車輛停放好后,要立即關閉引擎,以減少一氧化碳排放量。

九、車輛在停車場內拋錨時,應先推離通道以免妨礙交通。凡進入停車場修理車輛的人員須由車主陪同,并先向停車場管理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工作完成后立即撤離。

十、地下停車場只承接停放2.5米以下高度的轎車、越野車,超高超寬車輛一律不準進庫。進入停車場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開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十一、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保持車輛清潔、無油漬。由于地下車場對防濕排水要求高,嚴禁在庫內設置洗車場。

十二、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租用手續,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如車主有特殊保管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十三、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地下停車場,一經發現,將報公安部門按規定處置。

十四、本辦法由EE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年5月5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法辦理。

篇2:購物中心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購物中心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各位消費者朋友:

為了更好地滿足消費者停車需要和為消費者提供停車便利,**集團**人民商場特對**購物中心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調整如下:

一、停車場開放時間

8∶00——24∶00

二、收費標準

1、每小時收費3元;

2、1小時內免費停車;

3、凡當日在人商**購物中心(含武商量販、影院、溜冰場、餐飲娛樂)消費滿100元,憑消費發票當日可免費停車1小時;滿200元,可免費停車2小時;依此類推,最高免費停車5小時;

4、到人商執行公務(檢查、視察、慰問等)的車輛,予以免費停車。

此辦法自20**年4月16日起執行。請消費者朋友相互轉告。

篇3:大樓門禁裝璜搬遷停車場管理辦法

大樓門禁、裝璜、搬遷、停車場管理辦法

一、共用部份及約定共用部份之使用管理事項,本規約未規定者得授權管理委員會另定使用管理規則,以附件方式依附本規約實施并授權管理單位執行之,若有修改增加時,經委員會決議公告之即可。

二、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有異動時,須取得資格并向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登記資料《以登記產權之權狀或土地建筑物登記謄本》、以利建檔及提供服務。

三、區分所有權人將其專有部份出租他人或供他人使用時,該承租者或使用者亦應遵守本規約各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并應向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資料《租約、借約或其他使用及檢附身份證影本證明,未提出者,管理委員會有權拒絕進《搬》入。

四、區分所有權人應在租賃《或使用》契約書中載明承租人《或使用人》不得違反本規約之規定,承租人《或使用人》并應向管理委員會提出切結保證書。

五、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在遷離本大樓時,應將遷往地址通知管理委員會,否則管理委員會不作任何轉信等服務。

六、地下停車場須按位停放整齊并停於停車格內,其車身不得超出格外亦不得占用他人車位或停放於公共走道及空間上、如有違反任意停放汽、機車時,授權管理委員會進行取締,第一次開立警告單、第二次則上鎖并處罰款汽車新臺幣壹仟元整充當管理基金,并待繳付罰款後始可放行,違規期間如因車輛遭上鎖而導致毀損情事產生時,管理委員會及執行單位人員皆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七、住戶如有毀損公物者,需無條件負責,若屬蓄意照價賠償,毀損公物者,則需照價處以二倍之賠償金若拒付賠償金者管理委員會得依法律追訴其責任,各區分所有權人及關系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住戶之機車或腳踏車嚴禁停放於大樓管理室出入口或強行占用公共用地,須按規劃停車位停放整齊,違者第一次開立警告單、第二次上鎖并處罰款新臺幣伍佰元整充當管理基金,并待繳付後始得放行,違規期間如因上鎖而導致毀損情事產生時,管理委員會及執行單位人員皆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九、如住戶於地下室停車場、公共用地、走廊、安全梯間、頂樓、機房等,任意堆放雜物或個人物品時,管理委員會有權逕公告三日後乃未清理時,即視同廢棄物予於收取丟棄,該住戶不得有異議,亦不得提出任何賠償事宜。

十、社區內嚴禁制造噪音,如有妨礙安寧情節產生,在勸告無效後,得授權管理中心向主管警政單位舉發。

十一、本規約中未規定之事項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二、本大樓公告欄設置於各棟電梯內及管理室入口中庭左側旁,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各住戶不得擅自張貼廣告。

十三、各區分所有權人購屋時,與皇建建設公司所簽署之「比佛利山莊住戶規約」視為本規約之附件,如有抵觸時,以本規約為主。《如本規約有抵觸法令時,則以法令為主》。

十四、各住戶於裝璜施工時應先簽立「施工保證切結書」及繳交裝璜保證金「貳萬元」《現金或即期支票》,於施工完畢經確認無破壞社區之公共設施及裝璜施工雜物清除乾凈後,予以無息退還。《以符合各項管制措施》。

十五、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七三O巷三十四號之門號、為本大樓管理中心之代表門號。

篇4:物業轄區停車場管理辦法

物業管理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停車場管理辦法

1.目的

規范管理服務區域內停車場的管理,維護停車場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管理服務區域內的停車場.

3.職責

崗位工作內容

部門負責人停車場證照辦理,停車場管理規定審批,并對停車場管理進行全面指導、監督。

安全主管/主辦/班長負責制訂、完善本部門停車場管理規定。負責停車場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安委會對停車場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總則

4.1.1各管理處必須根據本文件確定的一般原則、操作流程及停車場的實際情況,編制各管理服務區域停車場管理規定,對停車場管理的責任、實施方法、防范措施做出詳細規定,并報品質管理部備案。

4.1.2購買車位的顧客需憑購買手續與管理處簽訂《車位服務協議書》;顧客需租用車位時需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由管理處經理審批后,與其簽訂《車位租用協議書》。

4.1.3《車位服務協議書》、《車位租用協議書》必須按公司提供的統一格式、內容填寫,有效期滿前一周,管理處應通知顧客續簽。

4.1.4外來車輛需根據車位緊張程度及潛在風險(如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確定是否讓其停放。無牌機動車輛及攜帶危險品車輛嚴禁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內。

4.1.5所有停車場出入口都必須設置地樁(無人化管理車場除外)。如出入口道閘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暫時失去屏障功能時必須使用地樁,保證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6經營性停車場應有政府頒發的合法證照和手續。車場內應有防盜提示標識,夜晚在機動車場值勤的安全員須穿反光衣。

4.2出入憑證管理

4.2.1對與管理處簽訂了《車位服務協議書》或《車位租用協議書》的顧客,各管理處應根據停車場的實際情況對車輛管理采用以下兩種控制方法:

第一類:停車場智能卡,該類卡按使用性質分為車場卡、臨停卡、訪客卡,見公司《CI手冊》,適用于已安裝智能系統的停車場進出車輛使用。

第二類:紙制《車輛停放服務卡》,適用于未安裝智能系統的停車場,供租車位或私家車位的車輛使用。

4.2.2紙制《車輛臨時停放憑證》,適用于未安裝智能系統的車場供外來臨停車輛使用;或有商業裙樓的物業因臨時進出車輛頻繁,不適用發放智能卡時使用。

4.3已設崗的停車場車輛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4.3.1二十四小時使用地樁。

4.3.2車輛進出時,必須檢查一輛放行一輛,過一輛車開一次道閘,嚴禁在未辦理手續前將道閘打開。

4.3.3在車流量高峰期應增加崗位人員,加快車輛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車輛滯留,有條件的管理處應盡可能考慮進出口分流,并做好標識。

4.3.4車輛駛入時的基本操作:

A.車輛駛近停車場入口時,安全員應面向來車呈立正姿勢,示意車輛減速停車,若其帶有智能卡,指引其讀卡進入。

B.是臨停車輛,應迅速準備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當車輛停穩后,安全員快步走至距車輛駕駛室窗口適當距離的位置,呈立正姿勢并敬禮,迅速發放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打開地樁并向車主示意點頭問好,車主接過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后,示意車輛駛入停車場。

C.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安全員要及時對車輛外觀進行仔細檢查,并將有異常情況的車輛記錄于《停車場車輛情況登記表》。

4.3.5車輛駛出時的基本操作:

A.車輛駛近停車場出口時,安全員應面向來車呈立正姿勢,注意觀察,對臨停車輛應示意車輛減速停車。

B.車停穩后,安全員快步走至距車輛駕駛室窗口適當距離的位置,呈立正姿勢并敬禮,向車主收回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并快速核對車牌號、進入時間、值班人員簽名等信息,對需要收取車位使用費的車輛按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并給車主相應的停車費發票,然后開啟道閘、打開地樁,示意車輛駛出停車場。登記、存放收回的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

C.對不愿收發票的車主,應明示公司的規定,請車主自行處理,嚴禁收費不給發票的行為,一經查出,一律按貪污票款處理。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應在《未收費車輛登記表》上作詳細記錄,并請車主或上級簽名確認。

4.3.6如發生駛出的機動車輛無智能卡、《車輛停放服務卡》、《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卡/證上的車牌號與所開車輛車牌號不符、司機不符、無車牌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控制中心和上級領導,查驗并登記車主的有效證件: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車牌號、車型等,進行人、車、證的核實,經車輛所有權人或單位證實并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名后方可放行。

4.5停車場秩序管理

4.5.1安全員要維護停車場內良好的交通秩序,引導車輛正確停放,若出現困難或問題,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防止車輛堵塞及意外事故發生。

4.5.2車場內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及辦法處理。

4.5.3如發生車輛沖崗、從入口繞行等可疑情況,應首先設法截停車輛,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部門經理或部門安全負責人處理。

4.5.4車場內禁止維修車輛,特殊情況須報管理處經理。

4.5.5車場車輛如發生油、氣、水滴漏等異常情況,安全員應立即通知車主進行檢查并

處理,若通知不到車主須將情況上報主管/主辦。

4.5.6制止在停車場內進行試剎車或練習駕駛的行為。

4.5.7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立即上報部門主管/主辦以上人員到現場處理,根據損壞情況與車主明確責任,賠償損失。

4.5.8因管理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或丟失,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6停車場票據管理

4.6.1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由專人從管理處指定票據管理員處領取,并對領取數量進行登記。各車場出入口崗在交接班時須將卡/證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上。

4.6.2對回收的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應妥善保管,防止風吹、雨淋、遺失,每日由專人負責整理核對;《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應上交到管理處指定的負責人,由票據管理員登記保管,與存根一起保存。

4.6.3停車發票由專人到出納員處簽名領取,編號應具有連續性,車場出入口崗交接班時須將發票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上,停車費滿500元時要連同發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處出納員處,由出納員核對并登記票據和現金數,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4.7停車場智能卡管理

按《智能卡管理辦法》執行

4.8摩托車、自行車管理

4.8.1在管理服務區域內應指定固定的摩托車、自行車停放點,并明確標識(包括防盜標識),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員督導執行。

4.8.2在管理服務區域內停放摩托車、自行車可不收取任何費用,亦無須發放任何出入憑證。

4.8.3嚴禁無牌摩托車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對無牌摩托車多的管理服務區域,應及時書面聯系交通管理部門或轄區派出所進行清理,以維護管理服務區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5.支持性文件

GZWY7.5.1-A01-07《智能卡管理辦法》

GZWY8.2.3-A01《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6.質量記錄和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

GZWY7.5.1-A01-03-F1《車位租用協議書》

GZWY7.5.1-A01-03-F2《車位服務協議書》

GZWY7.5.1-A01-03-F3《停車場車輛情況登記表》

GZWY7.5.1-A01-03-F4《車輛停放服務卡》

GZWY7.5.1-A01-03-F5《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

GZWY7.5.1-A01-03-F6《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GZWY7.5.1-A01-03-F7《未收費車輛登記表》

篇5:蘭州市公共和道路停車場地經營權有償出讓暫行辦法(2021年)

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政府

蘭政發[20**]85號

第一條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緩解城市停車泊位供求矛盾,有效利用公共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本市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四區范圍內,由政府投資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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