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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小兒驚厥、癲癇持續狀態2009-5-171.小兒驚厥、癲癇持續狀態2009-5-171.
驚厥是全身或局部骨骼肌群突然發生不自主收縮,以強直或陣攣等骨骼肌運動發作為主要表現,常伴意識障礙。大多由于過量的中樞神經性沖動引起,亦可由于末梢神經肌肉刺激閾的降低引起,如血中游離鈣過低引起的低鈣驚厥。驚厥是兒科常見而重要的急癥之一。2.驚厥是全身或局部骨骼肌群突然發生不自主收縮病因(一)感染性1.顱內感染:細菌、病毒、寄生蟲(瘧原蟲、弓形蟲、肺吸蟲、血吸蟲、囊蟲、包蟲等)引起的腦膜炎、腦炎、腦膜腦炎、腦膿腫等。2.顱外感染:(1)高熱驚厥:為小兒驚厥最常見的原因。典型的高熱驚厥具有以下特點:
1)多見于6個月至3歲小兒,6歲后少見。
2)患兒體質較好。
3)驚厥多發生在病初體溫驟升時,常見于上感。
4)驚厥呈全身性,次數少,≤4次,時間短,大多數在5-10分鐘以內,恢復快,無異常神經系統體征,一般預后好。3.病因(一)感染性3.
復雜性熱性驚厥:為不典型經過。其主要表現:1)一次發作持續15分鐘以上2)24小時內反復發作≥2次3)局灶性發作或不對稱4)反復頻繁的發作,累計發作總數5次以上4.復雜性熱性驚厥:為不典型經過。其主要表現:1)一次發作持
(2)中毒性腦病:急性感染過程中可出現類似腦炎的表現,但并非病原體直接侵入腦組織,而可能與感染中毒、人體對病毒的過敏反應、缺氧、腦組織水腫、小血管內膜細胞腫脹造成腦局部缺血性壞死等多種因素有關。其特點如下:
1)任何年齡、各種體質小兒均可發生。
2)多見于菌痢、傷寒、百日咳、敗血癥、肺炎等疾病的極期。
3)驚厥可局限性、次數多、時間長,常有意識障礙及神經系統體征,昏迷越久,產生后遺癥的可能性越大。(3)其他:如破傷風、Reye綜合癥等。5.(2)中毒性腦病:急性感染過程中可出現類似腦炎的表現,但(二)非感染性1.顱內疾病:原發性癲癇(大發作、嬰兒痙攣癥等);占位性病變(腫瘤、囊腫、血腫等);顱腦損傷(產傷、缺氧、外傷等);顱內畸形(腦積水、腦血管畸形、神經皮膚綜合癥)等;其他(腦白質營養不良、脫髓鞘病等)。2.顱外疾病:⑴代謝性:低血糖、低血鈣、低血鎂、低血鈉、高血鈣、高膽紅素血癥;遺傳代謝缺陷(苯丙酮尿癥、半乳糖血癥、有機酸尿癥,維生素B6依賴癥、脂質累積癥等);維生素(B1、B6、D、K)缺乏癥等。6.(二)非感染性1.顱內疾病:原發性癲癇(大發作、嬰兒痙攣癥等
⑵中毒性:殺鼠藥、一氧化碳、煤油、汽油等急性中毒。⑶心源性:嚴重的心律失常可致急性心源性腦缺血綜合征(阿-斯綜合征)。⑷腎源性:任何腎臟疾病或泌尿系畸形導致高血壓或尿毒癥時均可引起驚厥。⑸其他:出血性疾病伴顱內出血者;嗜鉻細胞瘤發生高血壓腦病者;接種百日咳疫苗后;每日大劑量放射治療(損傷血管內皮細胞可致腦水腫及多處出血)等,均可導致驚厥。7.
⑵中毒性:殺鼠藥、一氧化碳、煤油、汽油等急性中毒。7.診斷(一)臨床表現1.驚厥:多突然發作,意識喪失,兩眼凝視、斜視或上翻,頭后仰,面肌及四肢呈強直性或陣攣性抽搐,可伴有喉痙攣、呼吸暫停、甚至青紫。驚厥后昏睡,少數病例抽搐時意識可清楚,如手足抽搦癥。驚厥呈持續狀態常提示病情嚴重。2.體檢重點:驚厥發作時應注意系全身性抑或局限性,強直性或陣攣性;可一般望診及心臟聽診(有無停搏、心率減慢或增快),待驚厥停止后必須進行全面體檢,神經系統尤應重點檢查:要觀察神態變化,如神萎、嗜睡常提示病情較重,精神良好常提示病情較輕;應檢查有無顱內壓增高征(前囟是否緊張、飽滿,骨縫有無增寬)及眼部異常;有發熱者,應仔細尋找有無瘀點、皮疹,有無腦膜刺激征或陽性神經征;發熱者應注意有無局部感染灶(如咽部皰疹等);應測血壓,除外高血壓腦病。8.診斷(一)臨床表現8.診斷(二)實驗室檢查1.三大常規:2-7歲病因不明的感染性驚厥,尤其在夏、秋季,必須做冷鹽水灌腸取糞便鏡檢除外中毒性菌痢。小兒驚厥時白細胞計數可增高,故據此鑒別病毒性或細菌性感染的價值不大,但血中嗜酸粒細胞顯著增高常提示腦型寄生蟲病。嬰幼兒病因不明的感染性驚厥,應查尿液除外尿路感染。2.血生化檢查:如血糖、血鈣、血鎂、血尿素氮、肌酐等。3.腦脊液檢查:病兒神萎、嗜睡、顱內感染不能除外時,均應行腰穿做腦脊液檢查。9.診斷(二)實驗室檢查9.診斷(三)特殊檢查:根據以上檢查仍不能作出診斷時,可選擇以下檢查:1.眼底檢查:新生兒先天性感染可能有視網膜脈絡膜炎;廣泛視網膜下出血提示顱內出血。視乳頭水腫提示顱內占位性病變。2.硬腦膜下穿刺:對硬腦膜下出血、積液、積膿可立即肯定診斷,作涂片、培養還可明確病原。3.腦電圖:80-90%癲癇患兒經誘發試驗和反復檢查的腦電圖都有癲癇波形可見(棘波、尖波、棘慢波、尖慢波、高幅陣發性慢波等);嬰兒痙攣癥則有特征性的高峰節律紊亂。隨訪檢查腦電圖有助于對新生兒驚厥預后的推測。4.頭顱X線平片:顱內鈣化灶常提示先天性感染,如腦室周圍鈣化提示巨細胞病毒感染。5.腦B超:適用于前囟未閉患兒,對腦室出血、腦積水等診斷有用,且可隨訪。6.腦CT:對蛛網膜下腔出血等顱內出血、各種占位性病變和顱腦畸形等均很有價值。7.MRI:比CT更精確,尤其對腦內細小病變較為敏感。10.診斷(三)特殊檢查:10.治療(一)一般治療1.確保患兒呼吸道通暢,及時清除鼻咽腔的分泌物。患兒頭部應轉向一側,以防誤吸與窒息。防止舌咬傷及關節損傷。2.常規給氧,以減少缺氧性腦損害。3.保持安靜,禁止一切不必要的刺激。11.治療(一)一般治療11.治療(二)抗驚厥藥物的應用1.地西泮(安定):可作為首選藥物,劑量為0.3-0.5mg/kg(最大量10mg)靜注,注射速度每分鐘1-2mg,新生兒每分鐘0.2mg,必要時15分鐘后重復1次。本藥對各種驚厥持續狀態都有效,作用快,5分鐘內起效,最適合于急救,但維持時間短,劑量過大可有呼吸抑制,血壓下降,故需進行呼吸血壓檢測。2.苯巴比妥鈉:肌注5-10mg/kg,但作用慢,可選用靜脈制劑,劑量為10mg/kg靜注,注速每分鐘不超過25mg,可在15分鐘內起作用。必要時于20-30分鐘后重復一次。大劑量為15-20mg/kg靜注,用于控制驚厥持續狀態。本藥與地西泮聯合應用時應監測呼吸、血壓、血氣及腦電圖。3.水合氯醛灌腸:6%水合氯醛溶液1ml/kg保留灌腸。12.治療(二)抗驚厥藥物的應用12.THANKYOUSUCCESS13.2023/9/16THANKYOUSUCCESS13.2023/8/治療4.苯妥英鈉:靜脈給藥負荷量為15-20mg/kg,給藥速度小于1mg/(kg.min),6小時后改為維持量,及5-6mg/(kg.d),分2-3次給予,口服。靜脈給藥時,盡可能用心電圖監測,如發生心率減慢或血壓減低時,應考慮停藥。5.副醛:僅用于其他常規處理無效的病例。本藥需深部肌注,劑量為每次0.1-0.2ml/kg,注射于大腿外側深部,一次不超過5ml,30分鐘內生效。不宜灌腸給藥。本藥可自肺部排出,故有肺部疾患或新生兒慎用。6.硫噴妥鈉:經上述治療發作仍不停止,可采用麻醉治療。多選用硫噴妥鈉,劑量為10-20mg/kg(最大不超過300mg),配成2.5%溶液,現按5mg/kg緩慢靜注,止驚后即不再靜注,余者按每分鐘2mg靜滴,依病情增減速度至停用。用麻醉藥期間,必須監測生命體征及腦電圖監護。由于本藥易引起呼吸抑制,用藥前應做好氣管插管的準備。14.治療4.苯妥英鈉:靜脈給藥負荷量為15-20mg/kg,給藥治療(三)對癥處理高熱者宜物理降溫(25-50%乙醇溶液擦浴,冷鹽水灌腸,頸旁、腋下、腹股溝等大血管處置冰敷),也可用安乃近10mg/kg滴鼻或口服,退熱作用迅速。昏迷患兒常有腦水腫,可靜注甘露醇及呋塞米。皮質激素對炎癥性、創傷性腦水腫效果較好,對缺氧缺血性腦病引起者效果較差,應盡量避免使用,或僅短時間使用,以免引起不易發現的嚴重感染。(四)病因治療查出病因后,必須及時治療,以防止驚厥的復發。15.治療(三)對癥處理15.
癲癇持續狀態
癲癇持續狀態指發作持續30分鐘以上,或反復發作持續30分鐘以上、發作間期意識不能恢復者。若不及時治療,可致死亡,或造成持久性腦損傷后遺癥。16.癲癇持續狀態診斷(一)臨床表現分為驚厥性及非驚厥性兩類。1.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1)大發作持續狀態:最常見的一種,狹義的癲癇持續狀態即指大發作持續狀態。常見原因為突然停用抗癲癇藥物,另與感染、中毒、代謝紊亂有關,也可為首次癲癇發作。(2)半身發作持續狀態:新生兒及嬰幼兒多見,可左右兩側交替發作。發作從雙眼同向偏視開始,繼而一側眼瞼、面肌抽動,很快波及同側上下肢,抽動為陣攣性。每次發作短則數秒、長至數小時不等。意識障礙程度與原發病有關。顱內感染、腦血管病以及代謝紊亂可為發作原因,發作后可有一過性偏癱。17.診斷(一)臨床表現17.診斷(3)限局性運動發作持續狀態:本型發作不伴有意識喪失,持續時間長短不一,從數小時到數日,個別可持續數周。(4)新生兒驚厥持續狀態:常表現為“輕微”抽動,如手足抽動、眼瞼顫動、陣發性呼吸暫停及肢體強直等。發作形式多變,不易被辨認。可因顱內出血、腦缺氧、顱內炎癥、代謝紊亂等引起,預后較差。18.診斷(3)限局性運動發作持續狀態:本型發作不伴有意識喪失,持診斷2.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1)失神持續狀態:又稱為小發作持續狀態。發作時意識朦朧、精神錯亂、時輕時重,持續數小時至數日甚至長達數月之久。(2)精神運動性持續狀態:臨床少見。主要表現為精神及意識混亂反復發作的自動癥,可持續數日或10余天。偶有發生在大發作或局限性運動發作之后。19.診斷2.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19.治療(一)抗驚厥藥物1.地西泮(安定):是首選藥物。劑量為0.3-0.5mg/kg(最大量10mg)靜注,嬰兒每次不超過2mg,幼兒每次不超過5mg,5-10歲可按每歲1mg給藥,但兒童最高不超過10mg。用后1-3分鐘即可生效,但維持時間短,必要時20分鐘后可重復應用。24小時內可重復應用2-4次。靜滴,用地西泮20mg加入10%葡萄糖溶液250ml中,可延長作用時間。癲癇持續狀態不宜采用肌肉注射給藥。應用安定時要密切觀察病兒呼吸、心率、血壓等改變。2.氯硝西泮:廣譜治療癲癇持續狀態藥物。一般用藥量1次1-4mg,不超過10mg,靜脈或肌肉注射。20.治療(一)抗驚厥藥物20.治療3.苯巴比妥鈉:每次5-10mg/kg肌注,但作用慢,注入后20-60分鐘才能在腦內達到藥物濃度的高峰,可在地西泮等控制發作后,作為長效藥物使用。選用靜脈制劑時劑量為10mg/kg靜注,注速每分鐘不超過25mg,可在15分鐘內起作用。必要時于20-30分鐘后重復一次。大劑量為15-20mg/kg靜注,用于控制驚厥持續狀態。本藥與地西泮聯合應用時應監測呼吸、血壓、血氣及腦電圖。21.治療3.苯巴比妥鈉:每次5-10mg/kg肌注,但作用慢,注治療4.地西泮與苯巴比妥聯合應用:地西泮的優點是作用快,但持續時間短,而苯巴比妥作用慢,但作用時間長,兩者聯合互補不足,可達到更好的止驚效果。5.副醛:本藥抗驚厥作用較強,由呼吸道排出,有刺激性,小嬰兒及有肺炎時慎用。要求配制新鮮溶液,需深部肌注,劑量為每次0.2ml/kg,或每歲1ml。注射于大腿外側深部,每一部位不超過2.5ml,20-30分鐘生效。不宜灌腸給藥。22.治療4.地西泮與苯巴比妥聯合應用:地西泮的優點是作用快,但持治療6.麻醉劑:如癲癇持續狀態發作30-60分鐘不能由上述藥物控制時,則應考慮麻醉治療:(1)硫噴妥鈉,劑量為10-20mg/kg(最大不超過300mg),配成2.5%溶液,按0.5mg/(kg.min)緩慢靜脈滴注。用麻醉藥期間,必須監測生命體征及腦電圖監護。由于本藥易引起呼吸抑制,用藥前應做好氣管插管的準備。(2)阿米妥鈉,每次5mg/kg,速度不超過1mg/min,靜脈或肌肉注射。23.治療6.麻醉劑:如癲癇持續狀態發作30-60分鐘不能由上述藥治療(二)維持生命功能、防治并發癥持續抽搐可繼發低血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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