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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環境影響評價之公眾參與制度報告人:楊飛報告主要內容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制度概述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制度的理論基礎和功能意義國外環境影響評價公共參與制度的介紹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公共參與制度的現狀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公共參與制度的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制度概述1、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概念狹義:狹義的環境影響評價也即通常所說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在建設前,對其選址、設計、施工以及運營和生產階段可能對環境影響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和預測,從而提出相應的防治和減緩措施,為項目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廣義:指對包括區域開發、政策制定、資源開發等一切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或環境后果的人為活動進行論證、分析的全過程,并以此提出相應的對策和防治措施。2、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世界范圍的產生與發展提出:1964年加拿大召開的一次國際環境質量評價會議。立法:196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1969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

Act)。第一部現代意義的環境保護法。

1978年,美國環境質量委員會(CEQ)頒布了《國家環境政策實施程序

的條例》。其他國家:瑞典《環境保護法》(1969年)、澳大利亞《聯邦環境保護法》(1974年)、法國《自然保護法》(1976年)、荷蘭《環境管理法》(1993年)、英國于《環境影響評價條例》(1988年)、德國《境影響評價法》(1990)、《加拿大環境評價法》)(1992)、俄羅斯《環境影響評價條例》(1994)、日本《環境影響評價法》(1997)。我國立法:197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首先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引入我國并作為基本制度。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簽過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6年2月23日,中國第一部公眾參與自規范性文件—《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3、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機制概念: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是指在環境保護領域里,

公民有權通過一定的程序或途徑參與一切與環境利

益相關的決策活動,使得該項決策符合公眾的切身益。特點:雙向性公益性技術性提議確認篩選初始環境檢查不需要評價要求評價公眾參與確立范圍公眾參與一般在這些階段發生,但也可在環評程序任何階段進行影響分析減輕影響管理環評報告評論公眾參與決策不批準重新設計重新提出批準履行和后續行動從本程序獲得的信息有助于將來有效的環評環境影響評價公共參與機制一般流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制度的理論基礎和功能意義1、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制度的理論基礎(1)環境權理論公眾有在適宜環境中生存的權利,時也承擔保護環境的義務。它賦予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參與國家環境管理,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平等資格,是實行環境民主和環境公眾參與的理論基礎。我們認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的公眾參與實質上就是環境權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的實現。公眾參與到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來實質上是通過對環境事務的參與,來避免經濟發展可能對環境帶來的損害,以實現對自身環境權的維護。(2)“公共財產”理論環境公共財產論認為,空氣、水、陽光等人類生活所必需的環境要素,不能像古典經濟學的觀點那樣將其視為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自然物和“自由財產”,它是全人類的“公共財產”,任何人不能任意對其占有、支配和損害。公共財產理論解決了環境、資源的所有者問題,公眾作為環境的主人,享有參與環境保護、參與環境決策、監督政府環境行為的權利,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正是這些權利實現的重要方式。(3)“環境公共信托”理論環境公共信托理論由美國密執安州立大學的約瑟夫.薩克斯教授提出,空氣、水、日光等人類生活所必需的環境要素,是人類的共有財產,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利用、支配、污染和損害;共有人為了合理支配共有財產,國家作為受托人,負有為信托人妥善保存、管理信托財產的義務;因濫用信托權而給信托人造成損害的,受托人應承擔法律責任。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機構,應該按照信托人的意志,以一種公正而高效的方式創造和維護良好的環境;事實上信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受托人就有積極性從其自身利益出發采取行動,且這種自利行動往往是以損害信托人利益為代價的。我們有必要建立一種約束機制,使受托人按照信托人的利益來行事,實現政府與公眾之間暢通的信息傳遞,以保證公眾在適當的條件下直接行使自己的“公共財產權”。由此,公眾參與制度成為一種必然的需求。2.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制度的功能意義(1)通過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來提高項目、規劃、決策的科學性,

避免決策失誤。(2)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制度是實現環境正義、貫徹環境民主制原則的

必然要求。(3)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制度可以增進公眾與決策部門的交流,提高公

眾對決策活動和建設活動的認同。(4)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有利于對環評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制約,促進

其決策的科學性,降低決策執行時的成本和阻力。(5)公眾參與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識、環境意識和參與精神,促進整

個社會的進步。

國外環境影響評價公共參與制度的介紹1、美國程序:政府機關或者私人提出申請是否有必要進行評價初步決定召開有選擇的范圍確定會議準備并發布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公告給予公眾評論時間準備并在聯邦公告上發布環評公告給予30天公眾評論時間發布決定。美國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確定范圍階段的公眾參與。第二階段的公眾參與是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草案的參與。第三階段的參與是做出決策之前的公眾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參與。2、日本程序:(1)準備階段,主要是對環境影響評價草案的前期準備工作。(2)編寫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階段。(3)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提交、公告并接受公開審查。(4)修正程序。(5)公眾監督程序。日本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三個階段范圍文件準備階段:提供相關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信息。范圍文件準備后,要將相關文件公布并在一個月內予以公開復審,征求公眾意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草案階段:項目發起人要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草案和規定的所需準備的其他、材料一并公告,接受公眾公開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編制完畢之后的參與階段:項目發起人應當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相關材料公布,并接受公眾為期一個月的審查3、世界銀行程序(1)篩選(2)根據項目初步內部總結作出決定(3)項目主管將獲得的有關情況通過“每月工作總結”向執行董事會報告(4)為環境影響評價準備“一般性調查分析要點”(5)進行環境影響評價(6)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并將環境措施納入項目(7)監督和事后參與公眾參與的主要階段世界銀行環境影響評價中公眾參與的最突出特點是:公眾及早的介入其中在立項結束前,共享各種信息在環境影響評價開始時,舉行確定范圍的會議對環境評價研究的草案背景進行公開的評論全面對外征求對環境評價草案本身的書面或口頭評論對環境影響評價最終報告書的聽證和討論4、國際環境影響評價中公眾參與制度對我國的啟示完善詳細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方便公眾參與其中擴大公眾參與范圍,提早公眾參與的時間完善公眾參與所反饋的信息處理程序制度為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提供司法保護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公共參與制度的現狀1、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對象的局限性2002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將環評對象確定為建設項目和規劃,2006年《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更是直接將公眾參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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