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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東師法學畢業論文法學專業畢業論文提綱模板2篇論文是一項"系統工程",在正式動筆之前,要對文章進行通盤思考,論文提綱的寫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法學專業畢業論文提綱模板,歡迎參考閱讀。篇一:法學專業畢業論文提綱模板(以虛擬財產法律問題研究為例)中文摘要Abstract緒論一、研究背景和意義二、文獻綜述三、文章結構第一章虛擬財產的理論界定第一節財產的民法學概念與財產本質特征一、財產的民法學概念二、財產的本質特征第二節虛擬財產的界定一、虛擬財產的概念--虛擬財產真實不虛二、虛擬財產的'本質屬性三、虛擬財產自身的特點本章小結第二章虛擬財產之性質分析第一節虛擬財產權利屬性7:說討論一、知識產權說二、無形財產說三、債權說四、物權說第二節虛擬財產權是一種特殊的物權一、虛擬財產權債權和物權性質區分的必要性二、債權說的的不合觀作分析三、物權說的合理性分析四、虛擬財產物權特性--虛擬財產擁有可支配性木章小結第三章虛擬財產法律保護中涉及的主要問題第一節虛擬財產所有權歸屬問題一、虛擬財產歸使用者所有的觀點及分析二、使用者享有虛擬財產使用權,而所有權歸運營商所有第二節網絡使用者協議分析一、使用者協議的特點二、使用者協議中霸王條款的表現本章小結第四章虛擬財產法律制度現狀與完善第一節虛擬財產現行法作制度問題分析一、我虛擬財產法律制度現狀二、運營商虛擬財產體系中的地位第二節虛擬財產法律制度完善一、物權法之保護二、合同法之保護三、程序法之保護本章小結結語參考文獻致謝篇二:法學專業畢業論文提綱模板(以論物權法業主概念體系的完善為例)第一章引言1.1選題緣由與研究價值1.2研究思路與方法第二章我國物權法規范業主概念中的問題2.1我國物權法業主概念界定的不足2.1.1物權法業主概念界定的不足2.1.2物權法業主團體概念界定的不足2.2物權法業主概念理論研究中存在的問題第三章我國物權法業主概念體系的完善3.1我國物權法業主概念的完善3.1.1明確我國物權法業主概念的性質3.1.2完善我國物權法業主的概念3.1.3從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角度衡量業主概念3.1.4從業主概念看業主身份的取得與喪失3.2我國物權法業主團體概念的完善3.2.1物權法業主團體的性質與概念3.2.2物權法業主團體的法律地位3.2.3物權法業主團體不成立的問題3.2.4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團體的執行機關結論參考文獻致謝本科法學方面畢業論文范文參考法律是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也越來越重要。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學畢業論文,供大家參考。[摘要]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經歷了由嚴禁到準允的轉變,打破了官辦法律教育的專制壟斷體制,為這一時期法律教育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其從無到有,大量涌現,很快就遍布全國,并在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辦學理念。其辦學理念的時代意義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辦學主體觀念的轉變;二是教育體制的完備;三是教學內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發展歷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識的價值和特點,啟示著我們進一步認識法律教育現代化進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問題。【關鍵詞】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辦學理念;現代化中國傳統教育向來是官學和私學并存,及至近代中國的大學教育仍承襲了這一傳統。但近代中國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辦學校所壟斷的,后因立憲形勢緊迫才開通禁令。就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經歷了由嚴禁到準允的轉變。私立法律教育從無到有,再到大量涌現,并很快遍布全國。雖打破了官辦法律教育的專制壟斷體制,在近代中國新式法律教育辦學主體上增加了一種新形式,是對官辦法律教育的一種補充,為這一時期法律教育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但毋庸諱言,由于其發展中呈現出泛濫成災的趨勢,也產生了一些消極的影響。本篇擬以辦學理念為視角,探索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發展,并總結其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和教訓。一、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辦學理念近代中國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隨著法律制度的變革發展起來的。寫作論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為適應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養和法制變革緊密結合起來,開始以西方資產階級法學教育的思想、方法來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階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納入清廷政策的許可范圍。1904年的《學務綱要》明令規定:“私學堂禁專習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準辦并推廣私立法政學堂的設置。此后,私立法政學堂從無到有到大量涌現,很快就遍布全國,并在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辦學理念。第一,以養成專門法政學識,足資應用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時人看來,“所有議員自治職員審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養不足以趨赴事機,需才既眾,自宜廣加培成以資任使,若專恃官立學堂為途未免稍狹”,需要另辟辦學渠道、擴大辦學規模,進而培養大批具有法學專門知識的人才,進入立法、司法、執法和行政部門。也就是在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學部奏議復浙江巡撫折,準予私立學堂專習政治法律。同年,為進一步適應立憲形勢發展的需要,學部在改訂法政學堂章程的立學總義中.將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員,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識足資應用為宗旨”,[2]改定為“以養成專門法政學識,足資應用為宗旨”。[3]這一培養宗旨的調整,不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員”的局限,將招生對象擴大了,而且用“以養成專門法政學識”置換“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識”,很顯然較之前更強調法政學堂教育的應用性。第二,取法日本法學教育模式,與官辦法政學堂整齊戈哇一。在1910年的《學部奏改定法政學堂章程折》中,雖明言“參考各國學制,擬具改訂法政學堂章程三十一條”,但無論是其課程體系設置,還是其課程所反映的教學內容大多都蹈襲日本,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沒有大的改變。為整肅私立法政教育,不僅在此前頒布的《學部奏議復浙撫奏變通部章準予私立學堂專習法致折》中規定,“各科課程、學生入學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學堂本科章程辦理”,而且在《學部奏改定法政學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開的私立法政學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辦理。第三,適應時勢變化的客觀需要,因時制宜調整辦學層次和規模。在《學部奏議復浙撫奏變通部章準予私立學堂專習法政折》中,為防范“趨于簡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學堂“附設別科,惟不得專設別科”。但時隔半年之久,面對當時中學畢業生人數過少,各處法政學堂的正科難以正常開辦的實際困境,為應一時之需,學部認為“自應量予變通,準其先設別科,以應急需,俟將來中學堂畢業生漸多,再將別科章程廢止,¨做了應時變通的調整。及至民國二年,“各處法政專門學校紛紛添設別科,入學新生,動輒數百。考其內容,大率有專門之名,無專門之實。”學部為遏止流弊的發生,則嚴令“不得再招考別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嚴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專門學校.非屬繁盛商埠、經費充裕、辦理合法、不滋流弊者,應請貴民政長酌量情形,飭令停辦或改為法政講習所可也。”通過強化監督管理,關閉了一些條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學校。第四,適當放寬辦學地點,使用統編的審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學堂之始,為便于監督,參照日本的做法,將私立法政專門學堂的辦學地點限于省會。但時隔不到半年,鑒于“按照光緒三十四年憲政編查館奏定逐年籌備清單,省城及商埠地方等處各級審判廳須于第三年內一律成立。則通商口岸須用司法人材實與省城同關緊要,自應將私立法政學堂限于省會一節,酌量推廣”,規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經費充裕課程完備者,一律準于呈請設立法政學堂,以廣造就。”[7]與此同時,學部基于“各國法政之學派別不同,各有系統,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趨而崇政體”的判斷,擬取京師法政學堂和京師法律學堂的各科講義,“慎選妥員審定刊行,以資研究而端趨向,庶于制宜通變之中,仍寓劃一整齊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學堂的同時,設想以頒發統一教材的辦法來加以調控。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辦學理念集中體現了社會轉型對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轉型社會矛盾運動中發展起來的,所以在其發展的不同時期,其辦學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著某些它自己無法徹底解決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榮就是其外在的表現。二、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辦學理念的時代意義任何時代的特定社會的教育,都是這一時代和特定社會的產物。寫作畢業論文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辦學理念所體現的就是盡可能滿足和適應時代和社會的需要。可以說,它既是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也是社會歷史發展的構成。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產生和發展不僅僅表現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擴展,更體現于其辦學理念的時代意義中。具體而言,其辦學理念的時代意義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辦學主體觀念的轉變;二是教育體制的完備;三是教學內容及形式的改善。在1904年《學務綱要》中,清政府出于對瀕危政治統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學習外國法律的重要意義,反對那種認為學堂沒立政法一科將啟自由民權之漸的觀點;另一方面,又“害怕學生們可能會反對它而鬧事,會蔑視皇帝的權威和不分輕重地一味堅持他們的權利”,極力詆毀人們談論民權自由,嚴令“除京師大學堂、各省城官設之高等學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實業兩途。其私設學堂,概不準講習政治法律專科,以防空談妄論之流弊。應由學務大臣咨行各省切實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壟斷而排除私人加入。[10]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動下,法律教育變革的風帆已經高高揚起,沒有任何勢力能阻止其前進的步伐,轉型社會的歷史推動著清政府不由自主地進行變革。1907年10月,清廷諭令在中央設資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會設咨議局,并預籌各府州縣議事會。接著,1908年7月22日頒布《咨議局章程》62條和《咨議局議員選舉章程》l15條,限令各省于一年內成立咨議局。新政的迅猛發展,要求打破官辦法律教育的專制壟斷體制,開禁民間法律教育.從而滿足社會變革對新式法律人才的廣泛需求。為此,1909年浙江巡撫增韞上奏清廷,要求變通部章,準予私立學堂專習法政。1910年,學部奏準“各省私立學堂專習法政,以廣教育而重憲政。”[11]自此,近代中國法政教育官方一統的壟斷局面徹底被打破,辦學主體走向多元化。清政府由嚴禁私立學堂專習政治法律,到明令準辦并私立法政學堂的設置,這不僅在辦學主體上增加了一種新形式,帶來了辦學主體觀念的轉變,而且更重要的是辦學主體觀念一定程度的轉變也促進了教育體制的完備,法律教育的布局、層次和結構日趨復雜多樣。在私立法政學堂開禁之初,雖規定開辦地點應局限于省會,但此后不久,這一規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學堂擴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辦和私立法政學堂迅速地遍布全國。在1913年,僅江蘇一省就興辦了15所官辦、私立法政大學和法政專門學校,學生數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學和法政專門學校有13所。[12]為配合法政教育的發展,1910年,學部參考各國學制,擬定了改訂法政學堂章程,出臺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體規劃。分設正科和別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經濟三門,均四年畢業。別科不分門,三年畢業。如因學生過少,正別兩科不能同時許設的,準其先辦一科。正科學生須在中學堂得有畢業文憑者,經考試錄取后,始準入學。別科學生以已仕人員及舉、貢、生、監,年在二十五歲以上、品行端正,中學具有根底者,經考試錄取后始準入學。每年級學生名額,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級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辦法政教育與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訂,一定程度上扭轉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狹的局面,推進了法律教育的大發展。教育體制的完備要求教學內容的相應改善,其努力方向是進一步規范專業教學的課程設置,提升辦學層次。自清束至民國,學部(教育部)都與時俱進改革原有課程,增設新課,對于法律門(科)的應設課程作了詳細規定。在1910年的《學部奏改定法政學堂章程折》中,其明確規定:“從前所定法政學堂章程,其應修改者,約有三端:一日課程。當訂章之際,各種新律均未頒布,故除大清會典、大清律例之外,更無本國法令可供教授。今則憲法大綱、法院編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經先后頒行,新刑律亦不日議決,奏請欽定施行,此后法政學堂此項功課,自當以中國法律為主,此應改者一。”在其法律門課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訴訟等法,現暫就外國法律比較教授,俟本國法律編訂奏行后,即統照本國法律教授。”及至民國,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專門學校令》中,又首次提出“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的教育宗旨,規定“專門學校學生入學之資格,須在中學校畢業或經試驗有同等學力者”,將法政專門學校完全定位為高等學校層次。與此同時,在同年教育部頒布的《法政專門學校規程》十條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課目定為:憲法、行政法、羅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產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外國語;把法律科的選修課目定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較法制史、財政學和法理學。此時,法律教育雖仍處于模仿引進階段,但較之以前課程設計明顯趨于成熟。三、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歷史反思在我國傳統法律教育向現代法律教育的轉型中,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產生和發展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發展歷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識的價值和特點,啟示著我們進一步認識法律教育現代化進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問題。具體而言有:第一,法律教育不應是政治的簡單附庸,不應是服務于短期政治目標的實用工具。教育既有別于政治,寫作碩士論文又從屬于政治。可以說,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離于這個國家的社會政治制度。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發展史不僅反映了近代中國法律命運的變遷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國政治制度的演變。“新政”之初,在清廷統治者看來,“蓋科學皆有實藝,政法易涉空談,崇實戒虛,最為防患正俗要領”,因而私立法政學堂“概不準講習政治法律專科,以防空談妄論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憲政治對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開禁。很顯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國的發展,不單單是教育事業自身發展的結果,政治因素的影響也至為明顯。清政府在法律教育發展之初就已把興辦法律教育與政治穩定聯系在一起,且服從于政治發展的需要,對法律教育本身的價值和特點重視不夠,忽視了其發展的獨立性。這就導致近代中國新式法律教育從一開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隱藏于其肌體中起著不同程度的破壞性作用,嚴重制約了法政教育的健康發展,使得近代中國新式法律教育在產生的階段就是個先天不足的畸型兒。近代中國法律教育現代化之所以表現出貧困和幼稚,這可以說是病根之一。第二,時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國法律教育現代化變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認識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內涵。由于近代中國法律教育的現代化發展并非是傳統社會的自我演進,而是在西方法文化與中國傳統法文化的沖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從已經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觀念出發,中國傳統法文化必然對西方法文化產生某種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縛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養的只是“本領要新,思想要舊”的“新人才”。以《學部奏議復浙撫奏變通部章準予私立學堂專習法政折》為例,清廷學部就明言:“學術之所宗,必求與政治相應”,“蓋君主立憲政體之國,一切法制必擇其與國體相宜者然后施行,無桿格之弊,此則講求法政學者所必應共喻者也。”[15]很顯然,中國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領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過是為消解內憂外患的交相煎迫,運用“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推證,極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這就使得在磨難中產生的近代中國法律教育陷入既豐富多樣又膚淺粗糙的困境,最終難以形成一個適合中國國情的嚴密的法律教育體系。第三,如果沒有一個清晰的價值目標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發展就會喪失意義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為適應國家由專制而走向立憲、進而創共和的形勢需要,私立法政學堂從無到有到大量涌現,很快遍布全國,出現了舉國學法政的繁榮景象。但其數量的增長和質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實現。據1913年教育部經過調查后發現,數量眾多的私立法政專門學校,多為迎合人們尋找新的入仕之階而設,“考其內容,大率有專門之名,而無專門之實。創辦者視為營業之市場,就學者藉作獵官之途徑,弊端百出,殊堪殷憂”,[16]一些私立法政專門學校的辦學已完全背離了教育部制訂的法政專門學校規程,淪為失去靈魂、見利不見人的“教育工廠”。第四,私立法政專門學校的畸形繁榮,導致教育設置的結構性失調。私立法政專門學堂自清末設立并推廣后,進入民國即在數量上高居不下,寫作醫學有泛濫成災之勢。黃炎培在《讀中華民國最近教育統計》一文中徑言:“蓋當民國初元,國家乍脫專制而創共和,社會對于政治興味非常亢進;一時法政學校遍于全國,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獲列于政府統計,僅其一部分耳。”據其在民國二年的調查統計,在江寧、蘇州、上海、鎮江、清江等五處,即辦有13所私立法政專門學校。對此,他大聲疾呼:“諸學校之學生,與法政學校之學生較,其數乃不足十之一。”[17]這種私立法政專門學校過度興旺的發展態勢,自然阻礙了此時整個教育體系中門類的協調和均衡的發展,帶來法政人才的相對過剩。與此同時,這種畸形的比例又掩蓋了另一種不合理的現象。據(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國專門學校統計表》統計,吉林、黑龍江、安徽、陜西、甘肅和察哈爾等省份,名義上雖已遵照新學制辦起了高等教育,但實際上僅僅辦了一所法政專門學校,造成地區分布上的嚴重失衡。這種教育結構發展不合理的現狀,必然會對一些地區社會文化的綜合發展產生消極的影響,長期以往,將會造成一種惡性循環,帶來長久的社會不穩定因素。超級秘書網第五,在謀求現代化急速發展的后進國家,法律教育必須協調好發展規模與綜合國力的關系。清末民初,為滿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時因綜合國力太弱,造成師資、生源、經費、設備和校舍等配套條件都無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實際情況是,“大致以各校無基本金,僅恃學費收入,支給校用”,“教員資格不合,學生程度甚差,規則違背部章,教授毫無成績,學額任意填報,學生來去無常,教習常有缺席,實屬辦理敷衍”,[18]教育質量毫無保證。1913年,教育部雖通咨各省酌量停辦私立法政學校或改辦講習科,但并未起到明顯的抑制作用。“以一個法治健全社會的標準衡量,這種局面是極為危險的,因為法學的失誤可能導致災難性的結果”。[19]平心而論,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對中國法律教育的現代化發展,既有適應和促進的一面,又有制約和滯后的一面。而在此雙重效應中,適應大于制約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中產生的問題,比之官辦法律教育的一統局面,總是一大進步。關于這一點,可以從近代中國新式法律教育在社會極其動蕩的環境下仍有較大發展的事實中得到證明。可以說,近代中國波涌浪擊、多元并爭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國教育界的視野,促進了中國新式教育的實踐和理論的發展。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產生和發展昭示我們: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其現代化是一個長期且艱難的歷史進程。參考文獻[1][8][I1][15]學部奏議復浙撫奏變通部章準予私立學堂專習法敢折[A].朱有璃.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2輯下冊)[C].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2]外務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請設立法學學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2輯下冊)[C].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3:471.[3][4][13]學部奏改定法政學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2輯下冊)[C].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3:493,492,493.[5]教育部限制法政學校招考別科生令[A].朱有璃.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3輯上冊)[C].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3:613.[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專門學校酌量停辦或改為講習科[A].朱有璃.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3輯上冊)[C].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3:615.[7]學部附奏推廣私立法政學堂片[A].朱有璃.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2輯下冊)[C].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3:491—492.[9]費正清,劉廣京.劍橋中國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442.[10][14]張百熙,榮慶,張之洞.學務綱要[A].舒新城.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上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12][17]黃炎培.教育前途危險之現象[A].朱有璃。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3輯上冊)[C].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0:656,656.[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專門學校酌量停辦或改為講習科[A]。朱有璃.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3輯上冊)[C].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0:615.[18]1913年教育部派員察視私立法政之結果[A].朱有璃.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3輯上冊)[C].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0:647.[19]楊振山.中國法學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論壇.2000,(4)。法律畢業論文格式一、明確撰寫法學畢業論文的目的與要求
認真撰寫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并順利通過論文答辯,是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的必要條件。畢業論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學生受到科學研究工作各環節的初步、綜合訓練,培養學生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是對教學質量的全面檢驗。詳言之,在教師指導下,使學生運用所學的專業知識,對法學中的理論問題和司法實踐中的實際問題進行獨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確、恰當、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開始學習、初步掌握分析和解決某一專門學術問題的方法,鍛煉撰寫論文以解決某一學術問題的能力。要求學生寫論文,就是要學會科學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將來寫什么都可以。
撰寫法學畢業論文的要求有三個方面:
(1)從理論探討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角度確定法學畢業論文題目,論文觀點明確,論據充分,層次清楚,理論聯系實際,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
(2)論文要能反映出學生的理論水平與業務水平和獨立進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見解,材料要充實,堅決反對大段摘抄、整篇抄襲、請人代寫等不良現象。
(3)論文要能系統地闡明法學畢業論文題目所包括的主要問題,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確、文理通順、邏輯嚴謹、結論合理,符合學術規范,體現學術思想。
二、確定法學畢業論文題目和論證角度
首先,確定自己的法學畢業論文選題方向。如法律專業有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婚姻家庭法、國際私法等多門課程。這就要求法學專業的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體會和知識背景確定了大的方向后,還要確定具體的方向。雖然論文論述的只是某一基本問題的一點,卻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學術水平,分析、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選擇具體的論文題目。應該是本學科中帶有基本性質的某個重要問題的某一重要側面或某一當前疑難的焦點,解決了這一點,有推動全局的重要意義。大題目容易寫得很膚淺,沒有價值,小題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從各個方面把它說深說透,有自己獨到的見解。
三、法學畢業論文的準備工作
(一)搜集材料
所謂準備,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資料,研究、參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夠就寫不出好文章。讀的書看的論文很少,知識貧乏,是沒法寫論文和提出新的見解來的。
如何搜集資料?可以圍繞論文的選題方向和具體題目,去圖書館、書店,查找有關的專著、論文集、主要法學期刊以及最近幾年的統編教材,也可以在網上搜索、查找法學論文。搜集材料的過程,就是調查研究、思考鉆研、形成論點的過程。
(二)提煉材料,確定論證的主題和方法
在提煉材料的過程中,通常有三種情況:
一是同意別人的論點,但自已有獨特的感受,可從新的角度補充新的理由,豐富別人的論點。
二是不同意別人的見解,可以展開爭論,但必須注意忠實地引用原文,說明自己的理由。
三是受了別人的啟發,在別人見解的基礎上產生新見解,或者別人沒有講到,自已有見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創見。
論文的主題,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靈魂。法學論文的主題,就是作者對這個法律問題研究成果的基本觀點。主題應力求做到以下五點:
一要正確,符合法理和客觀規律。
二要新穎,具有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隱諱。法學論文的主題越直白明確越好,要讓讀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讓讀者云山霧罩,看后不知道說的是什么。
四是主題要貫徹始終,在文章中不能改變,應圍繞中心和基本觀點去寫。
五是主題要簡明,理論要深厚。
論證方法是說明主題的基本方法。一般來說,法學畢業論文的基本論證方法是立論,即確立文章的基本論點,圍繞這個主題,全面闡述它的正確性、必要性和適用性。有時,也適當運用駁論的方法,如針對某個問題學術界有幾種不同的觀點,對它們進行評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觀點。從具體的論述方法來看,一般使用歸納法和演繹法。
(三)擬寫法學畢業論文提綱
擬寫提綱的主要好處是幫助自己從全局著眼,構建論文的基本骨架,明確層次和重點,簡明具體,一目了然。論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綱就變成了目錄。提綱可以幫助我們把材料組織成一個理論系統,而不是毫無層次、毫無邏輯聯系地羅列和堆砌在一起。
四、法學畢業論文的初稿
(一)運用邏輯思維
寫學術論文,邏輯上有兩種科學方法,一個是演繹,一個是歸納。所謂演繹,就是從一般到特殊(個別);所謂歸納,就是從特殊(個別)到一般。依靠邏輯思維所產生的分析能力,對他人的觀點作出補充、發揮、糾正、批駁,就自然會形成自已的新觀點,寫出自己的畢業論文,就不會只是停留于抄錄他人現成的觀點和材料。
(二)主題突出,論點鮮明
(三)結構嚴謹,層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準確、簡練流暢
五、法學畢業論文格式和規范要求
(一)法學畢業論文格式
打印使用B5紙,便于存檔,裝訂線在左面。論文打印一般用宋體。文章題目用3號黑體,題名應簡明、具體、恰當,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內容,一般不超過20個字。正文內標題末不用標點符號。
一級題序及標題用“一、二、三……”序號和小3黑體。
二級題序及標題用“(一)(二)(三)……”序號和4號黑體。
三級題序及標題用“1、2、3……”序號和小4黑體。
四級題序及標題用“(1)、(2)、(3)……”序號,不用黑體。
正文用小4號宋體。這樣,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條。
當然,這種分題也不是絕對的,要結合實際,該怎樣分,就怎樣分,但要遵循分題的規則。此外,分成幾級題目也是可以變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無論用什么,都要層次清楚。
法學畢業論文格式為:封面;題目;摘要;關鍵詞;目錄;引言;正文;結論;注釋和參考文獻。
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別人知道這是一篇法學本科畢業論文。
摘要是指摘錄下來的要點,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觀點,一般為100—200字。摘要的寫作方法,我認為包括兩部分:一是用一兩句話簡要概括論題的意義,二是將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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