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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主講人: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主講人:對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的理解
1、它既遵循了學前教育規律,又體現了國家意志,是兩者結合的產物;2、教育法規從本質上來說屬于行政法的范疇,主要適用于國家對教育的行政管理;3、政策與法規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總體而言,前者體現一種導向性,而后者則多具有強制性;4、學習時不僅要了解政策法規的字面意思,更要理解規定背后的用意與精神。對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的理解1、它既遵循了學前教育規律,又體在課程學習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1、課程實際上分為政策法規解讀和有關法律問題兩大板塊,在教學中我們更為偏重后者,因為前者更多涉及幼兒教育科學與規律,大家將在學前教育學等課程中再次接觸。
2、在教師指導下在課外更多地補習有關法律知識。這不僅是教學的需要,而且也有助于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甚至避免不必要地麻煩。在課程學習中需要注意的地方1、課程實際上分為政策法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第一章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
第一節概述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第一章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第一節概述第一節概述一、教育法律(一)教育法律的含義
廣義的“法律”與“法”通用,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法的通行涵義)。狹義的法律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權力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
第一節概述一、教育法律第一節概述一、教育法律(一)教育法律的含義
教育法律一般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權力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有關教育領域的規范性文件。
思考:教育為什么要立法?教育對人類進步、社會發展、政治穩定具有重要作用。一國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須要有強大的教育,省域也是同樣:湖南建設“教育強省”。第一節概述一、教育法律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理解教育法律
1、教育法律是調整和規范教育活動和關系的一種規范(其中權利義務是法的核心范疇);2、教育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教育活動規范(教育活動規范可出自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及社會團體,而教育法律只能出自國家);3、教育法律是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一種規范(不同于依靠信仰和自律的宗教、道德和習俗)4、教育法律是反映廣大人民利益和教育規律的一種規范(客觀規律與主觀意志的統一,三個代表)。理解教育法律1、教育法律是調整和規范教育活動和關系的一種規第一節概述一、教育法律(二)教育法律的特點
法的一般特點:1、國家意志性:2、強制性:3、規范性:4、普遍性:第一節概述一、教育法律第一節概述一、教育法律(二)教育法律的特點
教育法律的特殊性:1、權利的主動性、積極性:受教育權的特征2、對象的確定性與廣泛性的統一:指教育關系3、形式的分散性和集中性的統一:以前者為主4、內容的穩定性和發展性的統一:恒定與發展5、人文性:更體現人文關懷,體現以人為本第一節概述一、教育法律第一節概述二、教育法規(一)教育法規的含義
教育法規是指通過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調整有關的法律主體在教育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的總和。
教育法規不同于教育法律,它是由行政部門制定的(教育部)而非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從屬性上看它更傾向于政策,因此往往成為從法律向政策轉化的過渡形式。第一節概述二、教育法規第一節概述二、教育法規(二)教育法規的特點
1、遵循教育自身特有的規律與順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相結合:后者是前者發展的重要外部環境;2、系統性與獨立性相結合:先有單行法后有母法3、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輕重緩急、利益協調4、針對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專業法規,易變性5、立法自主與擇優借鑒相結合:移植與本土化第一節概述二、教育法規第一節概述三、教育政策(一)教育政策的含義教育政策是一種有目的、有組織的動態發展過程,是政黨、政府等政治實體在一定歷史時期為了實現一定的教育目標和任務而協調教育內外關系所規定的行動依據和準則。
教育政策從性質上看屬于公共政策的范疇,教育在現代是一個公共性的問題,某些教育政策甚至還具有社會政策的屬性,如免費師范生政策等。第一節概述三、教育政策第一節概述三、教育政策(二)教育政策的特點1、目的性與可行性:主觀思維產物,從實際出發2、穩定性與可變性:相對法律而言更傾向后者3、權威性與實用性:以具體行為準則、規范出現4、系統性與多功能性:教育行動牽涉著方方面面第一節概述三、教育政策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第一節概述四、教育政策與教育法律的關系(一)聯系1、目的一致性:共同體現黨和國家的意志,都都反映人民對教育的要求和教育的基本規律2、相互依存、相互滲透:前者是制定后者的依據,后者是前者的具體化、條文化和定型化;前者確定后又對后者產生影響和制約,后者的位階高于前者,因此前者必須服從于后者。
第一節概述四、教育政策與教育法律的關系第一節概述四、教育政策與教育法律的關系(二)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區別1、制定主體不同:前者由政黨或國家機關制定,后者由立法機關制定,后者的制定嚴于前者2、執行方式不同:前者執行方式多樣,強調規范;后者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執行,強調靈活3、效力等級不同:后者的位階高于前者,后者沒有規定時方可運用前者,且不能和前者相抵觸
第一節概述四、教育政策與教育法律的關系第一節概述五、教育法律與教育法規的關系
(一)聯系1、都是調整教育關系和規范教育秩序的規范2、都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后者更多是制定的3、都是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4、都是以權利、義務雙向規定作為其調整的機制(“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第一節概述五、教育法律與教育法規的關系第一節概述五、教育法律與教育法規的關系
(二)區別1、制定機關不同:前者是立法機關而后者是行政機關,這也決定了其效力位階的不同;2、效力層次不同:后者要以前者為基礎,不同與前者相抵觸;3、適用的范圍不同:前者全國有效,后者多半是地方性的。第一節概述五、教育法律與教育法規的關系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的淵源一般來說,法律的淵源指效力淵源,即根據法的效力來源,劃分法律的不同形式。
教育法源主要是國家根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制定的關于教育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研究教育法律、法規淵源具有重要實踐意義,它有助于人們在其教育權益被侵害時尋找法律上的依據,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wisdom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的淵源(一)憲法憲法是一國之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最高表現形式,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規的依據。
1、憲法規定了教育法律法規的基本指導思想和立法依據(教育立法必須符合國家的大政方針);
2、憲法規定了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法律規范(憲法具有最高規范性,自然也包括對教育的規范)。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的淵源(二)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是指狹義上的作為某一種教育法律、法規淵源的教育法律,是由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構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教育基本法律是指由國家教育事業發展中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關系的法律;基本法之外的法律,又稱非教育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規定和調整除教育基本法以外的、關于國家教育事業發展某一方面具體問題和關系的法律。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的淵源(二)教育法律現行的教育法律主要有:
1、基本法:《教育法》;
2、單行法:《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學前教育法》的缺位)。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的淵源(三)教育行政法規
教育行政法規是由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根據憲法,并且為實施憲法和法律而制定的關于國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教育行政法規在內容上是針對某一類教育事務作出的規范,而不是對具體問題作出的決定,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其制定、審定、發布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其主要形式有“規定”、“條例”和“辦法”等。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的淵源(四)教育地方性教育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指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為保證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結合本行政區的具體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通過和發布的規范性教育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規只在本地區有效(從目前來看,我國地方性學前教育立法的發展快于全國性學前教育立法的發展,尤其是發達地區更是走在了前面)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的淵源(五)自治性教育法規自治性教育法規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的關于教育的自治條例和單項條例。
(民族地方完全可以通過制定自治性學前教育法規,發展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學前教育,這也是保留與傳承民族文化的主要方式,從娃娃抓起)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的淵源(六)教育行政規章教育行政規章包括部門教育規章和地方性教育規章。前者是指國務院所屬各部門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的教育法律文件;后者是指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為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行政區的地方性法規的遵守和執行而制定的規范性教育法律文件。
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的淵源(七)教育法律解釋
教育法律解釋是特定的人或組織對教育規律或法規的解釋。它是對抽象的、概括的法律規范在適用于具體情況時所作的理解。
(包括教育法律在內的法律是需要解釋的,只有通過解釋法律才能更接近其要表達的原意,同時它也是取得共識的途徑;法律解釋可以分為官方解釋和學理解釋、廣大解釋與縮小解釋等。)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的淵源(八)國際教育條約它是由聯合國及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為首的一些國際機構為了發展全球性的教育,而在教育國際立法方面所制定或發布的一系列以條約、勸告、憲章、宣言等為主的規章和規則。它對各國主要是一種共識而并不具有強制效力。其在學前教育方面主要有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兒童權利條約》等。它在整體上促進了我國學前教育立法的發展。
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二、我國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一)教育政策體系1、教育質量政策:解決人才培養質量標準的問題
2、教育體制政策:解決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的問題。
3、教師政策:最重要是教師的資格與待遇問題。4、教育經費政策:解決教育經費的籌措、分配及使用問題。這在某種意義上是最根本的,教育不能是“巧婦”無法做的“無米之炊”。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二、我國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二、我國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二)教育法律、法規體系1、縱向層次第一個層次:教育法:全部教育法規的“母法”第二個層次:教育部門法:調整教育部門內的關系第三個層次:教育行政法規:解決教育法實施問題第四個層次:地方性教育法規:第五個層次:教育規章:視實際工作需要決定內容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二、我國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二、我國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二)教育法律、法規體系2、橫向層次第一個層次:義務教育法:目前最基礎的教育立法第二個層次:職業教育法:“教育不能為了教育而教育”,滿足職業需要是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第三個層次:高等教育法:整個教育立法的“塔尖”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二、我國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二、我國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二)教育法律、法規體系2、橫向層次第四個層次:教師法:為有特定職業身份者而立法第五個層次:成人教育法:范圍寬,終生教育法?第六個層次: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節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體系二、我國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
一、教育法律責任的概念(一)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由于法律保護的權利遭到侵害或者法律要求的義務未能切實履行,根據法律規定相關主體應當承擔的不利后果。(二)教育法律責任所謂教育法律責任,即指法律關系主體因實施了違反教育法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應當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一、教育法律責任的概念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
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一)行政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構成行政違法而應當依法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
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
1、行政責任基于違反行政法律義務而產生(1)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管理與保障人權比重(2)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個人(3)行政受托人的行政責任:在規定的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越權要承擔責任(4)相對人行政責任:相對人應服從行政機關的命令和決定,否則要承擔責任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
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
2、行政責任應由有關的國家機關依照相關行政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予以追究。3、追究行政責任,除了適用訴訟程序外,還可適用行政程序。
現行教育法律多是以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為一方來調整教育活動中的行政關系,因而具有行政法的屬性,行政法律責任是違反教育法最主要的一種法律責任。
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
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
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
(1)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教育行政法律規范的組織或個人進行懲戒、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它主要包括警告、通報批評、消除不良影響、罰款、沒收、責令停止營業、吊銷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取消資格、責令限期清退或修復、責令賠償、拘留等。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
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
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
(2)行政處分:是指根據法律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由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給予犯有違法失職行為或違反內部紀律的所屬人員的一種制裁。它主要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案例:教委取締非法學校
河南省光山縣十里鎮村民高某、周某、簡某、楊某都是初、高中畢業生,他們均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也未經教育部門批準卻私自開辦了四所學校。所用教室大多是村里長期不用的危房,房內光線昏暗,小學生用的是“磚椅”、“石條課桌”,甚至將學前班、一年級、二年級學生混合在一個教室里學習,教學條件極為簡陋,教育質量特別低下。光山縣教委查明情況后,依據教育法、《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規定,于2000年9月30日對4戶村民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撤銷其非法開辦的學校。在法定期限內上述村民既未申請復議、起訴,又未自覺履行法院判決。為此,光山縣教委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接受申請并核準后,依法采取張貼公告、查封、扣押、拘留等強制措施,取締了4所非法學校,同時對在該校學習的學生作了妥善安排。
案例:教委取締非法學校河南說明
與孔子時代“興私學”不同,辦學在今天的中國是需得到政府批準的行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公民個人無權私自辦學(家教并非辦學)。不同性質、級別學校的批辦權不同,本、專科院校批辦權在教育部,高職學院批辦權在省級政府,中學批辦權在市教育局,幼兒園批辦權在縣教育局。勞動部門可批辦技校和職業學校,各級黨委還可舉辦黨校……說明與孔子時代“興私學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
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二)民事法律責任
民事法律責任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破壞了平等主體之間正常的財產關系或人身關系,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是一種以財產為主要內容的責任。
民事責任是各種責任形式中最常見,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日常生活中的責任多為民事責任。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民事責任的特點(1)基于民事違法行為而產生:違約、侵權(2)主要是財產責任:即使人身關系也與此有關(3)在一定條件下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刑責?(4)既有個人責任,也有連帶責任或由相關人負替代責任。民事責任的特點(1)基于民事違法行為而產生:違約、侵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做、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11)訓誡;(12)責令具結悔過;(13)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產和非法所得;(14)罰款(15)拘留(民事而非刑事)。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1)停止侵害;與學前教育相關的民事責任(1)侵占、破壞幼兒園的場地、房屋和設備——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保障條款;(2)侮辱、毆打教師、幼兒——教師職業的人身保障條款;(3)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保障幼兒身心健康的條款;
(4)將幼兒園校舍、場地出租、出讓或者移作他用,妨礙教育實施——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保障條款。與學前教育相關的民事責任(1)侵占、破壞幼兒園的場地、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案例
王萌和韓非是某幼兒園的小朋友。在一次早鍛煉活動時,王萌不小心把飛盤扔到了韓非的身上,兩人由此發生爭吵,繼而發展成扭打,此期間一直沒有老師前來制止。吵打過程中,王萌再次把飛盤扔向韓非,飛盤碰傷了韓非的眼睛。經醫生診斷,韓非視力下降,需要上萬元的治療費。韓非的家長要求王萌的家長和幼兒園共同賠償,遭對方拒絕,于是告到法庭。
案例王萌和韓非是某幼兒園的小朋友解析本案中,王萌作為肇事者,致使韓非視力下降,但他年齡小,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而王萌的家長作為他的監護人,肯定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幼兒園對其控制范圍內活動的幼兒,負有臨時的監管責任,幼兒園作為幼兒的管理者,應當照看幼兒,在幼兒發生爭吵時,老師沒有及時制止他們,幼兒園有明顯的過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4月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執行)》解析本案中,王萌作為肇事者,致解析第160條之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何為民事行為能力、何為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給他人造成傷害,單位有過錯,可以責令這些單位給予賠償。”因此幼兒園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最后法院判決幼兒園一方承擔60%的醫療費,王蔭的父母承擔40%的醫療費(體現按責任大小分擔的原則,幼兒園負主要責任)。思考:如果在本案中,幼兒園老師進行了勸阻,幼兒園是否可以免責呢?解析第160條之規定:“在幼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
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三)刑事法律責任
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構成了犯罪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這是一種懲罰最為嚴厲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多與犯罪相聯系,無犯罪也就無刑責。何為犯罪?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馬克思說是“孤立的人反對社會的斗爭”。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刑事責任的特點
(1)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大;(2)由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依刑事訴訟程序決定——審判權的國家法定裁判性;(3)具有可變性:依犯罪及其情節輕重判斷。
刑法三大原則:罪刑法定、人人平等、罪刑相應wisdom刑事責任的特點(1)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義務教育法規定應承擔刑事責任的行為
(1)侵占、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掘命根子(2)擾亂實施教育學校教學秩序情節嚴重的;(3)侵占或破壞學校校舍場地設備情節嚴重的;(4)侮辱、毆打教師、學生情節嚴重的;(5)體罰學生情節嚴重的;(6)玩忽職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師生傷亡事故情節嚴重的。
由此也可以看出教育的脆弱性……義務教育法規定應承擔刑事責任的行為(1)侵占、克扣理解“義務教育”中“義務”一詞的含義(1)“義務”意味著免費,它是免費的(free);(2)“義務”意味著義務,受教育是公民的義務;(3)“義務”意味受強制,由國家依法強制推行;(4)“義務”意味著政府責任,也是政府的義務。
目前在我國學前教育并非義務教育,九年制義務教育并未向前延伸到學前階段,這是造成我國學前教育領域很多重大問題的主要原因。
理解“義務教育”中“義務”一詞的含義(1)“義務”意味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案例
某幼兒園發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一名年僅兩歲零七個月的幼兒在被園車接入園內后,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而非故意),竟被遺留在車內長達五個多小時,最后窒息死亡。法院認為,張輝霞身為幼兒園園長,譚雨、劉安平身為幼兒園員工,在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重大死亡事故,其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負有法定責任者),應依法予以懲處。由于三人積極賠償的行為得到了死者家屬的諒解,具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三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2007年4月,法院一審判決:幼兒園園長張輝霞、幼兒園教師譚雨、司機劉安平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一年、十個月,并分別緩刑;三被告共同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195000元。案例某幼兒園發生一起重大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
三、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件
1、有損害事實:一是造成實際損害,二是存在這種可能性;其損害后果有物質的也有非物質的
2、必須違反法律:一是指行為的違法性;二是必須是一種行為而非思想(中國古代“腹誹”);3、行為人有過錯;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前因后果”)。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三、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件過錯:故意與過失過錯,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前者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后者是指行為人在本應避免危害結果發生時,由于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而沒有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結果。過錯:故意與過失過錯,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
四、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1、責任法定:法律責任由法律規定;
2、責任自負:個人獨立承擔責任,不株連,但這并不意味著對連帶責任的否定;
3、罪(行)刑(責)相當;
4、責任平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5、懲教結合:懲罰不是目的,法律同樣有著教育的功能。第三節教育法律責任四、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
80’s后,政策法規建設有力推動了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促進了其質量的提高,主要表現在:
1、確立學前教育的法律地位,其已被納入我國學校教育制度體系中(以往是游離在外的);
2、提出發展學前教育事業的方針,即“動員和依靠社會各方面力量(包括民辦力量),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發展幼兒教育事業”;3、明確了幼兒教育的指導思想和培養目標;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8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4、明確了學前教育的根本任務,即“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動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幼兒園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幼兒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城鄉各類幼從園都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實施素質教育,為幼兒一生的發展打好基礎”;
5、制定了幼兒園分類評估制度;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4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6、改革了學前教育的管理體制:頒布《幼兒園管理條例》規定,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7、制定了幼兒園的設置標準和登記注冊制度:從法律的角度講是規范化和準入制度;
8、推動了學前教育師資隊伍的建設,對幼兒園園長、教師及其他人員的編制、基本條件、資格、職責及獎懲都有具體規定。
wisdom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6、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
一、當前我國學前教育法規政策存在的問題
1、現行政策法規已不能適應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新要求(隨著辦園形式的多樣化,政府缺乏有效的監管,現行政策法規還不完善,特別是對早教領域缺乏有效規制,從而使其成為真空地帶);
2、對幼兒教育的宏觀管理嚴重不足(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對學前教育重要性認識不足,看待其缺乏宏觀的戰略眼光,突出表現在其內設機構——學前教育處的撤銷);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一、當前我國學前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
一、當前我國學前教育法規政策存在的問題
3、幼兒教師的編制、工資、醫療、培訓等缺乏基本保障(我國幼兒教師待遇普遍較低,特別是農村幼兒教師缺乏最低保障);
4、公辦幼教機構發展空間萎縮(學前教育領域中出現了罕見的“國退民進”甚至私有化現象,是造成了國家教育資源和教師大量流失,導致了教師素質下降和教育質量滑坡的根本原因)。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一、當前我國學前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
二、
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政策、法規的構想1、制定專門立法以保障和促進學前教育發展(該領域是我國現行教育立法中的空白,現有的條例、工作規程等層次較低,保障力度不夠);
2、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力度,積極穩妥地進行幼兒園辦園體制和管理體制改革(政府對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負有重要責任,要以社區為單位的大力發展各類幼兒教育機構,建立機構和家長共同參與的管理機制)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二、建立健全學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
二、
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政策、法規的構想
3、制定政策,保障學前教育從業人員尤其是教師的職后進修培訓(要提高其教育質量首先要提高教育者素質,教師教育培訓更顯重要,“國培”計劃)
4、建立學前教育督導和評估制度,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將學前教育列為政府教育督導工作的重要內容)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城鄉特別是農村大量興建和恢復公辦園,讓國有的力量更多進入該領域。專題1:當前我國本領域中的缺失和對策二、建立健全學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
一、湖南省學前教育發展現狀
(一)發展迅速,形成了以“公辦為主導,民辦為主體”的辦園格局,但發展不平衡,管理欠規范。1、數量呈持續快速增長趨勢(09年共6453所)
2、在園人數增加,普及率提高(09年共120.8萬)
3、園所建筑、設施設備較規范、齊全(物質保障)
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一、湖南省學前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
一、湖南省學前教育發展現狀
(一)發展迅速,形成了以“公辦為主導,民辦為主體”的辦園格局,但發展不平衡,管理欠規范。4、形成了以公辦園為主導、民辦園為主體的格局
5、民辦園發展基本處于無序狀態(多未登記注冊)
6、發展不均衡(區域和城鄉發展不均衡)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一、湖南省學前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
一、湖南省學前教育發展現狀(二)師資隊伍數量與質量有所提高,但教師待遇低,整體素質也偏低。1、教師總數增長(熱門行業),生師卻在比下降
2、教師學歷層次與專業水平逐步提高(學前教育的對象低齡化并不意味著其低層次性)
3、教師地位無保障,經濟收入低,隊伍不穩定
4、教師隊伍結構有待改善,整體素質有待提升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一、湖南省學前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
一、湖南省學前教育發展現狀(三)教育教學改革逐步推進,辦園特色鮮明,但保教質量有待提升。
1、課程改革逐步展開,幼兒園品牌意識、特色興園(如富孝國學園)意識、服務意識普遍增強;
2、保教內容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培養目標:(1)部分幼兒園師資不夠,師生比過高(保教比)(2)各類特色課程及興趣班影響了正常教育活動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一、湖南省學前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
一、湖南省學前教育發展現狀(三)教育教學改革逐步推進,辦園特色鮮明,但保教質量有待提升。2、保教內容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培養目標:(3)教材選用混亂
(4)“小學化”傾向嚴重:教育位階的錯亂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一、湖南省學前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
二、影響湖南省學前教育發展的原因分析(一)政府對其重要性認識不夠,責任意識薄弱
學前教育具有準公共產品的屬性,屬于政府公共服務范疇,理應得到政府的重視。當前的主要問題一是缺乏科學認識,二是缺乏責任意識。
(二)政府投入嚴重不足,缺乏經費保障機制,學前教育規劃難以落實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二、影響湖南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
二、影響湖南省學前教育發展的原因分析(三)政府對學前教育事業的管理嚴重不到位
1、教育行政部門未設置專職學前教育管理人員
2、幼教專干多不具備學前教育專業背景3、教育行政部門內部管理缺乏統籌、協調
4、多個部門對幼兒園進行多頭管理
(四)政府對學前師資的管理與培訓嚴重不到位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二、影響湖南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
三、促進湖南省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建議(一)加強整體規劃與布局:關注弱勢者與農村(二)加強學前教育事業管理1、設置專職、專業的學前教育管理人員
2、繼續完善機構審批制度,明確審批權
3、完善各級各類幼兒園建設和評估標準、質量監控體系
4、繼續推進先進縣市區創建工作:示范作用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三、促進湖南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
三、促進湖南省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建議(三)加大財政投入:提高財政預算撥款比例(四)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1、嚴格執行教師資格證書制,加強培養與培訓
2、明確其人事管理,落實其工資和福利待遇
(五)
不斷提升保教質量:建設示范、加強教研、政府督導專題2:我省本領域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三、促進湖南第二章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
第一節概述第二節我國主要的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第二章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第一節概述第一節概述一、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一)學前教育方針方針是引領事業前進的方向和目標。教育方針是國家或政黨在一定歷史階段提出的教育工作發展的總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總概括。它包括教育的性質、目的及其實現的基本途徑等,其中以教育目的最為重要。教育目的是國家對教育的培養目標及實現該目標的根本途徑及要求所作出的規定。科學合理的學前教育方針,不僅關系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也影響整個社會、國家的發展(它是基礎)。第一節概述一、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第一節概述一、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一)學前教育方針學前教育方針是教育方針在學前教育這一階段的具體化,是國家對學前教育培養目標及實現該培養目標的途徑、條件或要求等各方面所作出的全局性、戰略性兼具前瞻性的規定。最好應通過權威部門在具有相當效力的文件中加以公布,以保證其嚴肅性、穩定性和權威性。例如《關于幼兒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兩條腿走路”的方針。第一節概述一、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第一節概述一、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二)學前教育政策學前教育方針所規定的學前教育的培養目標及實現途徑和要求是通過學前教育政策體現出來的。學前教育政策是指黨和國家為完成一定歷史時期的學前教育任務,實現學前教育培養目標,貫徹落實學前教育的基本方針而對相關部門或個人行為(包括可為和不可為)準則及教育的內外關系所作的戰略性兼具現實針對性、操作性的相關規定。
第一節概述一、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第一節概述一、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二)學前教育政策學前教育政策是政府為實施和發展學前教育事業而制定的行動準則,是實施學前教育行動的出發點以及行動的過程和歸宿。它對學前教育發展既有推動作用也有阻礙作用,既直接影響其宏觀也間接影響其微觀,既規定了學前教育發展的目標,又是學前教育發展的促進手段。國家通過制定和實施各種學前教育政策來為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服務。第一節概述一、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第一節概述一、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三)學前教育法規制定和貫徹落實學前教育法規,是國家管理學前教育的重要方法和途徑,對學前教育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有重要意義。學前教育法規是由一定的國家教育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旨在調整相關國家行政部門在行使其學前教育行政權力和公民在行使受教育權利的教育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的總稱。
第一節概述一、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第一節概述一、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三)學前教育法規學前教育法規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所實施的教育管理活動、幼兒園及其他學前教育機構所進行的教育活動、幼兒的學習活動以及社會組織和公民所從事的與學前教育相關的活動中發生的社會行為主要的規范內容。
第一節概述一、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第一節概述二、學前教育政策的特點
(一)目的性:它具有明確的目的性,總是為了解決某類問題,達到某種目的而設立的。(二)系統性:它與其他公共政策有密切的聯系,同時自身也是一個結構嚴謹的體系。(三)靈活性:隨著外部環境變化以自身因素的變化而調整和改革。第一節概述二、學前教育政策的特點第一節概述三、學前教育法規的特點及作用
(一)特點1、規范性:通過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具備法律效力,從而在根本上保證了其權威性和規范性。2、強制性: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而這種強制力又具有普遍性,無論誰違反都要受到制裁。3、穩定性:它是比較成熟化、定型化的政策。
4、獨特性:與學前教育相關。第一節概述三、學前教育法規的特點及作用第一節概述三、學前教育法規的特點及作用
(一)特點1、規范性:通過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具備法律效力,從而在根本上保證了其權威性和規范性。2、強制性: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而這種強制力又具有普遍性,無論誰違反都要受到制裁。3、穩定性:它是比較成熟化、定型化的政策。
4、獨特性:與學前教育相關,專業性法規。第一節概述三、學前教育法規的特點及作用第一節概述三、學前教育法規的特點及作用
(二)作用學校教育及人終身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1、保障作用:保障兒童學習權和被尊重權,保障和促進依法治教目的的實現,提高工作的效率。2、指引作用:指引人們按學前教育發展的目的和要求開展教育活動,反映其價值取向和政策指引。第一節概述三、學前教育法規的特點及作用第一節概述三、學前教育法規的特點及作用
(二)作用學校教育及人終身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3、教育作用:教育和規范人們學習遵守其規定,教育其他團體或個人重視學前教育和學前兒童。
4、評價作用:作為國家的一種普遍的強制性教育行為標準,具有判斷、衡量人們教育行為的作用。它對辦園、管理和評估等評價具有客觀性,也是對學前教育工作者的教育行為以及教育質量進行評價的依據。第一節概述三、學前教育法規的特點及作用第一節概述四、學前教育政策與學前教育法規的關系
(一)聯系:后者集中地反映黨和國家教育行政機關在學前教育方面的意志和主張,規定學前教育各項工作的行為準則,是前者的定型化和規范化;前者不僅指導著后者的制定過程,而且指導著其運行和實施,是后者的靈魂;前者是制定后者的依據,后者是前者得到實施的保證。成熟的、穩定的后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轉化成前者。要在前者的指導下實施后者,后者要為前者服務。第一節概述四、學前教育政策與學前教育法規的關系第一節概述四、學前教育政策與學前教育法規的關系
(二)區別
1、制定機關不同:前者是由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后者是國家教育行政機關制定的(教育部)
2、約束力不同:前者本身不具有普遍約束力,后者具有普遍約束力(這也意味著違法必究)。
3、表現形式不同:前者表現形式非常多樣化,后者主要是以條文形式出現。第一節概述四、學前教育政策與學前教育法規的關第一節概述四、學前教育政策與學前教育法規的關系
(二)區別
4、實施方式不同:前者主要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后者主要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5、穩定性不同:前者隨社會發展形勢任務變化而變化,后者比較成熟和定型化,不宜隨意變動。6、調整范圍不同:前者調整范圍廣泛,滲透到教育的各個領域,后者就教育活動的根本方面和教育的基本關系加以約束和規范,調整范圍較窄。第一節概述四、學前教育政策與學前教育法規的關第二節我國主要的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歷史的變遷(略,通過自己閱讀了解)延伸閱讀:《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學前教育政策的變遷研究》,李非,南京師范大學碩士論文,2009年。第二節我國主要的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歷史第二節我國主要的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21世紀我國學前教育發展的新特點:1、大力開展以課程改革為主要內容的基礎教育改革2、幼兒教育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3、農村幼兒教育和師資培養仍是關注重點4、安全問題成為關注的新重點第二節我國主要的學前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21世紀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專題3:中國學前教育政策簡史一、新中國成立前(1904年—1949年)(二)民國(1912年一1949年)1、在自主創造和本土化實驗的基礎上制定適合中國國情的政策(1932年10月頒布《幼稚園課程標準》,我國第一個由政府頒布的幼兒園課程標準)2、學習歐美經驗,深受杜威實用主義思想的影響:在其課程內容及教學方法上明顯地打上了杜威的“實用主義”烙印3、相關的規定開始趨于細致化和系統化專題3:中國學前教育政策簡史一、新中國成立前(1904年專題3:中國學前教育政策簡史一、新中國成立前(1904年—1949年)(三)解放區(1927年一1949年)1、“一切為戰爭服務”的指導思想:保育兒童,服務于革命戰爭和經濟市場,及培養革命的接班人2、注重對婦女及兒童的保護,體現出傾向社會福利的趨勢:一系列相關文件中的有關規定3、政策缺乏一致性和系統性:多見于政府文件或報告,專門性政策比較少;強調保護多于教育專題3:中國學前教育政策簡史一、新中國成立前(1904年專題3:中國學前教育政策簡史二、新中國成立初至“文革”前(1949年—1965年)(一)強調以解放區的經驗為基礎,逐步地向社會主義過渡:多為解放區政策的歸納和總結
(二)全面學習蘇聯:以蘇聯學前教育理論為基礎
(三)針對具體問題及時地制定相關政策(四)學前教育政策體系基本成型:制度、幼兒保護和發展、幼兒教師、幼兒園課程以及針對具體問題出臺的政策等五大組成要素基本具備專題3:中國學前教育政策簡史二、新中國成立初至“文革”前專題3:中國學前教育政策簡史三、改革開放初至今(1978年至今)(一)政策范圍進一步拓展:多方面的拓展
(二)政策制定更具敏感性和針對性:農村、學前班(三)開始走向法制: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一部法規(四)加關注兒童發展及自我保護:生命安全第一位
(五)發展規劃性的政策明顯增多:綱要、規劃頻出
(六)時代和國際接軌:與世界先進教育理念一致專題3:中國學前教育政策簡史三、改革開放初至今(197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全套課件第三章《幼兒園工作規程》解讀第一節《幼兒園工作規程》概述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第三章《幼兒園工作規程》解讀第一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一節《幼兒園工作規程》概述一、產生的時代背景(一)國內外對兒童認識的提高和學前教育的重視:有關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環境促成了其出臺;(二)學前教育進一步發展:
1、對學前教育理解逐漸加深:以創造高質量的學前教育,促進兒童身心全面和諧地發展為目標
2、我國學前教育事業不斷發展,特別是社會力量辦園增長顯著,迫切地需要國家法規、規章以規范幼兒園的管理第一節《幼兒園工作規程》概述一、產生的時代背景第一節《幼兒園工作規程》概述二、結構和意義
(一)結構:包括總則,幼兒入園和編班,幼兒園衛生保健,幼兒園教育,幼兒園園舍、設備,幼兒園工作人員,幼兒園經費,幼兒園、家庭和社區,幼兒園管理,附則等十部分。(二)意義:標志我國學前教育改革進入新階段
1、具體規定了我國學前教育的基本內容范疇、目標及基本實踐規范和要求,推動了其發展;
2、詮釋了高質量學前教育的內涵:教育規律
第一節《幼兒園工作規程》概述二、結構和意義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一、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從社會學角度看,人在每個年齡階段都有特定的社會化任務,超越年齡“揠苗助長”式的教育不僅不利于學齡前兒童的成長反而對其有礙。保教結合的原則反映了學前教育的特點、幼兒身心發展的需求和幼兒園工作的規律,完全符合教育規律和當前世界教育革新發展的趨勢。它也是幼兒園的辦園指導思想、開展管理活動的核心內容和要求,也是管理過程的出發點和歸宿。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一、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一、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隨著時代的演進,“保護身體發育”的傳統保育觀正在向“促進幼兒個性發展和社會適應能力的提高”的現代保育觀轉變,并從“安全保護與衛生”擴展到“實施教育過程中生理、心理和社會保健”。要重視“保”與“育”的相互作用過程,將保育和教育真正有機地結合起來,而不能割裂兩者之間的聯系。與此同時,這也是針對我國獨生子女特點所提出來的。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一、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二、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標
(一)學前教育目標1、確立幼兒園教育目標的依據
(1)依據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2)依據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及其需求(3)依據學前教育的啟蒙性質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二、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二、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標
(一)學前教育目標2、學前教育目標結構體系
(1)學前教育總目標
(2)教育領域分類目標(3)幼兒身心素質發展目標(4)學段目標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二、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二、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標
(一)學前教育目標3、幼兒園教育目標的實質要求(1)要求幼兒園毫不例外地執行黨的教育方針(2)要求幼兒園全面實施素質教育(3)要求“面向全體幼兒”與“因材施教”統一(4)幼兒整體發展與培養完整兒童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二、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三、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
物質環境和心理環境對兒童的成長極為重要。
幼兒園環境創設必須遵循與教育目標一致、適宜性、幼兒參與、開放性、經濟性等原則。具體:
1、創設必備的活動區:作為正式學習的延伸并豐富教育活動,也有利于幼兒個體的充分發展。
2、加大幼兒園綠化程度:室外環境的突出特色。
3、充分開發幼兒園空間潛能:促進幼兒的發展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三、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四、讓幼兒主動活動、有充分的探索操作和主動參與學習的機會
兒童在環境中活動對信息的接收取決于其知覺和將有關的信息加以聯系、組織。必須使幼兒園每一項活動都是幼兒的主動活動,即在活動的組織過程中必須保證幼兒的積極主動性。要注重通過幼兒自身的感知和思維水平上的操作、觀察、探索,以及行為上的操練和反復學習,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四、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五、幼兒園教育工作者任職條件和幼兒教師素質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其他人員也必須具備相應條件。
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五、幼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五、幼兒園教育工作者任職條件和幼兒教師素質(一)幼兒園教師的主要職責:
1、觀察了解幼兒,依據國家規定的幼兒園課程標準,結合本班幼兒的具體情況,制訂和執行教育工作計劃,完成教育任務;
2、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指導并配合保育員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和做好衛生保健工作;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五、幼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五、幼兒園教育工作者任職條件和幼兒教師素質(一)幼兒園教師的主要職責:
3、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幼兒家庭的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4、參加業務學習和學前教育研究活動;
5、定期向園長匯報,接受其檢查和指導。
對其素質和能力結構的特殊要求則是深層次的。
wisdom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五、幼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五、幼兒園教育工作者任職條件和幼兒教師素質(二)幼兒園保育員的主要職責:負責本班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在教師指導下,管理幼兒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育活動;在醫務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的設備、用具。(三)幼兒園醫務人員的主要職責:(略)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五、幼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六、幼兒游戲
幼兒教育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之中”,“游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在幼兒園教學活動中,要從教師構筑的“課堂”轉移到幼兒的“生活”和“游戲”。“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游戲條件”,這既包括物理環境也包括心理環境。與此同時,教師還應當明確自己在游戲中的角色。《規程》明確了游戲的重要意義其實也是教育規律的體現。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六、幼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七、幼兒園管理
1、對幼兒園的建筑面積、生活用房的面積和設置、防火、安全疏散通道的設計都作了具體規定
(保障兒童活動空間與安全的需要)
2、對辦園規模和班額作了規定:體現教育規律
3、規定了園長負責制
(行政首長負責制)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七、幼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七、幼兒園管理
園長全面負責幼兒園工作,其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工作,并給予獎懲;負責工作人員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負責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七、幼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七、幼兒園管理
園長通過建立各種制度對幼兒園實施有效管理,例如安全檢查、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幼兒園生活、衛生保健、幼兒園管理、班主任教師工作、幼兒園財政管理、獎懲等各種制度。
“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個好士兵”,每位同學都要樹立當園長的最高職業理想。它不僅是一個職位,同時也是你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體現。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七、幼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八、幼兒園、家庭和社區教育
幼兒園應建立家長聯系的制度,并成立家長委員會;幼兒園應密切同社區的聯系與合作。家庭和社區在幼兒教育中都具有重要意義,但從中國傳統來看往往強調前者而忽略后者。社區是幼兒自幼兒園之后接觸的第二度社會空間,對幼兒的成長尤其是社會化具有重要意義。
延伸閱讀:《我國城市社區幼兒園發展現狀及發展對策研究》,鐘新平,東北師范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八、幼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
九、附則適用范圍:城鄉各類幼兒園
各地可以根據規程制定地方性法規,可以做高于但不能低于規程要求的規定。
《規程》對我國幼兒園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做出了基本規定,是我國幼兒園工作的基本操作指南,也是國家對幼兒園工作的最低要求。
第二節《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涵實質九、附則專題4:聚焦我國本領域中的公平問題一、學前教育不公平的社會屬性(一)不公平是一種歷史性現象:這是與特定歷史階段的社會生產力發展狀況、時代精神以及大眾的文化覺醒程度相聯系的,因此不應苛求。
(二)不公平具有地域差異性與分化性:與教育資源總量不足和地方投入的不均衡有關。
(三)不公平是一種復雜性現象:主要與受教育者(主要是其父母)所處的社會經濟階層有關。wisdom專題4:聚焦我國本領域中的公平問題一、學前教育不專題4:聚焦我國本領域中的公平問題二、學前教育不公平的社會表現(一)表層——“量”(數據)的不平等:
1、地方政府投入經費的不平等:表現為地域差別很大,有地方政府認為其最好歸宿就是市場化。
2、城鄉學前教育發展的巨大不平衡:地方政府較多地將有限的經費都投入到城市幼兒園的發展。
3、教師身份工資的不平等:因身份編制不同,同工不同酬現象大量存在,嚴重影響了其積極性。專題4:聚焦我國本領域中的公平問題二、學前教育專題4:聚焦我國本領域中的公平問題二、學前教育不公平的社會表現(二)深層——“質”(內在)的不公平: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幼兒就讀園所的水平,社會分層與教育分層之間的對應性早在學前教育階段便已開始。幼兒教育中的不公平最終是以幼兒的發展為代價的,這種現象進一步驗證了教育的篩選功能,這種篩選早在幼兒園階段就已開始,它會長遠地影響孩子一生。專題4:聚焦我國本領域中的公平問題二、學前教育專題4:聚焦我國本領域中的公平問題三、學前教育不公平的社會機制
(一)制度與政策層面
1、政策設計中的城市偏向:剝奪農村教育資源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社會選擇:先富后富
3、低重心的分權制投資體制:中央的放權棄責
(二)觀念層面
1、政府對幼兒教育由來已久的忽視
2、研究者的缺陷:精英的場與精英化思維模式專題4:聚焦我國本領域中的公平問題三、學前教育專題4:聚焦我國本領域中的公平問題四、走向學前教育公平的可能途徑
(一)政府可以作為的方面
1、建構橫縱聯通的管理體系與財政投資體系
2、區分教育效率與經濟效率:不能偏廢前者
3、明確政府和市場的責任邊界:兩者不能混同
(二)學前教育界可以作為的方面面對諸多不公平現象,研究者們需要的不是沉默或集體無意識,而應勇于擔當時代賦予的責任。專題4:聚焦我國本領域中的公平問題四、走向學前第四章《幼兒園管理條例》解讀第一節《幼兒園管理條例》概述第二節《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內涵實質
第四章《幼兒園管理條例》解讀第一節《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一節《幼兒園管理條例》概述
《條例》是對全國幼兒園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的單行法規文件,新中國第一個幼兒教育法規。一、《幼兒園管理條例》產生的背景及意義
建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后,我國學前教育事業迅速發展。但學前教育機構形式的多樣性以及幼兒園數量和入園人數的迅速增長在促進我國幼教事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如不經批準私自辦園、園舍環境及其設備不和標準、亂收費和克扣挪用專項經費……因此亟待規范。第一節《幼兒園管理條例》概述第一節《幼兒園管理條例》概述
二、《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基本結構
1、總則(1一6條)
2、舉辦幼兒園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7-12條)
3、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13-21條)
4、幼兒園的行政事務(22-25條)
5、獎勵和處罰(26-29條)
6、附則(30-32條)第一節《幼兒園管理條例》概述二、《幼兒園第二節《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內涵實質
一、總則第1條闡明《條例》的制定目的是加強對幼兒園的管理,表明國家試圖將幼兒園納入國家管理的范疇,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科學化、法制化和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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