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公司法務工作總結_第1頁
日常公司法務工作總結_第2頁
日常公司法務工作總結_第3頁
日常公司法務工作總結_第4頁
日常公司法務工作總結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日常公司法務工作總結日常公司法務工作總結

關于訴訟案件日常工作總結

本著高效、有序開展部門工作的目的,對日常工作建議總結如下:部門定位:法律風險預防及管控,自辦和委辦的方式處理訴訟案件;工作原則:集團所屬單位嚴密度、關聯度根據督辦及托付分類處理原則;

換位思索:盡力解決現有被查封賬戶、房產及股權的案件。工作方式:

自辦:集團所屬單位部門,歸口主辦部門固定專人承辦(明確工作內容,界限清楚),我部起草、審核各類專業性的法律文書及意見(合理時間)、參加糾紛協調、談判、與法院溝通專業性問題;

詳細辦理過程主辦部門負責車輛、食宿、內部蓋章、資料復印、法院送取文件等非法律性工作,根據我部提出文件清單供應材料,我部安排承辦人員外出處理法律性問題;

委辦:1、律所指定案件聯系人、全部通訊方式;

2、律所的選擇程序,代理合同收費方式、數額,違約金、差旅費;3、案件進展通知、研討(一般不派員參與,要結果、進展即可);4、為主辦部門出具案件進展處理建議。

案件分類:一、二、三類處理,不同階段調整(分類與調整并重)。詳細考慮案件綜合指數歸類處理,案件分類處理需要考慮的指數:1、涉案單位:集團、工程公司、分公司、參控股公司;2、凍結賬戶、股權及房產的案件;3、執行與被執行階段案件;4、起訴、被訴及債權債務。一類:1、涉及集團;

2、凍結賬戶、股權及房產的案件;3、股權及房產的,標的額;

二類:1、工程公司、分公司、參控股公司;2、起訴、債權類案件;3、被執行案件;

三類:1、分公司、參控股公司局部案件;

鑒于訴訟工作較為繁雜,詳細工作受部門權限、工作力度、工作制度等多因素影響,若有不當根據實際狀況調整。

擴展閱讀:法務工作總結

企業法務工作的若干問題

1,法務的概念:法務這一稱呼在我國消失時間比擬短,也就是是最近幾年的叫法,但

進展比擬快,已經成為許多民營、外資企業的通用叫法。法務,就是單位內部特地負責處理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我國國有企業以稱法律參謀者居多,其他企業最近幾年以稱法務者居多,國外稱legalpersonnel,也稱為in-houseleagal或者in-houselaywer,通俗點說,In-house就是“用自己人”。詳細來講,企業法務就是是企業配備特地人員,對企業日常經營治理活動全方位供應法律支持,使企業的經營決策和執行方法合法合規,并防范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消失的各種法律風險,避開或者削減經濟損失,以保證企業實現安康可持續進展的特地性工作。

2.法務的功能:

(1)企業法務的外部功能,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難免遭受法律風險或糾紛,而企業法務則必定成為企業與外部律師之間的重要溝通橋梁:企業主通常不具備法律專業、不了解法律訴訟的專業規章;外部律師則通常不了解企業的經營特色和企業主的思索模式。

當企業遭受訴訟糾紛時,企業法務一方面要將相關糾紛事實化繁為簡,系統整理后供應給外部律師;另一方面企業法務還要為外部律師供應“訴訟子彈”,根據外部律師的需求,整合企業相關部門供應的信息。所以,企業法務對于企業的訴訟成敗舉足輕重。

身為企業的一份子,企業法務應當能夠幫助企業對外部律師所供應的法律效勞品質有所監視。除了甄選有力量的外部律師外,企業法務更要能夠將企業主的訴訟目的和期盼結果正確地傳達給外部律師,幫助外部律師達成企業主的合理期盼,從而幫忙企業從法律糾紛中勝利脫困。

一旦外部律師無法到達企業主對訴訟的期盼,企業法務則應充分了解外部律師無法到達企業主期盼目標的緣由畢竟是企業主的要求太過抱負空泛,還是外部律師的力量有問題。假如是前者,作為溝通的橋梁,企業法務應及早將事實真相完全告知企業主,避開企業主有過分的期盼;假如是后者,企業法務則應在適當的時機考慮更換外部律師,以免影響最終的訴訟結果,徒增企業困擾。這種雙向溝通工作是企業法務的重大挑戰,也是企業法務能否呈現工作績效的重要指標。

(2)企業法務的內部功能:

企業的經營活動通常涉及業務、生產、財務、研發等多個相關部門,當企業需

要與他人簽訂合同或履行各項合同義務時,企業法務應為企業把好關,就各項交易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提請企業相關部門留意,并且適時地協調各相關部門,避開因各部門之間的不協調而造成的訴訟風險與糾紛。

企業法務要能夠對企業所面臨的訴訟風險或糾紛“對癥下藥”。企業法務可以發揮企業“內部醫生”的初步法律診斷功能,幫助企業主整合各相關部門所持有的法律糾紛事實,并要求各部門供應相關信息,對法律病癥做出初步診斷并呈報給企業主,從而為企業協調各部門搭建溝通的橋梁。

許多長期從事法務高工作的師傅很簡單體會到仍有不少企業法務平常不知如何與企業中的其他部門互動,造成企業其他部門與企業法務之間的鴻溝。當糾紛大事發生時,由于企業法務不知如何與各相關部門溝通,反而需要由外部律師來與企業各部門溝通,這樣不僅減低了效率,甚至會延宕訴訟糾紛解決的最正確時機。

因此,企業法務平常就應當深入了解企業經營活動內容,把握企業主及各部門主管的行事風格和思索模式,在平常就做好“人和”的工作,適時地將法律精神正確的傳達給各部門同事,勝利幫忙同事正確認知法律的規章。假如企業法務能夠受到企業其他部門同事的確定,這不僅可以削減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也可以在法律糾紛發生之際,準時取得各相關部門的協作。

(3)法務的核心功能:企業法務的精華就是把關,就是防范。從本質上來說,企業法

務猶如武士身上的貼身甲胄,是防范自身安全的不是攻擊別人的,但是,防范自身安全的系統方法本身也包括了既要披堅也得執銳,這兩者缺一不行。披堅執銳并非都要像招搖過市的混混,時時刻刻都能讓人們看個清晰,即便是戍邊的戰士,也并非肯定要讓人們觀察他時時刻刻都是全副武裝的。

3.法務的內容:

1.經濟訴訟:雖然我們不喜愛訴訟,但是再市場經濟下,有交易就會有糾紛的存在甚至會激化到訴訟的地步,在法制的環境下,要訴訟就是要看誰把握的證據更適合于客觀的實際,在融合一些技巧,就會受到比擬好的效果。因此,通過有關的當事人了解事情真實狀況,搜集證據,就顯的尤其的重要,外部的律師對企業不夠了解的,在加上時間等因素,在證據的預備上都不是很抱負的。

2.勞動爭議:勞動不僅是社會存在的前提,也是企業進展的根底。勞動形成的勞動關系和與勞動有關聯的其他關系,諸如:勞動部門,社會保險,執法監視檢查部門的關系及勞動爭議關系等勞動爭議尤其重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為維護企業的利益,可以進展適當的法律的躲避的,同時要留意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分。

3.合同審查:市場經濟下的企業的民事行為,特殊是交易行為大多是通過合同來進展的,為避開糾紛可以通過對合同進展審查來加以標準的,以防范在合同中的欺詐的,以及一些不標準的操作的消失,來避開糾紛,甚至是訴訟的發生。4.學問產權愛護:學問產權主要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隱秘權以及鄰接權等。商標權中,不僅要關注商標的設計注冊續展等常規的事務,更要關注的是商標監控,商標異議,商標撤銷等,對于那些假冒等侵權者甚至提起訴訟。

5.法律培訓:意識是行動的先導,行為打算勝利與否。正確的意識需要學問和閱歷的不斷的塑造。對于一個現代的企業,法律培訓是必不行少的。對不同的層次的工作人員要有不同的法律學問的培訓,這樣在工作中都具備法律意識,依法行事。

6.法律詢問:除了日常的合同審查,經濟訴訟和勞動爭議等的處理外,還有許多的事務,如,內部規章制度,商務談判等,不肯定要法務人員都參與,但是卻要介入的,從法律上給把關的。+

4.法務的根本原則:

企業法務工作與外聘律師效勞既有聯系也有區分。律師作為企業法律參謀,只能依據合同的商定,在受聘期限內履行某一特定的托付事項,通常來說,只要精確把握案件性質,合理選擇工作方案,盡職,審慎地處理托付事務也就足夠了。企業法務人員作為企業的員工,必需全方位、全過程的履行自己的法務工作職責,其工作原則與律師效勞的原則存在重大差異。其主要工作原則是:

一、合規性原則

合規性原則包括執行法律標準的合規性和確保交易行為的合規性。合規性原則,是企業賴以生存的生命線,也是企業不斷進展壯大的防護網,如,不但必需保證企業在設立和運營中,正值競爭法,愛護環境、依法用工;還要敬重他人的財產權、學問產權,依法履行合同的商定等等。這些原則都是保障企業合法存在,安康進展的根本原則,企業法務人員對所在企業行為的合規性審查,提出意見或者建議,是其職務所在,不得扯皮或者推諉。

二、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原則

企業的社會形象是多方面的,公平互利、公正交易、誠懇守信,是企業最為重要的社會形象。一個擁有良好社會形象的企業,就肯定會擁有許很多多交易伙伴,而企業的交易伙伴越多,企業對合作伙伴的選擇余地就越大,市場份額就越高。因此,良好的企業社會形象,是企業興盛興旺的根本條件;相反一個社會形象不好的企業,就不會有多少優質的合作伙伴,也就不會有多少市場份額。企業法務人員的工作,在很多方面都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社會形象,哪些喜愛依靠個人的法務學問,在合同中有意設套子,使絆子,設置合同陷阱,蒙騙對方入套等耍小聰慧的做法,都是自毀企業前程的做法,這些做法是不能為企業帶來良好社會形象的,只有以老狡猾實,誠懇信用的工作態度,將對方當事人看作是本企業不行缺少的合作伙伴,以合作共贏的心態設定合同條款,解釋合同條文,與合作伙伴建立信任關系的工作方法,才是企業法務人員正確的做法。

三、本職工作原則在一般狀況下,企業合同的成立,變更、修訂、解除、終止,以及合同中確定的品種(品牌、產地)、質量、技術等級,交貨期限,價格及付款方式等實體性條款,是企業經營治理人員決策的結果,不是法務人員工作的結果。法務人員的職責是對企業經營治理人員的決策進展法律上的審查和把關,只能以法律人的視覺和法律技術的敏感性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履行本職工作的技術支持義務,不能錯位從經營治理人的角度,干預本企業經營治理人員或者企業主管領導已經決策的實體性合同條款,更不得對企業已經成立、變更、修訂、解除和終止的合同行為評頭論足,說三道四。企業法務人員是企業的非經營治理人員,其職責本身就打算了他不能站在經營治理者的高度去衡量或者評判這些決策的好壞優劣,因此,敬重企業的經營決策,堅持本職工作不越界,是企業法務人員的一個重要的工作原則。

四、技巧性原則

企業日常的經營治理工作,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實現的。企業領導向法務部門或者法務人員交辦對外事務時,通常也是行政命令的方式進展授權的,如,在某個談判中是否做出讓步,可以做多少讓步,以及是否啟動訴訟程序,都是通過下達指令方式完成的。企業法務人員在承受指令以后,必需依據己方既有的優劣態勢或者程序上的優劣地位,將本企業領導的行政指令轉化為專業性的談判方案,在啟動訴訟的狀況下,還要依照訴訟的要求,制定訴訟方案,依照方案組織實施,以到達實現本企業領導意圖的工作目的。由領導的命令到制定工作方案,是一個將行政命令轉化為專業性工作方法的過程,轉化的目的在于以法律技巧性的方法實現本企業領導的行政命令,不行以不經轉換,以傳聲筒的方式向談判對手,或者向法官兜底。這是由于,命令只能在本企業內部有效,對外無效;另外,直白的傳達命令,往往被對方所利用,是造本錢企業不斷退讓的常見緣由。

五、相對獨立原則

企業法務法務人員既是本企業的員工,必需執行本企業的行政命令,又是本企業行政領導的法律參謀和參謀,可以對企業行政領導的決策提出意見或建議。平衡這兩個職責之間的關系是很困難的,前者只需要聽從,而后者則可以有所不聽從。常見的狀況是只有聽從,沒有不聽從,造成這種現象的緣由除了企業領導自身的緣由以外,也有法務人員自身的緣由。企業法務人員應當具備相對的獨立性,特殊是在哪些重大的法律問題上,應以企業最高利益為重,敢于堅持原則,敢于提出意見或建議,也可利用外聘律師與企業之間不存在身份上依附關系的特點,為自己的意見或者建議供應支持。

六、摒棄人際關系原則

企業法務人員的人際關系主要是在日常法務治理中與合同對方當事人之間形成的個人關系;企業法務人員由于存在為企業選聘律師的職責,也會與外部律師之間形成個人關系。企業法務人員在日常法務治理中,不得承受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好處;在選擇外聘律師時,不得以是否熟識或者是否有關系作為考察聘用律師的標準。

七、保密原則

企業法務工作在很多狀況下,都事關企業的商業隱秘,包括,合同是如何訂立的,合同條款是否存在某種缺陷,是否需要彌補以及彌補的方法,合同糾紛或者法律大事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影響,企業領導做出的對策或決策個過程及內容,調查收集證據的方法或策略,啟動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時間和條件,等等,都是企業的商業機密,必需高度保密,不得泄露。特殊是哪些具有戰略性防備或者進攻的仲裁規劃、訴訟規劃,其決策和預備的過程,屬于企業的高度機密,必需守口如瓶,不得泄露。

5.企業法務體系和制度建立:

(1)企業法務的工作體系

企業法務的工作體系是指構成企業法務總體的要素。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企業法務體系,是由企業法律參謀工作、法務工作人員的日常事務工作和外聘律師的訴訟支持工作三個局部構成。在外聘律師擔當企業法律參謀的狀況下,由外聘律師的法律參謀工作和企業法務工作人員的日常事務工作構成。

由企業法律參謀、法務工作人員和外聘律師三個方面組成,形成一個既有統一組織和協調,又有相互支持和合作的工作體系,表達了企業法務工作由治理到執行的團隊組織要求,也表達了企業合同治理中由立約前的法律論證,到合同簽訂后的履約治理和發生訴訟時的訴訟代理各階段的業務要求。在這個工作體系中,法律參謀是企業最高決策機關的參謀和參謀,同時,也是企業詳細法務工作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對企業的全部法律事務全盤把握,重點指導,同時,還是法務工作的監視者和評價者,處于企業法務治理的最高指揮位置。其次是企業法務人員的日常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表達在對企業重要合同執行狀況的履約治理,或者叫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動態過程治理,即,依單個的合同履行為主線,深入履約現場,把握履約情勢,收集和固定履約證據,參加履約談判,處理變更履約或者履約爭議,監視和促進合同全面履行。企業法務人員的日常法務工作是企業法務工作中最為根底性質的工作,也是企業法務治理中業務量最大的工作,是企業法務工作的核心局部。最終,是外聘律師的訴訟支持,這是考慮到合同履行終結后可能消失的索賠訴訟或者反索賠的訴訟,將這些可能消失的訴訟交由外聘的律師應對,是企業法務工作完整性和科學性的根本要求。在外聘律師擔當法律參謀的狀況下,律師的工作還應當前移至參加企業法務工作制度的制定,法務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和工作指導,以彌補企業內部法律參謀的缺失。

一般來說,但凡企業的重大合同,都是執行過程比擬長的合同,往往需要數月、數年甚至于更長的時間期間,這個過程是動態的,它本身可能包含了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可能發生某種細節上的變化或者實質上的變化,甚至于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對這些履約過程進展實時監控,收集證據,供應談判的依據或者提出索賠或者反索賠的訴訟依據,以及進入訴訟階段以后的代理,是企業日常法務工作人員和外聘律師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不是企業總法律參謀或者企業法律參謀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企業內部法務人員與外聘律師之間相互協作的工作體系還在于專業分工上的要求,企業內部法務人員都是懂治理、懂技術、懂會計的復合型人才,而現代治理、技術和會計工作中形成的大量資料,在企業訴訟條件下,是訴訟證據的主要來源,并由此形成企業的治理證據、技術證據和會計證據,這些證據首先需要企業內部的法務人員收集、甄別和整理。企業法務人員在日常法務治理中,依靠特別的職業敏感,感知這些證據的合法性和證明力,是一般外聘律師所難以做到的。正是由于這個緣由,現代企業法律事務中才逐步分別出諸如法務治理、法務技術和法務會計這些與法律親密相關的門類,成為企業訴訟中不行或缺的支持力氣,形成獨具特色的專業法務工作。而訴訟技巧,對證據規章,對證據系統性和完整性的評價和推斷,作為另一個專業門類,則是律師所擅長的。即便是在實體法方面,哪些法律被常常的適用,而哪一些法律沒有被適用,也是律師所熟識的。例如,我國建筑法的適用,在工程承包企業里,建筑法被廣泛的援引,但在人民法院的判決中,幾乎沒有建筑法的身影,律師知道這些狀況而企業法務人員則不肯定知道。人們經常發覺,企業法務人員在法庭上大量的援引一些法律,而對方的律師不為所動,那就是對方律師可能抓住了某個經常被適用的法律,而這個法律對于避開本方的敗訴更具有直接性和殺傷力。因此,由企業法務人員與律師之間形成的互補是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企業沒有必要排斥這種職業上的搭配和安排。(2)企業法務的組織體系

一般來說,企業在其運營中,常見的法律風險集中消失在哪里,哪里就是企業布點設防的關節點。雖然企業的類型不同,經營方式差異也很大,但是,依靠市場交易和財產流淌的手段獲得財產增值的本質屬性沒有區分。因此,各類企業的法務治理,都可以根據企業總部→選購部門→銷售部門這三個總的節點上設置法務崗位,配備法務人員就夠了。如下圖:

企業法務部(一級法務治理部門)

基層選購基層銷售(二級法務)部門法務部門法務

在這個等腰三角形里,企業法務部是一個常設的部門,可依據企業業務量的多少配備總法律參謀1人,法務工作人員、法務秘書若干人;基層選購部門、銷售部門的法務工作點,是企業法務部的派出機構,可依據風險節點的多少,派出固定人員或者臨時工作人員,并由此構成一個企業內部法務治理體系。由總法律參謀,法務部工作人員和派出的法務人員,根據這一組織安排,將企業上至重大決策、下至執行決策的現場治理,全部納入法務人員的監察范圍,以法務人員專業性的工作視覺和敏感性,發覺問題、交換信息,處理大事,形成企業法務活動的一般組織體系和通常的工作模式。

由總部法務→基層選購部門法務→基層銷售部門法務構成的法務類型,是企業法務的根本類型。還有一些臨時性的法務也必需有所安排,如,重大工程的更新改造,一般來說,需要集中的大量的投資和建立,這類投資建立雖然不是企業業務的常態,但對資金用量的掌握,對質量與進度的掌握,索賠與反索賠等等;又如,企業收購并購,合并分立,都是事關企業進展目標是否能夠順當實現的重大問題,必需將其作為一個子工程配備現場法務治理人員,或將其分列于二級臨時性的法務部門,或分列于選購部門,并依據工程的多少和重要程度,將其列為工程1,工程2,或者工程N。圖一:直屬企業法務部門的組織構造

企業法務部(一級法務治理部門)↓

工程1工程2工程N(二級法務)圖二:分列于選購部門的組織構造

企業法務部(一級法務治理部門)

基層選購基層銷售(二級法務)部門法務部門法務↓

選購選購選購(三級法務)工程1工程2工程N

依據企業的詳細狀況,這一根本類型可以有很多變形。如,在企業規模較小狀況下,可以依照單個大事(案件)的治理要求,將兩個基層部門的法務合并為一個基層法務,人員也可以在需要時派出,形成二級法務,不需要時招回變為一級法務,如下圖:

企業法務部(一級法務治理部門)↑↓

基層法務(二級法務)

在現代企業中,很多大型、超大型的企業已經不是以往那種由總部到班組猶如寶塔一樣積累起來的組織體,而是一種扁平化的組織形式,甚至于只有一個類似于總部的組織在統領很多獨立或者非獨立的公司進展日常業務運作,如大型投資公司,其治理機構的人員數量很少,部門也很簡潔,企業資金由里向外穿越不同領域呈扁平化的方向流淌,這類企業的法律風險大多數隱蔽在各個投資領域或者投資的工程當中,如投資伙伴的選擇,資金的使用方向,建立工程的現場治理等等環節中,都是法律風險的高發區,而企業自身的選購和銷售環節中則沒有什么重大的可能影響企業生存的法律風險,完全可以忽視不計。又如,以工程承包為主營業務的工程承包類企業,也是由很多二級公司或者分公司形成的扁平化生產單位對外執行承包任務,在同一時間內,多個工程同時開工建立,有本地區工程、區外工程、或者境外工程,沒有地域限制,法律風險隱蔽在各個不同的工程當中,其總部的選購和銷售風險也可以忽視不計。這類企業的組織形式是扁平化的,法務組織也應當是扁平化的,即:每個工程都應當有其法務代表。企業根據投資工程或者承包工程的多少增加法務治理人員,形成企業總部法務→工程法務1→工程法務2工程法務N的法務組織模式,如下圖:

總部法務部門(一級法務)↓↓↓

工程法務1工程法務2工程法務N(二級法務)

無論是企業銷售還是企業選購的法務治理人員,都是現場治理人員,他們應當深入工程工作的現場,編制工作規劃,建立工作臺賬,登記工作事項,收集現場證據,包括發出通知,承受通知,審查現場簽證,參加現場協調,參加封樣送檢,完善并治理現場證據。

企業的工程法務治理都是都是臨時性的治理活動,短則數月,長則數年,工程開頭時選派工程法務治理人員參加工程治理班子,工程任務完成后,假如工程交易合規合約,沒有糾紛,則準時撤回派出的工程法務治理人員,整理材料歸檔入卷;假如工程進展過程中存在爭議,可能消失結算糾紛、索賠與反索賠糾紛的,則工程法務人員在工程治理班子撤銷后,仍應連續工程法務治理工作,并有針對性的組織證據材料,參加談判,或者制定訴訟方案,聘請律師預備起訴或者應訴,到全部工程清結完畢時為止。

我國政府國有資產治理部門是一個例外狀況。實際上,政府國有資產治理部門就是一個沒有登記注冊的超大型投資公司或者叫做資產運營公司,對于所投資的企業來說,不但享有投資人的職責和權利,還享有對其派出干部的行政治理的職責和權力。因此,政府的國有資產治理部門,也應當設立屬于自己的法務治理部門,依據一般企業的風險防范方法,設置防范機構,配備職能人員,履行防范職責,與被投資的企業法務形成共同防范法律風險的工作網絡,使其承受投資人法務治理部門的領導和監視。(3)企業法務的工作制度設計

企業法務治理在制度設計上,與企業其它治理制度有一樣點,也有不同點。有些企業在制定法務人員的工作制度時,照搬經營治理制度,或者雖有一些專業上的要求,但點綴而已,實在不知道怎么制定,或者根本就不覺得它還有其特別的要求,由此導致企業法務工作經常是雖有其名但無其實的為難局面。企業法務工作人員作為企業員工,其工作制度與其它應當具有一樣之點,比方,業務學習和培訓制度、信息反應工作制度等等。企業法務治理制度既然稱之為制度,也應當具備一般治理制度的根本要求,比方,在制度設計和執行上,必需遵循“縱向究竟、橫向到邊”的治理原則,等等。任何一個企業的治理制度,都是一個綜合性、系統性的體系,企業法務制度是這個體系中不行分割的組成局部,必需服合整個體系的總體要求。

但是,企業法務也有其鮮亮的共性化特點,它在詳細設計上,必需圍繞法務工作的中心任務和要求認真厘定。企業法務工作的中心任務是什么?是收集企業在運行過程中原始形成的第一手證據,包括證據形成過程中的證據積存,證據甄別、證據完善、證據固定,到最終對證據做出系統性的分析和評價。企業法務的動身點是立足于可能消失的訴訟,包括主動發起的訴訟和被動應付別人發起的訴訟。一些惡意形成的訴訟想躲也躲不過去。企業要立足于打官司、打大官司,不要可怕打官司;要以預備打官司,不可怕打官司來防止和削減打官司,猶如國家必需加強國防,以預備打大仗、打惡仗的備戰方式,實現不打仗或者不打惡仗的國防效果。企業法務人員在日常法務治理中,加強證據意識,積存并固定有效證據,提高證據的證明力,應對可能發生的訴訟,猶如在戰斗沒有打響以前,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戰斗預備槍支彈藥,修建防備工事,制定作戰方案,進展軍事布置,使部隊處于臨戰狀態一樣,是企業法務工作的根本任務。商戰與軍事上的戰斗是非常相像的,軍事上有合作、有妥協,有軍備競賽和軍事恫嚇;商業活動也布滿了合作、競爭、妥協和技術裝備上的競賽,一旦消失了訴訟,很多狀況下就是你死我活的搏斗。國有企業的領導對這種殘酷性往往體會不深,沒有消失跳樓自殺的狀況,但是,對于民營、私營企業家來說就不一樣了。因此,在法務工作制度的設計上,應當首先考慮企業法務工作的中心任務,并圍繞中心任務的要求設計工作程序和工作標準,才能有效發揮企業法務的防范作用。

企業法務制度還必需注意程序化的操作要求,這與企業其它治理制度也有區分。企業工作的最大特點是:大多數業務工作都是簡潔的,重復的,是程序化特點最為集中的地方。企業的業務工作人員把握這些簡潔的、重復的、完全程序化的工作方法,是企業員工應知應會的根本要求,在很多狀況下,有全國統一的操作標準或者操作指引,可以拿來使用,不需要將其作為治理制度加以規定。而企業法務的證據的處理過程是千變萬化的,沒有也不存在設備運行之前的開車、試車,允許再次開車或者試車。很多證據的形成是事先設計的,需要事先制定工作規劃;還有一些證據是隨機的,稍縱即逝,時機性很強。在這種狀況下,制度只能提出要求,不能給出某種詳細的模式或者方法。企業法務工作的程序化要求不在于這些技術性質的細節當中,但是,對證據的處理過程,包括依據證據所所包含的各種信息,對大事進展趨勢進展推斷,與企業法律參謀的溝通或會商、與外聘律師的溝通或會商,報告、處理,等等,都應當有程序可循。

企業法務證據的標準化方法與產品技術工作中的標準化方法也有區分。技術標準有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可以隨時驗證。法務證據的標準化來源于法律規定,例如,在實體法方面,有合同主要內容(要素)的規定,有主從合同的規定,有要式不要式的規定;在程序法方面,有證據來源、證據形式、證據效力及其證明力的規定,等等。這些規定都是證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符合合法化要求的規定,雖然不將其稱之為證據標準,或者反過來叫標準證據,但是,它在實際上都類似于在產品技術上通常所說的“標準件”、或者“非標準件(非標產品)”。證據的標準化方法實際上就是指企業的法務人員所“生產”的證據是標準的或者是非標準的。和產品技術標準一樣,通過標準化方法取得的證據,是律師、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官所需要的證據,具有相對較高的證明力,而通過非標準花方法取得的證據,則是律師、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官認為是證明力較低的有瑕疵的證據。企業法務工作制度不行能將每一種證據的收集和固定方法一一厘定,但是,也應有肯定的方法可循。

企業法務制度是法務人員工作的根本制度,是企業法務制度化建立的重要內容,一個工作流程清楚,資料精確,信息溝通便捷通暢,處理準時妥當的法務工作局面,必需有一個思索周密,表述清晰,職責清楚,要求嚴格而可操作性強的制度支持,否則,不能完成企業給予法務人員的工作使命。在目前企業法律文化缺乏,閱歷較少的狀況下,企業法務工作制度不應過分繁雜或者過分精細,應當根據能執行多少訂多少,不能執行的暫且不訂的原則制定,在簡潔易行的根底上,不斷總結閱歷,充實提高。

6.法務工作的主要任務:

(1)幫助企業法律參謀起草或組織審查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

(2)參加企業的投資、融資、租賃、資產轉讓、股改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3)營活動的預備工作,并處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4)幫助企業法律參謀審核企業的合同并對其進展歸檔治理;

(5)辦理企業授權托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治理企業合同專用章等相關

律事務;

(6)負責企業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絡及治理工作;

(7)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法律詢問、培訓和宣傳工作

7.如何做好一個法務工作人員

(1)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做好合同審核

公司法務需要對合同法特別熟識,對公司的常見業務的合同文本有充分的討論和明確的熟悉,要對合同所涉及到的公司業務學問做到了解,才能依據實際狀況審核合同,防范法律風險,并向公司高層提出可行的經營性建議:

一、與業務人員充分溝通

公司法務人員在收到合同審核任務后,首先應當與合同業務人員進展溝通。這樣的溝通對合同審核工作的幫忙是多方面的。

業務員人員對合同的介紹:1、合同緊急程度和重要性;

2、合同所涉業務是成熟模式還是首次嘗試的說明;3、對合同當事人狀況的說明、誰是強勢一方的推斷;

4、合同談判甚至是前期執行狀況的介紹以及應要求供應的合同背景資料;5、詢問業務人員對合同內容的擔憂和疑問,

這些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增進了法務人員對合同業務的了解,指明法務人員在其審核意見中需要重點分析和解決的問題,保證了最終的審核意見能夠貼近業務實際。

二、檢索以往一樣或類似業務合同的審核檔案:把握續簽優待和避開重復簽約公司法務人員在審核合同時,可以在部門檔案中檢索以往一樣或類似業務合同的審核檔案。

1、假如是合同續簽,檢查本次續簽的合同與原合同有什么區分,法務人員對原合同的法律意見是什么,送審單位是否接受了法務人員的意見,若我方作為付款方,是否獲得的了續簽優待;

2、假如不是合同續簽,則要審查是否存在就同一業務重復簽約的狀況,是否違反原合同中關于排他性合作的商定。

檢索以往一樣或類似業務合同的審核檔案,不單可以避開重復簽約的狀況,而且可以在本次審核意見中引用以往法務人員的工作成果,提高審核效率,穩定審核質量,表達審核意見的連續性,保證審核意見的全都性。

三、審查合同內容和流程的合規性

(一)合法性審查:對合同內容是否國家法律的審查;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宅;

(1)審主體:三證,特許經營,還要求對方有相應的資質、許可。(2)審注冊資本:對方是否有締約力量?對方擔當責任的力量如何?(3)審經營范圍:是否超過對方的經營范圍?

2、標的:法律對該標的是否有特殊的規定。制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其他。3、合同簽訂形式

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標、拍賣等特別的方式締結,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讓合同和政府選購都可能涉及特別的和創始簽訂方式。

(二)合規性檢查:對合同的內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項內部制度規定;

集團對主要業務和主要流程均有內部治理規定的,法務人員要留意對合同的合規性進展審查,要如熟識法條一樣熟識企業的內部制度。

(三)實踐性審查:對合同的各方面的實際操作性進展審查,以求貼合實際要求。1、標的;

(1)商定要求具體、明確,做到指向對象詳細,比方房屋買賣,食品衛生檢疫。(2)對合同標的為貨物買賣的,肯定要寫明貨物的名稱、品牌、計量單位和價格.(3)對合同標的是供應效勞的,肯定要寫明效勞的質量、標準或效果要求等。否則,一旦糾紛產生,往往就造成“合同商定不明”的狀況。

2、數量:是否詳細。計較單位是否明確。3、質量:

(1)質量標準,詳細,可行。

(2)驗收方式,雙方出具書面的驗收材料等。(3)質量保證,可以要求對方供應相應的保證。

對合同標的物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的審查。這種審查主要是幫忙企業對對方產品質量的一種外表化理解。企業不應當只信任對方供應的各類許可證和證件,而應依據對方供應的相關證件,通過電話詢問、托付異地審查或者實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實際審核。

4、價款或者酬勞:金額大小寫標準,支付期限明確。逾期不履行的后果。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1)期限地點方式是否明確,是否公正合理。(2)履行方式肯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3)不行抗力、合同保密、技術開發、依據實際狀況都要有商定。

6、違約責任;需要對潛在的糾紛有較全面的猜測,審查違約責任的是否與潛在的違約形態相對應,是否具有實踐性。

7、解決爭議的方法。是否有商定,商定是否對己方有利。由于我國的地方愛護主義嚴峻,往往寧可在其他條款上妥協,也要取得有力的管轄權的商定。

四、從企業內控的角度審查業務,從企業經營的角度提出建議

公司的法務部門是企業風險內控的職能部門。企業風險內控不單單是企業外部交易風險的識別和化解,也包括對企業內部違規違紀等事項的發覺和追究。

在審核某工程工程的《施工合同》時,從業務人員的介紹中得知《施工合同》所涉工程已根本完工。據此,可以推斷本工程工程明顯存在合同倒簽的非正常操作。審查人在審查意見中指出合同倒簽直接違反了企業內部的規定,使得工程工程治理、工程造價治理、工程合同治理的功能大大降低,造成對工程實際操作人員的監視缺乏依據,簡單引發糾紛和腐敗行為。

外,若有可能法務人員也可以從企業經營的角度為合同業務供應改善建議。例如,在審核捐贈合同時,建議變直接捐贈為間接捐贈,采納向法律明確規定的社會團體捐贈并指明用途的方式,既實現了對特定對象的捐贈,又獵取了稅務機關認可的可以用于申報納稅扣除的捐贈收據。

資信調查: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話或者直接派人對對方資信狀況進展調查,也可以通過使館、對方所在地的工商治理部門、律師行、行業協會、合作過的伙伴等,了解其是否講信用,有無支付力量和財產擔保等。

五、合同原件的保管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特別重要的,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條件,更是索賠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證據。

假如企業把合同的原件弄丟,則會多企業索賠造成特別被動的局面,甚至會導致無法進展索賠。合同原件保管期限越長越好,最短不應少于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2,由于民事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對于重要的設備、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等等德保管期限至少應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

六、重大合同:重點審核和治理。1、一般地說,企業的重大合同主要有:

合作進展合同、企業購并合同、聯營合同、獨家代理協議、重大技術改良或技術引進合同、涉及擔保的合同、房地產開發與交易合同、金額巨大的購銷合同等。2、重大合同簽訂之前,應派遣考察團進展考察:

考察團:企業高級治理人員+主管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法律人士+財務人員等的綜合組成。

考察內容:

1)對對方的各類證件、資質和財務報表等進展認真的審查。;2)去法院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訴訟案件,

3)去工商行政治理局調查核實該企業的年檢注冊和歷年的獎罰狀況,

4)去土地治理部門和房屋治理部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不動產的抵押擔保,5)去稅務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拖延繳納稅費或者是否還有稅費沒有準時上繳狀況,6)去環保局調查核實是否存在嚴峻污染環境的行為等。

固然,以上幾個方面的調查核實,因合同的內容側重也就不同。比方說,假如是合作進展工程,那么對繳納稅費的狀況調查是必要的;假如是引進生產線,那么對該生產線的環保限制調查必需要具體化。假如是房地產工程合作開發,那么對該房地產工程的土地審批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和是否設立過抵押擔保的調查則要盡可能具體。

3、由于這些合同涉及到企業的重要經濟利益,對企業的進展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肯定要把這些合同挑出來,做為合同的重點審核和治理對象,

從合同的工程論證、對方當事資信調查、合同談判、文本起草、修改、簽約、履行或變更解除、糾紛處理的全過程,都應有法律參謀部門的主要人員的參加,嚴格治理和掌握,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2)如何起草合合同

在對外經濟交往中,為促進對外開放和經濟進展,防范經濟風險,維護單位的正值權益,訂立經濟、技術合同顯得特別重要。在起草合同時,首先當事人雙方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以及我校農審計[1997]308號《華中農業大學關于對經濟、技術合同實施審計監視的規定》等有關制度,遵循公平、自愿、公正、信用、合法的原則,對合同事項充分協商,到達全都;其次起草合同還要交待簽約的目的,說明簽約的原則,行文要簡明扼要,一目了然,做到合同條款全面,條款內容明確詳細。合同內容一般由以下幾局部組成:一、合同的主要形式與種類

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主要使用書面形式。依據工作實際狀況,現使用得較多的合同主要有: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建立工程勘察合同,建立工程設計合同,基建修繕工程合同,儀器設備選購合同,產品買賣合同,供用電、水、燃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土地轉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詢問合同,技術效勞合同,托付合同等。二、標題

起草合同首先要對合同的性質進展確認或歸類,也就是合同的標題即合同的名稱,需要寫明合同的性質,有的標題中還需要寫明標的物,如“xx工程工程修理合同”,“XX設備購銷合同”,“xx科技工程技術合作合同”等。三、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宅

書寫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應當按營業執照上核準的名稱寫,要寫全稱,不能寫簡稱,更不能寫別人不了解的代稱、。當事人的名稱也不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