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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法

注:加粗小標題為復習要點1PPT學習交流合同法概述合同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2)合同是兩方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以產生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2PPT學習交流合同法概念: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當事人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合同法調整范圍:《合同法》主要適用于民事法律關系。《合同法》僅調整屬于財產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于其他法律規定。《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于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合同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和維護道德原則、嚴格責任原則(6個原則:平平自愿誠實嚴格守法講道德)3PPT學習交流合同種類按性質、內容不同分: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

按名稱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標的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形式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互負義務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支付代價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4PPT學習交流合同的訂立合同成立的三個條件:1、有雙方當事人2、具備必要條款3、當事人的合意或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訂立合同主體:自然人(注意:16歲以上18歲以下公民,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法人、其他組織。合同形式:書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才有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雖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并且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也接受了,則該合同仍然成立)口頭形式、其他形式合同的內容: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3.數量4.質量(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不得低于,如果沒有,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定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式5PPT學習交流口頭合同是否有效[案情]甲企業與乙企業達成口頭協議,由乙企業在6月內供應甲企業50噸鋼材。3個月后,乙企業以原定鋼材價格過低為由要求加價,并提出,如果甲企業表示同意,雙方立即簽訂書面合同,否則,乙企業將不能按期供貨。甲企業表示反對,并聲稱,如乙企業到期不履行協議,將向法院起訴。

試分析:

(1)此案中,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有無法律效力?

(2)為什么?

[分析]

(1)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口頭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2)依據《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買賣合同在《合同法》屬不要式合同,不采取書面形式對買賣合同效力沒有影響。依據《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生效的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理應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6PPT學習交流合同訂立程序的兩個階段:要約(即訂約提議,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出的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和承諾(即接受提議,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合同訂立:即合同的簽訂,指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一致)的法律行為(狀態)。合同訂立的法律后果就是合同依法成立。要約條件:1.要約的內容要具體確定2.要約應當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接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要約的生效:要約在到達受要約人時才開始發生效力。只要要約送達受要約人的通常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為送達。即使受要約人在要約送達之前已經知曉要約內容,該要約仍未生效。要約的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必須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的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必須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不可撤銷情況: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要約的失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達到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要約邀請(要約引誘):合同主體不直接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以行為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如(寄送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和商業廣吿等)7PPT學習交流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某果品公司因市場上西瓜脫銷,向新疆某農場發出1份傳真:“因我市市場西瓜脫銷,不知貴方能否供應。如有充足貨源,我公司欲購10個冷凍火車皮。望能及時回電與我公司聯系協商相關事宜。”農場因西瓜豐收,正愁沒有銷路,接到傳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組織10個車皮貨物給果品公司發去,并隨即回電:“10個車皮的貨已發出,請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發出傳真后,農場回電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價格驟然下跌。接到農場回電后,果品公司立即復電:“因市場發生變化,貴方發來的貨,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運方立即停發。”但因貨物已經起運,農場不能改賣他人。為此,果品公司拒收,農場指責果品公司違約,并向法院起訴。

試分析:

本案的糾紛是因誰的原因導致?為什么?此案應如何處理?

8PPT學習交流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此案的糾紛是因農場的原因而導致。

此案雙方發生糾紛的原因是農場沒有理解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其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15條。果品公司給農場的傳真是詢問農場是否有貨源,雖然該公司在給農場的傳真中提出了具體數量和品種,但同時希望農場回電通報情況。因此,果品公司的傳真具有要約邀請的特點。農場沒有按果品公司的傳真要求通報情況,在直接向果品公司發貨后,才向果品公司回電的行為,因沒有要約而不具有承諾的性質,相反倒具有要約的性質。在此情況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這批貨,這一行為就具有承諾性質,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絕接收貨物,故此買賣沒有承諾,合同不成立。

由上分析,法院判決農場敗訴,果品公司不負賠償責任。9PPT學習交流承諾條件: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做出。3.承諾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4.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做出承諾做出的方式: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做出承諾的除外。承諾的生效:承諾于承諾通知達到要約人時,開始生效。若承諾無需通知的,則在做出承諾的行為時,承諾生效。承諾生效的直接法律效果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成立,任何一方都有權享受合同權利,同時又有責任履行合同義務。承諾的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必須先于承諾通知達到要約人或者同時到達要約人。承諾對要約內容變更及其法律后果:1.承諾對要約的實質性內容變更后則承諾變為新的要約。2.承諾對要約的非實質性內容變更(a.當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該變更或者已經在要約中明確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內容更改,則承諾無效。b.與a情況相反,并且合同的內容以已經對要約內容做了非實質性變更的承諾的內容為準)10PPT學習交流要約與承諾的案例分析[案情]某水果批發商(簡稱甲方)曾向南方某縣水果供應點(簡稱乙方)購買過荔枝。因該縣荔枝質量好,價格便宜,投入市場后銷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傳真購買荔枝10噸的合同。隨后甲方擔心乙方不繼續供貨,在發出傳真1周后又向乙方寄去1封掛號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購買5噸荔枝外,又提出雙方在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同確認書。在掛號信寄出后的第2天,乙方收到甲方的傳真,并同意按甲方傳真中的條件供貨10噸。掛號信及確認書一事雙方沒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關系變化,荔枝跌價,甲方要求其訂購的荔枝價格也要下調5%,否則不收貨。乙方沒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約定送來荔枝15噸。甲方要求按下調的價格支付貨款,乙方不同意,認為自己按合同履行義務,對方也應當按合同支付價款。雙方協商不成,訴至法院。

法院在核查事實時發現,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簽訂合同確認書之前已經發出同意供貨10噸傳真,故判決10噸荔枝按舊價格執行,后5噸荔枝通過當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價格執行。

11PPT學習交流要約與承諾的案例分析

試分析:

(1)法院的處理正確嗎?

(2)為什么?

分析:

(1)法院的處理正確。

(2)因為前10噸荔枝在甲方提出簽訂確認書之前乙方已經承諾供貨,而且該承諾在甲方的建議到達受要約人(乙方)之前已經到達要約人(甲方),因此簽訂合同確認書的建議不能生效,但甲乙雙方買賣10噸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10噸荔枝按原合同價格執行。后5噸荔枝買賣合同是在提出簽訂確認書時提出的,對此乙方沒有做出承諾,合同自然沒有成立。當事人通過和解自行解決后5噸荔枝的問題,因沒有損害國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當事人協商的結果。

12PPT學習交流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合同所產生的法律上的約束力。合同生效的條件:1.訂立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訂約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3.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辦理后才產生法律效力。欠缺有效條件的合同分為:無效合同、可撤銷和變更合同(1.因重大誤解“誤解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訂立的合同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效力未定合同。13PPT學習交流無效合同:指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定理,但因違反法律的要求,國家不承認其實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包括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效力未定合同包括四種情形: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簽訂的合同

2.無處分權人訂立的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3.行為人無權代理的合同4.附生效條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在條件成熟或期限界至前也屬效力待定的合同14PPT學習交流合同筆誤“蚊帳布”成“蚊帳”本案如何處理[案情]:2003.4.5,某百貨公司向某紡織品公司訂購1批蚊帳布,總價款5萬元,約定20天內交貨。由于百貨公司業務員疏忽,在簽訂合同時發生筆誤,將“蚊帳布”誤寫為“蚊帳”。到臨近接貨日期百貨公司才發現此情況,百貨公司遂單方面通知紡織品公司停止供貨,但紡織品公司不同意,稱其已準備發貨。對于此情況如何處理呢?

[分歧]:1種意見認為,百貨公司所簽訂合同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已構成重大誤解,如按合同要求去履行,對其顯失公平,百貨公司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另1種意見認為,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經訂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1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即使出現筆誤,也是如此。

15PPT學習交流分析:我們知道,筆誤就是合同所記載內容未能完全反映立約人的意圖。對于出現筆誤的一方來說,糾正筆誤才能符合他的利益。但對相對方則是另外一回事,相對方可能由于筆誤所記內容才簽合同,如修改筆誤,則會影響相對方的利益。因此,即使對于筆誤,一方也不得擅自通知對方更改。那么,應如何處理呢?

簽訂合同后有筆誤需要修正的,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也就是說,要求糾正筆誤的一方應立即以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請求暫時停止履行合同,并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合同。由于筆誤可能出現三種情況,在處理中也有三種不同的方法。第一,相對方對筆誤未發生誤解,還是按原簽訂的合同內容履行的,對此,經過協商可對筆誤進行修改;第二,相對方已發生誤解但還未實際履行合同的,可以通過說明情況,取得相對方諒解,主動承擔部分責任,從而及時予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第三,相對方不僅發生誤解,而且已按合同履行完畢或正在履行。對此情況,更正筆誤已無意義。如相對方未履行完畢,可通過協商,請求對方中止履行;對于已履行完畢的,要盡可能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此外,還應償付相對方因筆誤所造成的損失。總之,在糾正筆誤和處理后果過程中,要貫徹協商一致的原則。

本案中,百貨公司雖不是有意違反合同,但畢竟是由于其業務員的過失才出現這種錯誤的,責任在百貨公司。百貨公司要持積極態度,以求得一致解決。16PPT學習交流該合同是否有效甲乙雙方口頭約定購銷合同,甲方向乙方購買20萬瓶劣質酒,貨款為24萬元,交款提貨,并約定乙方須加貼名牌商標,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時,甲方借口手頭一時緊,只付了15萬元即提走了全部貨物。乙方一再催討無道,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甲方如數支付拖欠的貨款,請根據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1)該購銷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2)雙方各自返還財物給對方,是否可以?為什么?

(3)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時,應如何處理雙方的經濟責任?

(4)該購銷合同若為無效,其無效應從何時開始?

17PPT學習交流該合同是否有效分析:(1)該購銷合同為無效合同。理由: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本案中的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劣質酒冒充名牌酒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且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該合同為無效合同(2)在本案處理中,不能采取各自返還對方財物的方法,因為雙方訂約時都是惡意,不僅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且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3)法院在審理該案時,應當追繳20萬瓶劣質酒和乙方的15萬元以及甲方尚未支付的9萬元貨款。理由:《合同法》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由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4)該無效合同,從其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無效合同從其訂立時起無效。18PPT學習交流該合同是否可變更

某商場新進1種CD機,價格定為2598元。柜臺組長在制作價簽時,誤將2598元寫為598元。趙某在瀏覽該柜臺時發現該CD機物美價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購買了2臺CD機。1周后,商店盤點時,發現少了4000元,經查是柜臺組長標錯價簽所致。由于趙某用信用卡結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趙某少付了CD機貨款,找到趙某,提出或補交4000元或退回CD機,商店退還1196元。趙某認為彼此的買賣關系已經成立并交易完畢,商店不能反悔,拒絕商店的要求。商店無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趙某返還4000元或CD機。

分析:(1)商店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嗎?

(2)為什么?(3)應如何處理?19PPT學習交流(1)商店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

(2)《合同法》第54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第58條規定:合同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本案中,當事人因對標的物的價格的認識錯誤而實施的商品買賣行為。這一錯誤不是出賣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標錯價簽造成,這一誤解對出賣人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所以,根據案情,符合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應依法認定為屬于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3)法院可根據《合同法》58條規定,裁決趙某將CD機返還給商店,由柜臺組長對由此造成趙某的損失承擔責任

20PPT學習交流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原則:1.標的履行原則2.適約履行原則3.協作履行原則4、情勢變更原則也可以寫為1.全面(嚴格)履行原則2.誠實信用履行原則合同條款存在缺陷時的履行規則:1.協議補缺(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可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進行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規則補缺(具體內容在P189頁6點)21PPT學習交流合同履行條款不明的案例分析[案情]:

x面粉公司與x糧管所于03.6.12簽訂《小麥購銷協議書》,并約定:面粉公司向糧管所訂購小麥暫定1千噸;交易價未定,在面粉公司提貨時隨行就市,依雙方協商價執行;貨款結算按批結付;面粉公司自行提貨并負責運輸;協議有效期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約定購銷量完成、貨款兩清止。04.1.9,糧管所向面粉公司預借小麥款15萬元,但并未約定小麥的價格。

04.6.14面粉公司書面要求糧管所向其提供價值15萬元的小麥,但因雙方就價格問題協商未果,糧管所遂未履行。04.7.20,面粉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糧管所向其提供價值15萬元的小麥。問題:小麥的價格如何確定?為什么?22PPT學習交流合同履行條款不明的案例分析[分析]面粉公司與糧管所于03.6.12簽訂的《小麥購銷協議書》為總合同。04.1.9糧管所向面粉公司預借小麥款15萬元,糧管所應向面粉公司提供價值15萬元的小麥,雙方就此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分合同。因雙方在總合同中約定小麥的價格“在面粉公司提貨時隨行就市,依雙方協商價執行”,但雙方并未在分合同中商定該批小麥的價格,在雙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又無法確定的情況下,該批小麥的價格應以該分合同訂立之時即04.1.9履行地的市場價格予以確定。如以總合同訂立之時即03.6.12的市場價格作為該本案中該批小麥的價格,不僅不符合雙方訂立該合同的目的,而且在小麥市場價格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對一方當事人也是明顯不公平的。23PPT學習交流是倉儲合同還是租賃合同大地公司與山林公司于2001年11月20日簽訂一份《儲煤協議》,約定由大地公司負責山林公司煤車到站后的裝卸、清場,山林公司按每噸10元支付費用,煤到貨場后10天內運完,超期則按每噸煤30元/月收費,大地公司保證煤的安全。合同簽訂后,山林公司于2001年11月30日將3000噸煤運至大地公司的貨場,雙方辦理了交貨手續。同日,山林公司委派單位職工王五到大地公司的貨場24小時常駐,負責發貨及清場工作。嗣后,王五依照山林公司開據的提貨單發貨,大地公司未參與煤炭的發貨。2002年5月,山林公司以其開據的提貨單噸位數與交付貨場3000噸煤相差500噸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大地公司賠償其500噸煤的損失。大地公司答辯認為山林公司在貨到場后即委派了職工王五在貨場負責發貨,雙方的倉儲合同關系實際上已經變更為場地租賃合同關系,故對山林公司要求大地公司賠償其500噸煤損失的訴訟請求不應支持。

問題:雙方簽訂的是倉儲合同還是租賃合同

?法律責任怎樣承擔?24PPT學習交流是倉儲合同還是租賃合同雙方簽訂《儲煤協議》的性質雖然是倉儲合同,但雙方在實際履行合同中,雙方已對合同內容進行了變更。山林公司購買的3000噸煤一到貨場,即派其職工王五到場照看貨物,并由王五按照山林公司的指示負責發貨。由此可見,雙方對合同履行的內容已進行了變更,將原倉儲合同已變更為履行場地租賃合同。且山林公司對貨物一到場即派人負責發貨、清場的事實予以認可,這是對其變更履行合同內容的自認,無需再舉證證明。因雙方在原倉儲合同中約定的相關保管費用與租賃費用相比偏高,在雙方已變更履行租賃合同的情形下,可參照當地租賃市場情況酌情予以調減。故本案應當駁回山林公司要求大地公司賠償其500噸煤的損失的訴訟請求,但對大地公司按倉儲合同收取的保管費用應予以調整。25PPT學習交流該電費按何時價格計收某村配電室(供電方,以下簡稱甲方)與該村糧食加工專業戶楊某(用電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了供用電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標準和合同的約定,保證了供電的安全性和連續性。但乙方沒按時交納電費,甲方訴至法院,要求乙方交納電費。在訴訟期間,電費上漲,法院遂判決乙方按新的電費價格交納電費,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試分析:

(1)法院的上述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2)請根據供用電合同的概念及性質論證法院判決的依據。

[案情分析](1)法院的上述判決的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63條的規定。(2)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供用電合同是執行國家定價的合同。本案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交納電費,屬于逾期付款的行為。按照合同法第63條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因此,法院判決乙方按新的電費價格交納電費是正確的,有法律依據的。

26PPT學習交流合同履行過程中價格發生變動時的履行規則:執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格,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原定價格計價。如果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債務人想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向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履行規則:當事人可以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或履行不合約定,債務人要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同樣,當事人約由第三人向債務人履行債務,而第三人未履行或履行不合約定,則債務人依舊向債權人承認違約責任。雙務合同的其他履行規則:具體在P189。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概念(一方當事人依法具有的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暫時拒絕履行其合同債務的權利,又稱異議權)抗辯權的種類:1.雙務合同的同時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中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履行或未依約定履行之前,可以拒絕對方相應的履行要求。(要求:a.必須存在基于同一雙務合同所產生的同時履行義務b.必須存在對方有未依約履行債務的事實)2.雙務合同的順序履行抗辯權(也稱后履行抗辯權):指在雙務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者未依約定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拒絕對方相應的履行請求的權利。(要求:a.必須存在同一雙務合同所產生的先后履行義務b.必須存在先履行一方有未依約履行合同債務的事實)3.雙務合同的不安抗辯權:指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合同債務的當事人,在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序履行合同債務的當事人在締約后出現足以影響其對待給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債務的權利。(要求:a.后序履行一方有“履行不能”的情形b.先行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序履行一方當事人喪失履行基礎,對此先行履行方要負舉證責任)27PPT學習交流代位權:是指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形式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權利。債權人代位權構成要件:撤銷權概念: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人的行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債權人不知道撤銷事由的,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著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二)債務人對其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已經到期

(三)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四)債權人代位權的范圍應當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一方因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28PPT學習交流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變更的概念: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依法對合同內容所做的修改。合同變更的要件:(1)原已存在合同關系(2)原有合同和變更后合同均為有效合同;(3)變更的約定應當明確;

(4)合同變更的效力僅對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經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合同的轉讓的概念: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債權轉讓的概念:合同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通過協議依法將自己的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另一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行為。(轉讓無需債務人同意,但要通知債務人;對有瑕疵債權的轉讓承擔擔保義務)債務承擔的概念:債務人將自己應當履行的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生效要件:必須經權利人同意;當事人依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新債務人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29PPT學習交流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概念:合同確立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消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消。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標的物的提存: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末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末確定監護人;(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三種情況:約定解除、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導致的解除和法定解除

30PPT學習交流合同解除案例分析2000年6月8日,申請人李某與被申請人廣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位于廣州市某廣場面積97.09平方米的商鋪一間,用以展示電梯扶梯產品。申請人于2000年9月收鋪時發現該商鋪與原購買時的圖紙不符,主要是商鋪正中心的后墻右1米增加了1.75×1米的磚柱,該磚柱占房屋面積的2%。申請人發現被申請人擅自增改商鋪后,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依法終止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退回房款,賠償損失。

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被申請人提交的商鋪與合同約定不符,磚柱雖然只占房屋面積的2%,但使得申請人無法擺放電梯扶梯產品,從根本上影響了申請人對商鋪的預期使用,被申請人已構成根本違約,應判令雙方解除合同。另一種意見認為,被申請人履行合同的過程與合同的約定雖有偏差,但不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被申請人雖違約但并未構成根本違約,不能解除合同。31PPT學習交流根本違約:只有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有權解除合同嗎?

【案例】1999年10月21日,趙某(甲方)與呂某訂立了一份合同:由乙方創作20集電視劇劇本,甲方向乙方支付稿酬和上述劇本的特許使用、電視劇制作費用共計人民幣16萬元。雙方約定:協議簽訂后,甲方即付給乙方1.6萬元,劇本寫作前,甲方支付4.8萬元,在交劇本的同時,甲方再次支付6.4萬元,經甲方審閱研究、作者修訂達到攝制標準時,交攝制組主創人員后再支付剩余的3.2萬元。

合同簽訂后,趙某先后付給呂某共計6.4萬元。2000年3月,呂某向趙某交付了劇本的第一稿,趙某組織人員對劇本進行了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但未向呂某支付約定的6.4萬元費用。2000年4月和6月,呂某完成了劇本的第2稿和第3稿。在此期間,呂某沒有明確地向趙某提出支付約定的6.4萬元的要求。2000年7月,呂某向趙某發出《終止1999.10.21協議通知》,認為趙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故不再執行原協議,后趙某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呂某繼續履行原協議。32PPT學習交流根本違約:只有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有權解除合同嗎?【法院的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合同的履行中雖然有違約行為,但不屬于根本性違約,并沒有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與落空。其次,本案中原告遲延履行主要債務,且被告在原告遲延付款后未明確向對方發出履行催告,不存在原告拒不履行催告的事由,因此,被告單方終止合同的行為無法律依據,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法院應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呂某繼續履行合同。【本案被告方的主要失誤及啟示】

1、被告敗訴的主要失誤在于其提出的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單方解除合同的適用條件。

2、在對方延遲履行、已經構成違約的情況下,被告沒有及時進行履行催告,喪失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

我國《合同法》第9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沒有涉及約定解除合同條款,喪失了依據約定解除的條款適用單方解除合同的機會。33PPT學習交流合同標的物的提存某中學與某服裝廠在1999年11月簽訂了一份服裝加工合同。合同規定:由服裝廠為某中學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費30元,共計15000元;某中學負責提供布料、服裝型號和規格;某中學在接到服裝廠取貨通知后2天內付款,服裝廠接到貨款后3天內將校服送達某中學。服裝廠在規定的時間里完成了服裝加工任務并收到貨款,依約在第3天將校服送達某中學,可由于該校領導班子正處于調整之中,無人負責接收該批校服。連續一周仍無人出面接受校服。因此服裝廠只好將該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裝廠認為既然某中學領導班子未定,待領導班子確定后再通知某中學來領校服。15天后服裝廠才通知某中學領取提存物,某中學在領取提存物時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費用,某中學拒交,認為服裝廠未能及時通知學校去取校服,導致校服提存15天,應由服裝廠支付提存費用。

試分析:

(1)某中學拒絕支付提存費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據嗎?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說明。

(2)服裝廠的行為中有無不當之處?

(3)此案如何處理?

34PPT學習交流(1)某中學拒絕支付提存費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02條的規定“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本案中,債務人提存的原因是債權人的領導班子處于調整之中,暫無人負責工作造成校服無法送達,屬于債權人遲延受領而非債權人下落不明。因此,服裝廠在提存標的物后應及時通知某中學。15天后才通知屬于不及時通知,故某中學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2)服裝廠未能及時通知中學提取提存物,應為自己的遲延通知負責。至于服裝廠沒有及時通知的理由屬于服裝廠主觀認為,而不是客觀上無法通知,不能成為其沒有及時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服裝廠的行為中有遲延通知之過。

(3)某中學應當先行支付該校服保管費,然后向某服裝廠追索該保管費。

35PPT學習交流債務的抵消甲商場3月份欲從乙冰箱廠購進冰箱50臺,每臺2800元,共計14萬元。雙方約定4月份貨到后先付4萬元,其余待銷售后付清余下的10萬元貨款。后乙冰箱廠想在甲商場開設銷售專柜,打開銷路。雙方遂簽訂租賃場地合同,約定租賃期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萬元,共計24萬元。由乙冰箱廠3個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廠通知甲商場,稱用應收甲商場的10萬元冰箱貨款中的6萬元抵銷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試分析:

(1)用所學的合同法的理論和有關法律規定分析乙冰箱廠的做法是否合法?

(2)為什么?

36PPT學習交流(1)乙冰箱廠的做法符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該案涉及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中債務相互抵銷的法律規定。抵銷,是指兩個以上的債的關系的當事人就互負給負種類相同的債務,各自得以其對他方享有的債權充抵自己對他方的債務,而使各自的債務在對等的數額內相互消滅的意思表示。

(2)我國《合同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本案中,甲商場與乙冰箱廠互負債務,互享債權,彼此的合同標的物又屬于種類和品質相同的貨幣,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廠可以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同類債務相互抵銷的規定,通知甲商場對6萬元債務予以抵銷。

37PPT學習交流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概念: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的責任。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嚴格責任原則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或者定金(支付一方若未履行合同,沒收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雙倍還款)等。違約責任的免除:(1)法定事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免除責任。當事人遲緩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2)免責條款。(3)法律的特別規定。

38PPT學習交流關于定金是否要回的問題案例:我單位去年秋和國營春陽鴨場簽訂了300只康貝樂鴨的購銷合同,交定金1000元。合同規定今年4月10日前供貨。但由于鴨價下跌,又兼我們沒有飼養經驗,感到養鴨無利可圖。因此,在3月末向春陽鴨場提出不要鴨子,退還定金的要求,春陽鴨場不同意退款。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告他們?

分析: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人微言輕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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