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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概述 11.總則 7 71.2評價目的及原則 11評價因子 12評價標準 131.5評價等級劃分 161.6產業政策、規劃的符合性 211.7評價范圍、主要保護目標及污染控制目標 462.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492.1建設項目概況 492.2原輔材料及能耗 532.3生產工藝 552.4主要污染物的產生及治理 672.5項目污染物排放量 892.6項目非正常工況下的污染物排放情況 902.7總量控制 912.8清潔生產 913.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963.1自然環境調查與評價 963.2環境保護目標調查 983.3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993.4區域污染源調查 1084.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094.1施工期環境影響回顧性分析 1094.2運營期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115.環境風險評價 134概述 1345.2評價原則 1345.3評價工作程序 1345.4風險調查 1355.5風險潛勢初判 1375.6評價等級 1395.7風險識別 1395.8風險事故情形分析 1405.9風險事故分析 1425.10環境風險管理 1435.11風險防范應急預案 1505.12結論與建議 1536.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 1556.1施工期環保措施及技術、經濟論證 1556.2營運期治理措施及技術、經濟論證 1566.3綠化措施及建議 1716.4其他防范措施 1726.5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資估算 1727.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1747.1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747.2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175小結 1768.建設管理與監測計劃 1778.1環境管理 1778.2監測計劃 1809.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1829.1建設概況 1829.2環境質量現狀 1849.3環境影響分析 1849.4環境風險分析 1869.5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1869.6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1869.7公眾參與 186結論 1879.9要求及建議 187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概述生豬生產是農業生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農民很重要的一項收入,歷年來各級政府都十分重視,中國目前畜牧業所占農業的比重還不足35%,與發達國家的60-70%還有相當的差距。而中國的畜牧業中主要以養豬為主,而目前農民養豬都是以農戶小規模散養為主的傳統養殖方式,品種差、效益低,嚴重制約了農村養豬業的發展。因此以引導農民調整品種結構并高效率的生產模式導入,是開創養豬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契機。四川省是傳統豬肉消費大省,豬肉消費占肉類的比重高達75%,市場空間巨大。四川生豬養殖行業主要以散養模式為主,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下的出欄比重高達90%以上,近年來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和四川震后災后重建,加之養殖效益下降,養殖成本與風險較高等因素的影響,促使四川散養戶加速退出生豬養殖行業,大量豬舍出現空置,生豬出欄量已不能滿足市場需要,四川由傳統的生豬輸出地已經變為生豬輸入地,豬源多來自陜西、河南等地。瀘州市是四川省5個100萬級人口大城市之一,是連接云貴川渝和成渝城市群南部區域中心城市,在滿足瀘州糧油肉奶菜等副食品供應的同時,還成為成渝經濟圈的成都、重慶等特大城市的主要副食品生產供應基地。瀘州市大力推行“種畜禽場+專業合作社+適度規模養殖農戶”集中或分散建設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引導農戶轉變散養發展方式,逐步走向“適度規模、種養結合、生態循環、全產業鏈”為標志的現代畜牧業模式,擴大對農戶的帶動面、參與面、受益面。同時,積極引進和發展各類畜牧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鼓勵龍頭企業參與并帶動農戶聯建共建標準化養殖小區。為此,2020年3月,古藺縣黃氏養殖業有限公司擬投資1280萬元,建設年出欄4800頭生豬項目,并填寫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并完成了備案,備案號為:202051052500000011。項目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受市場環境影響,擴大了規模,并重新進行了立項備案(備案號:川投資備【2103-510525-04-01-798033】FGQB-0031號),擬自繁自養,將規模變更至年出欄9600頭生豬,投資規模變成了2230萬元,項目名稱變更成了“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根據業主提供資料結合現場勘查可知,該項目于2021年1月動工,目前已完成廠房建設及部分設備安裝,項目屬于未批先建,瀘州市生態環境局已對項目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瀘環法(古藺)罰[2021]44號),自收到該意見后,建設單位即停止違法施工作業,目前,建設單位已委托我公司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目特點(1)本項目屬于新建性質,自繁自養,年出欄斷育肥豬9600頭。(2)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污染因素以廢水、惡臭氣體、固體廢物和設備噪聲為主。項目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技術方針,采用較為成熟的治理措施,可以將其對外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3)項目為規模化養殖,養殖區采用重力清糞工藝,具有干清糞的特征,可減少養殖過程中沖洗廢水產生量、降低廢水中污染物的濃度;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豬糞經干濕分離后賣給有機肥公司。(4)項目產生的廢水采用“預處理+固液分離+厭氧池+A/O”的處理方式,處理后用于周邊農田和果園澆灌,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廢水“零排放”。3、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令第682號文的要求,該項目建設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部令第16號)的有關規定,本項目屬于名錄中“二、畜牧業,031、牲畜飼養”中的“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為此,古藺縣黃氏養殖業有限公司委托眉山瓊洲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承擔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環評單位接受委托后,迅速組成了環評技術小組,并收集本項目的工程資料和相關文件,組織技術人員實地踏勘本項目擬建地及周圍環境關系現狀,收集了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公報與建設單位前期針對本項目委托環境監測單位實施的環境現狀監測報告,在工程分析的基礎上預測本項目的環境影響,針對不利影響提出減緩環保措施,同時建設單位實施了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公眾參與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我單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有關技術規范編制完成《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上報具有相應審批權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限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作為項目開展環保設計和環境管理的依據。因此,本評價工作程序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部分:(1)調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階段;(2)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3)環境影響評價書編制階段。4、分析判定相關情況(1)產業政策相符性判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屬第一類鼓勵類中的“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技術開發與應用”,符合國家當前的產業政策;古藺縣發展和改革局對《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予以備案,備案文號為川投資備【2103-510525-04-01-798033】FGQB-0031號。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產業政策。項目的選址和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發布的各項規劃、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法律法規及行動計劃;項目的最終平面布局充分考慮了所在地自然條件,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等多方面要求。相關情況的判定結果見表1。表1項目相關情況判定結果一覽表序號類別判定依據判定結果1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符合2相關規劃《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2020年)》符合3《四川省畜牧業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符合4《瀘州市“十三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符合符合55《瀘州市“十三五”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符合符合66《瀘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符合77《瀘州市畜牧業發展規劃(2016-2025)》符合88《瀘州市古藺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9綱要》技術規范《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符合條例法規《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條例》符合5、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本次環評主要關注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污染,從環保的角度分析建設項目選址的合理合法性,詳細調查項目實施區的環境現狀,重點分析項目實施后對大氣環境、水環境的影響,針對項目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提出可行的防范對策措施,其主要關注環境問題體現為以下: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4(1)本項目屬于畜禽養殖類建設項目,廢水的收集、處理、排放及對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的影響為本項目的重點。(2)運營期會產生惡臭氣體,惡臭氣體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及降低惡臭氣體的措施是本次評價重點關注的問題。(3)運營期將產生豬糞、病死豬、分娩廢物等固體廢棄物,固體廢物的收集及綜合利用是本次環評關注的問題。(4)項目選址的環境可行性。6、主要環境影響6.1廢氣主要環保措施及影響分析(1)廢氣治理措施①惡臭豬舍惡臭:通過采取加強豬舍管理;同時投放吸附劑和噴灑除臭劑;科學設計日糧,提高飼料利用率;合理使用飼料添加劑;加強項目場區及四周綠化;加強消毒措施等措施來減少惡臭的產生與傳播。糞便暫存間惡臭:噴灑除臭劑,糞便暫存間負壓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濾池進行處理。污水處理設施惡臭:集糞池、調節池加蓋,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濾池進行處理。②污水處理系統沼氣沼氣經脫水脫硫凈化后進入沼氣儲氣袋儲存備用,用作生活燃料。③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外排。④備用發電機廢氣由自身攜帶的廢氣凈化裝置后經抽排風系統抽至房頂排放。(2)影響分析大氣預測結果表明:本項目廢氣污染物在正常排放情況下最大落地濃度貢獻值對區域大氣環境影響不明顯。6.2廢水主要環保措施及影響分析(1)廢水治理措施工程廢水主要為養殖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污水處理站采用“預處理+固液分離+厭氧發酵+A/O”的廢水處理工藝,出水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5旱地作物灌溉標準后,暫存于儲存池,用作本項目消納土地澆灌。(2)影響分析本項目廢水經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用于周邊土地消納,不外排,對區域地表水環境影響微弱。6.3固體廢物的治理措施及影響分析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豬糞等固份經糞便暫存間暫存初步發酵后,直接外售給有機肥廠制作有機肥;病死豬及胎盤等分娩物送成都市科農動物無害化處置有限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置;沼氣凈化產生的廢脫硫劑由廠家回收;防疫固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環衛部門處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帶來二次污染。6.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影響分析①污水處理站及污水管網、集糞池、糞便暫存間、柴油發電機房及儲油間等設置為重點污染防治區,防滲技術要求:等效黏土防滲層Mb≥6.0m,K≤1×10-7cm/s;或參照GB18598執行。本項目采用水泥混凝土+HDPE土工膜(厚度大于2.0mm)。②豬舍、化糞池等設置為一般污染防治區,防滲技術要求: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K≤1×10-7cm/s;或參照GB16889執行。本項目采用水泥混凝土+HDPE土工膜(厚度大于2.0mm)。③辦公區、生活用房等屬簡單污染防治區,可采取非鋪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不設置專門的防滲層,場內主要通道全部硬化處理;防滲技術要求:一般地面硬化。在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各項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建設不會對當地地下水環境產生影響,從地下水環境保護角度而言,項目建設可行。6.5噪聲環境影響分析項目建成后,通過合理布局噪聲設備,采取有效隔聲降噪措施,廠界聲環境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經預測,本項目對區域聲環境影響不大。6.6環境風險影響分析項目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風險事故均采取了應對措施,可有效降低風險事故發生概率及對環境的影響。因此,本評價認為企業只要嚴格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各項風險風范措施,建立風險應急預案,項目的風險處于環境可接受的水平,項目從環境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6風險角度可行。7、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主要結論古藺縣黃氏養殖業有限公司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選址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項目擬采用的生產工藝及設備先進、成熟、可靠,符合清潔生產要求;項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成熟可靠且技術經濟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對評價區域環境質量的影響不明顯。項目環境風險影響處于可接受水平,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切實可行。只要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保對策及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認真落實環境風險的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則本項目從環保角度可行。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7總則1.1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修訂,2015年1月1(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2016年9月1日施行;(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7)《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11月修訂;(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環境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10)《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11)《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6年5月16日修訂,2016年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13)《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改施行;(14)《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15)《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15年4月24修正。(16)《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1.2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1)《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2)《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3)《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4)《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8號,2017年7月16日,2018年4月28日經生態環境部修改;(5)《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國發[2000]38號,2000年11月26日;(6)《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綱要》,環發[2007]165號,2007年10月30日;(7)《全國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綱要》,環發[2008]92號,2008年9月27日;(8)《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29號1日施行;(9)《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10)《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2006年1月24日;(11)《關于西部大開發中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若干意見》,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發[2001]4號,2001年1月8日;(12)《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部令第4號,2018年4月16日通過,(13)《關于加強西部地區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境保護部,環發(1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環境保護部令第(15)《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境保護部,環發[2012]77號,2012年7月3日;(16)《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境保護部,環發[2012]98號,2012年8月8日;(17)關于印發《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規范(試行)》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18年1月5日;(18)《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3號,(19)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20)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10]151號,2010年12月30日實施;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9(21)《四川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指南(試行)》(川農業函[2017]647號);(22)畜禽養殖污染發酵床治理工程技術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3)《畜禽糞便農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準則》(GB/T26622-2011);(24)《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27號,2001年);(25)《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農業部2004.10.21);(26)《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27)《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3]34號);(28)《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農辦醫[2014]9號);(2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30)關于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水體[2016]99號);(31)關于做好畜禽規模養殖關于做好畜禽規模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31號);(32)《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規范(試行)》(農辦牧[2018]2號);(33)《農村農業部關于調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規定的通知》,農村農業1.1.3地方政策法規(1)《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2017年9月22日修訂,2018年1月1日施行;(2)《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2018年12月7日修訂,2019年1月1日施行;(3)《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2014年1月1日施行;(4)《四川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2004年1月1日施行;(5)《四川省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例》,2012年1月1日施行;(6)《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川府發[1996]142號;(7)《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38號;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8)《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打贏藍天保衛戰等九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9〕4號;(9)《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生態保護紅線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8]24號;(10)《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川環辦發[2011]98號;(11)《四川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第一批)(試行)》,川發改規劃[2017]407號;(12)《四川省環境保護局關于依法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川環發[2006]1號;(13))《四川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環境監管的通知》,川環發[2009]112號;(14)《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環辦發[2015]333號);1.1.4導則及技術規范(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7)《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18);(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9)《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10)《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11)《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NY/T1168-2006)(12)《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業部農醫發[2017]25號);;(13)《四川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指南(試行)》(川農業函[2017]647;(14)《農區耕地畜禽承載能力評估技術規程》(四川省地方標準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DB51/T1943-2012);項目依據(1)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委托書;(2)古藺縣發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表(備案號:川投資備【2103-510525-04-01-798033】FGQB-0031號);(3)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表;(4)業主提供的其它與該項目相關的工程技術資料。1.2評價目的及原則1.2.1評價目的項目在施工期和運行期會不可避免地帶來一些環境問題。因此,本次評價將針對這些環境影響問題,并結合本項目的特點,堅持以下原則,達到以下目的:1)實現項目建設與當地自然、社會、經濟、環境保護的持續協調發展,即按可持續發展戰略指導本項目的建設;2)結合古藺縣發展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規劃,從環境保護角度論證項目工程內容及選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3)環評中堅持“達標排放、總量控制、清潔生產”的原則,保證本項目建設實施后,不加重該區域的環境污染程度;4)從經濟、技術角度論證項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5)預測本項目建成投產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程度和范圍;6)針對項目特性進行環境風險分析,提出風險防范措施,明確項目環境風險影響的接受水平;7)通過本項目建設后生產能力及工藝水平情況,對項目建設后污染物排放情況、及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水平作了分析。1.2.2評價原則1)依法評價貫徹執行我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規劃等,優化項目建設,服務環境管理。2)科學評價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科學分析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3)突出重點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內容及其特點,明確與環境要素間的作用效應關系,充分利用符合時效的數據資料及成果,對建設項目主要環境影響予以重點分析和評價。1.3評價因子1.3.1環境影響因素分析(1)施工期本項目施工期主要活動是廠區建設,施工期影響大多為短期的、局部的,施工結束后大部分影響是可恢復的。施工期對環境的主要影響如下:施工揚塵、施工設備噪聲、施工人員生活廢水、廢氣、棄土排放等,造成環境影響。(2)運營期營運期主要影響如下:社會環境:重點關注項目建設對當地社會經濟、生活水平、人群健康、公眾意水環境:本項目廢水用于周邊果園農肥灌溉,對區域地表水環境影響微弱。環境空氣:項目運營期重點關注外排大氣污染物對周邊大氣環境產生影響。聲環境:重點關注項目豬叫聲、設備噪聲對廠區周圍聲環境敏感點的影響。環境影響因子識別和篩選見下表。表1-1環境影響識別矩陣施工行為環境要素施工期運營期土方開挖機械作業材料運輸施工人員社會環境就業、勞務○○○○□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土地利用■●●●□交通●●●●□空氣質量●●●●■地表水●●●●聲環境●●●●■土壤●●●●■注:□/○長期/短期影響;涂黑/白:不利/有利影響;空白:無相互作用。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3.2評價因子根據工程分析,確定本項目的評價因子見1-2。表1-2環境影響評價因子表評價要素現狀評價因子影響預測因子大氣地表水/廢水綜合利用地下水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總硬度、氟化物、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硫酸鹽、氯化物、總大腸菌群、細菌總數共14項—聲等效連續A聲級等效連續A聲級土壤pH、鎘、汞、砷、鉛、鉻、銅、鎳、鋅—生態植物、土壤等植物、土壤等1.4評價標準依據區域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環境空氣功能區劃,本項目執行如下標準:1.4.1環境質量標準(1)環境空氣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其修改單(生態環境部[2018]29號公告標準修改單),標準值見表1-3。表1-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μg/m3)級別項目PM10PM25COSO2NO2氨硫化氫二級1小時平均//50020020024小時平均754//年平均7035/6040//備注氨、硫化氫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附錄D。(2)地表水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標準值見表1-4。表1-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mg/L,pH無量綱)序號項目《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限值1pH6-92水溫-3五日生化需氧量44-5糞大腸菌群(個/L)100006氨氮7總磷(以P計)0.28化學需氧量20(3)地下水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標準值見表1-5。表1-5《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mg/L,pH無量綱)序號項目《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限值1pH6.5-8.52總硬度4503硫酸鹽2504氯化物2505總大腸菌群3.0MPNb/100mL6溶解性總固體7耗氧量3.08揮發性酚類00029硝酸鹽(以N計)20.0亞硝酸鹽(以N計)氨氮0.50氟化物氰化物0.05細菌總數100CFU/mL(4)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限值要求,標準值見表表1-6《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等效聲級Leq[dB(A)]類別晝間夜間2類6050(5)土壤項目場區土壤環境執行《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15618-2018)(試行),標準值見表1-7。表1-7《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mg/kg)序號污染物項目篩選值(6.5<pH≤7.5)管制值(6.5<pH≤7.5)1鎘(水田)0.63.0鎘(其他)03302汞(水田)0.64.0汞(其他)2.44.03砷(水田)2540砷(其他)304.04鉛(水田)700鉛(其他)7005鉻(水田)300鉻(其他)2006銅(果園)200銅(其他)7鎳/8鋅250/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4.2污染物排放標準(1)廢氣①惡臭污染物排放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中表7標準,標準值見表1-8。表1-8《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集約化畜禽養殖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控制項目標準值臭氣濃度(無量綱)70②H2S、NH3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詳見表1-9。表1-9《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控制項目排放量(kg/h)排氣筒高度(m)006033氨49(2)廢水本項目產生的養殖廢水和員工生活污水擬采用“預處理+固液分離+厭氧池+A/O”工藝進行廢水處理,出水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地作物灌溉標準后,暫存于儲存池,用作消納地灌溉。標準限值見下表。表1-10《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地作控制項目限值序號項目類別作物種類1PH5.5~8.52懸浮物(mg/L)3BOD5(mg/L)4CODcr(mg/L)200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86氯化物(以Cl-計)(mg/L)3507硫化物(mg/L)18全鹽量(mg/L)9總鉛(mg/L)0.2總鎘(mg/L)0.01鉻(六價)(mg/L)0.1總汞(mg/L)0.001總砷(mg/L)0.1糞大腸菌群數(MPN/L)40000蛔蟲卵數(個/10L)20(3)噪聲施工期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值見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1-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單位:(dB)晝間夜間7055營運期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表1-12項目廠界噪聲排放限值等效聲級Leq[dB(A)]類別晝間夜間2類6050(4)固體廢物畜禽糞便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表6中的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準,詳見表1-13。表1-13《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標準》(GB18596-2001)控制項目標準值糞大腸菌群數/公斤蛔蟲卵死亡率≥95%其它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要求;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79-2001)及2013修改單要求。1.5評價等級劃分1.5.1大氣環境評價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推薦估算模型ARESCREEN對本項目建成后全廠的大氣環境評價工作進行分級。結合項目的工程分析結果,選擇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參數,計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標率(Pmax),然后按評價工作分級判據進行分級。計算結果:根據工程分析結果,本項目排放的主要廢氣污染物為硫化氫、氨等,分別計算各污染源污染因子最大地面濃度占質量標準值的比率Pi。估算模式預測參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1-14估算模型參數表參數取值城市/農村選項城市/農村農村人口數(城市選項時)/最高環境溫度/℃408最低環境溫度/℃土地利用類型農作地區域濕度條件中等濕度是否考慮地形考慮地形否地形數據分辨率/m/薰考慮岸線薰煙否岸線距離/km/岸線方向/°/表1-15點源大氣估算模式估算結果排放源項目最大占標率(%)除臭設施排氣筒NH3048H2S0.53表1-16面源大氣估算模式估算結果排放源項目最大占標率(%)豬舍NH3H2S2.32環保區NH3H2S2、估算模型計算結果環評選擇《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推薦模式中的AERSCREEN模型對大氣環境評價工作進行判定。計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響程度和最遠影響范圍,然后按評價工作分級判據進行分級。計算污染的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Pi(第i個污染物),及第i個污染物的地面濃度達標準限制10%時所對應的最遠距離D10%。其中Pi定義為式中:Pi——第i個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Ci——采用估算模式計算出的第i個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濃度,mg/m3;Coi——第i個污染物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mg/m3。評價工作等級按下表的分級判據進行劃分。若污染物數i大于1,取P值中最大Pmax)。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1-17評價工作等級評價工作等級評價工作分級判據一級二級1%≤Pmax<10%三級經計算,豬舍無組織排放的硫化氫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最大,為2.32%,小于10%。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的規定,本項目大氣環境評價為二級評價。1.5.2地表水環境評價等級本項目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全部用于農灌,不排放。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評價工作等級劃分原則與方法,本項目屬于水污染影響型建設項目,本次工程的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為三級B,不進行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等級判別依據見表1-18。表1-18水污染影響型建設項目評價等級判定表評價等級判定依據排放方式廢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當量數W/(量綱一)一級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級直接排放其他直接排放Q<200且W<6000間接排放—注1:水污染物當量數等于該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附錄A),計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當量數,應區分第一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統計第一類污染物當量數總和,然后與其他類污染物按照污染物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取最大當量數作為建設項目評價等級確定的依據。注2:廢水排放量按行業排放標準中規定的廢水種類統計,沒有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通過工程分析合理確定,應統計含熱量大的冷卻水的排放量,可不統計間接冷卻水、循環水及其他含污染物極少的清凈下水的排放量。注3:廠區存在堆積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廢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場)、降塵污染的,應將初期雨污水納入廢水排放量,相應的主要污染物納入水污染當量計算。注4:建設項目直接排放第一類污染物的,其評價等級為一級;建設項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為受納水體超標因子的,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注5:直接排放受納水體影響范圍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取水口、重點保護與珍稀水生生物的棲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等保護目標時,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注6:建設項目向河流、湖庫排放溫排水引起受納水體水溫變化超過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且評價范圍有水溫敏感目標時,評價等級為一級。注7:建設項目利用海水作為調節溫度介質,排水量≥500萬m3/d,評價等級為一級;排水量<500萬m3/d,評價等級為二級。注8:僅涉及清凈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質滿足受納水體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的,評價等級為三級A。注9:依托現有排放口,且對外環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設項目,評價等級參照間接排放,定為三級B。注10:建設項目生產工藝中有廢水產生,但作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環境的,按三級B評價。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5.3地下水環境評價等級本項目為畜禽養殖場項目(年出欄量1萬頭),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附錄A,工程為III類建設項目;本項目水源來自地下水,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附錄A,本項目屬Ⅲ類建設項目。確定依據見表1-19、表1-20。表1-19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環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在建和規劃的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以外的國家或地方政府設定的與地下水環境相關的其它保護區,如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較敏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在建和規劃的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未劃定準保護區的集中水式飲用水水源,其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資源(如礦泉水、溫泉等)保護區以外的分布區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級的環境敏感區a。不敏感上述地區之外的其它地區。注:a“環境敏感區”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環境敏感區。根據現場調查,評價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及其它與地下水環境相關的保護區,周邊農戶均不取用地下水,評價范圍內無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功能。因此,確定區內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為“不敏感”。本項目為III類建設項目,環境敏感程度為“不敏感”,依據表1-20,本項目地下水評價等級為三級。表1-20評價工作等級分級表I類項目II類項目III類項目敏感一一二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1.5.4聲環境評價等級聲環境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的基本原則見表1-21:表1-21聲環境評價工作等級劃分基本原則等級分類等級劃分基本原則一級評價范圍內有適用于GB3096規定的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以及對噪聲有特別限值要求的保護區等敏感目標,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后評價范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達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響人口數量顯著增多時。二級建設項目所處的聲環境功能區為GB3096規定的1類、2類地區,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后評價范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達3~5dB(A)[含5dB(A)],或受噪聲影響人口數量增加較多時。三級建設項目所處的聲環境功能區為GB3096規定的3類、4類地區,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后評價范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加量在3dB(A)[不含3dB]以下,且受影響人口數量變化不大時。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項目所在區域為農村地區,屬于環境噪聲2類聲功能區,結合受影響人群程度,建設前后噪聲變化<3dB(A),且受影響人口變化不大,因此,本次聲環境評價工作等級為二級。1.5.5生態環境評價等級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特殊生態敏感區指具有極重要的生態服務功能,生態系統極為脆弱或已有較為嚴重的生態問題,如遭到占用、損失或破壞后所造成的生態影響后果嚴重且難以預防、生態功能難以恢復和替代的區域,包括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等。重要生態敏感區是具有相對重要的生態服務功能或生態系統較為脆弱,如遭到占用、損失或破壞后所造成的生態影響后果較嚴重,但可以通過一定措施加以預防、恢復和替代的區域,包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原始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等。本工程廠址不占用水域,所在位置也不屬于以上區域,為導則中的一般區域。導則中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如下見表1-22。表1-22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影響區域生態敏感性工程占地(水域)范圍面積≥20km2或長度≥100km面積2km2~20km2或長度50km~100km面積≤2km2或長度≤50km特殊生態敏感區一級一級一級重要生態敏感區一級二級三級一般區域二級三級三級本工程占地面積1.5753公頃,小于2km2,按上述要求,本次生態影響屬三級評價。項目擬建地周圍無生態敏感保護目標,植被以林地、農田為主。項目建設對區域生物群落的物種多樣性及生物量減少等方面影響不明顯。1.5.6土壤評價等級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評價工作等級劃分原則與方法,本項目為污染影響型建設項目,項目占地面積為1.5753公頃,屬于小型規模(占地規模分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根據附錄A,本項目為III類建設項目。評價等級判別依據見表1-23、表1-24。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1表1-23污染影響型敏感程度分級表敏感程度判定依據敏感建設項目周邊存在耕地、園地、牧草地、飲用水源地或居民區、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土壤環境敏感目標的較敏感建設項目周邊存在其他土壤環境敏感目標的不敏感其他情況據現場調查,本項目周邊存在園地,因此,確定區內土壤環境敏感程度為“敏感”。表1-24污染影響型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本項目為III類建設項目,占地規模為小型,環境敏感程度為“敏感”,依據表1-24,本項目土壤評價等級為三級。1.5.7環境風險評價等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見表1-25;評價工作等級主要取決于環境風險潛勢。表1-25評價工作級別劃分環境風險潛勢ⅢⅡⅠ評價工作等級一二三簡單分析aa是相對于詳細評價工作內容而言,在描述危險物質、環境影響途徑、環境危害后果、風險防范措施等方面給出定性的說明。見附錄A。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附錄B以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本項目Q<1時,該項目風險潛勢為Ⅰ。綜上,本項目風險潛勢為Ⅰ類,風險評價僅需要簡單分析。1.6產業政策、規劃的符合性建設項目與產業政策的符合性本項目新建自繁自育養殖場,年出欄育肥豬9600頭,屬于畜牧業(A0313—豬的飼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9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9年本)》,本項目屬第一類“鼓勵類”第一條“農林業”第四小款“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技術開發與應用”之列。同時,古藺縣發展和改革局以【2103-510525-04-01-798033】FGQB-0031號文對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2本項目予以備案(見附件)。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當前產業政策。.6.2項目選址與相關規劃、規范的符合性(1)項目用地規劃符合性本項目選址于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根據本項目《設施農用地備案表》,項目實際用地共計1.5753公頃,用地類型為耕地。古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本項目出具了用地說明情況,明確本項不涉及占用基本農田,不存在超標準建設情況。本項目不在禁養區、限養區范圍內,項目選址不占用基本農田,不在禁養區范圍,不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生態紅線范圍內。因此,本項目用地合法,符合相關用地要求。(2)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符合性分析項目占用耕地1.5753公頃,用地類型為耕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6評價工作級別劃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7月2日修訂)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結論第三章耕地保護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以及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的,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本項目位于古藺縣,占用耕地1.5753公頃,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項目屬于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范疇,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本項目需繳納的土地復墾保證金為31.406萬元,古藺縣石屏鎮人民政府已落實土地復墾責任,并出具了緩交說明,同意公司分三年繳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開墾的耕地進行驗收,確保開墾的耕地落實到地塊。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還應當納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嚴格管理。占用耕地補充情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本項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符合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3(3)與國務院《“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符合性分析擬建項目滿足“第四節加快農業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劃定禁止建設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區域,加強分區分類管理,以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途徑,整縣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養殖密集區推行糞污集中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2017年底前,各地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擬建場址不在古藺縣人民政府劃定的禁養和限養區域。(4)與《四川省畜牧業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四川省畜牧業“十三五”發展規劃》(2016-2020)明確提出十大工作重點:一、積極推動“糧改飼”;二、糞污的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理問題,爭取將糞污變廢為寶,實現利用70%以上;三、秸稈的飼料化運用。四、規模養殖。這是現代畜業的重要標志,是各項工作的重要抓手。目前蛋雞和肉雞的規模化水平最高,牛羊差一些。綜合來看,現在,整個畜牧業規模化率39.6%,十三五期間,使畜牧業規模化率達到50%以上。五、畜禽良種方面工作。六、奶業問題。七、飼料問題。….八、草原生態。十三五在十二五的基礎上,繼續實施,經費投入增加。九、科技方面。十三五期間,繼續加強對科技的投入。十、畜牧發展的精準化。本項目為生豬養殖項目,建設豬舍等主體工程并配套辦公區、環保工程等基礎設施,對項目產生的污染物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規范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項目的建設將為畜牧業規模化率的提高起到積極的作用。綜上所述,本項目建設與《四川省畜牧業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中相關要求一致。(5)與《四川省“十四五”生豬產業發展推進方案》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中旬,四川省印發《四川省“十四五”生豬產業發展推進方案》,“到2025年,現代生豬養殖體系更加完善,防疫能力大幅提升,生產效率進一步提高,穩產保供能力明顯增強,生豬生產保持穩定,產業發展的質量效益顯著提升,種養結合更加緊密,產業價值持續增長,市場競爭能力不斷增強,國家優質商品豬戰略保障基地更加穩固,生豬生產基本實現現代化”。本項目為現代化養殖場,能進一步提高生產效率,與四川省“十四五”生豬發展目標項目。方案統籌布局了生豬養殖規模,“在全省五大經濟區布局年出欄生豬6000萬頭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4、川南經濟區1280萬頭、川東北經濟區1980萬頭、攀西經濟區510萬頭、川西北經濟區65萬頭。”本項目位于古藺縣,屬川南經濟區,項目在古藺縣生豬養殖規劃范圍內,是符合“十四五”生豬產業發展養殖規劃的。因此,項目與《四川省“十四五”生豬產業發展推進方案》是相符的。(6)與《瀘州市“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22〕13號)符合性分析2022年2月23日,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瀘州市“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的通知,該規劃提出主要目標:基本建成長江中上游優質農產品供應基地。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升,播種面積、產量穩定在600萬畝左右、232萬噸左右。生豬產能鞏固提升,生豬存欄穩定在260萬頭左右、常年出欄保持400萬頭左右,力爭達到500萬頭。該規劃還提出:大力發展以生豬為基礎的現代養殖業。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以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率為核心調控指標,建立異常變化自動觸發調控機制,穩定生豬基礎產能。推廣溫氏公司、巨星公司等生豬養殖龍頭企業一體化寄養模式,促進全市生豬養殖由小散養殖為主快速向規模化、設施化和標準化轉型升級,提高瀘州市生豬養殖的生產水平和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力爭生豬養殖規模化率達到60%以上。規劃還提出:穩定生豬生產,依托生豬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在合江縣、納溪區、瀘縣、敘永縣和古藺縣5個國家優質商品豬戰略保障基地縣建設規模種豬場和生豬規模養殖場。到2025年,全市年出欄生豬穩定在400萬頭左右、力爭生產能力萬頭、合江縣100萬頭、敘永縣100萬頭、古藺縣100萬頭、納溪區60萬頭、江陽區30萬頭和龍馬潭區10萬頭本項目為規模化生豬養殖項目,自繁自養,年出欄生豬9600頭,位于古藺縣,項目的建設能夠穩定瀘州市的生豬養殖,提高瀘州市生豬養殖的規模化水平。因此,本項目的建設與《瀘州市“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22〕13號)是相符的。(7)與《瀘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21日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5規劃》(瀘市府發〔2022〕15號)的通知,該規劃指出,瀘州市全域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快納溪區、合江縣、古藺縣和敘永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工作。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基本實現全覆蓋。本項目為標準化養殖場,養殖廢水經處理后用于周邊農田澆灌,豬糞經暫存后外售有機肥廠進一步加工成有機肥,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該規劃還指出:“繼續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源綜合整治。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管理,合理調整畜禽養殖業布局,建立持續、高效、生態平衡的規模化畜禽養殖生產體系。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以敘永縣、古藺縣、合江縣、瀘縣和納溪區為重點,強化糞污無害化治理,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建設養殖規模化、管理專業化、產品綠色化、糞污無害化的畜禽生態養殖示范小區。本項目為生豬標準化養殖小區建設,將同步配套建設環保工程,對項目產生的污染物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規范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因此,本項目與《瀘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瀘市府發〔2022〕15號)是協調的。(8)與《瀘州市畜牧業發展規劃(2016-2025)》及《瀘州市畜牧業發展規劃(2016-2025)環境影響報告書》符合性分析①與《瀘州市畜牧業發展規劃(2016-2025)》及古藺縣禁養區分析古藺縣禁養區及《瀘州市畜牧業發展規劃(2016-2025)》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對比分析如下:表1-27古藺縣禁養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對比分析表名稱禁養區及瀘州市畜牧業發展規劃(2016-2025)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項目情況結論禁養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古藺縣25個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桂花鄉望鄉臺、東新鄉民利水庫、水口鎮龍洞溝、土城鄉蠚麻溝、魚化鄉大洞口、大村鎮香樟水庫、大寨鄉涼水井、丹桂鎮雙河水庫、東新鎮漁洞溝水庫、胡家鎮玉龍水庫、箭竹鄉白巖大堰、椒園鎮綠紅大塘、龍山鎮胡家溝水庫、馬嘶鄉馬嘶大塘、石寶鎮合馬水庫、石屏鎮劉家水庫、雙沙鎮上游水庫、永樂鎮永豐水庫、黃荊鎮炭溪河水源地、德耀鎮董家溝、二郎鎮兩河口、觀文鎮觀文水庫、皇華鎮朝門水庫、馬蹄鎮巖門、黃荊鎮龍爪河龍爪村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一級保護區陸域、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本項目選址不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滿足要求自然保護區:包括境內長江上游珍稀魚類自然保護區、古藺黃荊自然保護區和二郎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范本項目選址不在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滿足要求26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風景名勝區:包括黃荊十節瀑布風景名勝區的所有范圍。本項目選址不在風景名勝區范圍內滿足要求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包括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外延500米范圍。本項目選址不在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范圍內,距離石屏鎮場鎮約3km滿足要求主要河流沿岸:包括境內赤水河設計洪水位線外延200米范圍(不超過流域分水嶺線),古藺河、鹽井河、白沙河、水落河、楓溪河、菜板河、石亮河、墩梓河設計洪水位線外延30米范圍(不超過流域分水嶺線)。本項目選址不涉及赤水河,也不在古藺河、鹽井河等設計洪水位線外延30米范圍內滿足要求環境準入負面清單①畜禽養殖規模寄養規模小于500頭豬單位的養殖場。②畜禽養殖場選址位于已劃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不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位于缺乏地表水環境容量區域且有污水排放的;占用基本農田。③配套設施/消納土地未配套畜禽糞污處理利用設施/消納土地又無可依托的第三方;配套自建或依托的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不到規定要求的(2020年必須達75%以上)。④使用藥品:獸藥(11類)(1)興奮劑類:克侖特羅、沙丁胺醇、西馬特羅及其鹽、2)性激素類:己烯雌酚及其鹽、酯及制劑;(3)具有雌激素樣作用的物質: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劑;(5)氨苯砜及制劑;(6)硝基呋喃類: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鹽、酯及制劑;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鈉及制劑;(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鈉、硝呋烯腙及制劑;(8)催眠、鎮靜類:安眠酮及制替硝唑及其鹽、酯及制劑;(10)喹噁啉類:卡巴氧及其鹽、酯及制劑;(11)抗生素類:萬古霉素及其鹽、酯及制劑。2、禁用于所有食品動物、用作殺蟲劑、清塘劑、抗菌或殺螺劑的獸藥(9類))毒殺芬(氯化烯);(3)呋喃丹(克百威);(4)殺蟲脒(克死螨);(5)酒石種汞制劑包括:氯化亞汞(甘汞)、硝酸亞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①本項目自繁自養,年出欄生豬9600頭;②選址不在畜禽養殖禁養區,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污水用于項目內消納地內灌溉,用地不涉及基本農田;③項目配套建設了環保設施。④未使用禁用的藥品滿足要求27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禁用于所有食品動物用作促生長的獸藥(3類)(1)性激素類:甲基睪丸酮、丙酸睪酮、苯丙酸諾龍、苯甲酸雌二醇及其鹽、酯及制劑;(2)催眠、鎮靜類: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鹽、酯及其制劑;(3)硝基咪唑類: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鹽、酯及制劑。4、禁用于水生食品動物用作殺蟲劑的獸藥(1類)雙甲脒。農業部2292號公告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5類40種)1、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鹽酸克侖特羅、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鹽酴多巴胺、西巴特羅、硫酸特布他林。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諾醇、炔諾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諾孕酮、炔諾酮、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絨促性素)、促卵泡生長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黃體生成素LH)。3、蛋白同化激素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諾龍及苯丙酸諾龍注射液。4、精神藥品(鹽酸)氯丙嗪、鹽酸異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鈉、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異戊巴比妥鈉、利血平、艾司唑侖、甲丙氨脂、咪達唑侖、硝西泮、奧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侖、唑吡旦、其他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5、各種抗生素濾渣該類物質是抗生素類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三廢,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飼料和飼養過程中使用后對動物有一定的促生長作用。但對養殖業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藥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試驗,存在各種安全隱患。禁止在食品動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等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脂及其各種制劑。②與《瀘州市畜牧業發展規劃(2016-2025)》規劃環評分析本項目與規劃環評符合性見下表。表1-28與瀘州市畜牧業發展規劃(2016-2025)規劃環評相關要求對比分析表瀘州市畜牧業發展規劃(2016-2025)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結論一、對畜禽養殖規模、布局、模式的優化調整建議善水環境質量的目標出發,適當縮減生豬養殖規模(按出欄量年規模不再增加。其中。。。古藺本項目位于古藺縣,根據古藺縣人民政府關于2021年生豬養殖項目擬開展情況的說明,古藺縣2021年剩余31.36萬頭,本項目出欄量為9600頭,古藺縣農村農業局出具了情況說明,該項目在古藺縣規劃符合28古藺縣石屏鎮向頂村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縣維持規劃規模50萬頭不作調整。同時,由于江陽區為瀘州市中心城區,應考慮將生豬養殖企業逐步搬遷和關閉。在土地資源緊缺的區縣發展立體化養殖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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