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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實務類價值文檔首發!各稅種外幣匯率折算規定大不同-財稅法規解讀獲獎文檔近日,因總局下發《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對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計價時,分別不同情形進行外幣折算,有企業咨詢增值稅發生對外支付時是如何折算的,引發筆者思考,因各稅種政策規定的不同,有必要總結一下各稅種外幣匯率折算的規定。根據《會計法》第十二條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會計處理時應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即使以外幣為主的選擇一種外幣記賬的,也要折算成人民幣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具體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見《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2006)》,不詳訴。但涉及到納稅時,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規定是不同的,各稅種間的處理規定也是不一樣的,以下詳細總結各個稅種涉及外幣結算時如何折算成人民幣計稅。首先學習一個小知識,什么是市場匯價與人民幣中間價?!敦斦筷P于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后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94財會字第05號)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關于市場匯價這一提法,可以將其理解為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外幣買賣的價格,且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的現匯和現鈔也存在差價。因此應將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的匯率確定為現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即中間價。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94匯資函字第144號文件《關于對匯率并軌后合資雙方匯率折算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賣出中間價作為外匯唯一的折合和記賬標準。因此,一般稅種計算外幣折算時,均采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即便如《土地增值稅條例》中說法是市場匯價《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說法是基準匯價均應理解為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增值稅外幣匯率折算規定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外幣折算可選擇銷售額發生當天可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簡少會計核算的工作量,一般會選擇當月1日,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一定是當月1日,因為當月1日非工作日時外管局是沒有對外公布數據的,需順延至當月第1個工作日。如,2017年10月1日是周日,也是節假日,外管局的網站上只公布了10月9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此時只能選擇10月9日這個中間價。注意選擇后1年內不得變更。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蛾P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規定,納稅人按照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2個月內不得變更。進出口環節稅費計征外幣匯率折算特殊規定《關于進出口環節稅費計征所適用匯率確定辦法調整》(海關總署2005年第53號公告)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計算至分。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采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銀行的外匯折算價(簡稱中行折算價)。其中,人民幣對港元、美元、日元和歐元的中行折算價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前一日的收盤價相同。《關于進一步明確進出口貨物征稅計征匯率適用日期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5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第644號令)規定,春節作為法定節假日的具體時間,修改為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為規范進出口貨物征稅計征匯率的適用,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24號令)第十六條第二款法定節假日重新明確如下:法定節假日是指《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具體包括(不含調休日):一、新年(1月1日)。二、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節(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5月1日)。五、端午節(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消費稅外幣匯率折算規定同增值稅?!断M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土地增值稅外幣匯率折算規定同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土地增值稅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為外國貨幣的,以取得收入當天或當月1日國家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成人民幣,據以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企業所得稅外幣匯率折算規定企業所得稅涉及以下四個方面。一、月(季)度申報與匯算清繳時的處理。與上述稅種不同,采用的是月(季、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這與企業所得稅這種稅的性質有關,只有月(季、年)度終了時才會計算出所得?!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對已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稅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計算,只就該納稅年度內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部分,按照納稅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企業少計或者多計前款規定的所得的,應當按照檢查確認補稅或者退稅時的上一個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將少計或者多計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應補繳或者應退的稅款。二、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支付款項時區分不同情形,按扣繳義務發生之日、填開稅收繳款書之日前一日、作出限期繳稅決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秶叶悇湛偩株P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第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計價的,分別按以下情形進行外幣折算:(一)扣繳義務人扣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當按照扣繳義務發生之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相關款項實際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二)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前自行申報繳納應源泉扣繳稅款的,應當按照填開稅收繳款書之日前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三)主管稅務機關責令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業限期繳納應源泉扣繳稅款的,應當按照主管稅務機關作出限期繳稅決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三、境外稅收抵免計算可予抵免的境外稅額時區分是否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分別處理?!蛾P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規定:17.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已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稅額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在以人民幣計算可予抵免的境外稅額時,凡企業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的,應按企業就該項境外所得記入賬內時使用的人民幣匯率進行換算;凡企業以人民幣以外其他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應統一按實現該項境外所得對應的我國納稅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進行換算。結語:稅務籌劃做為企業集團的一項重要戰略組成部分,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和財務人員所認可并應用。在實際操作中要考慮的因素還很多,遠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內容,因此,在具體的實務操作中我們一定要培養正確的納稅意識,樹立合法稅務籌劃觀念,深入研究稅法規定,充分領會稅法精神,做到合理籌劃并納稅,以達到合理運用企業有限的資金,增加企業效益,促進企業穩定長遠的發展。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管理措施,為稅收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本文由梁志飛老師編輯整理。四、企業發生的匯總收益應計入其他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發生的匯總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在稅前扣除?!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上述兩條是相對應的,對于貨幣性資產產生的匯兌損失可以稅前扣除,產生的匯兌收益也是要并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及適用指南明確:二、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準予扣除。企業所擁有的資產或者負債,可能是以計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計量,那么在納稅年度終了時,需要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標準,將其折算成人民幣,以反映企業的真正經濟利益流動情況,當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與企業取得貨幣性資產、負債時的匯率產生變動時,就可能使企業承擔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損失。其中,負債是由企業已完成的經濟業務所引起,可以用貨幣客觀計量,并在將來以資產或提供勞務等方式予以清償的經濟責任,如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貨幣性資產是企業經營過程中以貨幣形態存在的資產,包括狹義上的現金(即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對于這部分損失,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正常與必要的支出,應準予扣除。三、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的匯兌損失,不予扣除。一般而言,匯兌損失屬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必要與正常的支出,應準予扣除。但是,企業在會計處理時,有些匯兌損失已經通過其他途徑體現在企業的支出中,或者有時候產生的所謂的匯兌損失,雖然也與企業所擁有的資產數額有關聯,但其是企業稅后利潤的組成部分,產生的所謂匯兌損失只會對所有者權益產生一定的影響,對于這些情況下的所謂匯兌損失,是不應允許扣除的,否則就違背了稅前扣除中的不得重復扣除的原則和相關性原則。企業發生的匯兌損失,如果已經計入資產成本的話,那么這部分損失已經通過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等方式予以稅前扣除;如果企業發生的損失,是由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所產生,考慮到這部分屬于所有者權益,是稅后利潤分配問題,一定程度上與企業資產相脫離,不屬于企業的資產,其產生的所謂的匯兌損失,也是不應該作為企業支出在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外幣匯率折算規定一、通常情況以填開完稅憑證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年度所得同企業所得稅處理,對已按月(季)度預繳的部分不重新折算,補繳部分按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秱€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秱€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依照稅法第十條的規定,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填開完稅憑證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稅法規定,在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外國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二、股權轉讓所得按照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秶叶悇湛偩株P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十三條轉讓的股權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按照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資源稅外幣匯率折算規定同增值稅?!顿Y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計算方法,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房產稅外幣匯率折算規定按照繳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號)第二條規定,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在繳納房產稅時,均應將其根據記賬本位幣計算的稅款按照繳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印花稅外幣匯率折算規定按照憑證書立當日外匯牌價(也即人民幣中間價)折算。《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契稅外幣匯率折算規定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契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車輛購置稅外幣匯率折算規定按照申報納稅之日基準匯價(也即人民幣中間價)折算?!盾囕v購置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0年第294號)第十條規定,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車輛價款的,按照申報納稅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基準匯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外幣匯率折算規定享受稅收協定的收入金額按照填報申請表當日匯率中間價折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0號)附件2《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表填表說明:九、擬享受協定收入金額:填報與該《稅收居民證明》有關、申請人取得的擬享受稅收協定的收入金額。每行填報對應協定條款的擬享受稅收協定的收入金額,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填寫按照合伙協議或分配協議計算的合伙人應取得的收入金額。收入金額為外幣的應按照填報申請表當日匯率中間價換算為人民幣金額。各稅種外幣匯率折算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總結如下:一、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以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注意選擇后1年內不得變更。二、注意進出口環節稅費計征外幣匯率折算特殊規定。三、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與年度匯繳申報時采用的是月(季)、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四、企業所得稅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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