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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造價師之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水利)復習資料???/p>

大題(共10題)一、某堤防綜合整治工程投資約540萬元人民幣(中央投資占60%,地方投資占40%),工期90日歷天。由于工程涉及安全度汛,該項目在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立即組織招標活動。為節省時間,招標人決定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招標人根據該工程的特點,在起草招標文件時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①工期緊且拖延工期有較大安全風險;②地方需要配套40%的投資;③招標人投入該項目的人員少,合同管理難度大。為此,在招標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條款描述如下:(1)關于工期延誤的描述,“為了確保工程按時竣工,除發包人原因外不得延長工期;由承包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每延誤工期一天,支付違約金為50000元人民幣。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總價的10%”。(2)關于工期提前的描述,“為保證項目安全度汛,盡可能提前竣工,監理人與承包人應共同協商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但發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獎金”。(3)關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進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結算價的60%,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到97%”。(4)關于合同價的描述,“本工程采用固定價合同,政策法規、地質條件、物價等變化的風險屬于承包人的風險,由此引起的合同價變化不予調整”。【問題】1.招標人在組織招標活動中存在哪些不規范的行為?2.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處?并做簡要分析?!敬鸢浮?.招標人在組織招標活動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如下:(1)“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立即組織招標活動”“招標人決定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均違反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即水利工程施工招標的條件,包括初步設計已經批準、監理單位已確定等規定。(2)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只是階段性任務的完成,初步設計成果需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常要開初步設計成果的評審會。已批準初步設計成果是進行招標活動的前提條件。不能因為節省時間將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因為監理單位確定后,除監理單位盡快熟悉招標項目外,還需要協助招標人開展招標活動。2.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的不妥之處及分析:(1)關于工期延誤和工期提前的描述中,有三處不妥。①獎罰不對等,只有工期延誤的懲罰標準,沒有工期提前的獎勵,有失合同的公平原則。②對工期延誤的確認缺乏合理性,工期延誤除發包人原因外,監理、設計、特殊異常天氣、自然災害等非承包人原因都可能造成工期延誤。③工期延誤罰款過于嚴厲,每延誤工期一天支付違約金為50000元人民幣占合同額比例過高,接近1%,一般為合同額的萬分之5左右,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總價的10%也過高,一般不超過5%。(2)關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進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結算價的60%過低,不能因為地方需要配套資金就壓低支付比例,進度款的支付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過低的支付比例會導致承包人流動資金的壓力而提高經營成本,對合同履行產生不利影響。(3)關于合同價的描述,有兩處不妥。①不宜采用固定價合同,由于初步設計階段還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工程量變化的風險較大,宜采用可調價合同形式,工程量按經監理確認的實際量進行結算。②合同風險分配不合理,政策法規、地質條件的變化即使有經驗的承包人也無法預測。如果發生了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不能預見并不能克服的情況,改變了訂立合同時的基礎,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將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發生重大失衡,應當允許受不利情況影響的當事人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情勢變更原則。二、某生態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分為兩個包件(包件1為土建工程,包件2為生態凈化設備采購與安裝工程)同時進行全程電子化招標,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有以下情況發生:包件1:招標人希望中標人甲在原中標價基礎上再優惠三個百分點,即由其中標價5250萬元調整為5092.5萬元,以便達到節省投資的目的。招標人與中標人甲進行了協商,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合同簽訂時,招標人給出了兩種合法方法處理。第1種:書面合同中填寫的合同價格仍為5250萬元,由中標人甲另行向招標人出具一個優惠承諾函,在合同結算時扣除。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在合同信息報送時不易被行政監督部門發現,缺點是優惠后的中標價無法進行合同備案,萬一今后發生法律糾紛,無法在法庭上被采信。第2種:書面合同中的合同價格直接填寫為優惠后的5092.5萬元,同時雙方在進行合同信息報送時附加一個補充說明,詳細闡明理由。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可以直接按照合同信息報送的有關內容進行認定,缺點是在進行合同信息報送環節,就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問題,并有被處罰的可能。權衡再三,招標人選定了第1種處理方法,雙方同時協商一致,在合同信息報送后,再另行簽訂一份合同,將合同價格調整為5092.5萬元。包件2:招標人向中標人B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中標價格低于有效投標報價平均數的20%,招標人表示非常擔心其價格低于成本。為保證合同履行,招標人提出中標人B需要在招標文件規定的中標價10%的履約擔保金額基礎上,增加中標價5%,按即中標價的15%提供履約擔保,否則不與其簽訂合同協議書。中標人B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只愿意提供中標價10%額度的履約擔保。為此,招標人以中標人B未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為由,取消其中標資格,直接與排名第二C的中標候選人簽訂了合同。問題:1.包件1中,招標人要求中標人甲在原中標價基礎上再優惠三個百分點的做法是否違法?如果中標人甲同意優惠,并按優惠價簽訂協議是否違法?如果上述行為違法,簡述由此可能引發的法律后果。2.包件2中,簽訂合同協議時,招標人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額的基礎上,提高履約擔保的金額?中標人B不同意提高履約擔保金,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為什么?3.為確保合同有效履行,招標人如果想預防過低投標價中標,防范合同履約風險,招標人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好一個增加履約擔保金額的界限和增加幅度?【答案】三、某水電開發公司投資建設一座水力發電廠工程建設項目,業主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確定某投標人為中標人,合同工期6個月,工期獎罰均為1萬元/天。部分工程合同內容如下:(1)開工之日前7天內支付合同價20%的材料預付款,預付款在最后2個月等額扣回。(2)業主按承包商每月應得的工程款90%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質量保證金為工程款的5%,竣工結算時一次扣留。(3)月進度款最低簽發金額為300萬元,若不足與下月合并支付。(4)施工期間,若材料價格與基期價格增減幅度在±5%以內,不予調整,若變化幅度超過5%,超過部分按實結算。(5)項目1~6月計劃完成工程量依次是4800m2、6800m2、5600m2、4300m2、6200m2、5800m2,綜合單價1000元/m2。措施項目費60萬元,于開工后前兩個月末分兩次平均支付。(6)在3、4、5月甲方分別供應材料175萬元、145萬元、180萬元。(7)管理費和利潤綜合取費15%,規費稅金綜合費率14%。本案例中,人材機費、管理費、利潤、規費均不含稅。施工期間發生如下事件:(1)2月發生臨時工程,業主確認增加計日工30工日,綜合單價150元/工日。(2)5月時,因水泥價格上漲,實際價格為440元/噸(原清單中該材料數量為1000噸,基期價格為350元/噸)。<1>、該工程預計合同總價是多少?材料預付款是多少?<2>、1~2月每月業主撥付的工程進度款各為多少?【答案】1.工程合同價=[(4800+6800+5600+4300+6200+5800)×0.1+60]×(1+14%)=3887.40(萬元)業主在開工前應支付的工程預付款=3887.40×20%=777.48(萬元)2.1~2月每月應支付措施項目費=60/2=30(萬元)第1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800×0.1+30)×(1+14%)=581.40(萬元)第1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581.40×90%=523.26(萬元)第2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6800×0.1+30+30×0.015)×(1+14%)=809.91(萬元)第2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809.91×90%=728.92(萬元)3.第3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5600×0.1×(1+14%)=638.40(萬元)第3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638.4×90%-175=399.56(萬元)第4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300×0.1×(1+14%)=490.20(萬元)第4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490.20×90%-145=296.18(萬元)<300萬元應簽發的付款金額低于合同規定的最低支付限額,故4月不支付。4.5~6月每月應扣回預付款=777.48/2=388.74(萬元)水泥價格上漲幅度=(440-350)/350=90/350=25.7%>5%。四、某堤防綜合整治工程投資約540萬元人民幣(中央投資占60%,地方投資占40%),工期90日歷天。由于工程涉及安全度汛,該項目在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立即組織招標活動。為節省時間,招標人決定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招標人根據該工程的特點,在起草招標文件時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①工期緊且拖延工期有較大安全風險;②地方需要配套40%的投資;③招標人投入該項目的人員少,合同管理難度大。為此,在招標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條款描述如下:(1)關于工期延誤的描述,“為了確保工程按時竣工,除發包人原因外不得延長工期;由承包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每延誤工期一天,支付違約金為50000元人民幣。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總價的10%”。(2)關于工期提前的描述,“為保證項目安全度汛,盡可能提前竣工,監理人與承包人應共同協商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但發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獎金”。(3)關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進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結算價的60%,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到97%”。(4)關于合同價的描述,“本工程采用固定價合同,政策法規、地質條件、物價等變化的風險屬于承包人的風險,由此引起的合同價變化不予調整”。【問題】1.招標人在組織招標活動中存在哪些不規范的行為?2.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處?并做簡要分析。【答案】1.招標人在組織招標活動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如下:(1)“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立即組織招標活動”“招標人決定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均違反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即水利工程施工招標的條件,包括初步設計已經批準、監理單位已確定等規定。(2)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只是階段性任務的完成,初步設計成果需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常要開初步設計成果的評審會。已批準初步設計成果是進行招標活動的前提條件。不能因為節省時間將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因為監理單位確定后,除監理單位盡快熟悉招標項目外,還需要協助招標人開展招標活動。2.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的不妥之處及分析:(1)關于工期延誤和工期提前的描述中,有三處不妥。①獎罰不對等,只有工期延誤的懲罰標準,沒有工期提前的獎勵,有失合同的公平原則。②對工期延誤的確認缺乏合理性,工期延誤除發包人原因外,監理、設計、特殊異常天氣、自然災害等非承包人原因都可能造成工期延誤。③工期延誤罰款過于嚴厲,每延誤工期一天支付違約金為50000元人民幣占合同額比例過高,接近1%,一般為合同額的萬分之5左右,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總價的10%也過高,一般不超過5%。(2)關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進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結算價的60%過低,不能因為地方需要配套資金就壓低支付比例,進度款的支付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過低的支付比例會導致承包人流動資金的壓力而提高經營成本,對合同履行產生不利影響。(3)關于合同價的描述,有兩處不妥。①不宜采用固定價合同,由于初步設計階段還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工程量變化的風險較大,宜采用可調價合同形式,工程量按經監理確認的實際量進行結算。②合同風險分配不合理,政策法規、地質條件的變化即使有經驗的承包人也無法預測。如果發生了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不能預見并不能克服的情況,改變了訂立合同時的基礎,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將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發生重大失衡,應當允許受不利情況影響的當事人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情勢變更原則。五、某新建項目,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相關資料和基礎數據如下:1.按當地現行價格計算,項目的設備購置費為2500萬元。某已建類似項目的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占設備購置費的比例分別為45%、25%,由于時間、地點因素引起的上述兩項費用變化的綜合調整系數為1.1,項目的獨立費用按600萬元估算。2.項目建設期為1年,運營期為10年。3.項目建設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使用年限10年,殘值率5%,直線法折舊。4.項目流動資金600萬元,在運營期第1年內投入。5.項目運營期各年的營業收入、經營成本、增值稅金附加費分別為2400萬元(含銷項稅400萬元)、1300萬元(含進項稅170萬元)、27萬元。由于第一年未100%達產,故營業收入、經營成本、增值稅金附加費分別為2000萬元(含銷項稅340萬元)、1050萬元(含進項稅130萬元)、25萬元。6.項目的調整所得稅稅率25%。7.項目計算時,不考慮預備費。(計算結果保留三位有效數字)<1>、列式計算項目的建設投資。<2>、列式計算項目年固定資產折舊額。<3>、列式計算運營期第1年的總成本費用、息稅前利潤、調整所得稅。<4>、若該項目初步的融資方案為:建設投資來源為資本金和貸款。貸款共計2000萬元,年初和年中各投入1000萬元,貸款年利率為6%(按年計息),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為運營期前5年等額還本、利息照付方式。列式計算運營期前兩年應償還貸款的本息額以及折舊費。【答案】1.建筑、安裝工程費=2500×(45%+25%)×1.1=1925(萬元)項目的建設投資=2500+1925+600=5025(萬元)2.固定資產投資=5025(萬元)固定資產折舊額=5025×(1-5%)/10=477.375(萬元)3.第1年總成本費用=經營成本(不含進項稅)+折舊+攤銷+利息=(1050-130)+477.375=1397.375(萬元)或1050+477.375=1527.375(萬元)(其中進項稅為130萬)第1年息稅前利潤=營業收入(不含銷項稅)-經營成本(不含進項稅)-增值稅附加-折舊=(2000-340)-(1050-130)-25-477.375=237.625(萬元)第1年調整所得稅=237.625×25%=59.406(萬元)4.建設期利息=1000×6%+1000×1/2×6%=90(萬元)運營期第1年年初借款余額=2000+90=2090(萬元)等額還本=2090/5=418(萬元)運營期第1年利息=2090×6%=125.400(萬元)運營期第1年應還本付息=418+125.4=543.400(萬元)運營期第2年利息=(2090-418)×6%=100.320(萬元)運營期第2年應還本付息=418+100.32=518.320(萬元)六、某企業為滿足某施工項目的要求,購買新型號混凝土運輸機械,該機械出廠為60萬元(含稅),運雜費費率為5%,采購及保管費費率為0.7%,運輸保險費費率為0.45%,以上費用計算基礎均為含稅價格。該機械工作期間僅消耗柴油,設備殘值率5%,總壽命臺時為15000h,發動機額定功率247kW,發動機油量消耗綜合系數0.059。由于定額缺項,需編制此機械的補充臺時費定額。臺時費由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安裝拆卸費、動力、燃料消耗費、機上人工費組成。折舊費(元/h)=機械預算價格(元)×(1-殘值率)÷壽命臺時(h)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元/h)=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安裝拆卸費(元/h)=折舊費×安裝拆卸費費率(%)動力、燃料消耗費=發動機額定功率×工作時間×發動機油量消耗綜合系數經調研,該新型號施工機械的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為176%,安裝拆卸費費率為13%,每臺時消耗人工1.2工時。人工預算價格為:工長9.27元/工時,高級工8.57元/工時,中級工6.62元/工時,初級工4.64元/工日才;柴油預算價格為8.3元/kg(含可抵扣增值稅13%)。二、問題1.求該施工機械運雜費。2.若施工機械出廠價含13%可抵扣增值稅,編制該施工機械一類費用。3.不考慮材料補差,編制該施工機械二類費用,并結合問題2計算該施工機械臺時費。以上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涉及百分數的保留百分數小數點后兩位)?!敬鸢浮繂栴}1:施工機械運雜費:運雜綜合費費率=運雜費費率+(1+運雜費費率)×采購及保管費費率+運輸保險費費率=5%+(1+5%)×O.7%+0.45%=6.19%運雜費=施工機械出廠價(含稅)×運雜綜合費費率=600000×6.19%=37140(元)問題2:基本折舊費=(施工機械出廠價一可抵扣增值稅+運雜費)×(1-殘值率)7總壽命臺時=[600000-600000÷(1+13%)×13%+37140]×(1-5%)÷15000=35.98(元)修理及替換設備費=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35.98×176%=63.32(元)安裝拆卸費=折舊費×安裝拆卸費費率=35.98×13%=4.68(元)七、某新建引水項目,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相關資料和基礎數據如下:1.項目工程費用為2000萬元,獨立費為500萬元,基本預備費費率為8%,預計未來3年的年均投資價格上漲率為5%。2.項目建設期為2年,生產運營期為8年。3.項目建設期第1年完成項目靜態投資的40%,第2年完成靜態投資的60%,項目生產運營期第1年投入流動資金240萬元。4.項目的建設投資、流動資金均由資本金投入。5.項目建設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無可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為8年,殘值率為5%,采用直線法折舊。(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1>、分別列式計算項目建設期第1年、第2年價差預備費和項目建設投資。<2>、分別列式計算項目生產運營期的年固定資產折舊和正常年份的年可變成本、固定成本、經營成本。【答案】1.基本預備費=(2000+500)×8%=200(萬元)靜態投資額=2000+500+200=2700(萬元)第1年價差預備費=2700×40%×[(1+5%)1-1]=54.00(萬元)第2年價差預備費=2700×60%×[(1+5%)2-1]=166.05(萬元)項目建設投資=工程費+獨立費+預備費=2700+54.00+166.05=2920.05(萬元)2.固定資產折舊=2920.05×(1-5%)/8=346.76(萬元)正常年份的可變成本=10000×550/10000=550.00(萬元)固定成本=950-550=400.00(萬元)總成本=經營成本+折舊+攤銷+利息經營成本=950-346.76=603.24(萬元)八、某水電開發公司投資建設一座水力發電廠工程建設項目,業主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確定某投標人為中標人,合同工期6個月,工期獎罰均為1萬元/天。部分工程合同內容如下:(1)開工之日前7天內支付合同價20%的材料預付款,預付款在最后2個月等額扣回。(2)業主按承包商每月應得的工程款90%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質量保證金為工程款的5%,竣工結算時一次扣留。(3)月進度款最低簽發金額為300萬元,若不足與下月合并支付。(4)施工期間,若材料價格與基期價格增減幅度在±5%以內,不予調整,若變化幅度超過5%,超過部分按實結算。(5)項目1~6月計劃完成工程量依次是4800m2、6800m2、5600m2、4300m2、6200m2、5800m2,綜合單價1000元/m2。措施項目費60萬元,于開工后前兩個月末分兩次平均支付。(6)在3、4、5月甲方分別供應材料175萬元、145萬元、180萬元。(7)管理費和利潤綜合取費15%,規費稅金綜合費率14%。本案例中,人材機費、管理費、利潤、規費均不含稅。施工期間發生如下事件:(1)2月發生臨時工程,業主確認增加計日工30工日,綜合單價150元/工日。(2)5月時,因水泥價格上漲,實際價格為440元/噸(原清單中該材料數量為1000噸,基期價格為350元/噸)。<1>、該工程預計合同總價是多少?材料預付款是多少?<2>、1~2月每月業主撥付的工程進度款各為多少?【答案】1.工程合同價=[(4800+6800+5600+4300+6200+5800)×0.1+60]×(1+14%)=3887.40(萬元)業主在開工前應支付的工程預付款=3887.40×20%=777.48(萬元)2.1~2月每月應支付措施項目費=60/2=30(萬元)第1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800×0.1+30)×(1+14%)=581.40(萬元)第1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581.40×90%=523.26(萬元)第2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6800×0.1+30+30×0.015)×(1+14%)=809.91(萬元)第2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809.91×90%=728.92(萬元)3.第3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5600×0.1×(1+14%)=638.40(萬元)第3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638.4×90%-175=399.56(萬元)第4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300×0.1×(1+14%)=490.20(萬元)第4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490.20×90%-145=296.18(萬元)<300萬元應簽發的付款金額低于合同規定的最低支付限額,故4月不支付。4.5~6月每月應扣回預付款=777.48/2=388.74(萬元)水泥價格上漲幅度=(440-350)/350=90/350=25.7%>5%。九、國有資金投資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某水利建設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進行施工招標,招標控制價為3568萬元,其中暫列金額280萬元。招標文件中規定:(1)投標有效期90天,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其一致。(2)投標報價不得低于企業平均成本。(3)近三年施工完成或在建的合同價超過2000萬元的類似工程項目不少于3個。投標過程中,投標人F在開標前1小時口頭告知招標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要求招標人3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除F外還有A、B、C、D、E五個投標人參加了投標,其總報價(萬元)分別為:3489、3470、3358、3209、3542。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B的暫列金額按260萬元計取,且對招標清單中的材料暫估單價均下調5%后計入報價;發現投標人E報價中混凝土壩的綜合單價為700元/m3,招標清單工程量為520m3,合價為36400元。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符合要求。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分標準如下:商務標中的總報價評分占60分,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數為評標基準價,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者得滿分(60分),在此基礎上,報價比評標基準價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1>、請逐一分析招標文件中規定的(1)~(3)項內容是否妥當,并對不妥之處分別說明理由。<2>、請指出投標人F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3>、針對投標人B、投標人E的報價,評委委員會應分別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4>、計算各有效報價投標人的總報價得分。(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答案】1.(1)妥當。(2)不妥。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成本,但并不是企業的平均成本。(3)妥當。2.(1)投標人F在開標前1小時口頭告知招標人不妥。理由:投標人F在開標前撤回投標文件,應書面通知招標人。(2)要求招標人3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不妥。理由:招標人應在收到撤回通知書的5日內向投標人F退還投標保證金。3.(1)針對投標人B的報價,評標委員會應做廢標處理。理由:投標人B的投標報價中,暫列金額、材料暫估價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未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故應作為廢標處理。(2)針對投標人E的報價,評標委員會應做廢標處理。理由:投標人E的混凝土梁的報價中,單價與總價不符,以單價為準修正總價,則混凝土壩的總價=700×520=36.4(萬元)。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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