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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碳中和專題報告:2020年中國碳價調查一、報告摘要2020
年中國碳價調查于
2020
年
7
月至
8
月期間進行,共收集了數百名利益相關方對中國
碳價未來的預期,匯集了各利益相關方的“最佳猜測”。雖然并不能因此宣稱該報告具有充分
的代表性,但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利益相關方對中國未來碳價的預期。2013
年、2015
年、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開展的類似調查為本次調查奠定了基礎。中國碳市場的發展2013
年至
2016
年期間,中國在五個城市(北京、重慶、上海、天津和深圳)和三個省份
(廣東、湖北和附件)相繼啟動了碳市場試點。上述試點對配額分配機制、覆蓋行業、抵消機
制的使用以及各類衍生產品等方面進行了不同的嘗試。中國于
2015
年《巴黎協定》達成前夕宣布將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并于
2017
年年
底發布了全國碳市場的建設路線圖。過去幾年,中國政府和許多國際合作項目都將全國碳市場
的能力建設作為重點工作上。2020
年
11
月初,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
稿)》。該文件闡明了市級環保局的職責劃分、履約單位的碳抵消信用比率、對未履約單位的
處罰,以及排放核查費用將由政府承擔等內容。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半數受訪者(50%)預計全國碳市場會于
2021
年啟動交易,首先將納入電力行業。但只有
12%的受訪者認為全國碳市場能夠在
2021
年全面運行1。72%的受訪者預計到
2025
年中國能建
起一個成熟完善的碳市場。全國碳市場預計將逐步納入其他重點排放行業,水泥、鋼鐵、化工、
電解鋁及石化等行業被認為是下一步最有可能被納入的行業。受訪者預計,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將對投資決策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37%的受訪者預計
2020
年的投資決策將受到很大或中等程度的影響,而對于
2025
年,持這一觀點的受訪者比例
則上升到
69%。僅有
5%的受訪者預計即使到
2025
年投資決策也不會受到影響。碳價預期全國碳市場的平均價格預期從
2020
年的
49
元/噸升至
2025
年的
71
元/噸,并在
2030
年
增至
93
元/噸。我們征詢了利益相關者對本世紀中葉的碳價預期,以了解碳價在中國中長期低
碳戰略中可能發揮的作用。2050
年的平均碳價預期為
167
元/噸。然而,與大多數碳市場一樣,
實際價格水平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更遙遠的未來。20-80
百分位數區間將從
2030
年
的
28
元/噸至
100
元/噸變為
2050
年的
30
元/噸到
200
元/噸。關于價格的預期,本次調查所得
到的預期與
2019
年的調查結果相似。新冠疫情的影響今年,新冠疫情重創全球。認為全國碳市場的正式啟動將會推遲六個月或更久的受訪者占
比最高(42%)。25%的受訪者認為新冠疫情不會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正式啟動產生顯
著影響。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新冠疫情不會對中國的氣候雄心目標產生影響(44%),或中國會繼續
增強氣候雄心(43%)。需要指出的是,本調查于七月和八月開展,當時中國尚未宣布
2060
實
現碳中和目標。在問及新冠疫情對全球氣候雄心目標的影響時,受訪者的回應較為分散。認為
全球氣候雄心將有所降低的受訪者比例略高(39%)。中國的排放目標和排放峰值80%的受訪者預計中國將在
2030
年實現碳排放達峰,36%的受訪者預計中國的排放量將在
2025
年或更早達峰。這些結果與
2019
年的調查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有
12%的受訪者認
為中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經達到峰值或將在
2020
年達到峰值,高于去年的
10%,低于
2017
年的
25%。二、調查簡介本報告首先回顧了中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的最新進展,然后概述了調查的主要結果,
包括碳市場試點地區經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預期、新冠疫情對碳市場的影響、企業準備
程度、碳價對投資決策的影響、碳市場與其他政策的關系以及中國碳排放達峰時間預期等方面。
本報告旨在客觀呈現受訪者的觀點,為政策制定者和市場參與者提供參考。三、中國碳市場動態從
2013
年年中開始,8
個地方排放交易體系在中國部分省市(深圳、上海、北京、廣東、
天津、湖北、重慶、福建)相繼啟動,為中央政府制定全國性的碳價機制提供了寶貴經驗。每
個省都制定了自己的碳強度目標,到目前為止,中國的地方排放交易體系也采用了基于碳強度
的上限,而不是國際上其他排放交易體系所采用的絕對排放上限。中國政府認為這種方式最適
合實現經濟增長和減排的雙重需求。2017
年,國家發改委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簡稱《全國
碳市場建設方案》),標志著備受關注的全國碳市場的正式啟動。全國碳市場將以電力為突破
口,率先開展交易,按照“成熟一個行業納入一個行業”的原則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全國碳
市場建設方案》提出了全國碳市場發展的目標和路線圖表,明確了啟動交易活動應完成的工作,
并確認了“三步走”的路線圖,即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個階段。根據該方
案,模擬運行期啟動約一年后將進入深化完善期。2018
年,中國對國務院組成部門進行了系統性重構。之后,中國全國碳市場的建設責任轉
移到生態環境部。國家已收集了發電企業
2013-2018
年度的碳排放數據,正在收集
2019
年度數
據,為全國碳市場的配額分配、注冊登記和市場運作做好了準備。2019
年
12
月,財政部印發《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生態環境部
也于
2019
年發布通知,正式啟動碳排放數據的監測、報告與核查工作,并要求各地報送發電
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2020
年,受新冠疫情的影響,企業提交
2019
年溫室氣體數據報告和核查的截止日期延長
至
5
月
31
日至
7
月
31
日。2020
年下半年,中國發布了幾項重大政策或草案,詳見下節。近期大事件回顧一、中國已出臺碳排放配額有關會計的規定2019
年
12
月
16
日,財政部印發《碳排放交易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了碳排放
配額的會計處理辦法以及重點排放單位的財務報表的提交和披露方法。與
2016
年財政部發布
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新版規定具有強制性,并明確了規定的適用范圍。此外,該規定的頒布和
實施也充分表明了國家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視和監管的決心,為重點排放單位提供了規范
的指引。二、2019
年啟動監測計劃、數據上報及核查情況,并要求各地報送發電行業重點單位
名單2019
年
12
月
27
日,生態環境部下發通知,要求上報和核查
8
個工業行業
2019
年碳排放
數據,并報送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通知還要求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相關工
作。與往年相比,此次通知下發的時間更及時,這反映出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希望將碳核查工作
逐步常態化,以便給下屬部門更充足的準備時間。根據通知中對發電行業的工作安排可以看出,
確定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是此次的重點工作之一,這也意味著率先以發電行業為突破點
的全國碳交易市場將在
2020
年年底啟動。三、中國加快全國碳市場建設,推動氣候投融資發展在推動使投融資活動更好地服務于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行動方面,2020
年
10
月,生態環
境部、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未來
5
年中國氣候投融資發
展作出了戰略部署。《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擴大碳市場交易的主體范圍,探索發展碳金融產
品。總體要求還提到要
“堅持市場化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氣候投融資中的決定性作用”。此
外,五部門聯合發布的《意見》也明確提出“充分發揮碳排放交易權機制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因此,《意見》的出臺也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啟動和進一步發展帶來了更多機遇。四、《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發布2020
年
11
月
2
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通知,公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
(試行)》和《全國碳排放配額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其中,《全國碳排放權交
易管理辦法(試行)》是在國家發改委
2014
年
12
月
10
日公布的《全國碳排放交易權管理辦
法(試行)》基礎上的修訂版。草案正式公布后,發改委的版本將失效。從框架上看,草案與前一版本的章節設置基本一致,但在舊版的四十八條的基礎上新增了
三條。第五章
“監督管理
”增加了更多內容,充分體現了碳市場監管機制的重要性。在具體
內容上,新草案與舊版相比有幾處明顯變化,包括管理級別由兩級調整為三級(增加市級管理
部門),省級可能不再持有配額分配的自主權,核查工作不再面向所有重點排放單位,核查經
費由政府承擔,明確了允許履約單位使用的碳抵消信用比率,以及對不履約行為的處罰。五、2019-2020
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征求意見稿)2020
年
11
月
20
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2019-2020
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
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征求意見稿)》。此公開版本是在
2020
年
9
月的一次內部版本
基礎上修訂而成。本次征求意見稿在此前發布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基礎上,
進一步明確了管理單位、配額總量的確定和分配方式、配額分配等內容。此外,實施方案還針
對重點排放單位的合并、分立和關停制定了相應措施。《實施方案》還提供了
2019-2020
年燃煤、燃氣機組配額分配和各類機組碳排放基準值。
生態環境部將結合各方意見和
2019
年排放數據,制定最終的分配方案。中國碳市場交易數據試點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一、二級現貨市場累計成交
4.25
億噸,成交額
98.6
億元。廣東
成交量和成交額最高,位于第一梯隊;湖北、深圳、上海、北京位于第二梯隊;雖然北京的交
易量排名第五,但由于北京的價格偏高,所以成交額僅次于廣東和湖北,排名第三。而天津、重慶、福建的成交量相對較低,位于第三梯隊。從各履約期地方試點的成交量來看,成交量呈逐年上升之勢。尤其
2018
年履約期,在成
交量與成交額上均有大幅提高。受疫情影響,大部分試點
2019
履約年度的履約截止日期被推
遲。截至
2020
年
10
月,部分試點仍未完成履約,因此交易量仍低于
2018
履約年度。抵消信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287
個核證自愿減排量項目進行了減排登記。2017
年
3
月,國家發改委宣布暫停所有與核
證自愿減排量相關的審批,因為需要審查和修訂現行法規。因此,2017-2018
年交易量極低。
2018
年
5
月,隨著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平臺的恢復運行,交易量開始回升。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自市場啟動以來,一、二級市場共交易自愿減排量
2.56
億噸。2020
年
11
月公布的《全
國碳交易權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定,排放企業可以使用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扣
不超過
5%的排放量。用于抵消的核證自愿減排量應來自可再生能源、碳匯、甲烷利用等領域
的減排項目。四、調查受訪者問卷共收集到了
567
份符合條件的反饋。與
2019
年(389
人)、2018
年
(317
人)、2017
年
(260
人)、2015
年
(304
人)和
2013
年
(86
人)的調查相比,今年的受訪者人數是調查
開展有史以來最多的一次。本調查收集到了具有代表性的行業從業員的意見,廣泛征集了來自中國碳市場專家群體、
咨詢機構和學術界的大量反饋。因此,本調查是對中國碳市場各參與方的觀點和預期的合理體
現。564
名受訪者(99%)使用了中文版的調查問卷,3
名
(1%)使用了英文版的調查問卷。
中國受訪者的比例在逐年增加。除非另有說明,本報告中的百分比是指對某一具體問題提供了答案的受訪者,選擇“不知
道”的受訪者不包括在內
。按群體劃分受訪者在
567
名受訪者中,76%來自有關行業(包括企業和行業協會),其中
46%來自已被地方
碳市場覆蓋或即將被全國碳市場覆蓋的企業。在人數方面,今年的調查得到了
424
名行業代表
的回復,其中包括
244
名來自被碳市場覆蓋的企業的代表,而去年的數字分別是
261
名和
219
名。行業受訪者的比例逐年穩步上升:在
2018
年和
2019
年的調查中占
68%,2017
年占
29%,
2015年占23%,2013年占7%。在被碳市場覆蓋的企業中,回復占比最高的是電力企業(25%)、
其次為有色金屬企業(11%)、包括水泥在內的建材企業(8%)和鋼鐵企業(4%)。13%的受訪者來自提供碳市場相關服務企業,包括咨詢服務、核查服務、碳補償服務和碳
交易服務。學術界和碳排放交易所各占
3%,其余則來自中央和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學術
界、碳金融行業、和多邊機構。按地區劃分受訪者20%的受訪者來自北京。32%的受訪者來自碳市場試點地區,67%來自非試點地區,其余
1%
來自中國大陸地區以外的機構。來自北京的反饋率相對較高,一方面反映了決策者、咨詢企業和專家群體多集中在首都,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項目合作伙伴在北京擁有更發達的網絡。除北京之外,受訪者還多集中在吉
林(12%)、山東
(9%)、河南(8%)、江蘇(7%)、湖北和河北(各
5%)。隨著調查的逐年開展,受訪者的地理分布面也越來越廣,這也反映出全國各地參與碳市場
的程度越來越高。按行業劃分受訪者我們總共收集了
393
份來自排放行業企業的反饋(其中
244
份來自已被或可能被碳市場覆
蓋的企業)。由行業協會分發的問卷協助收集了大量的行業反饋。另外
31
分反饋來自行業協
會自身。36%的被覆蓋或可能被覆蓋的企業參加了地方試點排放交易系統,包括各地方碳市場試點
的參與企業,主要以北京(32)和湖北(19)的碳交易試點為代表。其中
12
名行業受訪者來自參與國外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企業。對于這些企業而言,同時
在多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下運營將有助于經驗共享,促進同行互相學習,并最終實現多個體系
的整合。在所有代表已被或可能被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覆蓋的企業的受訪者中,超過三分之二為普通
員工(同比增長
6%),27%
左右為中層管理者,而來自高層管理者的反饋很少。來自電力行業的受訪者還被問及其所在公司在全國碳市場模擬運行階段的配額分配情況。
大部分受訪者認為配額分配與其履約需求相當(41%),而超過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認為企業將
需要從市場上購買配額(同比增長
28%)。五、碳排放交易試點自
2013
年、2014
年啟動地方碳市場試點以來,每個試點都已完成了六年或七年的履約周
期,為未來的政策制定提供了有益參考。試點體系的碳價在本次調查期間,碳價介于福
建省的
13
元/噸和北京市的
100
元/噸之間。約半數受訪者認為:試點地區在調查期間的碳價與
預期近似。來自被碳交易體系覆蓋的行業的受訪者和其他受訪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意見分歧。
不過,大多數被覆蓋的企業表示價格高于預期。當被問及對未來試點市場價格的預期,包括對試點地區最高價和最低價的預期,并為未來
幾年的價格預期劃定一個范圍時,114
名來自地方試點的受訪者表達了對試點市場價格的預期。
試點地區受訪者的反饋率為
63%。影響碳價的因素在被問及影響地方試點碳價的主要因素時,絕大多數受訪者(75%)認為,在市場中,政
策因素比市場因素更重要。在這些政策因素中,“配額分配”是最常見的選擇。在
2018
年和
2019
年,“政府價格管控”也是最受歡迎的選項。在市場驅動因素中,選擇“需求的不確定性”
的人最多。受訪者可同時選擇多個選項。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全國碳市場制度的啟動在被問及預計電力行業的“模擬運行期”將于何時啟動時,約有一半的受訪者預計“模擬
運行期”將在明年,即
2021
年啟動。實行全國碳市場的另一個重要里程碑是制定監管框架。在被問及預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
辦法》將于何時發布時,近半數的受訪者預計將在
2021
年發布。來自電力行業的受訪者則表
現出更強信心,認為該條例將提前出臺而非延后發布。在被問及認為電力行業將于何時準備好參與履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第
三階段)時,半數受訪者預計,到
2021
年,電力部門將為履約市場的交易做好準備。在被問及中國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何時將“全面運行”時,僅有
12%的受訪者預計會
在
2021
年或更早實現7。這與
2019
年調查中對
2020
年實現市場全面運作的信心水平持平。46%
的受訪者預計在
2030
年之前將實現碳市場的全面運行,而
72%的人認為這一目標將在下一個
十年的中期實現。只有
1%認為“全面運行”不可能實現。繼電力行業之后,水泥行業對碳市場的準備明顯較其他行業更為充分。超過半數的受訪者
預計水泥行業將于
2022
年前被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來自電力行業的受訪者還被問及其所在公司在全國碳市場模擬運行階段的配額分配情況。
大部分受訪者認為配額分配與其履約需求相當(41%),而超過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認為企業將
需要從市場上購買配額(同比增長
28%)。全國碳市場制度的管理中國正在從地區試點碳市場向全國碳市場過渡。在此期間所面臨的一個問題是:全國碳市
場應如何處理參與地區試點的企業在試點碳市場中剩余的配額。絕大多數受訪者(83%)認為應當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將碳市場試點中的配額結轉成為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配額8。59%的受訪者認為公司從碳市場試點過渡到全國范圍的碳市場時應
當實現資產的部分保值。對允許試點配額全部結轉為國家配額的支持程度則從過去兩次調查的
40%以上下降到今年受訪者的不足四分之一。16%的人傾向于不允許結轉試點配額,和
2018
年、
2019
年的
27%相比有所下降。排放交易體系中,免費配額分配常使用兩種方式:基于基準線的免費發放和基于歷史強度
的免費發放(祖父法)。基準線法以某一行業的基準值為基礎,繼而計算分配給設施或機構的
配額。該基準值通常代表業內良好表現的情況,并且是基于所報告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得出的。
歷史強度下降法則是根據一個設施或機構過去幾年間的溫室氣體排放水平來計算其配額分配量。
但對那些過去幾年間表現良好,且/或當前正處在快速發展期的企業而言,歷史強度下降法可
能不夠公平。采用基準線法來分配配額更為公平,但在監管和計算方面更為復雜。中國政府已明確表示,在全國碳市場中,電力行業的免費配額計算將采用基準線法。大多
數來自建材(包括水泥)和有色金屬行業的受訪者表示,基準線法是分配配額最常用的方法。
來自鋼鐵行業的受訪者略傾向于選用歷史強度法,但比例也僅略高于其它選項。許多受訪者未
作答本題,可能意味著部分受訪者沒有偏好,或不理解兩種方法之間的區別。在被問及在全國碳市中應采用哪一種基準線設置方式更為合適時,大多數來自發電行業的
受訪者選擇了行業內設立多條基準線,并逐步過渡到單一基準線選項。來自發電行業的受訪者還被問及認為基準線應多久更新一次。超過三分之二的受訪者選
擇了每五年更新一次。41%的受訪者認為,到
2025
年,全國碳市場配額拍賣比例將可達到配額總量的
10%以上
(較上一年
46%的比例有所下降)。15%的受訪者認為,在全國碳市場啟動之初,碳市場納管企業的排放數據即會強制公開。
43%的受訪者則選擇了
2021
年-2025
年選項(較前一年
62%的比例有所下降)。在被問及認為需要公布何種數據以增強市場的透明程度時,受訪者認為最重要的兩項數
據為企業年度排放數據和行業排放數據。半數受訪者認為非控排行業的企業到
2025
年將能夠參與全國碳市場。在被問及預計全國碳市場將于何時引入抵消機制時,選擇
2023
年內和
2023
年后的受訪者
比例各占近半。只有
1%的受訪者認為抵消機制永遠不會被引入。三分之二的受訪者預計
CCER將能夠作為符合資格的碳抵消信用進入全國碳市場。約三分
之一的受訪者認為通過核證碳標準(VerifiedCarbonStandard)認證或經地方主管部門認證的碳
抵消信用也將能夠進入全國碳市場。受訪者被問及在全國碳市場中使用碳抵消信用的限制方面有何預期。最為普遍的預期是在
抵消信用的發放年份、占公司履約義務的最大比例以及具體項目類型方面會采取限制措施。值
得關注的是,在本次調查結束后,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該管理辦法提出,重點排放單位使用
CCER的抵消比例不得超過其經核查排放量的
5%,并要求
用于抵消的
CCER應來自可再生能源、碳匯、甲烷利用等領域減排項目。受訪者還被問及何種金融產品最適合在全國碳市場啟動初期被引入。回購協議與期貨是最
受歡迎的兩種金融產品。認為不應引入額外金融產品的受訪者人數較認為應盡早引入期權的受
訪者人數更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碳價被問及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在不同時間點的價格預期時,
受訪者均預期碳價將穩步
上升,但在碳價水平方面的預期則存在顯著差異。針對全國碳市場啟動之初的平均碳價預期是:2020
年為人民幣
49
元/噸,
2025
年上漲至
71
元/噸,并在未來十年末漲到
93
元/噸。我們征詢了利益相關者對本世紀中葉
的碳價預期,以了解碳價在中國中長期低碳戰略中可能發揮的作用。2050
年的平均碳價預期為
167
元/噸。然而,實際價格水平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更遙遠的未來。20-80
百分位
數區間將從
2030
年的
28
元/噸至
100
元/噸變為
2050
年的
30
元/噸到
200
元/噸。筆者未錄入部分較為極端的答案,但有關價格預期調查結果的方差依舊較大。47%的受訪者沒有給出碳價預期,這一比例與上年度調查類似。高度的不確定性可能導致
部分受訪者不愿對碳價作出具體預測。對未來碳價的預期與去年的調查結果類似,但低于
2018
年調查結果。當時,平均預期為
2025
年
75
元/噸,2030
年
96
元/噸。值得注意的是,碳價預期并不能視為整體減排工作的準確指標,因為如強制關閉低效設施、
鼓勵節能、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等非定價政策也將成為碳市場的補充手段。七、新冠疫情影響今年,新冠疫情重創全球。在今年的調查問卷中,我們設計了一些相關問題,以了解受訪
者關于新冠疫情對中國碳價影響、和對全球氣候行動影響的看法。受訪者只能選擇一個選項。認為發電行業的交易將會推遲六個月或更久的受訪者占比最高
(42%)。25%的受訪者認為新冠疫情不會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正式啟動產生顯著影響。當問及“受疫情影響,您認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是否應該推遲啟動?”時,約三分之
二的受訪者選擇了“是”。大多數公司(64%)認為新冠疫情不會對其低碳轉型戰略產生影響。受訪者闡述了其選擇
的理由,其中有幾家企業指出,新冠疫情對公司發展戰略影響有限。中國的疫后經濟復蘇迅速,
影響企業戰略轉型的投資決策通常為長期戰略。來自非控排行業的受訪者還被問及新冠疫情對中國以及全球氣候雄心的影響。值得關注的
是,絕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新冠疫情不會對中國的氣候雄心目標產生影響(44%),或中國會繼
續增強氣候雄心(43%)。需要指出的是,本調查于七月和八月開展,當時中國尚未宣布
2060
實現碳中和目標。在問及新冠疫情對全球氣候雄心目標的影響時,受訪者的回應較為分散。認為全球氣候雄
心將有所降低的受訪者比例較高(39%),而
34%的受訪者認為全球的氣候雄心將增強。八、排放交易的準備程度來自控排行業和地方政府的受訪者被問及其機構就參與碳市場的準備程度。根據來自控排
行業的受訪者的
244
份回復,多數受訪者認為在
“排放核查”(55%)和“排放的監測與報告”
(51%)方面的準備最為充分。去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排放的監測與報告是受訪企業準備程度
最高的領域,比例甚至高于今年(79%)。這可能是由于今年調查的樣本數量更高,較去年涵
蓋了更多來自準備程度相對較低區域的企業。“配額和
CCER交易”(83%)、“法律體系與政
策法規”(78%)是受訪機構認為準備最不充分的領域,需要在這些方面接受更多培訓。我們還對比了參與地區碳市場試點的企業和未參與地區碳市場試點的企業情況,與預期相
同,參與了試點碳市場的企業準備程度更高。針對監測、報告和核查(MRV)的準備情況,試
點和非試點企業準備程度基本相同,這主要源自中央政府自
2014
年以來就要求全國十大重點
排放行業開展監測、報告與核查工作。來自碳市場納入企業的受訪者還被問及其單位是否有指派專人崗位或成立專門團隊來負責
碳排放交易相關工作。約
52%的受訪者表示公司有專人崗位或團隊負責,與去年數據類似。在成立了專門團隊負責碳排放交易相關工作的單位中,多數單位的專門團隊由來自不同部
門的決策人員構成(28%)或單獨部門構成(58%),只有
14%的受訪者單位選擇了將該業務
外包給第三方。這一結果與去年調查結果相似。在成立了專門團隊負責碳排放交易相關工作的單位中,大多數的團隊不足十人,平均團隊
人數為
3.7
人。參與試點的公司專業團隊平均人數為
4.4
人,未參與試點的公司該數據為
3.1
人。
不同行業數據差異較大,這主要是由于公司體量不同,以及電力部門在碳市場(包括之前的清
潔發展機制)方面積累了更多經驗。此外,將于晚些時候被納入碳市場的行業中,部分企業的
受訪者表示其單位指派了兼職人員負責碳排放管理相關工作。上述結果并不意味著團隊人數較少就會造成團隊人手不足。即使是規模較大的履約企業,
也可以僅指派五人或更精簡的團隊來專門負責監測、報告與核查(MRV)以及配額管理等事宜。在碳排放交易履約團隊人員構成方面,今年的調查結果與去年相似。但安全環保人員比例
較去年更高(75%
vs.
49%),財務金融人員比去年比例更低(12%
vs.
30%)。81%的行業受訪者表示曾參加過有關碳交易的培訓,較去年增長較多(64%)。在地方政
府受訪者中,57%曾參加過相關培訓。相關領域的雙邊合作項目和非政府組織為能力建設提供
了大量支持。例如自
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中歐碳市場對話與合作項目根據地方的實
際需求,為來自
48
個省市超過
8000
名行業和地方政府代表提供了培訓項目。約
70%的培訓對
象為地方政府代表。2019
年末,生態環境部先后與多個國際合作項目聯合組織了
17
次大規模
相關主題培訓,約
4600
人參加培訓,其中三分之二為企業代表。20%的受訪者表示公司已經制定了參與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履約策略(較
2019
年
28%的比
例有所下降)。履約策略方面,與
2018
年的結果一致,受訪者選擇最多的選項是“實施節能
措施”。而
2019
年最受歡迎的策略則是“準備買入配額”。大多數參與了試點市場的受訪者(53%)認為在從試點到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過渡過
程中,其履約策略和/或工作團隊的組織結構需要調整。在控排企業中,43%的受訪者表示企業內部已經設定了減排目標,這一比例低于去年的
56%。筆者認為,整體而言,因為今年有更多來自非試點地區的受訪者參加了調研,故本年調
查中平均數低于去年。并非是企業取消內部減排目標所致。10%的控排行業受訪者表示其所在公司已經設定了內部碳價,這一比例高于去年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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