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實務隨章節練習題_第1頁
國際貿易實務隨章節練習題_第2頁
國際貿易實務隨章節練習題_第3頁
國際貿易實務隨章節練習題_第4頁
國際貿易實務隨章節練習題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教材)習題答案

第七章國際貿易術語

【試一試】單項選擇題(P96)

1、下列術語中賣方不負責辦理出口手續及支付相關相關費用的是()。

A,FCAB、FASC、FOBD、EXW

2、象征性交貨指賣方的交貨義務是(

A、不交貨B、即交單又實際性交貨

C、憑單交貨D>實際性交貨

3、CIFExShip'sHold屬于()。

A、內陸交貨類B、裝運港船上交貨類

C、目的港交貨類D、目的地交貨

4、我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術語成交,合同規定采用租船運輸,如我方不想負擔卸

貨費用,我方應采用的貿易術語變形是(

A、CIFLinerTermsSingaporeB、CIFLandedSingapore

C、CIFExShip'sHoldSingaporeD>CIFEXTackleSingapore

5、在以CIF和CFR術語成交的條件下,貨物運輸保險分別由賣方和買方辦理,運輸途中貨

物滅失和損壞的風險()。

A、前者由賣方承擔,后者由買方承擔B、均由賣方承擔

C、均由買方承擔D、前者由買方承擔,后者由賣方承擔

6、按照《2000通則》的規定,以F0BST貿易術語的變形成交,買賣雙方風險的劃分界限是

()。

A、貨交承運人B、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

C、貨物在目的港卸貨后D、裝運港碼頭

7、《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是國際法協會專門為解釋()合同而制定的。

A、FOBB、CFR

C、CIFD、FCA

8、CIFExShip'sHold與DES相比,買方承擔的風險()。

A、前者大B、兩者相同

C、后者大D、買方不承擔任何風險

9、在交貨地點上,《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中對()的解釋與《2000年通則》

中對FOB的解釋相同。

A、FOBUnderTackleB、FOB

C、FOBVesselD、FOBLinerTerms

10、根據《2000年通則》的解釋,CFR術語僅適用于水上運輸,如果賣方先將貨物交到貨站

或使用滾裝與集裝箱運輸時,應采用()為宜。

A、FCAB、CIP

C、CPTD、DDP

參考答案:

1、D2、C3、B4、C5、C6、B7、C8、A9、C10、C

課堂討論7—1:比較FOB、CFR、CIF三種貿易術語的異同。(P112)

參考答案:

FOB、CFR,CIF三種貿易術語的相同點主要有:(1)交貨地點都在裝運港的船上。(2)

風險轉移都以裝運港船舷為界。(3)運輸方式都適于海運或內河航運。(4)進、出口清關手

續都由買方、賣方各自辦理。(5)按這些術語成交的合同均屬于裝運合同。

這三種貿易術語的不同點主要表現在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及費用的不同。FOB術語由買

方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CFR和CIF術語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CIF術語下,

賣方還應負責辦理貨運保險和支付保險費,由此可以看出三種術語的價格構成也不同,CIF

屬于的價格最高,CFR術語次之,FOB最低。

課堂討論7-2:FOB、CFR、CIF和FCA、CPT、CIP貿易術語的主要區別是什么?(P112)

參考答案:

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FOB、CFR、CIF是適用于海洋運輸和內河航運,其承運人一般

是船公司,而FCA、CPT、CIP則適用于包括海運在內的各種運輸方式以及多式聯運方式,其

承運人可以是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多式聯運的聯合運輸經營人;

2.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FOB、CFR、CIF三種貿易術語的風險轉移點為裝運港船舷,而

FCA、CPT、CIP的風險則自貨物交付承運人接管時轉移。承運人接管貨物的地點可以在其提

供的運輸工具上,也可以為約定的運輸站或收貨站;

3.卸費用負擔不同:采用租船運輸時,FOB條件下需要明確裝貨費用由何方負擔,在CFR、

CIF條件下要規定卸貨費用|山何方負擔。而FCA、CPT、CIP術語同樣采用租船運輸時,由于

裝卸貨費用通常已經包括在運輸中,所以買賣雙方?般需要在合同中規定裝卸貨費用由何方

負擔;

4.運輸單據不同:按FOB、CFR、CIF條件成交,賣方應提供與海運有關的運輸單據,而

FCA、CPT、CIP術語,賣方向買方提供的運輸單據視運輸方式而定。

復習參考題

一、案例分析題

1.我某出口公司與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條件成交出口一批貨物,合同規定,商

品的數量為500箱,以信用證方式付款,5月份裝運。買方按合同規定的開證時間將信用證

開抵賣方。貨物順利裝運完畢后,賣方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內辦好了議付手續并收回貨款。

不久,賣方收到買一方寄來的貨物在倫敦港的卸貨費和進口報關費的收據,要求我方按收據

金額將款項支付給買方。

問:我方是否需要支付這筆費用,為什么?

2.我方以FCA貿易術語從意大利進口布料一批,雙方約定最遲的裝運期為4月12日,

由于我方業務員疏忽,導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將貨物交給我方指定的承運人。當

我方收到貨物后,發現部分貨物有水漬,據查是因為貨交承運人前兩天大雨淋濕所致。據此,

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賠,但遭到拒絕。

問:我方的索賠是否有理,為什么?

3.我方于荷蘭某客商以CIF條件成交一筆交易,合同規定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賣方

收到買方開來的信用證后,及時辦理了裝運手續,并制作好一整套結匯單據。在賣方準備到

銀行辦理議付手續時,收到買方來電,得知載貨船只在航海運輸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

貨物受損。據此,買方表示將等到具體貨損情況確定以后,才同意銀行向賣方支付貨款。

問:1)賣方可否及時收回貨款,為什么?2)買方應如何處理此事?

4.我方以CFR貿易術語與B國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規定裝運

時間為4月15日前。我方備妥貨物,并于4月8II裝船完畢。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

的業務員未及時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導致買方未能及時辦理投保手續,而貨物在4月8

日晚因發生了火災被火燒毀。

問:貨物損失責任由誰承擔,為什么?

5.某進出口公司以CIF漢堡向英國某客商出售供應圣誕節的應節杏仁一批,由于該商

品的季節性較強,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定:買方須于9月底以前將信用證開抵賣方,賣方保

證不遲于12月5日將貨物交付買方,否則,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如賣方已結匯,賣方需將

貨款退還買方。

問:該合同是否還屬于CIF合同,為什么?

6.我某出口公司就鋼材出口對外發盤,每噸2500美元FOB廣州黃埔,現外商要求我方

價格改為C1F倫敦。

H:1)我出口公司對價格應如何調整?

2)如果最終按CIF倫敦條件簽訂合同,買賣雙方在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方面有

何不同?

7.某公司從美國進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報價為每件10美元FOBVesselNewYork,

我方如期將金額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開抵賣方,但美商要求要求將信用證金

額增加至50800美元,否則,有關的出口關稅及簽證費用將由我方另行電匯。

問: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參考答案:

1、我方應負擔卸貨費用,不需要負擔進口報關費。因為本案中我某進出口公司按CIF

卸至岸上成交,以這種貿易術語變形成交,賣方要負擔卸貨費;但以這種貿易術語變形成交

的情況下,進口手續由買方辦理,進口報關費由買方負擔。因此,我方應負擔卸貨費而不應

負擔進口報關費。

2、我方的索賠是無理的。因為本案中,我方收到貨物后,所發現的部分貨物的水漬,

是因我方業務員的疏忽而造成的。所以,責任應由我方承擔。因此,我方的索賠是無理的。

3、1)賣方可以及時收回貨款。因為,按C1F術語成交術語象征性交貨,買賣雙方風險

劃分的界限以船舷為界,其特點是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本案中,賣方收到買方開

來的信用證后及時辦理了裝運手續,并制作好一整套結匯單據,這說明賣方已經完成了交貨

義務并且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因此,只要賣方按照信用證提交了單據,就可以及時收回貨

款。2)買方應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系,憑保險單和有關證明向其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4、貨物損失的責任由我方承擔。因為,在CFR術語成交的情況下,租船訂艙和辦理投

保手續分別由賣方和買方辦理。因此,賣方在裝船完畢后應及時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以便

賣方辦理投保手續,否則,由此而產生的風險應由賣方承擔。本案中,因為我方未及時發出

裝運通知,導致買方未能及時辦理投保手續,未能將風險及時轉移給保險公司,因而,風險

應由我方承擔。

5、本案中合同性質已不屬于CIF合同。因為:1)CIF合同是“裝運合同”,即按此類

銷售合同成交時,賣方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

即完成了交貨義務,對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運后發生的事件所

產生的費用,賣方概不承擔責任。而本案的合同條款規定:“賣方保證不得遲于12月5日將

貨物交付買方,否則,賣方有權撤銷合同……”該條款指賣方必須在12月5日將貨物實際

交給買方,其已改變了“裝運合同”的性質;2)CIF術語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貨,在象征性

交貨的情況下,賣方憑單交貨,賣方憑單付款,而本案合同條款規定:"……如賣方已結匯,

賣方需將貨款退還買方。”該條款已改變了“象征性交貨”下賣方憑單交貨的特點。因而,

本案的合同性質已不屬于CIF合同。

6、1)原報價為每噸2500美元FOB廣州黃埔,現外商要求我方將價格改為CIF倫敦,

我方應調高對外報價。因為,以CIF價格成交時,我方需要負擔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正常運

費和保險費;2)如最終我方以CIF術語成交時,賣方不但增加了訂立運輸合同和辦理保險

手續責任,而且還增加了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和保險費這兩項費用的負擔。但不論

以FOB還是CIF術語成交,買賣雙方承擔的風險都以船舷為界。

7、美商的要求是合理。根據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據的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

例是《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根據該慣例的規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助提供出口

單證的費用以及出口稅和因出口產生的其它費用,而我方開出的信用證中未包含此項費用。

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二、簡答題

1.《2000通則》將貿易術語劃分為哪幾組?每組貿易術語有何特點?

2.請舉例說明裝運合同與到達合同的區別。

3.試比較裝運港交貨與向承運人交貨的兩組貿易術語的主要區別。

4.試比較CIF與DES的異同點。

5.試比較CFR與CPT的異同點。

6.試比較CFR與FOB的異同點。

7.試比較CIF與CIP的異同點。

8.試比較DEQ與DES的異同點。

9.試比較FOB與FCA的異同點。

10.在實際業務中選用貿易術語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參考答案:

1一3題答案參考教材。

4.(1)交貨地點不同:CIF術語的交貨地點在裝運港的船上,而DES的交貨地點卻在

目的港的船匕(2)風險劃分界限不同:CIF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DES以目的港船上為界;

(3)交貨方式不同:CIF是一種象征性交貨,即憑單交貨,而DES是實際交貨;(4)合同

類型不同:按CIF條件成交的合同屬于裝運合同,而按DES條件成交的合同屬于到達合同;

(5)賣方的義務不同:采用CIF術語,賣方在裝運港交貨,由賣方辦理從裝運港至目的港

的運輸和保險事項屬于代辦性質,賣方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或慣例辦理,并提交合同的運輸

和保險單據;而采用DES術語辦理時,賣方在目的港交貨,所辦理的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運

輸和保險事項是為自己的利益而辦理的,他必須保證按時在目的港提交合格的貨物,至于是

否辦理保險事項,則由賣方自行決定。

5.實務中,常將CFR稱為“海上CFR”,而將CPT稱為“聯合運輸的CFR”,兩者的區別

如下:

(1)在運輸方式上:CPT可使用于包括所有運輸方式在內的任何運輸方式;而CFR則

只能使用于以海運或內河航運運輸貨物的交易。因此,前者的承運人可能是公路承運人或是

鐵路承運人、航空公司、聯運承運人,承運人不必擁有運輸工具,后者的承運人?殷是船東

租船人或船運代理人。

(2)在交貨地點上:CPT的交貨地點在第一承運人營業處所;而CFR的交貨地點則在

裝運港船上。

(3)在風險移轉上:在CPT下,貨物風險是以其交給第一承運人時作為風險轉移界限;

而在CFR下,則以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作為風險轉移的分界點。

(4)在賣方應提供的運輸單據上:在CPT下,賣方應提供的運輸單據不必注明“OnBoard

(已裝船)”字樣;但在CFR下,賣方應提供注明“OnBoard”字樣的運輸單據,此項運輸

單據必須可使買方在目的港向承運人索取貨物,而且,除另有約定外,尚須能使買方以轉讓

單據或通知承運人方式將運輸途中貨物轉售給下一買方,CPT術語的運輸單據則無此項要

求。

(5)貨物所有權的轉移不同:在CFR下,賣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貨物的海運提單,'

般地說,貨物所有權就轉移至買方;但在CPT下,不能僅通過交付運輸單據,貨物所有權便

可轉移[除非其為可流通(轉讓)提單],因為陸上運輸和航空運輸中所用的運輸單據,與

海運提單的法律性質不同。

6.主要相同點:

(1)均只適用于海運及內河航運;

(2)均由賣方負責申領出口許可證及辦理貨物出口通關手續;

(3)貨物風險均在越過出口港船舷時,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4)均由買方負責辦理貨物的保險事宜;

(5)均由買方負責申領進口許可證并辦理貨物進口通關手續,支付進口關稅。

主要不同點:

(1)在FOB下,由買方負責安排船運并支付運費,但在CFR下,則由賣方負責安排租

船定艙并支付運費;

(2)在FOB下,賣方只須提供交貨的通常交貨證明以證明其已交貨,只在買方有所要

求時,才協助其取得運輸單據,但在CFR下,賣方須提供通常的運輸單據,憑該運輸單據,

買方可在目的港向承運人索取貨物或在運輸途中將貨物轉售;

(3)通常FOB多使用于由買方租船的交易;而CFR則多使用于通常的交易;

(4)在FOB下,必須約定裝運港;而在CFR下,則必須約定目的港;

(5)在FOB下,常發生船舶已到港,而賣方無法交貨,或貨己準備好,船舶卻未到港

或遲到的情形,在CFR則無此種問題;

(6)在FOB下,在裝載費用方面常發生應由何方負擔的問題,而在CFR下,則常發生

卸貨費用由何方負擔的糾紛。

7.實務中,常將CIF術語稱為“海上CIF”,而將后述的CIP術語稱為“聯合運輸的CIF”,

兩者的區別如下:

(1)在運輸方式上:CIP術語可使用在包括聯合運輸在內的任何運輸方式;而CIF術

語則只能使用在以海運或內河運輸的交易。

(2)在交貨地點上:CIP術語下的交貨地點在第一承運人(FirstCarrier)營業處所;

而CIF術語下的交貨地點則在裝運港船舶上。

(3)在風險轉移上:在CIP術語下,貨物風險是以其交給第一承運人時作為風險轉移

的界限;而在CIF術語下,則以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作為風險的分界點。

(4)在賣方應提供的運輸單據上:在CIP術語下,賣方應提供的運輸單據不必注明“On

Board”字樣;但在CIF術語下,賣方應提供注明“OnBoard"宇樣的運輸單據。在CIF術

語下,賣方所提供的運輸單據必須可使買方在目的港向承運人索取貨物,而且,除另有約定

外,尚須能使買方以轉讓單據或通知承運人等方式將運輸途中的貨物轉售給下一買方,CIP

術語的運輸單據則沒有此項要求。

(5)貨物所有權的轉移不同:在CIF術語下,賣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貨物的海運提單,

一般貨物所有權就轉移至買方:但在CIP術語下,不能僅通過交付運輸單據而使貨物所有權

發生轉移(若其為可流通轉讓提單除外),因為陸上運輸和航空運輸中所用的運輸單據與海

運提單的法律性質不同.

(6)費用承擔不同:在CIF術語下,賣方須承擔把貨物運到目的港的運費及保險費;

但在CIP術語下,賣方須承擔把貨物運到目的地為止的運費及保險費。

8.(1)在交貨地點方面:在DES術語下,賣方須在指定目的港于通常卸貨地點的船舶

上交貨;在DEQ術語下,賣方須在指定目的港碼頭上交貨。

(2)在風險承擔方面:在DES術語下,賣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直至其在

指定目的港船舶上把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為止;在DEQ術語下,賣方則須承擔貨物風險,直

至其在指定目的港碼頭上,把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為止。

(3)在卸貨費用承擔方面:按DES合同交易時,貨物如以班輪條件(LinerTerms)裝

運,則卸貨費用包括在運費中,由賣方承擔,如以租船裝運,則卸貨費用由買方承擔;按

DEQ術語交易時,無論以班輪條件LinerTerms裝運,還是以租船裝運,卸貨費用都由賣方

承擔。

9.實務中,常將FOB術語稱為“海上FOB”,而將FCA術語稱為“多式聯運的FOB",兩

者的區別如下:

(1)在運輸方式上:FCA可用于包括以多式聯運在內的任何運輸方式運送貨物的交易;

而FOB則只能使用于以海運或內河航運方式運送貨物的交易。

(2)在交貨地點匕FCA下的交貨地點在內陸的運送集散地或其他收貨地點;而FOB

下的交貨地點則在裝船港船舶上。

(3)在風險轉移上:FCA下的風險轉移地點與運輸工具沒有關聯,是以貨物交給指定

承運人時作為風險的分界點;而FOB則以貨物在裝運港越過海(河)船的船舷作為風險的分界

點。

(4)在賣方應提交的運輸單據上:FCA的交貨地點在內陸,承運人簽發運輸單據時,

貨物尚未裝上運輸工具,因此對賣方所應提交的運輸單據,只能做出籠統的規定:提供貨物

已交承運人的通常證明;但在FOB術語下,賣方所應提交的運輸單據則必須表明貨物已裝上

船。

第九章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

【試一試】單項選擇題(P134)

1.下列條件中,()不是構成發盤的必備條件。

A.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確定B.主要交易條件必須十分完整齊全

C.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發出D.表明發盤人承受約束的意旨

2.我國某企業6月10日向國外某客戶發盤,限6月15日復到有效。6月13日接到對方復

電稱“你10日電接受,以獲得進口許可證為準”。該接受()。

A.相當于還盤

B.在我方緘默的情況下,則視為有效接受

C.屬于有效的接受

D.屬于一份非實質性變更發盤條件的接受

3.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一項發盤在尚未送達受盤人之前,是可以阻

止其生效的,這叫發盤的()。

A.撤回B.撤銷C.還盤D.接受

4.我方公司星期一對外發盤,限星期五復到有效,客戶于星期二回電還盤并邀我電復。此

時,國際市場價格上漲,故我未予答復。客戶又于星期三來電表示接受我方公司星期?的發

盤,在上述情況下()。

A.接受有效B.接受無效

C.如我方未提出異議,則合同成立D.屬于有條件的接受

5.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是交易磋商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步驟。

A.詢盤和發盤B.發盤和還盤

C.發盤和接受D.詢盤和接受

6.我方某出口公司于5月5日以電報對德商發盤,限8日復到有效。對方于7日以電報發

出接受通知,由于電信部門的延誤,出口公司于11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該出口

公司亦未表態。此時,()。

A.除非發盤人及時提出異議,該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

B.該逾期接受喪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C.只有發盤人好不延遲的表示接受,該逾期接受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則,合同未成立

D.由電信部門承擔責任

7.某公司向歐洲某客戶出口一批食品,該公司于3月16日發盤,限3月20日復到有效。3

月18日接對方來電稱:“你方16日電接受,希望在5月裝船。”我方未提出異議,于是()o

A.這筆交易達成B.需經該公司確認后交易才達成

C.屬于還盤,交易未達成D.屬于有條件接受,交易未達成

8.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發盤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A.投郵生效原則B.簽訂書面合約原則

C.口頭協商原則D.到達生效原則

9.英國某商人3月15日向國外某客商用口頭發盤,若英商與國外客商無特別約定,國外客

商()。

A.任何時間表示接受可使合同成立B.應立即接受方可使合同成立

C.當天表示接受即可使合同成立D.在兩三天內表示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10.A公司5月18日向B公司發盤,限5月25日復到有效。A公司向B公司發盤的第二

天,A公司收到B公司5月17日發出的、內容與A公司發盤內容完全相同的交叉發盤,此

時()。

A.合同即告成立

B.合同無效

C.A公司向B公司或B公司向A公司表示接受,當接受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成立

D.必須是A公司向B公司表示接受,當接受通知送達B公司時,合同成立

參考答案

1、B2、A3、A4、B5、A6、A7、A8、D9、B10、C

課堂討論9—1:在法律上,撤銷與撤回的概念有什么區別?(P138)

參考答案:

在法律匕撤銷與撤回屬于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發盤尚未生效,發盤人采取行動,阻

止它的生效;而撤銷是指在發盤已經生效后,發盤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發盤對其的效力。

課堂討論9-2:還盤有什么法律后果?(P139)

參考答案:

還盤有兩個法律后果,其一是還盤是對發盤的拒絕,還盤一經做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

其二是還盤等于是受盤人向原發盤人提出的一項新的發盤。

復習參考題(P144)

一、簡答題

1.構成一項法律上有效的發盤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2.簡述《公約》關于一項發盤能否撤銷的規定。

3.導致發盤效力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4.構成一項有效的接受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5.試述《公約》關于逾期接受的規定。''

6.簡述-項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

二、案例討論題

1.我方A公司向美國舊金山B公司發盤某商品100公噸,每公噸2400美元CIF舊金

山,以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支付,收到信用證后2個月內交貨,限3日內答復。第二天收到

B公司回電稱:“Acceptyouroffershipmentimmediately."(接受你方發盤,立即裝運)A公司

未予答復。又過兩天,B公司通過舊金山銀行開來即期信用證,注明"shipmentimmediately".,

當時該貨國際市場價格上漲20%,A公司以合同并未達成為山拒絕交貨,并立即將信用證

退回,于是雙方發生爭議。

2.某月20日,我方F公司向老客戶G公司發盤:“可供一級紅棗100公噸,每公噸500

美元CIF安特衛普,適合海運包裝。定約后即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速復電。”

G立即電復:“你20日電我方接受,用麻袋裝,內加一層塑料袋」由于F公司一時沒有麻

袋,故立即回電:“布包裝內加一層塑料袋。”回電后,G未予答復,F便著手備貨。之后在

F公司去電催請G公司開立信用證時,G以合同根本沒有成立為由拒絕,于是發生爭議。

3.我方對外發盤軸承800套,分別為:101號/200套;102號/100套;103號/200

套;104號/300套,限9月20日復到有效。對方在發盤的有效期內來電表示接受,并附第

1080號訂單一份。訂單內表明的規格是:101號/200套;102號/200套;103號/300套;

104號/100套。我方對來電未作處理。數天后收到對方開來的信用證,證內對規格未作詳

細的規定,僅注明:asperourorderN0.IO8O0我方憑證按原發盤的規格、數量裝運出口,商

業發票上注明asperorderN0.IO8O0

問:我方可否順利交單結匯?為什么?

參考答案:

1.2.

以上兩則案例,都是我方向外商發盤,外商表示“接受”,但都在“接受”中變更了發

盤的條件,且我方或外商對于這種變更又都未予答復,以致一方認為合同已經成立而開立信

用證或著手備貨,另一方則認為合同并未成立而最終引發爭議。所不同的只是對發盤變更的

具體內容,一則變更的是發盤中的裝運期,另一則變更的卻是包裝條件。那么,這兩則案例

中,我方與外商的合同究竟是否成立呢?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具備兩個法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要約在貿易中又稱發盤,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約為目的,向特定受盤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表明

交易條件并表示受其約束;承諾在實務中又稱接受,是受盤人按照發盤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對

發盤條件所作出的同意表示。一項發盤,只有被受盤人作出接受,交易才能達成,合同也可

成立。

在外貿業務中,接受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是否在電文中有了“接受”兩字,就可以成

為法律意義上有效的接受呢?譬如以上兩例。回答是否定的——因為法律意義上的接受是重

實質而非只看形式的。接受必須是對發盤內容完全的、無保留的同意,而不能對發盤條件有

所添加或更改,這一點是很嚴格的。那么,是否對發盤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就一定

不能構成有效的接受呢?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9條規定:"(1)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限

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復,即為拒絕該項發盤并構成還盤。(2)但是,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

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并不變更該項發盤的條件,處罰盤

人在不過分延遲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如果發盤人不

作出這種反對,合同的條件就以該項發盤的條件以及接受通知中所載的更改為準。(3)有關

貨物價格、付款、貨物的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

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盤的條件。”根據該條

的三款規定,我們可以分別得出認定載有對發盤更改之接受的法律后果的一般原則、例外情

況及其條件和實質性變更的判定標準。該條第(1)款指出,原則上,這種接受應視為拒絕

該項發盤并構成還盤;第(2)款指出,但存在例外情況,即這種接受仍可構成有效接受,

然而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是這種接受對發盤的更改并不構成實質性變更;二是發盤人

不過分遲延的通知其反對,并指出在差異問題上,合同條件將以接受中的更改為準;第(3)

款則指出,判定接受中所載變更的性質的標準,即何為實質性變更。

根據以上《公約》的規定,對于前面問題中所談的對發盤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

我們應先判定其變更的性質,而后再認定其法律后果。若該項變更屬實質性變更,則其構成

還盤;若該項變更屬非實質性變更,應再看發盤人的態度,如發盤人以通知表示反對且在時

間上不過分遲延,則其也構成還盤,否則構成接受。

根據上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的法律條件,案例1中,我方發盤,外商回電“接受”,

但變更了發盤中的裝運期。而裝運期對所采用的CIF術語來說也即交貨期,因為在該術語

下賣方的交貨義務是以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只完成的。所以,該變更因更改了“交貨時間”

而屬實質性變更,該“接受”構成還盤。故合同不成立。案例2中,我方發盤,對方電復“接

受”,但更改了發盤中的包裝條件,屬非實質性變更,然而由于我方立即回電對該非實質性

變更又提出變更,即表示了反對,故不能構成接受而仍然構成還盤。那么,既然對方的“接

受”并非有效接受,是否就至此可以定論合同沒有成立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為合同雖不

能由我方發盤經對方接受而成立,卻可以由我方接受對方的發盤來達成。而對方的發盤即是

其還盤,因之具備發盤的要件;受盤人特定、內容確定且表明受其約束;我方的接受即是我

方的回電,雖更改了對方發盤的包裝條件,但屬于非實質性變更,且對方未予答復即并未表

示反對,故構成有效接受,使得合同成立。

綜上所述,合同的成立必須經過發盤與接受兩個環節,但接受不一定都以明確的字眼表

示,如案例2中的我方接受;反之,有“接受”字眼的不一定就是接受。至于在“接受”中

對發盤條件的變更,更應慎重對待——首先要對其定性,然后再結合國際市場狀況和自身情

況作出適當的應對,即:(1)對于實質性變更,若欲成交則應及時接受,否則可拒絕或不予

答復;(2)對于非實質性變更,若欲成交則可確認或不予答復,否則定當以通知表示反對。

一定要注意:同時對發盤的變更,變更的條件不同,其性質就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尤其

是同?態度即''不予答復”對其所產生的法律意義也截然相反。

另外,由案例2中我方回電所具有的接受意義,我們還應警惕看問題不連貫、不全面、

半途即止和和一面性,避免作出錯誤的判斷,從而造成不必要的爭議和不應有的損失。

3.思路:我方不可順利交單結匯。從本案中看出,對方的接受對我方發盤的內容進行

了修改,已構成了還盤,但我方對來電未作處理,導致對方開來的信用證的規定與我方發盤

內容不符,而我方卻按原發盤的內容出運貨物,此舉勢必造成單證不符,我方無法順利結匯。

第十章商品的品名、品質、數量和包裝

【試一試】單項選擇題(P148)

1.凡貨樣難以達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A.憑說明買賣B.憑樣品買賣

C.憑等級買賣D.憑規格買賣

2.在交貨數量前加上“約”或“大約"字樣,按慣例《UCP600》的規定這種約定可解釋

為交貨數量不超過()的增加幅度。

A.10%B.5%巴2.5%D.1.5%

3.在品質條款的規定上,對某些比較難掌握其品質的工業制成品或農副產品,我們多在合

同中規定()。

A.溢短裝條款B.增減價條款

C.品質公差或品質機動幅度D.商品的凈重

4.憑賣方樣品成交時,應留存()以備交貨時核查之用。

A.回樣B.復樣

C.參考樣D.對等樣品

5.對于價值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計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凈B.法定重量

C.凈重D.理論重量

6.對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裝貨,因較難掌握商品的數量,通常在合同中規定()。

A.品質公差條款B.溢短裝條款

C.立即裝運條款D.倉至倉條款

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還是凈重計算時,則習慣匕應按()計算。

A.毛重B.凈重C.以毛作凈D.公量

8.某公司與外商簽訂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規定的出口數量為500噸。在溢短

裝條款中規定,允許賣方交貨的數量可增減5%,但未對多交部分貨物如何作價給予規定。

賣方依合約規定多交了20噸,根據《公約》的規定,此20噸應按()作價。

A.到岸價B.合同價C.離案價D.議定價

9.我方某進出口公司擬向馬來西亞出口服裝一批,在洽談合同條款時,就服裝的款式可要

求買方提供()。

A.樣品B.規格C.商標D.產地

10.我國現行的法定計量單位制是()。

A.公制B.國際單位制C.英制D.美制

參考答案:

1、B2、A3、C4、B5、A6、B7、B8、B9、A10、D

課堂討論10—1:在出口貿易中,有些非洲國家經常很輕易下訂單,但要求我國出口企業提

供賣方樣品,并表示在收到樣品后訂立正式合同,你如何理解?(P152)

參考答案:

大致有兩種可能:

第、進口商以賣方樣品為依據,確定買賣商品的品質,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如果對

賣方樣品不滿意,可以品質不符為由,撤消合同,即使合同成立,也可以實際交付貨物品質

與提供的賣方樣品不符為由,提出索賠。

第二,進口商經常以下訂單為由,要求提供賣方樣品的真實目的是掌握商品的設計規格,

以便在國內仿制,或要求其他生產商加工,或以該樣品的品質要求其他供貨商提供更優惠的

交易條件。因此,出口商要在合同(或定單)中,加列保護對所提供樣品的知識產權的有關

條款。

課堂討論10-2(P153):

青島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蘋果。合同及來證上均寫的是三級品,但發貨時才發現蘋果

庫存不足,于是該公司改以二級品交貨,并在發票上加注:“二級蘋果仍按三級計價”。貨抵

買方后,遭買方拒絕。請問:在上述情況下,買方有無拒付的權利?為什么?

參考答案:

買方有拒付的權利。既然合同及來證上均寫的是提供三級品,出口商即應履約執行,

所提供貨物如為二級品,即使按三級計價,也構成違約。因為這樣無疑會影響甚至破壞進口

商與其買家的契約關系,會造成大家對品質級別劃分的識別和認定,破壞供應鏈條上商家長

期形成的貿易習慣,并發生重新整理的額外費用。

課堂討論10-3(P155):

合同中數量條款規定“10000MT5%moreorlessattheseller'soption,賣方正待交貨

時,該貨國際市場價格大幅度下跌。問:

(1)如果你是賣方,擬實際交貨多少數量?

(2)如果你是買方,在磋商合同條款時,有何注意事項?

參考答案:

(1)10000X(1—5%)=9500MT

(2)關于選擇溢短裝的權利:溢短裝部分商品的價格確定

復習思考題(P157)

一、案例分析題

1.我方向西歐某國出口布匹一批,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因購銷旺季,未對貨物進行檢

驗就將布匹投入批量生產。數月后,買方寄來幾套不同款式的服裝,聲稱用我方出口的布匹

制成的服裝縮水嚴重,難以投人市場銷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賠。

問:我方應否同意對方的要求,為什么?

2.我方某出口公司對美成交出口電冰箱4500臺,合同規定。pyw-A、pyw-B、pyw-C

三種型號各1500臺,不得分批裝運。待我方發貨時:發現pyw-B型電冰箱只有1450臺,

而其他兩種型號的電冰箱存貨充足,考慮到pyw-B數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臺pyw-

A代替pyw-B裝運出口。

問:我方是否應該理賠,為什么?

3.我方某進出口公司向國外某客戶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規定大豆的具體規格為

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雜質1%。國外客戶收到貨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對方來電稱:

我方的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的相差較遠,具體規格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雜質

4%,并要求我方給予合同金額40%的損害賠償。

問:對方的索賠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這一類商品的品質條款應如何規定為宜?,

4.我方某紡織品進出口公司以CIF條件與國外買方簽訂一份出口5000套西服的合同。

貨到目的港,經買方對貨物進行復驗后,發現部分西服有水漬。因此,買方向我方紡織品公

司提出30%的扣價索賠。但當我方欲就此案進行核查時,買方己將該批西服運往他國銷售。

問:我方是否仍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5.AB公司出口葡萄糖5000桶,設毛重均為54公斤,凈重均為50公斤。現在賣方設

計了三種唆頭,請問選擇哪種唆頭最合理?

ABABAB

NEWYORKNEWYORKNEWYORK

NO.1-5000GW.54KGSNW.50KGS

(第1種)(第2種)(第3種)

參考答案:

1.我方不應該理賠。本案就買方因購銷旺季,未對貨物進行檢驗就將布匹投入批量生

產產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據國際上通常執行的“紡織品一經開剪即不予考慮賠償”的原則,

拒絕理賠。

2.我方這樣做是不合適的。因為如雙方實現無品質機動幅度的規定,賣方在交貨時,

對于貨物的質量(包括規格、花色搭配、型號等)應嚴格詢售合同的規定。否則,由此而產

生的一切后果將由賣方承擔。就本案而言,我方在發現pyw-B型電冰箱數量短缺,應先征

得買方的同意才能發貨,而不能擅自其它型號的電冰箱來代替。因此,我方的做法是不合適

的。

3.對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我方交貨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規定,理應給予對方一定

金額的損害賠償,但是否為合同金額的40%,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合同中就這一類較難

掌握交貨品質的出口商品的品質條款,應采用規定品質公差或品質機動幅度的方法,來避免

因交貨品質難以掌握,給我方交貨帶來的困難。

4.我方不應賠償對方的損失。根據案情,貨到目的港經買方對貨物進行復驗后,發現

部分西服有水漬,因此,買方向我方紡織品公司提出30%的扣價索賠。但當我方欲就此案

進行核查時,買方卻已將該批西服運往它國銷售,這表明買方對貨物做出與賣方所有權相抵

觸的行為,導致買方事實上提已接受了貨物,從而喪失了向賣方索賠的權利。所以,我方不

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5.第1種暖頭設計最合理。

第十一章國際貨物運輸

【試一試】單項選擇題(P160)

1.我國對北美出口貨物通常所使用的運輸單據是()。

A、鐵路運單正本B、承運貨物收據

C、海運提單D、航空運單

2.按《UCP500》解釋,若信用證條款中未明確規定是否允許“分批裝運”、“轉運”,則

應視為()。

A、可允許分批裝運B、可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C、可允許裝運,但不允許分批裝運1)、不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3.海運提單日期應理解為()。

A、貨物開始裝船的日期B、貨物裝船過程中任何一天

C、貨物裝船完畢的日期D、簽訂運輸合同的日期

4.關于租船裝卸費用劃分問題,使用較多的是()。

A、F0B、FI0

C、FOBLinerTermsD、FI

5.班輪運輸應該().

A、包括裝卸費,但不計滯期費、速遣費

B、包括裝貨費,但不計滯期費、速遣費

C、包括裝卸費和滯期費,但不計速遣費

D、包括裝卸費和速遣費,但不計滯期費

6.下列單據中,只有()才可用來結匯。

A、大副收據B、鐵路運單副本

C、場站收據副聯D、鐵路運單正本

7.經過背書才能轉讓的提單是()o

A、指示提單B、不記名提單

C、記名提單D、清潔提單

8.簽發多式聯運提單的承運人的責任是()。

A、只對第一程運輸負責B、必須對全程運輸負責

C、對運輸不負責D、只對最后一程運輸負責

9.我某公司與外商簽訂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為支付方式。國外開來信用證中規定:

“信用證有效期為8月10日,最遲裝運期為7月31日。"我方加緊備貨出運,于7月21

日取得大副收據,并換回正本已裝船清潔提單,我方應不遲于()向銀行提交單

據。

A、7月21日B、7月31日

C、8月10日I)、8月11日

10.信用證的到期II為12月31日,最遲裝運期為12月16日,最遲交單II期為運輸單據出

單后15天,出口人備妥貨物安排裝運的時間是12月10日,則出口人最遲應于()

交單。

A、12月16日B、12月25日

C、12月28日1)、12月31日

參考答案:

1、C2、B3、C4、B5、A6、B7、A8、B9、C10、B

課堂討論11-1(P169):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對需要進行拼箱處理的貨物,一般需要山承運人在何處負責將不同

發貨人的貨物拼裝在一個集裝箱內?

A.集裝箱堆場(CY)B.裝箱貨運站(CFS)

C.發貨人倉庫D.碼頭

參考答案:B

課堂討論11—2:提單的"Portofdischarge"和"Finaldestination”兩欄有哪些區別?

(P175)

參考答案:

"Portofdischarge”是卸貨港,指提單上所指名的輪船卸貨港,而"Finaldestination”是

最終目的地,指輪船在卸貨港卸貨后在轉運而到達的最終目的地。

課堂討論11-3:什么時候銀行才認為,運輸單據上所包括的“cleanonboard”的條件已

經滿足?(P175)

參考答案:

第一種情況,如提交的運輸單據是海運提單,單據表面顯示印就有“cleanonboard”字樣,

沒有任何關于貨物品質、數量以及包裝的不良批注,即表明屬于清潔、已裝船提單,銀行認

為條件已經滿足;

第二種情況,如提交的運輸單據是海運提單,單據表面沒有顯示印就有“cleanonboard”字

樣,而是顯示印就有“Received”字樣,即表明屬于備運提單。但如果單據加注有"Shipped

onboard”和具體裝船時間,沒有任何關于貨物品質、數量以及包裝的不良批注,即表明提

單已經轉化為清潔、已裝船提單,銀行也認為條件已經滿足;

課堂討論11-4(P176):

在開證行收到提單后發現提單日期倒簽,并有根據證實倒簽的事實,開證行以偽造單

據為由提出拒付,是否成立?

參考答案:

如果銀行通過單單相符、單證相符以及邏輯相符原則判斷提單為倒簽,則拒付成立。如

果通過單單相符、單證相符以及邏輯相符原則不能判斷提單為倒簽,銀行無義務咨詢貿易背

景判斷其是否為倒簽。

課堂討論11-5(P177):

倒簽提單、順簽提單、預借提單的主要區別是什么?分別在什么情形下使用?

參考答案:

例如,信用證規定最遲裝運日為4月10日,托運人實際裝船日為4月12日,為避免銀

行提出“遲裝船”的不符點,托運人要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簽發提單時,將裝船時間改為

4月10日或之前,這種提單就是倒簽提單。

例如,信用證規定貨物分期裝運,要求在3月15日-20II裝運一批貨物,托運人在3

月9日將貨物運到港口,由于港口倉儲能力不足、或季節性港口擁擠等原因,托運人將貨物

裝船發運,在承運人簽發提單時,托運人要求批注裝船日期為3月16日,以符合信用證的

要求,這種提單就是順簽提單。

例如,信用證規定最遲裝運日為4月10日,托運人在4月10日將貨物交付承運人,但

尚未裝船,貨物實際裝船LI要推遲到4月12II,這必然造成遲裝船。為符合信用證關于裝

船H期的規定,托運人要求承運人在4月10日接管貨物的當天,預先簽發已裝船提單,提

單裝船日為4月10日,這種提單就是預借提單。

課堂討論11-6:在裝運時間的規定中,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什么是雙到期?(P182)

參考答案:

注意事項:

裝運時間的規定中應該注意的主要事項:

?一般地,應注意不要具體規定某一特定裝運日期。如切勿規定''于某月某II裝運”,

因為國際貿易牽涉面廣,很難確定正好于某一個時點進行裝運。但若L/C規定最早

裝船期,則裝貨不可提前。

?在進口管制較嚴、買方資信不佳或交易商品為專為買方生產的特定商品(以銷定產

或產品只能適銷某些地區)的情形下,買方需要申請到進口許可證或國家批準外匯

后方可開證。一旦遇市場行情下跌,買方不開證或不如期開證,賣方將困難以轉售

其他市場而遭受損失。這種情形下,賣方裝運的遲早取決于買方開證的時間,因而

在裝運及付款交單方面比較被動,但可以不定期規定裝運時間的方式,在到證后在

安排貨源與裝運。因此合同中常明確L/C的開出或開到日期,并規定“賣方收到

L/C后XX天內安排裝運。”有時還加列約束條件:“買方如不按合同規定開證,則

賣方有權按買方違約提出索賠。”為方便賣方安排船期,裝運時間一般以收證后20

—30天為宜。

?如果L/C有效期與裝運期為同一天(稱為“雙到期”)或僅差幾天,將對賣方不利,

可能帶來展證的麻煩,這時可在L/C中規定:“賣方有權自動延長XX天裝運”的

條款,但含此條款的L/C往往開證費用多一些,因此這種規定應受控制,且展證時

間不宜過長,通常L/C有效期與裝運期之間間隔15天。

課堂討論11-7:信用證規定裝運期為DuringtheendofMay,2006,應如何理解?(P182)

參考答案:

應理解為5月21日至5月31日止為裝運期。

課堂討論n-8(P183):

信用證裝運總量為500公噸,規定,從6月份開始,每月裝100公噸。在實際裝運時,

6月份裝100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