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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瓦斯。對于回采工作面,瓦斯檢查人員要對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巷、架間、綜放工作面的后部溜每班至少進行三次檢查。工作面風流檢查地點為距機頭(尾)10m處。上隅角檢查地點為工作面端尾支架頂梁與掩護梁連接處往下0.2m,距回風巷外幫1m處。回風流檢查地點為回風巷內距機頭(尾)不超過10m內。瓦斯牌吊掛距機頭(尾)不超過50m。對于掘進工作面,要對工作面風流及回風流和瓦斯容易積聚地點每班至少進行三次檢查。掘進工作面風流檢查地點為距窩頭不超過5m處,工作面回風流在風筒出口以外10-15m到回風道的范圍內。瓦斯牌吊掛距窩頭不超過50m。其它地方都在指定地點檢查。對于放炮作業地點,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瓦斯檢查人員不在場不得進行放炮作業。對于回撤工作面,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過程中必須安排瓦斯檢查員對回撤面、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回撤絞車硐室、回風巷的瓦斯濃度進行認真檢查。對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總回風巷在距回風口50m附近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對于安裝面和其它當班沒有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對于水泵房、火藥庫、絞車硐室、清撒斜巷以及其它有人作業的硐室,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對井下煤倉每班至少檢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對于擋風墻外的瓦斯檢查,每周至少一次。柵欄外的瓦斯檢查每日至少一次。對于綜放工作面若瓦斯涌出量大或涌出異常時,都必須隨時向公司調度匯報,并根據公司調度指示進行檢查。瓦斯檢查人員對高頂寬幫、冒頂高處、裂隙等地質構造有可能超限地點隨時進行認真檢查。瓦斯檢查中,發現有害氣體濃度有超限現象,以及“一通三防”重大問題時,必須通知危險區域的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到安全地點,然后立即向公司調度室、通風科和安全科匯報。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班中匯報制度。每檢查完一次瓦斯均要及時用指定電話向公司調度匯報;公司調度要做好記錄,同時打回鈴,以確定瓦斯檢查員是否在規定地點匯報。井下任何地點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道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并由安全科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電焊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瓦斯檢查牌板除瓦斯檢查人員進行改動外,其它人員一律不準隨意涂改。按規定需佩戴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入井必須攜帶(多人去一個地點至少帶兩臺)對所經路線進行檢查。瓦斯檢查員在井下遇特殊情況(病、燈熄滅)離崗時,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后方可離崗。同時安全科要另行派人進行瓦斯檢查工作。按礦井生產需要配備足夠的瓦斯檢查人員。瓦斯檢查員必須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從事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工作。每年要對在崗瓦斯檢查員進行一次輪訓。通風科是礦井瓦斯管理的主管業務部門。通風科每10天要在井下現場抽查2-3名瓦斯檢查員,對其現場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對檢查不合格的瓦斯檢查員要求下崗培訓,對連續兩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的瓦斯檢查員要調離瓦斯檢查崗位。(二)瓦斯檢查交接班制度交接地點:巡回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各工作面專職瓦斯檢查員的交接班地點在該工作面懸掛瓦斯牌處。交接內容:交接當班工作面通風、瓦斯、生產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交接要求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交接班。交接班要做到“手對手”、“口對口”,把遺留的問題交接清楚,雙方簽字。交接班雙方在指定地點交接完畢后,就地用電話向公司調度匯報,調度員要做好匯報記錄,同時打回鈴,以確定瓦斯檢查員是否在規定地點匯報。填寫“交接記錄”要字跡清晰,交接時間、地點、交接人、現場存在問題等要填寫清楚。(三)瓦斯報表審批制度安全科每天必須在早晨調度會以前,將前一天的瓦斯日報表做好,經總經理、總工程師簽字后送生產副總、調度室、通風科等有關領導和單位。安全監測系統值班員,每天早晨調度會以前應向總工程師,通風科和監測系統負責人報送前一天的瓦斯監測日報表。安全科瓦斯管理負責人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的瓦斯問題,安全科應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公司總工程師匯報。總經理、總工程師每天審閱瓦斯日報后,要對通風、瓦斯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進行批示。通風科根據總經理、總工程師的批示,會同安全科制定有關措施,處理通風、瓦斯方面的問題隱患。安全科每天把總經理、總工程師簽字后的通風瓦斯日報表整理好一并存檔,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四)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啟封密閉,恢復因停電停風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面接近這些區域時,必須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瓦斯排放實行分級管理:一級管理: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排放措施,通風組長、瓦檢員和電工負責就地排放。二級管理:瓦斯濃度達到3%或3%以上,排放瓦斯流經線路短,直接進入回風系統,并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正常工作,排放前由通風部門制定書面排放瓦斯措施,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批準、貫徹,由通風科長、安全科長負責按批準的措施組織排放,安全科派人現場監督檢查,發現不按措施的違章排放,立即停止并追究責任。三級管理:掘進巷道或盲巷內瓦斯濃度達到3%或以上,排放瓦斯流經路線長,影響范圍大,排放瓦斯切斷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要由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總工程師參與現場指揮。打開永久密閉或特殊區域時,排放瓦斯措施要報總工程師審批。因停電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轉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啟動主扇排放礦井內的瓦斯時,若主扇入風口的瓦斯濃度有可能達到2%以上,必須先打開吊門或其它風門采用風流短路的辦法進行排放,當主扇風硐瓦斯濃度降至0.75%以下,通風人員方可下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經通風人員檢查井下總回風巷道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其他人員方可下井。排放瓦斯時,通風組要有組長現場指揮。瓦斯檢查員要密切配合,嚴格控制風量,使排出的風流與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采用分段排放時,只有在排放段內瓦斯濃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濃度下降到1.5%以下時,方可進行下段排放工作。排放瓦斯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排放瓦斯時,應嚴格堅持低濃度排放程序,預先做好風流的短路設施。在排放瓦斯所經路線內,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排放時,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首先從第一臺局扇開始,只有當第一臺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結束后,后一臺局扇方準開始進行排放瓦斯工作,依次類推。排放瓦斯時,必須有安全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措施不落實,禁止進行排放瓦斯工作。排放瓦斯后,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且穩定30分鐘后,才可恢復局扇的正常通風。獨頭巷道恢復正常通風后,必須由作業單位的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復局扇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員檢查,證實符合《規程》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氣設備地點附近20米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證實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送電。(五)恢復通風時瓦斯檢查制度主扇停電造成井下停風、停電時,在恢復井下送電前,瓦斯檢查員必須進行檢查。對中央變電所進行檢查,若無問題時,可由地面向中央變電所送電。對采區變電所及供電線路所經巷道進行檢查,若無問題時,可向采區變電所送電。對作業地點及電器設備附近進行檢查,若無問題時,可向各用電地點送電。在恢復臨時停風區的通風前,必須對局扇開關,局扇供風地點進行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在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恢復正常通風。在恢復臨時停風區的通風時,通風前瓦斯檢查員須在安全員監護下相隔5米,由兩人以上人員前后相隨逐段進行瓦斯和氧氣的檢查,當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了3%或氧氣濃度低于17%時,檢查人員必須停止繼續進入停風區,嚴禁單獨一人進入停風區進行檢查。在恢復通風前的檢查中,如果發現瓦斯超限或氧氣濃度低于17%時,必須進行瓦斯排放或通風供氧。(六)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所有放炮作業都必須編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說明書,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放炮時必須由放炮員、瓦檢員、班組長在現場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一炮三檢”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及附近20m的瓦斯情況,只有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也無局部瓦斯積聚(體積超過0.5%,瓦斯濃度達到2%以上)時方準進行放炮作業。“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指放炮員(持警戒牌)、班組長(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檢員(持放炮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前,放炮員將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進行警戒、檢查放炮前的安全情況,無問題時將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對放炮作業地點的瓦斯進行檢查,符合規定時將自己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經現場安全員核實后,由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具體形式在作業規程或安全規程中明確規定),至少等5秒后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原主。“三人連鎖“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時不得進行放炮作業。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點的炮煙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分鐘)后,先由放炮員、班組長和瓦檢員進入放炮地點檢查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瞎炮、殘炮等情況,如果有問題立即處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員,其他人員進入工作地點。炮掘工作面必須實行全斷面一次起爆,放炮使用的電雷管要編號,不同廠家不同品種的雷管不得混用。因瓦斯涌出量大實行全斷面一次起爆會造成瓦斯超限時,必須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裝藥、分次放炮、分次運煤,每次放炮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雷管分裝于專用炮藥箱內加鎖,嚴禁混裝。每次放炮時必須把炮藥箱移到警戒線以外安全地點。放炮連接線、裝配引藥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炮眼封堵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實,封泥長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每次放炮前必須檢查放炮地點及周圍的安全情況,當有支架損壞、空頂、瓦斯濃度超限、炮眼異常等現象時,不準裝藥放炮。放炮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放炮母線連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必須由放炮員一人執行。放炮時人員必須撤到安全距離以外,放炮員最后離開放炮地點,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放炮命令。放炮后,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檢查放炮地點及附近的安全情況,有隱患問題時要立即處理。放炮作業完畢后,當班剩余的炸藥、雷管必須由放炮員點清交回火藥庫。三、綜合防塵管理制度(一)綜合防塵系統管理制度礦井要有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管路要鋪設到所有能產生沉積粉塵的地點,未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地面靜壓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塵用水系統中必須安裝過濾裝置,保證水的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及PH值符合要求。防塵用的靜壓水管的管徑,根據各處用水量的多少進行選擇,但必須保證各處防塵用水的需要。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于或等于90°的拐彎處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井下每個產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每季度對粉塵分散度測定一次;每半年對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測定一次,煤層、巖層采掘工作面有變動時應及時進行測定。通風科每半月向公司領導報送一份測塵報表,以便各級領導掌握粉塵情況和采取對策。防塵系統的規劃、設計及投產驗收等應有通風部門人員參加。各項綜合防塵設施必須掛說明牌管理:地點、設施、名稱、規格、數量、負責人等項目明確寫明,做到管理明確,責任到人。通風科應按時填制防塵系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測塵記錄、防塵設施管理臺帳、隔爆設施檢查記錄、沖洗巷道記錄等,做到整齊、清楚、數字準確與現場相符。(二)巷道沖洗、刷白制度礦井主要進風大巷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刷白,刷白要使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勻。主要軌道運輸巷每15天沖洗一次,皮帶運輸巷,包括皮帶順槽,每周沖洗一次。皮帶機頭、機尾硐室附近30m范圍內要班班沖洗,總回風巷每15天沖洗一次,個別產塵大的地點也應由責任單位指派專人及時沖洗。采煤工作面及皮順電器列車段每小班沖刷一次,皮順每周沖刷一次,回順距工作面300m范圍內每天沖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沖刷一次。綜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沖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圍要班班沖洗。炮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沖洗一次,放炮前后必須對距工作面30m范圍內的巷道及煤(巖)進行沖洗灑水。運煤系統的轉載卸載點前后20m范圍內的巷道每班隨時進行沖洗,其它巷道的沖洗周期由公司總工程師確定。所有沖洗、刷白必須有記錄可查。(三)綜采、綜放工作面防塵管理制度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詳細制定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系統圖,標出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工作面兩巷必須按標準要求設置防塵灑水管路,吊掛平直不漏水,風巷每100米、皮帶運輸巷每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和管接頭。工作面供水管路系統中必須按要求安設過濾器、增壓裝置。工作面兩巷安全出口50m內安裝凈化水幕,對工作面進、回風流實行凈化,要求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并能封閉斷面。液壓支架應安裝自動噴霧系統。降架、移架或落煤時能實現噴霧降塵。采煤機組應有齊全完好的內外噴霧裝置,霧化程度高,使用正常,水壓不得低于10kg/cm2,每個噴咀的流量不得少于5L/min,進入采煤機噴霧及冷卻系統的水必須經過過濾器凈化,確保水質清潔,噴咀完好不堵塞,對損壞的噴咀要及時更換。采煤機截齒要及時更換,采煤機組的牽引速度和滾筒的轉速應調到產塵量最低的最佳匹配位置。各轉載點和破碎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灑水裝置,位置要固定,并有專人負責,使用正常。定期沖刷積塵。工作面以及回風巷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四)綜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制度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詳細制定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系統圖,并標出各類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巷道內按規定鋪設防塵灑水管路,吊掛平直,接頭嚴密不漏水,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和管接頭。供水管路系統中還必須按要求安設過濾裝置。綜掘機必須有齊全完好的內、外噴霧,霧化程度高,使用正常。.掘進機截齒必須鋒利,對磨損或損壞的截齒要及時更換,不得帶“病”作業。工作面必須安設濕式除塵風機或防塵裝置,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正常使用,除塵風機或防塵裝置未開時掘進機不得作業。各轉載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灑水裝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距工作面50m內應安設凈化水幕,實行風流凈化,要求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并能封閉全斷面,并做到停機則停,開機則開。定期沖刷積塵。機組司機必須佩戴防塵口罩。(五)炮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制度作業規程中必須詳細制定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系統圖,并標出各類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工作面打眼時必須進行濕式打眼,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狀,嚴禁干打眼。放炮時必須使用水炮泥,嚴格水炮泥裝填規定。放炮前后對工作面30m范圍內巷道周邊進行沖洗。裝煤(巖)時,必須進行灑水濕潤煤(巖)。各轉載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灑水裝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距工作面20m內必須安設放炮噴霧,做到放炮時正常開啟,霧化好,能封閉全斷面,距回風口20m處安設一道凈化水幕。巷道內按規定鋪設防塵灑水管路,吊掛平直,接頭嚴密無漏水,每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和管接頭,并配備25m軟管。定期沖刷積塵。巷道做到每周沖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圍要班班沖洗。具體操作方法和標準同綜采工作面。(六)運輸及其它巷道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皮帶巷、掘進巷、回采工作面皮帶順槽,必須按《綜合防塵系統管理制度》要求鋪設防塵灑水管路,吊掛平直,接頭嚴密不漏水,并按要求設置“三通閥門”和管接頭,每個接頭配備25m軟管。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工作面進、回風巷必須安設凈化水幕。各道水幕水壓不低于4Kg/cm2,每個噴咀流量不小于2L/min,噴咀之間間距不大于500mm,水幕應封增長巷道全斷面,靈敏可靠,使用正常。運輸巷道的所有轉、裝、卸載點噴霧水壓不低于4Kg/cm2,每個噴咀流量不得少于15L/min,各轉載點噴霧水少于3個噴咀。定期沖洗積塵。主要軌道運輸巷每15天沖洗一次。皮帶運輸巷,包括皮帶順槽,每周沖洗一次。皮帶機頭,機尾硐室附近30m范圍內要班班沖洗。總回風巷每15天沖洗一次。個別產塵大地點也應由責任單位指派專人及時沖洗。井下主要大巷還必須按《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范》要求,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并有記錄可查。各部門工作職責和范圍通風科:負責綜合防塵系統的全面技術工作。通風組:負責對總回風大巷的沖洗和總回供水管路的日常維護及維修工作。機電機運隊:負責井下主皮帶巷、620軌道巷及變電所、清撒斜巷、裝載硐室及井上皮帶走廊等處的綜合防塵工作。綜采隊:負責采煤工作面、兩巷及聯絡巷、措施巷范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綜掘隊:負責掘進巷道內及附近巷道的綜合防塵及總回低畦處的排水工作。(七)粉塵測定管理制度礦井應按《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范》要求建立專職防塵機構,并配備專職測塵員從事測塵工作,業務由通風科負責領導管理,測塵人員和儀器配備必須滿足礦井測塵工作需求。測塵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時還必須接受專門的測塵技術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獨立從事測塵工作。測塵員應按計劃定期進行井下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按照各項有關規定進行準確無誤的操作,填寫表格、統計、計算和上報。井下所有測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地面揚塵點每月測定一次,井下重點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情況還應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測定。測塵時要同時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的濃度。通風科每季應采集粉塵試樣送潞礦測試中心進行粉塵分散度的化驗測定,測定資料要保存完整。每半年對作業場所粉塵中的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分析一次,測塵人員按規定采集試樣,送潞礦測試中心分析,分析資料要保存完好。測塵所用的儀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并按規定及時維修和定期校正,并有詳細記錄可查。井下測塵點的選擇和布置以及測塵辦法、計算方法均按(90)中煤第171號文件中規定的粉塵濃度測定及計算方法執行,其中測點粉塵濃度合格標準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測塵人員每半月向總經理、總工程師,工會、通風科各提供一份測塵報表,井下重點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測定情況要根據需要隨時向通風科和公司領導報送,以便各級領導及時掌握防塵、測塵情況和采取對策。測塵員要在測定過程中對測定地點及其周圍防塵設施的安設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有權進行監督和責令有關單位安設及正常使用,對拒不聽從者有權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直至停止施工單位繼續作業。(八)隔爆設施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應安設隔爆設施。隔爆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水袋無丟失、損壞、脫勾或水量不足等現象。采煤工作面兩巷和掘進工作面的隔爆設施,要按規定及時移動,確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離始終在60-200mm范圍內。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與巷道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不得小于50m。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的排間距離為1.2—1.3m,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小于20m。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于100mm,距巷道軌面不小于1.8m,棚組內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加強隔爆棚的日常管理與維護,通風科負責井下所有隔爆棚的管理檢查工作,每周全面檢查一次,發現吊掛質量、水量不足的要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九)地面儲、裝、運系統的防塵管理制度洗煤廠、運銷科負責各自工作范圍內的防塵管路及設施的日常維修并指定專人負責防塵工作。通風科負責每月對產塵地點進行全塵和呼吸性粉塵的測定。通風科每月必須對各地點防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進行“三定”和考核。所有防塵設施必須齊全,正常使用并按規定灑水、清掃或沖洗所管轄范圍內的煤塵。皮帶走廊不得有厚度超過5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電器開關必須班班抹干凈,其上不得有厚度超過1mm的煤塵。各皮帶、煤溜、機頭、機尾、電機、減速器上,必須班班清掃,5m以內不得有雜物。各部皮帶架必須保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不跑偏、不漏煤。各轉載點噴霧及皮帶走廊內的所有防塵水幕,必須保證靈敏,正常使用。定期沖刷積塵,每次沖洗都要有記錄可查,間隔時間不超過10天,記錄內容必須有沖刷時間、工作范圍及沖洗人員。各單位要采取措施保證噴霧及沖洗污水不溢流。有下水地方才可沖洗,污水集中排放。(十)綜合防塵檢查驗收制度每月檢查時,對被檢查單位必須由各單位的防塵負責人參加,月驗收被檢單位必須由隊長或書記參加。各單位每天在檢修機電設備的同時,必須檢查維修防塵設施及儀器儀表,并對容易積塵的地點進行沖洗。新開掘的巷道,必須同時完善防塵設施,否則不準開工。井下、井上運煤線必須及時清理巷道及皮帶走廊的浮煤,對煤塵大的地段進行沖洗。每年汛期來臨之際,要對地面及井下的供水管路進行專門檢查,做好防洪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塵管路的防凍工作。回采工作面在投產前驗收時,必須同時按標準驗收防塵設施、設備、隔爆設施的完好情況,否則不準投產。四、防滅火管理制度(一)防滅火管理責任制度總經理對礦井防滅火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公司總工程師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屬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通風科負責自燃火災和礦井火災的處理。機電科負責電氣火災和機械火災的預防。生產技術科負責地質、測量、開拓、開采設計和生產工藝方面預防自燃火災和外源火災。安全科負責滅火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供應科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所需材料、設備的供應。財務科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所需資金。與市礦山救護隊簽訂協議,負責發生火災時的滅火救災工作。由內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災。統稱為礦井火災事故。凡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均須進行事故統計與分析,并按規定向上級呈報事故報告。礦井防火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月度計劃。礦井防滅火所需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公司財務和供應計劃,并組織實施。(二)防滅火裝備管理制度礦井必須按《規程》的要求設計和建立滅火供水系統,并在礦井、水平和采區投產時同時使用,并保證送到用水地點時,管中水壓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點必須設置“三通閥門”。主副井井口。井底車場附近及清撒斜巷、裝載硐室內。主要大巷、傾斜巷道、采區巷道每隔100m處。皮帶運輸道每隔50m,皮帶機頭、機尾附近15m以內。采用可燃性支護材料的巷道每50m處。回采工作面進、回風巷40m以內。掘進工作面進口處。其它易發生火災的地點。“三通”閥門的位置應便于使用和維修,必須有明顯易辨的標志,其出口禁止射向電纜接線盒及其它電氣設備。皮帶運輸巷每個“三通”閥門上必須接一根25m長軟管。礦井進風口應裝設防火鐵門,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機電硐室、火藥庫、風動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皮帶運輸機應裝設皮帶火災報警裝置和自動灑水裝置。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膠帶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地點,都應配備合格的、數量齊全可靠的消防設施,并在《災變計劃》中明確規定。礦井應該在井上、下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內所配備消防材料品種、數量符合《災變計劃》。礦井必須建立礦井反風系統,用于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及總回風巷發生火災時使用。礦井反風裝置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三)日常防火管理制度按《規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實做到:嚴禁攜帶明火下井。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m內嚴禁煙火。井下嚴禁使用燈炮取暖或使用電爐。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井下和井口房電焊、氣焊作業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且每次要有專門措施并經總經理或總工批準。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藝。嚴格火區管理。按規程要求嚴格實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實做到:嚴格限制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確屬下井需要者,必須符合規定,并辦理手續。嚴禁向地面裂縫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傾倒爐灰、棉紗、布頭和油類等可燃物。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嚴格限制可燃性支護的使用范圍。井下膠帶運輸機應用不延燃膠帶。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是嚴重的外源火災隱患地點,應擬定管制和檢查措施。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四)井下滅火管理制度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公司調度室。在現場的科隊長、班組長應依照《災變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公司調度室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立即按照《災變計劃》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在公司總經理和總工程師未到達前,應立即會同礦山救護隊長,通風科長和機電科長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在搶救人員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公司總經理和公司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總經理任總指揮。用水滅火時應先從外圍滅火,后滅火源,禁止向高溫火源直接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注意發生水煤氣爆炸。井下火災不能直接撲滅時,必須封閉火區,公司總工程師負責領導封閉火區的工作。封閉火區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火區的范圍,并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井下皮帶運輸系統必須安設煙霧或溫度連續監測裝置,當發生火災時能自動噴霧。井下移動變電站、機電硐室和檢修硐室必須設置滅火器、沙箱。配備必需數量的一氧化碳、氧氣測定儀和必需的各種氣體檢定管,要指定專人按規定定期檢測。標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須定期更換。(五)消防材料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通風科負責。根據庫存材料的性能和特點進行合理儲存和保管,做到保質、保量、保安全。材料擺放要整齊,怕潮濕物品要上蓋下墊,注意防火、防潮、防濕,易燃材料要單獨存放,搞好庫內環境衛生,經常保持清潔。要定期巡查消防器材,滅火器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更換。保證處于完好狀態。在無火情的情況下,消防材料不得隨意使用,消防材料使用后要及時補充。按照消防器材的質量標準,對照消防器材的規定存放年限予以及時調換新的合格消防器材。消防材料使用、檢查、檢測、更換必須做好記錄。五、安全裝備管理制度(一)瓦斯檢查儀器、儀表使用維修管理制度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管理制度公司有關領導、采掘隊干、班組長、生產業務科室科長及技術員入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井下流動電鉗工,在回風巷工作的絞車司機和信號工,煤倉口皮帶(或煤溜)司機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儀器配備工作由安全科負責,使用單位負責提供需配備儀器人員名單,安全科審查后由發放單位按名單配備儀器。各使用單位新增人員,工種變動或調離人員由本單位及時報安全科,安全科負責變更配備名單。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編號、統一發放,儀器發放室、維修室、保管倉庫要不受高溫、腐蝕性氣體的影響。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實行固定班發放,集中進行充電、放電,并要建立領發臺帳。使用人員持專用牌領取使用,班后按時交還,并嚴格按照規定使用。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工作地點瓦斯濃度的有關規定和儀器使用的基本知識。佩戴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下井后,不許隨意關閉開關,按規定帶在身上的人員必須佩戴在身,不許掛在別處或裝入口袋,要做到機隨人走。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儀器有異常現象時,下班后要向儀器發放人員反映故障情況,以便及時處理。使用人員要愛護儀器,不能亂扔亂放,以免損壞丟失,若丟失、損壞要酌情或照價賠償。所有應佩戴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違章論處。安全科每月對便攜式瓦檢儀的校正、發放、維修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數量(帳、卡、物相符)完好性及存在問題。光學瓦斯檢定儀的管理制度巡回瓦斯檢查員、采掘工作面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每人固定配備一臺光學瓦檢儀,專人使用;公司領導、生產業務科室的科長、技術員,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備用的光學瓦檢儀。公司設立光學瓦檢儀保管發放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編號發放。保管室的儀器必須按編號對號入座,擺放整齊。發放人員在收發儀器時必須詳細檢查儀器的完好性,發現問題及時向當事人提出并要簽字。發放人員負責儀器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儀器完好合格,外觀整潔。專職維修人員要及時填寫儀器日檢查記錄和儀器維修臺帳。負責儀器的日常維修,中小及大修的選送工作。發放室必須建立儀器保管、使用、報廢和維修臺帳。所有領取儀器的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愛護儀器,防止碰撞振動,嚴禁隨意將儀器放在工作場所,嚴禁拆卸儀器、損壞丟失儀器按價賠償。使用人員下井前應仔細檢查儀器是否完好,嚴禁將不完好的儀器帶入井下,在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發現問題及時和安全科聯系,采取相應措施。儀器抽查管理制度通風科每月對在用儀器使用、維修情況進行一次抽查,抽檢率不得低于10%,每季度組織一次大抽查,對應用和備用的儀器全面檢查一次。通風科要不定期對管理發放人員崗位標準化操作進行抽檢。(二)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礦井監測系統等檢測報警斷電設備的設置:綜放工作面瓦斯排放巷或尾巷要裝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礦井總回風巷應設置風速傳感器及報警裝置。瓦斯傳感器的具體裝設位置、參數設置、斷電范圍由通風科確定,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監測監控系統人員負責安裝與調試。在礦井主要風巷應安設風門開關傳感器,以防風流短路,確保工作面風量。礦井機電硐室,特別是高壓變壓器等高發熱設備的上空應安設溫度傳感器,監測環境溫度,當溫度超過30℃礦井某一區域不能進入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裝置時,可采用單體瓦斯自動檢測斷電裝置,安設瓦斯傳感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并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對由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瓦斯斷電儀等控制的開關,啟動器的工作狀態應采取措施進行監測,以便掌握瓦斯濃度超限后被控開關是否斷電,具體方法由公司總工程師確定。凡因故不能按《規程》及本制度的要求安設裝置的,應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并備案。監測監控系統中心應配備計算機、打印機、圖形顯示器或模擬盤,中心站計算機(及分站)電源應經由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后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系統設備的管理制度系統使用、維護按照原煤炭工業部《礦井通風安全裝置使用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執行。安裝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頭,調度室負責按規定移動,采掘單位嚴禁擅自停用,并要經常清掃,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監測系統人員要按要求進行安裝、搬遷、回收,并認真填寫安裝記錄,填寫設備使用臺帳。系統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至12個月后需升井全面檢修。監測中心站應24小時不間斷監測,保證設備功能正常,原始數據完整。對瓦斯、一氧化碳等數據應保存一年以上,并能依據基礎數據產生各類柱狀圖、曲線圖、設備運行狀態圖,以供有關人員使用、分析。值班負責人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整理,負責打印監測重點日報表。調度室、通風科應經常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分析、研究所監測的數據,并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瓦斯、一氧化碳的涌出規律,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對易損、常用、常更換設備應保持20%的備件。質量標準及其它通風科必須根據《國有地方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對安全監測項每月檢查一次,及時匯報公司總工程師。系統設置的種類、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動力開關、電纜敷設應符合規定,并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繪制系統布置圖,填寫統計表。系統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并填寫故障記錄,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在故障處理期間應采取安全措施。瓦斯探頭在更換時應先在分站上拔掉探頭電源線和數據線后方可執行,以免操作失誤燒壞探頭保險或引起斷電儀動作,造成工作面停電影響生產。注意更換完畢后要恢復電源和數據線。每七天對井下所有瓦斯探頭進行一次調校,對其它監測裝置也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測試、調校。校驗必須準備并檢查校驗的工具、儀表、儀器、氣樣,注意室內通風要良好。校驗時應按規定步驟進行,并注意是否能正常回零,流量計必須按說明書正確標校。校驗完的傳感器應另外放置,并注明合格與否,同時認真檢查填寫調校記錄,以備查。每次校驗完都要認真檢查儲氣罐是否完好,有無漏氣。調試好的傳感器一定要在地面通氣試驗24小時后方可下井安裝。(三)自救器管理制度總經理要對自救器的管理和使用全面負責,自救器的管理、發放、維修工作由機電機運隊負責,培訓工作由職教科負責,通風科、安全科進行監督檢查。供應科負責統一定貨,訂購前要征求通風科意見,必須按照要求,選用定點廠的產品,嚴禁亂采亂購。自救器的使用年限,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庫存五年。從出廠日期算起,使用期為三年,使用期的每天按一個小班計算。自救器從出廠日期至到公司日期最長不能超過四個月,確定自救器的報廢時間,應將存放期間的3/5折算為使用期。自救器的配備,應滿足下井人員每人一臺的需要,并保證5-10%的備用量。自救器由機電機運隊集中管理統一發放,可以固定到班,固定到班的自救器要有明顯標志,不能混放混發。自救器發放室不應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自救器發放人員發放前要進行外觀檢查,凡是啟封的嚴禁發放,使用人員在領用時也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自救器維修發放單位,每個季度必須對所有的自救器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和稱重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臺帳。沒有攜帶自救器的人員,一律不準下井,井口檢身工負責檢查,對于在井下不隨身攜帶,亂扔亂放,無故損壞,任意開啟者,要按規定進行處罰。所有下井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和保管等基本知識,經過培訓后必須進行實際操作并達到30秒內佩戴完畢的熟練程度。否則不能下井,參觀人員在下井前要有專人講解自救器的操作使用等基本知識。過濾式自救器只許修復一次,修復使用的自救器要加設標志。經過修復的自救器,要將原卡扣上日期更換,打上修復后的出廠日期及重量。六、其他制度(一)通風標準化各種圖牌板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健全五圖、四板、五記錄、四臺帳、內容齊全,與井下現場相符。“一通三防”資料要實現檔案化、分類、集中管理。五圖、五板、五記錄、四臺帳內容五圖:通風系統圖、避災線路圖、防塵系統圖、防滅火系統圖、安全監測系統圖。五板:局部通風管理牌板、通風設施管理牌板,防塵設施管理牌板、通風儀表、儀器管理牌板、安全監測管理牌板。五記錄:通風設施檢查記錄、防滅火檢查記錄、測風記錄、測塵記錄、通風工作記錄。四臺帳:瓦斯檢查臺帳、防滅火設施管理臺帳、防塵設施管理臺帳、隔爆設施管理臺帳。要建立設備儀表臺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裝置使用月季報表、監測重點日報表及監測系統圖、監測數據庫并保存一年以上。便攜式瓦檢儀、光學瓦斯檢定儀要有日檢記錄、領發記錄和管理使用臺帳。避災路線標識牌應根據年度《災變》計劃安排各巷道交岔口懸掛,并標明避災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離。局扇管理說明牌內容包括:使用地點、局扇型號、風筒直徑、風筒長度,局扇管理人,全風壓供風量、風筒出口風量。密閉說明牌內容包括:地點、時間、管理人、密閉尺寸(長×寬×厚),建筑材料等。密閉前必須有檢查箱,每周檢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溫度,并將檢查結果放進檢查箱。測風牌內容包括:地點、斷面(凈斷面)、風速(m/min)、風量(m3/min),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測定時間及測定人。瓦斯檢查牌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檢查人。隔爆設施說明牌內容包括:地點、時間、斷面、應設置水量、實際水量、隔爆間距、棚區長度、管理單位及負責人。(二)主扇風機管理制度主扇風機房除當班司機和正常的檢修工作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此地閑聊和休息。主扇風機必須定期維護保養,日常維護保養由值班司機負責,包括緊固件的加固、加油、清理設備衛生等工作,小修、中修或更換零部件時,由專職機電檢修人負責。無特殊情況,1#、2#風機一個月為一個循環,定期進行交替使用。旋轉裸露部分要裝保護裝置與遮擋設施。防爆、防火器材齊全,并且放在合理位置,以便及時取用。機房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光線。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有關領導必須按規定上崗檢查工作。值班司機每一小時應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軸承溫度和負壓情況記入記錄本,如有異常要及時匯報。應經常保持設備和機房的整齊清潔。(三)通風工程質量管理驗收制度通風科要以《質量標準化標準》為依據組織施工。每個工程施工完畢后,要做到前后5米支架完好,現場剩余材料存放整齊、整潔。每個通風設施竣工后,要有生產技術科、通風班組長,根據《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者要返工處理。每個擋風墻除班長、瓦檢員外,通風科長應經常進行抽查,發現有塌落、漏風、瀉瓦斯等現象,應立即處理。所有風門、風墻、臨時板閉要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有損壞、漏風現象,及時修理。通風科每月進行一次通風工程質量檢查七、“一通三防”管理獎懲條例在“一通三防”方面革新創造,具有明顯效果的或在通風管理中表現突出、發現隱患及時匯報或積極處理,避免了重大隱患事故發生的,經公司總工程師核實報總經理批準進行獎勵。發現損壞“一通三防”設施現象及時向通風科匯報,情況屬實者,每次獎勵匯報者50—500元。凡在上級檢查單位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安全檢查、動態檢查中達不到要求被處罰時,按扣分比例(沒有評分的按隱患問題比例)扣罰責任單位100—1000元。凡是損壞“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或違反“一通三防”有關規定造成重大隱患,情節嚴重者,對責任者除給予300—1000元罰款外,還應考慮給予行政處分。對“一通三防”隱患問題不及時進行“三定”或不按“三定”要求及時處理,每次罰責任單位200—500元。在通風設施前后5米堆放材料雜物或有淤泥、積水的,每次罰責任單位200元。通風設施遭到破壞,罰責任者300元,責任單位500元。沒有經通風科審查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影響到通風系統時,罰施工單位1000—2000元。在無風、微風或瓦斯超限區域進行作業,每發現一次罰作業單位500元,安排人200元。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或拴住一道長時間不關,每次罰責任者300元,責任單位500元。在瓦斯管理方面違章指揮的,罰責任者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質嚴肅處理。涉及到瓦斯管理方面的工作,不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和《崗位作業標準化》中有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在瓦斯治理方面能夠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進行發明改造、實踐效果明顯的獎勵有關人員500—2000元。明知嚴重瓦斯超限或積存,有可能造成瓦斯嚴重事故,不及時處理,強行生產冒險作業的,罰當班隊干1000元。對于規定需要佩戴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而未佩戴者,發現一次罰200元。瓦檢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罰500元。排放瓦斯時,不嚴格掌握濃度一風吹的、不按順序進行或排放瓦斯時所規定的領導不在現場指揮的,罰相關人員300元。井下電、氣焊未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安全措施,對相關責任者罰款300元,造成瓦斯燃燒的,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罰款1000元。人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扇停運30分鐘以上的,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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