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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金融合同: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協議(菁華1篇)金融合同: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協議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提高_________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防范能力,促進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事業的發展,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在征得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本協議可作為乙方與其被保險人簽訂的《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補充說明,與該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合作范圍甲乙雙方合作為甲方的團體會員(以下簡稱會員)辦理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適用條款為_________《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二、合作方式1.在堅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會員推薦乙方作為辦理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人。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會員的有關資料。具體保險業務(承保、理賠)由乙方直接與甲方的會員辦理,必要時可由甲方出面協調3.保險合同雙方就保險賠償事宜產生爭議時,可委托甲方進行調解,調解結果對保險合同的雙方具有約束力。如調解不能達成一致,保險合同雙方可提起仲裁或訴訟。三、保險合同內容說明(一)除本協議特別約定的事項外,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限額、保險費計收等方面內容,均按已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備案的《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費率規章》辦理。(二)關于追溯期問題1.追溯期連續投保連續計算,最長不超過5年。2.首次投保的業務,在補交以前年度保險費后可給予追溯期。補交的年份最長不超過3年。在最初連續投保的5個年度內,其追溯期均可擴展至補交保險費的最早年度。3.投保人中斷保險后重新投保,在補交中斷期間的保險費后可按最長不超過5年的原則確定追溯期,乙方對中斷期間簽發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但對中斷期間已獲悉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不承但賠償責任。4.本協議簽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視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連續計算,乙方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三)保險條款中有關詞語的解釋:1.被保險人:指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2.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指被保險人正式聘用的注冊會計師。3.委托人:指與被保險人簽有審計業務約定書,委托被保險人為其辦理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的單位或個人。4.利害關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使用人。5.失真:指驗資、審計報告具有重大遺漏,或驗資、審計結果虛假失實。6.在追溯期或保險期內完成驗資、審計的業務:指驗資報告日、審計報告日在保險合同追溯期或保險期限內,并已列入投保業務清單的驗資、審計業務。7.非職業行為:被保險人或其注冊會計師以普通民事主體身份所實施的與其法定職責無關的任何行為,如交通肇事、購置辦公用品、租賃房屋以及與職責無關的民事侵權行為等。8.私自接受委托業務:指注冊會計師所接受的業務未經過被保險人登記、認可,或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兼職所接受的業務。9.協議約定的責任:本條款中協議所約定的責任指被保險人與委托人簽訂的協議所特別約定的超出法律規范明確規定的民事責任10.首次索賠:委托方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于追溯期內所完成的業務提出索賠,第一次提出索賠的時間必須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予以負責。對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險人已就某項業務接到索賠,視為保險期限開始之前索賠已提出,即使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又因此項業務接到索賠,保險人不予賠償。11.他人冒用被保險人的名義執業:被保險人及其雇員以外的機構或個人,冒用被保險人或與被保險人簽訂勞動合同人的名義執行業務,因被保險人對此項業務沒有保險利益,保險人不予負責。12.過失與故意:本條款中的疏忽與過失均指過失。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四、保險服務(一)全過程服務:乙方應積極與甲方的會員進行業務合作。乙方做到具體業務專人負責,承保前設計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訪。保險期限內,與被保險人保持密切聯系,為被保險人提供全過程的保險服務。(二)理賠服務: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索賠單證齊全,保險合同雙方就賠款金額達成一致的,保險人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如單證不齊,但保險責任明確,損害事實清楚,保險人可預付部分賠款。(三)風險管理服務1.乙方將不定期的與甲方召開風險管理會議,聘請有關專家對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并協助改進。2.乙方可負責為被保險人員工提供保險培訓,提高風險意識。3.乙方可負責向被保險人提供其他類似項目的風險管理經驗及損失信息,共同提高風險管理水*。(四)乙方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悉的被保險人的有關業務和財產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五)乙方與甲方共同定期組織被保險人進行交流。(六)乙方每年定期組織被保險人(人數視被保險人規模而定)開展國內外學習交流。五、協議的變更或補充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經甲方會員認可,可對本協議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或補充,變更或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六、爭議處理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協議中的各項約定。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七、協議終止如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確認,合同終止。如不提出終止,協議持續有效。八、附則(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三)本協議與原已備案的保險條款存在差異時,由乙方負責及時向有關管理機構申請變更原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附件附件一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第一條凡依法設立的各會計師事務所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第二條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險期限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承辦審計業務時,由于疏忽或過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該委托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首次在本保險期限內向被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并經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時,保險人負責賠償。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訴訟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與上述經濟賠償的每次索賠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的每次索賠賠償限額。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委托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經濟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第三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或其受雇人員的故意行為或非職業行為;(二)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盜竊、搶劫;(三)*有關*的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四)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六)火災、爆炸。第四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一)委托人提供的賬冊、報表、文件或其他資料的損毀、滅失、盜竊、搶劫、丟失;(二)被保險人被指控對委托人的誹謗或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經法院判決指控成立的;(三)未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私自接受委托業務或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四)被保險人從事的非審計業務;(五)被保險人或其注冊會計師對外擔保所承擔的連帶責任;(六)他人冒用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的名義執行業務。第五條下列各項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對委托人的身體傷害及有形財產的毀損或滅失;(二)被保險人對委托人的精神損害;(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或違約金;(四)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前執行業務所致的賠償責任;(五)被保險人與委托人簽定協議所約定的責任,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不在此列;(六)直接或間接由于計算機20xx年問題引起的損失;(七)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每次索賠免賠額。第六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一切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第七條被保險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提供全部在冊執業會計師名單,并如實回答保險人就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第八條被保險人應按約定如期繳付保險費,未按約定繳付保險費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九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的重要事項變更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時,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辦理批改手續或增收保險費。第十條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縮小或減少損失;立即通知保險人,并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程度。否則,對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第十一條被保險人獲悉可能引**訟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后,應及時送交保險人。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對保險人就有關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進行檢查應予以協助,對保險人提出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實施。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中的各項規定,制定相應規章制度并要求其執業人員恪守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盡責盡力維護委托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條至第十三條的各項義務,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十五日后終止本保險。第十五條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自行對索賠方作出的任何、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保險人均不承擔責任。必要時,保險人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對訴訟進行抗辯或處理有關索賠事宜。第十六條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每次索賠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有關部門依法裁定的或經雙方當事人及保險人協調確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準,但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賠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多次索賠的累計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第十七條保險人根據上述第二條的規定,對每次索賠中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委托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經濟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訴訟費用予以賠償。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證明執業人員責任的法律文件、索賠報告、損失清單、執業人員的《注冊會計師證書》、與委托人簽定的委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證明損失性質、原因和程度的單證材料。第十九條必要時,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有關責任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接受有關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付款或賠款安排或放棄向有關責任方索賠的權利,保險人可以不負賠償責任或解除本保險。第二十條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關責任方索賠。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付之日起,取得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在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之間有關本保險的爭議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第二十二條本保險生效后,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本保險,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保險,保險費按日*均計收。附件二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費率規章(北京地區適用)單位:萬元業務收入賠償限額費率(%)每次累計ABCDEFG150020xx20xx萬元以上附件三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險投保單及問詢表投保人名稱電話地址被保險人名稱電話地址營業區域郵編保險期限個月,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追溯日期個月,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累計賠償限額:其中:累計訴訟費用賠償限額:每次事故免賠額預計營業額保險費率主險保費附加險保費特別條款總保險費付費日期司法管轄備注過往三年的損失記錄:是否知悉有可能引起索賠的事件:一、概況1.是否有分部?□是□否如有請列出地址和當地合伙人姓名:________2.事務所創立時間:__年__月__日3.過去5年中,貴公司是否更改過名稱、是否收購過其他公司,□是□否是否發生過合并或聯合等情況?若是,請寫明詳情(時間、名稱、方式等):________4.主要業務負責人及合伙人詳情姓名資格證書種類取得專業資格日期從業年數在公司所任職務及年限5.主要負責人、合伙人及員工總數人數主要負責人、合伙人或高級職員________(1)專業人員注冊會計師________其他專業人員________(2)非專業/行政人員總數________二、貴公司在當前和可預見的未來,從事業務活動的種類及比重1.一個會計年度中,貴公司從下列各項業務中獲得業務收入的百分比分布情況(1)上市公司業務小計__%審計業務__%其他業務__%(2)非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小計__%審計業務__%資產評估業務__%會計服務或咨詢__%(3)其他(請具體說明)__%總計__%2.貴公司的業務獲得是否或曾經擴展到國外進行□是□否如是,請說明:(1)所在國家及其在總營業額中分別所占比重__%(2)經營有關業務的方式:□代理□直接經辦□其他:________3.審計業務收入請說明貴公司下列會計年度中的審計業務收入總額:(1)上一個會計年度(2)當前的會計年度(估計)(3)本保險年度(估計)4.貴公司提供審計業務服務的主要對象:(1)企業類型:□工業企業□商業企業□金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服務業□其他:________(2)企業體制:□國有企業□三資企業□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其他:________三、內部質量控制管理體系1.貴公司是否有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審核、復核審計業務□是□否如有請說明具體情況:機構名稱:________復核人員人數:______2.貴公司是否聘請專門法律顧問或與律師事務所簽約合作□是□否法律顧問或律師事務所名稱:________四、以往投保情況及損失紀錄1.以往是否投職業責任保險□是□否│如有請說明具體情況:2.以往的投保申請是否曾被保險公司拒絕?□是□否│(1)是否曾被增加保險費?□是□否│(2)是否曾被附加特別限制條件?□是□否│(3)是否曾被保險公司予以終止保險/未予續保□是□否│3.過去5年中是否有人向貴公司提出索賠?若有,請說明:□是□否│索賠原因:________索賠金額:________實際賠償金額:________4.貴公司是否存在已經獲悉到的某些可能導致向貴公司索賠□是□否的情況或事件?五、是否有擴展承保保險責任的要求?投保人在此聲明,以上陳述的情況均屬事實,沒有任何謊報或隱瞞。投保人同意以此風險問詢表作為投保單的附件及有效組成部分,與投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并作為簽訂保險合同的基礎。投保人(簽章)年月日附件四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保險單本保險單內容主要包括明細表、保險對象、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被保險人義│務、賠償處理、爭議處理、其他事項等。本保險單還包括投保單及其附件,以及____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今后以批單方式增加的內容。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承辦審計業務時,由于疏忽或過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特立本保險單為憑。投保人按本保險單約定的日期繳付保險費,是本保險合同有效的前提,如投保人未按約定繳付保險費,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簽發日期:__年__月__日簽發地點:地址:電話:傳真一、被保險人名稱:地址:二、營業區域:三、賠償限額:(一)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二)累計賠償限額:*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四、每次事故免賠額:五、保險期限:共個月,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止。六、追溯期:共個月,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止。七、營業額:八、保險費率及保險費:保險費率:主險保費:附加險保費:總保險費:九、付費日期:十、司法管轄:十一、特別約定、備注:十二、特別條款:以索賠提出為基礎附件五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理賠程序被保險人接到委托人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索賠申請或收到法院傳票后,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標的金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索賠案,保險公司與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專家,對報告進行鑒定。標的金額未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索賠案,由被保險人對報告先行鑒定。↓↓鑒定結果及相關文件及時送達保險人↓↓保險人委派專業律師和被保險人會同委托人、利害關系人首先采取協商解決的辦法如被保險人接到法院的傳票,作為連帶關系人出庭,不采取協商解決的辦法,保險人委派專業律師與被保險人共同應訴。↓↓如協商未果,委托人或利害關系人堅持提**訟,保險人委派專業律師與被保險人共同出庭應訴。保險人委派律師參與訴訟發生的法律費用由被保險人先行墊付,待案件審理結束后,由保險人根據其向被保險人發出的“費用確認函”的累計金額進行賠付。
金融合同: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協議100500投保人(簽章)
年月日
附件四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保險單
本保險單內容主要包括明細表、保險對象、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被保險人義│務、賠償處理、爭議處理、其他事項等。本保險單還包括投保單及其附件,以及____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今后以批單方式增加的內容。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承辦審計業務時,由于疏忽或過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投保人按本保險單約定的日期繳付保險費,是本保險合同有效的前提,如投保人未按約定繳付保險費,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簽發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發地點:
地址:
電話:
傳真
一、被保險人名稱:
地址:
二、營業區域:
三、賠償限額:
(一)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二)累計賠償限額: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四、每次事故免賠額:
五、保險期限:共個月,
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止。
六、追溯期:共個月,
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止。
七、營業額:
八、保險費率及保險費:
保險費率:
主險保費:
附加險保費:
總保險費:
九、付費日期:
十、司法管轄:
十一、特別約定、備注:
十二、特別條款:以索賠提出為基礎
附件五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理賠程序被保險人接到委托人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索賠申請或收到法院傳票后,應立即通知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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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金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索賠案,保險公司與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專家,對報告進行鑒定。
標的金額未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索賠案,由被保險人對報告先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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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結果及相關文件及時送達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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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委派專業律師和被保險人會同委托人、利害關系人首先采取協商解決的辦法
如被保險人接到法院的傳票,作為連帶關系人出庭,不采取協商解決的辦法,保險人委派專業律師與被保險人共同應訴。
↓↓
如協商未果,委托人或利害關系人堅持提**訟,保險人委派專業律師與被保險人共同出庭應訴。
保險人委派律師參與訴訟發生的法律費用由被保險人先行墊付,待案件審理結束后,由保險人根據其向被保險人發出的“費用確認函”的累計金額進行賠付。
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協議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提高_________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防范能力,促進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事業的發展,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在征得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本協議可作為乙方與其被保險人簽訂的《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補充說明,與該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圍
甲乙雙方合作為甲方的團體會員(以下簡稱會員)辦理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適用條款為_________《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堅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會員推薦乙方作為辦理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會員的有關資料。具體保險業務(承保、理賠)由乙方直接與甲方的會員辦理,必要時可由甲方出面協調
3.保險合同雙方就保險賠償事宜產生爭議時,可委托甲方進行調解,調解結果對保險合同的雙方具有約束力。如調解不能達成一致,保險合同雙方可提起仲裁或訴訟。
三、保險合同內容說明
(一)除本協議特別約定的事項外,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限額、保險費計收等方面內容,均按已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備案的《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費率規章》辦理。
(二)關于追溯期問題
1.追溯期連續投保連續計算,最長不超過5年。
2.首次投保的業務,在補交以前年度保險費后可給予追溯期。補交的年份最長不超過3年。在最初連續投保的5個年度內,其追溯期均可擴展至補交保險費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斷保險后重新投保,在補交中斷期間的保險費后可按最長不超過5年的原則確定追溯期,乙方對中斷期間簽發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但對中斷期間已獲悉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不承但賠償責任。
4.本協議簽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視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連續計算,乙方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三)保險條款中有關詞語的解釋:
1.被保險人:指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
2.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指被保險人正式聘用的注冊會計師。
3.委托人:指與被保險人簽有審計業務約定書,委托被保險人為其辦理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的單位或個人。
4.利害關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驗資、審計報告具有重大遺漏,或驗資、審計結果虛假失實。
6.在追溯期或保險期內完成驗資、審計的業務:指驗資報告日、審計報告日在保險合同追溯期或保險期限內,并已列入投保業務清單的驗資、審計業務。
7.非職業行為:被保險人或其注冊會計師以普通民事主體身份所實施的與其法定職責無關的任何行為,如交通肇事、購置辦公用品、租賃房屋以及與職責無關的民事侵權行為等。
8.私自接受委托業務:指注冊會計師所接受的業務未經過被保險人登記、認可,或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兼職所接受的業務。
9.協議約定的責任:本條款中協議所約定的責任指被保險人與委托人簽訂的協議所特別約定的超出法律規范明確規定的民事責任
10.首次索賠:委托方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于追溯期內所完成的業務提出索賠,第一次提出索賠的時間必須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予以負責。對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險人已就某項業務接到索賠,視為保險期限開始之前索賠已提出,即使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又因此項業務接到索賠,保險人不予賠償。
11.他人冒用被保險人的名義執業:被保險人及其雇員以外的機構或個人,冒用被保險人或與被保險人簽訂勞動合同人的名義執行業務,因被保險人對此項業務沒有保險利益,保險人不予負責。
12.過失與故意:本條款中的疏忽與過失均指過失。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四、保險服務
(一)全過程服務:乙方應積極與甲方的會員進行業務合作。乙方做到具體業務專人負責,承保前設計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訪。保險期限內,與被保險人保持密切聯系,為被保險人提供全過程的保險服務。
(二)理賠服務: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索賠單證齊全,保險合同雙方就賠款金額達成一致的,保險人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如單證不齊,但保險責任明確,損害事實清楚,保險人可預付部分賠款。
(三)風險管理服務
1.乙方將不定期的與甲方召開風險管理會議,聘請有關專家對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并協助改進。
2.乙方可負責為被保險人員工提供保險培訓,提高風險意識。
3.乙方可負責向被保險人提供其他類似項目的風險管理經驗及損失信息,共同提高風險管理水*。
(四)乙方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悉的被保險人的有關業務和財產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五)乙方與甲方共同定期組織被保險人進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組織被保險人(人數視被保險人規模而定)開展國內外學習交流。
五、協議的變更或補充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經甲方會員認可,可對本協議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或補充,變更或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協議中的各項約定。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協議終止
如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確認,合同終止。如不提出終止,協議持續有效。
八、附則
(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與原已備案的保險條款存在差異時,由乙方負責及時向有關管理機構申請變更原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金融合同: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協議(擴展3)——金融合同: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協議
金融合同: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協議1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為了更好地發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就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會批復的(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此解釋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刀。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冊會計師。二、《條款》第三條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修改為:審計業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規范和管轄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由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并、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凈資產驗證、納稅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部門。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因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被保險人在承辦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經濟損失,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注冊會計師人員發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采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投保,連續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于中斷期間已經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十三、被保險人發生賠償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并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第四條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并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第五條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了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如果發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予以鑒定,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第六條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成立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進行鑒定。責任鑒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鑒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第九條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并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第十條甲方應在保單正本備注欄注明“《條款》與《補充條款》相予盾時,以《補充條款》為準。”第十一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金融合同: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協議金融合同: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協議(擴展4)——注冊會計師崗位職責10篇
注冊會計師崗位職責1崗位職責:
1、協助完成企業改制、輔導、IPO、再融資、股權改革、財務顧問等各項投行業務的實施;
2、協助完成項目的前期策劃、盡職調查、方案設計論證、具體實施及后期監督工作;
3、協助與項目企業和相關中介機構的聯系、溝通、協調,對項目進行分析、篩選和比較;
4、協助起草與項目相關的報送審批文件,并具體辦理審批手續。任職要求:1、碩士以上學歷,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2、具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經驗優先或者具有投資銀行業務、新三板項目工作經驗者優先;
3、熟悉或具備投資銀行業務、新三板業務的`項目資源和市場情況者優先;
4、熟悉投行業務流程、新三板業務流程和國家關于經濟、證券、財稅及管理體制改革的法規和政策;
5、具有良好的分析、調研、寫作能力。
注冊會計師崗位職責2注冊會計師職責1
1、在公司的支持下負責財稅咨詢,涉稅鑒證等相關業務的拓展工作;
2、參與咨詢財務項目的商務洽談,促成合作;
3、分析客戶財務項目需求,撰寫項目建議方案;負責協調推動財務咨詢計劃實施推進;
4、負責團隊管理與分工,指導團隊保質保量完成相關業務;
5、解答客戶財務方面的日常咨詢,對財務項目進行培訓;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冊會計師職責2
1、帶領項目組及時有效完成中小型的審計工作;
2、負責編制項目審計計劃、初步風險評估、審計小結,能較準確把握審計項目風險;
3、對項目組人員進行指導,并對其工作底稿進行復核;
4、負責項目質量,差錯率低,能及時發現問題,并能較準確地判斷業務問題的實質,提出解決方案;
5、負責所審項目及時上報部門總監審核,及時回復審核意見;
6、負責所審項目的后續工作,包括不限于咨詢、培訓等;
注冊會計師職責3
1、能獨立完成較大型的項目;
2、能夠完成審計方案的撰寫,能準確地測試審計項目的重要性水*和審計風險;
3、能夠對下一級人員進行合理分工、指導、并對其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4、負責項目的審計質量,及時反映審計中出現的業務問題;
5、能夠編寫審計報告,及時上報部門經理審核;
6、能夠與被審計單位協調處理有關業務問題;
7、能夠完成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冊會計師職責4
1、組織實施財務審計、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等;
2、擬定審計方案,起草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等審計文書;
3、及時發現公司潛在問題和風險,提出改進意見;
4、督促審計結論和建議的落實;
5、按照審計質量管理制度的規定,專門從事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復核等工作。
注冊會計師職責5
1、制定合理的項目工作計劃;
2、與客戶進行良好的'溝通,維護客戶關系;
3、監督、指導、檢查助理人員工作情況,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4、負責協調項目執行中的相關工作;
5、出具審計業務報告和其他鑒證業務報告;
6、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冊會計師職責6
1、獨立帶領團隊完成審計項目的規劃、實施、督導以及審計報告撰寫、復核等各階段審計工作。
2、對項目組成員工作進行有效的指導、培訓及監督,確保項目進度及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3、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冊會計師職責7
1、能獨立完成本部門較大型的業務項目;
2、負責對承擔項目審計計劃的撰寫,能較準確地測試審計項目的重要性水*和審計風險;
3、對下一級人員進行合理分工、指導、并對其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4、負責審計項目的審計質量,及時反映審計中出現的業務問題;
5、負責所主審項目審計報告及時上報部門經理審核,關注部門經理、總審計師審核,及時回復部門經理、總審計師的審核意見;
6、與被審計單位協調處理有關業務問題;
7、完成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冊會計師崗位職責31、審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所應負的責任,包括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法律責任和審計職業責任。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出現工作失誤或欺詐時,在法律上應承擔的責任;職業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承辦審計業務時應履行的義務和職責。法律責任和職業責任是審計責任的兩個方面,兩者是互相補充、緊密相連的,法律責任一般建立在職業責任基礎上,即注冊會計師首先應當違反了職責,并給相關利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才有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
2、注冊會計師,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在其他一些國家的會計師公會,如加拿大的CGA,美國的AICPA,澳大利亞的澳洲會計師公會,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在國際上說會計師一般是說注冊會計師,而不是我國的中級職稱概念的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至20xx年底累計有19.3萬人取得了全科證書。
3、注冊資格,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并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不予注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門規定的其他不予注冊的情形的。
注冊會計師崗位職責4職責:
1.稅局涉稅專業外包服務:涉稅風險評價、納稅評估、稅務專項審計等;
2.企業財稅專業服務:審計、財稅咨詢顧問等;
3.參與公司財稅風控系列產品財稅業務需求的研究工作;
4.努力學習與工作相關的財稅專業知識和計算機知識;
要求:
1、會計、審計或相關專業本科或以上學歷,具有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
2、精通稅法,具有大中型企業審計經驗者優先;
3、三年以上在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工作經歷,具有獨立出具稅務鑒證報告、撰寫審計報告、咨詢顧問等工作經驗;
4、具備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書面表述能力及總結歸納能力。熟悉財務軟件和合并報表;
5、有較強進取心和責任心,勤奮刻苦,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良好的職業道德及團隊合作精神;
6、能承受較大的工作壓力,并聽從上級安排,高質高效地完成分配的任務;
7、最后的一點,也是重要的一點:我們需要一個能把公司的事看待為自己的事、愿意將公司*臺作為自身職業發展舞臺的人。
注冊會計師崗位職責51、審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所應負的責任,包括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法律責任和審計職業責任。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出現工作失誤或欺詐時,在法律上應承擔的責任;職業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承辦審計業務時應履行的義務和職責。法律責任和職業責任是審計責任的兩個方面,兩者是互相補充、緊密相連的,法律責任一般建立在職業責任基礎上,即注冊會計師首先應當違反了職責,并給相關利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才有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
2、注冊會計師,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在其他一些國家的會計師公會,如加拿大的CGA,美國的AICPA,澳大利亞的澳洲會計師公會,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在國際上說會計師一般是說注冊會計師,而不是我國的中級職稱概念的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至20xx年底累計有19.3萬人取得了全科證書。
3、注冊資格,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并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不予注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門規定的其他不予注冊的情形的。
注冊會計師崗位職責6崗位職責:
1、協助完成企業改制、輔導、IPO、再融資、股權改革、財務顧問等各項投行業務的實施;
2、協助完成項目的前期策劃、盡職調查、方案設計論證、具體實施及后期監督工作;
3、協助與項目企業和相關中介機構的聯系、溝通、協調,對項目進行分析、篩選和比較;
4、協助起草與項目相關的報送審批文件,并具體辦理審批手續。任職要求:1、碩士以上學歷,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2、具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經驗優先或者具有投資銀行業務、新三板項目工作經驗者優先;
3、熟悉或具備投資銀行業務、新三板業務的項目資源和市場情況者優先;
4、熟悉投行業務流程、新三板業務流程和國家關于經濟、證券、財稅及管理體制改革的法規和政策;
5、具有良好的分析、調研、寫作能力。
注冊會計師崗位職責7職責:
1、能獨立出具正式報告;
2、能夠充分了解客戶對于報告項目的需求和目的,制定相應的項目方案,外勤現場的管理、指導、分工,帶領團隊順利完成項目任務;
3、擬定報告方案,撰寫報告,督促底稿的完整歸檔;
4、負責對助理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和管理,提升助理的技能,培養團隊精神;
5、擔任客戶的財務顧問,解決客戶在財稅方面問題,與客戶建立良好的溝通,維護客戶關系;
6、負責報告過程中與相關部門、客戶及*部門的協調和溝通。
任職資格:
1、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獲得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職稱或者正在考注會、注稅的優先;
2、35年工業會計,稅務會計,成本會計工作經驗;
3、熟悉國內會計準則及相關的財務、稅務和政策,具備能獨立帶隊完成項目的專業知識和組織能力、指導下級進行工作的能力;
4、具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報告、管理建議書的撰寫能力;
5、有一定的電腦操作能力,熟練操作財務軟件和報告軟件;
注冊會計師崗位職責8注冊會計師職責1
1、在公司的支持下負責財稅咨詢,涉稅鑒證等相關業務的拓展工作;
2、參與咨詢財務項目的商務洽談,促成合作;
3、分析客戶財務項目需求,撰寫項目建議方案;負責協調推動財務咨詢計劃實施推進;
4、負責團隊管理與分工,指導團隊保質保量完成相關業務;
5、解答客戶財務方面的日常咨詢,對財務項目進行培訓;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冊會計師職責2
1、帶領項目組及時有效完成中小型的審計工作;
2、負責編制項目審計計劃、初步風險評估、審計小結,能較準確把握審計項目風險;
3、對項目組人員進行指導,并對其工作底稿進行復核;
4、負責項目質量,差錯率低,能及時發現問題,并能較準確地判斷業務問題的實質,提出解決方案;
5、負責所審項目及時上報部門總監審核,及時回復審核意見;
6、負責所審項目的后續工作,包括不限于咨詢、培訓等;
注冊會計師職責3
1、能獨立完成較大型的項目;
2、能夠完成審計方案的撰寫,能準確地測試審計項目的重要性水*和審計風險;
3、能夠對下一級人員進行合理分工、指導、并對其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4、負責項目的審計質量,及時反映審計中出現的業務問題;
5、能夠編寫審計報告,及時上報部門經理審核;
6、能夠與被審計單位協調處理有關業務問題;
7、能夠完成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冊會計師職責4
1、組織實施財務審計、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等;
2、擬定審計方案,起草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等審計文書;
3、及時發現公司潛在問題和風險,提出改進意見;
4、督促審計結論和建議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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