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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消防設施檢測GA503-2004《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檢查和測試建筑消防設施的內容和技術要求,并供應了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已完成調試和自驗自檢的建筑消防設施和已投入正常運用的建筑消防設施的現場檢查和功能測試。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全部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激勵依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探討是否可運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4107-93消防基本術語(其次部分)
GB/T4718-1996火災報警設備專業術語
GB3446-93消防水泵接合器
GB4717-2005火災報警限制器
GB14003-2005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GB15322-2003可燃氣體探測器
GB17429-1998火災顯示盤通用技術條件
GB16806-2006消防聯動限制系統
GB50263-97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15630-1995消防平安標記設置要求
GA95-2007滅火器修理和報廢規程3術語和定義
GB/T14107-93、GB/T4718-1996、GB3446-93、GB4717-2005、GB14003-2005、GB15322-2003、GB17429-1998、GB16806-2006、GB50263-97、GB15630-1995和GA95-2007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建筑消防設施firefacilitiesinbuilding
建筑物、構筑物中設置的用于火災報警、滅火、人員疏散、防火分隔、滅火救援行動等設施的總稱。
4檢測內容
1
消防供配電設施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供配電設施的檢測內容應包括消防配電、自備發電機組的發電機和儲油設施。
GB×××××—20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測內容應包括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限制器、火災顯示盤、消防聯動限制設備、火災警報裝置和消防專用電話。
4.3應急廣播系統
應急廣播系統的檢測內容應包括擴音機、揚聲器和系統功能。
4.4消防供水設施
消防供水設施的檢測內容應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穩壓泵、增壓泵及氣壓水罐、消防水泵、水泵限制柜和水泵接合器。
4.5滅火設施
滅火設施的檢測應包括消火栓系統、消防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干粉滅火系統和滅火器。
1
消火栓系統的檢測內容應包括室內消火栓、啟泵按鈕和室外消火栓。
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水噴霧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應包括報警閥組、水流指示器、噴頭、末端試水裝置和系統功能。
3
泡沫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應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限制柜及啟泵按鈕、泡沫液貯罐、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泡沫栓、泡沫噴頭和系統功能。
4
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應包括瓶組和儲罐、噴嘴、氣體滅火限制器和系統功能。
5
干粉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應包括干粉滅火裝置、系統組件和輸送管道和系統功能。
6
防排煙系統
7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檢測內容應包括送風機、送風閥、限制柜和系統功能。
8
排煙系統的檢測內容應包括排煙風機、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和系統功能。
9
其他建筑消防設施
其他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內容應包括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記、消防電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電動防火閥和擋煙垂壁。
5技術要求
1
一般要求
2
各消防設施的組件和設備應符合設計選型,并應具有出廠產品合格證,消防產品應具有符合法定市場準入規則的證明文件。滅火劑應在有效期內。
3
各消防設施的組件、設備的永久性銘牌和按規定設置的標記,其文字和數據應齊全、符號應清晰、色標應正確。
4
系統組件、設備、管道、線槽、支吊架等應完好無損、無銹蝕,設備、管道應無泄露現象,導線和電纜的連接、絕緣性能、接地電阻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檢測用的儀器、儀表等,應依據國家現行有關規定計量檢定合格。
6
消防供配電設施
7
消防配電
8
消防設備配電箱應有區分于其他配電箱的明顯標記,不同消防設備的配電箱應有明顯區分標識。配電箱上的儀表、指示燈的顯示應正常,開關及限制按鈕應靈敏牢靠。
9
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應為獨立回路。
10
消防限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的供電應設置有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并應設置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切換備用電源的限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應符合設計要求。
11
自備發電機組
12
發電機
13
儀表、指示燈及開關按鈕等應完好,顯示應正常。
14
5.2.2.1.2自動啟動并達到額定轉速并發電的時間不應大于30s,發電機運行及輸出功率、電壓、頻率、相位的顯示均應正常。
15
機房通風設施運行正常。
16
儲油設施
17
儲油箱內的油量應能滿足發電機在設計連續供電時間內正常運行的用量,油位顯示應正常。
18
燃油應能滿足發電機在最不利環境下正常運行。
19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0
火災探測器
21
點型感煙探測器
點型感煙探測器應在試驗煙氣作用下正常動作,向火災報警限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并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在火災報警限制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5.3.1.2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
當對射光束的減光值達到1.0dB~10dB時,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應在30s內向火災報警限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并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在火災報警限制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5.3.1.3點型、線型感溫探測器
點型、線型感溫探測器應在試驗熱源作用下正常動作,向火災報警限制器輸出火警信號;點型探測器報警應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線型感溫探測器應啟動信號輸入模塊的指示燈;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或指示燈應在火災報警限制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5.3.1.4火焰(或感光)探測器
火焰(或感光)探測器應在試驗光源作用下,在規定的響應時間內正常動作,向火災報警限制器輸出火災信號;具有報警確認燈的探測器應同時啟動報警確認燈;報警確認燈應在火災報警限制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1
可燃氣體探測器
2
手動報警按鈕
可燃氣體探測器應符合GB15322-2003第1部分的5.1.1、5.1.5要求。
GB×××××—200×手動報警按鈕被觸發時,應向火災報警限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同時啟動按鈕的報警確認燈;報警確認燈應在火災報警限制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應能手動復位。
1
火災報警限制器
2
獨立型、區域型、集中型、區域集中兼容型火災報警限制器的火災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檢功能、顯示和計時功能等,應符合GB4717-2005的5.2.2、5.2.3、5.2.7、5.2.8的相關要求。
3
可燃氣體報警限制器的可燃氣體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本機自檢功能、顯示和計時功能等,應符合GB16808-1997的3.2.2、3.2.4~3.2.6的相關規定。
4
報警限制器的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復原后應自動轉換主電源供電,并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的狀態。
5
火災顯示盤
火災顯示盤應符合GB17429-1998的3.2.1.2要求。
1
消防聯動限制設備
2
消防聯動限制設備的限制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檢功能、信息顯示和查詢功能應符合GB16806-2006的4.2.2、4.2.3、4.2.5、4.2.6要求。
3
5.3.5.2消防聯動限制設置和輸入/輸出模塊間的連線發生斷路、短路時,應能在100s內發出和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分的聲、光故障信號。
4
火災報警裝置
5
火災報警裝置應在接收火災報警限制器輸出的限制信號后,發出聲警報或聲、光警報。
6
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聲警報的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7
消防專用電話
8
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消防限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消防分機應以直通方式呼叫。
9
應急廣播系統
10
擴音機
11
儀表、指示燈顯示正常,開關和限制鈕動作靈敏。
12
監聽功能正常。
13
揚聲器
5.3.7.2
消防限制室應能接收插孔電話的呼叫。
5.3.7.3
消防限制室、消防值班室、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外線電話。
5.3.7.4
通話音質應清晰。
揚聲器的外觀完好,音質清晰。
1
系統功能
2
應能用話筒播音。
3
應在火災報警后,按設定的限制程序自動啟動火災應急廣播。
4
火災應急廣播和公共廣播合用時,應符合GB50116-1998的5.4.3的規定。
5
播音區域應正確、音質應清晰。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火災應急廣播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6
消防供水設施
7
消防水池
8
水池的水位及保證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設施應正常并符合設計要求。
9
補水的管道、位置等設施應正常并符合設計要求。
10
對于寒冷和寒冷地區,水池防凍措施應完好。
11
消防水箱
12
水箱應設置有水位顯示裝置,水位及保證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設施應正常并符合設計要求。
13
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閥關閉時應嚴密。
14
對于寒冷和寒冷地區,消防水箱防凍措施應完好。
15
水箱補水的管道、位置等設施應正常并符合設計要求。
16
消防水泵
17
泵體上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記牌,且內容完整、清晰。
18
水泵的進出口閥門應處于常開位置,標記牌應正確、清晰。
19
水泵上的壓力表、試水閥及防超壓裝置等均應正常、無損壞、銹蝕等現象。
20
水泵啟動后應能正常運行,并向消防限制設備反饋水泵狀態的信號。
21
穩壓泵、增壓泵及氣壓水罐
22
穩壓泵、增壓泵及氣壓水罐的進出口閥門應處于常開位置。
23
穩壓泵或增壓泵啟動及運行應正常;啟泵和停泵壓力應符合設定值;壓力表顯示應正常。
24
水泵限制柜
25
應有注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記,且內容完整、清晰。
26
應能通過按鈕啟停每臺水泵,且按鈕、指示燈及儀表的安裝位置、外觀、顯示等應正常。
27
主備泵應能手動切換;當主泵不能正常投入運行時,應能自動切換啟動備用泵。
28
水泵接合器
29
水泵接合器上或其旁邊明顯位置應有注明所屬系統和區域的標記牌,且內容完整、清晰。
30
限制閥應處于常開位置,且啟閉靈敏;單向閥安裝方向應正確,止回閥應能嚴密關閉。
31
水泵結合器的位置應便于消防車平安供水,距消防水池或室外消火栓宜為15~40m。
32
對于寒冷和寒冷地區,水泵接合器的防凍措施應完好。
33
消火栓系統
34
室內消火栓
35
消火栓箱組件應齊全,箱門應開關靈敏,開度應符合要求;箱體外應有明顯標記。
36
消火栓的閥門應啟閉靈敏,栓口位置應便于連接水帶,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和墻面垂直,栓口中心距地面高度應便于操作且宜為1.1m。
37
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大于1.0MPa。
38
啟動消防泵后,栓口處的出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大于0.5MPa。
39
消火栓的供水管道及其標記色完好,管道連接及閥門無銹蝕和漏水現象。
40
啟泵按鈕
41
外觀完好,有透亮罩愛惜,并配有擊碎工具。
42
觸發啟泵按鈕應能自動啟動消防水泵,同時確認燈顯示。
43
按鈕手動復位,確認燈隨之復位。
44
室外消火栓
45
消火栓上的閥門應能靈敏啟閉。
46
地下式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記,井內應無積水。
47
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48
對于寒冷和寒冷地區,其防凍措施應完好。
49
消防炮(水炮、泡沫炮)
50
限制閥應啟閉靈敏。
51
回轉和仰俯操作應靈敏,操作角度應符合設定值,定位機構應牢靠。
52
觸發啟泵按鈕應能自動啟動消防水泵,且水泵的出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5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水噴霧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水噴霧滅火系統應設置在自動限制狀態。起先檢測前,應查看系統的限制方式及聯動程序。
1
報警閥組
2
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愛惜區域的標記牌且內容正確、清晰,壓力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
3
限制閥應處于全部開啟狀態,手輪應有鎖具固定,啟閉標記應明顯;接受信號閥時,反饋信號應正確。
4
閥組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地高度宜為1.2m,兩側距墻分別不應小于0.5m,正面距墻不應小于1.2m。管道接受溝槽件連接,如接受焊接,報警閥組前應有過濾器。
5
報警閥等組件應靈敏牢靠;壓力開關動作應能向消防限制設備正確反饋信號。
6
干式報警閥組和配有充氣裝置的預作用閥組,其空氣壓縮機和氣壓限制裝置狀態應正常;壓力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
7
預作用報警閥組和雨淋報警閥組,其電磁閥啟閉及反饋信號應靈敏牢靠。
8
配置有傳動管的雨淋報警閥組,其傳動管的壓力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氣壓傳動管的供氣裝置應符合5.8.1.5的要求。
9
水流指示器
10
水流指示其上應有明顯、清晰的標記。信號閥應處于全開狀態,并應能反饋啟閉信號。
11
水流指示器的啟動和復位應靈敏牢靠,并應能同時反饋信號。
12
噴頭
13
噴頭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閉式噴頭的玻璃球色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14
噴頭安裝應堅實、整齊,不得有變形和附著物、懸掛物;有碰撞、冰凍緊急場所或有腐蝕氣體環境,噴頭應有防護措施。
15
噴頭的濺水盤和頂板或梁等四周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16
末端試水裝置
閥門、試水接頭、壓力表和排水管應正常,且應無滲漏現象。排水管的管徑不應小于25mm。
1
系統功能
2
濕式系統
3
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后,出水壓力不應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應動作,5min內消防水泵應能自動啟動。
4
報警閥動作后,距水力警鈴3m遠處的聲壓級不應低于70dB。
5
消防限制設備應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6
干式系統
7
開啟末端試水裝置閥門后,報警閥、壓力開關應動作,聯動啟動排氣閥入口電動閥和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報警。
8
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后1min,其出水壓力不應低于0.05MPa。
9
報警閥動作后,距水力警鈴3m遠處的聲壓級不應低于70dB。
10
消防限制設備應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電動閥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11
預作用系統
12
火災報警限制器確認火災后,應自動啟動雨淋閥、排氣閥入口電動閥及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應動作,距水力警鈴3m遠處的聲壓級不應低于70dB。
13
火災報警限制器確認火災后2min,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壓力不應低于0.05MPa。
14
消防限制設備應顯示電磁閥、電動閥、水流指示器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15
雨淋系統
16
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消防水泵和雨淋閥。
17
當接受傳動管限制的系統時,傳動管泄壓后,應聯動啟動消防水泵和雨淋閥。
18
壓力開關應動作,距水力警鈴3m遠處的聲壓級不得低于70dB。
19
消防限制設備應顯示電磁閥、消防水泵和壓力開關的反饋信號。
20
并聯設置多臺雨淋閥組的系統,邏輯限制關系應符合設計要求。
21
水幕系統
22
自動限制的系統,應符合5.8.5.4.1~5.8.5.4.3的要求。
23
人工操作的系統,限制閥的啟閉應靈敏牢靠。
24
水噴霧系統
水噴霧滅火系統的系統功能應符合5.8.5.4的要求。
1
泡沫滅火系統
2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限制柜及啟泵按鈕
GB×××××—200×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限制柜及啟泵按鈕的技術要求應符合5.5、5.6.2的要求。
1
泡沫液貯罐
2
罐體或銘牌、標記牌上應清晰注明泡沫滅火劑的型號、配比濃度、泡沫滅火劑的有效日期和儲量。
3
儲罐的配件應齊全、完好,液位計、呼吸閥、平安閥及壓力表狀態應正常。
4
存放位置和環境對儲罐及其配件無不良影響。
5
比例混合器
6
混合器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液流方向正確。
7
閥門啟閉應靈敏,壓力表外觀完好、顯示正確。
8
泡沫產生器
9
泡沫產生器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10
吸氣孔、發泡網及暴露的泡沫噴射口,不得有雜物進入或堵塞;泡沫出口旁邊不應有阻擋泡沫噴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礙物。
11
泡沫栓
查看外觀,閥門手動打開和關閉應靈敏。5.9.6泡沫噴頭
噴頭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吸氣孔、發泡網不應堵塞。噴頭四周不應有阻擋泡沫噴射的障礙物,泡沫能干脆噴射到愛惜對象上。
5.9.7系統功能
應能按設定的限制方式正常啟動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泡沫槍以及噴發的泡沫應正常。
1
氣體滅火系統
2
瓶組和儲罐
3
儲罐及其組件應固定堅實,手動操作裝置的鉛封應完好,壓力表正面應朝向操作面且壓力顯示處于設計允許范圍值內。
4
儲罐上應注明滅火劑名稱和編號,滅火劑驅動裝置和選擇閥應有明顯的分區標記牌且標示正確、清晰,選擇閥手動啟閉應靈敏。
5
帶有承重裝置的儲罐,其稱重裝置應正常,并應有原始重量標記。
6
高壓二氧化碳儲罐在滅火劑的失重量達到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7
低壓二氧化碳儲罐的制冷裝置應正常運行,溫度和壓力的限制值應符合設定值;儲罐上應設置有平安泄壓裝置。
8
儲罐的存放位置及環境應符合其平安、正常運行的要求。
9
噴嘴
10
噴嘴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要求,噴口方向應正確、無堵塞現象。
11
噴嘴應有表示其型號、規格的永久性標記。
12
對于多塵或腐蝕性場所,噴頭應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13
氣體滅火限制器
14
氣體滅火限制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5.3.3.3和5.3.5的要求。
15
自動、手動轉換功能應正常,手動操作啟動方式在滅火限制器處于自動或手動狀態時均可實現。
16
滅火限制方式所處狀態應有明顯的標記或燈光顯示,反饋信號顯示應正確。
17
系統功能
18
防護區內及其入口處的聲光報警裝置和入口處的平安標記、緊急啟停按鈕應正常。
19
火災報警限制器確認火災報警后的延時啟動時間應符合設定值。
20
其他系統功能應符合GB50263-97之5.4.2的要求。
21
干粉滅火系統
22
干粉滅火裝置
23
滅火裝置的安裝位置符合設計要求,且應在防護對象外靠近防護對象的位置。
24
當防護對象為可燃液體貯罐時,滅火裝置應設置防火堤外的專用房間內。
25
干粉滅火裝置應單獨設置,便于操作、維護且有防護措施。
26
干粉罐
27
5.11.2.1罐體應有明顯銘牌且標示清晰,其型號規格、額定工作壓力(20℃條件下)應符合設計要求。
28
罐體外觀正常,無明顯缺陷。
29
干粉罐應有超壓平安愛惜裝置。
30
管道和閥門
31
氣體管道應清潔,在減壓閥的前面安裝過濾器。
32
閥門的通道及其接口內徑應和干粉罐輸送管道的內徑一樣。
33
進氣閥應設在干粉貯罐的底部,并和動力氣瓶相連。
34
平安閥應安裝在干粉罐的頂部,不應設在有干粉的部位。
35
噴嘴
36
噴嘴的型號規格和設置方位應符合設計要求。
37
噴嘴應安裝堅實。
38
噴嘴應安裝防止濕氣進入的密封帽;密封帽應能在干粉噴放時自動脫落。
39
動力氣瓶動力氣瓶的壓力顯示值應符合設計要求,氣瓶閥性能良好,減壓閥二次壓力符合規定值。
40
系統功能
41
系統應具備自動限制、手動限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
42
選擇閥應具備手動、自動限制功能。
43
瓶頭閥應具備手動、氣動、電動等開啟方式。
44
手動限制裝置應設在防護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45
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貯瓶間或防護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能在一個地點完成釋放滅火劑的全部動作。
46
模擬自動啟動
47
滅火限制裝置和報警限制裝置應在接到火災信號后啟動。
48
聲、光報警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49
聯動設備動作正確。
50
模擬噴射試驗
51
滅火系統接到滅火指令后,能牢靠正常地啟動,試驗介質能從被試防護區內每個噴嘴噴出,且噴射通暢。
52
在報警和滅火劑釋放各階段的有關聲、光報警及反饋信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53
滅火系統有關聯動設備動作正確,符合設計要求。
54
干粉輸送管道和相應的驅動氣體管道等設備無明顯晃動和機械損傷或堵塞。
55
滅火器
56
選型、數量及放置地點應符合設計要求。
57
滅火器及滅火劑應在有效期內,修理或檢查標記及填寫的內容清晰、明確;報廢年限應符合GA95-1995的5.2要求。
58
筒體應無明顯銹蝕和凹凸等損傷,手柄、插銷、鉛封、壓力表等組件應齊全、完好;滅火器型號標識應清晰、完整。
59
壓力表指針應在綠色區域范圍內。
60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61
風機
62
風機的銘牌應清晰,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清晰標記,信號反饋正常。
63
傳動皮帶的防護罩、新風入口的防護網應完好。
64
風機啟、停正常,運轉平穩,葉輪旋轉方向正確,無異樣振動和聲響。
65
送風閥
66
閥體安裝應堅實,無銹蝕及機械損傷。
67
送風閥應能手動和自動開啟,并可手動復位;開啟和復位操作應靈敏牢靠,關閉時應嚴密,反饋信號應正確。
68
限制柜
69
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清晰標記。
70
儀表、指示燈顯示應正常,開關及限制按鈕應靈敏、牢靠。
71
應有手動、自動切換裝置且能牢靠切換。
72
系統功能
73
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相應區域的送風閥、送風機,并向火災報警限制器反饋信號。
74
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s。
75
防煙樓梯間的余壓值應為40Pa~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壓值應為25Pa~30Pa。
76
排煙系統
77
風機
排煙風機的技術要求同5.13.1。5.14.2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
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的技術要求同5.13.2。
5.14.3限制柜
限制柜的技術要求同5.13.3。
1
系統功能
2
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相應區域排煙閥、排煙風機,并向火災報警限制器反饋信號。設有補風的系統,應在啟動排煙風機的同時啟動送風機。
3
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
4
當通風和排煙合用風機時,應能自動切換到高速運行狀態。
5
電動排煙窗系統,應具有手動和自動開啟功能,且啟閉靈敏、牢靠。
6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記
7
應急照明
8
照明燈具應堅實、無遮擋;當接受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時,其狀態指示燈正常。
9
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后,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低于表1規定。表1
應急照明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
10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0.51x;對于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不應低于1.01x;對于疏散樓梯間和地下工程,不應低于51x。
11
配電室、消防限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避難走道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的應急照明,其工作面的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時的照度。
12
疏散指示標記
13
疏散指示標記應堅實、無遮擋,疏散方向的指示應正確、清晰。
14
自發光疏散指示標記,當正常光源變暗后,應能自發光且其亮度應符合GB15630-1995之
15
的要求,持續時間不應低于20min。
16
燈光疏散指示標記,狀態指示燈應正常。工作狀態時,燈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應低于
17
1x。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后,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低于表2規定。建筑類別應急疏散照明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min)消防應急照明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min)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30≥90其他建筑≥20≥90
表2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辰表建筑類別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min)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30
其他建筑≥20
1
防火分隔設施
2
防火門
3
組件齊全完好,應啟閉靈敏、關閉嚴密。
4
防火門開啟后應能自動閉合,雙扇防火門應能按依次關閉;關閉后應能從內、外兩側人工開啟。
5
電動常開防火門,應在火災報警后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6
設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設有門禁系統的防火門,應能自動和手動解除門禁。
7
防火卷簾
8
組件應齊全完好,緊固件應無松動現象。
9
現場手動、遠程手動、自動限制和機械操作應正常,關閉時應嚴密。
10
運行時應平穩順暢、無卡澀現象。
11
防火卷簾接到火災報警指令后,應干脆下降至地面,并應向火災報警限制器反饋信號。
12
電動防火閥、擋煙垂壁
13
應安裝堅實,無銹蝕及機械損傷。
14
防火閥應能手動和自動開啟,并可手動復位;開啟和復位操作應靈敏牢靠,關閉時應嚴密,反饋信號應正確。
15
擋煙垂避的高度符合設計要求。
16
消防電梯
17
設置在首層的消防電梯迫降按鈕,應具有透亮愛惜措施;當觸發迫降按鈕后,能限制消防電梯下降至首層,此時其他樓層按鈕不能呼叫限制消防電梯,而只能在轎廂內限制。
18
轎廂內的專用對講電話通話應正常、音質清晰。
19
聯動限制的消防電梯,由消防限制設備應能手動和自動限制電梯回落首層,并接收反饋信號。6檢測方法
1
一般要求
2
檢查各消防設施組件和設備的銘牌、標記、出廠產品合格證、消防產品的符合法定市場準入規則的證明文件、消防電梯的檢測合格證、滅火劑的有效期等。
3
查看系統組件和設備、管道、線槽及支吊架等的外觀以及設備和管道有無泄漏現象。
4
檢查接受絕緣電阻測試儀測量的導線和電纜的線間、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的記錄;檢查接受接地電阻測試儀測量的系統接地電阻值的記錄。
5
檢查檢測用儀器、儀表、量具等的計量檢定合格證及有效期。
6
接受核對方式檢查時,應和設計、驗收等相關技術文件對比。
7
應逐項記錄各消防設施的檢測結果及儀表顯示的數據,填寫檢測記錄表,并和上一次檢測的記錄表對比。表3給出了檢測記錄表的基本樣式。
8
檢測過程中接受對講設備進行聯絡,完成檢測后將各消防設施復原至正常警戒狀態。表3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
9
消防供配電設施
10
消防配電
11
核對消防配電方式,查看消防限制室及各消防設施最末一級配電箱的標記,以及儀表、指示燈、開關和限制按鈕。
12
核對各相關部位配電方式及配電箱限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并進行試驗:
13
自動限制方式下,手動切斷消防主電源,視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
14
手動限制方式下,在低壓配電室應先切斷消防主電源,后閉合備用消防電源,視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
15
查看最末一級配電箱運行狀況。
16
自備發電機組
17
發電機
18
查看發電機銘牌、儀表和指示燈。
19
6.2.2.1.2自動限制方式啟動發電機并用秒表計時,30s后核對儀表的顯示及數據、并視察機組的運行狀況,試驗時間不應超過10min。
20
手動限制方式啟動發電機,查看輸出指標及信號。
21
查看發電機房通風設施,對設有機械換氣設備的機房手動啟動換氣設備,視察其運行狀況。
22
儲油設施
23
查看油位計及油位,按發電機的用油量核對儲油箱內的儲油量。
24
依據機房環境條件,核對燃油標號。
2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6
火災探測器
27
點型感煙探測器
28
接受發煙裝置向探測器施放煙氣,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以及火災報警限制器的火警信號顯示。
29
消退探測器內及四周煙霧,手動復位火災報警限制器,視察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在復位前后的變更狀況。
30
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
31
依據GB14003-2005附錄A中表A1選用濾光片;a)減光值<1.0dB;b)在減光值為1.0dB~10.0dB之間依次變換濾光片;c)減光值大于10dB。
32
分別將上述不同減光值的濾光片置于相向的放射和接受器件之間,并盡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時用秒表起先計時。在不變更濾光片設置的狀況下,查看30s內火災報警限制器的火警信號、探測器報警確認燈的動作狀況。
33
點型、線型感溫探測器
34
點型感溫探測器
35
可復位點型感溫探測器,運用溫度不低于54℃的熱源加熱,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和火災報警限制器火警信號顯示;移開加熱源,手動復位火災報警限制器,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在復位前后的變更狀況。
36
不行復位點型感溫探測器,接受線路模擬的方式試驗。
37
線型感溫探測器
38
可復原型線型感溫探測器,在距離終端盒0.3m以外的部位,運用55℃~145℃的熱源加熱,查看火災報警限制器火警信號顯示;移開加熱源,手動復位火災報警限制器,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在復位前后的變更狀況。
39
不行復原型線型感溫探測器,接受線路模擬的方式試驗。
40
火焰(或感光)探測器
41
在探測器監視視角范圍內、距離探測器(0.55~1.00)m處,放置紫外光波長<280nm或紅外光波長>850nm光源,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和火災報警限制器火警信號顯示;
42
撤消光源后,手動復位火災報警限制器,查看探測器確認燈的動作狀況。
43
可燃氣體探測器
44
試驗氣體的選擇應符合GB15322-1994的5.1.6要求。
45
向探測器釋放對應的試驗氣體,視察報警響應時限內報警限制器的顯示狀況。
46
手動報警按鈕
47
觸發按鈕,查看火災報警限制器火警信號顯示和按鈕的報警確認燈。
48
先復位手動按鈕,后復位火災報警限制器,查看火災報警限制器信號顯示和按鈕的報警確認燈。
49
火災自動報警限制器
50
火災報警限制器
51
觸發自檢鍵,對面板上全部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進行功能自檢。
52
切斷主電源,查看備用直流電源自動投入和主、備電源的狀態顯示狀況。
53
在備用直流電源供電狀態下,進行斷路故障報警及火警優先功能、二次報警功能檢測;
54
模擬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斷路故障,查看故障顯示。
55
斷路故障報警期間,接受發煙裝置或溫度不低于54℃的熱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兩個探測器施放煙氣或加熱,查看火災報警限制器的火警信號、報警部位顯示及記錄。每個探測器檢測后,只消音,不復位。
56
用萬用表測量火災報警限制器的聯動輸出信號。建筑物名稱
檢測時間
建筑消防設施類別□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炮□干粉滅火系統□消防專用電話□消防電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給水設施□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機械排煙系統□應急廣播系統□消防分隔設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記□滅火器(注:請在相關項前的“□”內劃“√”)檢測項目檢測部位
檢測內容檢測結果備注: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人:
57
復原主電源,查看主、備電源的狀態顯示狀況。
58
系統復位,復原到正常警戒狀態。
59
火災報警顯示盤
在火災報警限制器的檢測過程中,同時查看火災報警顯示盤的顯示。1
消防聯動限制設備
2
對面板上全部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進行功能自檢。
3
切斷主電源,查看備用直流電源自動投入和主、備電源的狀態顯示狀況。
4
在備用直流電源供電狀態下,進行下列檢測:
5
核對消防限制設備的聯動限制功能和邏輯限制程序。
6
在接線端子處,模擬消防聯動限制設備和輸入/輸出模塊間連線的斷路、短路故障并用秒表計時,查看聲、光故障報警信號。
7
遠程手動啟動各聯動限制消防設備,查看限制信號的傳輸。
8
系統復位,復原至正常運行狀態。
9
可燃氣體報警限制器
10
試驗氣體的選擇應和探測器的響應氣體相匹配,對于特地用于響應甲烷的單一型探測器或含響應甲烷的多用型探測器,則用甲烷-空氣的混合氣體;對于響應除甲烷以外可燃氣體的探測器,則用丙烷-空氣的混合氣體;對于有特殊要求的探測器,應符合其要求。
11
觸發自檢鍵,對面板上全部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進行功能自檢。
12
切斷主電源,查看備用直流電源自動投入和主、備電源的狀態顯示狀況。
13
在備用直流電源供電狀態下,進行下列檢測:
14
模擬可燃氣體探測器斷路故障,查看故障顯示,復原系統警戒狀態。
15
向非故障回路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施加試驗氣體,查看報警信號及報警部位顯示。
16
觸發消音鍵,查看報警信號顯示。
17
系統復位,復原到正常運行狀態。
18
火災警報裝置
19
運用數字聲級計測量背景噪音的最大聲強。
20
輸入限制信號,測量聲警報的聲強,具有光警報功能的,查看光警報。
21
消防專用電話
22
查看電話設置形式并用消防專用電話通話,檢查通話效果。
23
用插孔電話呼叫消防限制室,檢查通話效果。
24
查看消防限制室、消防值班室、企業消防站等處的外線電話。
25
應急廣播系統
26
擴音機
27
查看儀表、指示燈、開關和限制按鈕,其動作和顯示應正常。
28
用話筒播音,檢查監聽效果。
29
揚聲器
檢查外觀及音響效果。
1
系統功能
2
在消防限制室用話筒對所選區域播音,檢查音響效果。
3
在自動限制方式下,分別觸發手動報警按鈕或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核對啟動火災應急廣播的區域、檢查音響效果。
4
公共廣播擴音機處于關閉和播放狀態下,自動和手動強制切換火災應急廣播。
5
用聲級計測試啟動火災應急廣播前的環境噪音,當大于60dB時,重復測量啟動火災應急廣播后揚聲器播音范圍內最遠點的聲壓級,并和環境噪音對比。
6
消防給水設施
7
消防水池
8
查看水池的水位及保證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設施是否正常。
9
檢查消防水池的補水設施是否完好并處于正常狀態。
10
對于寒冷和寒冷地區,查看水池及其相關附件的防凍設施是否完好。
11
消防水箱
12
查看水箱的水位及保證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設施是否正常。
13
啟動消防水泵后,查看水位是否上升。
14
對于寒冷和寒冷地區,查看消防水箱及其相關附件的防凍設施是否完好。
15
查驗水箱的補水設施。
16
穩壓泵、增壓泵及氣壓水罐
17
查看進出口閥門的開啟程度和標記。
18
查驗啟泵和停泵的壓力,查看運行狀況。
19
消防水泵
20
查驗消防水泵(包括備用泵、噴淋泵)的規格、型號、性能指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1
查看水泵和閥門的標記,轉動閥門手輪,檢查閥門狀態。
22
在泵房限制柜處啟動水泵,查看水泵的運行及相關反饋信號狀況。
23
在消防限制室啟動水泵,查看運行及反饋信號是否正確。
24
水泵限制柜
25
查看水泵限制柜按鈕、指示燈及儀表是否正常。標識是否正確。
26
手動操作啟動、停止每臺水泵,查看水泵的運行狀況。
27
手動操作切換主、備泵,模擬主泵故障,并查看自動切換啟動備用泵狀況,同時查看儀表及指示燈顯示。
28
水泵接合器
29
查看是否有注明所屬系統和區域的固定標記牌。
30
轉動手輪查看限制閥是否常開、啟閉是否靈敏,單向閥方向是否正確。用消防車或室外消火栓等加壓設施供水,查看系統壓力變更及閥門密封狀況。
31
用卷尺測量水泵結合器和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
32
對于寒冷和寒冷地區,查看其防凍措施是否完好。
33
消火栓系統
34
室內消火栓
35
查看消火栓箱有無標記、組件是否齊全,箱門開關是否靈敏。
36
查看栓口的位置和方向,是否便于連接水帶,用卷尺測量栓口距地高度。
37
接受消火栓系統試水檢測裝置,選擇最不利和最有利處消火栓,連接壓力表及悶蓋,開啟消火栓,測量栓口靜水壓力。
38
觸發消火栓按鈕后,查看消防泵啟動狀況、按鈕確認燈和反饋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39
按設計出水量開啟消火栓數量,啟動消防泵,接受消火栓系統試水檢測裝置分別測量最不利處和最有利處的消火栓出水壓力。
40
室外消火栓
41
查看消火栓外觀。
42
接受消火栓系統試水檢測裝置,打開閥門,測試出水壓力。
43
對于寒冷和寒冷地區,查看其防凍措施是否完好。
44
啟泵按鈕
45
查看外觀和配件。
46
觸發按鈕后,查看消防泵啟動狀況、按鈕確認燈和反饋信號顯示狀況。
47
手動復位啟泵按鈕,查看確認燈是否復位。
48
消防炮(水炮、泡沫炮)
49
查看外觀,轉動手輪,查看入口限制閥是否活動靈敏、嚴密。
50
人工操作消防炮,查看回轉和仰俯角操作是否靈敏,定位機構是否牢靠。具有自動或遠程限制功能的消防炮,依據設計要求檢測消防炮的回轉、仰俯和定位限制。
51
觸發啟泵按鈕,查看消防泵啟動和信號顯示,記錄消防炮入口的壓力表數值。
5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水噴霧滅火系統起先檢測前,查看系統的限制方式。
1
報警閥組
2
查看外觀、標記牌、壓力表。
3
查看限制閥、鎖具或信號閥及其反饋信號。
4
接受卷尺測量距地高度、正面操作距離等;查驗管道連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5
對于濕式報警閥組,打開試驗閥,查看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狀況及反饋信號。
6
對于干式報警閥組和配有充氣裝置的預作用閥組,緩慢開啟試驗閥小流量排氣,空氣壓縮機啟動后關閉試驗閥,查看空氣壓縮機的運行狀況、核對啟停壓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7
對于預作用閥組,關閉報警閥入口限制閥,消防限制設備輸出電磁閥限制信號,查看電磁閥動作狀況及反饋信號。
8
對于雨淋報警閥組,接受電動限制時,關閉報警閥入口限制閥,消防限制設備輸出電磁閥限制信號,查看電磁閥動作狀況及反饋信號。當系統接受傳動管限制時,核對傳動管壓力顯示是否符合設定值;氣壓傳動管的供氣裝置開啟試驗閥小流量排氣,空氣壓縮機啟動后關閉試驗閥,查看空氣壓縮機的運行狀況、核對啟停壓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9
水流指示器
10
查看標記及信號閥。
11
開啟末端試水裝置,查看消防限制設備的報警信號;關閉末端試水裝置,查看系統的復位信號。
12
噴頭
13
查驗噴頭型號規格是否符合設計選型,色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14
查看外觀。
15
接受鋼板尺測量噴頭濺水盤和頂板或障礙物的距離。
16
末端試水裝置
GB×××××—200×查看閥門、壓力表、試水接頭及排水管是否正常。
1
系統功能
2
濕式系統
3
開啟最不利處末端試水裝置,查看壓力表顯示以及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狀況及相關反饋信號。
4
用秒表測量自開啟末端試水裝置至消防水泵投入運行的時間。
5
用聲級計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
6
將系統復原至正常運行狀態。
7
干式系統
8
開啟最不利處末端試水裝置限制閥,查看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電動閥的動作狀況及反饋信號、排氣閥的排氣狀況。
9
測量自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到出水壓力達到0.05MPa的時間。
10
用聲級計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
11
將系統復原至正常運行狀態。
12
預作用系統
13
先后觸發防護區內兩個火災探測器,查看電磁閥、電動閥、消防水泵和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的動作狀況及反饋信號、排氣閥的排氣狀況。
14
報警后2min打開末端試水裝置,測量出水壓力。
15
用聲級計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
16
將系統復原至正常運行狀態。
17
雨淋系統
18
并聯設置多臺雨淋閥的系統,核對限制雨淋閥的邏輯關系。
19
先后觸發防護區內兩個火災探測器或為傳動管泄壓,查看電磁閥、消防水泵及壓力開關的動作狀況及反饋信號。
20
用聲級計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
21
不宜進行實際噴水的場所,應在試驗前關嚴雨淋閥出口限制閥。
22
水幕系統
23
自動限制的系統,同6.8.5.4.1~6.8.5.4.3的要求。
24
人工操作的系統,查看限制閥及壓力表。
25
水噴霧系統
水噴霧滅火系統的檢測方法同6.8.5.4。1
泡沫滅火系統
2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限制柜及啟泵按鈕
3
泡沫液貯罐
4
標記牌上是否清晰注明泡沫滅火劑的型號、配比濃度、有效日期和儲量。
5
查看貯罐配件是否齊全、平安閥、壓力表狀態是否正常。
6
比例混合器
7
查看比例混合器的規格型號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液流方向是否正確。
8
手動或電動啟閉閥門,查看閥門的動作狀況以及壓力表是否正常。
9
泡沫產生器
10
查看泡沫產生器的規格型號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11
查看吸氣孔、發泡網和泡沫噴射口,是否有雜物進入或堵塞,泡沫出口旁邊是否有阻擋泡沫噴射和流淌的障礙物。
12
泡沫栓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限制柜及啟泵按鈕的檢測方法同6.5、6.6.3。
查看泡沫栓的外觀,用消火栓扳手開閉閥門。
6.9.6泡沫噴頭
查看泡沫噴頭的規格、型號以及吸氣孔、發泡網,噴頭周邊狀況。
1
系統功能
2
按設定的限制方式啟動泡沫消防泵,查看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槍、泡沫產生器的壓力表顯示以及泡沫槍、泡沫產生器的發泡狀況。
3
不宜實際噴放泡沫的系統,在試驗泡沫栓上連接泡沫槍或泡沫產生器、打開試驗泡沫栓后,按6.9.7.1進行測試。
4
測試后,沖洗設備和管道。
5
氣體滅火系統
6
瓶組和儲罐
7
查看外觀、鉛封、壓力表和標記牌及稱重裝置。
8
操作選擇閥的手動裝置,打開后再復位。
9
對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按滅火劑儲瓶內二氧化碳的設計儲存量,設定允許的最大損失量。接受拉力計,向儲瓶施加和最大允許損失量相等的向上拉力,查看檢漏裝置能否發出報警信號。
10
對低壓二氧化碳儲罐,查看制冷裝置及溫度計和壓力是否符合設定值。
11
噴嘴
查看噴嘴外觀,比照設計查驗其型號、規格。
1
氣體滅火限制器
2
對面板上全部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進行功能自檢。
3
將限制方式設定在手動,然后轉換為自動,分別查看限制器的顯示。
4
切斷主電源,查看備用直流電源的自動投入和主、備電源的狀態顯示狀況。
5
在備用直流電源供電狀態下,模擬下列故障并查看限制器的顯示:
6
火災探測器斷路。
7
啟動鋼瓶的啟動信號線斷路。
8
選擇閥后主管道上壓力訊號器的接線短路。
9
6.10.3.5故障報警期間,接受發煙裝置或溫度不低于54℃的熱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兩個探測器施放煙氣或加熱,查看火災報警限制器的顯示和記錄,用萬用表測量聯動輸出信號。
10
斷路狀態下,查看繼電器輸出觸點,并用萬用表測量觸點“C”和“NC”間、“C”和“NO”間的電壓。
11
系統功能
12
查看防護區內的聲光報警裝置,入口處的平安標記、聲光報警裝置以及緊急啟、停按鈕。
13
系統設定在自動限制狀態,拆開該防護區啟動鋼瓶的啟動信號線并和萬用表連接。將萬用表調整至直流電壓檔后,觸發該防護區的緊急啟動按鈕并用秒表起先計時,測量延時啟動時間,查看防護區內聲光報警裝置、通風設施以及入口處聲光報警裝置等的動作狀況、氣體滅火限制器和消防限制室顯示的反饋信號。
14
先后觸發防護區內兩個火災探測器,查看氣體滅火限制器的顯示。在延時啟動時間內,觸發緊急停止按鈕,達到延時啟動時間后查看萬用表的顯示及相關聯動設備。
15
當進行噴氣試驗時,應符合GB50263-97之5.4.3的要求。
16
干粉滅火裝置
查驗干粉滅火裝置的安裝及設置狀況。
1
干粉罐
2
查驗干粉罐銘牌、外觀質量和設置狀況。
3
比照圖紙查驗規格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
查驗平安裝置
5
管道及閥門
查驗管道及閥門的安裝及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1
噴嘴
2
比照設計查驗噴嘴的型號、規格和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3
查驗噴嘴的安裝堅實狀況和密封帽的安裝狀況。
4
動力氣瓶
5
系統功能
查驗動力氣瓶及其二次壓力。
查驗啟動瓶、選擇閥、手動限制裝置和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1
模擬自動啟動
2
模擬自動啟動試驗時,應先關斷干粉罐上的驅動器。用火災探測器試驗器模擬火災信號使其報警,測量啟動信號是否正常。
3
查驗聲、光報警裝置及聯動設備動作信號狀態。
4
模擬噴射試驗
5
接受氮氣進行模擬噴氣試驗,氮氣貯存容器的貯存壓力應和干粉罐的工作壓力相等。用火災探測器試驗器向火災探測器施加模擬火災信號并使其報警,用秒表測量延時時間,視察每個噴嘴噴出氣體狀況。
6
視察滅火啟動裝置和報警限制器的聲光報警信號是否正確,試驗氣體是否噴射正常。
7
視察聯動設備動作狀況,查看系統管路有無明顯晃動和機械損傷。
8
滅火器
9
查看滅火器的放置地點,核查其型號及數量。
10
查看生產日期、修理標記和日期、鉛封、外觀及壓力表,核查起運用有效期。
11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12
風機
13
查看外觀和標記牌。
14
限制室遠程手動啟、停風機,查看運行及信號反饋狀況。
15
送風閥
16
查看外觀。
17
手動、電動開啟,手動復位,查看動作和信號反饋狀況。
18
限制柜
19
查看標記、儀表、指示燈、開關和限制按鈕。
20
按鈕啟停每臺風機,查看儀表及指示燈顯示。
21
系統功能
22
將消防聯動限制設備和風機限制柜設置在自動限制方式下,依據預定邏輯關系觸發火災報警器件,查看相應送風閥、送風機的動作和信號反饋狀況。
23
接受微壓計,在愛惜區域的頂層、中間層及最下層,測量防煙樓梯間、前室、和用前室的余壓。
24
全部復位,復原到正常工作狀態。
25
機械排煙系統
26
風機
27
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
28
限制柜
排煙風機的檢測方法同6.13.1。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的檢測方法同6.13.2。
限制柜的檢測方法同6.13.3。1
系統功能
2
將消防聯動限制設備和風機限制柜設置在自動限制方式下,依據預定邏輯關系觸發火災報警器件,查看相應排煙閥、排煙風機、送風機的動作和信號反饋狀況。通風和排煙合用系統,同時查看風機運行狀態的轉換狀況。
3
接受風速儀,按下列方法測量排煙風口的風速:
4
小截面風口(風口面積小于0.3m2),可接受5個測點,見圖1所示。
5
當風口面積大于0.3m2時,對于矩形風口,見圖2所示,按風口斷面的大小劃分成若干個面積相等的矩形,測點布置在圖每個小矩形的中心,小矩形每邊的長度為200mm左右;對于條形風口見圖3所示,在高度方向上,至少支配兩個測點,沿其長度方向上,可取4~6個測點;對于圓形風罩,見圖4所示,并至少取5個測點,測點間距≤200mm。
6
若風口氣流偏斜時,可臨時安裝一截長度為0.5m~1m,斷面尺寸和風口相同的短管進行測定。
6.14.4.3
按下列公式計算排煙風口的平均風速:Vp=(V1+V2+V3+……Vn)/n
式中:Vp——風口平均風速,單位為米/秒(m/s);
V1、V2、V3、……Vn——各測點風速,單位為米/秒(m/s);
n——測點總數。
6.14.4.4
按下列公式計算排煙量:L=3600Vp?F
式中:L——排煙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小時(m3/h);
Vp——排煙口平均風速,單位為米每秒(m/s);
F——排煙口的有效面積,單位為平方米(m2)
7
將消防聯動限制設備設置在自動限制方式下,依據預定邏輯關系觸發火災報警器件,查看相應區域電動排煙窗動作狀況及反饋信號。
8
全部復位,復原到正常工作狀態。
9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記
10
應急照明
11
查看外觀。
12
按下列方法切斷正常供電電源,用秒表測量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
13
自帶電源型和子母電源型切斷其主供電電源。
14
集中電源型切斷其限制器主電源。
15
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的應急照明燈具,切斷非消防電源。
16
運用照度計,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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