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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火災危險性物質分類第一章緒論人類的生產活動是最基本的實踐活動,也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然而人類要生存和發展,就得認識自然、改造自然,并通過生產活動和科學實驗,使自然為人類服務。人類學會了“鉆木取火”,就支配了一種自然力,而自然力的支配必然要受到自然規律的約束,火災事故的發生就是人們觸犯自然規律而受到的一種懲罰。正所謂:火“善用之則為福,不善用之則為禍”。人類要支配“火”這種自然力,就必須認識和研究“火”這種自然力的特點和規律,掌握“善用之"的方法和措施,并同各種火災事故作有效的斗爭.石油化工生產是目前最大的生產活動之一,也是最多的用油、用火、用電的生產活動企業。為了保證企業生產的消防安全。所以,根據企業的特點,認識和研究“火”這種自然力的特點和規律,預測和研究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中各種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及滅火技術,確保石油化工企業的消防安全,將本書的最終目的。第一節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物品在生產領域為產品,在運輸中為貨物,在流通領域為商品,在儲存和使用中稱物品,無論其在何領域為何名稱,但都是由物質組成的,因而,它必然有物質的各種自然屬性和包括火災危險性在內的反映其屬性的各種特性。然而要對這眾多的物品進行正確的消防管理,就必須對其進行科學的分類才能得以保證。所以說,對物品進行科學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是正確實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礎,且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工藝、新產品的不斷增加和拓展,新的消防技術的廣泛應用,給嚴密、科學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人們掌握各種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對實施科學的消防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影響物品火災危險性的因素世間的物質是復雜多變的,作為供人們從事物質資料生產和供人們生活資料消費的物品,其火災危險性也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所以,在確定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時就不能只考慮其本身是否可以燃燒及燃燒的難易程度一種因素,應當綜合考慮其各種危險特性給人們帶來的危害和后果,及影響其火災危險性的各種相關因素,才能保證物品火災危險性分類更加嚴密和科學。綜合起來講,影響物品火災危險性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點:(一)物品本身的易燃性和氧化性物品本身能否燃燒或燃燒的難易、氧化能力的強弱,是決定物品火災危險性大小的最基本的條件.通常,我們說某物品火災危險性大,那么該物品必須是易燃的或氧化性強的物品,一堆砂土是很難說它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我們說一個倉庫有火災危險,那么它所儲存的必須?是可燃的或氧化性強的物品,倘若只儲存有鋼材、鋁材、石料等不燃物,那么就其本身而言,量再多也不構成火災危險。所以說,物品本身所具有的可燃性和氧化性是確定其火災危險性類別的基礎。就一般而言,物品越易燃燒或氧化性越強,其火災危險性就越大。如汽油比柴油易燃,那么汽油就比柴油的火災危險性大;硝酸鉀比硝酸的氧化性強,那么硝酸鉀就比硝酸的火災危險性大。衡量物品易燃危險性大小的方法和參數,與物品本身的狀態有關.因為物品本身的狀態不同,其燃燒難易程度的表現形式也不同,所以處于不同狀態的物品,會有不同的反映該物品火災危險性大小的測定方法和參數。一般來講,液體主要是用閃點的高低來衡量,氣體、蒸氣、粉塵等主要是用爆炸濃度極限來衡量,固體主要是用引燃溫度或氧指數的大小來衡量。另外,最小引燃能量也是用來衡量物品火災危險性大小的一個重要參數,如防爆電器的防爆等級都是依據物品引燃溫度的高低和最小引燃能量的大小來確定的.(二)易燃性和氧化性之外所兼有的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性任何一種物品都不會是只有一種特性的,如磷化鋅既有遇水易燃性又有相當的毒害性;漂白粉既有強烈的腐蝕性,又有很強的氧化性;硝酸鈾既有很強的易燃性、氧化性,有又十分強烈的放射性等。實踐觀察可知,當一種物品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同時,如若還具有毒害性、放射性或腐蝕性等危險性,那么其火災危險性和危害性會更大.如,同是氧化性氣體的氧氣和氯氣,按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3)的分類方法,都應按乙類火災危險性管理,而實際上氯氣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比氧氣要大得多。如氫氣與氯氣混合的爆炸濃度極限為3-97%,比氫氣與氧氣(空氣)混合的爆炸極限(4。1-74%)范圍寬24。1個百分點。同時,氯氣還是一種窒息性很強的烈性毒物,能強烈刺激眼睛粘膜和上、下呼吸道及肺部,人吸入高濃度氯氣時,幾分鐘即可死亡;吸入中濃度氯氣時,會導致中毒性肺水腫;吸入低濃渡氯氣時會胸悶歷害和呼吸困難,眼睛受到刺激時,會引起流淚、流鼻涕等,而這些危險性對氧氣來講是不存在的。從事故案例看更能發現問題的嚴重性。如在天津硬質合金廠充裝的11具氧氣瓶外接膠管點火時爆炸的案例中,只有一具將在場的兩名操作工人炸死,未造成其他危害和損失;而溫州電化廠一具氯氣瓶爆炸,就引爆擊穿了液氯計量貯槽和鄰近的4只液氯鋼瓶,使本廠職工家屬、建筑工人和外單位職工、居民等59人死亡,770人中毒或負傷住院治療,1055人門診治療(其中使鄰近一小學的400名師生中毒),波及范圍7。35km2,下風向9km處還可嗅到強烈的刺激氣味,爆炸形成的黃綠色介有桔紅色帶黑煙霧的高約50m的巨大蘑菇云,直沖云霄,并向四周擴散,氯氣擴散區內的農作物、樹木全部變焦枯萎,在爆炸中心處20cm厚的混凝土地面被炸出一個直徑6.5m、深1.82m的漏斗狀大坑,距爆點28m處的辦公樓和廠房的玻璃、門窗全部炸碎.從這兩起爆炸實例可以看出,氯氣的火災危險性比氧氣要大得多。所以,在對物品進行火災危險性分類時,除應考慮物品本身的火災危險性外,還應充分考慮它所兼有的毒害性、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性。(三)盛裝條件物品的盛裝條件也是制約其火災危險性的一個重要因素.因為同一種物品在不同的狀態,不同的溫度、壓力、濃度下其火災危險性是不同的。譬如,苯在0.1MPa下的自燃點為680℃,而在2.5MPa下的自然點為490℃,在空氣中的自燃點為578℃,在氧氣中的自然點為566℃,在鐵管中的自然點為753℃,在玻璃燒瓶中的自燃點為580℃;又如,甲烷在2%的濃度時自燃點為710℃,在5.85%的濃度時自燃點為695℃,在14.35%的濃度時自燃點為742℃.實踐觀察還可以發現,氧氣在高壓氣瓶內充裝要比在膠皮囊中盛裝的火災危險性大,氫氣在高壓氣瓶中充裝要比在氣球中火災危險性大。所以,物品的盛裝條件不同,其火災危險性也不同.(四)物品包裝的可燃程度及量的多少物品火災危險性的大小不僅與本身的特性有關,而且還與其包裝是否可燃和可燃包裝的多少有關。如精密儀器、家用電器等,其本身并不都是可燃物,但其包裝大多是可燃物,且有的還比較易燃,若一旦被火種引燃,不僅包裝物會被燒毀,而且其儀器也會因包裝物的燃燒而被火燒壞或報廢。例如,某市拖拉機廠露天堆放了200臺內燃機,其內燃機為不燃物,但其包裝為木板、油氈、稻草等易燃物,并在其貨堆旁堆置了幾十噸煤粉,在5月份的一天傍晚,因煤粉自然引燃了這些可燃的包裝,進而形成了熊熊大火,200臺內燃機全部被大火燒成報廢品,其中一些鋁制件都被燒熔,造成了幾百萬元的經濟損失.所以,對難燃物品和不燃物品,若其包裝材料為可燃物且其量與被保護的物品之比,所占比重又相當大時,那么該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就可按同類的可燃物考慮。(五)與滅火劑的抵觸程度和遇水生熱能力一種物質,如果其一旦失火與滅火劑有抵觸,那么其火災危險性要比不抵觸的物品大。這是因為水是一種最常用、最普通的滅火劑,如果該物品著火后不能用水或含水的滅火劑撲救,那么就增加了撲救的難度,也就加大了火災擴大和蔓延的危險,所以該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就大。另外,遇水生熱不燃物品雖然本身不燃,但當遇水或受潮時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并釋放出大量的熱和(或)不燃氣體,可使附近的可燃物著火。如生石灰,當有1/3重量的水與之反應時,能使溫度升高到150—300℃,偶爾也有可能使溫度升高到800—900℃。該溫度已大大超過了很多可燃物的自燃點,故一旦有可燃物(尤其是易燃原材料)與之相遇,就有可能引起火災.如某毛石廠,為了除濕防潮,將300kg生石灰放入爆炸品庫內,并將400kg硝酸銨炸藥、730個雷管、700m導火索依次放在生石灰上邊,恰遇一夜晚,天下大雨,雨水流進庫房,由于生石灰遇水發生高熱,引起包裝材料著火,繼而引起炸藥爆炸,使六間瓦房全部炸毀。又如,石家莊市深澤縣造紙廠原料場儲存有大量麥秸堆垛,一輛滿載生石灰的拖拉機在通過原料堆場時不慎反倒在了流水的壟溝內,頓時大量生石灰與水發生反應,進而引燃了附近的麥秸堆垛,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由此可見,遇水生熱不燃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是不容忽視的。二、物品火災危險性的分類方法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規定,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按物品本身的可燃性、氧化性和是否兼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忌水性等危險性的大小,在充分考慮其所處的盛裝條件、包裝的可燃程度和量的多少的基礎上按天干序數將物品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一)甲類甲類物品火災危險性的特征有以下6種情況:1.閃點<28℃2。爆炸下限<10%的氣體。如:乙炔、氫氣、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環氧乙烷、水煤氣、硫化氫、氯乙烯、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氣體均屬此類。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既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如:硝化棉、硝化纖維膠片、噴漆棉、火膠棉、賽璐珞棉、黃磷等易燃固體均屬此類。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10%的氣體并引起著火或爆炸的物質.如:鉀、鈉、鋰、鈣、鍶等堿金屬和堿土金屬;氫化鋰、四氫化鋰鋁、氫化鈉等金屬的氫化物;電石、碳化鋁等固體物質均屬此類。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著火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如:氯酸鉀、氯酸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鈉、硝酸銨等強氧化劑均屬此類.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著火或爆炸的物質。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體均屬此類。(二)乙類乙類物品火災危險性的特征有以下6種情況。1。閃點≥28℃至<602。爆炸下限≥10%的氣體.如:氨氣、一氧化碳、發生爐煤氣等易燃氣體均屬此類。3。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如:硝酸銅、鉻酸、亞硝酸鉀、重鉻酸鈉、鉻酸鉀、硝酸、硝酸汞、硝酸鈷、發煙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劑均屬此類.4。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固體。如:硫磺、鎂粉、鋁粉、賽璐珞板(片)、樟腦、萘、生松香、硝化纖維漆布、硝化纖維色片等易燃固體均屬此類。5.氧化性氣體。如:氧氣、氯氣、氟氣、壓縮空氣、氧化亞氮氣等氧化性氣體均屬此類.6。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能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漆布、油布、油紙、油綢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均屬此類。(三)丙類丙類物品火災危險性的特征具有以下兩種情況:1.閃點≥60℃的液體。如:動物油、植物油、瀝青、蠟、潤滑油、機油、重油、閃點≥602。普通的可燃固體.如: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膠及其制品,竹、木、中藥材及其制品,電視機、收錄機、計算機及已錄制的數據磁盤等電子產品,冷庫中的魚、肉等可燃性固體均屬此類。(四)丁類丁類物品主要指的是難燃物品。難燃物品是指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當火源移走后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的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等均屬此類。(五)戊類戊類物品是指不燃物品。不燃物品是指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物品。如:氮氣、二氧化碳、氟利昂、氬氣等惰性氣體,水、鋼材、鋁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棉、石棉、陶磁棉、硅酸鋁纖維、礦棉、石膏及其

無紙制品,水泥、石料、膨脹珍珠巖等均屬此類。值得說明的問題有兩點:1.對難燃物品、不燃物品,如為可燃包裝,且包裝重量超過了物品本身重量的1/4,那么其火災危險性應為丙類;2。對遇水生熱不燃物品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應為戊類,根據此類物品存有引火危險的特點,筆者建議按丁類火災危險性處理。第二節生產工藝的火災危險性分類一、影響生產工藝火災危險性分類的因素生產工藝火災危險性的大小,除了如本章第一節所述的受物料本身的易燃性、氧化性及其與之所兼有的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性的影響和物料與水等滅火劑的抵觸程度的影響之外,還受以下因素的影響。(一)生產工藝條件生產工藝條件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壓力、氧含量和所用的催化劑、容器設備及裝置的導熱性和幾何尺寸等因素。如:汽油在0.1MPa下的自燃點為480℃,而在25MPa下的自燃點為250℃;又如酒精的自燃點,在鐵管中為742℃,在石英管中為641℃,在玻璃燒瓶中為421℃,在鋼杯中為391℃,在鉑坩堝中為518℃。同時,有的產品的生產工藝條件需要在接近原料爆炸濃度下限或在爆炸濃度范圍之內生產,有的則需要在接近或高于物料自燃點或閃點的溫度下生產,這樣就更增加了物料本身的火災危險性,故物料在這種工藝條件下的火災危險性就大于本身的火災危險性。所以,物料的易燃性、氧化性及生產工藝條件,是決定生產工藝火險類別的最重要的因素.(二)生產場所可燃物料的存在量常理可知,生產場所存在的可燃物料越多,那么,其火災危險性就越大,反之,當現場可燃性物料的量特越少,其火災危險性亦就越小,當少至氣體全部放出或液體全部氣化也不能在整個廠房內達到爆炸極限范圍,或可燃物全部燃燒也不能使建筑物起火造成災害時,那么其火災危險性就為零。如機械修理廠或修理車間,雖然經常要使用少量的汽油等易燃溶劑清洗零件,但不致因此而引起整個廠房的爆炸。所以,其火災危險性就比大量使用汽油等甲類溶劑的場所小。(三)物料所處的狀態在通常條件下,生產中的原料、成品并不是都十分危險,但在生產中的條件和狀態改變了,就可能變成十分危險的生產。如可燃的纖維粉塵在靜置時并不危險,但若粉塵是懸浮在空中生產時,與空氣形成了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便會著火或爆炸。其原因就是由于這些細小的纖維、粉塵表面吸附包圍了大量的氧氣,當遇激發能源時,便會發生爆燃。如某港口糧食筒倉,在進行風焊作業時使管道內的粉塵發生爆炸,引起了21個小麥筒倉爆炸,損失達30多萬元;另外,有些金屬如鋁、鋅、鎂等,在塊狀時并不易燃,但在粉塵狀態時則能爆炸起火,如某廠磨光車間因通風吸塵設備的風機制造不良,葉輪不平衡,使葉輪上的螺母與進風管磨擦發生火花,引燃吸塵管道內的鋁粉發生了猛烈爆炸,炸壞了車間及鄰近的廠房,并造成了人員傷亡.對可燃液體的霧滴也是不可忽視的。如日本群馬縣利根河上游的水利發電廠發生了一起猛烈的爆炸事故.據調查分析,該建筑物內有一個為調整輸出80KW的水利發電機進水閥用的壓油缸,該缸在事故之前大約是在1。8MPa的壓力下使用,而發生事故時是第一次采用7。0MPa的壓力。據計算,空氣從常壓絕熱壓縮至7.0MPa時,其瞬時的溫度可上升到700℃以上,而該缸內油的自燃溫度是235℃,且缸內的高壓空氣中氧的密度是相當高的,故使缸內的油著火。由于著火使缸內壓力異常上升,人孔法蘭蓋的墊片被沖開,霧脫油從這個間隙噴出,當達到爆炸濃度后,浮游狀態的油霧滴在空氣中發生了猛烈爆炸,當場炸死三人,其余人員被沖擊波推出發生了骨折或被燒成重傷.由此可見,油霧滴在懸浮狀態時,其火災危險性也是很大的。二、生產工藝火災危險性的分類方法為了便于對各種生產工藝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火災的發生,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016-2006)在充分考慮了以上各種影響因素的基礎上,按照生產過程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將生產工藝按天干順序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個火災危險性類別。(一)甲類甲類生產的火險特征是指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1.使用或產生閃點<28℃如:閃點<28℃的油品和有機溶劑的提煉、回收或洗滌工段及其泵房,橡膠制品的涂膠和膠漿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餾、精餾工段及其應用部位,青霉素提煉部位,原料藥廠非納西汀車間的烴化、回收及電感精餾部位,皂素車間的抽提、結晶及過濾部位,冰片精制部位,農藥廠樂果廠房,敵敵畏的合成廠房,磺化法糖精廠房,氯乙醇廠房,環氧乙烷、環氧丙烷工段,苯酚廠房的磺化、蒸餾部位,焦化廠吡啶工段,膠片廠片基廠房,汽油加鉛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異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廠房,集成電路工廠的化學清洗間(使用閃點<28℃的液體=,植物油加工廠的浸出廠房等.2.使用或產生爆炸下限<10%的氣體的生產如:乙炔站,氫氣站,石油氣體分餾(或分離)廠房,氯乙烯廠房,乙烯聚合廠房,天然氣、石油伴生氣、礦井氣、水煤氣或焦爐煤氣的凈化(如脫硫)廠房,壓縮機室及鼓風機室,液化石油氣灌瓶間,丁二烯及其聚合廠房,醋酸乙烯廠房,電解水或電解食鹽水廠房,環乙酮廠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廠房,化肥廠的氫氮氣壓縮廠房,半導體材料廠使用氫氣的拉晶間,硅烷熱分解室等.3。使用或產生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物質的生產如:硝化棉廠房及其應用部位,賽璐珞廠房,黃磷制備廠房及其應用部位,三乙基鋁廠房,染化廠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產,甲胺廠房,丙烯腈廠房等。4.使用或產生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著火或爆炸物質的生產如:金屬鈉、鉀的加工廠房及其應用部位,聚乙烯廠房的一氯二乙基鋁部位,三氯化磷廠房,多晶硅車間的三氯氫硅部位,五氯化磷廠房等。5。使用或產生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強氧化劑的生產如:氯酸鈉、氯酸鉀廠房及其應用部位,過氧化氫廠房,過氧化鈉、過氧化鉀廠房,次氯酸鈣廠房等。6。使用或產生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著火或爆炸物質的生產如:赤磷制備廠房及其應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廠房及其應用部位。7。使用或產生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等于或超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如:洗滌劑廠房的碏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廠房等。(二)乙類乙類生產的火險特征是指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1.使用或產生閃點≥28℃至<60如:閃點≥28℃至〈60℃的油品和有機溶劑的提煉、回收、洗滌部位及其泵房,松節油或松香蒸餾廠房及其應用部位,醋酸酐精餾廠房,己內酰胺廠房,甲酚廠房,氯丙醇廠房,樟腦油提取部位,環氧氯丙烷廠房,松節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間等。2。使用或產生爆炸下限≥10%氣體的生產如:一氧化碳壓縮機室及其凈化部位,發生爐煤氣或鼓風爐煤氣的凈化部位,氨壓縮機房等。3.使用或產生不屬于甲類氧化劑的生產如:發煙硫酸或發煙硝酸濃縮部位,高錳酸鉀廠房,重鉻酸鈉(紅釩鈉)廠房等。4.使用或產生不屬于甲類化學易燃固體的生產如:樟腦或松香提煉廠房,硫磺回收廠房,焦化廠精苯廠房等。5.使用或產生氧化性氣體的生產如:氧氣站、空分廠房、液氯灌瓶間等.6。使用或產生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60℃如:鋁粉或鎂粉廠房,金屬制品拋光部位,煤粉廠房,面粉廠的研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廠房,谷物筒倉工作塔,亞麻廠的除塵器和過濾器室等。(三)丙類丙類生產的火險特征是指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1.使用或產生閃點≥60℃如:閃點≥60℃的油品和有機液體的提煉、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廠的松油醇、乙酸松油酯部位,苯甲醇廠房,苯乙酮廠房,焦化廠焦油廠房,甘油、桐油的制備廠房,油浸變壓器室,機器油或變壓器油灌桶間,柴油灌桶間,潤滑油再生部位,配電室(每臺裝油量>60kg的設備),瀝青加工廠房,植物油加工廠的精煉部位等。2。使用或產生可燃固體的生產如:煤、焦炭、油母巖的篩分、運轉工段和棧橋或儲倉,木工廠房,竹、藤加工廠房,橡膠制品的壓延、成型和硫化廠房,針織品廠房,紡織、印染、化纖生產的干燥部位,服裝加工廠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廠房,造紙廠備料、干燥廠房,印染廠成品廠房、麻紡廠粗加工廠房,谷物加工廠房,卷煙廠的切絲、卷制、包裝廠房,印刷廠的印刷廠房,毛滌廠選毛廠房,電視機、收音機裝配廠房,顯像管廠裝配工段燒槍間,磁帶裝配廠房,集成電路工廠的氧化擴散間、光劑間,泡沫塑料廠的發泡、成型、印片、壓花部位,飼料加工廠房等。(四)丁類丁類生產的火險特征是指具有下列情況的生產:1。對不燃物料進行加工,并在高熱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如:金屬冶煉、鍛造、鉚焊、熱軋、鑄造、熱處理廠房等。2.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燃燒作其他使用的各種生產如:鍋爐房,玻璃原料熔化廠房,燈絲燒拉部位,保溫瓶膽廠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燒成廠房,蒸汽機車庫,石灰焙燒廠房,電石爐部位,耐火材料燒成部位,轉爐廠房,硫酸車間焙燒部位,電極鍛燒工段,配電室(每臺裝油量≤60kg的設備)等。3.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物質的生產如:鋁塑材料的加工廠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廠房,印染廠的漂煉部位,化纖廠后加工潤濕部位等.

(五)戊類戊類生產的火險特征是指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物質的生產如:制磚車間,石棉加工車間,卷揚機室,水等不燃液體的泵房、閥門室及凈化處理工段,金屬(鎂合金除外)冷加工車間,電動車庫,鈣、鎂、磷肥車間(焙燒爐除外),造紙廠或化學纖維廠的漿粕蒸煮工段,儀表、器械或車輛裝配車間,氟里昂廠房,水泥廠的轉窯廠房,加氣混凝土廠的材料準備、構件制作廠房等。三、確定生產工藝火災危險性類別時應注意的問題在確定生產工藝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時,要認真分析和全面了解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原料、半成品及產品的理化特性和火災危險性及生產中使用火災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裝置及工藝過程和生產工藝條件情況等,并把這些情況綜合起來進行評定。(一)當一座廠房或一露天生產區域,或一防火分區內存在著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性質的生產工藝時,其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但是,如果火災危險性較大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5%(丁、戊類生產廠房的油漆工段或露天生產

裝置、設備區小于10%),且發生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蔓延時,其火險類別可以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二)當丁、戊類生產廠房的油漆工段采用封閉噴漆工藝時,若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且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時,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可適當增大,但不應超過20%。例如,在一棟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占地面積不限的戊類汽車總裝廠房中,噴漆工段占總裝廠房的面積比例不足10%時,其生產的火險類別仍屬戊類.但若噴漆工藝有了很大的改進和提高,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防護措施,滿足了以上所述的三個前提條件,使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害減少,那么其所占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不應超過20%.(三)當廠房或實驗室內存放的甲、乙類危險品量與建筑物的單位容積比值過小時,其火災危險性類別可按較小的確定,但必須滿足表1-1所限定的條件:表1—1可不按物料的火災危險特性確定生產工藝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最大允許量火災危險性類別序號火災危險性特征物質名稱舉例最大允許量每m3房間體積允許量總量甲類1閃點〈28℃的液體汽油、丙酮、乙醚0。004L/100L2爆炸下限<10%的氣體乙炔、氫、甲烷、乙稀、硫化氫1L/m3(標準狀態)25m3(標準狀態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硝化棉、硝化纖維膠片、噴漆棉、火膠棉、賽璐珞棉0.003kg/10kg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的物質黃磷0。006kg/20kg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能著火或爆炸的物質金屬鉀、鈉、鋰0.002kg/5kg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能引起爆炸或極易分解引起燃燒的強氧化劑硝酸胍、高氯酸銨0。006kg/20kg氯酸鉀、氯酸鈉、過氧化鉀0。015kg/50kg6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著火或爆炸的物質赤磷、五硫化二磷0.015kg/50kg7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10%的氣體的固體物質電石0.075kg/100kg乙類1閃點≥28℃至<60℃的液體煤油、松節油0。02L/200L2爆炸下限≥10%的氣體氨5L/m3(標準狀態)50m3(標準狀態3氧化性氣體氧氣、液氧、壓縮空氣、一氧化二氮5L/m3(標準狀態)50m3(標準狀態不屬甲類的氧化劑硝酸、硝酸銅、鉻酸、發煙硫酸、鉻酸鉀0.025kg/80kg4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固體賽璐珞板、硝化纖維色片、鎂粉、鋁粉0.015kg/50kg硫磺、生松香0.075kg/100kg注:單位容積的最大允許量是指非甲、乙類生產廠房或實驗室內使用甲、乙類物品的兩個控制指標之一。廠房或實驗室內使用甲、乙類物品的總量同其室內容積之比,應小于此值。即:[甲、乙類物品的總量(L、kg)/廠房或實驗室的容積(m3)]<單位容積的最大允許量甲、乙類危險品按氣、液、固三態分別說明其確定的數值。1.氣態甲、乙類危險品。當生產廠房及實驗室內使用的可燃氣體與空氣所形成的混合性氣體低于爆炸下限的5%,則可不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予以確定.這是考慮一般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器的控制指標是爆炸下限的25%。當達到這個值時就發出報警也就認為是不安全的。這里采用5%這個數值是考慮在一個較大的廠房及實驗室內,可燃氣體的擴散是不均勻的,可能會形成局部爆炸的危險.擬定這個局部占整個空間的20%,則有:25%×20%=5%由于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甲、乙類可燃氣體的種類較多,在本表中不可能一一列出,故對于爆炸下限<10%的甲類可燃氣體取1L/m3為單位容積最大允許量.這是采取了幾種甲類可燃氣體計算結果的平均值(如,乙炔的計算結果是0。75L/m3,甲烷的計算結果為25L/m3)。同理,對于爆炸下限〉10%的乙類可燃氣體取5L/m3為單位容積最大允許量。2.液態甲、乙類危險品。在廠房或實驗室內少量使用液態的甲、乙類危險品,要考慮其全部揮發后彌漫在整個廠房或實驗室內,與空氣的混合比是否低于爆炸下限的5%.低者則可不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進行確定。對于任何一種甲、乙類液體,其單位體積(L)全部揮發后的氣體體積可按下式進行計算:V=829。52(B/M)式中:V-氣體體積(L);B—液體比重(g/mL);M-揮發性氣體的氣體密度(無量綱)。3.固態(包括粉狀)甲、乙類危險品。表3-1中,金屬鉀、金屬鈉、黃磷、赤磷、賽璐珞板等固態甲、乙類危險品和鎂粉、鋁粉等粉狀乙類危險品的單位容積的最大允許量是參照國外有關消防法規確定的。實踐證明,對于容積較大的廠房或實驗室,單憑著房間內“單位容積和最大允許量”一個指標來控制是不夠的.因為有些廠房或實驗室內盡管單位容積的最大允許量指標不超過表4—1的規定,但也會有相對集中放置較大量的甲、乙類危險品的可能,而這些危險品一旦發生火災是難以控制的,所以在表中專門規定了最大允許存在甲、乙類危險品總量的指標。這個指標在執行中是不能突破的.石油化工工藝裝置或裝置內單元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和液化烴、可燃液體、氣體、固體的火災危險性舉例見表1—2和1—3所示.表1-2石油化工工藝裝置或裝置內單元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一、煉油部分類別裝置(單元)名稱甲加氫裂化、加氫精制、制氫、催化重整、催化裂化、氣體分餾、烷基化、疊合、丙烷脫瀝青、氣體脫硫、液化石油氣硫醇氧化、液化石油氣化學精制、噴霧蠟脫油、延遲焦化、熱裂化、常減壓蒸餾、汽油再蒸餾、汽油電化學精制、酮苯脫蠟脫油、汽油硫醇氧化、減粘裂化、硫磺回收乙酚精制、糠醛精制、煤油電化學精制、煤油硫醇氧化、空氣分離、煤油尿素脫蠟、煤油分子篩脫蠟丙輕柴油電化學精制、潤滑油和蠟的白土精制、輕柴油分子篩脫蠟、蠟成型、石蠟氧化、瀝青氧化二、石油化工部分類別裝置(單元)名稱Ⅰ基本有機化工原料及產品甲管式爐(含臥式、立式、毫秒爐等各型爐)蒸汽裂解制乙稀、丙烯裝置,裂解汽油加氫裝置,芳烴抽提裝置,對二甲苯裝置,對二甲苯二甲脂裝置、環氧乙烷裝置、石腦油催化重整裝置、制氫裝置、環己烷裝置、丙烯腈裝置、苯乙烯裝置、碳四抽提丁二烯裝置、丁烯氧化脫氫制丁二烯裝置、甲烷部分氧化制乙炔裝置、乙烯直接法制乙醛裝置、苯酚丙酮裝置,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裝置、乙烯直接水合法制乙醇裝置,合成甲醇裝置、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裝置的乙醛儲罐、乙醛氧化單元、環氧氯丙烷裝置的丙烯儲罐組和丙烯壓縮、氯化、精餾、次氯酸化單元羰基合成制丁醇裝、置的一氧化碳、氫氣、丙烯儲罐組和壓縮、合成、蒸餾、縮合、丁醛加氫單元、羰基合成制異辛醇裝置的一氧化碳、氫氣、丙烯儲罐組和壓縮、合成丁醛、縮合脫水、2-乙基己烯醛加氫單元、烷基苯裝置的煤油加氫、分子篩脫蠟(正戊烷、異辛烷、對二甲苯脫附劑)、正構烷烴(C10~C13)催化脫氫、單烯烴(C10~C13)與苯用氟化氫催化烷基化和苯、氫、脫附劑、液化石油氣、輕質油等儲運單元合成洗衣粉裝置的硫磺儲運單元乙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裝置的乙酸精餾單元和乙酸、氧氣儲罐組、乙酸裂解制醋酐裝置、環氧氯丙烷裝置的中和環化單元、環氧氯丙烷儲罐組、羰基合成制丁醇裝置的蒸餾精制單元和丁醇儲罐組、烷基苯裝置的原料煤油、脫蠟煤油、輕蠟、燃料油儲運單元、合成洗衣粉裝置的烷基苯與三氧化硫磺化單元丙乙二醇裝置的乙二醇蒸發脫水精制單元和乙二醇儲罐組;羰基合成制異辛醇裝置的異辛醇蒸餾精制單元和異辛醇儲罐組;烷基苯裝置的熱油(聯苯+聯苯醚)系統、含氟化氫物質中和處理系統單元;合成洗衣粉裝置的烷基苯硫酸與苛性鈉中和、烷基苯硫酸鈉與添加劑(羰甲基纖維素、三聚磷酸鈉等)合成單元Ⅱ合成橡膠甲丁苯橡膠和丁腈橡膠裝置的單體、化學品儲存、聚合、單體回收單元;乙丙橡膠、異戊橡膠和順丁橡膠裝置的單體、催化劑、化學品儲存和配制、聚合、膠乳儲存混合、凝聚、單體與溶劑回收單元;氯丁橡膠裝置的乙炔催化合成乙烯基乙炔、催化加成或丁二烯氯化成氯丁二烯、聚合、膠乳儲存混合、凝聚單元乙丁苯橡膠和丁腈橡膠裝置的化學品配制、膠乳混合、后處理(凝聚、干燥、包裝)、儲運單元;乙丙橡膠、順丁橡膠、氯丁橡膠和異戊橡膠裝置的后處理(脫水、干燥、包裝)、儲運單元Ⅲ合成樹酯及塑料甲高壓聚乙烯裝置的乙烯儲罐、乙烯壓縮、催化劑配制、聚合、造粒單元低密度聚乙烯裝置的丁二烯、氫氣、丁基鋁儲運、凈化、催化劑配制、聚合、溶劑回收單元、低壓聚乙烯裝置的乙烯等化學品儲運、配料、聚合、醇解、過濾、溶劑回收單元、聚氯乙烯裝置的氯乙烯儲運、聚合單元、聚乙烯醇裝置的乙炔、甲醇儲運、配料、合成醋酸乙烯、聚合、精餾、回收單元、本體法連續制聚苯乙烯裝置的通用型聚苯乙烯的乙苯儲運、脫氫、配料、聚合、脫氣及高抗沖聚苯乙烯的橡膠溶解配料,其余單元同通用型ABS塑料裝置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儲運、預處理、配料、聚合、凝聚單元;SAN塑料裝置的苯乙烯、丙烯腈儲運、配料、聚合脫氣、凝聚單元、聚丙烯裝置的本體法連續聚合的丙烯儲運、催化配制、聚合、閃蒸、干燥、單體精制與回收及溶劑法的丙烯儲運、催化劑配制、聚合、醇解、洗滌、過濾、溶劑回收單元乙聚乙烯醇裝置的醋酸儲運單元丙高壓聚乙烯裝置的摻和、包裝、儲運單元、低密度聚乙烯裝置的后處理(擠壓造粒、包裝)、儲運單元、低壓聚乙烯裝置的后處理(干燥、包裝)、儲運單元、聚氯乙烯裝置的過濾、干燥、包裝、儲運單元、聚乙烯醇裝置的干燥、包裝、儲運單元;本體法連續制聚苯乙烯裝置的造粒、包裝、儲運單元、ABS塑料和SAN塑料裝置的干燥、造粒、包裝、儲運單元、聚苯乙烯裝置的本體法連續聚合的造粒、料倉、包裝、儲運及溶劑法的干燥、摻和、包裝、儲運單元Ⅳ合成氨及氨加工產品甲合成氨裝置的烴類蒸氣轉化或部分氧化法制合成氣(N2+H2+CO)、脫硫、變換、脫二氧化碳、銅洗、甲烷化、壓縮、合成、原料烴類單元和煤氣儲罐組;硝酸銨裝置的結晶或造粒、輸送、包裝、儲運單元乙合成氨裝置的氨冷凍、吸收單元和液氨儲罐、合成尿素裝置的氨儲罐組和尿素合成、氣提、分解、吸收、液氨泵、甲胺泵單元、硝酸裝置、硝酸銨裝置的中和、濃縮、氨儲運單元丙合成尿素裝置的蒸發、造粒、包裝、儲運單元三、石油化纖部分類別裝置(單元)名稱甲滌綸裝置(DMT法)的催化劑、助劑的儲存、配制,對苯二甲酸二甲酯與乙二醇的酯交換、甲醇回收單元錦綸裝置(尼龍6)的環己烷氧化、環己醇與環己酮分餾、環己醇脫氫、己內酰胺用苯萃取精制、環己烷儲運單元、尼綸裝置(尼龍66)的環己烷儲運、環己烷氧化、環己醇與環己酮氧化制己二酸、己二腈加氫制己胺單元、腈綸裝置的丙烯腈、丙烯酸甲酯、異丙醚、異丙醇儲運和聚合、回收、萃取單元、維尼綸裝置的原料、中間產品的儲罐組和乙炔或乙烯與乙酸催化合成乙酸乙烯,甲醇醇解生產聚乙烯醇,甲醇氧化生產甲醛、縮合為聚乙烯醇縮甲醛單元乙錦綸裝置(尼龍6)的環己酮肟化、貝克曼重排單元、尼綸裝置(尼龍66)的己二酸氨化、脫水制己二腈單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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