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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項目施工監理招標文件(第合同段)招標人:年月總目錄投標邀請書格式投標人須知合同通用條件合同專用條件技術規范投標書與投標擔保格式工程量清單投標書附表格式合同協議書格式履約擔保格式HYPERLINK\h\z\u第一篇投標邀請書格式 1第二篇投標人須知 5投標人須知資料表 6A.總則 71.招標范圍 72.資金 73.投標人的合格條件 74.投標費用 85.現場考察 86.標前會議 8B.招標文件 107.招標文件的內容 108.招標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109.招標文件的修改 1110.投標文件的組成 1211.投標報價 1212.投標文件有效期 1313.投標擔保 1414.投標文件的簽署 1515.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616.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 1617.遲到的投標文件 1618.投標文件的更改與撤回 17E.開標與評標 1819.開標 1820.保密 1921.符合性審查 1922.算術性復核 1923.投標文件的澄清 2024.投標文件的評價和比較 20F.授予合同 2225.授予合同的條件 2226.接受和拒絕投標的權利 2227.中標通知書 2228.合同協議書的簽署 22G.擔保與紀律 2329.履約擔保 2330.不正當競爭與紀律監督 23附件1工程說明 24附件2××公路施工監理第合同段主要工程數量估算表 25附件3××公路地理位置示意圖 26第三篇合同通用條件 271.定義與解釋 282.監理單位的義務 293.業主的義務 304.責任和保障 315.監理合同的生效、終止、變更、暫停與中止 32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347.其它 358.爭端的解決 36第四篇合同專用條件 37第1條定義與解釋 38第2條監理單位的義務 39第3條業主的義務 43第4條責任和保障 45第5條監理合同的生效、終止、變更、暫停與中止 46第6條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47第7條其它 48第8條爭端的解決 49第9條監理單位的違約 50第10條預付款 50第11條工程質量責任 50第12條簽訂《工程廉政合同》、《安全生產合同》等合同 50第13條安全生產權利與義務 50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51附件B.監理工作條件 54一、監理機構的設置及業主提供的職員 54二、設備、設施的提供 54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0一、監理服務費用 60二、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 60三、附加的監理服務 61附件D.**省公路工程工地臨時試驗室管理實施細則 62第五篇技術規范 72第六篇投標書與投標擔保格式 74A.投標書格式 75B.監理服務費用投標報價表 77C.監理服務費用投標報價項目表 78D.授權書格式 80E.投標擔保格式 81第七篇工程量清單 82說明 83××公路施工監理第合同段施工圖設計主要工程數量估算表 84第八篇投標書附表格式 85表1投標人概況表 86表2擬為本合同設立的監理機構圖 87表3擬派駐本合同的監理工程師一覽表 88表4擬派駐本合同的監理員一覽表 89表5擬配置本合同的交通工具、辦公和生活設施、設備表 90表6擬配置本合同總監辦中心試驗室的試驗檢測設備儀器表 91表7最近年內已監理完成的(等級)公路項目 92表8監理計劃 93承諾書 94第九篇合同協議書格式 95A.××公路工程施工監理第合同段合同協議書 96B.××公路工程施工監理第合同段廉政合同 98C.××公路工程施工監理第合同段安全生產合同 102第十篇履約擔保格式 104A.履約銀行保函格式 105B.開工預付款銀行保函格式 106第十一篇評標辦法 107第一篇投標邀請書格式投標邀請書已發公路項目施工監理招標投標邀請書(投標人全稱):1、公路(以下簡稱“公路”)建設項目經(文號)文批準立項,初步設計經(文號)批準,施工圖設計經(文號)文批準,并已列入**省交通基本建設計劃。資金來源為國家投資、地方籌資、銀行貸款,項目法人為(招標人全稱)。現決定對該項目施工監理服務的實施和完成進行公開招標。你單位已通過資格預審,現邀請你單位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參加公路施工監理第合同段的投標。2.本項目施工監理招標的范圍和內容為:路基、路面、橋梁及涵洞、隧道、綠化、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改移老路、交通安全設施及預埋管線、沿線附屬設施的場地平整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復的監理,并包括上述工程可能發生的變更和因施工上述工程所必須完成的其他附帶工作的監理。——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進行規定3.本項目共分為個合同段招標,各合同段獨立招標。公路施工監理第合同段主線長約km,為設計行車速度Km/h的車道公路,主線路基寬米。4.請憑本邀請書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時間上午時至時,下午時至時(節假日不休),到(招標人全稱)(招標人地址)購買招標文件,過時不侯。招標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費人民幣1000元,售后不退。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提供經公證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原件供查驗,投標人應按投標邀請書中邀請的合同段購買招標文件,否則,不予受理。建議由資格預審原授權代理人辦理,以利工作。5.招標人根據本合同段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氣象和料場分布等資料編制了一冊《參考資料》,投標人在支付人民幣元(¥元)后,可以取得一冊。6.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時,應按投標人須知第13條的規定每合同段提交人民幣萬元(¥元)的投標擔保(銀行匯票或電子匯款),不提交投標擔保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投標人應按邀請書規定的投標合同段遞交投標文件,否則將被拒絕接受。7.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考察并召開標前會議。現場考察期間的交通與食宿由投標人自行安排,費用自理,安全責任自負。現場考察具體安排如下:年月日北京時間上午時,在集中,聯系人:電話:。投標人到集中點領取車輛編號并粘貼后,從集中點準時出發,過時不候。現場考察地點:公路土建施工第合同段沿線;標前會議時間:年月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標前會議地點:另行通知;8.投標文件的遞交時間為年月日至時(北京時間),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年月日時(北京時間),投標文件必須按上述時間遞交至,并交招標人簽收。9.招標人定于年月日時(北京時間)在公開開標,投標人應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出席。10.請在收到本邀請書24小時內(以發出時間為準)以傳真等書面方式回函確認。如果你單位不準備參與投標,亦請盡快通知我們,謝謝合作。11.購買招標文件時投標人登記的聯系人必須固定,聯系電話(含固定電話、傳真及手機號碼)必須準確無誤并確保暢通,若因聯系不通或不暢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12.根據上級有關誠信管理的規定,回函確認參與投標而最終又未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招標人將視其為信譽差,并按相關規定列入不誠信名單后上報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招標人地址:郵編:電話:傳真:聯系人:招標人:(招標人全稱)年月日第二篇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資料表投標須知資料表具體信息或數據1.1招標人名稱:(招標人全稱)地址:電話:傳真:郵編:聯系人:1.1工程項目名稱:。1.2工程說明:詳見附件1。1.3預期工期:個月,其中施工工期個月,缺陷責任期個月。2本項目經(文號)批準立項,已列入**省交通基本建設計劃,資金來源為:國家投資、地方籌資和銀行貸款。5.1現場考察地點:公路施工監理第合同段沿線。現場考察時間:年月日。6.1標前會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11報價方式:百分比報價法【金額報價法】,業主提供設備【監理單位自購設備】。———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選定,并對后續文字作相應修改。12.1投標文件有效期:開標之日后的天內。13.1投標擔保金額:每合同段人民幣萬元(¥元)(銀行匯票或電子匯款)。15.1投標文件份數:正本壹份,副本份。15.2(a)遞交投標文件地址:。15.2(c)投標文件啟封時間:年月日時(北京時間)前不得啟封。16.1投標截止期:年月日時(北京時間)。19.1開標時間:年月日時(北京時間)。開標地址:。28.1簽訂合同協議書時間:發出中標通知書后30天內。29.1履約擔保金額:合同總價的5%。履約擔保提交時間: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并在簽訂合同協議書之前。30.4監督機構:******駐交通廳監察室電話:******地址:**省******號郵編:******監督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監察審計處電話:******地址:**省******號郵編:******A.總則1.招標范圍1.1(招標人全稱)愿意接受為實施、完成本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件第1.1.1、1.1.2款所定義和明確的1.2工程說明列于投標人須知正文之后附件1,主要工程數量表見附件2,地理位置示意圖見附件3。1.3本項目總工期為個月,其中施工工期個月,缺陷責任期個月,監理服務期還應充分考慮開工前的準備、進場及培訓時間和竣工驗收及決算審計時間等。1.4施工監理招標的范圍及內容為:公路施工監理第合同段內,路基、路面、橋梁及涵洞、隧道、綠化、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改移老路、交通安全設施及預埋管線、沿線附屬設施的場地平整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復的監理,并包括上述工程可能發生的變更和因施工上述工程所必須完成的其他附帶工作的監理。——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進行規定1.5合同段劃分合同段對應土建合同段位置(名稱)起訖樁號長度(km)招標內容資質要求總工期(月)路基、路面、橋梁及涵洞、隧道、綠化、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改移老路、交通安全設施及預埋管線、沿線附屬設施的場地平整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復的監理,并包括上述工程可能發生的變更和因施工上述工程所必須完成的其他附帶工作的監理。本項目施工監理服務招標分為個合同段,各合同段獨立招標。合同段劃分如下:注:樁號與長度不閉合之處為斷鏈。2.資金本項目經(文號)批準立項,已列入**省交通基本建設計劃,資金來源為:國家投資、地方籌資和銀行貸款。投標報價和中標后的監理服務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和支付。3.投標人的合格條件3.1投標邀請書只發給通過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3.2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時應按新情況更改或補充其在申請資格預審時提供的資料,以證實其仍能滿足資格預審的條件;接受合同段調整,并按調整后合同段投標的投標人,須對照資格預審文件的規定,補充相應資料,以證實其能滿足所投合同段資格預審的條件。3.3本項目實行第三方監理。3.4投標人必須對整個合同段投標,只對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標者,將不予考慮。3.5本項目招標共分為個合同段,各合同段獨立招標。3.6投標人應提供招標人合理要求的有關合格性的證明并令招標人滿意。3.7投標人必須提交一份對所投合同段實施監理的初步監理計劃。4.投標費用4.1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投標人自負。5.現場考察5.1招標人將統一組織投標人對工程現場進行一次考察,除此外,如果投標人認為需要,可自行進入現場考察。5.2任何現場考察,投標人如果發生人身傷亡、財物或其他損失,不論何種原因所造成,均由投標人自行負責。5.3由招標人統一組織的現場考察,考察期間的交通、食宿由投標人自行安排,費用自理,安全責任自負。5.4通過現場考察,投標人應對工程現場情況及其外圍條件有必要了解,并作為投標人報價和投標的依據。5.5即使投標人未參加招標人組織的現場考察,投標人投標時應認為其已對工程現場情況及外圍情況進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在其投標報價內對相關風險作了充分考慮。6.標前會議6.1投標人應按照投標人須知資料表中寫明的時間和地點,派代表出席招標人主持召開的標前會議。6.2標前會議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標人在查閱招標文件后和現場考察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問題。6.3投標人應在標前會議召開前,將要求答復的問題書面提交招標人,會上招標人將就提出的問題作出澄清和解答,會后招標人將把澄清和解答的內容以編號的補遺書形式發給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投標人在收到補遺書后,應在24小時內(以發出時間為準)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告知招標人,確認已收悉。B.招標文件7.招標文件的內容7.1除本款下述內容外,招標人在投標期間發出的補遺書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文件各篇次的內容如下:篇次內容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合同通用條件合同專用條件技術規范投標書與投標擔保格式工程量清單投標書附表格式合同協議書格式履約擔保格式評標辦法附篇公路項目管理辦法(另冊裝訂)7.2投標人應認真檢查招標文件是否完整,若發現有缺項、缺頁或附件不全時,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正,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負。7.3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并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編寫投標文件。凡與招標文件的規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標文件視為存在重大偏差,將按本須知第21條的規定處理。7.4凡獲得招標文件者,無論投標與否,均應對招標文件保密。8.招標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標人,應在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18天以前,將要求澄清和解答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傳真給招標人。招標人將在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15天以前,將書面答復(含補遺書)傳真給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投標人在收到書面答復(含補遺書)后,應在24小時內(以發出時間為準)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向招標人確認收悉。9.招標文件的修改9.1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的任何時候,招標人可能會因任何原因,或按某個投標人提出的某項詢問或要求(包括按本須知第6條在標前會議期間提出的問題),以發出補遺書的形式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9.2補遺書以書面形式傳真給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補遺書(含本須知第6、8兩條提到的補遺書)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都有約束力。投標人在收到補遺書后,應在24小時內(以發出時間為準)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告知招標人,確認已收悉。9.3招標人如因特殊情況需對招標文件作重大修改時,至少應在原定截止期15天前將此決定通知所有的投標人,并且相應順延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期。

C.投標文件的編制10.投標文件的組成10.1投標人編寫的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各項內容:a.投標書;b.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試驗檢測等級證書的彩色復印件和經企業注冊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等有效證書、證件;c.報價書;d.投標書附表e.投標擔保(復印件);f.補遺書(如果有);g.資格預審的更新資料(如果有);h.初步監理計劃;i.按本須知規定應填報的其他資料。以上內容,凡招標文件給定格式的都必須使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格式,除另有規定者外,投標人不得修改。10.2隨同投標文件應提交初步的監理計劃,中標后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實施性監理計劃,并按合同規定報批后執行。初步監理計劃應明確目標、依據、范圍和內容,監理機構各部門及崗位職責,監理人員和設備的配備及進退場計劃,監理制度,監理程序及監理表格(格式)等。10.3擬配置合同段的監理人員必須與通過資格審查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配置的人員沒有改變。按調整后合同段投標的投標人,須按調整后合同段的資格預審文件要求配置監理人員,若需增加人員,應先配置其原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人員,另外增加的人員應按資格預審文件相應合同段的要求配置并附齊相關資歷證明材料;若需減少人員,其配置的人員必須全部來源于原資格預審申請文件。11.投標報價11.1本項目施工監理招標采用百分比報價法,即:投標人以監理合同段的各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的建安工程費總額(含可能發生的變更、完善設計,不含專項暫定金額)為基數按百分比進行投標報價,該投標報價已包含本招標文件第六篇的《監理服務費用投標報價項目表》中明示或未明示的所有費用,并已包含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和節假日監理人員的加班費用,且投標人的報價應介于%~%之間,否則其投標文件將不予評審。【11.1本項目施工監理招標采用金額報價法,即:投標人以監理合同段的各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的建安工程費總額(含可能發生的變更、完善設計,不含專項暫定金額)和相關資料測算完成招標文件規定的監理內容所需的監理服務費用而進行投標報價,該投標報價已包含本招標文件第六篇的《監理服務費用投標報價項目表》中明示或未明示的所有費用,并已包含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和節假日監理人員的加班費用。】——適用于金額報價法11.2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為所投合同段施工及缺陷責任期監理服務費用的總額,即此報價包括完成全部監理內容的施工期和缺陷責任期的全部監理服務的費用,除此外,業主對監理單位完成招標范圍內的監理內容不再另外支付監理單位費用。11.3業主以支付給監理合同范圍內的各施工承包人的建安工程費(含可能發生的變更、完善設計,不含專項暫定金額)為基數,以投標人的中標百分率按月結算和支付監理服務費。【11.3業主將按監理合同的結算與支付約定,按月(或按季度)結算并支付監理單位監理服務費用。】——適用于金額報價法11.4業主將按本招標文件第四篇合同專用條件附件B附表1~4的內容為監理單位提供辦公、生活的設施、設備、交通、通訊工具及試驗檢測儀器等條件,即本招標文件第四篇合同專用條件附件B附表1~4中的設施、設備等的購置費用不包括在投標報價中。除此外,監理人員的辦公、生活、通信、車輛等設施、設備、工(器)具等其他一切必須的工作條件均由投標人自行考慮,其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投標人配置的辦公、生活、通信、交通條件等必須達到或超過資格預審文件的最低配置要求,并保證滿足工程監理實際工作的需要。【11.4監理單位為完成招標文件規定的監理合同段的監理內容所需要的一切辦公、生活的設施、設備、通訊、交通工具、試驗檢測設備及其他一切物品,由監理單位自行購置,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規格、標準必須達到或超過資格預審文件的最低配置要求,并保證滿足工程監理工作的實際需要。】——適用于監理單位自購設備法11.5本次投標,投標人只能一次報價,調價函無效。12.投標文件有效期12.1投標文件有效期為開標之日后的天內,在此期限內,所有投標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況下,招標人在原定投標文件有效期內可以根據需要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投標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標人應立即對此作出答復。招標人的要求和投標人的答復,均須以書面形式專人送達或傳真通知對方。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的要求,而不會因此被沒收投標擔保;同意延期的投標人應相應的延長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標文件的要求。在延長期內,本須知第13條關于投標擔保的退還與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13.投標擔保13.1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時,應按每合同段人民幣萬元(¥元)(銀行匯票或電子匯款)的標準提交投標擔保金,并將提交投標擔保的銀行匯票或電子匯款的復印件附在投標文件中。13.2投標人可任選下列一種投標擔保的形式:國有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電子匯款或銀行匯票,投標擔保金必須在投標截止期前1天的17:00(北京時間)前到達招標人開戶銀行帳戶,并以招標人開戶銀行提供的時間為準。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時,應充分考慮節假日等特殊情況。按投標人須知資料表規定的數額和方式提交投標擔保的投標人可遞交投標文件,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收。招標人開戶銀行及帳戶如下:a.開戶名稱:(招標人全稱);b.開戶銀行:;c.銀行帳號:。13.3投標擔保在投標文件有效期滿后30天內保持有效。招標人如果按本須知12.2款的規定延長了投標文件有效期,則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也相應延長。13.4未按時足額提交投標擔保的投標人,招標人將拒絕接收其投標文件。13.5投標擔保將在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后的5個工作日內退還,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內注明單位的銀行開戶行、帳號,以便退還投標擔保。13.6投標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沒收其投標擔保:a.在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b.在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30天內,中標人未能或拒絕與業主簽訂合同協議書;或在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未能按規定提交履約擔保。14.投標文件的簽署14.1投標人應按本須知10.1款規定的內容,并按本須知第15條的規定向招標人遞交一套密封完整的投標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份。當副本與正本有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14.2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墨水單面書寫或打(復)印,投標文件的每一頁(空白頁除外)均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頁面右下腳親筆簽姓名,用簽名章代替將被作為無效文件處理。投標文件的封面、授權書、承諾書等需蓋法人公章處必須加蓋法人公章,若在需蓋公章處缺蓋任一處公章,該投標文件將作為無效文件處理。副本可以在正本復印后簽名,也可以是正本簽名后的復印件。14.3投標文件的任何一頁都不應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不論何種原因造成,均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改動處簽字并加蓋公章。

D.投標文件的送交15.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15.1投標文件應自目錄(不含目錄)至封底(不含封底)標注連續頁碼,頁碼位于頁面右下腳位置。成冊后的投標文件在封面右上角位置處標明“正本”、“副本”。每本投標文件應分別裝訂成冊,不得采用活頁夾。招標人對由于投標文件裝訂松散而造成的丟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擔任何責任。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先分別用內層封套包裝成兩包,再用一個外層封套包裝成完整的一套投標文件。在內層封套上要有“正本”、“副本”標記,并在內外層封套上都要貼密封條并加蓋密封章。未按規定密封的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15.2在外層封套上應寫明:a.遞交投標文件地址:招標人全稱:b.公路施工監理第合同段投標文件c.在北京時間年月日時(即開標時間)前不得啟封。外層封套上不應有任何投標人的識別標志。15.3內層封套上應寫明投標人的名稱和詳細地址,以便因某種原因需要退回該投標文件時,得以原封退回。書寫方法是:投標人郵編:______________投標人地址:______________投標人名稱:______________招標人地址及名稱:(招標人地址)(招標人全稱)(寄)15.4如果投標人未將其投標文件專人送達招標人簽收或其他原因造成投標文件遲到或遺失;或因密封不嚴、標記不明而造成過早啟封、失密等情況,招標人概不負責。16.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16.1投標人必須按15.2款(a)寫明的地址,在投標邀請書中所規定的送交投標文件的時間內,將投標文件專人送達給招標人簽收。16.2招標人根據本須知第9條的規定發出補遺書后,如果決定推遲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至少應在原定截止期15天前將此決定通知所有的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在此情況下,招標人和投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因推遲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而改變。17.遲到的投標文件17.1招標人不接受按本須知第16條規定的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期以后遞交的投標文件。18.投標文件的更改與撤回18.1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標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標文件,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經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投標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招標人,但應隨即補發一份正式的書面函件予以確認。確認書必須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期以前專人送達招標人簽收。18.2更改的投標文件應同樣按照投標文件遞交規定的要求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但內外封套增加“更改”字樣。18.3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標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時,必須按本須知第23條的規定辦理。18.4如果在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則按本須知第13.6款的規定沒收投標擔保。

E.開標與評標開標與評標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七部委2003年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交通部交公路發[2003]70號文《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評標工作細則》、交通部交公路發[2004]688號文《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及交通部2006年5號令《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執行。19.開標19.1同一合同段,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達到三份及以上時,該合同段的投標即為有效,可以開標。反之,若一個合同段所收到的投標文件少于三份,該合同段的投標無效,不再進行開標,由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19.2本項目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將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址,對所有收到的投標文件進行公開開標,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應準時出席。19.3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及監督部門、公證機關派員參加。19.4標有“撤回”字樣的投標文件,將不予開標。對符合本須知第18條規定的有撤回通知的投標文件將不打開并退還給投標人。19.5開標時,招標人和公證人員將當場對投標文件的密封、簽署及投標擔保的提交情況及招標人認為需要的細節等進行核查,以確認其完備性。19.6只對符合第15條要求的投標文件開標,并由招標人宣讀合同段名稱、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或投標文件的撤回函件(如果有)、業主標底、以及招標人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招標人應作好開標記錄,并存檔備查。19.7若招標人宣讀的結果與投標文件不符時,投標人代表有權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經公證機關當場核查確認之后,可重新宣讀其投標文件。若投標人現場未提出異議,則認為投標人已確認招標人宣讀的結果,投標人代表應簽認開標結果,否則,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將不予評審。19.8投標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開標活動,事先應書面通知招標人,否則,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將不予評審。若招標人事先收到投標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開標活動的書面通知,則視為該投標人將默認開標結果。19.9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后,并在投標文件有效期滿后天內,招標人將退回未與招標人簽訂監理合同協議書的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如果超過所規定的時限,投標人仍未來辦理上述文件的退回手續,招標人有權采用任何方式處理未退回的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而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20.保密20.1開標以后,直到簽訂合同協議書為止,凡有關對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工作,都應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有關信息和資料,均不得向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人員泄露。20.2投標人在上述工作過程中對招標人施加任何影響的行為,都將會導致取消對其投標文件的評審,并沒收其投標擔保。20.3與業主簽訂合同協議書的投標人的投標資料,從開標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3年時間內,業主或招標人均不得將投標人的投標資料向第三方泄露。如果監督檢察部門立案審查并要求提供投標資料,由業主提供,但使用過程中仍需保密。按本須知第19.9條的規定應退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制。21.符合性審查21.1通過符合性檢查的主要條件a.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b.投標文件內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必須是親筆簽署姓名)齊全。c.投標文件內標明的投標人與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未發生實質性改變。d.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擔保。e.投標文件若由授權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正本須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經企業注冊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f.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填報了報價項目表,且報價只有一個。g.投標文件不應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其他任何條件。未通過上述任何一項符合性檢查的投標文件不再進行詳細評審。22.算術性復核22.1投標人在開標現場簽認的投標報價即為投標人的評標價,該評標價在評標過程中將始終保持不變。22.2對投標文件的《監理費用投標報價項目表》,將按下列原則進行修正:(1)當以數字表示的金額和以文字表示的金額有差異時,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2)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錯誤,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3)當各細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細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按以上原則對報價項目表的算術性差錯進行修正后的結果,投標人應予接受,監理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時將以修正后的數據作為參考。【22.3按22.2款修正后的總價與報價書的報價不一致時,由業主按不平衡報價調整《監理費用投標報價項目表》中相關項目報價,投標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否則,取消其中標資格,沒收其投標擔保。】——適用于金額報價法23.投標文件的澄清23.1在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對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某些問題進行澄清時,應由招標人書面通知投標人,投標人不得拒絕。23.2有關澄清的要求和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投標人不得借澄清問題的機會,與招標人或評標人員私下接觸。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或對原投標報價或投標內容提出實質性修改。24.投標文件的評價和比較24.1招標人將只對實質上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并按綜合評價法進行最終評比,按總評分由高到低推薦中標候選人。24.2復合標底的計算公式如下:式中:A為本合同段的招標人標底;B為本合同段投標報價介于~%內的可參與評審的所有投標文件的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C為復合標底;以上A、B、C值均為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的百分比。【以上A、B、C值均為按四舍五入法取整后的整數。】——適用于金額報價法24.3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價法評標,即對投標文件的評標價、監理人員、監理計劃、監理業績和信譽進行綜合評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每合同段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得分最高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次高者為第二中標候選人,第三高者為第三中標候選人。24.4綜合評價滿分為100分,各評價項目的滿分分值規定為:評標價30分,監理人員35分,監理計劃25分,監理業績和信譽10分。具體評分辦法按評標辦法的規定制定。24.5評標價評分規定為:評標價等于復合標底時得分為滿分,評標價每高于復合標底的1%時扣2分(其他按直線內插法計算),評標價每低于復合標底的1%時扣1分(其他按直線內插法計算),依此類推。評標價的最低分為0分。F.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條件25.1招標人將把合同授予投標文件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并且經綜合評價得分為最高的投標人。26.接受和拒絕投標的權利26.1盡管有本須知第25條的規定,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投標,宣布投標無效或拒絕所有投標,并對由此而引起的對投標人的影響不承擔責任,也不解釋原因,但投標擔保將退還給投標人。27.中標通知書27.1評標結束并履行評標結果公示、評標報告報備等相關程序后,招標人將在投標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確認其投標已被接受。投標人在收到中標通書后,應在24小時以內(以發出時間為準)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告知招標人,確認已收悉。27.2中標通知書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27.3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應按本須知第29條的規定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在業主收到履約擔保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后的5個工作日內,即通知所有中標和不中標的投標人前來退還投標擔保金。28.合同協議書的簽署28.1中標人在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30天內,應與業主簽訂合同協議書。在簽訂合同協議書前,應按本須知第29條規定提交履約擔保。28.2合同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姓名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并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公證費用由簽約雙方平均分擔。28.3業主與中標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同時需按照本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簽訂廉政合同及安全合同,明確雙方在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28.4如果中標人未能遵守本須知第28.1或29.1款的規定,招標人則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擔保。在此情況下,可將合同授予下一個中標候選人,或者重新組織招標。

G.擔保與紀律29.履約擔保29.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并在簽訂合同協議書之前,應向業主提交一份由國內縣級支行及其以上國有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出具的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格式的有效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為投標合同段監理服務費合同總價的5%。29.2為取得上述擔保所需的費用,由中標人承擔。30.不正當競爭與紀律監督30.1嚴禁投標人向參與招標、評標工作的有關人員行賄,使其泄露一切與招標、評標工作有關的信息。在招標、評標期間,不得邀請參與招標、評標工作的有關人員到投標人單位參觀考察或出席投標人主辦的或贊助的任何活動。30.2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嚴禁互相串通、結盟,損害招標的公正性和競爭性,或以任何方式影響其他投標人參與正當投標。30.3如發現投標人有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為,將取消其投標資格或中標資格。30.4本招標工作將公開接收社會監督。監督機構:******駐交通廳監察室電話:******地址:**省******號郵編:******監督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監察審計處電話:******地址:**省******號郵編:******

附件1工程說明一、概況二、沿線自然地理及工程地質條件三、合同段主要工程數量估算詳見附件2四、公路地理位置示意圖詳見附件3附件2公路施工監理第合同段主要工程數量估算表序號工程細目名稱單位數量附件3公路地理位置示意圖公路地理位置圖第三篇合同通用條件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1.定義與解釋1.1定義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1.1.1項目業主建設工程和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1.1.2工程1.1.3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通稱監理服務1.1.4業主指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1.1.5監理單位指受業主委托提供監理服務的獨立1.1.6總監理工程師指代表監理單位全面履行監理服務合同規定的職責和義務的總負責人(簡稱“總監”1.1.7雙方業主和監理單位。第三方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單位。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1.1.8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簽認的其它文件或附件1.1.9日1.1.10月根據公歷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1.2解釋1.2.1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為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1.2.2為了文字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或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1.2.3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2.監理單位的義務2.1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范圍與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2.2.1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2.2.2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2.3職責2.3.1監理單位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利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并加以說明2.3.2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于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文件一并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2.3.22.3.2.2根據職責范圍,2.3.2.3根據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權,可對相應的工程和合同事宜進行變更,但未經業主的書面批準,2.4監理人員2.4.1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2.4.2為了履行監理服務,2.4.3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2.4.42.4.5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2.4.6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2.5業主財產所有由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均屬于業主財產,監理單位在使用時應予以愛護,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監理單位應將上述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按清單提交業主。如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由監理單位負責移交上述設施、設備和物品,此項工作可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服務費用報價中。2.6保密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泄露業主與本項目、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3.業主的義務3.1監理工作條件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3.2資料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3.3決定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答復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3.4代表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3.5授權通知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6設施和物品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設施、設備、物品及其相應服務。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規定,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3.7輔助工作人員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輔助工作人員,上述人員應服從監理單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對自身的行為負責。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4.責任和保障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應向業主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監理單位對第三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不承擔責任。如果監理單位與業主或第三方對有關經濟損失共負責任時,應按責任比例計算賠償。監理單位的上述責任賠償,均應按照本合同條件第4.4條的規定辦理。4.2業主的賠償責任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4.3賠償責任的期限業主或監理單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賠償,都應在賠償事件發生后的28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如果該事件具有持續性,則應在事件首次發生后7日之內提出索賠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該事件仍在持續發展的證明材料,直至該事件結束后28日之內提出正式的索賠文件。否則,無論是業主或是監理單位均有權對上述索賠不予受理。4.4賠償的限額鑒于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余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賠償,不受該限額的限制。4.5保障4.5.14.5.24.6保險4.6.14.6.25.監理合同的生效、終止、變更、暫停與中止5.1監理合同的生效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時間為準。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5.3監理合同的終止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后,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5.4監理合同的變更5.4.15.4.2業主可書面要求,改變本合同條件第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5.4.3因業主或第三方的責任,阻礙或延誤了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及時將該情況與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書面通知業主,如有必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監理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上述情況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5.4.45.4.55.5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5.5.15.5.15.5.1.2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5.5.15.5.2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合同時,必須在565.5.3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5.5.4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并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5.1.1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要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5.5.55.6轉讓和分包5.6.15.6.2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6.1監理服務費用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6.1.1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6.1.2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6.2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6.2.1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6.2.2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他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6.3貨幣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7.其它7.1合同雙方的關系合同雙方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位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7.2語言和法律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7.3獎勵業主欲將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辦法。7.4利益矛盾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與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7.5版權7.5.17.5.27.6通知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協議書中注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采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8.爭端的解決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第四篇合同專用條件

公路項目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說明:合同專用條件是在通用條件中明確指出要在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具體規定的數據、信息或招標人認為需要進一步具體化的條款,或根據本地區及本項目特點而對合同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的補充、刪改。合同專用條件應對照合同通用條件中同一編號的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專用條件與通用條件不一致,則以合同專用條件為準。第1條定義與解釋1.1定義1.1.1監理項目名稱:公路(以下簡稱“公路”)。本項目監理分為以下個合同段:合同段起訖樁號長度(km)注:樁號與長度不閉合之處為斷鏈1.1.2工程:本合同所指工程為公路各監理合同范圍內路基、路面、橋梁及涵洞、隧道、綠化、環保、水保、改移老路、交通安全設施、預埋管線及沿線附屬設施的場地平整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復的監理,并包括上述工程可能發生的變更和因施工上述工程所必須完成的其他附帶工作的監理。——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進行規定1.l.4業主:。1.1.5監理單位:是指已中標并與業主簽訂了1.2解釋增加1.2.4款。1.2.4監理合同中,除本條件1.1的定義外,相關名詞或術語的定義應按《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合同通用條款的定義以及《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06)的術語規定進行理解。第2條監理單位的義務2.3職責增加2.3.3款~2.3.9條款。2.3.32.3.3.1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06〕,落實業主制定的《公路工程質量管理實施辦法》和其他有關質量管理的規定、辦法2.3.3.2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健全并具有可控性和可操作性,工地試驗室的人員、設備和試驗檢測能力是否滿足合同要求;對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高程等,進行平行復測和審批;抽測并驗收承包人的地面線復測結果,審核承包人提交的復測工程量;審批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確認場地占用計劃;核算工程量清單等2.3.3.3總體工程開工前,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項、分部工程劃分明細表2.3.3.4在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檢查施工組織和人員配備、機械設備配置等2.3.3.5按權限簽發各項工程的開工令,2.3.3.6對承包人的試驗檢測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有權利用承包人或自備的試驗檢測設施2.3.3.7按施工程序跟班檢查,對每道工序、每個部位進行質量檢查和現場旁站監督,特別是對重點和關系結構安全的隱蔽工程,應進行痕跡化施工和監理,建立相應的影響檔案,對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給予簽認;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2.3.3.7審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和主要施工工藝,檢查施工方法,批準特殊技術處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藝并監督實施2.3.3.8全權處理監理權限范圍內的質量缺陷、質量隱患。2.3.3.9審核竣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的交工驗收申請報告,向業主轉報并提交相關報告;參加業主或上級主管部門主持的質量檢查和交、2.3.3.10落實工程質量終身制,即監理單位對所監理項目的工程建設質量全面負責,無論是在建或建成交付使用后,在按國家相關規定規定的年限內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原因經查明確系施工質量所致,業主除按4.1條要求的違約賠償外,可視情節輕重,要求監理單位進一步2.3.4安全監理職責2.3.4.1工程開工前,應檢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健全并并具有可控性和可操作性,審查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開工。2.3.4.2在旁站、巡視過程中,監督承包人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作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整改,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停工整頓。2.3.4.3督促承包人進行安全生產自檢自查、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建立安全監理臺賬。2.3.5環境保護監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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