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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基礎管理水利工程建設安全基礎管理(一)項目安全組織機構1.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由項目法人牽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各派出相應人員組成,下設安委會辦公室,是對水利工程建設參建單位特別是施工單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溝通、監督、約束的非經常性活動(1)貫徹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水利工程建設中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2)通過并發布現場各承包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境管(3)決定水利工程建設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解決議案;(4)協調各承包單位之間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關系;(5)安委會應在水利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定期召開工作例2.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是安委會下設的另一組織,由各參建單位安全管理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監督機構是安全管理的具體執行機構。其職責包(1)貫徹安委會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指示;(2)監督檢查各承包單位執行安委會決議的情況;(3)對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的處理意見交安委會決議;(4)負責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方面的審查工作;(5)在現場協調各承包單位之間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關系;(6)執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的安全檢查、安全例會、安全(7)負責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標志、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8)參加承包單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二)安全生產職責1.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可采用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即項目法人與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協議的形式明確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責任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甲方(項目法人)和乙方(承包方)的名稱、承包項目(工作)名稱、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甲乙雙方職責、為實現安全文明施工應采取的措施、考核與獎懲、責任書有效期、甲乙雙方安全第一責任人簽字及簽字時間等。安全生產責任書應根據承包方承擔的工作內容以及同一承包方不同年度承擔的工作內容,提出有針對性安全措施和考核獎懲辦法。2.項目法人職責(1)負責對施工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投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2)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可能影響施工報價的資料,應當在招標時提供。(3)不得調減或挪用批準概算中所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工程承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4)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日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對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進行調整,并報原備案機關。(5)在水利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6)將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發包給有相應水利工程施工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7)應當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將相關資料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8)涉及防汛調度或者影響其它工程、設施度汛安全的,項目法人負責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準。3.設計單位職責(1)履行技術設計有關安全工作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并考慮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2)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3)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4)設計單位和有關設計人員應當對其設計成果負責;(5)應參與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職責。4.監理單位職責(1)依據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與項目法人簽訂的監理合同,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承(2)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強制性標準;(3)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及項目法人5.施工單位職責(1)必須服從項目法人、監理單位對安全工作的管理,遵守項目法人在發包合同中及施工現場規定的各項條款。(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水利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3)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上述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在建設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時,應當根據項目法人編制的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應的度汛方案,報項目法人批準。(6)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7)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以及總監理工程師核簽后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8)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方(9)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0)合同規定的施工單位應承擔的其他安全職責。(三)安全管理制度根據我國有關水利安全生產法規規定,項目法人及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此):(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考核、獎懲制度;(3)安全例會制度;(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5)重大危險作業、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旁站監督制度;(6)安全措施費投入、使用制度;(7)施工供、用電制度;(8)施工區交通管理制度;(9)防塵、防爆、防火、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0)事故統計報告制度;(11)承包單位資質審查制度;(12)防洪度汛管理制度;(13)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四)安全教育培訓開工前自有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就要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項目法人負責檢查承包商員工是否已接受培訓,如有必要,可以針對某些需要強化的內容進行再培訓。承包商應為其員工提供適當的培訓和訓練,以確保其有足夠的安全知識和技能進行作業。1.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教育培訓一般包括以下類型:(1)入場前培訓:指包括管理單位、承包單位、來訪者和其他相關方在內的所有人員進入現場前均應接受的培訓,經過培訓使進入現場的人員了解現場基本狀況和通用的管理要求。(2)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以項目安全管理標準、程序為主要內容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其充分理解安全管理標準并在施工作業中嚴格執行。(3)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新進場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從公司、項目、班組層面上對新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4)專項培訓:從事特種作業和在安全管理事務中擔當特殊角色的人員應接受專項培訓,經過培訓使這些人員掌握與其職責有關的知識和技能,或通過培訓解決一些特定的問題。(五)日常安全管理項目法人應根據安全文明施工策劃的結果,制定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計劃,計劃內容包括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會議、安全檢查、安全月活動和重點開展的安全工作等。安全工作計劃主要是根據安全管理目標,設置各種安全工作過程控制要求,規劃一定的時間安排,配備必要的資源,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安全工作計劃必須經上級審批后實施,并依照安全工作計劃逐步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措對于大型工程項目,建設周期較長,安全工作計劃一般以一年為一周期,在年底應對安全工作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并采取措施持續改2.安全工作會議通過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時總結、通報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情況,協調解決有關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問題。一般水利工程建設現場主要有安委會會議、安全周例會、安(1)安委會會議由安委會組織,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前安委會必須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每季度至少負責召開一次會議。負責發布現場各承包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定,決定水利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安全問題的解決辦法,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2)安全周例會一般由安全監督機構組織,各參建單位安全負責人參加,主要是總結一周的安全工作情況,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交流安全管理的經驗。(3)安全專題會議主要是針對重大的安全決議或者安全事件、事故舉行的會議,根據具體涉及范圍的不同,專題會議可能由安委會組織,也可能由安全監督機構4.隱患排查和治理所有安全工作會議均應形成書面會議紀要,并發布給所有參加單位,以便各參加單位明確并落實會議決議的要求,參加人員和單位要有會議簽到和紀要簽收記錄。3.安全檢查在水利工程建設的整個施工過程中,除了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工作,項目法人也應聯合監理單位從各方面對施工單位及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如日常的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管理工作檢查)、節假日檢查、季節性檢查、季度性檢查、專項安全大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檢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應認真記錄,并對施工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接收到整改通知單的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并將整改通知單歸檔保存,供以后查閱。施工單位整改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所需整改的項目是否符合要求,若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應責令立即整改,并向上級部門反應情況,直到所有整改項目按要求整改完畢為止,實現閉環管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制定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的相關制度,要求施工單位做好日常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安全檢查是隱患排查的主要實施方式,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按事故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隱患排除之前或排除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時,撤出作業人員及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暫時難以停止使用的設施設備,加強維護和保養。一般事故隱患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進行整改,整改完后進行驗收,并記錄好驗收報告,對事故隱患所有的統計報表和驗收整改記錄都要進行備案處理。按相關規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報告重大事故隱患。5.安全活動安全活動主要目的是增強現場安全文化氛圍,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安全活動的形式多種多樣,水利工程建設現場組織的安全活動一般包括:(七)其他安全管理項目法人應鼓勵現場各參建單位積極組織舉行安全活動,安委會及安全監督機構也可組織策劃一些安全活動,統一組織、統一規定活動主題,并編寫詳細活動計劃。各參建單位、組織機構進行的安全活動要有計劃、有內容、有檢查、有記錄、有總結評比。(六)竣工驗收安全管理按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和關于水利工程建設基本程序方面的有關規定,竣工驗收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完成并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后1年內進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法人應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審查后報竣工驗收主持單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檔案等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原則上按照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所確定的標準和內容進行。項目法人全面負責竣工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參建單位應當做好有關驗收準備和配合工作。水利工程建設現場應建立應急組織機構,一般由項目法人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任總指揮,由生產安全管理部門的主任和發生災害和事件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任副總指揮,成員包括項目法人相關部門和施工、監理、設計單位負責人。各參建單位應對施工過程中潛在突發性事件進行識別和評估,重點是針對傳染病、火災、臺風、洪水、破環性地震、重特大工程事故等,并以此為基礎編寫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編制時,應充分考慮和利用社會影集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部門、上級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現場應急預案由施工單位編制,監理單位審核,項目法人備案;專項應急預案由監理單位與項目法人起草,相關領導審核,向各施工單位發布;綜合應急預案由項目法人編寫,項目法人領導審批,向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發布。參建單位必須擁有各自的應急資源,包括:應急物資、通訊器材、搶險突擊隊、交通工具、應急醫療隊等。項目法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要定期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對應急預案具體內容進行學習,重點對應急小組成員進行技能培訓,使其掌握救援技能。項目法人及各參建單位應定期舉行重大安全事件緊急救護演習,對急救設備的完好性、準備情況、預案的實用性等進行檢查,若發現不適合的地方對預案進行必要的補充完善。2.事故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現場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之內向上級主管單位以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單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門也可以越級上報。對于水利部直管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利工程項目,在報告水利部的同時應當報告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實行施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在事故調查和處理過程中,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小組的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提供相關的事實和證明材料。3.職業健康管理(1)一般要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各參建單位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錄入職業健康檔案。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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