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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會法》知識競賽試題及答案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Λ的決定》自()起施行。A、1992年4月3日[B]20GG年10月27日C、1950年6月28日D、1995年1月1日2.工會是職工()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A]自愿結合B、自愿組建C、依法成立D、依法組建3.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工會的權利。()不得阻撓和限制。A、依法組織,任何組織B、依法參加,任何個人C、依法組建,任何組織和個人[D]依法參加和組織,任何組織和個人4.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A、本級工會,接受審計B、同級工會,接受調查[C]同級工會,接受監督D、上級工會,接受監督5.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應當聽取()的意見。A、重大問題,上級工會B、重要問題,同級工會[C]重大問題,同級工會D、重大問題,各級工會6.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A]基本職責B、基本職能C、基本權利D、基本義務7.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A、工會主席B、企業上級主管部門C、工會專職工作人員[D]企業主要負責人8.《工會法》規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權益的兩個基本機制是()。A、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合同制度B、勞動合同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C]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D、集體合同制度、職工培訓制度9.工會的權利不是行政權、不是司法權,而是民主意義上、社會意義上法定的()和()。A、決策權,管理權B、管理權,監督權[C]參與權,監督權D、監督權,決策權10.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A]撤換或者罷免B、撤換或者處分C、罷免或者解除D、處罰或者開除11.工會主席、副主席()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A、任期未到,批準B、任期未到,同意C、任期未滿,批準[D]任期未滿,同意12.工會會員()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A、代表大會[B]全國代表大會C、全體代表D、全國大會13.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A、應當,供給B、必須,提供C、可以,提供[D]應當,提供14.()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A、同一行業[B]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C、性質相近D、同一產業或者產業相近15.從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地方各級總工會來說,主要應建立和完善()機制和()機制,這是宏觀維護的主要途徑和手段。A、集體合同,職工代表大會B、平等協商,集體合同[C]立法參與,溝通協調D、參與立法,集體合同16.基層工會的()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工作日,其工資(),其他待遇不受影響。A、專職委員,三個,扣發B、專職委員,兩個,照發C、非專職委員,兩個,扣發[D]非專職委員,三個,照發17.國家保護工會的()不受侵犯。A、權益B、職責權益[C]合法權益D、合法利益18.集體企業的權力機構是()。A、工會委員會[B]職工(代表)大會C、廠長D、總經理19.違反《工會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A、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B]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C、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崗位D、據本人要求調動工作崗位20.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至()。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A]自動延長,任期期滿B、自動中止,任職期間C、自動延長,任職期間D、自動延長,任職期滿21.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有工會代表參加。[A]必須B、可以C、應當D、必須保證22.違反《工會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占()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A、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B]工會經費和財產C、辦公設施和活動場所D、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23.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進行,()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A、以外,應當,事先B、以內,必須,事先[C]以外,需要,事先D、業余,需要,事先24.工會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動合同制是我國勞動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在()和()的基礎上簽訂的,確定雙方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協議。A、平等自愿,公平合理[B]平等自愿,協商一致C、自覺自愿,協商一致D、公平合理,尊守法律25.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給予支持和幫助。[A]應當B、可以C、必須D、應當大力26.工會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又包含了兩個層次,首先是監督、保證()的實現,這是對工會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幫助和代表職工()利益,這即包括在宏觀上參政議政、采用立法從源頭上維護廣大職工利益,也包括通過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爭取可能的利益,更主要的是通過簽訂集體合同爭取合理的工資、工作時間、勞動條件等。這是對工會工作更高水平的要求。A、勞動權益,簽訂勞動合同B、民主權利,參與立法C、法定勞動條件,爭取合法權益[D]法定勞動標準條件,爭取應得的27.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A]拖延或者拒不撥繳,支付令,強制執行B、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強制征繳,強制執行C、不繳或者拒不繳納,支付令,強制劃撥D、拖延或者拒不撥繳,支付令,強制劃撥28.企業應當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代表、()代表、()代表組成。調解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委員會。[A]職工;企業行政;企業工會委員會B、工人;資方;企業工會委員會C、勞動者;企業行政;企業工會D、勞動者;資方;企業工會29.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A、常設機構[B]工作機構C、權力機構D、領導機構30.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A、女職工委員會,女職工組織B、女工組織,女工組織C、女工組織,女職工委員[D]女職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31.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不得罷免。A、應當,三分之二多數B、可以,全體代表過半數[C]必須,全體代表過半數D、必須,三分之二多數32.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A非專職委員,所在單位[B]專職工作人員,所在單位C、專職工作人員,基層工會D、非專職委員,基層工會33.到20GG年6月底,全國已建立鄉鎮工會()個,約占全國鄉鎮總數的()。[A]37333,90%B、35101,65%C、34101,60%D、37101,75%34.()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A、縣級以上,同等待遇[B]縣級以上,同等對待C、所有,同等對待D、全國,同等待遇35.()年()月()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縣以上各級工會所需房屋仍由同級政府解決報告的通知》對政府為工會提供房屋、設備的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A、1986,8,15B、1987,7,18[C]1986,9,12D、1999,7,836.因所在企業終止或者所在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工會組織相應撤銷的,其會員的會籍()。A、應當繼續保留[B]可以繼續保留C、不再繼續保留D、不得繼續保留37.到20GG年6月底,在全國5079個街道中,已有()個街道建立了工會組織,占街道總數的()。A、2302,45%B、3545,75%C、4014,85%[D]4953,90%38.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A、可以[B]有權C、應當D、必須39.工會對違反《工會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提請()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A、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B、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C、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D]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40.工會應當根據()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A、經費收支[B]經費獨立C、經費監督D、經費使用41.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A]職工代表大會B、企業管理委員會C、工會D、工會委員會4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A、通報,及時研究B、匯報,解決C、布置,及時解決[D]通報,研究解決43.企業違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承擔責任。A、勞動合同,企業[B]集體合同,企業C、集體合同,侵權者D、勞動合同,侵權者44.工會()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關系不得隨意改變。A、所有的,隸屬B、所屬的,所屬[C]所屬的,隸屬D、所有的,所有45.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A、談判,申請仲裁,提起訴訟B、協商,申請調解,提起訴訟C、協商,提請仲裁,申訴[D]協商,提請仲裁,提起訴訟46.企業、事業單位(),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提出意見。A、處分職工,必須[B]處分職工,有權C、開除職工,應當D、開除職工,有權47.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工會。[A]工會,書面通知B、職工,口頭通知C、職工,書面通知D、工會,口頭通知48.法律、法規規定()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辦理。A、應當,可以B、必須,可以[C]應當,應當D、可以,應當49.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的規定處罰。[A]侮辱、誹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B、惡意中傷;治安管理處罰條例C、人身攻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D、造謠、污蔑;修改后的《工會法》50.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書面通知工會。A、檢查,處理結果B、監察,處理意見[C]監督,處理結果D、監督,處理意見51.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A、可以,及時答復[B]有權,及時研究答復C、必須,研究答復D、應當,及時研究52.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作出處理決定。A、協商,必須及時B、提議,必須迅速C、協商,應當及時[D]建議,必須及時53.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應當予以協助。[A]有關單位B、有關方面C、用人單位D、被調查方54.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A、工會應當B、工會可以C、工會必須[D]必須有工會55.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A、意見和要求,必須予以解決[C]意見和要求,應當予以解決C、建議和要求,應當予以解決D、意見,可以予以解決56.工會的()、經費和國家撥給()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A、財產,工會使用,侵犯、挪用和任意劃撥B、動產,工會所有,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C、財產,工會使用,挪用、侵占和任意劃撥[D]財產,工會使用,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57.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A、法律咨詢服務[B]法律服務C、法律援助D、法律咨詢58.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A]獨立,互不干涉內部事務B、獨立,互不干涉C、自主,互惠互利D、自主,互不干涉內部事務59.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延長期限相當于其()。A、自動中止,任職期間[B]自動延長,任職期間C、中止計算,任職時間D、自動延長,合同期間60.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A、基層工會根據需要確定B、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根據需要確定C、上級工會根據需要確定[D]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61.工會()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開展文娛、體育活動。A、協助,組織職工,組織職工B、協助,組織職工,幫助職工C、會同,幫助職工,組織職工[D]會同,組織職工,組織職工62.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工會意見。A、可以聽取[B]應當聽取C、必須聽取D、應當吸收63.工會是職工()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A]自愿結合B、自愿成立C、依法成立D、獨立組織64.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同級工會(),聽取工會意見。A、可以吸收,參加研究B、可以吸收,參加起草[C]應當吸收,參加研究D、應當吸收,參加制定65.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A]三方協商機制B、三方協調機制C、三方機制D、三方處理機制66.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A、地方工會B、基層工會C、基層的工會聯合會[D]基層工會的聯合會67.()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賦予了單個勞動者聯合起來進行集體協商、談判的權利,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際地位上獲得一定程度的平等,從而有效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爭取應得的利益。[A]集體合同制度B、勞動合同制度C、勞動關系三方協商制度D、民主評議制度68.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A、應當設專職工會主席B、不必設專職工會主席[C]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D、應當設兼職工會主席69.下列關于工會組織撤銷、合并的正確說法是:()[A]基層工會因所在企業終止而相應撤銷B、企業主管部門有權撤銷企業工會C、企業負責人有權將企業工會與其他內設部門合并D、工會主席有權決定基層工會的撤銷70.根據修改后的《工會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二)();(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A、非法撤銷工會主席職務的B、非法解散工會組織的C、非法解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勞動合同的[D]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71.工會基層委員會的每屆任期為()。A、三至五年[B]三年或者五年C、三年以下D、五年以上72.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或者()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A、二分之一以上B、三分之二以上[C]三分之一以上D、四分之一以上73.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A、征求B、收集[C]聽取和反映D、答復74.工會各級組織按照()原則建立。A、獨立自主B、憲法C、平等[D]民主集中制75.違反《工會法》規定,以()等手段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A、欺詐、恐嚇B、威逼、利誘C、威脅、詐騙[D]暴力、威脅76.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條件的,依法取得()資格。A、社會團體法人,法人B、企業法人,企業法人C、法人,企業法人[D]法人,社會團體法人77.()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A、企業上級主管單位[B]上級工會C、勞動行政部門D、政府經濟管理部門78.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A、支持[B]支持和幫助C、支持和協助D、幫助79.縣級地方工會委員會向()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A、上級會員代表大會B、上一級地方工會委員會C、省級地方工會委員會[D]同級會員代表大會80.根據(),工會與有關部門()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A]政府委托,共同B、政府授權,共同C、政府授權,一起D、政府委托,一起81.勞動安全衛生是指通過加強勞動保護管理和采取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或消除在生產中的(),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以達到保護生產力,不斷提高勞動效率和經濟效益,保證社會主義生產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A、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B]傷亡事故和各種職業危害C、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D、因公傷亡事故和各種職業危害82.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以()為根本的活動準則。[A]憲法,憲法B、勞動法,憲法C、工會法,維權D、民法,法律83.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A]職工代表大會,民主決策B、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參與C、企業管理委員會,民主決策D、會員大會,民主參與84.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職工的意見和要求,()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A、聽取,關心[B]聽取和反映,關心C、征求和反映,幫助D、傾聽和反映,改善85.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簽訂()。A、集體協商,合作合同B、集體協商,勞動合同C、平等協商,勞動合同[D]平等協商,集體合同86.違反《工會法》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A、參加;幫助、指導B、組織;幫助、指導[C]參加和組織;幫助、指導D、參加和組織;協助、指導87.工會()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A、組織,參與管理B、教育,管理C、組織和教育,負責管理[D]組織和教育,參與管理88.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A]交涉,改正B、協商,改正C、談判,糾正D、交涉,糾正89.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A]調解工作B、處理C、仲裁D、調解90.違反《工會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的賠償:(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A]二倍B、一倍C、四倍D、三倍91.企業簽訂集體合同后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登記。勞動行政部門自接到企業上報的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日內未提出異議,集體合同即行生效。A、30B、60C、90[D]1592.女職工較多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領導下開展工作。A、上級地方工會B、全國總工會[C]同級工會D、地方產業工會93.工會工作人員違反《工會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A、同級工會,修改后的《工會法》B、同級工會委員會,修改后的《工會法》[C]同級工會,《中國工會章程》D、同級工會委員會,《中國工會章程》94.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A、企業工會B、事業單位工會[C]機關工會D、軍事機關工會95.工會經費的來源之一是: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A]全部職工工資總額B、企業工資總額C、全部工資總額D、職工工資總額96.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A、二十G五人以下,十人[B]二十G五人以上,二十G五人C、二十人以上,十G五人D、十G五人以上,十G五人97.國有企業()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權力的機構。A、工會民主管理[B]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C、工會平等協商D、職工代表大會平等協商98.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報上一級工會()。A、可以,批準B、應當,備案[C]必須,批準D、必須,備案99.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年()月()日由毛澤東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施行的,共五章()條。A、1950,6,28,43[B]1950,6,29,26C、1950,6,29,43D、1950,6,28,26100.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自()年()月()日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后開始實施的。[A]199243,七B、20GG1027,九C、199243,九D、20GG1027,七《工會法》知識競賽試題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自(B)起施行。B、20GG年10月27日2、工會是職工(A)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A、自愿結合3、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工會的權利。(D)不得阻撓和限制。D、依法參加和組織,任何組織和個人4、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C)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C、同級工會,接受監督5、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應當聽取(C)的意見。C、重大問題,同級工會6、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A)。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A、基本職責7、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D)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D、企業主要負責人8、《工會法》規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權益的兩個基本機制是(C)。C、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9、工會的權利不是行政權、不是司法權,而是民主意義上、社會意義上法定的()和(C)。C、參與權,監督權10、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A)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A、撤換或者罷免11、工會主席、副主席(D)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D、任期未滿,同意12、工會會員(B)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B、全國代表大會13、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D)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D、應當,提供14、(B)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B、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15、從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地方各級總工會來說,主要應建立和完善(C)機制和()機制,這是宏觀維護的主要途徑和手段。C、立法參與,溝通協調16、基層工會的(D)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工作日,其工資(),其他待遇不受影響。D、非專職委員,三個,照發17、國家保護工會的(C)不受侵犯。C、合法權益18、集體企業的權力機構是(B)。B、職工(代表)大會19、違反《工會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B),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B、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20、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A)至()。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A、自動延長,任期期滿21、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A)有工會代表參加。A、必須22、違反《工會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占(B)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B、工會經費和財產23、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A)進行,()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A、以外,應當,事先G24、工會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動合同制是我國勞動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在(B)和()的基礎上簽訂的,確定雙方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協議。B、平等自愿,協商一致25、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A)給予支持和幫助。A、應當26、工會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又包含了兩個層次,首先是監督、保證(D)的實現,如工作每天不超過8小時,平時加班工資不低于150%,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女職工產假不少于90天等等。這是對工會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幫助和代表職工()利益,這即包括在宏觀上參政議政、采用立法從源頭上維護廣大職工利益,也包括通過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爭取可能的利益,更主要的是通過簽訂集體合同爭取合理的工資、工作時間、勞動條件等。這是對工會工作更高水平的要求。D、法定勞動標準條件,爭取應得的27、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A)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A、拖延或者拒不撥繳,支付令,強制執行28、企業應當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A)代表、()代表、()代表組成。調解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委員會。A、職工;企業行政;企業工會委員會29、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B)。B、工作機構30、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D),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D、女職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31、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C)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不得罷免。C、必須,全體代表過半數32、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B)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B、專職工作人員,所在單位33、到20GG年6月底,全國已建立鄉鎮工會(A)個,約占全國鄉鎮總數的()。A、37333,90%G34、(B)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B、縣級以上,同等對待35、(C)年()月()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縣以上各級工會所需房屋仍由同級政府解決報告的通知》對政府為工會提供房屋、設備的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C、1986,9,1236、因所在企業終止或者所在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工會組織相應撤銷的,其會員的會籍B)。B、可以繼續保留37、到20GG年6月底,在全國5079個街道中,已有(D)個街道建立了工會組織,占街道總數的()。D、4953,90%38、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B)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B、有權39、工會對違反《工會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提請(D)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D、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G40、工會應當根據(B)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B、經費獨立41、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A)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A、職工代表大會4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D)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D、通報,研究解決43、企業違反(B),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承擔責任。B、集體合同,企業44、工會(C)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關系不得隨意改變。C、所屬的,隸屬45、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D)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D、協商,提請仲裁,提起訴訟46、企業、事業單位(B),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提出意見。B、處分職工,有權47、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A)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工會。A、工會,書面通知48、法律、法規規定(C)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辦理。C、應當,應當49、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A)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的規定處罰。A、侮辱、誹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50、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C)。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書面通知工會。C、監督,處理結果51、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B)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B、有權,及時研究答復52、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D)作出處理決定。D、建議,必須及時53、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A)應當予以協助。A、有關單位54、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C)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C、工會必須55、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B)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B、意見和要求,應當予以解決56、工會的(D)、經費和國家撥給()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D、財產,工會使用,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57、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B)。B、法律服務58、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A)、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A、獨立,互不干涉內部事務59、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B),延長期限相當于其()。B、自動延長,任職期間60、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D)。D、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61、工會(D)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開展文娛、體育活動。D、會同,組織職工,組織職工62、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B)工會意見。B、應當聽取63、工會是職工(A)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A、自愿結合64、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C)同級工會(),聽取工會意見。C、應當吸收,參加研究65、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A),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A、三方協商機制66、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D)。D、基層工會的聯合會67、(D)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賦予了單個勞動者聯合起來進行集體協商、談判的權利,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際地位上獲得一定程度的平等,從而有效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爭取應得的利益。D、平等協商集體談判制度68、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C)。C、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69、下列關于工會組織撤銷、合并的正確說法是:(A)A、基層工會因所在企業終止而相應撤銷70、根據修改后的《工會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二)(D);(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D、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71、工會基層委員會的每屆任期為(B)。B、三年或者五年72、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或者(C)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C、三分之一以上73、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C)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C、聽取和反映G74、工會各級組織按照(D)原則建立。D、民主集中制75、違反《工會法》規定,以(D)等手段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D、暴力、威脅76、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D)條件的,依法取得()資格。D、法人,社會團體法人77、(B)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B、上級工會78、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B)。B、支持和幫助79、縣級地方工會委員會向(D)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D、同級會員代表大會80、根據(A),工會與有關部門()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A、政府委托,共同81、勞動安全衛生是指通過加強勞動保護管理和采取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或消除在生產中的(B),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以達到保護生產力,不斷提高勞動效率和經濟效益,保證社會主義生產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B、傷亡事故和各種職業危害82、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A),以()為根本的活動準則。A、憲法,憲法83、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A)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A、職工代表大會,民主決策84、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B)職工的意見和要求,()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B、聽取和反映,關心G85、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D),簽訂()。D、平等協商,集體合同86、違反《工會法》規定,阻撓職工依法(C)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C、參加和組織;幫助、指導87、工會(D)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D、組織和教育,參與管理88、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A),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A、交涉,改正89、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B)。B、處理90、違反《工會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A)的賠償:(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A、二倍91、企業簽訂集體合同后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登記。勞動行政部門自接到企業上報的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D)日內未提出異議,集體合同即行生效。D、15G92、女職工較多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C)領導下開展工作。C、同級工會93、工會工作人員違反修改后的《工會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C)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C、同級工會,《中國工會章程》G94、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C)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C、機關工會95、工會經費的來源之一是: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A)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A、全部職工工資總額G96、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B)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B、二十G五人以上,二十G五人97、國有企業(B)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權力的機構。B、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98、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報上一級工會(C)。A、可以,批準B、應當,備案C、必須,批準D、必須,備案99、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B)年()月()日由毛澤東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施行的,共五章()條。A、1950,6,28,43B、1950,6,29,26C、1950,6,29,43D、1950,6,28,26100、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自(A)年()月()日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后開始實施的。A、199243,七B、20GG1027,九C、199243,九D、20GG1027,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義詞工會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出版時間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目錄1修訂2內容?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工會組織?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修訂主席令(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據20GG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修正)主席令第五十七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頒布日期】19920403【實施日期】20GG年10月27日[1]內容(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GG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第八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第二章工會組織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G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G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一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第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第十G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第二十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一)克扣職工工資的;(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第二十三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第二十G五條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第二十八條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第三十條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第三十一條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第三十二條根據政府委托,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第三十G五條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第三十六條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第三十七條本法第三十G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采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第三十九條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第四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第四十G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二)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占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第五十G五條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五十六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第五十七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時廢止。《北京市實施工會法辦法》全文發布(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四屆]第16號《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5年11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5年11月27日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工會組織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第四章基層工會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以及其他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給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條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職工戶籍、就業期限、就業形式等為由,以解除勞動合同、降低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段,阻撓和限制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不得對參加和組織工會的職工進行打擊報復。第三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本市各級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參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做好職工服務工作。第四條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和物質利益。工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障職工民主權利的實現。工會通過勞動法律監督制度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監督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參與勞動爭議處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第五條工會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教育職工遵紀守法,遵守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完成工作任務,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科技創新等活動。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組織職工開展知識技能培訓,提高職工的職業技能。第六條工會應當健全職工服務體系,創新服務方式,組織開展職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務、困難幫扶、心理關愛及文化體育等活動。第七條工會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依靠職工開展工會工作,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接受會員評議和監督。第二章工會組織第八條本市工會各級組織的建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各級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及工會主席、副主席經民主選舉產生。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以及其他組織有會員25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25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1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在25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在25人以下的,應當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女職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代表和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第十條市和區、縣建立地方總工會。鄉鎮、街道建立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或者工會工作委員會。社區、村內企業較多的,可以建立聯合工會。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根據需要建立產業工會。同一區域或者行業的基層工會委員會,可以建立區域性或者行業性的工會聯合會。第十一條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組建工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開業或者成立6個月尚未組建工會,職工有建會意愿的,上級工會應當派員幫助和指導職工組建工會。第十二條市和區、縣總工會以及產業工會,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經辦理法人資格登記,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第十三條市和區、縣總工會委員會以及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或者5年,期限屆滿仍未進行換屆的,上級工會有權責令其限期進行換屆。第十四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勞動、工資、人事的企業負責人兼任。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的成員。第十G五條工會應當對新當選的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以及配備的專職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第十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基層工會所在單位終止或者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第十七條職工200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或者副主席;工會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具體人數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鄉鎮、街道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或者副主席;鄉鎮、街道職工人數較多的,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工作。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本人有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單位不得隨意變更其工作崗位或者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或者調動時,應當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第十九條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由工會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條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第二十一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勞動法律監督組織,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貫徹實施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企業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工會應當依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動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第二十二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續訂情況進行監督。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其違反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應當及時提出改正意見或者建議;工會要求重新處理時,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企業符合法定情形確需裁減人員時,應當提前30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的形式,向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企業自裁員之日起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依法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第二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與工會或者職工協商代表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就勞動標準的確定、勞動關系的調整、重大勞動爭議的處理以及集體合同的簽訂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進行平等協商。一方提出協商要求的,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第二十G五條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以及職業培訓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區域性、行業性工會組織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者企業就前款事項簽訂集體合同。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簽訂的集體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的標準;未簽訂集體合同的應當按照當地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的標準執行。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代表依法就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第二十六條代表職工一方參加集體合同、工資協議協商的代表為職工協商代表。職工協商代表由工會委派或者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協商代表在本人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任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單位應當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至任期屆滿。但本人有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職工協商代表因參加協商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發生有關人員非法扣留職工合法證件以及對職工非法搜身、侮辱、虐待、體罰等侵害職工人身權的情況時,工會應當予以制止,要求糾正;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支持職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之一的,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其交涉,要求停止侵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在15日內向工會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予答復又不改正的,工會有權提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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