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勵制度_第1頁
公司獎勵制度_第2頁
公司獎勵制度_第3頁
公司獎勵制度_第4頁
公司獎勵制度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公司獎勵制度【6篇】1.0目的

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忱,做到“獎懲清楚,公正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部員工。

3.0職責

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人事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完善,并準時收集反應意見。

4.0內容

4.1員工嘉獎

4.1.1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忱,充分調發動工的積極性、制造性,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效勞質量,特制定以下嘉獎方法。嘉獎原則:“奉獻大小”、“獎勤罰懶”以及“精神嘉獎與物質嘉獎”相結合。

4.1.2嘉獎的種類及方式:

①精神嘉獎:指依據不憐憫況,公司對在工作上取得肯定成績或作出肯定奉獻的員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舞的一種方式。詳細分以下幾種:

(1)通報表揚。

(2)大會表彰。

(3)頒發《榮譽證書》。

(4)記功(記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②物質嘉獎:

(1)記特等功(嘉獎金額:200—1000元)。

(2)晉級(指對獲獎者在原工資或職務根底上調升工資或職務)。

(3)嘉獎:指對符合條件的員工,除賜予精神鼓舞外,還賜予肯定物質方面的嘉獎(金額:100—500元)。

4.1.3嘉獎基金的來源及構成:

①公司各種經營創收按比例計算提嘉獎作為基金。

②公司有償效勞按比例計提作為嘉獎基金。

③其他可列為嘉獎基金的費用。

4.1.4嘉獎權限:

①對部門主任以下人員的嘉獎,由部門經理或治理處主任及保安隊長根據規定條件提議(填寫《員工嘉獎申報表》并附事跡材料,下同)。經治理處主任或部門經理核實,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由所在部門或治理處協同人事行政部組織實施。

②對部門主任(含)級以上人員的嘉獎,由各部門經理提議,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4.1.5嘉獎的條件:

①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后,可賜予記特等功、晉級或嘉獎:

(1)對改革企業經營治理,提高效勞質量及對公司經營進展作出重大奉獻者。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聲譽并受到了商戶高度贊揚者。

(3)愛護商戶及公司財務(價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損失或事跡特殊突出在社會上有肯定影響者。

(4)治理有方,在員工中具有較高威信并使本部門或本治理處工作業績突出者;

(5)發覺事故苗頭,準時實行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6)檢舉揭露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為公司挽回損失及名譽者。

(7)尊老愛幼、見義勇為、拾金(物)不昧,品德優良者。

(8)年終評比獲優秀員工、優秀治理干部稱號者。

(9)幫助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案件者。

(10)預防機件故障或搶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證質量者。

(11)公司認為應當嘉獎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后,可賜予精神嘉獎:

(1)聽從公司(部門)安排,任勞任怨、顧全大局者。

(2)品德端正、作風正派、不搞小集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者。

(3)嚴格照章辦事,工作勤懇、積極主動、仔細負責者。

(4)精打細算、厲行節省、不貪污腐化、維護公司形象聲譽有功者。

(5)為商戶挽回較大財產損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戶書面表揚者。

(6)工作效率高,辦事快速、不拖拉推諉者。

(7)眼光敏銳,能準時推斷、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準時上報,幫助解決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職工作中有創新意識,能制造性地完本錢職工作并取得成效者。

(9)遵紀守法,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10)工作到達質量標準,無過失、無庇漏、無投訴者。

(11)公司認為應當嘉獎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門肯定要嚴格根據嘉獎條件及權限實施各項嘉獎,制止按平均主義和假申報。否則,對部門負責人及推舉人予以相應懲罰,嚴懲者予以降職、撤職或辭退。

4.2員工懲罰:為了標準員工行為,做到“獎罰清楚,有法可依,公正嚴明”,特制定以下規定。

4.2.1員工過失懲罰類別:

①“A類”過失懲罰——罰款10—100元(以整數計,下同)。

②“B類”過失懲罰——罰款50—500元(同上)。

③“C類”過失懲罰——馬上予以撤職、解約或辭退,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4.2.2懲罰權限同嘉獎權限。

4.2.3懲罰的條件:

①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將受到“A類”過失懲罰(輕者予以通報批判,嚴峻者將予以書面警告):

(1)未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托)人打卡者。

(3)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部門經理或治理處主任批準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時間扎堆談天,高聲喧嘩或出言污穢者。

(5)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說、雜志,聽收錄機以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節較輕者。

(6)在公司禁煙區吸煙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廢棄物等者。

(7)怠慢商戶或在與其打過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及用語者。

(9)私自動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損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記錄者。

(11)未經批準擅自將公司物品借給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為已有者。

(13)破壞物業轄區內公共設施、設備、嚴峻違反公司治理規定以及損壞公司形象的行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報者。

(14)上班時間在電腦上打嬉戲或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15)違反規定鋪張、損壞、喪失公物者。

(16)違反公司其它規定,適用于“A類”過失懲罰狀況時。

②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將受到“B類”過失懲罰(嚴峻者予以記過、降級、罰款處理):

(1)一個月受到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A類過失者。

(2)因工作失誤,工作質量、效勞態度不佳引起客戶的有效投訴。

(3)與公司內外各種檢查人員爭吵、狡辯、無理取鬧、干擾執行公務者。

(4)擅離職守2小時以上者,未對工作造成損失者。

(5)上班時間擅自離崗,串崗以及容留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崗位者。

(6)蓄意破壞、損壞、偷竊公物或商戶物品者,或利用公物發泄工作不滿者。

(7)毀壞公司財物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損失照價賠償)。

(8)保安人員非當值時間穿保安制服或攜帶保安器材外出公司者。

(9)公司統一安排值班,不到崗或脫崗,以及上班打瞌睡、睡崗未造成嚴峻后果者。

(10)違反操作規程,情節較輕者。

(11)不承受公司懲罰者(必需是合理、適宜的懲罰時)。

(12)未經批準,私自復印或向外傳播公司文件、資料者。

(13)違反公司其它規定,適用于“B類”過失懲罰狀況時。

③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將受到“C類”過失懲罰(馬上予以撤職、解約或辭退,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1)一個月受到兩次或一年內累計受到三次“B類”過失懲罰者。

(2)月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七天者。

(3)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內部團結者。

(4)在公司內打架斗毆、聚眾鬧事、消極怠工、玩忽職守,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5)散布謠言、謾罵、恫嚇、中傷公司中、高級治理人員,有損公司形象者。

(6)發表與公司精神、會議決議以及文件等相違反言論,造成不良影響者。

(7)不聽從上級工作安排,頂撞、態度野蠻,不聽從治理者。

(8)不聽從公司人事安排、崗位調動者。

(9)直接或間接向第三者泄漏有關公司業務、財務、交易事務詳情或任何有關公司之業務隱秘者(即屬“隱秘級”以上文件資料;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

(10)利用公司資源或利用工作時間干私活。

(1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治安治理懲罰條例》者。

(12)違反勞動合同者。

(13)惡意毀壞公司財物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損失由當事人賠償)。

(14)直接或間接收受任何與公司業務的任何人士、公司或機構之任何傭金、回扣、商情(業務)偵察費、賞金、禮物或恩惠,不管是以金錢及其他方式(情節嚴峻者送交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起訴)。

(15)利用職務之便,搞自己的生意經營者。

(16)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17)仿效上級簽字,盜用公司印章以及涂改有關證明、工作記錄和搞假材料、假證明者。

(18)貪污受賄,向商戶索取財物者。

(19)違反公司其他規定,適用于“C類”過失懲罰情形時。

4.2.4過失懲罰權限及執行程序:

①主任級(含)以上治理人員可簽發“A類”和“B類”過失單,經理級(含)以上治理人員可簽發以上三類過失單。

②過失單一式二聯,一聯交過失者本人,另一聯交人事行政部登記匯總(需本人簽名),懲罰金由當事人直接交現金。

4.2.5過失單的簽發必需準時、精確、客觀、公正、公正。嚴禁公報私仇、夸張事實、濫簽濫罰,否則,當事人有權向公司職能部門上訴,一經核實,簽發人將受到相應懲罰。

4.2.6本懲罰規定適用于公司各級職員。

公司獎懲制度篇二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舞員工長期為公司效勞,嘉獎為公司做出奉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工齡效勞獎:

1、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年度優秀團隊獎:

1、評比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消失;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方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當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規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需是80分(含)以上;

2、評比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評比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嘉獎標準:獎金3000元。

(三)年度“優秀員工獎”:

1、評比標準:

①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②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進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③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辦。

④專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精彩;能換位思索,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⑥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需是85分(含)以上;

2、評比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比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舉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舉)、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嘉獎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特殊奉獻獎:

1、評比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治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將來進展有重大作用或對治理有重大價值。②對本公司有顯著奉獻的特別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別功績;

③創新的工程或建議被公司接受、實施,對公司業務的進展或提高,對節約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奉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馬上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大事,如災難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搶救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評比對象:全體員工

3、評比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奉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嘉獎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特殊榮譽獎:

1、評比標準:

在各類競賽或評比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評比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比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展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嘉獎金額:

①國際性競賽(評比):一等獎2023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0000元,入圍(選)獎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5000元。

②國家級競賽(評比):一等獎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級競賽(評比):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3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1000元。

④市(廳)級競賽(評比):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入圍(選)獎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500元。

⑤集團內部競賽(評比):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嘉獎標準再次嘉獎。

(六)“好人好事”獎

1、評比標準:

①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②熱心公益、志愿效勞

③拾金不昧

2、評比對象:全體員工;

3、評比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嘉獎金額:200-20230元

(七)創作嘉獎:

1、評比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喜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需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評比對象:全體員工

3、評比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公司獎懲制度篇三

一、獎罰目的: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展、提高員工的綜合素養和積極性,鼓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治理有章可依,用制度治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獎罰范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三、執行權限:當事員工直接收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四、獎罰流程:詳細獎罰事情發生后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生效,并記入員工檔案。

五、獎罰標準:全部獎罰均用分數表達,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缺乏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于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嘉獎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根底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嘉獎將根據超出標準底分局部以每分50元賜予嘉獎。

六、嘉獎依據(依據實績賜予1-6分嘉獎):

1、對工作流程或治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接受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本錢,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別功績。

七、懲處依據: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C、工作時間內打瞌睡、玩耍、扎堆談天、回宿舍或擅離工作崗位(未辦理有關請假、離崗手續);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治理人員查詢;

E、托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根據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聽從治理的合理安排并態度惡劣;

B、鋪張公物,情節稍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有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患病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阻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峻者并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并按比例賠償損失,有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八、員工申訴途徑: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于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全都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處理后半天內)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九、若實施者存在有包庇屬下過失或有不公正的獎罰行為,經上級查證,按情節輕重賜予罰款當月薪金50-200元。

十、假如所犯(其它有違反國家法律、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或者有不良品德)不在上述之列將根據情節輕重賜予相應扣分或移交司法機關,假設因特別緣由不能履行某項規定,須向上級領導請示,上級領導權衡后可以適當批準,未經同意而擅自主見將照章處理,本制度將附公司其他規章制度一并實施并不斷完善本制度,請各位員工熟知并遵守。

公司獎懲制度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明工作紀律,做到獎懲清楚,增加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其次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舞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公司員工的獎懲工作。

其次章治理職責

第四條總經辦是公司員工獎懲歸口治理部門,負責對員工獎懲工作進展監

督治理工作,并負責對有爭議的獎懲打算進展裁決。

第五條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獎懲工作的治理。

第六條公司總經理對各類獎懲打算進展審批,并擁有最終裁決權。

第三章嘉獎治理

第七條公司設立如下的嘉獎種類:

1、通報表揚;

2、獎金嘉獎;

3、提薪升級。

第八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賜予通報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發生,削減經濟損失有功的;

3、一貫忠于職守,工作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接受;

5、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九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賜予獎金嘉獎;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質量優、效率高,不討價還價,任勞任怨,竭盡所能達成任務,全年無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3、維護財經紀律,抵抗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4、節省資金,節省費用,事跡突出;

5、領導有方,帶著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6、為公司攬取大量營業額并制造了肯定利潤的;

7、通過創造制造、技術革新對提高公司經濟、生產效益做出顯著奉獻的;

8、其他對公司作出奉獻,公司經理辦公會認為應當賜予嘉獎的。

第十條員工有以下表現的賜予提薪升級:

1、連續數次對公司進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接受,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奉獻,公司總經理認為該賜予提薪升級的。

第十一條嘉獎的工作流程:

1、員工推舉、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總經辦審核;

3、公司經理辦公會爭論;

4、總經理審批;

5、總經辦實施、下發《獎懲通知單》(受獎當事人)并負責歸檔。

第四章懲辦治理

第十二條公司設立以下處分種類,視情節輕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判(經濟懲罰);

3、降薪降職;

4、辭退。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的,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談天、玩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以至發生工作錯誤情節稍微者;

4、阻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的;

5、無故不參與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鋪張公物情節稍微;

8、檢查或監視人員未仔細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干凈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區域而拒絕保安詢問檢查或治理人員查詢者;

11、破壞公司工作、生產場所環境衛生。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通告批判(經濟懲罰):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值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的;

2、因疏忽導致公司辦公設備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傷及他人的;

3、在工作場所喧嘩、玩耍、吵鬧妨害他人工作的;

4、攜帶危急品進入公司的;

5、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屢教不改者。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薪降職: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常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露公司隱秘的;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視的;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1、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第十六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司財物的;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患病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污辱之行為;

4、利用職務之便向客戶索取錢物的;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的;

6、有意泄漏技術、營業之隱秘,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7、不聽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公司總經理、部門領導打算,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鋪張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鋪張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丟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敲詐訛詐、賭博、流氓、斗毆等尚未到達刑事懲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值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不聽從公司生產調度在外另謀職業的;

19、組織、煽動怠工,或實行不正值手段挾制領導,嚴峻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內有傷風化行為的;

21、常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教育仍屢教不改的;

22、公司調派工作時,無故拒絕承受的;

23、因行為不當,公司再無法對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峻后果的。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峻,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員工有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規定擔當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總經辦報公司總經理打算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九條公司員工在發覺他人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準時向總經辦和部門主管報告。

其次十條對員工賜予行政處分和經濟懲罰的,應當慎重打算。必需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肯定會議爭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展申辯。

其次十一條員工所受處分有異議者,應于處分打算后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訴,并以申訴后的核定作為公司最終之打算,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其次十五條受處分的員工在懲罰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被辭退者除外)。

其次十六條處分的工作流程:

1、員工舉報或部門提議;

2、總經辦組織調查;

3、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爭論審批;

4、總經辦下發《獎懲通知單》(受處分當事人)并負責歸檔;

其次十七條員工一年之內被警告處分達3次的,年終獎只發90%,3次以上賜予警告處分的,公司將予以降薪降職;員工一年之內被通告批判(懲罰金額)達2次的,年終獎只發60%,超過3次(含3次)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其次十八條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受到通報批判,并賜予相應經濟懲罰時,其部門負責人應負有肯定的領導責任,也應賜予相應的經濟懲罰。

1、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應負肯定的領導責任,擔當責任的30%;

2、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知情不予以制止,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擔當責任的60%。

第五章附則

其次十九條本實施細則由總經辦負責制定、修訂,并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制度篇五

1、目的

為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鼓勵機制,鼓舞員工持續地制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良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加公司的分散力、競爭力,促進治理水平、效勞質量的提高。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核和執行的歸口治理。

3.2各部門和治理處負責人負責根據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展日常檢查、考核,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懲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懲罰的審批及嘉獎的審核和4.2.4、4.2.5條款懲罰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經濟嘉獎及200元以上懲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嘉獎規定

4.1.1嘉獎條件和嘉獎方式

4.1.1.1對以下先進事跡的個人將視狀況賜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懷企業的進展,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跡。

4.1.1.2對以下先進事跡的部門或個人賜予50-200元的嘉獎,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掌握本錢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并取得肯定成效的;

(3)為標準治理,提高效勞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為愛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奉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為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大事處置得當,有效地避開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大事的;

(3)其他應受到嘉獎的行為。

4.1.1.3以下狀況賜予200——500元的嘉獎,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5~10分:

(1)見義勇為,同違法人員作堅決斗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并勇敢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嘉獎的行為。

4.1.1.4員工的經濟嘉獎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狀況于當月工資中兌現。

4.1.1.5屢次獲得以上嘉獎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時機。

4.1.2嘉獎執行程序

4.1.2.1屬4.1.1.1款規定的嘉獎狀況需在小區范圍內通報表揚的,由治理處負責人批準后執行,需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后執行。

4.1.2.2屬4.1.1.2款、4.1.1.3款規定的嘉獎狀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2懲罰規定

4.2.1員工懲罰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經濟懲罰由辦公室于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稍微過失行為”的第一次懲罰20元,其次次懲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填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1)不符合《員工效勞行為標準》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惜環境衛生的;

(5)最終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并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著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煙、進食、打鬧或著裝不標準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談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準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標準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為。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為”的第一次懲罰50元,其次次懲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稍微過失行為”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賜予雙方懲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標準治理要求的;

(4)工作規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規劃檢查、督導不準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準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賜予責任人懲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預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到達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著家屬于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煙;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覺聚眾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談天、打嬉戲或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準時發覺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賜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懲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衛生、修理、裝修治理、治安消防治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賜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懲罰);

(22)無故不參與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標準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覺前小區未作處理的賜予治理處負責人懲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準時更新的;

(25)不聽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監視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為。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賜予200元懲罰,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擔當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為”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消失重要及重大狀況不準時匯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治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緣由上崗前飲酒的;

(8)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供應假狀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虛作假哄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逼、恫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酬勞的。

(18)其他違規行為。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賜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擔當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斗毆的;

(2)公開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供應偽證、制造事端的;

(4)毀壞、涂改企業重要文件的;

(5)有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偽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為不良、道德敗壞,嚴峻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為或語言調戲污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峻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為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依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并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為較嚴峻的,公司除根據上述標準予以懲罰外,可依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依據實際狀況隨時進展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于3天內予以回復。如對裁定仍不滿足,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于5天內予以回復。

治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了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根據“重大過失行為”進展懲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公司獎懲制度篇六

1、總則

1.1為了仔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的安全治理,在公司安全生產中做到獎懲清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據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省公司《電力建立安全生產獎懲罰法》(閩電安[2023]0912號)等文件制定。

1.3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目標治理,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和重獎重罰的原則。對仔細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嘉獎,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賜予批判和懲罰,對失職或嚴峻違反規程制度雖未造成嚴峻后果的,也要賜予批判和相應懲罰。

1.4在嘉獎上堅持精神鼓舞與物質嘉獎相結合,在懲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1.5公司安全嘉獎金的發放,按安全責任、安全風險、奉獻大小確定,并向安全責任及安全風險大的工作人員和現場監理部傾斜。

1.6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工程監理部。

1.7發生本公司責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內部懲罰執行公司有關交通治理方面制度,如《關于印發<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機械事故及行車違章懲罰暫行規定>的通知、《公司車輛交通安全治理和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文件等,制度修編后,執行最新的制度。

2.目標

2.1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2.1.1杜絕工程施工的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掌握在1%以內;

2.1.2不發生人為責任的火災事故;

2.1.3不發生本單位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交通治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為主;

2.1.4不發生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2.1.5不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由于工程質量緣由而造成的電網事故。

2.2安全生產治理重點是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發生;預防預控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防止高空墜落和高空墜物、觸電、物體打擊、機械損害、起重損害、車輛損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惡性事故發生。

3.嘉獎

3.1安全嘉獎種類分為以下幾種:

3.1.1安全生產特別奉獻獎;

3.1.2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表彰嘉獎;

3.1.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即對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各部門、各工程監理部的嘉獎。

3.2安全生產特別奉獻獎

3.2.1嘉獎對象:

(1)準時發覺或消退事故隱患,使險情得以掌握,避開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2)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實行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削減損失的;

(3)在安全技術、文明施工方面仔細執行反事故措施,積極采納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并被接受的;

(4)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5)在處理和調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別奉獻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監視治理中作出突出奉獻的領導、安監及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