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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
1總則…一........1
2一般安全措施.............2
2.1工作人員.................2
2.2個人防護.................3
2.3工作場所安全要求............4
2.4安全設施基本要求............8
2.5進入生產場所的基本要求.................8
2.6一般電氣安全注意事項…........9
2.7臨時用電安全規定...........10
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11
3.1在熱力和機械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11
3.2工作票制度...............11
3.3動火工作票制度.............22
3.4設備停送電制度.............27
3.5操作票制度.............27
3.6動土作業票制度.............30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32
4.1在熱力和機械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32
4.2停電..”...........32
4.3隔離……~...........33
4.4泄壓……”.....34
4.5通風……”.....34
4.6吹掃與沖洗.............35
4.7檢測……—'.....35
4.8加鎖、設置安全警示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36
鍋爐及相關設備的運行與維護…......36
5.1一般注意事項............36
5.2鍋爐吹灰.........385.3鍋爐排
污.............39
5.4鍋爐除焦.............39
5.5鍋爐除灰、除渣...................40
5.6制粉系統設備的維護...............42
5.7備用爐的保養…........43
5.8循環流化床鍋爐設備的運行與維護.................43
6鍋爐及相關設備的檢修與維護...................45
6.1一般注意事項…........45
6.2燃燒室的清掃…........47
6.3煙道、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
空氣預熱器的清掃及檢修.................47
6.4煤粉倉的清掃…........49
6.5受熱面的清洗和汽包內部的檢修與維護..............50
6.6鍋爐燃燒室內的檢修與維護..............51
6.7灰渣斗的檢修與維護.............52
6.8水壓試驗............52
6.9安全閥校驗...........53
6.10空氣動力場試驗.............54
7汽輪機的運行與檢修.......”.......54
7.1一般注意事項???-.......54
7.2汽輪機的檢修與維護..............55
7.3凝汽器的檢修與維護…”59
7.4熱交換器的檢修與維護..................61
7.5井下和溝內的工作……一......61
7.6噴水池、冷卻塔和空冷塔的檢修與維護...............
7.7油系統的檢修與維護..64
7.8汽輪機超速試驗............66
7.9除氧器的超壓試驗…….........66
8燃氣輪機的運行與檢修.............67
8.1在燃氣輪機設備和系統上工作,保證
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67
8.2一般注意事項.............69
8.3燃氣管道試驗及安全要求.................71
8.4燃氣系統運行.............72
8.5燃氣系統置換.............73
8.6燃氣系統設備檢修…….........74
8.7燃氣輪機組一般安全要求.................75
8.8燃氣輪機組的運行…….........75
8.9燃氣輪機組的檢修…….........77
9熱工設備的運行與檢修.............80
9.1一般注意事項…........80
9.2分散控制系統…........81
9.3熱工就地設備…........82
9.4熱工電源與儀用氣源...............84
10運煤、儲煤、卸煤設備的運行與檢修...................85
10.1一般注意事項...............85
10.2廠內鐵道................86
10.3廠內汽車運輸..............86
10.4煤車清掃與煤船清艙…一......87
10.5儲煤場與儲煤筒倉……........88
10.6各式卸煤、給煤、運煤機械..............90
10.7運煤皮帶...............93
10.8篩煤與碎煤設備...........94
10.9原煤倉.................95
11燃油設備的運行與檢修.................96
11.1一般注意事項...............96
11.2卸油…........98
11.3供油…........99
11.4燃油的儲存管理............99
11.5燃油設備的檢修...........100
12除灰、除渣設備的運行與檢修......-.....101
12.1一般注意事項..............101
12.2濕灰設備的運行與檢修..................102
12.3干灰設備的運行與檢修...............10312.4除渣
和除石子煤系統的運行與檢修.................104
12.5電除塵器運行與檢修…....................106
12.6袋式除塵器運行與檢修.........................107
13脫硫、脫硝設備的運行與檢修.........................-108
13.1脫硫設備的運行與檢修..........................108
13.2鍋爐煙氣脫硝系統運行與檢修...................110
14化學工作.............................1114
14.1取樣…....................(114
14.2化驗一般注意事項...........................,115
14.3水處理藥品的使用.............................4116
14.4強酸性、強堿性藥品的使用........................116
14.5*磷酸酯抗燃油的使用............................118
14.6液氯系統設備的運行與檢修......................119
14.7*水處理設備的運行與檢修......................'120
14.8化學藥品的保管.............................122
15氫冷設備與制氫、儲氫裝置的運行與維護.................123
15.1一般注意事項..............................123
15.2制氫設備的運行與維護.........................124
15.3儲氫罐與氫氣瓶............................125
15.4發電機氫系統...............................126
16木生物質能燃料設備的運行與檢修.......................127
16.1上料系統.......................127
16.2輸料輔助設備...............................128
16.3秸稈庫..........................129
16.4儲料場..........................130
......................................................................131
17管道、容器的檢修.......-
17.1一般注意事項……131
17.2地下溝(管)道……”.....................133
17.3容器內的工作.........................135
18工器具的使用...............................136
18.1一般工具.............................136
18.2安全工器具..........................138
18.3電氣工器具..............140
18.4*高壓清洗機.............142
18.5空氣壓縮機..............142
18.6潛水泵..................142
18.7氣(風)動工具............143
19轉動機械..............143
19.1一般注意事項........-143
19.2轉動機械的檢修............144
20起重與運輸............146
20.1一般注意事項..............146
20.2各式起重機..............147
20.3起重工器具..............155
20.4生產用電梯..............158
20.5扒桿、纜索起重機、絞磨……-......159
20.6人工搬運................160
20.7車輛和船舶運輸................161
20.8碼頭工作..............163
20.9*卸船機和推扒機................164
21高處作業..............164
21.1一般注意事項................164
21.2交叉作業..............167
21.3腳手架的搭設及使用..........167
21.4腳手架的拆除.................172
21.5斜道與跳板.............173
21.6梯子….......173
22焊接、切割和熱處理作業..............175
22.1一般注意事項..................175
22.2電焊….......177
22.3氣焊氣割................178
22.4-弧焊................-182
22.5C02氣體保護焊................183
22.6熱處理................184
23機械加工..............,184
23.1一般注意事項..............184
23.2機械加工設備的維護與保養…一....'185
24土石方工作...........。186
24.1一般注意事項................,186
24.2邊坡及支撐............,188
24.3挖土…......--188
24.4打眼工作..—.....-189
24.5爆破工作……—.....—190
25水銀工作和潛水作業.................192
25.1*水銀工作............192
25.2潛水作業.........193
附錄1緊急救護法……........196
附錄2熱力機械工作票..................215
附錄3熱控工作票……”.......218
附錄4-級動火工作票.................~221
附錄5二級動火工作票.................~222
附錄6停電申請單……一.....223
附錄7送電申請單……一.....~224
附錄8操作票.............225
附錄9動土作業票……”.......226
附錄10儲油罐的防火間距……........227
附錄11登高工器具試驗標準表....................229
附錄12工具的分類................230
附錄13起重設備的檢查與試驗參考標準......-........231
附錄14自給開路式壓縮空氣呼吸器(SCBA)
安全使用指導性說明….........238
1總貝I
1.1為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各類工作人員作業行為,保證人身、
設備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
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程。
1.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電力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不安全不工作”,樹立“以人為本、關愛生命”
的理念。
1.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
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4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
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1.5*電力生產必須建立健全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生產必
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杳、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
時,計劃、布置、檢杳、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1.6堅持作業環境本質安全管理與反違章并重。發現有違反本規程的情
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方可恢復作業。各類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
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
停止作、也,或者在采取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報告。
1.7*各級領導人員不應發出違反安全規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員除自己
嚴格執行本規程外,有責任督促周圍的人員遵守本規程。
1.8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系統電力、熱力生產的運行、維護、檢修、試驗、
安裝(技改)和調試等工作,其他單位和相關人員參照執行。
1.9各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補充條文或實施細則,經本單位主管生
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但補充條文不得與本規程條文相
抵觸。
注:本規程中,凡條號后加“術”的為新增或有重大修改的條款,后同.
2一般安全措施
2.1工作人員
2.1.1具有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正確態度。
21.2*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體格檢查至少每兩年一次。凡患有妨礙工
作病癥的人員,經醫療機構鑒定和有關部門批準,應調換從事其他工作。
2.1.3新錄用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合格,符合電力生產人員健
康要求。
2.1.4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檢查,應按國家有關規定
進行。
2.1.5所有參加電力生產的工作人員應按其崗位和工作性質,掌握本規程
的全部或有關部分,熟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氣部分)》(2013年版)
的相關內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生產人員調換崗位、因故間斷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學習本規
程的有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1.6所有新入廠(公司)的人員(含實習、代培人員),必須經廠(公
司)、車間(部門)和班組(崗位)三級相應內容的安全教育培訓,告知
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并按本
規程和其他相關安全規程的要求,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參加指定的工
作。
2.1.7外來承攬各類工程施工單位的全體人員和臨時參加現場工作的人
員進入現場前,應經體格檢查合格;經相關安全知識和本規程培訓、考試
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
對于生產廠家的技術指導、安裝調試、試驗等人員,各單位應按有關
安全管理要求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以書面形式進行安全告知,確認其已掌
握全部內容后,在有關人員帶領下,方可進入現場。
上述各類人員開始工作前,必須向其介紹現場危險點、安全措施和注
意事項。
2.1.8對外來參觀、學習、檢杳、指導等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危險有害
因素、應急事項等的告知,并在有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現場。并履行
入廠、離廠書面簽字確認手續。
2.1.9*所有工作人員均應具備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應學會緊急救護
方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法(見附錄1)、窒息急救法、心肺復蘇法
等,掌握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會使用現場消防器材I并熟悉有關燒傷、
燙傷、外傷、電傷、氣體中毒、溺水等急救常識。
2.1.10工作人員應熟悉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應急知識及技能,了
解作業場所危險源分布情況和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的危險因素,熟悉相
關應急預案內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2.1.11使用易燃物品(乙塊、氫氣、油類、天然氣、煤氣等)時,工
作人員必須熟悉其特性、操作方法及防火防爆規定。
使用有毒危險品(氯氣、氨、汞、酸、堿等)時,工作人員必須熟
悉其特性及應急處理常識,防止不當施救。
從事有放射性物質(鉆、鈾、錮等)的工作時I工作人員必須熟悉
放射防護及應急處理常識。
2.1.12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2.2個人防護
2.2.1幸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必須穿著材質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
口必須扣好,著裝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設備絞住的部分或可能卡住的部
分,禁止戴圍巾、穿著長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
混紡的衣料制作,以防遇火燃燒加重燒傷程度。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
禁止穿裙子、短褲、拖鞋、涼鞋、高跟鞋;辮子、長發必須盤在帽內。
從事酸、堿作業,在易爆場所作業,必須戴專用的手套,穿著防護工作
服。接觸帶電設備工作,必須穿絕緣鞋。
2.2.2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
外),必須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帽帶必須系好。
2.2.3工作人員進入噪聲超標的作業區域,應正確佩戴耳罩、耳塞等防
護用品。
2.2.4從事高溫、低溫環境卜作業人員的防護應符合下列一般規定。
2.2.4.1接觸高溫物體時,作業人員必須戴專用手套、穿專用防護服和
防護鞋。
2.2.4.2}在高溫環境工作時,應合理增加作業人員的工間休息時間,工
作人員應穿透氣、散熱的棉質衣服。現場應為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飲水、
清涼飲料及防暑藥等防暑降溫物品。對溫度較高的作業場所必須增加通
風設備。
2.2.4.3從事低溫環境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防寒衣物,佩戴防寒安全
帽等防護用品。
2.2.5從事涂漆作業時,應保持現場通風良好,工作人員應戴口罩或防
毒面具,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2.2.6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規范進行配備,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2.2.7火災、地震、臺風、洪水、江海風暴潮等自然災害發生時,如需
對設備進行巡視,巡視人員應與派出部門之間保持通信聯絡。
2.3工作場所安全要求
2.3.1毒廠區選址應經過安全條件論證,總平面布局合理??⒐ず?,安
全設施應經過竣工驗收。
2.3.2宰生產廠房內外必須保持清潔完整,進出逋道應隨時保持暢通。
地面有油水、泥污等時,必須及時清除,以防滑跌。
2.3.3幸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必須覆以與地面齊平的堅
固的蓋板,蓋板上的把手不得高于蓋板平面。在一些較大的孔、洞口上
還應加裝部分橫梁,使蓋板承受力符合規范要求。主要通道上的蓋板,
應經計算后專門制作,必要時還應設置安全警示標示牌。
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必須裝設牢固的硬質圍欄和明顯的
“當心坑洞!”、“當心墜落!”等安全警示標示牌,必要時在夜間應設置
安全警示燈,在工作結束后應立即將蓋板恢復。臨時打的孔、洞四周也
應設置牢固的硬質圍欄和明顯的“當心坑洞!”、“當心墜落!”等安全警
示標示牌.,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
2.3.4木所有升降口、吊裝孔、大小孔洞、樓梯、平臺以及通道等有墜
落危險處,必須設置符合標準的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扶手等設施。防護
欄桿高度不低于L05m,踢腳板高度不低于100mm,橫桿間距不大于
380mm,立柱間距不大于Im。安裝在離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
臺、通道及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于1.2m。
如在檢修期間需將欄桿拆除時,必須裝設牢固的硬質遮欄,并設置
明顯的“當心墜落!”安全警示標示牌,在檢修結束時將欄桿立即恢復。
2.3.5宰生產現場需經常檢查和操作的設備不應設在高處;所有高出地
面、平臺1.5m,需經常操作的閥門,必須設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
或平臺。
2.3.6幸所有樓梯、平臺、步道、欄桿都應保持完整,現場步道的梯蹬
應平整,間距應一致,欄桿不準焊在鋪設的鐵板上面。鐵板、格柵板必
須鋪設牢固、平整。鐵板表面應有紋路或其他的防滑跌設施。室外樓梯、
步道宜采用格柵板。在樓梯的始級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
2.3.7廠房外墻、煙囪、冷卻塔等處應設置固定爬梯,爬梯必須牢固可
靠,高出地面2.4m以上部分應設護籠。高度超過100m的爬梯中間應
設置休息平臺,并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上爬梯必須逐檔檢查爬梯是
否牢固,上卜爬梯時必須抓牢,禁止兩手同時抓一個梯階,禁止手中攜
物上下爬梯。
2.3.8宰樓板、平臺應有明顯的允許荷載標志。
2.3.9在樓板和結構上開鑿孔或在規定地點以外安裝起重設備或堆放
重物等,必須事先經過技術部門的審核許可,規定放置重物及安裝起重
設備的地點應標以明顯的標記(標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2.3.10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欄桿、腳手架、設備底座、支吊架等作為
起吊支承點懸吊重物和起吊設備。
2.3.11設備的轉動部分必須裝有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如柵欄),防
護罩必須堅固并牢靠固定,露出的軸端必須設有護蓋,以防絞卷衣服。
2.3.12廠房內設備、材料、工器具的放置應整齊、有序,標識清楚,
按定置要求規范管理。
2.3.13*門口、通道、樓梯和平臺等處不準放置雜物,并保持暢通。現
場經常有人通行的通道上不準設有臨時電纜、管道等,地面上臨時放有
容易使人絆跌的物件(如鋼絲繩、電纜、管道等)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并設置明顯的“當心絆倒!”安全警示標示牌。當過道中存在高度低于
2m的物件時,必須設置明顯的“當心碰頭!”安全警示標示牌。
2.3.14*工作場所必須設有符合規定照度的照明。在主控制室、重要表
計(如水位計等)、主要樓梯、通道等地點,必須設有事故照明。工作
地點應配有應急照明。高度低于2.51n的電纜夾層、隧道照明應采用安
全電壓供電。
2.3.15生產區域以及其他人員物資集中的地方,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
具,如消火栓、水龍帶、滅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正壓
式空氣呼吸器等。
以上設備應定期檢查和試驗,保證隨時可用。嚴禁籽消防工具移作
他用?,F場消防器材或設施確因需要而移動、拆除時,應采取臨時防火
措施,事先通知主管部門并得到批準。工作完畢后及時恢復。
2.3.16現場消防設施周圍嚴禁堆放雜物和其他設備,消防用砂應保持
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鏟、消防斧把上應涂紅色。
2.3.17*主控制室、化驗室等必要場所應配備急救箱,應根據生產實
際存放相應的急救藥品,并指定專人經常檢杳、補充或更換。
2.3.18不宜用汽油洗刷機件和設備。生產現場各類廢油應倒入指定的
容器內,及時回收處理,嚴禁隨意傾倒。
2.3.19生產現場的熱管道、電纜等部位不應積煤粉、灰塵。煤粉、灰
塵應及時清掃干凈。
2.3.20禁止在工作場所存儲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稀料.、
汕漆等。運行中所需的少量潤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壺、汕槍,必須存放
在指定地點的儲藏室內,專門管理。
2.3.21*生產廠房應備有帶蓋的鐵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紗
等),用過的擦拭材料應另放在廢棉紗箱內,含有毒有害工業油品的廢
棄擦拭材料,應設置專用箱收集,定期清除。
2.3.22現場應保溫的管道、容器等設備及系統必須保溫齊全,保溫層
應按工藝要求施工。當環境溫度在25匕時,保溫層表面的溫度不宜超
過50℃。
2.3.23油系統周圍的熱管道或其他熱體,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災,
應在熱體保溫層外面再包上金屬皮。不論在檢修或運行中,如有油滲漏
到保溫層內,應立即將保溫層更換。
2.3.24油系統管路不宜用法蘭、接頭連接,如必須采用法蘭連接時,
禁止使用塑料墊、橡皮墊(含耐油橡皮墊)、石棉紙墊,禁止使用平口
法蘭,法蘭盤應內外燒焊。在熱體附近的閥門、法蘭、接頭等附件外必
須裝設金屬罩殼。
油管道的法蘭、閥門以及軸承、調速系統等應保持嚴密,不漏(滲)
汕。如有漏(滲)汕現象,應及時消除,油跡應及時拭凈。
2.3.25生產廠房內外的電纜,在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柜、開
6
關柜等處的電纜孔洞,必須用防火材料嚴密封閉,并在封堵處的電纜兩
端按規定刷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質。
2.3.26控制室、檔案室、配電室、電子間等房間內不準有水、汽、油
等管道通過。必須通過時應使用鋼管道,并不應設置接頭、閥門。
2.3.27*生產廠房的取暖用熱源,應有專人管理,使用壓力應符合取暖
設備的要求。如用較高壓力的熱源時,必須裝有減壓裝置,并裝安全閥。
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2.3.28*冬季室外作業采用臨時取暖設施時,必須做好相應的防火措
施,高處作業的場所必須設置緊急疏散通道。
2.3.29廠房、煙囪、冷卻塔、棧橋等處的冰溜子,應及時清除。如不
能清除,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廠房建筑物頂部的排汽門、水門、管道
應無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嚴重結冰,以防壓垮房頂。
2.3.30*廠房屋面板上不許堆放物件,積灰、積雪、積冰等應及時清除。
2.3.31龍門架、架空線路、桿塔、主廠房、煤場干煤棚等建筑物需要
人工清除覆冰或清理積雪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觸電、防滑、防倒塌、防
墜落、防冰砸等安全措施,隨時檢查除冰建筑物受力情況,防止發生倒
塌事件。
2.3.32廠內道路(包括上部有效空間)應隨時保持暢逋。在廠區主要
路段應設置限速等交通標識。消防道路應建成環形,設環形道路有困難
時,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等應急通道不得隨意占用和封閉。
2.3.33室外設備的通道上、廠區道路上有積雪時,應及時清掃。易滑的
作業場所應鋪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必要的地方設置防滑標志。
2.3.34*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高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可能產生污
染
的設備、設施、場所,在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前提下,應遠離人員聚集場
所。
2.3.35工作場所的噪聲、粉塵、毒物等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值時,應采
取有效的降噪、防塵、防毒通風等措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
應在其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和說明。
2.3.36廠房等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
護,
不得滲水、漏水。廠房的結構應無傾斜、變形、裂紋、風化、下塌的現象。
2.3.37鋼結構廠房使用的螺栓等應無明顯銹蝕。門窗及鎖扣、落水管、
化妝板等附著物應完整無缺損、固定牢固。
2.3.38所有室內溝道、隧道、地下室和地坑等應有可靠的防水、排
7
水設施。當不能保證自流排水時,應采用機械排水并防止倒灌。
2.3.39嚴禁將電纜溝和電纜隧道作為地面沖洗水等其他排水的排水通
道。
2.3.40嚴禁將油料、酸、堿等液體廢料倒入溝道、隧道、地卜.室和地坑。
2.3.41*進入煤粉倉、引水洞、汽包等受限空間以及地卜廠房等空氣流
動性較差的場所作業,必須事先進行通風,并測量氧氣、一氧化碳、可燃
氣等氣體的含量,確認不會發生缺氧、中毒方可開始作業。作業時必須在
外部設有監護人,隨時與進入內部作業的人員保持聯絡。進出人員應登記。
2.4安全設施基本要求
2.4.1應對生產現場所有的設備、設施、建筑(構筑)物等進行名稱標
識,并根據其可能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別設置明顯的安全
警示標識。各種安全警示標示牌必須字跡清晰、內容齊全、固定牢固。
2.4.2危險區域周圍必須標識安全警示線。
2.4.3現場各類管道應用識別色來識別管道內的介質種類,管道上應標
示介質流動方向和管道名稱。
2.4.4舟生產場所蓋板(格柵)、欄桿、樓梯、平臺等需臨時變更(拆除
或移動)時,應辦理安全設施異動審批手續,并應設置牢靠的安全補償
設施(硬質圍欄)。工作結束后及時恢復,必要時履行驗收手續。
2.5進入生產場所的基本要求
2.5.1進入生產現場前,應了解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并熟悉
有關防范措施。
2.5.2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
2.5.3禁止在生產現場吸煙。禁止酒后進入生產現場。
2.5.4搴任何人在生產現場使用移動式通信設備時必須確保白身安全。
2.5.5}作'也前,應辨識并消除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當作業環
境的安全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對現場環境重新進行危險辨識,采取必要
措施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繼續工作。
2.5.6在設備轉動時或在設備斷電隔離之前,禁止拆除聯軸器和齒輪的
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如柵欄)。
2.5.7幸在設備完全停止以前,不準進行檢修工作。設備檢修前應做好
防止突然轉動的安全措施。
2.5.7.1切斷電源(電動機的開關、刀閘或熔斷器應拉開或取下,開關
控制電源的熔絲也應取"DCS系統操作畫面應設置“禁止操作!”)。
2.5.7.2切斷風源、水源、汽(氣)源、油源等;關閉有關閘板、閥門
等,必要時,應加裝堵板,并上鎖。
2.5.7.3上述閘板、閥門上均應設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安全
警示標示牌。必要時還應采取強制制動措施,防止設備突然轉動。
2.5.7.4檢修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必須對上述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確
認措施到位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2.5.8禁止在運行中清掃、擦拭和潤滑設備的旋轉和移動的部分。嚴禁
將手或其他物體伸入設備保護罩及柵欄內。清掃、擦拭運轉中設備的固
定部分時,嚴禁戴手套或把抹布纏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轉動部分對工作
人員沒有危險時,方可用長嘴油壺或油槍往油盅和軸承里加油。
2.5.9禁止在欄桿上、管道上、聯軸器上、防護罩上或運行中設備的
軸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時,必須做好安
全措施。
2.5.10*應盡可能避免靠近或長時間地停留在可能受到燒傷、燙傷、有
毒有害氣體、酸堿泄漏、輻射傷害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例如:
汽、水、燃油管道的法蘭盤、閥門附近;煤粉系統和鍋爐煙道的人孔及
檢查孔和防爆門、安全閥附近:除氧器、熱交換器、汽包的水位計以及
撈渣機等處。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在這些處所長時間停留時,應做好安
全措施。
2.5.11*設備、系統異常運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應按運行規程規定
停止設備、系統的運行。在設備、系統停止運行前,必須采取保證人身
安全的可靠措施,禁止冒險作、也。無關人員不準接近該設備或在該設備
附近逗留。
2.5.12雷雨天氣禁止在室外高壓設備附近及可能遭遇雷擊的地方停留。
2.5.13嚴禁在循環水進水口附近區域、噴水池或冷卻塔的水池內游泳。
2.6一般電氣安全注意事項
2.6.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應拆
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2.6.2設置在電氣設備上的標示牌,除原來設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
9
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
2.6.3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特殊許可的工作,必
須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應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氣部分)》
(2013年版)的有關規定。
2.6.4嚴禁用濕手去摸觸電源開關以及其他電氣設備。
2.6.5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纜、電線絕緣必須保持完好,有缺陷時禁止
使用。
2.6.6幸生產現場如有裸露的電線,應認為是帶電的,不準觸碰。對可
能觸到的裸露電線,應在檢修工作開始前由電氣人員拉開電源和上鎖,
并將該線掛上接地線接地。生產現場嚴禁有裸露的電線頭。
2.6.7?廠房內應合理布置檢修電源箱,宜采用插座式接線方式。電源
箱及其附件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分級配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并應定期檢驗合格,電源箱箱體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標志清晰。
2.6.8發現有人觸電,應首先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電源,并進行急
救。如在高處工作,搶救時必須采取防止高處墜落的措施。
2.6.9幸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
行滅火,同時立即報告。嚴禁使用能導電的滅火劑進行滅火。旋轉電機
發生火災時,禁止使用干粉滅火器和干砂直接滅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
設備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C02滅火器、六氟丙
烷滅火器等滅火;對油斷路器、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干式滅火
器、六氟丙烷滅火器等火火,不能撲火時再用泡沫式滅火器火火,不得
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
撲救可能產生有毒氣體的火災(如電纜著火等)時,撲救人員應使
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2.6.10任何電氣設備在未驗明無電之前,應視為帶電設備。
2.7臨時用電安全規定
2.T1接、拆臨時電源的工作應由具有電工資質的人員進行。
2.7.2臨時電源線應正確接線,壓接牢固。嚴禁將電源線直接鉤掛在閘
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2.7.3連接電動機械與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設開關或插座,并應有保
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應使用橡膠軟電纜。嚴禁一個開關接兩臺及以
上電動設備。
2.7.4現場的臨時照明線路應經常檢查、維護。照明燈具的懸掛高度應
離工作面2.5m以上,低于2.5m時應設保護罩。
2.7.5電源線不得接近熱源或直接綁掛在金屬構件上,嚴禁直接架設在
腳手架上。
2.7.6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橡膠護套電纜,嚴禁使用花線或塑料線。
2.7.7臨時電源線一般應架空布置,室內架空高度大于2.5m,室外大
于4m,跨越道路時大于6m。若需放在地面上,應做好防止碾壓的措施:
對埋地敷設的電纜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
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2.7.8現場檢修箱、臨時電源箱必須上鎖,并能在箱外實現緊急斷電。
臨時電源用電負荷應合理分配,禁止超負荷使用。
2.T9嚴禁用銅絲、鐵絲等代替熔體,熔體容量應與熔斷器、被保護線
路(設備)的規格容量相匹配。
2.7.10在坑井、溝道、沉箱內及獨立高層構筑物上的警示燈應使用獨
立的電源。
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3.1在熱力和機械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3.1.1工作票制度。
3.1.2動火工作票制度。
3.1.3設備停送電制度。
3.1.4操作票制度。
3.1.5動土作業票制度。
3.2工作票制度
3.2.1木在熱力、機械和熱控設備、系統上進行安裝、檢修、維護、試
驗等工作,需要對設備、系統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
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安全措施的工作時、必須使用工作票,
上電動設備。
2.7.4現場的臨時照明線路應經常檢杳、維護。照明燈具的懸掛高度應
離工作面2.5m以上,低于2.5m時應設保護罩。
2.7.5電源線不得接近熱源或直接綁掛在金屬構件上,嚴禁直接架設在
腳手架上。
2.7.6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橡膠護套電纜,嚴禁使用花線或塑料線。
2.7.7臨時電源線一般應架空布置,室內架空高度大于2.5m,室外大
于4m,跨越道路時大于6m。若需放在地面上,應做好防止碾壓的措施:
對埋地敷設的電纜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
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2.7.8現場檢修箱、臨時電源箱必須上鎖,并能在箱外實現緊急斷電。
臨時電源用電負荷應合理分配,禁止超負荷使用。
2.T9嚴禁用銅絲、鐵絲等代替熔體,熔體容量應與熔斷器、被保護線
路(設備)的規格容量相匹配。
2.7.10在坑井、溝道、沉箱內及獨立高層構筑物上的警示燈應使用獨
立的電源。
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3.1在熱力和機械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3.1.1工作票制度。
3.1.2動火工作票制度。
3.1.3設備停送電制度。
3.1.4操作票制度。
3.1.5動土作業票制度。
3.2工作票制度
3.2.1木在熱力、機械和熱控設備、系統上進行安裝、檢修、維護、試
驗等工作,需要對設備、系統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
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安全措施的工作時,必須使用工作票,
熱力機械工作票基本內容參見附錄2。
3.2.2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工作。
3.2.2.1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
采取斷開電源或氣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設備進
行消壓、放水、吹掃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
本規程所稱熱力系統包括汽、水、氫、油、煤粉、燃氣、煙、風、壓
縮空氣以及輸煤、脫硫、脫硝、除塵、除渣、除灰等發電生產設備系統。
3.2.2.2需要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隙人身、設
備運行的安全措施等工作。
3.2.2.3負壓系統、油系統、溫度超過50℃或帶壓設備上測量儀表的檢
修和校驗工作。
3.2.2.4其他工作:對電力生產區域、人員、設備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
響的工作,如土建、裝修、防腐、保溫、搭設及拆除腳手架等。
3.2.3填用熱控工作票的工作。
3.2.3.1在熱控電源、通信、測量、監視、調節、保護等涉及DCS、連
鎖系統及設備上的工作;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的,
使用熱控工作票(格式參見附錄3)。
3.2.3.2在工程師站、上位機或編程器進行組態、參數修改及代碼傳送
(數據下載)等工作。
3.2.3.3需要停運或局部停運計算機控制系統、獨立監測和控制系統及
其所屬設備(含操作顯示裝置、計算控制裝置、接口、電纜、電源、就
地執行裝置、測量裝置和傳感裝置等設備)的檢修或局部檢修工作。
3.2.3.4在線熱工試驗工作。
3.2.4各單位應每年對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票簽發人進行安
全規程、運行和檢修規程的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的,經廠(公司)領
導批準,予以公布。
3.2.5合同期一年及以上的承擔發包單位檢修、維護、施工、安裝任務
的承包單位的有關人員,符合本規程資格要求的,可以擔任發包單位相
關工作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但發包單位必須對其進行培訓,
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取得相應資格,并予以公布。
3.2.6臨時承擔發包單位大小修、臨故修任務的發電單位、電力檢修單
位的有關人員,符合本規程資格要求的,可以擔任發包單位相關工作的
12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人員名單由承包單位提供,發包單位必須
對其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者取得相應資格,并予以公布。
3.2.7木工作票實施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運行、檢修主管部門應是確
保工作票正確實施的最終責任部門。安全監督部門是工作票的監督考核
部門,對執行全過程進行監督,并對責任部門進行考核。
3.2.8幸各單位領導應定期組織綜合分析執行工作票過程中存在的問
題,提出改進措施。
3.2.9。已執行的工作票應由各單位指定部門按編號順序收存,保存
期不少于六個月。
3.2.10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職責。
3.2.10.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一、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指導。
二、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項是否正確完備,會同工作
許可人檢杳所有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達到全過程安全檢修工作條件,
符合現場實際。
三、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交代工作任務及工作的危險點、安全措施和
注意事項,并對其完備性負責。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員在工作票相應欄內
確認簽名;結合實際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四、隨時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程和安全措施。
五、確認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員變更是否合適。
3.2.10.2工作票簽發人。
確認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二、確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確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
是否良好,能否勝任所承擔的工作。
四、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3.2.10.3工作許可人。
一、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
安全條件。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三、檢查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安全措施確已正確地執行。
檢杳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
危險。
四、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共同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正確執
行,對工作負責人具體指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3.2.10.4值班負責人(運行班長、單元長)。
一、接受工作票,并審查工作的必要性。
二、審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是否具備資格。
三、審查工作任務內容是否填寫詳細、清楚,設備名稱和設備編號
是否正確,工作地點是否明確。
四、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項是否正確完備。
3.2.10.5值長。
一、審查工作的必要性。
二、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項是否正確完備。
三、根據批準權限,批準工作結束時間和工作延期時間。
3.2.10.6工作班成員。
?、工作開工前,熟悉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參加工作
的危險點分析,學習后在工作票相應欄內確認簽名。
二、認真執行本規程有關要求和現場安全措施。'
三、遵守安全規程和規章制度,規范作業行為,確保自身、他人和
設備安全。
四、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保護用品。
3.2.11工作票的使用。
3.2.IL1*工作票應使用統一格式,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
但不得刪減。
3.2.11.2工作票應統?編號,按順序使用,編號原則由單位自行確定。
紙質工作票應在印刷時排印編號,每份工作票的編號應是唯一的。微機
工作票管理系統必須具備自動過號功能。
3.2.11.3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
執。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按值移交。
3.2.11.4*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
者不得相互兼任。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擔任一項工作任務的工作負責
人,擔任工作負責人期間不得擔任其他工作任務的工作組成員。
3.2.11.5-臺機組的一組熱力設備或一個管路系統的修工作,若能全部
14
有效采取隔離、消壓、放水、降溫等安全措施時,可以簽發份工作票,
在全部工作期間有效。
3.2.11.6在同一設備系統、同一安全措施范圍內有多個班組同時進行
工作時,可以發給總的負責人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
容。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
名單。
3.2.11.7*在不同地點同一設備系統依次進行同類型的檢修工作時,如
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張工作票。如全部
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3.2.11.8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
工前th,送交運行值班負責人,由運行值班負責人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
行審查,必要時運行值班負責人填好補充的安全措施,確認正確后填上
收到工作票的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審查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或重要
遺漏,應要求工作票簽發人重新簽發工作票。
3.2.11.9*在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經值長許可后,可不
填用工作票進行處置,但必須由運行值班負責人(或值長)將采取的安
全措施、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開始時間、工作結束時間、處理情況和
沒有工作票而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記入值班記錄簿。
3.2.11.10*許可進行工作的事項(包括工作票編號、工作任務、許可
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必須記在運行值班負責人(或值長)的操作記
錄簿內。
3.2.12工作票的填寫。
3.2.12.1*紙質工作票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填寫應正
確清楚,使用標準的術語。設備名稱、設備編號、連接片、插頭、操
作動詞、日期、時間、人員姓名不得涂改,如有其他個別錯、漏字需
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每張工作票的修改不得超過兩處,否則重新
填票。
3.2.12.2*票面需要填寫數字的,應使用阿拉伯數字(母線可以使用羅
馬數字);時間按24h計算,年度填寫4位數字,月、日、時、分填寫
2位數字。
3.2.12.3*“部門”欄:檢修班組所在部門,部門欄填寫部門全稱;兒
個部門進行綜合檢修,則部門欄填寫多個部門全稱。
3.2.12.4*“班組”欄:一個班組檢修,班組欄填寫工作班組全稱:幾
個班組進行綜合檢修,則班組欄填寫多個班組全稱。
3.2.12.5*“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欄:工作負責人即為工作監護人,
單一工作負責人或多項工作的總負責人姓名填入此欄。
3.2.12.6*”工作班成員”欄:應將每個工作人員的姓名填入“工作班
成員”欄,超過10人的只填寫10人姓名,并寫明工作班成員人數(如
乂乂義等共人)。“共人”的總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
3.2.12.7*“工作任務”欄:描述工作任務,設備名稱編號應準確,
工作任務應清楚和完整(可填寫:XX設備檢修、維護、檢查、試
驗等)。
3.2.12.8*“工作地點”欄:寫明被檢修設備所在的具體地點。
3.2.12.9*“工作內容”欄:工作任務的分解,描述工作內容,要求應
準
確、清楚和具體(可填寫:拆除、解體、更換、測量、焊接、安裝XX
設備或部件)。
3.2.12.10*“計劃工作期限”欄: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量,填寫預計完
成該項工作所需的時間。
3.2.12.11*“需運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填寫檢修工作需要運行
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斷的安全措施。
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則在相應欄內填寫“無”,不應空白。
3.2.12.12*“需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欄:填寫檢修工作需要檢修人
員為保證作業環境安全,將設備系統可靠隔離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不
需要做安全措施則在相應欄內填寫“無”,不應空白。
3.2.12.13*“安全注意事項”欄:填寫全體工作班成員在檢修過程中,
工作地點的危險部位和工作過程的危險環節(高溫高壓部位、易燃易
爆區域、帶電部位、高處作業臨空面等),需要作業人員應遵守的行為
規范。
3.2.12.14*“工作票簽發”欄:工作票簽發人填寫簽發時間,并簽名。
3.2.12.15*值班負責人審查工作票填寫符合要求,所列安全措施、注意
事項是否正確完備,無誤后,在工作票接收人處簽名。
3.2.12.16*“運行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欄的內容包括:
由于運行方式或設備缺陷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運行人員需要采取
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運行設備安全的措施:補充工作票簽發人
(或工作負責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如
無補充措施,應在該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3.2.12.17*“批準工作結束時間”欄:由值長根據機組運行需要填寫該
項工作結束時間。
3.2.12.18*工作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根據“需運行必須采取的
安全措施”欄中的要求,需要運行值班人員執行的,由工作許可人完成
安全措施后,在相應欄內做記號,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許可人在對應的“執行情況”欄中填寫“無”。
3.2.12.19*工作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根據“需檢修自理的安全
措施”欄,由檢修人員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應欄內做“J”記號。
3.2.12.20*工作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根據“安全注意事項”欄,
由工作票簽發人向工作負責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在相應欄內做“
記號。
3.2.12.21*工作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根據“運行人員補充的安
全措施和注意事項”欄中的要求,需要運行值班人員執行的,由工作許
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應欄內做“J”記號,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
的,工作許可人在對應的“執行情況”欄中填寫“無”:需要檢修作業
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寫人在相應的措施后注明“檢修自
理”,工作負責人完成該項安全措施后,在對應的“執行情況”欄內做
“J”記號,并注明“檢修自理”。
3.2.12.22*工作許可欄: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檢杳核對安全措施
執行無誤后,由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開始時間”并簽名,然后,
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
3.2.12.23*工作班成員接受交代簽名欄: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班全體成
員交代,工作班全體成員熟悉工作任務、工作地點、工作分工、本項工
作存在的危險點以及工作票所列全部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后,全體
確認簽名。
3.2.12.24*“工作負責人變更”欄: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許可人、
原工作負責人、現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
3.2.12.25*“工作班成員變更”欄:增加、離去人員填寫,工作負責人
確認簽名。
3.2.12.26*“工作票延期”欄:工作負責人填寫,當班值長(單元長)
或值班負責人確認簽名。
3.2.12.27*“檢修設備需試運”欄:當班工作許可人填寫并簽名,工作
負責人確認簽名。
3.2.12.28*“工作終結”欄:工作負責人填寫并簽名,工作許可人簽名
確認。
3.2.12.29*“備注”欄填寫內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說明的交代
事項,如該份工作票因故未執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
3.2.12.30*使用熱控工作票時,“需要退出熱工保護或自動裝置名稱”
欄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同時填寫主保護退、投申請單,履行審批手續,
并將審批單附在工作票后。
3.2.13工作票程序。
3.2.13.1危險點分析。實施具體檢修任務前,應分析、辨識工作任務
全過程可能存在的危險點,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填入工作票。
危險點分析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或者工作負責人組織,全體工作班成
員參加。危險點分析應從防止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環境污染等方面考
慮,涵蓋工作任務的全過程。
3.2.13.2工作票簽發。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簽發時應將
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
后交工作票簽發人審核,工作票簽發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
簽發,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做詳細交代。
3.2.13.3工作票應由車間主任、副主任簽發,或由車間主任提出,經
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的車間專業工程師、技術員簽發。
必要時,也可由車間主任提出,經單位有關部門考核、主管生產的領導
(總工程師)批準的正、副班長簽發所轄設備系統的工作票。
臨時承擔發包單位大小修、臨故修任務的發電單位、電力檢修單位
的有關人員,符合本規程資格要求的,可以擔任發包單位相關工作的工
作票簽發人。但工作票簽發時,必須實行“雙簽發”制度,承包單位工
作票簽發人簽發后,發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必須再次審核、簽發。
3.2.13.4*工作票的接收。值班人員接到工作票后,單元長(或值班負
責人)應及時審查工作票全部內容,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
問題后,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工作票接收人處簽名。
3.2.13.5安全措施的執行。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
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或單元長)意見,由值班負責人安排運行值班人
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單位自定)應由值班負責人
監護執行。
執行安全措施中若工作許可人所在班組不具備相應的停電工作資
格,應填用停電申清單。負責停電值班負責人接到申請后,安排停電措
施執行人根據申請單內容布置和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措施執行完畢,填
好措施完成時間,執行人簽名后,通知停電申請人,并在申請單上記錄
受話的停電申請人姓名,停電申請單保存在負責停電班組處備查,申請
停電運行人員接到通知后,應做好記錄。嚴禁口頭聯系或約時停、送電。
需熱控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由運行人員補充確認,并聯系執行。
3.2.13.6*現場措施執行完畢后,登記在工作票記錄簿中。
3.2.13.7工作許可。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對照工作票所
列安全措施逐項檢查,確認所做的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確執行后,還應完
成卜.列許可工作,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采取的隔離措施,確認檢修設備確已泄壓、
降溫和沒有汽、水、油或燃氣等介質流入的危險;驗明檢修設備確無
電壓。
二、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爆炸、觸電等危險
的因素,交代工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三、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四、與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3.2.13.8工作票許可手續完成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班
成員交代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危險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
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多個班組工作時,由總工作負責人向各班組負責人交代,再由班組
負責人向各自工作班人員交代。
3.2.13.9*工作監護。開工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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