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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為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嚴格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分類改革,有序開展公益類事業單位“三定”工作,盤活用好機構編制資源,從3月上旬開始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市編辦組織力量開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大調研活動。調研采取全面摸排、按系統走訪、現場查看資料、與職工面對面交流、座談會相互點評、外出考察學習等方式,對市直236個事業單位的業務開展、職責履行和人員結構等九個方面的情況深入調研,查找問題癥結,對接意見建議,提出思路對策。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市直事業單位現狀

止目前,市直共有各類事業單位236個,按單位建制分,有縣級事業單位68個,副縣級事業單位26個,科級事業單位142個;按經費形式分,有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98個,差額撥款事業單位4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34個;按管理方式分: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97個,非參公事業單位139個。從機構分布情況來看,有直屬事業單位16個(黨委直屬4個、政府直屬12個),農林水牧事業單位32個、教育事業單位16個、衛生計生事業單位13個、文化事業單位12個、民政及社會福利事業單位12個,其它119個事業單位分布在40多個行業部門及群團組織。按編制數量劃分,編制100名以上的單位5個;50—100名的13個,20—50名的23個,10—20名50個,5—10名的57個,5名以下的88個。

市直236個事業單位共核定事業編制4158名(2012年基數為4926名),其中財政撥款3605名,自收自支553名。從編制分布的情況來看,教育和衛生計生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核定的編制分別為885名和384名,共占市直事業編制總數的30.4%;農林水牧系統核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975名,占總數的23.4%;工信、交通等服務工業的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52名,占8.4%;服務旅游開發、社會體育、公共文化的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10名,占5.1%,民政、殘聯等社會福利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02名,占2.4%。

市直事業單位現有正式在編人員3980名,按經費形式分,有財政撥款3353名(2012年底為4557名),自收自支627名;按崗位類別分,有管理人員1299名,專業技術人員1794名,后勤服務人員888名。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后勤服務人員分別占16.8%、60.5%、22.7%。除教育和衛計委系統所屬單位,其他系統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分別占23.6%、45.4%、31%。目前市直事業單位不同程度聘有臨時人員,總計達到480人。

自201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下發以來,我們始終堅持把嚴控機構編制作為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性工作,嚴格落實“兩個只減不增”相關要求,著力在嚴控機構、盤活編制、穩推改革上下功夫,切實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夯實基礎。在機構管理上,實行“撤、并、改”,撤銷職能消失的市企業科技創新指導服務中心、市接待處等單位,整合職能相近的市農廣校、技工學校、市新農合辦、市城居辦、房屋產權交易中心、房產信息中心等單位,將XX縣區公路工程局、張掖賓館、張掖玉米原種場等單位改為企業化管理,選擇市甘蘭水電設計院3家市直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開展轉企改制試點等,實現機構個數穩中有減,目前機構個數與2012年相比凈減少7個。在編制管理上,實行“收、凍、減”,收回撤銷和改制單位的編制391名,凍結市農科院、林科院等單位的工勤人員編制,制定編制控制員額計劃,逐步核減收回長期閑置和自然減員空出的編制;嚴格自收自支單位編制管理,核銷自收自支單位空編,實行“減員一人、核減一名”的辦法,近年來共核減市水利水電工程局等6個單位的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23名。加大編制調控力度,為市直事業單位共調劑使用編制224名,實現了余缺互補、增減平衡,也有效保障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編制需求。在推進行業改革上,通過開展文化體制改革、公共資源交易、檢驗檢測認證機構、不動產登記管理和人才培訓等行業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了管理體制。同時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認真開展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目前完成市直236個單位的類別劃分,其中劃入公益一類160個、公益二類11個、行政類7個、生產經營類8個、暫沒明確分類44個、學會協會等不計入分類的6個。

二、市直事業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事不分問題比較普遍。市直236個事業單位中,除教育、衛生、文化、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辦公場地、項目較多的單位外,大部分行業部門普遍存在政事不分、主管部門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明分暗不分的問題。一些事業單位完全依附于主管部門,基本上以主管部門內設機構的模式運行。有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長期被安排到機關內設機構工作,有的以事業單位的編制崗位選拔進入后就直接安排到其他崗位,有的主管部門對下屬事業單位干預過多,事業單位部門化、行政化,機關事業人員使用隨意性較大。特別是市直事業單位中現有編制5名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88個,大部分依附于主管部門,政事不分和人員混用的問題比較普遍。

(二)部分單位職責任務不明晰。有些單位自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設立以來再未進行調整,機構設置仍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模式,如市農業局后勤服務管理站、市水務局后勤事務中心等。有的機構職責任務不飽和,行業體制改革中融合不夠,如市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站、藥具管理站和生殖保健服務中心等,仍按整合前的模式運行。有的機構設置時間跨度較大,目前承擔的職責與最初設置時的職責或名稱已大不相符,如市教育局校辦產業管理辦公室、市農機監理所等;有的機構因階段性的工作任務結束沒有及時調整,如市世行貸款畜牧綜合發展項目辦公室、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等。有的機構行業內職責交叉,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如市文廣新局所屬的書畫院、市文化館、市宣傳文化中心等。

(三)事業單位編制存量不足與剛性需求的矛盾突出。事業單位編制資源存量不足,“易給難收”的問題難以破解,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和重點工作對編制的剛性需求難以滿足。一些部門的領導將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資源視為部門的私有資源,片面地強調部門利益,將多設事業機構、多占事業編制視為落實工作的主要途徑,以工作任務重、人員少、困難多、上下機構對應、業務考核等客觀因素為由,在增設機構、增加編制、提高機構規格方面的需求較多,但在機構整合、盤活編制資源、改善人才結構等方面態度消極、辦法不多。

(四)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不合理。市直非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中(不含教育和衛計委系統所屬單位),工勤人員占比過高,專業技術人員占比不足一半。以市農科院、林科院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為例,目前三個單位現各有工作人員107人、69人、59人,工人分別占32.7%、52.9%、59.3%。若考慮到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所學專業及崗位相適應的情況,比例還要相應降低。人員崗位結構不合理,造成事業單位人員總量不少,但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尤其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緊缺,形成了“有人沒事干,有事沒人干”的怪圈。市水涵院、農科院等科研院所高層次人才流失嚴重,單位占編閑人較多,現有的人員不能很好的勝任工作,而真正需要的人才很難進來,只能通過自然減員逐步改善人員結構。同時因過去人員補充缺乏計劃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補充時段較為集中,導致目前一些單位年齡結構老化嚴重,在減員幅度較大的年份,加上病孕離崗等因素,正常運轉都存在困難。

(五)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發展空間狹窄。市直現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34個,目前大部分是收支兩條線或項目經營支撐,并非嚴格意義上的自收自支。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樣的,有的是政策性的因素,如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有的是政策變化導致經營收費項目取消,如地震安評所,有的是業務發生轉移,如市安全檢測檢驗研究培訓中心。而真正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自給自足的相對較少。許多單位設備少、資產質量差,無人員、資金和資質優勢,市場競爭力不足,生存難度大。部分單位僅能靠主管部門照顧承擔一些系統內的小工程,若脫離主管部門沒有能力開拓市場,推進轉企改革的難度較大。

(六)部分公益性、技術服務型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后職責任務及角色定位模糊。部分事業單位特別是林業、畜牧系統事業單位,本身是公益性、技術服務型事業單位,但因種種原因改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后,單位職責任務及角色定位模糊,原來從事技術服務的人員均轉換為行政管理人員,全部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均成了科員,承擔起了行政指導職能,變相成了機關的附屬物,人浮于事的現象普遍。

三、推進市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對策建議

針對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積極學習借鑒省內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1.以規范職責任務為重點,切實解決政事不分問題。一是開展事業單位“三定”,明確事業單位職能職責。從規范事業單位的機構名稱、隸屬關系、職責任務、機構規格、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編制結構、領導職數及經費形式等入手,重新明確完善公益類事業單位“三定”內容,將事業單位從行政主管部門剝離出來,解決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政事不分和職能職責不清晰的問題。二是探索開展事業單位績效評估考核。借鑒外地做法,在市直事業單位中探索實施績效考核。根據事業單位職能、屬性以及所屬部門、行業特點,設置共性、個性指標和公眾評價體系,讓社會、服務對象、專業人士、媒體輿論對事業單位進行綜合評價,科學確定評價結果,評出好中差,并與財政供給、人才配置掛鉤。通過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將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要由微觀具體事務管理轉向宏觀綜合管理上來,從以行政命令、指令性計劃為主的直接管理轉到運用法律、經濟手段為主的間接管理上來,倒逼事業單位回歸主業。三是實行人員定編定崗信息公示制度。以機構編制實名制數據庫為基礎,加強與組織、人社等部門密切協作,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定編定崗信息公示制度,網上公布的事業單位人員要與實際工作崗位保持一致,并對人員編制、定崗情況進行監督。

2.以撤并整合為抓手,盤活用好機構編制資源。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本著精簡、優化、效能的原則,加大對事業單位履職情況的調查和梳理,通過撤并轉等方式清理規范事業單位,精簡機構,核減編制,盤活用好機構編制資源。重點從教育、文化、衛生、農林水牧、交通等系統入手,對設置不合理、規模過小,職能萎縮或任務嚴重不足,職責任務相近或重復設置的事業單位,進行整合撤并,大幅度減少微型機構數量,整合撤并較多的適當提高機構規格,逐步向“大部門”、“大單位”方向發展。同時,將多個單位分散承擔的相同或相近的職責整合、集中歸并,提高編制和人員使用效益。

3.創新工作思路,探索建立事業單位編制周轉庫制度。目前市直事業單位有一定數量空編,但均零星分散于各個事業單位,如果靠行政手段一家一家地強制收回,動靜大,矛盾多,成本高,效果也未必好。如何舉重若輕、化繁就簡,在不引起大波動的情況下充分盤活閑置空編資源、保障公益服務急需,我們借鑒外地經驗,建議探索建立事業單位編制周轉庫制度。該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借鑒銀行業“金融存貸”基本原理,通過將編制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在不改變各事業單位編制數和“所有權”的前提下,把長期不能發揮使用效益的空編集中起來建立“周轉庫”(相當于存款),把收回的編制作為基礎(基本金);為確保總量可控,只在市直事業單位空編中確定一定比例作為周轉庫規模,用來向急需行業定向定量投放(相當于貸款)。其主要思路是,依托機構編制數據平臺的精細化管理,在不調整編制數的情況下,通過統籌閑置空編,實現空編資源的“二次配置、一次使用”,增加教育、衛生、民生等剛需行業的人員編制供給。

4.圍繞激發活力,積極開展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工作。針對當前事業單位特別是公立醫院、科研院所等人員較多的事業單位普遍反映的人員結構不合理、缺少用人自主權等問題,借鑒XX省推行公立醫院和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的經驗做法,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協調相關部門完善賦予試點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和收入分配等自主權的配套政策。穩步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離,賦予事業單位更多的用人自主權,激發發展活力。積極在公立醫院探索開展人員控制總量備案制管理,由各公立醫院根據業務水平、類型特點、床位數、門診量等研究提出本單位人員控制總量,實行備案管理。原編制內人員繼續實行實名制管理,只出不進,新進人員一律實行備案制,逐步收回空余編制。

5.確定時限要求,全面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綜合考慮未分類事業單位下一步改革走向、參與科學發展績效考核等因素,進一步加強市、縣區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的交流和信息溝通,力求全市范圍內同類事業單位分類標準統一、便于操作實施,全面完成事業單位的分類批復工作。將承擔行政職能尚未分類的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劃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待省上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具體政策出臺后,確需納入行政類事業單位參與改革的,可調整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將市水利水電工程局、市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培訓中心等8個單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進一步加強與財政、人社等職能部門和涉改單位主管部門溝通對接,由主管部門牽頭拿出各涉改單位的具體改革方案,積極穩妥推進轉企改制。

四、近期重點推進的幾項工作

1.全面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近期擬組織召開會議,聽取各縣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進展情況,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盡快全面完成分類工作。

2.著手制定開展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的具體意見和配套文件,提請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審定后,在市、縣區探索開展試點工作,逐步全面推開。

3.著手制定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在市、縣區公立醫院和科研院所等推進試點工作。在市中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探索開展事業編制備案制管理。

4.著手起草關于探索建立事業單位編制周轉庫制度的具體配套政策,提請有關會議審定后組織實施。

5.結合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提出在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意見。

篇二

機構編制工作作為國家行政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在國家行政管理中處于源頭和基礎地位。我區機構編制工作經過多年的實踐,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如實名制管理制度、機構編制議事制度等。但隨著全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一些多年積累的突出問題日益凸顯,尤其是大量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存在,成為區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瓶頸,肢解了行政管理職能,嚴重制約和阻礙了區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和進程,影響著機構編制工作的健康發展。

一、機構編制工作現狀

近年來,我區在機構編制管理、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區街道政府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紀律執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通過調整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系、合理設置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及確定領導職數,逐步建立與區域經濟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相適應的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黨政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主要特點:一是機構編制部門管理體制趨于完善。區編辦實行單獨設置,既是區委工作部門,又是政府工作部門。二是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執行力進一步提高。無論是機構改革、編制調整、用編進人等事項,均嚴格按照中央、省、市編辦文件要求執行堅決、落實到位。三是機構編制管理日趨規范。建立健全了編委會會議制度、機構編制審批程序、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機制、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特別是在控制增機構、增級別、增編制、增人員和確保街道機構編制在2012年基礎上只減不增等問題上成效顯著,機構編制管理日趨規范、精細、標準。四是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穩步推進。近年來,區編委會先后多次開展監督檢查活動,糾正了吃空餉

混編亂崗等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的行為。五是自身建設成效明顯。通過開展機構編制系統自身建設年活動,班子隊伍更加團結,干部作風進一步提升,工作效能進一步提高,辦公條件進一步改善。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府機構與精簡、統一、效能的目標設置存在一定差距。截至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已歷經了六次較大規模的改革,雖然從表面看,政府機構設置得到了精簡、統一,但從實際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效果來看,政府機構實際并沒有達到精簡、統一、效能

的要求。自1995年我區機構編制部門單設以來,先后開展了四次較大規模的機構改革,分別是1997年、2002年、2005年及2015年機構改革。雖然精簡了部分行政單位,但改革后到現在15年的時間,根據工作需要,相繼設立了多個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仍造成大部分行政管理職能體外循環。

2.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與其主管部門職能相近,部分職權交叉,權責不一致,容易形成推諉扯皮等現象,降低了行政效率。

3.人員混崗現象嚴重。大多數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職能從主管部門分離而來,大部分職權由主管部門授予,因此,它們實質上是其主管部門的從屬,依附于其主管部門,自身無獨立的行政能力,人、才、物基本由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人員混崗嚴重。

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長期存在且日益增加,絕不是偶然現象,仔細分析,主要根源于:

1.上行下效。有部分事業單位,其主管部門鑒于上級主管部門將其部分職能分離設立事業單位承擔,因此,也要求設立相應的事業單位。如區民政局的社會救助局、區財政局的非稅收入管理局等。

2.區級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緊張。經過多次機構改革對行政編制的精簡,區級行政編制不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經濟規模進一步擴大,公共服務性職能逐年擴展,同時,公共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也同步增加,亟需加強行政監督管理,為解決事多人少的矛盾,有的行政機關把部分行政管理職能分離出來設立事業單位,來承擔具體的行政管理或行政執法等事務。如食品藥品稽查大隊、住房和城鄉建設監察大隊、環保監察大隊、安全生產執法大隊等等。

3.行政機構辦事人員偏少。區級行政機關隊伍流動性較弱,受領導、非領導職數限制,其晉升空間小,有相當部分公務員在一個崗位上一干就是十幾、二十幾年,而且由于激勵機制、懲戒機制的不完善,很多人員難免產生懈怠情緒、抵觸情緒,甚至有少數工作人員對自身工作任務敷衍塞責、對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任務能推則推,久而久之成為單位的擺設

;還有一種情況是,區級政府科級領導干部一般在男52歲、女50歲改任原任職部門非領導職務,由于是單位的老領導,新上任的領導對這些退居二線的領導,存在不敢用、不能用、不想用、沒法用等等復雜心理,使這部分人員提前進入退休狀態,但這些人員仍占用行政編制,機關無法補充新鮮血液。

三、解決辦法及對策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目標,建立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行政管理體系,我們必須從事業單位改革著手,加快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破解區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瓶頸,推進大部制管理體制。

1.政府機構改革必須與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改革通盤考慮,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

的原則,撤并相關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體外循環的行政管理職能交回政府部門,按照責權利相統一、職責相近的業務交由一個部門承辦的原則綜合設置政府部門。

2.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改革部門決策機制、執行機制與服務機制,綜合設置部門內設機構,內設機構間建立良好的監督制約運行機制。

3.建立穩定有效的機構編制管理體制。機構編制管理雖然是黨和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經過機構編制部門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較有效的的管理制度。尤其是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律法規,各地也探索出了適合實際工作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了機構編制管理的力度。

篇三

根據地區編辦XX縣區編制辦的具體要求和相關部署,我鄉黨委高度重視此次調研工作,鄉政府領導牽頭,組織得力干部下到機關、學校、衛生院和各村,采取交談、詢問、座談會等方式,進行調查了解。調研組利用了4天的時間,對上級部門要求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調研,并根據調研情況形成了調研報告。

調研基本情況

一、高海拔地區工作的特殊性,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及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洞措鄉平均海拔4600米左右,地廣人稀,屬于純牧業鄉鎮,境內沒有企業。國民收入全靠牧業收入及勞務輸出,鄉政府無財政收入來源。我鄉人員機構編制及人員配備直接受到我鄉生產方式和財政收入的影響,gdp年增長依靠牧業增收的方式拉動。機構編制中人員配備及組織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難是配備的人員年輕化,人員專業業務技能不足。加之上級部門為豐富自身機構人員,經常抽調鄉上多年培養的得力干部,而抽調之后并未及時為鄉上補充,導致機構運行中存在人員不足的問題。機構編制改革之后,細化了人員分工,劃定了辦公室,但是由于我鄉政府條件有限,自身資金不足,無法及時的補充辦公硬件,導致辦公硬件設備不能滿足辦公需要。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員患病及因病不再崗情況我鄉目前現有行政干部27名,其中漢族干部5名,藏族

干部22名;政法人員編制4名,全部為藏族干部;教育部門編制為6名,現在實有正式教師12名,衛生院有醫生3名,護士2名,均為藏族;文廣影視部門現在有電影放映員1名(公益性崗位),農牧林水類干部4名;機關后勤服務類人員為2名,均為藏族同志,其他民族的干部沒有。我鄉干部職工最短在高原上工作都超過了2年,均不同程度患有高原型疾病,主要表現為不同程度的患有高原心臟病、高原紅細胞增多癥、高原血壓異常、混合型慢性高原病。其中機關事業單位中30歲以上患病人數為9人,30歲以下患病人數為33人。我鄉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員年齡結構普遍偏低,目前還未有因病不在崗人員。

三、從自然環境、社會環境、歷史因素和特殊的發展穩定任務角度,對人員編制配備的建議

自然環境方面。一是地域。我鄉轄5個村(分別是**,共有5個村委會,11個作業組。2011年總人口為2598人,均為牧區人口,牧戶610戶。二是海拔。我鄉駐地海拔為4400米,高寒缺氧,最低溫度達到零下31度,取暖時間長達7個月,年平均氧氣含量僅有內地的55%。三是距離。鄉政府駐地距離縣城90公里,鄉駐地到每個村平均距離為39.5公里,其中最遠的村委會駐地為60公里。社會情況方面。一是我鄉是內陸鄉,不與任何國家接壤,沒有邊境線。二是,流動人口方面。今年上半

年,來到我鄉旅游或路經我鄉人流較多,據上半年統計共有游客約2000人次以上,務工經商人員約1000人次,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流動人口管理難度大。三是維穩工作方面。我鄉從2008年至今,現有拉康2座,均有通道公路,其中洞措拉康距離鄉駐地26公里、羅布拉康距離鄉駐地24公里,現有僧尼12名。我鄉按照上級部門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安排一名副科及統戰干事長期進駐拉康開展工作。經濟情況方面。2011年全鄉生產總值為19006598.5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3880元,低于全縣農牧民人均收入,屬于較為貧困的鄉。目前,仍有1843人用電困難,2067人沒有用上安全的飲水。對于機構編制人員配備的建議

一、結合牧區工作開展實際,選配專業技術性強,適合牧區經濟發展的人才。

二、注重干部的培訓,特別是年輕干部的崗前培訓和任職專業技能培訓工作,讓其能更快的融入到牧區基層工作中去,從而更好的為牧區經濟發展獻言獻策。

三、針對干部借調問題,及時的對流失干部進行補充,確保基層工作的開展有人可用。

四、鄉財政緊張困難,希望能進一步加強對鄉的支持力度,配齊辦公硬件,為鄉上各辦公室正常開展工作提供保障。

篇四

一、基本情況

**鎮位于**區,面積***平方公里,現轄**個行政村(居),*****戶,人口**萬。境內土壤肥沃,水系發達,生態環境優美,旅游資源豐富。****年全鎮實現工農業總產值**億元,完成財政收入***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元。目前,該鎮行政在編人員**人,其中黨政班子成員**人,占26%,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人。

二、職能配置和運作情況

1、職能由“領導”向“服務”轉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規律的要求,應該實現從“領導農民”向“服務農民”的觀念轉變,把構建服務型與公共型基層政府作為鄉鎮政府機構改革的全新目標。鄉鎮體制建立以后,盡管機構和人員數量一直嚴格控制,但事實卻存在著“編制數量控制了,干事人員減少了”的怪現象。目前,鄉鎮政權的結構和權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級政權機關設置的。人們習慣將鄉鎮黨委、鄉鎮人大、鄉鎮政府稱為鄉鎮的“三大班子”。鄉鎮政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至今沒有法律規范,有很大的隨意性。基層政府的機構與人員編制逐年變動。如在**鎮就存在著國土資源所、農電站、畜牧獸醫站等單位陸續收歸市直管,人權、財權在市局,但服務的對象卻仍然是基層,使一些工作人員對鄉鎮的管理、指導處于應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線人員占用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在**鎮行政編制**人,退居二線的就有*人,占18%。嚴重存在著“拿錢不干事,仍然占編制”。

2、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不夠。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于體制問題,一些站所人員由于人事管理權在上,業務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揮,不服從鄉鎮統一指揮、調度。

3、服務職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機構設置中,部分單位職責不清導致履職不到位。在我鎮行政單位編制中的經濟發展辦,許多工作僅靠三個人是難以完成的,許多業務不是一個部門就可以完成的,結果使其成為“虛設機構”。如此等等現象的存在,嚴重制約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及建議

鄉鎮政府是基層政府的一個級次或組成部分,作為聯系“三農”最為密切的基層政府,其職能轉變,不僅僅是經濟文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實施的要求。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產品,全面推進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將成為新時期基層政府工作的重點。

1、為了推動基層政府轉變職能,必須推進以撤改為主要內容的鄉鎮政府機構改革。鄉鎮政府機構改革要分類實施,分步驟推進,同時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據工作需要、農民需要和服務需要,要將一些農機、農技、畜牧、市場經濟管理人才,通過各種手續、程序層層選拔到鄉鎮來,充實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強對文化、衛生、環保、為民服務中心、公益性管理與服務等機構在鄉鎮的設置。

2、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按照基層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而進行,服務型與公共型政府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基層政府的本質要求,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后為“三農”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必須依法支持與推動農村及農民建立農合組織,把農合組織打造為激發農民積極性與創造性的平臺,為此,要求政策允許并保證生產以外的其它農業生產環節對農合組織開放,尤其是要支持農合組織在農村公用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4、在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中,要賦予基層政府更多的社會政治職能,把更多的經濟職能交給市場。為此,必須實行基層政府行為與農民行為的區別。基層政府要尊重農民主人地位,確立“為農民服務”的執政理念,隨著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農合組織成為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后為農民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

5、實行定期和不定期對現有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進行考核、考試,避免“一朝進機關,永遠鐵飯碗”。具體考核辦法由市、鄉鎮拿出詳細的考核辦法,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實施。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調動鄉鎮干部工作、學習的積極性,真正把權利交給自己的服務對象---群眾。

6、為了控制人員編制膨脹,要建立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相互制約和相互配合的有效機制;沒有配套的財政改革,撤改后的鄉鎮機構也難以運行。

篇五

機構編制工作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體制和機制保障作用。在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這樣的大背景下,機構編制部門必須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定好位、履好職,努力推進機構編制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一、新常態下機構編制工作要有新認識

(一)定位更加準確,思想更加解放。

新常態下,機構編制工作不能墨守成規,要轉變轉統思想觀念,精準定位,適應當前發展需要。一是要由被動向主動轉變。“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動態調整、增減平衡”原則要求機構編制部門樹立超前意識和主動意識,也要求機構編制管理由被動向主動轉變。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時根據單位、部門機構職能變化,主動就完善體制機制、規范編制管理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建議,優化機構設置,盤活編制資源,達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亂”的動態均衡狀態。二是要由粗放向精細轉變。長期以來,機構編制管理為“坐等上門”模式,單位、部門提出訴求后,機構編制部門再與省級部門縱向、兄弟市州橫向對比后進行審批,缺乏實地調研,缺乏事后跟蹤。現行機構編制管理要改變傳統模式,將調查研究作為審核審批前置條件,建立追蹤問效制度作為職能運行監管的重要手段,把好事前事后關口,提升管理水平。三是要由封閉向開放轉變。由于編辦獨立運行時間不長、服務對象特殊,導致機構編制部門“地位”不夠顯現,“名聲”不夠響亮,群眾知曉度也不夠高。只有加強機構編制的管理,拓展宣傳渠道,豐富服務手段,強化監督檢查,使機構編制部門從后臺走到前臺,從隱秘走向開放,才能讓更多的單位、部門,更多的群眾了解機構編制這項工作,熟悉編辦這個部門,才能讓廣大群眾自覺參與進來,形成工作強大合力。

(二)任務更加繁重,推進更加困難。

新常態下,機構編制部門工作任重道遠,工作越來越艱巨,任務越來越繁重。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機構編制事關上層建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面臨巨大壓力。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的改革任務來看,與機構編制工作相關的任務大概有6大類、近60項內容;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務看,機構編制部門2014年牽頭改革任務4項,參與17項;2015年牽頭改革任務2項,參與3項。二是優化資源配置。機構編制是有限資源,需要不斷優化資源配置,才能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從當前情況看,編制配置還不夠合理,市、區縣行政編制甚為緊張,部分區縣表現更為突出;一些部門內設機構個數設置太多,超過部門實有人員數;一些部門“官”多兵“少”,人員結構失衡,個別部門甚至是有“官”無“兵”。三是理順職責關系。職能職責不清容易導致遇到事情時部門間相互推諉、踢皮球。今年,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市、區縣分別制定了政府部門責任清單,明確了主要職責,厘清了職責邊界,落實了責任主體,解決了部門職責越位、缺位、錯位等問題。但理順職責關系不是一朝一夕或一個時間節點就能完全解決的問題,還需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不同階段工作重點和部門職責變化及時調整相關職責。

(三)管理更加規范,要求更加嚴格。

新常態下,機構編制管理更加規范有序,從嚴從緊管理的緊箍咒越念越緊,越來越嚴。一是從上級要求看。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明確要求,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李克強總理向社會莊嚴承諾“約法三章”,明確任期內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中央編辦、省委編辦也對落實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二是從政策規定看。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07〕2號)基礎上,中辦出臺《關于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11〕22號),進一步明確機構編制管理紀律。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基礎上,中紀委出臺《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紀發〔2009〕15號),進一步加強了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處分力度。中央紀委、中央編辦等七部門印發《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審經責發〔2014〕102號),將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三是從執行情況看。全市機構編制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總要求,堅持從嚴從緊掌握原則,切實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從2014年開始,將機構編制納入了市委、市政府績效目標管理,今年又將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納入了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同時,近年來先后出臺了《機構編制管理問責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文件,強化違紀違規責任追究,切實維護機構編制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新常態下機構編制工作面臨新考驗

(一)全面深化改革帶來的考驗。

一是推進深化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諸多改革內容涉及職責的重新分配、利益的重新調整,需要機構編制部門積極配合、主動擔責。如何使全面深化改革達到精簡統一效能目的,如何確保改革后不突破“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政治底線,機構編制部門面臨巨大考驗。二是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2011年,中辦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當前,只完成了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初步分類、審核審批等基礎性工作,涉及核心問題的人員安置、社會保障等如何處置的具體配套性文件還未完全到位,因此,下一階段推進中機構編制部門將面臨巨大考驗。三是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按照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進紀檢監察、司法管理、財政稅收、科技教育、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和檢驗檢測等行業和領域體制改革,探索在重點領域推行綜合執法及跨部門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等諸多改革工作也將給機構編制部門帶來巨大考驗。

(二)嚴格控編減編帶來的考驗。

一是守住總量與剛性需求的矛盾。中央編辦要求,嚴守機構編制總量不增的底線,確保中央規定的地方政府機構限額不突破,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和各項專項編制總額不突破,確保事業編制以2012年底統計計數為基數只減不增。但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城市擴容,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民生保障以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對機構編制的需求越來越多,越來越大,一方守住總量是政治任務,一方發展需要是剛性要求,二者之間必然形成直接沖突,成為一對矛盾體。二是動態調整與部門利益的矛盾。機構編制是稀缺資源,也是部門的核心利益。日常工作中,部門總是以工作任務重、人員編制少、問題困難多等為理由,片面強調部門利益,夸大自身困難,千萬百計增設機構增加編制。一旦機構設立了、編制增加了,就成為了部門的“私有財產”,以后要撤銷或要減少就會遇到相當大的阻力,僅靠機構編制部門協調是不夠的,往往需要編委領導出面才能解決。三是從嚴從緊與監督乏力的矛盾。在機構編制管理上,從上到下都要求從嚴從緊,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嚴肅查處,但實際工作中感到監督力度遠遠不夠。目前,國家沒有出臺專門的機構編制法律,從中央到地方雖然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辦法,但是對具體責任追究措施不夠明確,監管缺乏力度。另外,市、區縣從事監督檢查人手明顯不足,區縣更為明顯,工作人員都是兼職,根本無法正常開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

(三)干部能力不足帶來的考驗。

一是政策知識不熟。機構編制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業務性專、法規度高的工作。一方面機構編制部門成立較晚,成熟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少,專業出身的干部少,對機構編制法規政策及編制標準研究的少;另一方面機構編制工作常要依法授權,而現實中通曉各部門法律法規的干部較少,掌握部門履職依據、內容、程序、效果的干部也少,如何增強機構編制工作的前瞻性和權威性,如何準確界定各部門職能職責,考驗著機構編制干部的業務和能力。二是執行能力不夠。機構編制部門承擔著主管行政體制改革、機構編制審批、調整、分配,權利很大,責任不小。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部門通過領導講話、批示或打招呼、黨委、政府文件、人大政協報告、上級條條干預等不同形式,從各種渠道干預機構編制工作,影響機構編制部門獨立處理機構編制業務的正常秩序。同時,由于干部職工業務能力的不足,在處理機構編制各類復雜問題時,也體現出執行能力不夠的問題。三是創新意識不強。近年來,我市認真落實省委編辦有關要求,在落實機構編制集中審批、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健全部門配合協調機制、推進實名制系統建設等方面直抓實干,取得了一定成績,多項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但無論是縱向或是橫向看,多數時候還習慣于憑老經驗、老辦法想問題、做工作,缺乏深入基層撲下身子搞調研的實干作風,缺乏敢闖敢試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工作主動性和創造性還有待加強。

三、新常態下機構編制工作要有新路徑

(一)以全面深化改革為重點,抓改革促發展。

一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堅持職能整合、上下對應、統籌平衡、整體推進的原則,以職能轉變為核心,優化機構設置、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行政效率,一方面,加強政府責任清單位歸口管理,督促各部門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法定職責必須為”,防止部門不作為。另一方面,優化調整“三定”規定,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規范機構設置,從嚴控制編制和職數,解決職責分散交叉。二是扎實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繼續做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對行政類事業單位逐步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內設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對公益類事業單位強化公益服務性質。今后不再新設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只減不增,人員只出不進。三是配合推進其他領域的改革。以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文化管理、資源環境、農業管理、交通運輸和城鄉建設等領域為重點,積極探索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優化執法資源,減少執法層次,減少執法隊伍種類,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業務相近的整合為一支隊伍;不同部門下設的職責任務相近或相似的隊伍,逐步整合為一支隊伍。同時,按照省上統一安排,做好紀檢監察、財稅體制、醫藥衛生體制、環境保護、科技教育等領域改革的銜接;推進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理體制;積極推進其他行業和領域的體制改革,研究破解重點難點問題。

(二)以實現只減不增為目標,抓管理促規范。

一是提升機構編制地位。借助網絡、媒體等平臺,加大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力爭將機構編制法規制度納入黨校行政學院教學內容。認真開展領導干部“機構設置、編制使用以及有關規定的執行”履職情況審計,強化工作監督。嚴格市、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各部門、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目標績效考核,堅決逗硬獎懲。二是規范機構編制管理。按照機構編制管理“3個必須”、“4個不得”、“4個嚴禁”要求,扎扎實實抓好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落實,決不闖“紅燈”。圍繞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目標,著力于控制和減少編制增量,確保全市行政編制不突破省委編委下達的總數、事業編制不突破2012年統計年報數據,并在總量內有所減少。認真執行機構編制集中審批制度,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規范審批權限,嚴格審批程序,杜絕暗箱操作,讓權利在陽光下運行。三是嚴肅機構編制紀律。時刻牢記機構編制工作紀律,筑好防線,守住“底線”,警鐘長鳴。依托財政供養人員審核、機構編制年度統計等,認真開展機構編制日常檢查。深入開展“三超兩亂”和“機構編制六個方面突出問題”整治,堅決糾正違紀違規行為。對擅自設立機構、加掛牌子、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的部門和單位,按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肅進行查處,堅決實行問責。

(三)以加強能力建設為保障,抓素質促提升。。

一是注重自我學習。新常態下,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必須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用理論指導推進改革管理各項工作。要深入學習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理論、重大觀點和新思路、新論斷,學會并善于用全局觀念和政治眼光研究分析處理問題。要加強對機構編制業務和法律、經濟等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機構編制工作的處理能力。二是提高執行能力。新常態下,各項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任務日益繁重,必須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和作風,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要明確責任抓落實,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層層分解各項目標任務,逐項落實到科室,明確到崗,責任到人。要突出重點抓落實,緊緊抓住改革和管理各項任務的重點,凝心聚力,著力推進,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堅持原則抓落實,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一把尺子量到底,不開口子,不搞變通。三是強化工作創新。新常態下,要善于樹立創新思維,跳出各種條條框框的束縛和限制,摸索出新的符合實際、解決問題的實際舉措。要以深化各項改革和嚴控機構編制為重點,加強調查研究和系統謀劃,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切實有效的參謀服務。要從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樹立問題導向,開展有針對性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創新舉措,消除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要認真研究和把握機構編制管理特有的規律,不斷創新方式方法,以改革創新破解工作難題,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以動態調整放大資源效應,以強化執行抓好工作落實,以真督實查鞏固工作業績,不斷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工作水平。

篇六

目前,中共XX縣區委、XX縣區人民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在完成臨時性、階段性或突發性任務,組織協調跨部門的工作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彌補了常設機構行使權力的局限性。但在組織運行上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總體情況

經調研,我縣目前有議事協調機構177個,其中黨委議事協調機構56個,政府議事協調機構121個;在177個議事協調機構中,黨建類23個,意識形態類2個,社會穩定(信訪)類10個,政法類11個,經濟發展類70個,民生類47個,改革類7個,生態環保類7個。

2013-2017年間,56個議事協調機構召開5次(含5次)以上會議,121個議事協調機構召開5次以下會議,其中81個議事協調機構未召開過會議。62個議事協調機構印發5件(含5件)以上文件,115個議事協調機構印發5件以下文件,其中68個議事協調機構未印發文件。

二、存在的問題

1、“進口”不嚴。未明確議事協調機構設立的管理主體、審核程序等,設立的隨意性較大。我縣現有議事協調機構大部分是在上級要求下設立的,占所有議事協調機構的91%,缺乏因地制宜;也有一部分是自選動作,面對一項工作,哪怕是再具體的事情,首先想到的就是建機構、搭臺子、擺陣勢,一紙公文就成立一個議事協調機構,缺乏對其必要性、可行性論證。

2、管理缺失。普遍存在議事協調機構只建不撤現象,即使一項臨時任務完成之后也不及時撤銷,有的隨著形勢任務變化也不進行

3、模糊職能。議事協調機構有“能力”且經常“越界”干預日常機構的行政事務,混淆部門職能、擾亂原有工作程序,加劇了部門間職責不明、分工不清,破壞了行政管理的嚴密性。

4、精力分散。議事協調機構往往都是黨政負責人兼任主要負責人,黨政負責同志忙于參加各種議事協調機構組織的會議,精力有限,據統計177個議事協調機構中,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人有59個,占了全部議事協調機構的1/3。另外部門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過多也不利于其把更多的精力聚焦到主責主業上。

5、作用有限。除縣編委會、規委會、高校招生委員會等大約30%的議事協調機構正常發揮作用,70%的議事協調機構幾乎不組織會議、不協調事務、不發布文件,成了可有可無的擺設。(18大期間開會不超過5次,發文不超過5件)

三、加強管理的思考

1、做好清理規范。以此次黨政機構改革為契機,針對議事協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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