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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word整理文檔,僅參考,雙擊此處可刪除頁眉頁腳。本資料屬于網絡整理,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謝謝!國際私法作業答案《國際私法》形考作業1答案一1、不定向選擇題).國際私法主要解決(DA、區際法律沖突B、時際法律沖突C、人際法律沖突D、不同國家之間的法律沖2.(C)是國際私法淵源的最早表現形式。A.國際條約B.國際慣例C.國內立法D.國內判例3.在判例法國家,權威學者的著作是解決國際私法糾紛的依據。在英國,可以作為解決涉外民事爭議的權威著作是(A)。A、戴西和莫里斯的《沖突法論》B、戚希爾和諾思的《國際私法》C、巴蒂福爾的《國際私法總論》D、薩維尼的《現代羅馬法體系》4.19世紀以前,國際私法的主要表現形式是(C)。1N6]:k0V#u9cA、成文法B、判例法C、學說法D、成文法與學說法并存5.以當事人本國法作為屬人法起始于(C)。A、1756年《巴伐利亞法典》C、1804年《法國民法典》6.意思自治原則是(B、1794年《普魯士法典》D、1898年《日本法例》D)提出來的。C.奧斯汀D.杜摩蘭)提出來的。C、戴西D、庫克:,8.在“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一沖突規范中,“侵權行為”系(A)A、范圍B、系屬C、連接點D、準據法A.格勞秀斯7.既得權說是(A、巴托魯斯B、杜摩蘭B.胡伯C9.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這條沖突規范的連接點是(B)。A、侵權行為B、侵權行為地C、侵權行為法律D、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10.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這條沖突規范是(A)A.單邊沖突規范B.雙邊沖突規范C.選擇型沖突規范D.重疊型沖突規范11.在我國,國際私法的淵源可以表現為(ABCD)。A、國內立法B、國內判例C、國際條約D、國際慣例E、國際私法權威學者的學說12.屬人法是以當事人的國籍、住所或居所為連結點的系屬公式,主要解決(CDA、物權方面的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財產方面的)等方面的法律沖突。B、行為地方面的D、財產繼承方面的1/1113.物之所在地法解決與物權有關的法律沖突,具體說來,物之所在地法(ACD)。A、決定物權客體的范圍B、運送中的物品的物權關系C、決定動產與不動產的識別與區分D、決定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消滅的條件)14.國際私法上法律沖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ABD):A、對同一民事關系,相關國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規定B、一國法律的域內效力與另一國法律的域外同時作用于同一民事關系,法律的域內效力與法律的域外效力產生沖突C、對同一法律概念,相關國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釋D、受案法院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法律的域外效力15.統一實體規范是指在(CD)中規定的用來確定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的規范。A.國內立法16.國際私法的范圍應包括(A.沖突規范B.統一實體規范C.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范B.國內判例C.國際條約D.國際慣例ABCD)。D.國際民事訴訟程序規范和國際商事仲裁程序規范17.經沖突規范援引某國法律作為涉外民事案件的準據法,而該國是一個多法域國家,存在區際法律沖突。各國一般采取(ABD)方法確定準據法,解決區際法律沖突。18.識別可以基于以下(ABC)原因產生。A、有關國家的法律對同一事實情況賦予了不同的性質B、有關國家的法律對同一事實情況劃歸不同的法律范疇C、與案件有關國家之間,一國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國家法律上所沒有的D、受案法院法官對同一事實情況依與案件有關國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釋19.廣義的反致包括(A.循環反致B.間接反致C.狹義反致BCD)。D.轉致2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4條規定:“當事人規避我國(BD)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A、任意性B、強制性C、規范性D、禁止性二、簡述題。1、我國區際法律沖突的法律特征。答:(1)我國的區際法律沖突既包括不同社會制度之間的法律沖突,也包括相同社會制度之間的法律沖突。2/11(2)我國的區際法律沖突表現為三*法律體系之間的法律沖突。(3)我國的區際法律沖突還表現為中央政府締結或加入的國際條約的效力范圍。(4)我國的區際法律所體現的各法域的權利使單一制的中國帶有復合制的特征。2簡述法律本座說。答:19世紀,德國法學家費德里克.卡爾.馮.薩維尼提出法律關系本座說。薩維尼認為,每一法律關系都有一個確定的“本座”,即一個他在性質上必須歸屬的法域。法院進行法律選擇時,應根據法律性質確定法律關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該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該法律關系適用的法律。3、簡述沖突規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答:沖突規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應適用哪一國法律來調整的規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沖突規范不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只指出該民事關系應適用何國法。(2)沖突規范和準據法相結合,才能最終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三、論述題查閱有關資料后,評述法律關系本座說及其在國際私法中的地位。P.30四、課堂討論題我國是否應當采用反致制度。答題思路:首先弄清反致的本質內涵。然后可從以下兩個角度探討:(1)我國的法制狀態和法治狀況;(2)國際的大環境。《國際私法》形考作業2答案一、不定向選擇題1.普遍優惠制度是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何種待遇?(C)A.最惠國待遇B.國民待遇C非互惠待遇D.互惠待遇2.當事人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籍,其中一個是內國國籍,這種情況下國籍的確定方法是(D)。A.以當事人最后取得的國籍為其國籍B.以當事人住所地國家的國籍為其國籍C.由法院確定當事人的國籍D.以內國國籍為其國籍3.一個人在國內有住所,在國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確定方法是(A)。A.以其內國的住所為住所B.以當事人選擇的住所為住所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為住所D.依最密切聯系的原則確定住所4.對外國法人,我國以其(D)為標準確定其國籍。A.法人住所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營業所所在地D.法人注冊登記地3/116.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項是票據行為方式的準據法?(ABD)B.出票地法C.票據債務人的屬人法D.付款地法7.在物權關系上,主張動產和不動產一律適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D)。A.13世紀B.17世紀巴18世紀D.19世紀8.我國海商法規定的關于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變更和消滅應適用的準據法是A.什么?(A)船旗國法B.船舶所在地法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權轉移合同簽訂時的船舶的所在地法9.《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應提供給該公約締約方的國民(B)。A.最惠國待遇B.國民待遇C.不歧視待遇D.普遍優惠待遇10.確定合同準據法最基本的學說是(A)。A.意思自治說B.客觀標志說C.最密切聯系說D.特征性履行說11.我國法律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合同應適用的法律時,合同適用(B)。A.合同締結地法B.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C.合同履行地法D.合同自體法。12.美國籍人約翰1998年在我國北京市購住宅一套。2000年,約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駐日本。約翰將所購住宅轉讓給法國人巴姆。后因付款兩人發生爭議在我國法院涉訴。這起案件應適用的法律是(D)。A.美國法B.法國法C.可以選擇適用美國法或法國法D.中國法13.法國人格里婿在我國某海濱城市購沿海別墅一幢,兩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駐印度開展業務,決定將此別墅出售給其商業伙伴美國人彼魯。此合同適用(D)。A.法國法律B.美國法律C印度法律D.中國法律,14.美國商人史蒂夫和英國商人俄勒爾在上海簽訂合同買賣中國絨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糾紛在日本東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糾紛,適用(D)。A.中國法律B.美國法律C.英國法律D.日本法律14.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應適用的法律是(D)。A.投資國的法律B.文明國家的法律C.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國家的法律D.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5.1985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法律適用公約)適用于(A)。A.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B.具有不同國籍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4/11C.住所位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D.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16.在我國,侵權行為事實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不一致時,由(B)確定侵權行為地。)A.當事人B.人民法院C.致害人D.受害人E.法人代表的權限17.“雙國籍國民待遇”中的雙國籍是指(CD)。A.出版單位的國籍B.銷售單位的國籍C.的國籍D.作品的國籍18.涉外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主要有(ABD)。A.意思自治說B.客觀標志說C.合同自體法說D.最密切聯系說19.一國法人到外國進行經濟活動,須經外國認許。各國采用的認許制度有(ABC)A.特別認許制B.一般認許制C.相互認許制D.分別認許制(BCDE)B.物權客體范圍C.物權的種類和內容D.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消滅的條件E.動產與不動產的識別。20.物之所在地法決定。A.外國法人財產清算法律適用問題二、簡述題:1、簡述最惠國待遇的特點。答:(1)最惠國待遇的依據常常是一項雙邊或多邊條約的規定。(2)受惠國取得施惠國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待遇,無需向施惠國履行任何申請手續。(3)在最惠國條款中,一般都對最惠國待遇的適用范圍作出規定,即目前一般實2行的是有限制的最惠國三待遇。說、簡述動產分答:“動產三分”說是由德國法學家薩維尼提出,他把動產分為三類(1)不能確定其所在地的,這類動產經常處于變動狀態,應適用當事人住所地法。(2)能夠確定其所在地的,應適用物之所在地法。(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國外暫時寄存的行李,對這類動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或適用當事人住所地法或適用財產所在地法。3、簡述當事人選擇合同準據法的方式答:當事人選擇合同準據法的方式通常有兩種,即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1)明示的意思自治。指合同當事人在締約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詞明確作出選擇合同準據法的意思表示。(2)默示的意思自治。指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準據法的情況下,通過締約行為或其他一些因素來推定當事人已默示同意該合同受某一特定國家法律的支配。三、案例分析題5/111986年4月30日,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塑料編織袋買賣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購買110噸塑料編織袋,價格條件950美元/噸,裝期1987年2-3月。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貨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連港裝運,第二批貨物分兩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連港裝運。對上述兩批貨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單開出之日起90天內信用證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貨物后以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違約為由,申請挪威王國法院扣押上述兩份信用證項下款項。據此,開證行東方惠理銀行已書面通知中國銀行,該兩批貨物價款至今未付。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辯。請問:本案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向中國法院起訴,當地中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2)本案能否適用中國法律,其法律依據是什么?參考答案1)中國法院有管轄權。本案合同糾紛,雖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搶先在挪威王國法院申請扣押應付給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的貨款,但由于雙方在合同中并未約定管轄法律,大連市土產進出口公司就合同糾紛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國法院起訴,該地的中國法院有管轄權。2)關于法律適用。本案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法律適用條款,因此,根據《民法通則》第145條規定,本案應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簽訂地在中國,起運港在中國,而且按照CIF價格條件是由作為賣方的甲公司自付運費、保險費并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故本案中與合同由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是中國,應適用中國法律。四、課堂討論美國“合同要素分析法”和大陸法系“特征性履行說”作為判定最密切聯系因素的方法,二者對比有何優缺點。P205《國際私法》形考作業3答案一、不定項選擇題1.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ABCD)。女,應當(A.提供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須經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公證人公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B該與國使館認證議.送養人訂立書面協6/11C.親自到民政部門登記.D.到指定的公證處辦理收養公證2.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涉外扶養關系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包括(BCDB.扶養人的國籍國法律C.被扶養人的國籍國法D.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國法律)。A.扶養關系成立地法律律3.外國人在我國境內死亡,其在我國境內的遺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除非我國與其國籍國間有條約或公約規定,否則,對此遺產的處理應當(B)。A.適用其國籍國法律B.適用我國法律C.將其財產送還其國籍國D.將其財產收歸我國所有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的,(BD)。A.先受理案件的國家的法院取得管轄權,后受理案件的國家的法院應通知當事人撤訴。。B.兩國法院均可受理案件C.外國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決、裁定,我國法院后受理并判決后,由外國法院申請或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應予準許。D.外國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決、裁定,我國法院后受理并判決后,由外國法院申請或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不予準許。5.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BC)。A.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B.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C.由人民法院依有關條約或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D.由當事人交給我國外交機關,由外交機關通知外國法院執行。6.彼得魯為美國公民,因與我國某進出口公司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而在我國法院起訴,則彼得魯可以(B)A.委托長期在中國經商的美國公民霍克艾為訴訟代理人。B.委托中國律師紀春林為訴訟代理人。C.委托美國律師鄧肯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D.委托美國駐華使館官員強森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7.國外仲裁機構的裁決,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AB)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A.被執行人的住所地B.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C.與被執行人締結合同時的合同締結地D.與被執行人締結的合同的合同履行地7/118.《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離婚適用(C)。A.當事人的國籍國法B.當事人的住所地法D.選擇或重疊適用當事人屬人法或法院地法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9.中國公民女甲與英國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記結婚,婚后到希臘定居。婚后發生糾紛,女甲在中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定該婚姻關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B)。A.中國B.日本C.英國D.希臘10.日本女子田中幸子為美國在菲律賓某公司職員。在中國旅游期間,不慎失足從華山跌下,掛在山坡一棵松樹邊。陜西某武術隊青年男子趙振軍舍生忘死,將其救下并送至醫院。在住院期間,趙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產生感情并在西安結婚。其行為適用(A)。A.中國法律B.日本法律C.美國法律D.菲律賓法律11.日本女子穗子為美國在菲律賓某公司職員,與中國西安市男子張軍在東京結婚。婚后感情失和,張軍遂在西安市起訴離婚。該案適用(A)。A.中國法律B.日本法律C.美國法律,D。菲律賓法律12.收養形式要件的準據法,各國大都主張適用(A)。A.收養成立地法B.法院地法C.收養人屬人法D.被收養人屬人法13.根據我國有關司法解釋,涉外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B)。A.監護人的本國法律B.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D.法院地法C.與監護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14.艾力1930生于泰國,在馬來西亞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國定居,1998年獲得美國國籍。1999年艾力來華投資。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華死亡。艾力沒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遺囑處分其遺產。艾力在華遺產應適用(D)法律處理。*A2F+H1w!K6uA.中國B.美國C.泰國D.馬來西亞15.涉外繼承中,對死者的遺產不分動產和不動產,也不論財產位于何國,其繼承都適用一個統一的沖突規范,從而導致適用同一準據法,這種確定涉外繼承準據法的方法在國際私法上稱之為(A)A.單一制16.無人繼承財產,各國法律大都規定(D)。A.歸被繼承人旁系親屬所有B.歸與被繼承人生前關系密切的人所有C.歸慈善機構所有D.歸國家所有17.《死者遺產繼承法律適用公約》規定了(C)繼承制度。A.區別制B.分割制C.同一制D.共同制B.區別制C.分割制D.聯合財產制8/1118.《死者遺產繼承法律適用公約》對反致制度的規定是(B)。A.排除反致、排除轉致B.排除反致、允許轉致C.允許反致、允許轉致D.允許反致、排除轉致19.外國人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適用(AB)。A.法院地法B.當事人屬人法C.行為地法D.當事人選擇的法律20.法院地給予外國人什么樣的訴訟權利,由(A)決定。A.法院地法B.當事人屬人法C.行為地法D.當事人選擇的法律二、簡述題1、簡述涉外婚姻的實質要件及我國涉外結婚、離婚法律適用的規定答:(1)涉外婚姻的實質要件。涉外婚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其實質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在實體上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的條件和禁止的條件。結婚的必備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男女雙方自愿、兩性結合、符合法定婚齡;禁止條件主要包括:近親通婚、重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2)我國關于涉外結婚和離婚法律適用主要規定在《民法通則》第147條以及《婚姻法》之中,即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2、簡述我國涉外法定繼承的法律制度答:我國《繼承法》第36條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見,中國在涉外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上采用區別制。而且,《民法通則》第149條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3、簡述域外送達的方式答:域外送達是指在國際民事訴訟中,請求國依據其參與的國際條約或其本國法律規定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交由居住在被請求國的訴訟當事人或訴訟參與人的制度。國際上通用的域外送達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外交途徑送達(2)領事途徑送達(3)中央機關送達(4)法院送達(5)郵寄送達(6)個人送達三(7)公告送達題、論述1、論《死者遺產繼承法律適用公約》:答:《死者遺產繼承法律適用公約》于1988年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十六屆大會通過。是涉外繼承法律適用的重要成果。是調整涉外繼承實體要件的主要的國際條9/11約。其主要內容如下:(1)在適用范圍方面,除遺囑方式、遺囑能力、與夫妻財產有關的問題、與繼承無直接關系而產生或轉移的權利和財產外,一切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問題均適用本公約。(2)在法律適用方面,只要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參加了公約,該法院就要適用公約,即使公約指向的法律為非締約國法律,本公約同樣適用。(3)在準據法選擇方面,公約采用了繼承法律適用的同一制,即將死者遺產看作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不區分遺產中的動產和不動產,統一適用準據法;而且,該公約有條件承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即當事人一方可以明示方式指定有關國家的法律作為調整繼承整體問題的準據法,但這種指定法律的行為只有在該當事人在指定法律時或死亡時具有該有關國家的國籍或在該國擁有慣常居所時方為有效。(4)在準據法的調整內容方面,公約規定包括:確認繼承人、繼承份額和義務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繼承權;引行為而引起的繼承權的剝奪和損失;在確定繼承人、不動產遺囑繼承人或動產遺囑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時,任何返還或說明贈與物品、特留份或遺物的義務;可處分的遺產部分,不可剝奪的利益和對遺產處分的其他限制;遺囑處分的實質有效性等2、論確定涉外民事管轄權的原則答:涉外民事管轄權是指一國法院依國際條約和國內法受理和審判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權限。其核心問題是一國法院依據何原則或標準取得涉外案件管轄權。可以看出,確定國際民事案件管轄權的依據何原則只能是國際條約何國內立法。因此,除依國際條約的規定確定管轄權外,應依據各國國內立法以下列原則確定管轄權:(1)“屬人管轄”原則。即以當事人的國籍確定管轄權。主要適用于與人身有關聯的案件,特別是離婚、監護、親子、繼承等案件;(2)“屬地管轄”原則,即一國法院依據本國與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聯系而行使管轄權。主要適用于受案法院能夠控制被告或其財產的案件,以物之所在地為連接因素的案件以及以訴訟原因發生地為聯系因素的案件;(3)“專屬管轄”原則。即對涉及本國公共利益或出于保護本國當事人利益規定某些民事案件為本國法院專屬管轄,排除他國法院的管轄權。主要適用于對本國公共秩序何本國當事人利益重大的民事案件;(4)“協議管轄”原則。即依據當事人達成的管轄權協議或條款,將其爭議交由某一國法院審理。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國際民事訴訟中的體現,也是對屬人管轄何屬地管轄的變更何補充。主要適用于有關合同或財產權益爭議案件;(5)“平行管轄”原則。即在多國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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